62全国原料药-原料药药企排名

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94项)

1 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无 《物业管理条例》(令第504号)

2 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令第627号)

3 期货交易场所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令第627号)

4 期货交易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审批 证监会 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令第627号)

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 证监会 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6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收费审批 证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

7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使用审批 证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

8 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 证监会 无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号)

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 证监会 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号)

10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 证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1 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 保监会 无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12 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审批 保监会 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令第630号)

13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项审批 保监会 无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14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 保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39号)

15 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 保监会 无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16 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 保监会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令第636号)

17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审批 保监会 无 《农业保险条例》(令第629号)

18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19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

20 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1 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 财政部 无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

22 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 财政部 无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 财政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

24 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 财政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5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税务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538号)

《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6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27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税务总局

同级财政、粮食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28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税务总局 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29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30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税务总局 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1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税务总局 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2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税务总局 民政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33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34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

35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 税务总局 无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36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税务总局 无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37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 税务总局 无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38 国防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及实施审批 国家国防科工局 无 《国防专利条例》(、令第418号)

39 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民政部 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令第250号)

40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民政部 无 《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

41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无 《兽药管理条例》(令第4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42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无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令第496号)

43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4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

45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无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19号)

46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增加采伐限额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 47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8 启动实施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取消

49 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调整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50 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设任务调整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

51 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号)

52 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审核 国家林业局 无 《退耕还林条例》(令第367号)

53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批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

《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西部〔2010〕1382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

54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 国家林业局 无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20416-2006)

《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护发〔2005〕55号)

55 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海域类)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 《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 取消

56 批准的用岛项目建筑物和设施登记核准 国家海洋局 无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岛字〔2010〕775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国海岛字〔2011〕225号)

57 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 《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

58 海岛整治修复项目验收 国家海洋局 无 《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91号)

59 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 教育部 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教技发厅〔2004〕1号)

60 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令第349号)

61 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核准 国土资源部 无 《土地调查条例》(令第518号) 62 矿产地储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28号)

6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 国土资源部 无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令第349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

64 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审核 国土资源部 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65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名录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令第580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

66 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3〕72号)

67 整装勘查区设置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40号) 68 调整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 国土资源部 无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

69 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 交通运输部 无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令第561号)

70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交通运输部 无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令第561号)

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机构

71 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 交通运输部 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2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令第62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3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交通运输部 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

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子项“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74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75 高致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审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 无 《病原微生物实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24号)

76 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 海关总署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令第392号)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取消 原由直属海关审批

77 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减免审批 海关总署 无 《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暂行规定》(署税发〔2012〕437号)

78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质检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79 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 质检总局 无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80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 质检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令第447号)

81 国家级裁判员审批 体育总局 无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

82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 中国民航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5月4日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3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 中国民航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4 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 中国民航局 无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5 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 中国民航局 无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6 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 中国民航局 无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7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核 中国民航局 无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

88 民用航空器地址编码指配 中国民航局 无 《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89 军工产品储存库一级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公安部

国家国防科工局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90 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 公安部 无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91 一级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公安部 无 《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92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无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令第44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93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中国气象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令第623号)

下放至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94 商用密码科研单位审批 国家密码局 无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令第273号)

生物制药的行业现状

第一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第三条 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划分行业类别。第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第五条 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第六条 属于本名录第1至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第七条 属于本名录第108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本名录规定的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应当对其涉及的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500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或者总氮年排放量大于 10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大于0.5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第八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第九条 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第十条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一、畜牧业03  1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2其他畜牧业039 /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二、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  3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褐煤开采 洗选062,其他煤炭洗选06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 4石油开采071,天然气开采072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四、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  5铁矿采选081,锰矿、铬矿采选082,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8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五、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  6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贵金属矿采 选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093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六、非金属矿采选业10  7土砂石开采101,化学矿开采102,采 盐103,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七、其他采矿业12 8其他采矿业120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八、农副食品加工业13 9谷物磨制131 / /谷物磨制131*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10饲料加工132 /饲料加工132(有发酵工艺的)*饲料加工132(无发酵工艺的)* 11植物油加工133 /除单纯混合或者分装以外的*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12 制糖业134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 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 其他*  /    13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牛1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羊 15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年屠宰生猪2万头及以上10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牛0.2万头及以上1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羊2.5万头及 以上15万头以下的,年屠宰禽类100万只及以上1000万只以下的,年加工肉禽类2万吨及以上的    其他*   14  水产品加工136   /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水产品冷冻加工1361、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 制加工1362、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1363、其他水产品加工1369   其他* 15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137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16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 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加工能力1.5万吨及以上

国药股份和中国医药这两个上市公司是什么关系?

医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医药行业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1978-2010年,医药工业产值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益不断提高。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药物制剂生产国。

生物技术成果与微生物学、化学、生物化学、药学等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结合形成了医药行业的重要子行业之一。

《中国生物制药行业技术研发与新品上市分析报告》 显示,国家加大对生物技术创新和生物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使我国生物制药行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数据显示,2003-2010年中国生物制药行业销售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21.52%,2010年行业产销规模突破千亿元,同比增速超过40%。

认为,未来十年,一批基因治疗方案、药物将进入应用阶段。中国生物药研发与产业化能力也将大幅度提高,形成化学药、中药、生物药三足鼎立的药物新格局。我国将针对癌症、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神经系统疾病等重大疾病,取得200个生物新药证书,开发近200种生物药,近400个生物药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中国生物制药的高速发展时代已经到来。

2011年生物制药的销售额已达1600亿美元,占全球药品市场份额的19%,预计到2020年,生物制药在全球药品销售中的比重将超过三分之一。我国医药制造业年总产值已经超过1.2万亿元,出口年均增长率也稳定保持在25%-30%。其中,化学原料药是代表我国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产业,年产值占全国医药总产值的近一半,出口比重超过60%。2015年全球生物仿制药市场将从2010年的243万美元增长到37亿美元,这相当于30个品牌药损失510亿美元的销售。2015年,我国生物仿制药品的年销售额,将从2011年的2748亿元,增长到447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在15%左右,并将始终占全国生物医药销售总额的62%左右。在2012-2016年期间,专利药销售额预计将以超过25%的增长率继续增长。随着一些重磅生物药物专利即将到期,2010-2017年,价值1500亿美元的药物将失去专利保护,这将推动仿制药市场从2010年1238.5亿美元增长到2017年的2310亿美元。 生物药物的阵营很庞大,发展也很快。全世界的医药品已有一半是生物合成的,特别是合成分子结构复杂的药物时,它不仅比化学合成法简便,而且有更高的经济效益。

半个世纪以来开发研制的各种生物制药分析系统和微生物转化在药物研制中一系列突破性的应用给医药工业创造了巨大的医疗价值和经济效益。微生物制药工业生产的特点是利用某种微生物以“纯种状态”,也就是不仅“种子”要优而且只能是一种,如其它菌种进来即为杂菌。对固定产品来说,一定按工艺有它最合适的“饭”—培养基,来供它生长。培养基的成分不能随意更改,一个菌种在同样的发酵培养基中,因为只少了或多了某个成分,发酵的成品就完全不同。如金色链霉菌在含氯的培养基中可形成金霉素,而在没有氯化物或在培养基中加入抑制生成氯化的物质,就产生四环素。药物生产菌投入发酵罐生产,必须经过种子的扩大制备。从保存的菌种斜面移接到摇瓶培养,长好的摇瓶种子接入培养量大的种子罐中,生长好后可接入发酵罐中培养。不同的发酵规模亦有不同的发酵罐,如10吨、30吨、50吨、100吨,甚至更大的罐。这如同我们作饭时用的大小不同的锅。

二者作为上市公司没有关系,但二者的控股股东都是国资委下的企业国药股份控股股东是国药控股,中国医药控股股东是中国通用技术

资料拓展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发起设立,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于1999年12月21日正式成立。国药股份经营范围包括:组织药品生产;化学原料药、西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及中成药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保健食品的销售及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2016年2月18日,国药股份宣布停牌;2月25日,国药股份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公告》,国药集团拟延期履行相关承诺,将承诺完成期限由原先的2016年3月11日延期至2017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