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可以直接用于水产养殖吗-原料药可以直接用于水产养殖吗

3月18日,从农业部获悉,近期农业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物安全使用大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提出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对提供重大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1.食用肉安全隐患仍存

2011年,“瘦肉精”被曝光后,政府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也加大了对饲料非法添加剂的整治力度。但是,今年央视3·15晚会记者的一段调查,让所有人惊出一身冷汗:一些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户仍在饲料中非法添加各种“禁药”,包括“人用药”,而且这种现象并非个例。

据央视报道,济南市章丘区永良獭兔养殖场,年出栏肉兔近万只,养殖场在给兔子拌饲料时,还要再添加一种**粉末状物质——喹乙醇。喹乙醇作为抗菌促生长剂,可以提高饲料转化率,使动物较快增重,但长期使用会蓄积在动物体内,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对人也有潜在的致畸形、致突变、致癌可能性。基于此,农业部在2001年第168号公告中就对喹乙醇在养殖中的使用作了严格规定:只能用于体重低于35公斤的猪,禁止用于家禽及水产养殖。

央视记者调查发现,在獭兔养殖中,被滥用的兽药不止是喹乙醇。硫酸黏菌素、磺胺喹恶啉等,这些能促进生长、降低料肉比、改善体型、提高采食量的添加剂也正在被滥用。

更触目惊心的是,央视曝光部分饲料生产企业在畜禽饲料中添加刺激内分泌类人用药,从而让家畜傻吃、酣睡、猛长。实际上,由于给动物添加人药,可能会导致药物残留甚至使病毒产生耐药性,我国《兽药管理条例》已明确禁止将人用药用于动物。

“兽用抗菌药物是畜牧业的重要投入品,对保障动物健康具有重要作用,但使用不当也存在安全风险。”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持续加强养殖、屠宰、兽药、饲料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我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向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央视3·15曝光案件显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少数单位和个人为牟取私利,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人用药、兽药等问题突出,性质恶劣,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必须坚决从严惩处。

2.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3月17日,农业部向全国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规模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针对饲料生产环节,通知提出加大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排查原料和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核查生产记录,发现使用兽药、人用药以及其他对养殖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人用药、使用激素类药品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从重处罚。

通知还要求,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物安全使用大检查,畜禽养殖场(户)要覆盖生猪、家禽、牛羊等所有品种,重点检查兽药采购、存储、使用情况,严格核对兽药使用记录、兽用处方等。发现超剂量或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兽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按规定实施处罚。

农业部要求各地在饲料生产环节和养殖环节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兽药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踪溯源,严厉查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兽药生产、经营者将原料药销售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养殖场(户)等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没收违法所得,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敌敌畏对养殖有危害吗?

在大棚养殖海参在换水的时候,容易诱发疾病,这时就需要使用一些抗生素来预防。记者问道:?咱这养海参的用土霉素吗??这位兽药店老板毫不避讳地回答:?用,杀虫。?

老板打开库房门,从角落的一个大桶里盛出一些**粉末,大桶外包装上写着:土霉素。老板告诉记者,这是土霉素原粉:?这就是原粉,含量98%的。由于兽药原粉浓度高,使用时容易引发毒副作用,以及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然而,记者在当地多家水产药店都买到了一些兽药原粉。一位兽药店经营者明确告诉记者:?这个(土霉素)130元,这个(土霉素)含量是98%的。?

记者问道:?土霉素是吧?。?嗯,都是海参用的。?兽药店经营者回答。一些大棚海参养殖户也偷偷告诉记者,他们在养殖过程中也经常用到抗生素等各种兽药原粉。

一位养殖户指着池子边上的**粉末告诉记者:?这是土霉素,使用的土霉素。?一位兽药店经营者告诉记者:?拌抗生素,都偷着用,有查的,污染水质。?另一位兽药店经营者则坦承:?如果用原粉被查住很麻烦,现在就是判刑。?

再之,除了大棚养殖,还会露天养殖海参,此时他们都会在里面加入成箱的敌敌畏。敌敌畏属于有机磷农药,大剂量的有机磷农药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经血液和淋巴转运至全身。其毒性作用机制主要是与生物体内胆碱酯酶结合,形成稳定的磷酰化乙酰胆碱酯酶,使胆碱酯酶失去活性,从而导致乙酰胆碱在体内大量堆积,引起胆碱能神经纤维高度兴奋。

虽然敌敌畏可用于蔬菜,但用于清洗饲养海参的池塘肯定是违法的,至于添加敌敌畏对于人体的危害,个人觉得肯定存在,但具体危害到什么程度目前并不清楚,总之作为违法情况,这种情况肯定需要被取缔。另外就是被敌敌畏污染的水源对环境也存在较大危害。

绵阳市精豆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怎么样?

敌敌畏是速效广谱性磷酸酯类杀虫杀螨剂。对高等动物毒性中等,挥发性强,易于通过呼吸道或皮肤进入高等动物体内。对鱼类和蜜蜂有毒。对害虫和叶螨类具有强烈的熏蒸作用以及胃毒、触杀作用。具有高效、速效、持效期短、无残留等特点。

可用乳油配成高浓度药液喷洒在仓库害虫、害螨、密闭3~4天后再通风散气,气温较高时药效更好。药液喷洒在棉仓墙面上熏蒸,可防治水稻褐飞虱、棉红铃虫。毒土或毒糠田间撒施熏蒸,可防治粘虫。药液喷洒,可防治稻纵卷叶虫等隐蔽性害虫。

敌敌畏施用后能迅速分解,持效期短,无残留,可在作物收获前很短的时期内施用,以防治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故适用于苹果、梨、葡萄等果树及蔬菜、蘑菇、茶树、桑树、烟草上,一般收获前禁用期为7天左右。对高梁、玉米易发生药害,瓜类、豆类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

扩展资料: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海参池塘养殖生产管理指引》,该指引提出,新池塘建成后及投放苗种前,均需进行清塘,旧池塘一般2-3年清塘一次。

消毒要求使用生石灰及次氯酸钠溶液(水产用)、含氯石灰(水产用)等国家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兑水全池泼洒,浸泡7-10天后将水排出,再引入海水浸泡2-3天,将水排出,重复进排水1-2次。严禁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原料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消毒。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敌敌畏

参考资料:

人民网-农业农村部:海参养殖池塘严禁用敌敌畏等农药消毒

孔雀绿的染料方面

绵阳市精豆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是2011-01-25在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地址位于绵阳市游仙区六里村六里粮油种子批发市场A-14-15号。

绵阳市精豆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35107045676403405,企业法人张本庆,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绵阳市精豆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3月06日)。组织采购、供应成员生态鱼养殖所需要的饲料,肥料;组织成员生态鱼养殖;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养殖的鱼;开展成员所需的储藏、加工(未成品)、包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四川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197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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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药物残留很严重,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对有效解决孔雀石绿问题的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孔雀石绿在内的水产品安全问题,政府应该大力从以下个方面做好工作。 (1)大力推进健康、生态、安全水产养殖方式,“负责任渔业”建设,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素质。“负责任渔业”主要包括水产养殖过程中水质检测、疾病预防、科学用药、质量检测等,同时也包括养殖、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从业人员要对水产品的食用安全负责,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水产品;同时也应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兼顾眼前利益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推广国际通用的食品安全体系(HACCP)建设,建立水产品从餐桌到养殖场的可追溯制度。最终目标是消费者食用的每一份水产品都可追查出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养殖者,而且水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养殖各个环节均建立起完善的HACCP控制体系。 (3)国家进一步加强水产用药安全的管理,广泛宣传水产用药管理规定,加快推进水产用药处方制的落实,提高水产病害的防治技术水平。同时应加强对非法用药的处罚,切实查处销售和使用违禁物的责任人和单位,违犯规定者取消其兽药经营权和水产品养殖资格,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研究院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1)利用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研究开发无公害渔用药物(如高效消毒剂、水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等),淘汰高毒高残留的药物,使养殖户有药可用。 (2)建立“良好水产养殖操作规范(GAP)”,研究推广新的养殖技术和模式,通过优化养殖环境等措施达到有效避免或减少疾病的发生的目的,从而减少药物的使用。

黄志斌:切断孔雀石绿的供应链 加大药品研发力度 (珠江水产研究所水生经济动物病害防治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员) 孔雀石绿禁而不止的症结所在 据了解,使用孔雀石绿用于水产的养殖、运输环节,

使用者的心态主要有:①用于病害的防治如常见的水霉病以及一些寄生虫病;②运输保鲜。使用者均十分清楚孔雀石绿已列为禁用药,但仍在使用。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使用者社会责任感淡泊:明知其有毒副作用,利益驱动、贪便宜,使用低价,减少个人损失,造成社会危害。 2、市场监管不力,孔雀石绿供应链仍存。农业部193号公告以及新《兽药管理条例》实施,均明确了销售及使用违禁药的后果及处罚办法。但未真正实施处罚。另外监管的方法不适用于打“游击”的不良供应商。只要市场上买得到,就有人自愿冒险使用,这是关键原因。 3、孔雀石绿替代品、无公害、高效低毒的渔药研究宣传推广力度有待加强。实际上孔雀石绿的治疗效果并不是特效的,目前已有一些替代品,效果也不错,只不过价格比孔雀石绿贵些,养殖户不想用。因此市场上只要有价廉的违禁药品存在,如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经销商推广替代品就不太热心,而企业推广新产品的难度也较大。当然水产动物寄生虫抗药性较强,也是造成滥用违禁药的一个因素。 4、优质水产品的市场保护难度大:有病必用药,用药要讲成本、效果。无毒无残留的水产品的价格与销量得不到保证,势必导致片面讲成本、讲利益。也是造成滥用价廉违禁药的一个因素。 孔雀石绿完全可以用其它药物取代 从病害防治药物来看,孔雀石绿作为水产药物使用并不是不可替代。如用于防治水霉等真菌病,可选择的药物有亚甲基蓝、苯扎溴铵、单链季胺盐、双链季胺盐等表面活性剂;用于消毒的药物则较多,如次氯酸钠、氯制剂、碘制剂、表面活性剂、中草药制剂等;用于水质改良剂的则有光合细菌、EM菌等均可选用。这些药物实际许多水产药物生产厂家均已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只不过价格与孔雀石绿相比相对高些。使用成本大,导致使用者优先选择价廉有效的违禁药物。 水产药物的研发严重滞后于生产实践 目前我国对高效低毒水产药物的应用研究严重滞后于生产实践。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与力度有所欠缺,目前尚无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水产药物国家标准极少,水产药物大多移植于畜禽药物,有的干脆采用人用药。许多省的地方标准的处方大都来自企业,企业的处方大都非原创性。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不合理竞争等问题,肯花巨资真正投入到新产品研究的企业极少。大部分企业都是渴望通过捷径,取得新产品新标准的生产权。由研究所或专门研究机构提供的新药物寥寥无几。 科研体制改革后,研究机构人员的精力大多花在申请大项目、发表论文上,对一些需先花一定资金成本(包括人员费),无国家专项资金投入,研究周期长的应用研究无暇顾及。这些因素均造成了水产药物的开发研究严重滞后于生产实践。 对有效解决孔雀石绿问题的建议 要彻底解决孔雀石绿问题最主要的是彻底断绝孔雀石绿的供应链,让经营者、使用者付出高昂的代价,断绝经营、使用违禁药的念头。在这方面,政府应有所作为,并严格把关。

①把好养殖关,是根本:通过宣传教育,结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途径,让养殖户明白自身的社会责任,明白使用违禁药物的后果及应承担的风险。宣传上大力推广“绿色”渔药,倡导健康养殖。 ②把好流通关,是重点:渔业主管部门、兽药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宜分工明确,共同把好流通关,彻底断绝违禁药、养殖中水产药物原料药的流通渠道。 ③把好上市关,是关键:水产品作为特殊食品,上市环节的检疫很关键。 解决孔雀石绿问题,政府还应该从另一方面有所作为:加强水产药物的研究开发力度,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投入必要的基础研究设施,支付一定的起动资金,从药物筛选、临床验证、田间试验、环保评估、休药期等几方面重点开发针对危害性大、流行广的主要病害的防治药物,包括禁用药替代品研究。 作为研究院所则应全力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了解病害的新情况、水产药物的国内外动态。在政府资助下,投入必要的人力、财力,加快新水产药物的开发进度,及时满足养殖生产的需要。

杨先乐: 呼吁政府关注 严肃药品整顿 (上海水产大学 教授 )

孔雀石绿禁而不止的症结所在 1、孔雀石绿本身价格比较便宜,一公斤才三十几块钱,用作水产病害的治疗成本比较低,并且很容易买到。 2、孔雀石绿治疗鱼病效果好,尤其是对治疗水霉病和小瓜虫病有特效。在其病防领域没有适合的替代药物出现,寻找合适的替代药品,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3、监管机制不完善。目前市场上孔雀石绿很容易买到。属于兽药管理部门监管的药品应用在了水产养殖领域,使管理出现漏洞,管理不顺畅。 4、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水产品进入市场,缺乏质量安全检测,含有药残的水产品很容易进入市场。 5、养殖户科技意识不够,对孔雀石绿危害性认识不深。现在他们普遍认为使用孔雀石绿是件很正常的事情,没有认识到其严重的危害性。

对有效解决孔雀石绿问题的建议 1、对流通、使用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出台一些强硬措施。 2、加强宣传,让渔民充分认识到孔雀石绿的危害性。 3、国家要加大投入,不光是孔雀石绿,还有其它一些禁用药物的整顿都需要开展。我们现在提倡的绿色水产品、无公害水产品,并不是说“不用药”,因为养殖业的发展要走向集约化,药品使用不可避免,所以药物研究投入要加大。关于孔雀石绿替代药品的研究,国家应给予一定的资助。新药品的研发、推出并不定很困难,但如果仅仅靠民间研究,任其自然推广就很难了。 4、科研单位要加大应用型研究,就是从解决生产实际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入手。 5、呼吁政府重视“孔雀石绿”等药残问题,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叶金云: 加强监管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浙江水产研究所 所长) 孔雀石绿禁而不止的症结所在: 1、孔雀石绿的危害性是在近几年才发现的,但在此之前,该产品被广泛用于水产养殖过程中对真菌性疾病的防治,且价格低廉,疗效显著。目前,社会上仍有大量以前出版的相关专业出版物、科普读物等资料在流行,多数的水产养殖者一旦发现“水霉病”等常见真菌性疾病,首先想到的控制办法便是用“孔雀石绿”进行治疗,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孔雀石绿”是控制“水霉病”的特效药,这一观点可谓根深蒂固,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2、国家尽管已明令禁用“孔雀石绿”,但对该物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管理仍不到位。“孔雀石绿”的粗制品是化工染料——碱性绿,该物品在任何的化工染料店都能买到。 3、对广大水产养殖者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多数养殖者的文化素质都不高,对此项禁令的了解和接受程度均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有些是明知故用,有一些是对危害认识不足,还有一些根本就是不了解有此项禁令。 对有效解决孔雀石绿问题的建议 由于目前对“孔雀石绿”替代物的研究主要是一些企业行为,其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均是有限的,所以,对产品研究的深度、广度也有相当的局限性,还难以达到社会的要求。我国是一个水产养殖大国,要发展成为一个水产养殖强国,类似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孔雀石绿”只是其中的一个而已。因此,基于长远发展考虑,政府和科研院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 1、加强水产用药的经营和管理是当务之急。较之于已实施GMP管理的兽药企业而言,兽药(水产药)的经营和使用管理力度还不够,其中,对使用者的管理难度会更大。 2、加强专项研究投入。我国对该类产品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有相应的产品上市,才有可能取代或禁用某一产品,否则见效会很难。 3、加强对广大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4、相关研究所与企业联合攻关,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为政府决策和产品推广提供保障。 国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 全力应对“孔雀石绿” 近年来,农业部非常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了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无公害养殖基地认证,渔药、水产苗种、渔饲料等农资打假活动,中央财政每年列支600万元对重要养殖产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工作。为配合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去年农业部渔业局还组织编写了《新编渔药手册》、《渔民必读》、《水产质量安全管理手册》等,开展了不同层次的渔药管理研讨、培训活动,起草了《渔用药物使用准则》、《负责任水产养殖行为守则》,旨在从正面引导养殖生产者采用健康的养殖方式,减少养殖病害的发生,加强养殖质量过程管理。今年农业部还发出《关于下达2005年度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要求全年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下达9390批次。 近期,农业部渔业局组织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水产科学研究院,分赴广东、海南、北京、天津、河北等到地,开展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这些工作推动了各地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立,强化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职能。但是,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是一个涉及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市场、运输、养殖等多个管理环节的协调配合,以及畜牧兽医、渔业、卫生、质检、工商、公安等多部门的参与。

记者从农业部渔业局获悉,为加强对孔雀石绿为重点的养殖禁用药物使用环节的整治工作,渔业主管部门今后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知识普及工作。要求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和病害防治中心深入到养殖企业和池边塘头,对养殖生产者进行病害防治和用药基础知识的讲解,对养殖生产过程中的用药进行具体指导,督促渔民按照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的有关规定、标准科学防病、合理用药,提高养殖生产者的安全用药的知识水平,树立质量安全意识。

(二)尽快颁布《水产养殖负责行为守则》、《水产养殖安全用药规范》,开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试点工作,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加大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规程及行业标准的实施力度,引导养殖者合理投饲、科学管水、安全用药,提高养殖生产综合管理水平,尽可能减少养殖病害的发生。

(三)与兽医主管部门开展孔雀石绿等水产养殖禁用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养殖环节中《兽药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督促建立养殖生产日志和养殖用药记录制度,切实推动水产养殖用药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四)近期拟组织有关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重点养殖区、重点养殖品种孔雀石绿药物残留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同时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兽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加强对养殖用药品环节的监督查处,切实履行对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督检查等法律赋予的职责。

(五)首批在京、津、沪、广州、深圳五大城市,将孔雀石绿的检测列入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指标之一。 “孔雀石绿”带给我们的思考 1.要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鱼”,还需要什么样的长效机制?

2.从“氯霉素”到“孔雀石绿”,应该说一个个风波不是偶然的,我们的政府总是很被动地出一个问题,忙于应对一个问题,这给我们提出如何建立健全水产品安全预警机制的问题,防患于未然? 3.早在2002年,国家就禁止在渔业生产经营环节使用“孔雀石绿”,然而其替代品的研究为什么迟迟滞后于生产的发展需要? 4.为什么农业部有关公告及新的《兽药管理条例》早已明确了销售及使用违禁药的后果及处罚办法,但从未真正实施处罚。 5.作为染料的孔雀石绿,在渔业上是“禁”品,如何有效制约销售环节,是否应该参照危险化学品实行专营?买卖的数量及去向应该实行备案制。 这也是考验我们执政能力的一张试卷。 本刊呼吁: 水产品相对其它动物源性食品来说,营养价值高,味道鲜美,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良好的质量安全也是其受欢迎的重要原因。水产品安全一直是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渔业主管部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保持水产食品在人们饮食中的优势地位,必须由政府、科研单位和广大的渔业生产者共同努力! 不健全的体制可以改善,落后的观念也可以更新,发展水产业就要有科学、健康、和谐的理念。广大渔民朋友是水产业发展的主体,是行业的推动者,也是最终的受益者,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去维护我们行业的形象,摒弃一切有损行业发展、有损人民健康的活动。杜绝使用像“孔雀石绿”一样的禁用药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养殖生产者、经营者及管理者的每个人都应肩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时代发展的主题,涉及水产品管理的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应该形成统一的思想,实现管理的最恰当体现,使管理更加顺畅,为和谐社会发展提供最优质的保障!

什么是兽药?兽药包括哪些种类?

一、综合预防鱼病,尽量减少用药机会

1.加强饲养管理,提高鱼体抵抗力。

鱼病处理应以预防为主。如何预防,关键在于平时的健康养殖,这其中包括清塘消毒、科学投饵、合理施肥、调节水质、定期防病、优化环境、强化管理等相关内容,把握这些关键内容和技术,完全可以控制或减少鱼病的发生和危害。根据鱼类不同生长阶段的生长需要,投喂优质的鱼饲料,进行科学的饲养和管理,提高鱼类机体对病害的抵抗能力,依靠鱼类自身的免疫力防止病菌的侵入,从而达到不用药或少用药的效果。

2.优化养殖环境,严防疫病传播。

水产养殖场的确立要符合鱼类防疫要求,其选址、设计应选择无工业污染、水源稳定、水质清新、环境安静、背风向阳的地方,严防工农业污染对鱼类的危害。加强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的管理,如苗种、饲料、渔药等。另外,利用生物修复技术,大力发展各种益生菌和微生态制剂,运用生物的方法来降解水体中的有机物和毒物,使水域环境得到改善和修复。

?3.实行免疫接种,控制疫病流行。

对某些传染病要进行疫苗接种,及时免疫,定期驱虫,达到有效控制疫病流行的目的。

二、准确诊断病症,严格实行规范用药 ?1.正确诊断,对症下药。

鱼病发生的原因很多,总的来说,有病原、寄主、环境三种主要因素,三个因素相互作用失去平衡,就会引起鱼类发病。要想达到治病的目的,首先应该分析、研究其病因,才能不致贻误病情,及时诊治。?

?2.规范操作,科学用药。

治疗鱼类疾病要在有资质的鱼医指导下规范用药,选择成本低、效果好、副作用小的渔药按规定剂量使用。有的养殖者由于对养殖水体体积计算不准确,或者用药数量上不标准,造成用药不足或者过量。用药不足,达不到治疗效果,浪费资金;用药过量,超过鱼类耐受程会造成亡,且浪费投资,还会增强鱼类耐药性,给今后的防治带来困难。

?3.做好记录,积累经验。

治疗鱼病,必须填写“用药记录”,其内容包括药物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及停药日期等,既可以规范用药规程,又可为来年的治疗积累经验。

三、坚持选药原则,确保渔药高效低毒

尽量使用安全无毒或低毒渔药。治疗和预防疾病用药,均应选择通过质量认证的渔药和饲料厂家生产的产品,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渔药”,最大限度地降低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家畜、家禽、鱼类、蜜蜂、蚕以及其它人工饲养的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饲料添加剂)。

兽药包括以下三大类:

(1)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

(2)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3)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品。

随着近年来药物使用动物范围的不断扩大及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迅速发展,“兽药”一词已不能准确地表示所有动物所用的药品。目前,我国正着手起草“动物药品法”,相信不久我国将会以“动物药品”取代“兽药”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