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研究指导原则-原料药验证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H G P H 6 -1 指导原则编号: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目 录

一、概述

二、稳定性研究设计的考虑要素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

(三)考察时间点

(四)考察项目

(五)显著变化

(六)分析方法

三、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方法

(一)影响因素试验

1.1 高温试验

1.2 高湿试验

1.3 光照试验

(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四)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

四、稳定性研究结果的评价

(一)贮存条件的确定

(二)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三)有效期的确定

五、名词解释

六、参考文献

七、起草说明

八、著者

- 1 -?九、附录

(一)国际气候带

(二)对半通透性容器的一些考虑

(三)稳定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内容

- 2 -?一、概述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

微生物学的性质,通过对原料药和制剂在不同条件(如温度、湿度、

光线等)下稳定性的研究,掌握药品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

的生产、包装、贮存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依据,以确保临床用药

的安全性和临床疗效。

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

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稳定性研究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

药品研究与开发全的过程,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在药品临床

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本文为一般性原则,具体的试验设计和评价应遵循具体问题具

体分析的原则。

二、稳定性研究设计的考虑要素

稳定性研究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

性质、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一般地,影响因素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

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一定规模生产的样品,以能够代表规模生产

条件下的产品质量。原料药的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生产规

模一致;药物制剂的处方、制备工艺也应与生产规模一致。

稳定性研究中,原料药的供试品量应满足其制剂稳定性试验所

要求的用量。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应为10000 个制剂单位左右。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中试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

- 3 -?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 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视具体情

况而定。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照条件下进行,这些

放置条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药品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

到的环境因素。

原料药的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包装应采用模拟小包装,所

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大包装一致。药物制剂应在影响因素试验结果

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包装,在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的包装应与拟上市

包装一致。

稳定性研究中所用设备应能较好地对各项试验条件的要求的环

境参数进行控制和监测。

(三)考察时间点

由于稳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药品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因此

研究中一般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考察样品的质量变化。

考察时间点应基于对药品的理化性质的认识、稳定性趋势评价

的要求而设置。如长期试验中,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所预期的有效期,

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药品的稳定性特点和剂型特点。对某些环境

因素敏感的药品,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

(四)考察项目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可

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

反映药品的稳定性。根据药品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尽量选取能灵

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指标。

一般地,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几个

- 4 -?方面。具体品种的考察项目设置应结合药品的特性进行。

(五)显著变化

稳定性研究中如样品发生了显著变化,则试验应中止。一般来说,

原料药的“显著变化”应包括:

1 、性状,如颜色、熔点、溶解度、比旋度超出标准规定,及晶

型、水分等变化超出标准规定。

2 、含量测定超出标准规定。

3 、有关物质,如降解产物、异构体的变化等超出标准规定。

4 、结晶水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药物制剂的“显著变化”包括:

1 、含量测定中发生5%的变化;或者不能达到生物学或者免疫学

检测过程的效价指标。

2 、药品的任何一个降解产物超出标准规定。

3 、性状、物理性质以及特殊制剂的功能性试验(如颜色、相分

离、再混悬能力、结块、硬度、每揿给药剂量等)超出标准规定。

4 、pH 值超出标准规定;

5 、制剂溶出度或释放度超出标准规定。

(六)分析方法

评价指标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经过充分的验证,能满足研究的

要求,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准确性、灵敏度、重现性等。

三、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方法

根据研究目的和条件的不同,稳定性研究内容可分为影响因素

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等。

(一)影响因素试验

- 5 -?影响因素试验是在剧烈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了解影响稳定性

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为制剂工艺筛选、包装材料和

容器的选择、贮存条件的确定等提供依据。同时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

验应采用的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提供依据,还可为分析方法的选择提供

依据。

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包括高温、高湿、光照试验。一般将原料药

供试品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 厚的薄层,

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 厚的薄层进行试验。对于制剂产品,一般采

用除去内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分散为单层置适宜的条件下进行。如

试验结果不明确,应加试两个批号的样品。

对于某些制剂,如软膏、注射液,应提供低温条件下的试验数

据(如注射剂的冻融试验),以确保在低温条件下的稳定性。对于需

要溶解或者稀释后使用的药品,如注射用粉针剂、溶液片剂等,还应

考察临床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

1.1 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 ℃条件下放置10 天,于第5 天

和第10 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如制剂含

量下降5%),则在40 ℃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 ℃无显著变化,则不

必进行40 ℃试验。

1.2 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 ℃、RH90%±5%条件下放置

10 天,在第5 天和第10 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 ℃、RH75 ±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

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根

- 6 -?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 饱和溶液(15.5-60 ℃,RH75%±1%)

或KNO3 饱和溶液(25 ℃,RH92.5%)。

1.3 光照试验

供试品置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

度4500Lx ±500Lx 条件下放置10 天,在第5 天和第10 天取样检测。

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

时可以设计试验,探讨pH 值、氧、冷冻等其他因素对药品稳定性的

影响。

(二)加速试验

加速试验是在超常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通过加快市售包装中

药品的化学或物理变化速度来考察药品稳定性,对药品在运输、保存

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短暂的超常条件下的稳定性进行模拟考察,并初

步预测样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长时间内的稳定性。

加速试验一般取拟上市包装的三批样品进行,建议在比长期试

验放置温度至少高15 ℃的条件下进行。一般可选择40 ℃±2 ℃、RH75

%±5%条件下,进行6 个月试验。在试验期间第0 、1 、2 、3 、6 个

月末取样检测考察指标。如在6 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

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 ℃±2 ℃、RH65%±5%同

法进行6 个月试验。

对采用不可透过性包装的含有水性介质的制剂,如溶液剂、混

悬剂、乳剂、注射液等的稳定性研究中可不要求相对湿度。对采用半

通透性的容器包装的药物制剂,如多层共挤PVC 软袋装注射液、塑料

瓶装滴眼液、滴鼻液等,加速试验应在40 ℃±2 ℃、RH20%±5%的

条件下进行。

乳剂、混悬剂、软膏剂、糊剂、凝胶剂、眼膏剂、栓剂、气雾

- 7 -?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等制剂宜直接采用30 ℃±2 ℃、RH65%±5%

的条件进行试验。

对温度敏感药物(需在冰箱中4-8 ℃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

25 ℃±2 ℃、RH60%±5%条件下同法进行。需要冷冻保存的药品可不

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上市药品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进行,目的是考察药

品在运输、保存、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能更直接地反映药品稳定性

特征,是确定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最终依据。

取三批样品在25 ℃±2 ℃、RH60%±10%条件进行试验,取样时

间点在第一年一般为每3 个月末一次,第二年每6 个月末一次,以后

每年末一次。对温度敏感药物的长期试验可在6 ℃±2 ℃条件下进行

试验,取样时间同上。

(四)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

药品在注册阶段进行的稳定性研究,一般并不能够完全代表实

际生产产品的稳定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采用实际条件下生产的产

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的结果,是确定上市药品稳定性的最终依据。

在药品获准生产上市后,应采用实际生产规模的药品继续进行

长期试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加速试验和影响因素试验。根据继续进行

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对包装、贮存条件和有效期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药品在获得上市批准后,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申请对制备工艺、

处方组成、规格、包装材料等进行变更,一般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

究,以考察变更后药品的稳定性趋势,并与变更前的稳定性研究资料

进行对比,以评价变更的合理性。

- 8 -?四、稳定性研究结果的评价

药品稳定性的评价是对稳定性研究中的各项试验,如影响因素

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中得到的药品稳定性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

和结果判断。

(一)贮存条件的确定

新药注册申请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

果,同时结合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定

的贮存条件应按照规范术语描述。

(二)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一般先根据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初步确定包装材料和容器,结

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进一步验证采用的包装

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

(三)有效期的确定

药品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

统计分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确定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由于试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

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

效期,如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若数据表明测定结果变化

很小,表明药品是很稳定的,则可以不做统计分析。

- 9 -?五、名词解释

有效期:系指一段时间内,市售包装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

放置,药品的质量仍符合注册质量标准。

批次:指按相同的生产工艺在一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一定数量

的原料药或制剂,其药品质量具有均一性。

上市包装:上市销售药品的内包装和其他层次包装的总称。

七、起草说明

(一)背景资料

稳定性研究是药品的质量可控性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药品

的研究与开发、注册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美国、欧洲等国

家和地区以及ICH 等国际组织先后颁布了药品的稳定性研究一系列指

导性文件,并动态更新。我国曾于1993 年颁布了相关指导原则,并在

2000 版药典附录中收载了有关指导原则。为顺应我国药品研究水平不

断发展的要求和加入WTO 后在药品监督管理和技术要求方面与国际接

轨的形势,对药品稳定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了重新起草。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为化学药品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本文中涉

及的各种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条件、方法及评价等内容是对药物稳定性

研究部分的一般性的要求,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情况。注册申请单位可

以在有合理依据的前提下,根据药品的特性设计试验。

由于药品研究的系统性,本指导原则与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构

成、杂质研究等其他指导原则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科学联系,在应用中

- 11 -?应互相参照,统一理解。

(二)本指导原则内容设置的考虑

首先阐明稳定性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然后从试验设计的角度来分

析研究中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接下来叙述各项试验内容的具体要

求,之后讨论稳定性研究所得到数据的评价。在其后对补充申请中的

有关稳定性数据的一般思路和要求进行阐述。

1 、概述部分:介绍稳定性研究的目的和基本研究内容,分析稳

定性研究的特点。通过对研究目的较为系统的阐述,引导研究者从根

本的研究目的入手,根据药品特性,科学地设计试验。

2 、稳定性研究的设计:围绕着稳定性研究中的几个主要方面,

阐述样品规模、取样时间、检测项目等一般性的要求。其中样品规模

的合理要求各方面尚存在不同意见,在重庆会议上反映的主要问题为

执行中的可操作性,讨论中提到分阶段要求的思路,考虑到此问题涉

及面较广,有待进一步讨论和协调。目前正文中仍与中国药典一致。

3 、研究的试验内容:对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

涉及的具体试验要求进行了阐述。考虑到成熟性和适用性,主要依据

中国药典制定。增加了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

4 、研究结果的评价:围绕研究的目的,如确定包装材料、贮存

条件和制定有效期展开。在仍强调有效期的最终确定以长期试验结果

为依据的前提下,对新药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有效期确定,以认知

基础程度不同为基础,进行了适当区分。

5 、关于补充申请:对补充申请中涉及到需要申报稳定性研究资

料的一些内容,提出了一般性的资料要求。由于补充申请的种类很多,

更多的内容要求有待进一步的讨论和修订。

6 、关于附录:在附录中,对现阶段稳定性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进

- 12 -?行了阐述。考虑到仍处于探讨阶段,且内容较多较新,展开叙述需要

较大的篇幅,不宜放在正文中,故采取附录的方式加以阐述。

(三)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本文在起草和修订过程中,以我国现有指导原则为基础,对美国

FDA 和欧盟EMEA 以及ICH 的有关指导原则进行了研究。课题研究组

于2003 年10 月在重庆召开会议,与会代表就样品规模等现存的主要

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稳定性研究存在阶段性,在注册中也应有相

应体现的观点。经过会商,本文中的有关要求与中国药典保持一致,

维持现有技术要求的一致性和延续性。

对于补充申请的稳定性要求,FDA 的指导原则中有较为详细的阐

述,本文在起草阶段曾考虑增加该部分内容并进行了初步的讨论,但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研发水平,暂未订入指导原则。

八、著者

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

九、附录

(一)国际气候带

稳定性长期试验所采用的一般条件是根据国际气候带制定的。国

际气候带将全球分为I 、II 、III 、IV 四个气候带,具体条件见下表:

计算数据 推算数据

气候带

温度

MKT

湿度 温度 湿度

I 温带 20.0 20.0 42 21 45

II 地中海气候,亚热带 21.6 22.0 52 25 60

III 干热带 26.4 27.9 35 30 25

IV 湿热带 26.7 27.4 76 30 70

①记录温度;②平均热力学温度

- 13 -?温带主要有英国、北欧、加拿大、俄罗斯;亚热带有美国、日本、

西欧(葡萄牙-希腊);干热带有伊朗、伊拉克、苏丹;湿热带有巴西、

加纳、印度尼西亚、尼加拉瓜、菲律宾。

在这四种气候带中,对于药品的质量保证而言,条件最苛刻的

第四种气候带,即高温又高湿的环境。中国总体来说属于亚热带,推

荐长期试验采用温度湿度条件为:25 ℃±2 ℃,60%RH ±10%RH,与ICH

所采用的条件基本一致。

(二)对半通透性容器的一些考虑

对于包装在半通透性容器包装内的以水为溶剂的药物制剂产品

除了对其常规指标进行考察外,还应该对其可能发生的水的损失进行

评价。此类药品应能耐受低湿度环境。其加速试验应在较低的相对湿

度下进行,推荐的试验条件如下:

加速:40 ℃±2 ℃/20%RH ±5%

中等:30 ℃±2 ℃/40%RH ±5%

长期:25 ℃±2 ℃/40%RH ±10%

如果长期试验在25 ℃±2 ℃/40%RH ±10%条件下进行,并且在加速

试验的6 个月中发生了除水分减失以外的显著变化,应进行中等条件

下的附加试验。

对于包装在半通透性容器包装内的药物产品在经过25 ℃/40%RH

条件下平衡放置3 个月后,与其初始值发生5%的水分减失被认为是

显著变化。

(三)稳定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内容

注册申请资料中研究数据的完整、可靠,资料整理的规范、清晰,

对于保证研究质量很有帮助。一般地,稳定性研究部分的申报资料应

包括以下内容:

- 14 -?1 、供试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批号、生产者、原料药的来

源、生产日期和试验开始时间。并应明确给出稳定性考察中各个批次

药品的批产量。

2 、各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如温度、光照强度、相对湿度、容器

的开放/封闭、直立/颠倒放置、容器中干燥剂的使用等。应明确包装

/密封系统的性状,如包材类型、形状和颜色等。

3 、稳定性研究中各质量检测方法和指标的限度要求。

4 、在研究起始和试验中间的各个取样点获得的实际分析数据,

一般应以表格的方式提交。

5 、检测的结果应如实申报数据,不宜采用“符合要求”等表述。

检测结果应该用每个制剂单位含有有效成分的量,如μg,mg,g 等,

并给出其与开始时间检测得到的检测结果的百分比。如果在某个时间

点进行了多次检测,应提供所有的检测结果及其方差。

6 、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初步的结论。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何建立API基毒性金属杂质残留溶剂标准

1基毒性杂质

基毒性杂质(或遗传毒性杂质Genotoxic Impurity GTI)指化合物本身直接或间接损伤细胞DNA产基突变或体内诱变具致癌能或者倾向潜基毒性杂质(Potential Genotoxic Impurity PGI)结构看类似基毒性杂质警示性未经实验证明黄曲霉素类、亚硝胺化合物、甲基磺酸酯等化合物均见基毒性杂质许化疗药物具定基毒性良反应由化疗药物细胞基毒性所致顺铂、卡铂、氟尿嘧啶等

2何着重研究基毒性杂质

基毒性物质特点低浓度即造体遗传物质损伤进导致基突变并能促使肿瘤发其毒性较强用药安全性产强烈威胁近越越现已市药品发现痕量基毒性杂质残留发范围医疗事故FDA强行召案例给药厂造巨经济损失例某知名际制药巨欧洲市场推HIV蛋白酶抑制剂维拉赛特锭(Viracept mesylate)2007 7月EMA暂停欧洲所市场其产品发现甲基磺酸乙酯超标甲基磺酸乙酯种经典基毒性杂质该企业付巨代价先内部调查残留超标原仪器设备清洗乙醇未完全清除残留与甲基磺酸反应形甲基磺酸乙酯要求解决污染问题要求做毒性研究更评估患者风险同达25000 名患者暴露于已知遗传毒性直解决所问题 EMA才恢复欧洲市场授权

近各规机构ICH、FDA、EMA等都基毒性杂质更明确要求越越药企新药研发程着重关注基毒性杂质控制检测

3哪些化合物基毒性杂质

杂质结构种于绝数杂质言往往没充毒性或致癌研究数据难其进行归类缺乏安全性数据支持情况些规指导原则采用警示结构作区普通杂质基毒性杂质标志于含警示结构杂质应进行(Q)SAR预测体内外遗传毒性致癌性研究或者杂质水平控制毒理关注阈(TTC)

目前般致癌物两类:类遗传毒性致癌物通化键合直接破坏遗传物质产致癌性 数化致癌物具遗传毒性; 第二类非遗传毒性致癌物 通与发化键合作用 产直接破坏 通遗传物质外间接机制引起致癌作用( 促进细胞度增殖等)

文献警示结构汇总于(见原文PDF)关于基杂质警示结具体详细信息另外参考欧盟发布警示结构《Development of structure alerts for the in vivo micronucleus assay in rodents》或进入 The Carcinogenic Potency Database (CPDB)面 1547 种致癌物质列表结构式CAS 号作用部位TTC 值等系列信息应注意 含警示结构并意味着该杂质定具遗传毒性 确认遗传毒性物质定产致癌作用杂质理化性质其结构特点(相质量、亲水性、称性 / 空间位阻、反应性及物代谢速率等)其毒性产抑制或调节作用警示结构重要性于提示能存遗传毒性致癌性 进步杂质安全性评价控制策略选择指明向

4基毒性杂质规要求及限度

初ICH相继推原料药杂质研究指导原则Q3A(R2)、制剂杂质研究指导原则 Q3B(R2)些指导原则提及于能够产强药理性或毒性潜杂质即使其含量低于0.1%仍建议进行结构鉴定研究修订版进步明确要关注原料药潜遗传毒性杂质及于毒性非强杂质能需要制定更低限度其并未明确阐述遗传毒性杂质研究控制问题未提具体研究原则、控制策略限度要求

EMA(欧洲药物评审组织)推《遗传毒性杂质限度指导原则》, 引入接受风险摄入量即毒性物质限量或称毒理关注门槛(TTCThreshold of Toxicological Concern)概念设置限度值 TTC(1.5 μg/day)即相于每摄入1.5 μg基毒性杂质认于数药品说接受风险(致癌风险于十万)按照阈值根据预期每摄入量计算物接受杂质水平需要指TTC风险管理工具采用概率假基毒性杂质并且我毒性太解每摄

原料药结构确证所用样品可以是小试样品吗

1.对各品种生产的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每批拟计划一定量进行考察。其余批次只做一般留样考察,留样量为三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

2.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7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3.考察方法:

3.1加速试验:

3.1.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六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3.1.2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应在如下条件温度30℃±2℃、相对湿度65%±5%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六个月。

3.2长期试验:

按市售包装,在温度18~26℃、相对湿度60%±15%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末取样,按各剂型品种具体的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12个月后,仍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以此类推)末取样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3.3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4高湿试验:

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液体可不进行高湿试验。

3.5光照试验: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不<50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3.6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3.7检测时间的规定:

3.7.1取出时间:1个月加速绝不允许提前和推迟;两个月允许±1天;三个月允许±1周;六个月允许±2周;一年后允许±四周。

3.7.2样品取出先放在常温下,一般要求一周内完成检测;温湿度敏感的产品要及时检测。

3.8恒湿条件的获得方式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而获得。根据不同湿度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75±1)%,15.5℃~60℃]、K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92.5%,25℃]、Na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61.5%~64%,25℃~40℃]、CH3COOK·1.5H2O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20±2)%,(40±2)℃]、

Na2CrO4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64.8%,30℃]。

3.9对原辅料、半成品等在留样存储期进行质量稳定性跟踪考察,做到原辅料使用前的质量有效评估,确保成品安全、有效、稳定。

3.10由于实测数据的分散性,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数据分析差别较小,则取平均值为有效期。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同时能够明确各剂型品种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有效性。

4. 方案实施:

本方案由质量部完成,记录上述所有数据,并对试验过程中异常情况记录。

5. 在产品正式生产阶段,已建立了详细的生产工艺资料,可将实验室的数据和生产情况相结合,用具有代表性的批号产品对稳定性进行考察,进一步修正产品的有效期。如果需要改变工艺、处方、包装,就必须重新进行稳定性的研究。如:活性成分的来源或合成工艺有变化,制剂工艺有变化,制剂中的辅料、外观、颜色及包装有变化,都必须重新考虑有关稳定性的问题。

如果以上的变化影响了产品的稳定性,应该对产品重新设计。在此阶段一般可用加速实验的方法进行有关稳定性的研究,并将目前的产品与原有的产品进行稳定性的比较。但最后的结论仍应该在完全的、正常的稳定性研究基础上得出。 鉴于此,特对成品初拟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试验考察计划:

1.根据每月生产计划,如果生产计划有新的品种即将生产,按照药典规定及留样观察管理规程的观察周期对每一新增品种进行长期重点留样试验考察,直至三年(转正)后。

2.如果没有新增的品种,按照留样观察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及上年生产状况(尤其是有偏差的产品)进行产品稳定性试验重点考察及一般留样观察,考察的数量、时间、项目等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性另行规定。下表是常年生产的品种,对规格、全检量、留样量(一般、重点)、有效期、考察期进行数字统计罗列,以期对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做到逐步完善,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药品在使用的'时候仍能够安全、有效、稳定;同时也给下列工作带来方便:

(1)新产品的处方筛选或改进处方和制备工艺;

(2)确定产品的安全、有效及稳定性、预测有效期;

(3)确定原辅料在使用前的安全、有效、稳定;

(4)确定处方中个别原料的投料量;

(5)在原料改变时作各批产品稳定性的相关试验。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篇2]

1、目的:

本方案为考察我公司生产品种的稳定性,决定对所有品种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以及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情况提供数据。

2、范围:

xx年生产的所有品种

3、持续稳定考察成员及职责范围

4、方案审核及批准

5、稳定性考察品种及考察要点 5. 1加速试验稳定性考察品种

详见列表:

5. 2长期稳定性考察品种

6、具体方案

以上所有品种均为已生产品种,如无变更等情况,每一种规格取一个批次,若所使用的原料非唯一,则按每一种规格,每一家供应商分别取一个批次进行稳定性考察。(具体品种的规格及供应商情况见附件1)。若发生生产工艺参数或关键设备等重大变更,则应涉及变更的所有批次均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同时,进行加速实验。若出现无计划变更,则需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变更审批(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

因品种多,批次多,为了避免样品检验周期过于集中,合理利用检验资源,保证各阶段检验能够顺利有效进行,上述长期生产的品种,取样时间明确规定如附件5,其它品种可根据排产情况及时安排取样,留样。因生产时间安排与方案取样时间不一致时,可根据实际生产时间顺延至下月或下一阶段。

7、考察方法

7.1加速试验

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乳膏剂采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条件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上述相同。将结果建立台帐并及时登记,并与0个月数据进行比较。

7.2长期试验

按市售包装,样品按相应标识贮藏条件下于恒温恒湿箱内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样品分别于产品放行后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有效期后一年取样,按各品种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将结果建立台帐并及时登记,并与0个月数据进行比较。

7.3持续稳定性考察

按照产品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具体批次和检验频次于产品放行后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有效期后一年取样继续检测。储存条件同长期试验。

8、 方案实施

本方案由质量部QA及技术部负责起草。同时,QA负责对各相关批次产品取样,取样量应满足检验项目要求,各品种取样量见附件6,取样后样品交QC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员,按各产品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存放在相应留样室,按检验周期安排检验,QC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员对检验数据建立台帐并登记,各阶段检验数据以检验报告书的形式报给QA。QA根据检验报告书进行汇总及趋势分析。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9、 考察报告

QA指定专人对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数据进行汇总,并每年进行总结报告,且每半年进行期间总结报告。考察报告应由QA主管根据获取的数据资料,包括考察阶段性结论,撰写总结报告。质量部经理审核总结并签字,质量受权人批准签字。

质量标准——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2

1、中试——小型生产模拟试验 ?是从小试过渡到工业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是在模型化的生产设备上(设备的设计要求和操作原 理与生产设备相同)基本完成由小试工艺向生产操作 规程(草案)的过渡; ?确保按操作规程(草案)能始终如一地生产出预定质 量标准的产品/中间体。

2、进行中试的条件 ?产品的合成路线已确定; ?小试的工艺考察已完成: ?各部反应的工艺过程及工艺参数已确定(如加料方式、 反应时间、反应温度、压力、终点控制,提取、分离、 结晶、过滤、干燥等); ?对成品的精制、结晶、分离、干燥的方法及要求已确 定(晶型、残溶); ?小试的3~5批稳定性试验说明该小试工艺可行、稳定; ?必要的材质腐蚀性试验已经完成; ?已建立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控制方法/质量标准。 成熟的小试是进行中试/生产的最主要的基础

3、中试要实现的目标

目的

1、考查小试工艺的工业化生产的可能性,核对、校正和 补充实验室数据,并优化工艺条件;

2、制定生产工艺规程;为车间设计、施工安装、中间质 控以及生产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 〇物料和能量衡算,计算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劳动强 度等

3、解决实验室阶段未能解决或尚未发现的问题;

4、为临床前的药学和药理毒理学研究以及临床试验提供 一定数量的药品。

指导原则(第二稿)对化学原料药的中试放大提出了八 项主要任务

1、考核实验室提供的工艺路线在工艺设备、条件、原材料等 方面在中试放大时是否有特殊的要求,是否适合工业化生 产;

2、确定所用起始原料、试剂或有机溶媒的规格或标准

3、验证小试工艺是否成熟合理,主要经济指标是否接近生产 要求;

4、进一步考核和完善工艺条件,对每一步反应和单元操作均 应取得基本稳定的数据;

5、根据中试研究资料制订或修订中间体和成品的质量标准、 分析方法;

6、根据原材料、动力消耗和工时等进行初步的技术经济指标 核算;

7、提出“三废”的处理方案;

8、提出整个合成路线的工艺流程,各个单元操作的工艺规程。 一般来说,中试所采用的原料、试剂的规格应与工业化生 产时一致。

影响因素试验指导原则 30天吗

(3)长期试验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为制订药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据。供试品三批,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仍需继续考察,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物的有效期。由于实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如果数据表明,测定结果变化很小,说明药物是很稳定的,则不作统计分析。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长期试验可在温度6℃±2℃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订在低温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

 长期试验采用的温度与湿度为25℃±2℃、60%±10%RH,是根据国际气候带制定的。国际气候带见下表。

国际气候带

气候带 计算数据 推算数据

温度①/℃ MKT②/℃ RH/% 温度/℃ RH/%

Ⅰ温带 20.0 20.0 42 21 45

Ⅱ地中海气候、亚热带 21.6 22.0 52 25 60

Ⅲ干热带 26.4 27.9 35 30 35

Ⅳ湿热带 26.7 27.4 76 30 70

①记录温度。

 ②MKT平均动力学温度。

 温带主要有英国、北欧、加拿大、俄罗斯;亚热带有美国、日本、西欧(葡萄牙—希腊);干热带有伊朗、伊拉克、苏丹;湿热带有巴西、加纳、印度尼西亚、尼加拉瓜、菲律宾。中国总体来说属亚热带,故长期试验采用温度与湿度为25℃±2℃,60%±10%RH,与美、日、欧国际协调委员会(ICH)采用条件基本是一致的。

 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包装应采用模拟小桶,但所用材料与封装条件应与大桶一致。

 2.药物制剂

 药物制剂稳定性研究,首先应查阅原料药稳定性有关资料,特别了解温度、湿度、光线对原料药稳定性影响,并在处方筛选与工艺设计过程中,根据主药与辅料性质,参考原料的试验方法,进行必要的稳定性影响因素试验,同时考察包装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以下试验。

 (1)加速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规定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制剂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为处方设计、工艺改进、质量研究、包装改进、运输、贮存等提供必要的资料。供试品要求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下即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溶液剂、混悬剂、乳剂、注射液等含有水性介质的制剂可不要求相对湿度。试验所用设备与原料药相同。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制剂,预计只能在冰箱(4~8℃)内保存使用,此类药物制剂的加速试验,可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进行,时间为6个月。

 乳剂、混悬剂、软膏剂、乳膏剂、糊剂、凝胶剂、眼膏剂、栓剂、气雾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宜直接采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条件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上述相同。

 对于包装在半透性容器的药物制剂,则应在温度25℃±2℃、相对湿度20%±2%的条件(可用CH3COOK·1.5H2O饱和溶液,25℃,相对湿度22.5%)进行试验。

 (2)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订药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供试品三批,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由于实测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限。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数据表明很稳定的药品,不作统计分析。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品,长期试验可在温度6℃±2℃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订在低温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

 此外,有些药物制剂还应考察临床配制和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中药注射剂

正确答案:E 解析:《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XIXC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中规定原料药的影响因素试验: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的薄层,进行以下试验 。

新药杂质研究该怎么做?

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 2010-07-01

--------------------------------------------------------------------------------

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1 总则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继承中医药传统,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创新,促进提高,保护先进,保证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2 一般要求

2.1符合《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

2.1.1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是指对某一疾病在治疗效果上能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例如,对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有特殊疗效;对既往无有效治疗方法的疾病能取得明显疗效;或者对改善重大疑难疾病、危急重症或罕见疾病的终点结局(病率、致残率等)取得重大进展。

2.1.2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是指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药材的人工制成品;或目前虽属于二级保护物种,但其野生资源已处于濒危状态物种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1.3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中的特殊疾病,是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的重大疑难疾病、危急重症、烈性传染病和罕见病。如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脑卒中、急性心肌梗塞、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苯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等疾病。

用于预防和治疗重大疑难疾病、危急重症、烈性传染病的中药品种,其疗效应明显优于现有治疗方法。

2.2符合《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2.2.1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是指能突出中医辨证用药理法特色,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优势,或对主治的疾病、证候或症状的疗效优于同类品种。

2.2.2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是指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且具有临床应用优势。

2.3凡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的品种,应解决纠纷以后再办理保护事宜。

2.4企业应保证申报资料和数据的真实、完整、规范、准确。试验资料应注明出处、完成日期、原始档案存放处,印章应与试验单位名称一致,并有主要研究者签字,试验数据能够溯源。

2.5临床试验负责单位应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研究的病种应与其认定的专业科室相适应,参加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

二级甲等医院可参加以广泛应用的安全性评价为目的的临床研究。

2.6试验过程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各项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试验原始资料应保存至保护期满。

2.7申请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设备、检验仪器与申报品种的生产和质量检验相匹配,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2.8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组织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抽样并组织检验。

2.9中药保护品种生产企业在保护期内应按时按要求完成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的各项工作。

3 初次保护

3.1初次保护申请,是指首次提出的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其他同一品种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公告前提出的保护申请,按初次保护申请管理。

3.2申报资料应能说明申报品种的可保性,并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中药品种生产工艺、质量研究、安全性评价、临床应用等方面的情况。

3.3申报品种一般应完成监测期、注册批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研究工作。

3.4申报品种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应由原研企业提出首次申报;若质量标准不能有效控制产品质量的,应提高并统一质量标准。

3.5综述资料包括临床、药理毒理和药学等内容的概述,并说明适用条款及申请级别的理由。

3.6临床资料

3.6.1申请一级保护品种的临床资料应能证明其对某一疾病在治疗效果上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或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

3.6.2申请二级保护品种的临床资料应能证明其有显著临床应用优势,或对主治的疾病、证候或症状的疗效优于同类品种。

3.6.3临床试验设计应科学合理,尤其要注意评价指标公认性、对照药的合理性及足够样本量。一般应选择阳性对照,阳性对照药的选择应遵循“公认、同类、择优”的原则,并详细说明选择依据, 必要时选择安慰剂对照。应进行与阳性对照药比较的优效性检验,或在确认申报品种有效性的前提下体现其与阳性对照药的优势。试验的样本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且试验组病例数一般不少于300例;多个病证的,每个主要病证病例数试验组一般不少于60例。

在安全性评价中,应注重常规安全性观察,如三大常规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等,以及与品种自身特点和主治适应症有关的特殊安全性观察,如含有配伍禁忌品种、前期研究提

示有特殊毒性品种、注射剂等。

3.7药学资料

3.7.1原料应有法定标准,并且内容完整、项目齐全,必要时还应有较完善检测项目。

多基原药材应明确其基原,主要药味应明确产地,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渠道,并有相关证明性材料;注射剂原料药必须固定基原和产地,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以中药饮片投料的应提供炮制方法及标准,直接购买中药饮片的,还应明确生产企业及供货渠道。

3.7.2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原料前处理、提取、纯化、浓缩、干燥、制剂成型等全过程)、主要工艺参数及质量控制指标、工艺流程图和工艺研究资料。工艺研究资料应能说明现行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并提供工艺过程中各个环节所采取的质量保障措施。

3.7.3申报品种必须是执行国家正式药品标准的品种,药品标准应能有效地控制药品质量,注射剂标准中必须建立指纹图谱和安全性检查项目,且应有近三年企业质量检验情况汇总表及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以说明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7.4单味药制剂的主要药效成分应清楚,并应有相应的专属性质量控制方法。

3.8改变剂型的品种应有试验资料证明其先进性和合理性。改变剂型的普通制剂,应与原剂型比较,证明其在药物稳定性、吸收利用、可控性、安全性、有效性或患者顺应性等方面具有的特点与优势。

改成缓释制剂、控释制剂、靶向制剂等,应与普通制剂比较,证明其在药物释放、生物利用度、有效性或安全性等方面具有的特点与优势。

改变剂型品种还应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优势,或对主治疾病、证候或症状的疗效优于同类品种。

3.9对传统中成药进行重大工艺改进的品种,与原品种及同类品种比较必须在服用剂量、制剂稳定性、质量标准可控性、有效性或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并提供相关资料。

工艺改进的品种还应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优势,或对主治疾病、证候或症状的疗效优于同类品种。

3.10处方中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药味,含有重金属的药味,毒材(系列入《医疗用毒品管理办法》的毒性中药材),其他毒材日服用剂量超过药典标准,炮制品或生品的使用与传统用法不符以及临床或文献报道有安全性隐患药味的品种,应有试验资料证实其用药安全性。

3.11申报中药注射剂品种保护的,其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中药注射剂的注册要求,尤其是安全性研究资料必须是在国家认定的GLP 实验室进行,并有不良反应检索报告。

3.12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应有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间药效、毒理相互影响(增效、减毒或互补作用)的比较性研究和临床试验资料,以证实其组方合理性。

3.13申请企业应提出在保护期内对品种改进提高计划及实施的详细步骤。如进一步完善生产过程控制,提高完善质量标准,加强基础和临床研究,完善药品说明书等。

3.13.1生产用原料药材需明确和固定产地。

3.13.2进一步研究生产全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及技术参数,完善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3.13.3进行质量标准提高和完善研究,增强检测项目的专属性,研究建立与功能主治及安全性相关的检测指标,并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程序完成标准修订工作。

3.13.4进一步开展临床和基础研究,进行更大范围的临床观察,完善使用说明书,指导药物合理应用。如应针对品种特点和现有研究资料的不足,明确主治范围、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的应用、安全性评价、量效关系、作用机理、药物的体内过程、不良反应、使用禁忌、注意事项等。

4 同品种保护

4.1同品种,是指药品名称、剂型、处方都相同的品种。同品种保护申请,是指初次保护申请品种公告后,其他同品种生产企业按规定提出的保护申请。

4.2已受理同品种申请的品种,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同品种质量考核。同品种质量考核包括现场检查、抽样和检验三方面的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4.2.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以被考核品种执行的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该品种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检查。4.2.2抽样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抽样指导原则》,在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3批样品,抽样量应为全检量的三倍,必要时也可在市场购买并由企业确认。申报品种含多个规格的,可以抽取主要生产的一种规格,质量标准中涉及定性、定量的还应抽取相应的适量药材。4.2.3检验抽取的样品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省级药品检验所按申报品种执行的国家药品标准进行检验。5 延长保护期

5.1延长保护期申请,是指中药保护品种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届满前按规定提出延长保护期的申请。

5.2申请延长保护的品种应能证明其对主治的疾病、证候或症状较同类品种有显著临床疗效优势。

5.3申请企业应按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提交相关资料。

5.4延长保护期的品种在临床、药理毒理、药学等方面应较保护前有明显改进与提高,如生产用药材和饮片基原明确、产地固定,工艺参数明确,过程控制严格,质量标准可控完善,主治范围确切,药品说明书完善等。对有效成分和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其量效关系、作用机理和体内代谢过程应基本清楚。

5.5申请企业应提出在延长保护期内对品种改进提高的详细计划及实施方案。

作为原料药来说,与制剂相比,我的理解是应该比制剂要求高一些,也就是杂质稍微少些。dwxno.1(站内联系TA)我看了一个资料是这样说的,应该按照这样做吗,那就是新杂质如果不能降低就必须结构确证再做安全性验证了。安全性论证资料具体是要做些什么?杂质谱与拟仿品不一致,有超过鉴定限度的新杂质;已知杂质含量超过拟仿品--鉴定新杂质结构--分析产生新杂质的原因,改进工艺,降低杂质含量至鉴定限度以下--有明确安全性数据的杂质,应降低其含量至安全范围,并在质量标准中进行控制。--超过质控限度的未知安全性杂质,应提供其安全性论证资料。caozh2008(站内联系TA)由于不同厂家的原料药的合成工艺可能存在差异,所以有不同的杂质出现,属于正常,至于单个杂质含量大于0.1%的,我记得是要做结构确证,药理,毒理等临床一系列研究的,具体的好像在ICH标准里面有,希望高人来补充啊。caozh2008(站内联系TA)Originally posted by dwxno.1 at 2011-04-26 10:15:04:杂质谱与拟仿品不一致,有超过鉴定限度的新杂2、先看原料药典标准或进口注册标准里有没有该杂质,有的话限度是多少,做成制剂时该杂质会不会增加。如果不增加,参照原料的限度就可以了。3、如果原料没有该杂质,则是制剂工艺的问题。沉睡的咖啡(站内联系TA)建议熟读 ICH Q6,专门针对新药研究的。完全能解答你现在的问题。:)班班风荷(站内联系TA)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班班风荷(站内联系TA)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您好!为了让您方面在样品分离纯化方面变得更方便,特推出新型中高压玻璃色谱塔。该色谱塔主要优势:一、装填料方便,也方便倒出填料;二、耐压能力强,可达5MPa;三、密封性好,接触面均为聚四氟或玻璃材料,能够承受各类有机溶剂,长期不会腐蚀;四、柱子为漏斗型结构,有效的避免了扩散效应,分离效果更好;五、上样范围广,一次上样从10mg-200g均可实现。我方面不光提供中高压色谱柱,还提供中高压制备色谱。与传统中低压Flash色谱比较主要优势:一、泵头提供压力高达5MPa,流速比较大时,不容易超压;二、反相可装填20-40微米粒径C18甚至更细C18填料,正相可用500-600目细硅胶,分辨率更高;三、检测器灵敏,尤其是做含量相对较低的药物杂质,优势更明显;四、制备量大,上样范围从10mg-200g均可实现;五、性价比高,价格与传统中低压Flash色谱相比更具优势。联系人: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