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是否属于药品-原料药不是药品是哪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物化学药品、放射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从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保健食品不能治疗疾病,所以,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也不能代替食品。医院不允许销售保健品主要也是这个原因。
原料药注册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程序申报。
法律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森早二十九条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生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变更、非临床或者药学的变化或者有新发现的,申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此核雀,充分评估对受试者安全的影响。 申办者评估认为不影响受试者安全的,可以直接实施并在研发期间安全性氏瞎更新报告中报告。可能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对补充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申办者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申办者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求助请问药厂里原料药车间主要做什么
我国实施纵向管理,原料药注册申报流程包括立项、研究开发、临床试验、注册申报等环节,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原料药注册申报流程相对复杂,主要包括立项、研究开发、临床试验、注册申报等多个环节。立项阶段需要完成药品开发计划书、药品临床试验研究方案等申请书的编制和报送,以及对相关科研机构的审核。研究开发阶段则需要进行品种优化、指纹图谱分析、制剂工艺研究等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临床试验阶段是个关键的环节,其实质是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药品临床试验必须按照国家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进行,如《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报告内容与格式规范》等。该阶段需要提交临床试验方案、监测计划等资料,并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批。临床试验完成后,还需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和分析,编制临床试验报告。注册申报是原料药上市前最后一个环节,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注册申请,并通过审核才能获得注册证书。注册申请需要提交质量控制资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生产工艺及规程等内容的详细说明,并接受各级专家组的评审。
原料药注册申报时需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在原料药注册申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药品法规,如《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同时,对于不同类别的原料药,还需要符合不同的管理规定,比如化学药物、生物制品等。另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有虚假或变造情况,将面临严厉处罚。
原料药注册申报流程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报过程中,需要编制和递交大量的申请书、方案、报告等材料,并接受各级评审。对于不同类别的原料药,还需要遵守特定的管理规定。为了顺利完成注册申报,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顾问,确保申报过程合法合规,降低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什么法规
当时我在北京的药厂的时候,他们那从开始就是中间体,再接着往下作而西药之类的,我想也差不多原料药,主要要考察的是定性、定量,以及稳定性在高温、高湿,光照的条件下,看原料药的含量影响:)这要分别看当时我在北京的药厂的时候,他们那从开始就是中间体,再接着往下作而西药之类的,我想也差不多原料药,主要要考察的是定性、定量,以及稳定性在高温、高湿,光照的条件下,看原料药的含量影响 ... 扯~~你说的这些都是QC方面的原料药车间的事情多了有设备选型、维护,生产计划的安排,工艺的维护、优化,GMP规范,EHS,验证。。。。。蜻蜓点水2007(站内联系TA)学化学分析的在里面能干什么活?dabao505(站内联系TA)我们是做原料药的,忙不忙就要看所做产品的工艺了;在车间当然是用的化学知识要多一些,因为车间做的都是成熟工艺:Djinlin(站内联系TA)用的化学知识要多一些。user53900(站内联系TA)Originally posted by 挚友 at 2009/08/08 10:46:谢谢,原料药车间整天忙不忙 我怎么感觉您说的是工艺员呢?剪纸艺术(站内联系TA)原料药车间主要以合成药物中间体为主,涉及有机合成知识和车间设计知识,工程类知识,GMP的法规也少不了。工科是必要的。电学知识和机械知识用在操作设备上。榜眼(站内联系TA)Originally posted by hehongyu at 2009-10-2 12:13:扯~~你说的这些都是QC方面的原料药车间的事情多了有设备选型、维护,生产计划的安排,工艺的维护、优化,GMP规范,EHS,验证。。。。。 同意。。。taiyangdi(站内联系TA)原料药涉及的知识面还是很宽的,有些是利用化工合成原理,也有用到生物发酵知识,当然还要知道设备的使用、原理和维护保养等等,有的原料药生产自动化程度很高,靠电脑来调节控制,要是懂电子技术当然更好了。另外,作为药品来说,你当然还要清楚GMP等药学知识。fengshayue(站内联系TA)Originally posted by dabao505 at 2009-10-2 15:32:我们是做原料药的,忙不忙就要看所做产品的工艺了;在车间当然是用的化学知识要多一些,因为车间做的都是成熟工艺:D 做工艺的话就要些药学知识,如果纯粹做生产的话还是化学类知识比较多点。jinbo_xf(站内联系TA)原料药车间分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原料药,目前国内大部分的原料药说的是化学原料药,主要用到的是化学知识和化工方面的专业知识。hfjk(站内联系TA)用化学知识多chushi(站内联系TA)最好不要进车间。劳动强度大,挣钱也少。
原料药生产企业获得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时,经核准的哪几个注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规范性法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of Drugs,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执业药师法规必考知识点:药品及假、劣药认定
请问您问的是“原料药生产企业获得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后,经核准需要哪几个注册”这个问题吗?该类企业经核准需要的注册如下:
1、药品生产企业需要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
2、药品生产企业需要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3、药品生产企业需要持有《药品GMP证书》,这证明企业的生产过程符合药品生产的要求。
导读执业药师法规考试科目考察的重难点较多,药品及假、劣药认定是历年常考的重要知识点,预计2021年也会作为考试重点进行考察,或将作为执业药师法规必考知识点出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考点记忆,特别给大家进行了整理如下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1、药品
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3、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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