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原料药登记号怎么查询-原料药备案登记查询

[这个贴子最后由Jenny在 2005/07/05 09:49am 第 1 次编辑]申报资料项目:1-4、7-16,申报程序: 1:先到省安监处将该品种添加进《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需准备的资料如下: (1)填写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该表格到省局网站上下载) (2)相关证明性文件: 包括:1、《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 3、有关生产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高、中、初级人员比例表。 5、企业、仓储、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6、生产工艺、空气净化系统、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7、有关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品种的注册报批情况及依据。 8、有关品种的工艺流程图。 9、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 10、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1、新增范围的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3)《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准备好以上资料,报到政务中心省局安监处(如《许可证》不变更,省局不受理该品种的注册申请,《许可证》30个工作日可变更下来,需准备好现场考核) 2:等《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完毕后,将申报资料报注册处。

什么是COS认证和EDMF注册

你所说的FDA注册号是指 DMF文件归档号,还是NDC登记号?

一、关于DMF

1、DMF是英文DRUG MASTER FILE的简称,译为“药物主文件”(一译“药物档案”)。它是描述有关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的一套完整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生产商的成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生产工艺描述、物料控制、杂质控制、稳定性以及其它质量控制方面的内容。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简称FDCA)规定,药品(制剂)在上市前必须要向美国FDA提出药品注册申请(NDA,ANDA,NADA和INDA),提供拟上市药品及其成分和容器在“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三方面的全部信息,FDA做出全面评价认为满足要求给与批准后才能上市。

但是,不论制剂生产商使用的原料成分(API和赋形剂)和容器是否由制剂商自己生产,都需要在该制剂的上市申请中递交有关原料药、赋形剂或容器的各种技术信息供FDA评审使用。通常情况下,原料或容器供应生产商不愿意将自己产品的技术信息泄露非官方的第三方,包括制剂商用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FDA建立了DMF程序,允许在原料成分或容器生产商不愿意将自己产品的有关信息泄露给非官方的第三方时,由原料成分或容器供应商以DMF文件的形式将所需的技术内容直接提交给FDA,以支持制剂的上市申请。

2、按照提供信息的对象不同,FDA把DMF分为以下五型:

I 型:组织与人员、设施与设备和标准操作程序;

II型:原料药、中间产品及其原料,制剂药;

III型:包装材料——容器;

IV型:赋形剂,着色剂,香料及其原料;

V型:可被FDA接受的其它信息;

其中:I型DMF FDA已不再接受。

3、DMF归档有以下几个好处:

(1)简化了制剂申请的内容,直接以DMF归档号来代替制剂申请资料中有关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的具体信息资料,因此,持有DMF归档号的产品可以在同品种企业的竞争中被制剂商优先考虑而获得竞争优势;

(2)取得DMF注册登记号的企业和其产品可以更方便的寻找机遇,从而带来更多的客户;

(3)减少了因向众多制剂客户提供资料而造成企业技术秘密外泄的风险;

(4)FDA可以按照注册企业的要求随时更新内容。

二、关于NDC

1、NDC(National Drug Code,国家药品代码)是药品作为普通商品的识别符号。NDC数据库可公开查询,它包括了所有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但不包括兽药、血液制品和非最终上市的药品(如API)。

2、任何药品在美国上市前必须进行NDC号的登记,登记的主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商、药品分类、给药途径、上市日期、OTC专论号和标签等信息。具有NDC号的药品在符合FDA相关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可在美国上市,销售商和终端用户可以根据此号码查询到产品的有关功效和特点,同时FDA也根据此号码对产品进行管理。

NDC仅为药品信息的登记系统,在NDC数据库登记的产品并不意味着该药品被FDA批准或可作为药物销售,也不意味这个产品可以享受医疗报销或由其他组织承担费用。

FDA法规要求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对注册系统进行更新或者出现变更时随时申报变更。

筹建原料药生产企业

COS

认证和

EDMF

注册的比较

EDMF

COS

证书都是原料药进入欧洲市场有效而必需的支持性材料,

二者都是用于证明

制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药质量的文件以便支持使用该原料药的制剂产品在欧洲的上市申

请(

MAA

);它们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是评审方式上的不同。

EDMF

是由单个国家的机构评审的,是作为制剂上市许

可申请文件的一部分而与整个制剂的上市许可的申请文件一起进行评审的。针对不同的制

剂,不同的评审机构有不同的侧重,

因而会对文件有不同的要求,

提出不同的问题。无论原

料药物用于哪个制剂的生产,也无论该

EDMF

是否已进行过登记,都要进行重新评审,因

而对我们这些原料药的生产厂家来说是多次申请登记,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

COS

申请文件是由有关当局组成的专家委员会集中评审的,

评审结果将决定是否发给

COS

证书。

一个原料药一旦取得

COS

证书,就可以用于欧洲药典委员会的三十一个成员国内的所有制

剂生产厂家的制剂生产。

其次,针对的情况不同。

EDMF

与使用该原料药的制剂药物的上市许可申请(

MAA

不可分离,必须由使用该原料药的欧洲终端用户申请;而

COS

证书则是直接将证书颁发给

原料药的生产厂家,

因此可由原料药生产厂家独立申请

,

并不需要现成的中间商和终端用户,

因而生产厂家在申请过程中更加主动。

第三,适用的范围不同。

EDMF

程序适用于所有的原料药品,只要是原料药,无论是

否已收载入欧洲药典,

都可以通过

EDMF

文件的方式进入欧洲市场,

COS

证书只能处理

欧洲药典已收载的物质,

当然不仅是原料药,

也包括生产制剂所用的辅料,

我国的药用辅料

也可以申请

COS

证书。

第四,所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同。比如

EDMF

文件必须包括药物的稳定性研究资料,而

COS

证书的申请文件并不强求这些资料。

第五,申请的结果不同。申请

COS

证书的结果是直接颁发给原料药的生产厂家一个证

书,

只要将这个证书的复印件提供给欧洲方面的中间商或终端用户,

对方就可以购买我们的

原料药,而

EDMF

文件登记的结果是只告诉制剂生产厂家一个

EDMF

文件的登记号,欧洲

评审机构不会将这个登记号告诉原料药的生产厂家,

原料药的生产厂家只能从负责申请登记

的欧洲药品制剂的生产厂家那儿查询这个登记号。

CoS

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指的是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目的是考察欧洲药典是否能

够有效地控制进口药品的质量,

这是中国的原料药合法地被欧盟的最终用户使用的另一种注

册方式。

这种注册途径的优点是不依赖于最终用户,

可以由原料药生产厂商独立地提出申请。

中国的原料药生产厂商可以向欧盟药品质量指导委员会(

EDQM

)提交产品的

CoS

认证文

件(

CoS

Dossier

),申请

CoS

证书,同时生产厂商必须要承诺产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严格

遵循

GMP

标准,

在文件审查和可能的现场考察通过之后,

EDQM

会向原料药品的生产厂商

颁发

CoS

证书。

如果作为最终用户的欧盟成员国制剂生产企业准备采用中国生产的原料时,

只要在注册文件或变更文件中附上该产品的

CoS

证书复印件即可非常容易地获得批准。

欧洲药典适应性认证证书(

CEP

)不仅被所有欧盟成员国所承认,而且被很多承认欧

洲药典地位的国家所认可,如很多欧盟以外的欧洲国家、澳大利亚和中国。

CEP

证书能够

替代

EDMF

文件用于药品上市申请和原料药来源的变更申请。

要求

随着美国、

欧盟和日本三方在药品注册程序和法规上的相互协调,

欧盟在进口的原料药

注册中逐步接近美国

FDA

的偏重现场

GMP

检查的办法,

今后有可能对每一家提出

COS

证的生产厂家进行现场的

GMP

检查。

1999

年开始,原料药生产企业在申请

COS

认证的技术文件后面必须要附加两封承

诺信,

一封信承诺说产品是按照

GMP

规范进行生产的,

另一封信要承诺同意欧盟的相关审

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如果欧盟

EDQM

GMP

审查越来越频繁,甚至最终变成为一种必

要的审查手段,

生产厂家就应当对此做出充分的准备,以使自身的

GMP

管理状况能够适应

欧盟的检查。

欧盟的

GMP

检查与国内的

GMP

认证有以下差别:首先,欧盟的

GMP

检查依据的

IC

H

Q7A

的指导纲要,厂家要参照此指导进行自身检查;其次,所有的质量管理文件、操作

规范(

SOP

)和各种生产管理表格、标牌、标签和生产记录都应当具备中英文对照,能够

让国外的审查官员看懂;其三,要对员工进行

GMP

的全员培训,了解并适应国外检查的特

点。

COS

认证过程对企业是有积极意义的,会使企业的

GMP

管理达到国际水平,而且随

着美、欧、日三方协调的进一步发展,通过欧盟的

GMP

检查和

COS

认证最终有可能直接

进入美国和日本市场,

至少会使美国

FDA

的注册变得更为容易。

因此,

尽管目前

EDQM

没有对

COS

认证的申请人全部进行

GMP

检查,但中国的原料药生产厂家在提出

COS

证申请的同时为欧盟

GMP

检查做充分的准备是值得的。

获得dmf登记号是否就可以在美国上市

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办理,仅供参考:

第一步:先到省级药监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步:按照省级药监部门的批示,进行企业的筹建。

第三步:筹建完毕后,申请省级药监部门到企业审核;审核通过后,发给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四步:企业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注册,至此企业就是一个制药厂了。

第五步:企业进行药品注册。取得生产批件后,进行GMP认证。

兽药化学原料药GMP申报材料递交何处

1、如果DMF指某种化学品,则是:Dimethyformamide,DMF(二甲基甲酰胺)DIMETHYLFUMARATE富马酸二甲酯2、如果指文件,则是美国对药品的注册文件DMF(DrugMasterFile)根据美国的联邦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入美国须向美国FDA申请注册并递交有关文件,化学原料药按要求提交一份药物管理档案(DMF)。DMF是一份文件,是由生产商提供的某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资料,便于FDA对该厂产品有个全面了解,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包装和贮存某一药物时所用的具体厂房设施和监控的资料,以确定药品的生产是通过GMP得到保证的。DMF文件共有五种类型:I型,生产地点和厂房设施、人员;II型,中间体、原料药和药品;III型,包装物料;IV型,辅料、着色剂、香料、香精及其它添加剂;V型,非临床数据资料和临床数据资料。国内原料药生产企业向FDA申报的DMF文件属于II型,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有:递交申请书、相关行政管理信息、企业的承诺声明、申请产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描述、产品生产方法详述、产品质量控制与生产过程控制、产品稳定性实验、包装和标签、标准操作规程、原材料及成品的贮存与管理、文件管理、验证、批号管理制度、退货及处理。上报的DMF文件原件在FDA收到后经初审,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FDA就会发通知函并颁发给一个DMF登记号。

请我跟您们做顾问嘛!呵呵。一般是先交省局,然后再经省局提交给农业部。原料药GMP申报资料一般交省局2份(自己留4份,开首次末次会议用)。

第四条 新建(含已获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拟新增产品剂型的)或改扩建的兽药GMP企业,应当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第五条 申请兽药GMP检查验收的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见附录1),并按以下要求向兽药GMP办公室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的申报资料各一份(其中电子文档应填齐生产和检验管理文件的全部内容):

(一)新建企业

1.企业概况;

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

3.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

4.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5.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

6.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度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7.拟生产兽药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及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8.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检验仪器设备及产品工艺验证报告;

9.检验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报告;

10.农业部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洁净室检测报告书;

11.其他兽药GMP管理文件目录及与文件相对应的记录、凭证样张;

12.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13.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

14. 试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批生产、批检验记录复印件(每条生产线应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4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3个批次的记录;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应提供所生产品种的记录)。

(二)改扩建企业

除提供上述1至1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GMP实施情况等);

3.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产品批准文件(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的复印件等);

4.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及批生产、批检验记录复印件(同上款“(一)14.”要求)。

第六条 兽药GMP办公室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查工作。通过审查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在4个月内补充有关资料,逾期未报送的按撤回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