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注册申报流程-原料药再注册流程

药品检验作为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技术支撑,处于技术监督的支柱地位。通过注册检验、监督检验,承担着为药品技术审评、行政规制、行政处罚等提供科学、公正的检验数据的职责。近期已有不少申请人收到不同产品、不同申报阶段的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或补充资料。2020年7月1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出台,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明确注册检验技术基本要求。

较之旧版的注册检验管理办法,新规范在工作程序方面,将前置注册检验要求融入现行注册检验工作程序中,并通过规范和优化有关环节,加强药品检验机构、药品审评中心和注册检验申请人三者之间信息沟通,提升药品注册检验质量和效率;在技术要求方面,总结提炼出适用于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和药用辅料和药品包装材料基本要求,包括:资料审核、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该《规范》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接下来本文将对药品注册检验的适用范围、检验分类、检验流程、提交资料、样品要求、相关时限等角度做一个系统的总结。

注册检验的流程要点简析

一、药品注册检验适用范围

1、样品检验;

2、标准复核。药品标准复核工作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指定药品检验机构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注册标准)提供实验室依据。

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同品种药品使用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一致的,可以不进行标准复核,只进行样品检验。其他情形应当进行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

二、药品注册检验分类

根据药品注册检验启动主体和药品注册阶段不同,将药品注册检验分为如下四部分:

图1 药品注册检验分类

其中,上市申请审评中的注册检验,根据类型内容的不同,又可以分为,质量标准部分项目复核、现场核查抽样检验、有因抽样检验。

三、药品注册检验流程

(一)境内药品注册检验

图2 境内药品注册检验流程图

其中1准备申请模块为新增模块,体现了此次注册检验升级“优化注册检验工作程序”的理念:给申请人与药品检验沟通开辟途径,提前解决后续注册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高注册检验质量和效率。申请人送检环节拆分为先进行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样品检查,方便申请人通过信息化方式报送资料,实现让申请人少跑路,提高送检效率和满意度。

另外,新规范也进一步规范了注册检验工作程序:规范注册检验过程中发补处理,要求药品检验机构一次性提出发补要求,申请人按时限一次性补充到位。对于因特殊情况未按时限补充到位的,给予申请人重新约定补正时间的机会。对于在新的约定时限仍未能补充的,在资料和样品接收阶段,视同撤回申请;在注册检验过程中,因故出具部分结果报告的,应在复核意见中说明情况。明确注册检验流程出现的异常情形处理,如优先检验、流程暂停和重启、撤检和退检的情形。

不同类型的注册检验流程概括如下:

(1)前置注册检验申请:申请人向申请人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抽取样品申请。省局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组织抽取3批样品并封签,同时出具抽样记录凭证。

(2)上市申请受理时注册检验申请:申请人凭药品审评中心出具的注册检验通知书,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完成抽样工作,向中检院或相关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提出注册检验申请。

(3)上市申请审评过程中注册检验申请:申请人凭药品审评中心出具的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和补充资料通知,向相应药品检验机构提出药品注册检验申请。

有因抽样检验:药品审评中心直接向相应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药品注册检验通知,提出注册检验要求,提供检验所需相关材料。检验所需样品由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国家药品核_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取并封签,并在规定条件下送至相应药品检验机构。样品批次和每批数量由药品审评中心与药品检验机构商定。

(4)上市批准后变更注册检验申请:申请人凭药品审评中心出具的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向相应药品检验机构提出注册检验申请。

(二)境外药品注册检验

境外药品注册检验:统一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受理,药检院完成注册检验工作。此次升级,本部分的送样流程也进行了优化调整:统一通过在线提交进口注册检验申请;调整申请人送样方式,通过进口注册检验申请审核的由申请人分别同时向承担任务的口岸药检机构和中检院送样,提高送样效率。

四、申请药品注册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以上资料需在样品送检前或送检时提供相应纸质版(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或U盘)资料必须保持一致,且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的相应内容一致,确保资料真实、充分、可靠,境外生产药品应同时提供中、英文版的资料。

五、申请药品注册检验对样品的要求

图3 药品注册检验对样品的要求

六、相关时限

大的流程上,串联改并联。注册检验原则上应在规定的审评时限结束前完成报告。

图4 2020版与2007版注册检验时间安排对比

图5 注册检验中对于送样时限、检验时限以及不计时限情形的要求

因品种特殊及检验工作中的特殊情况,药品检验机构需要延长检验时限的,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和药品审评中心,对于前置注册检验,仅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原时限的1/2。

七、对送检人的要求

送检人须经申请人(或境内代理人)授权,详知送检相关要求及所送资料和样品等信息,在申请时认真核对申请表、委托单等相关信息后签字确认,注意保存注册检验送检过程中出具的相关凭证,配合办理药品注册检验送检有关事项。

八、检品编号及作用

检品编号是药检院受理检验申请后赋予样品的唯一性标识。《药品注册检验接收通知书》中将注明检品编号,申请人可凭此编号查询检验进度。

九、补充资料通知

检验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注册检验相关的资料、标准物质和特殊试验材料等的,检验部门会与申请人沟通后一次性提出,并出具《药品注册检验补充资料通知书》,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及时限,要求申请人一次性补充完成。逾期未完成且未提前向药检院申请调整补充时限的且获得同意的,药检院在继续完成其它检验项目后,出具部分项目的检验报告,并将无法完成原因写入标准复核意见。

上述内容从补充资料的角度,规范注册检验工作程序,也是此次新规范的升级后的新要求。

十、申请人获取检验报告的途径

药检院业务部门按药品注册检验申请表填写的联系地址邮寄至申请人(境外生产药品寄至其境内代理人),或由申请人派人凭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或《药品注册检验接收通知书》到药检院业务受理大厅领取。

结合常见补正问题以及新规范体现出来的一些升级,对如下内容再强调一下:

(1)药品注册检验申请人应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保持一致(谁申请注册检验,谁作为上市许可申请人)

(2)申报注册检验的药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药品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及撰写指南要求。

(3)申报品种的注册检测项目或指标不适用《中国药典》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支持性数据。

(4)药品检验机构与药品审评中心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进行信息沟通,包括注册检验用样品和资料接收审核情况、注册检验暂停和重启、时限延长、终止注册检验的信息以及注册检验报告的推送。

(5)药品注册检验所需样品应当为商业规模生产3个批次(特殊情况下,治疗罕见病的药品除外),每批样品数量为质量标准全项检验所需量的3倍。

(6)样品剩余有效期时间应不少于2个药品注册检验周期,如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的,为180个工作日;如进行样品检验的,为120个工作日。

(7)药品审评中心启动的注册检验,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目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完成抽样并向药品检验机构送样。现场核_抽样检验应在抽样后10个工作日内向药品检验机构送样。

从上面的6、7两条,我们应充分重视“前置检验”的必要性。不前置检验的话,稍微出点岔子,就会来不及送检。

如果注册申请本来不需要注册生产现场检_(就算有,也只有一批),仅仅为了注册检验重新生产三批新鲜样品的话,非常不值当。如果碰到审评中要求进行注册检验(哪怕只是单项复核),还有注册检验资料发补,那就更有可能出现样品的有效期赶不上注册检验剩余有效期要求的情况了。

(8)因化学药制剂注册检验需要对化学原料药进行检验的,应当由申请人一并提供化学原料药样品和相关资料。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可以单独申请药品注册检验。

(9)申请人须同时提供注册检验用资料和样品标签的纸质版(加盖申请人公章)和相应的电子版。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检验,申请人应提供前述资料和样品标签的中、英文版。(注意学习,送检物资的准备要求)

(10)检验资料中包括:药品通用技术文件(CTD)资料:模块2(概要)中2.3(质量总体概述):模块3(药学研究资料)。原料药随制剂同时申请上市许可的,应按要求同时提供原料药和制剂的资料。也就是说,如果前置检验的话,光做完工艺验证还是不够的,得把药学资料写完了才行。

药品注册管理事项按什么原则划分

你好~我也是本科毕业生,现在工作一年半,我把我的见解告诉你,希望能帮助你。走注册,要的是什么?有品种可以申报!所以作为一个没有经验的小兵,就是找有品种可做,有品种让你做,有人可以带你的企业,这样的企业作为毕业后第一站,自认为是最理想不过的。如果遇到一个懂研发的老板,能力强的上司就再好不过了。你说的这两家公司我也不是很清楚,个人觉得用我上面说的来对公司进行更深的了解,才是最合适的。你大可以和公司谈一谈,聊聊项目,聊聊注册的工作性质。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5-ALA”原料药无进口注册批件(即国内并未进口“5-ALA”的原料药)

1、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实施划分。

2、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里对药品注册的定义如下: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拟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上市后补充申请及再注册申请。

简而言之,药品注册就是申请人(现阶段主要是指医药企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提出药品注册申请,NMPA审查后给出药品行还是不行的一个过程。这里比较重要的地方就是,NMPA在审评过程中重点关注的是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医药研发的各项工作,其实就是向NMPA证明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过程。大家在去关注某个公司的药品最后能否顺利上市的时候,也只需要去重点关注药品的这三个方面就可以了。当然,具体如何去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评估,我们在后面的文章里还会再展开讨论,这里就不再赘述。

3、药品注册分类

当前国内的药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化学药品:小分子药物;

治疗用生物制品:治疗用途的大分子;

预防用生物制品:主要就是疫苗;

中药、天然药物: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等等。

4、概括来说,注册分类主要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类创新药:研发难度较大,上市成功率较低,研发投入也大,研发周期平均在10年左右,一旦成功,将带来丰厚的回报。现在看来,国内企业对于创新药的预期相对还是偏乐观,对风险的考虑不足。历史原因再加上国内的行业环境,国内医药企业研发很少会主动宣告临床研发失败。我们在实际评估时,需要特别关注企业重要产品的临床研发进度。从逻辑上讲,如果临床进度落后于预期太多,这里面大概率是存在没有批露的问题的。

2类改良型新药:大多是原研厂家为了延长自己产品的生命周期推出的新一代产品。研发难度相对较低,上市成功概率较大。评估的核心在于是否具有临床优势,做得好可以成神。

3类仿制药:化药仿制药,“4+7”背景下,化药仿制药的逻辑除了抢首仿外,成本优势可以说是生攸关。控制成本的前提下,企业规模和原料药优势就愈发重要。未来,仿制药厂和原料药厂的并购可能会成为常态。生物类似物,因为还有较高的研发壁垒,成功上市后,短期内价格应该也不会像化药仿制药一样进入肉搏战。企业凭借领先的研发效率,还是可以获得相对长时间的竞争优势。

您好,据了解,5-ALA分为“药用级”与“工业原料级”两种,“工业原料级”的5-ALA在农业上是作为农药使用的,提纯度低,生产成本低廉,由于杂质含量大,可能造成各种不可预知的毒副作用,是不可以在人身上用于治疗用途的。

在国内“药用级”5-ALA原料药仅有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制药企业生产,复旦张江从未向外出售过5-ALA的原料药,国内也从未进口过5-ALA原料药(如采用进口原料药的产品是可以提供进口原料药的注册证的),因此近期市场上出现的一些制剂只可能是采用充当农药的“工业原料级”5-ALA生产的,使用这些产品很可能引起严重的不可预估的毒副作用,极易引起医疗纠纷。

以往不法商贩采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导致人失明,亡的事件还历历在目。国内光动力医学的广泛开展也引起了部分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的关注,他们采用工业原料非法生产治疗用途产品,并进行虚假宣传,为了让临床医师不再受到蒙蔽,患者不受伤害,我们特提醒平台用户警惕并共同抵制这些使用工业原料生产的假冒光动力制剂。遇到此类产品时,一定要查询其采用原料的资质(5-ALA原料药证书)再引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