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生产管理储备-原料药生产管理办法
药品管理的知识总结
如何管理药品你知道吗?你对如何管理药品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药品管理知识,欢迎阅读。
1.新药研制、审批
(1)研制新药,必须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
(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方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3)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2.生产新药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审批: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3.国家药品标准制定、修订的机构
(1)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
(3)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其他药品标准。
4.购药渠道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注意: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也须从有资格的企业购进。
5.特殊管理的药品
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品、放射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制定。
注意:戒毒药品不属于特殊管理药品范围。但麻醉性戒毒药品按品管理。
6.进出口药品管理
(1)审批机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
(2)不须申请《注册证》进口的药品是: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3)进口药品的程序: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知药品检验机构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并收取检验费。
允许进口的.口岸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批准。
(4)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5)对国内供应不足的药品,有权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6)进口、出口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注意:进口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既要《注册证》,又要《准许证》。
7.药品评价与再评价的组织及处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8.药品储备管理
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
9.假、劣药的认定及按假、劣药论处的情形
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假药论处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
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10.药品名称规定
(1)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
(2)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11.健康检查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原料岗位职责
根据权威调查机构发布的国内化学药制品市场分析报告指出,2013年化学制药工业经济运行情况不容乐观,但增长情况仍值得期待。创新型企业将带动本产业转型升级。此外,随着化学制药工业电子务的发展,入驻交易平台成为创新型企业的必经之路。传统的原料药发展受限,转型升级需择路而行,随着深圳创新型企业入驻南方交易平台,越来越多的原料药供应商也开始了自己的电商之路。 中国是原料药生产大国,2012年原料药产量为136万吨,同比增长了9.05%,产量位居世界第一。规模效益的取得得益于中国生产的低成本和环境的污染,在目前我国物价普遍上涨,环保管理不断加强的情况下,行业发展的成本优势变的不明显。
在国际上,中国最大的竞争对手印度,虽然其在行业发展的规模上不如中国,但在成本优势和行业发展速度上都比中国有明显的优势。 我国现有医药企业8700多家,通过GMP的医药生产企业6000多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共有3000多家,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企业也占较大比例,
2008年,中国原料药进出口总额238.94亿美元,同比增长22.19%,占我医药进出口总额的49.07%。
从2008年至今,我国原料药出口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2009出口额达到175.8亿美元,同比增长29.59%。出口对原料药工业的拉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和重要,直接促进了行业利润水平的提高,2012年1-11月,原料药实现利润155.9亿元,增幅高达49.5%。 第一,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买家资金紧张,购买力下降或购买周期延长,不仅影响了中国原料药的销售量,而且增大了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二,价格暴涨暴落加重了国际买家的担心和观望,影响了原料药行情的平稳发展。
第三,部分原料药价格增幅较大,造成企业扩大产能的冲动,加剧了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
第四,主要出口目的国和竞争对手国的货币贬值,降低了中国原料药的价格竞争力,加大了出口难度。第五,金融危机促使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使中国部分出口市场环境进一步恶化。 首先,全球药品市场2014年将有望保持8%以上的增幅,新兴医药市场有可能保持更大的增幅,原料药的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将继续呈增长态势。
其次,中国的许多原料药品种在国际市场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规模优势明显,短期内其它国家无法替代。
第三,虽然因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国原料药的价格有较大上涨,但这些上涨因素是刚性的,2013年不可能大幅下降并影响到中国原料药的出口总额。从2012年原料药进口情况看,均价上涨了28.21%,在全球原料药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中国原料药价格的比较优势依然存在。
第四,中国企业避免同质化竞争,发展特色原料药的努力,和众多企业瞄准发达国家市场,积极通过高端市场认证,不断提高出口产品质量的做法,将拓展中国原料药的出口空间。
第五,国家鼓励出口政策的不断出台和落实,也将对原料药的出口增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gmp生产和过程控制中控的区别
原料岗位职责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岗位职责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任何岗位职责都是一个责任、权力与义务的综合体,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和责任应该尽多大的义务,任何割裂开来的做法都会发生问题。想学习制定岗位职责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原料岗位职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原料岗位职责1
1、负责原料/物料/成品的收发存日常工作;
2、负责原材料收发确认,以及成品入仓发货的核对,确保收发数量与单据一致;
3、负责相关数据账务的日常维护;
4、确保库存物料或成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保证“账实卡”一致;
5、上级安排的其他事宜。
原料岗位职责2岗位职责
1、负责原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放;
2、负责登记原材料明细帐或审核与原材料有关的原始票据;
3、负责编制原材料库存日报表、月报表等;
4、负责办理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要求
1、 能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主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2、 能及时掌握原料库容、库存情况,按时向采购、生产部门报送库存统计日报、月报,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原料采购与接收工作。
3、 能合理规划与使用库房,提高库房利用率,指导装卸人员按规定码放购进原料,原料库内做到分区、分类、分品种、分批次码放,垛位独立整洁,挂牌标识明显、内容详实,主要道路保持畅通。
4、 能根据原料的色泽、气味、水份、保质期等特性,科学进行储存,杜绝交叉污染。
5、 定时巡检,随时整理垛位、抽检原料外观质量,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工作,做到雨前防,雨中查,雨后修,随时开关窗户,便于通风、防潮。
6、原料验收认真核实品名、规格、质量、数量等,做到收货准确率100%。
7、原料发出坚持“先进先出,优质优用”、“不合格原料不领用”的原则。
8、发现库存原料的变异情况,及时通知品管部进行处理。
9、随时对库存零星的原料进行整理,对破袋和开口袋及时进行换袋或缝口。
10、加强装卸工及在库房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指导工作,清扫库房卫生,保持库内整洁、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落料。
11、能及时、准确登记原料明细帐目,做到帐面清晰,数字准确,日清日结。
12、原料接收、储存、发放过程无失误、无事故,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13、服务热情、周到、高效,客户满意度100%。
14、能认真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原料岗位职责31、遵守公司物流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仓库的各项出、入库手续;
2、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公司的物流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
3、负责仓库物资的收、发工作;
4、负责仓库的库房管理和帐目管理;
5、负责仓库物资的盘点及对账工作,保证账、卡、物相符;
6、负责填报仓库的各项结存表,维护并审核ERP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7、负责仓库的5S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
8、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其它事项。
原料岗位职责4岗位职责:
1、调查原料平台上应用的情况;
2、调查市场上原料的制备方案;
3、调查市场上原料的报价;
4、调查市场上竞争厂家的说明。
5、根据立项共同制定的实验方案执行,及时跟踪,及时反馈,及时调整,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指标;
6、完成对新开发原料的基本性质测定,用于新产品的基本性能的初步试验并出具实验报告;
7、研发用相关原料和研发产品的合理保存及管理;
8、帮助组员对实验中的异常情况和非正常实验结果进行问题分析,并向上级汇报,提出合理性解决方案;
9、根据制定合理的研发试生产的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截点完成;
10、制定标准的生产工艺流程,协助原料生产部门进行工艺的试生产和执行;
11、成本控制,降低研发成本和转产后的生产成本,使公司利益最大化。
任职要求:
1、本科,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等生物相关专业;
2、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有独立承担研发项目的经验;
3、精通抗体制备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能灵活运用,熟悉体外诊断试剂的开发,了解抗体应用的原理和方法;
4、具备良好的影响力、计划和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创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辅育和培养下级的能力。
原料岗位职责5任职资格: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合成、化学工程、有机化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2、具有10年以上化学合成原料药企业生产管理高层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技改及GMP规范,熟悉FDA认证法则;
3、优秀的生产运营及沟通协调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承压力强。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制定生产计划,进行生产需求预算,整理生产数据,核算并分析产品成本;
3、主持分管领域的生产运营工作,确保生产、工艺、GMP等体系的.顺利运行;
4、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及生产周期,提高生产经济效益;
5、统筹生产现场管理、设备技改、质量管理、EHS、成本控制及团队建设;
6、负责分管生产体系内部人员考核和人员管理。
原料岗位职责6岗位职责:
1、化学、化工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拥有5年以上的原料药(api)或中间体(intermediate)生产、化工生产、工艺转移及管理经验。
2、3年以上原料药厂工作及管理经验,比如工人,班组长,车间主任等。
安排,优化,管理生产。完成既定生产指标。
3、良好的交流能力。能够流畅完善的和下属和车间员工交流。
4、制定生产计划,安排项目内容,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药物gmp条件下的公斤级生产;
5、在生产过程中,与项目成员积极沟通协调,了解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跟踪生产进展并及时指导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注重其操作单元在车间生产中的实际性和可行性及ehs问题;
6、完成由其公司或其他合作方分配或协调来的任务;
7、基本的日常英语口语能力和专业英语交流能力,熟练的英语读写能力、
任职资格:
化学、化工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拥有5年以上的原料药(api)或中间体(intermediate)研发或生产、化工生产、工艺转移及管理经验。
3年以上原料药厂工作及管理经验,比如工人,班组长,车间主任
原料岗位职责71、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按A、B、C分类法,并定期检查情况;
2、帐目要清楚明确,日清月结不积压,月报及时,做到帐、物、卡相符;
3、负责组织原料、辅料等物资产品的收、发、储管理工作;
4、负责仓库工的管理及其它工作的实施与监控工作;
5、其他临时性工作。
原料岗位职责8岗位职责:
1、负责原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放,有化妆品行业经验者优先,管理能力强;
2、负责登记原材料明细帐或审核与原材料有关的原始票据;
3、负责编制原材料库存日报表、月报表等;
4、原料进仓后,及时在每一独立包装物上贴上标识,并保证发出时标识的完整性。
5、收到原料检查各外包装的完好性并及时通知质检员检验,对不合格需要退货的原料,应有明确标识。如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能辨别及熟记各种原料的代号并掌握库存物品的特性,合理安排摆放区域。
7、负责办理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本要求:
1、化妆品技术与管理、精细化工、生物科技等相关化学类专业应届生,有同行业工作经验优先录取;
2、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有吃苦耐劳精神、做事责任心强;
3、平台的晋升空间为乳化技术员、仓库组长/主管。
原料岗位职责9岗位职责:
1、负责原料药项目质量研究工作,包括文献资料整理、制定研究计划;
2、按照要求进行药物分析研究工作,包括分析方法对比筛选、质量标准草案建立、分析方法验证、稳定性研究等,制定相关方案并完成实验;
3、负责与合成部门沟通进行样品检测、杂质追踪、质量标准的起草;规范完成原始记录书写和相关资料的撰写及整理,对试验记录及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可行性、溯源性负责;
4、负责项目的质量研究部分的技术转移;
5、负责相关试验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6、提供药物分析方面的技术支持,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项目进展。
岗位要求:
1、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分析化学、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硕士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1个以上品种的药物整体开发经验者优先;
2、具有较强的药物制剂、药学或化学分析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计划实施能力,有优秀的职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4、熟悉药品注册相关技术指南和法规,熟练查询各类资料文献、各国药监局网站信息,如FDA,Ch.P.,USP,EP等;
5、英语熟练,能够灵活检索、运用各类中英文文献及数据库。
原料岗位职责10为了规范本公司原料的入出库管理制度,加强材料物资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1、仓管员必须遵纪守法,尽心尽责,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心态、有高度的责任感。
2、负责公司的原材料的统计、入库、记账、整理、发放等管理工作。
3、原料仓库随时保持清洁整齐、干燥、防火、防高温、防潮、防鼠、防尘、防虫、通风良好。每天上班时和下班前必须对仓库各巡检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处理。4。材料物资必须分类存放,标识清楚,摆放整齐,便于管理和搬运。
5、无业务需要,仓库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进入库区人员,禁止吸烟,禁止打闹,禁止大声喧哗。
6、为了保证生产原料供应,仓管员每天必须查看物资的库存数量,库存数量不足的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物料部采购。
7、购进材料物资,仓管员必须向供应商索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检验报告,同时经物资质检员检验合格的方可入库。若无上述材料,没有经质检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拒绝收料。
8、经质检合格的材料物资入库时,仓管员必须核对入库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核对无误并由主管确认单价后,开具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仓库入账用;第二联:收货联,交送货供应商确认收货,供应商开具发票时连同结算联附后,到财务核对确认无误,方可付款;第三联:统计联,及时交财务登记台账。
9、仓管员不得多开虚开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不得以次充好验收入库。如若发现,以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金额2倍以上罚款。
10、对已变质或过期的材料不准出库,由仓管员列出清单,提出报废申请,经检验员检验后确实不可用的,由主管领导批准,及时作报废处理。
11、材料领用,由生产部门主管填写材料请领单一式三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并签字认可后,交由领料人员领取材料,领料人签字确认,发货时认真核对数量,杜绝多发、少发、错发、漏发。材料物资出库时一般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12、仓管员须依据材料入库单、领料单及时登记仓库材料明细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并于每月3日前将仓库相关的各报表交会计,次月10日后与会计对帐一次。
13、库存成品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次月1日组织盘点,盘点完毕,参加盘点人员在盘点记录单上签字以示负责。盘点后账面数与实物对比发生盘盈盘亏的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14、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制度。库内严禁吸烟,上下班前后,对仓库的门、货垛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原材料和库房的安全。
二、工作权限:
1、有权谢绝未经检修的物料入库;
2、有物料摆放、归类、区域自理的权力;
3、有安全设施、5S整改的建议权力;
4、无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时不予办理出入库;
5、有权回绝未经各部门经理同意的特殊领料情况;
6、对采购员和其他未及时办理入库的,有权向上级领导汇报;
7、有权谢绝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的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内逗留;
8、对有损公司利益、违反仓库原则的事件有举报及制止的义务及权力。
原料岗位职责111、职务:原料仓各仓管员应认真、全面地履行以下各项职务
1.1在仓库部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仓库安全制度,认真执行仓库定置管理办法。
1.2组织、督导部属搬运工工作,制止野蛮装卸。负责部属员工的培训、考勤、考核工作。对部属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负总责。
1.3负责原料仓安全生产。有责任制止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的行为。
1.4负责本仓库物品的收、发货,核对品种、数量,填写有关单据、账卡,保证账物相符。
1.5负责本仓库5S推行、资产管理、文件资料管理。
1.6原料仓作业规程、管理制度的编制或提出修订完善意见。
1.7收到原料检查各外包装的完好性并及时通知质检员检验,对不合格需要退货的原料,应有明确标识。如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1.8做好原料的状态标识。能辨别及熟记各种原料的代号并掌握库存物品的特性,合理安排摆放区域。
1.9原料进仓后,及时在每一独立包装物上贴上标识,并保证发出时标识的完整性。
1.10发货执行“先入先出、按单发放”的原则。加强与车间的沟通,密切配合车间的生产。
1.11及时整理库存物品,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堆放整齐有序,搞好防火、防潮、防霉、防挥发、防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留意物品质量、有效期限,如有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1.12监控物品库存数量,负责向上级递交需要补货的原料,做到及时、准确。
1.13在非当班时间,有需要时,须回厂收、发货。
1.14每月定期盘点,按时上报相关表册。
1.15服从工作安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2、职权:依公司授权行使下列各项职权
2.1有权对搬运工下达工作命令,并对其执行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有权调整、纠正搬运工不当作业、行为。
2.2搬运工工作安排权、绩效考核、奖惩报批权。
2.3提出原料储存条件、方法的改进建议权。提出原料收发作业程序、手续完善的建议权。
2.4对原料收发及管理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2.5对不符合规章制度规定的领取原料有权且必须予以拒绝。
2.6对发生在其辖区内的各种违反消防及安全、货物进出仓管理、损坏货物、保密制度、5S推行等规章制度的单位与个人必须制止并有处罚权或处罚建议权。
3、责任:无论本人或部属有下列过失,均应承担其责任并依相关规章接受处理
3.1对搬运工下达不当或错误管理命令。
3.2仓库进出货物情况、客户资料等丢失、泄露。
3.3因过失造成收发原料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或造成原料损失及浪费。
3.4出现收发原料品种、数量的错误。
3.5原料编号标识错误。
3.6搬运工的失职、工作效率和质量低下及违反企业其他规章制度。
3.7因组织、监督、实施安全教育、消防检查不力而造成本仓库安全、消防事故。
3.8因管理不善,造成本仓库资产受到异常损坏、损失。
3.9其他过失、失职及违规违纪。
原料岗位职责121、负责物料入库前的检查、核对验收,确保物料质量,收发货单据的整理与核实;
2、负责物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报检和办理相关手续;
3、仓库盘点工作的实施,保证帐卡物一致;
4、仓储信息的统计和发放通知及仓储日报、周报和月报的统计;
5、核对物料的出入库凭证,并检查相关出入库手续、单证,保证帐卡物一致;
原料岗位职责131.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登记好材料的进出仓情况。
2 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分类摆设要得当,不能随便乱放。
3.管理好物资的存放和管理,对于损坏的物资要合理处置,做好登记。
4.认真做好物料登记报表,要盘点物资,登记物料账本。
5.遵守公司有关的规定,不能违规做事。
6.服从公司安排,认真贯彻好公司发放的各项任务。
原料岗位职责141、及时、准确维护库存管理系统,确保仓库物品的帐、卡、物三者一致,仓库区域划分明确,物料标识清楚,存卡记录连续、字迹清晰;
2、做好仓库物料的收发存管理,严格按流程要求收发物料,并及时跟踪作业物料的发送,协助财务对物料采购与生产成本的控制和监督;
3、与领料及采购员密切配合,做好生产物料的调度工作,切实履行物料储备和配送的物流职能,并及时反馈生产物料的短缺或过量采购等异常情况;
4、对物料管理的有序性、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对部品的实行分区存放管理,确保库容库貌;定期或不定期向财务部报告部品存货质量情况及呆滞积压物料的分布,按要求定期填制提交呆滞报废物料的处理申请表。
5、做好仓库各种原始单证的传递、保管、归档工作;
6、确保公司仓库管理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得以贯彻实施。
原料岗位职责15岗位职责:
1、负责原料合成、分析研发项目,独立设计及开展原料合成、分析研究;
2、负责公司现有产品的工艺改进、优化等工作;
3、起草实验计划方案,整理实验过程记录,完成实验总结;
4、对项目进行中试及放大规模的工艺优化和完善;
5、根据新药品注册法规要求,负责撰写相关药品申报资料。
岗位要求:
1、硕士及以上,有机化学、药物化学等相关专业;
2、英语CET—6及以上,具备较强的英文文献检索能力,能独立完成项目的设计、实施、总结报告(产品研发报告),善杂质分析研究制备,懂结构解析,了解原料药注册资料要求(如CTD—DMF)和国内外注册法规;
3、能够独立承担研发项目,热爱合成研发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英语读写能力,为人诚信、成熟。
5、分析、判断、学习、创新能力强,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有化学原料药合成工作经验、懂GMP、有QbD培训学习经历者优先。
;在GMP到期前入库的原料药在过期后还能销售吗? 具体的证据
gmp生产和过程控制中控的区别:
1、gmp生产: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保证药品在规定的质量下持续生产的体系。
2、gmp过程控制中控:原料药生产企业,在生产操作中涉及物料的准备,称量,分装,投料,中间控制,物料平衡(收率核算),偏差处理,关键操作的复核,状态标识控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药品管理法
请关注第三段的描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无菌药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有关事宜公告
2013年12月31日 发布
2013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无菌药品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发布了公告。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规划,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公告指出,自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一律停止生产。其2013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继续销售;201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最终包装,但尚未完成检验的产品,可继续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新修订GMP认证现场检查并已公示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2014年1月1日后,仍可继续生产。但是,其产品应在取得新的《药品GMP证书》后方可销售。2014年1月1日后,尚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仍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认证;通过认证后,方可恢复生产。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新修订药品GMP实施标准的一致性。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有796家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全部或部分车间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全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共1319家,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占60.3%,这些企业生产的品种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收载的全部无菌药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13年)中收载的无菌药品覆盖率也达98.7%;总体产能已达到2012年无菌药品市场实际需求的160%以上,能够满足市场供应。通过新修订药品GMP实施,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明显增强,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优化趋势明显。
公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对无菌药品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对尚未通过认证须停止生产的,要严防出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一旦发现问题,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解读与问答
2013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无菌药品实施(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使各界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新修订药品GMP实施的有关情况,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解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原卫生部79号令,报请同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通知规定2015年底前全部药品生产企业应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中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根据实施规划过渡期的有关要求,2013年12月31日是企业可以执行98版药品GMP生产无菌药品的最后期限, 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必须停止生产。
二、无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情况如何?
答:我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共计1319家,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有870家提出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申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66%;其中855家已完成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并公告的企业有796家,占全部企业数量的60.3%。
三、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药品产能和品种能否满足我国药品市场供应?
答:按2012年我国药品市场需求估算,目前我国已通过的新修订GMP认证企业的无菌药品4种主要剂型的总体产能已达160%,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从品种分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收载无菌药品171个,全部都有已通过认证的企业生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13版)及临床常用药品分别收载无菌药品629个和563个,已通过认证的企业分别可以生产其中的621个和556个,均占98.7%。目前尚未覆盖的个别品种,也已完成了产品储备。总体来看,能够有效保证药品市场供应。据近几年统计,正常情况下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种(包括各种剂型)出现供应短缺现象,如甲巯咪唑、人凝血因子Ⅷ、蛇毒抗血清等都是由原料、价格、市场等原因造成的,与新修订药品GMP的推行并无内在联系。
四、如何界定停产?停产后企业能否继续申请认证?此前生产的产品后能否继续销售?
答:为了准确界定停产行为,考虑到部分企业生产的连续性,《公告》中明确,以完成最终包装为标志来确定停产行为,即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最终包装,尚未完成检验的,可继续进行检验工作,合格后予以放行,允许其继续上市销售。 疫苗类产品按要求需要进行批签发,2013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并送批签发的疫苗产品,在批签发合格后仍可上市销售。
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也就是说在2014年仍会有2013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陆续上市。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认证现场检查并进行公示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仍可继续生产,待取得新《药品GMP证书》后产品方可销售。
企业停产以后,如完成GMP改造,可以继续申请认证。对于放弃认证的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品种技术转让、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有序退出。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九条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第三十条 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第三十二条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第三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品、放射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制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制定。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制定。
第三十八条 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第三十九条 药品进口,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四十条 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单》放行。无《进口药品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批准。
第四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二)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三)规定的其他药品。 前款所列药品的检验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告。检验费收缴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 国内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时,规定的部门可以紧急调用企业药品。
第四十四条 对国内供应不足的药品,有权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第四十五条 进口、出口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第四十六条 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药材,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
第四十七条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办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五十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第五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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