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可以销售给非药用企业吗-销售原料药有限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药品按照性质分类包括:

1、中药材;

2、中药饮片;

3、中成药;

4、中西成药;

5、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6、抗生素;

7、生化药品;

8、放射品;

9、血清;

10、疫苗;

11、血液制品;

12、诊断药品等;

扩展资料

药品的特性:

1、类型复杂度:全球约有2万种特定品种,中国有5000多种中药制剂和4000多种西药制剂。可见,药物种类复杂多样。

2、药物的医学专一性:药物不是一种独立的商品,它们与医学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只有在医生和执业药师的指导下,通过对医生的检查诊断和合理用药,患者才能达到预防疾病、保护健康的目的。

3、药品质量的严格性: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所以药品质量不能有一点马虎。必须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百度百科-药品

沈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x0d\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x0d\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x0d\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x0d\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什么叫药品?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人体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配制)、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购进原料药和取得药用批准文号的药用辅料(以下简称药用辅料),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证明文件,并保存至原料药、药用辅料有效期满后一年;有效期不满两年的,应当保存三年: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书是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原印章或者签名);

(五)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药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和购进药品的发票;

(八)依法应当索取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第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或者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不具有药品生产、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原料药和药用辅料;

(二)使用应当标明而未标明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原料药和药用辅料;

(三)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料药、药用辅料投入生产;

(四)使用应当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原料药、药用辅料。第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处方成分和处方量投料,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第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伪造检验报告等药品合格证明文件。第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

(二)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制剂;

(三)擅自变更药品经营方式;

(四)超出药品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五)在药品柜台、药品货架摆放药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六)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内不同的柜台或者货架摆放同一药品;

(七)以各种方式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第九条 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药品使用的工具应当齐全、清洁和卫生,出售药品时应当在药品包装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第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不得向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场所以外存放或者销售药品。第十一条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检验或者审核批准的药品,而未经检验或者未经审核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进口。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收购过期药品,应当于收购药品的7日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禁止非法收购药品。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实施许可管理的医疗器械,在购进原材料或者配件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证明文件: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购进发票。

原材料或者配件属于纳入许可管理的医疗器械,并且符合前款规定的,还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上述原材料或者配件属于无菌类产品的,证明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届满后一年;没有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产品销售后或者停止销售后三年;属于植入类、介入类等国家规定的重点产品的,证明文件应当永久保存。

原料药和辅料可以共线生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2013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中文名

药品

外文名

medicien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作用

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包括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品种

400多个品种

1特性介绍编辑

从使用对象上说:它是以人为使用对象,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有规定

的适用症、用法和用量要求;从使用方法上说:除外观,患者无法辨认其内在质量,许多药品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选择决定。同时,药品的使用方法、数量、时间等多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使用效果,误用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1.种类复杂性:具体品种,全世界大约有20000余种,我国中药制剂约5000多种,西药制剂约4000多种,由此可见,药品的种类复杂、品种繁多。

2.药品的医用专属性:药品不是一种独立的商品,它与医学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患者只有通过医生的检查诊断,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才能达到防止疾病、保护健康的目的。

3.药品质量的严格性: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存亡,因此,其质量不得有半点马虎。我们必须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均一、稳定。

另外,药品的质量还有显著的特点:它不像其他商品一样,有质量等级之分: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合格品等等,都可以销售,而药品只有符合规定与不符合规定之分,只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才能允许销售,否则不得销售。

2管理规范编辑

药品质量符合规定不仅是产品质量符合注册质量标准,还应使其全过程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3降价编辑

2013年1月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1]

最早医保品种平均降价四成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主要是医保目录内药品),发展改革委依据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等因素,实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一般2—3年调整一次。国家发改委从2001年起,已先后出台了三轮药品价格调整方案,涉及近2000种药品。最早进入医保目录的品种,累计降价幅度平均已达40%,高的达到80%;最新进入医保目录的品种,降价刚刚开始,平均15%左右。[1]

2001年到2003年的首轮调整,对政府管理价格药品进行了首次全面调整。[1]

2006年至2007年的第二轮调整结合医保目录品种,再次对政府管理价格药品进行全面调整。[1]

2011年至2012年,发改委对政府管理价格的化学药品进行了全面调整。[1]

2011年至今已分四批调整的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等8类药品,属于同一轮次调价品种,大部分属于临床常用药品。至此,发改委对化学药品的价格调整基本完成,从2013年起,将启动中成药价格的调整工作。[1]

对临床短缺低价药适当提价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对此前药品价格调整的跟踪和调查,药品调价对常年用药患者的减负作用明显。最新一轮药品降价可每年减少病人负担600多亿元。这一轮调价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如治疗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的卡巴拉汀胶囊1.5毫克×28片(诺华生产,商品名“艾斯能”),降价前日费用32.6元,降价后日费用19.8元,降幅39%。[1]

同时,药品调价对企业生产结构调整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媒体反映的部分药品“降价”的问题,调查发现,除短期下架情况外,确有极少数药品因企业经营不善、产品市场使用率低等原因退出市场,但没有发现仅仅因为降低价格而消失的情况。此次国家在降低高价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同时,也注重加强了对低价药品的价格扶持。特别是对临床短缺的低价药品,国家发改委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价格,以鼓励低价药的生产供应,满足临床需要。[1]

4使命编辑

制药人的使命: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均一、稳定。

第一,社会公共性。人类的生物秉赋一直在促使人类尽可能的增进健康、延长生命以保证人类的繁衍。药品因其特殊功效而倍受重视。在现代社会,享有健康的权利和生命的权利已经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因此,药品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的繁衍和发展。药品的社会公共性是建立全民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

第二,作用的两重性。药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然而“是药三分毒”,任何药品又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所以管理有方、用之得当,药品就能治病救人,保护健康。反之,则会堕落成可怖的毒药,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质量的单一性。药品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等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低于或高于规定的质量标准都可能降低甚至失去药品的疗效或者加剧药品的毒、副作用。因此,进入流通渠道的药品,只允许有合格品,绝对不允许有次品或等外品。

第四,鉴定的专业性。药品质量的优劣、真伪,一般消费者难以识别。必须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门机构,依据法定的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合乎要求的仪器设备,才能做出鉴定。

第五,适用的局限性。由于缺乏治病防病所需的专业医学和药学知识,人们多数情况下只能在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的指导下,甚至还要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才能合理用药,达到防病治病、保护健康的目的。若滥用药物则容易造成中毒或产生药源性疾病。另外,人们生病时有时更需要一点药物的配合。

5分类编辑

药品按照用途分类包括感冒药、退烧药、胃药、泻药、催眠药等各种有利于健康的药品,按照性质分类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西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6出口前景编辑

2010年中国将超过印度成为最受欢迎的国际药品采购地。

中国的原料药及药物有效成分出口额预计将从2007年的56.3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99亿美元,而印度将从2007年的1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27.6亿美元。

中国出口的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和有机酸,主要市场包括欧盟、美国、印度和日本。在成品药出口方面,印度将继续领先,出口额预计从2007年的48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64亿美元;中国则从2007年的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8.8亿美元。

在国际采购市场上,综合成本、市场机会和风险因素等指标,在药品外采受欢迎程度方面中国列第一,印度第二,韩国列第三。尽管印度药品出口额超过中国,但中国在原料药和药物有效成分出口方面已经取得了领先地位。

7发展现状编辑

“国内新药研发热情高涨,人员众多,需求紧迫,市场广阔加上政府的重视,可以说是机遇频生,但现状并不乐观。”在第四届中国国际生物医药发展峰会上,这样的观点很具代表性。

1.新药难找,仿药难仿

“现有的研发模式和流程越来越难以发现新药了。在现有生命科学技术的基础上,经过一轮又一轮的筛选,几乎所有已知的生物化学分子反应和生化酶反应都被制药工业开发了。”美国FDA资深审查官和临床药理学家John Duan 表示。

新药产出率降低,研发成本不断上升,临床时间过长,上市过程太慢……这些关于药物创新的老生常谈依然存在,并且由于本身的基础薄弱,积累匮乏,国内生物药发展的可持续性困难重重。

生物医药产业一直以高于总体医药工业的速度增长,但国内生物药技术依然与发达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生物医药企业的规模相比化学药企业也小了许多。而国内化学药一直在走的“me to(仿制)-me better(更好的仿制)-me new(创新)”路线,这对于生物药来说也并不容易。原因在于,生物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难以确定。

实际上,化学药和生物药之间的生产过程差异很大。化学药属于简单的小分子化合物,通过控制化学配方,可以轻易生产出结构相似的产品,同时,通过实验室试验就可以确认仿制药是否与原始专利产品具有相同的功效。但生物药的情形完全不同,一个微小基团的差异就会导致大相径庭的功效。因此,无论在美国或是中国,生物仿制药想要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都是非常困难的。而如果以大规模临床试验证明其具有生物等效性,则费用和时间花费是相当可观的。

上海生物芯片公司高级副总裁金刚分析说,生物制药本身已经是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仿制药没有专利保护,花了大力气去做临床试验,结果市场没有保护,很容易被其他竞争者复制,利润迅速降低。因此在美国,没有专利的药是没有风投愿意接受的。即使有完整的专利保护,专利技术与可以上市的产品之间仍有很长的路,甚至许多专利本身并不具备上市的可能性或者目标市场过小,没有上市的意义。也就是说,开发的产品不仅要具有生物成药性,还要有完整的专利保护。

2.资金与技术不完全对接

回国一年多,免疫学、医学博士张磊发现一些让他很困惑的现象:国内做研发的机构及一些生物公司穷得叮当响,研发及成果转化很困难;与此同时,投资公司却因投资周期过长、看不到明确前景、找不到下家等原因不敢轻易注资。

实际上,由于医药行业的高成长性,有不少资金围着医药打转,但据了解,国内生物医药所吸引的资金仅占整个医药融资5%左右的份额。另外,一般的财务投资多是希望短时间内就能见到效益,而一个药品要上市则是一项需要长时间才能见到成果的,即使上了市,后续的风险依然存在。相对而言,战略投资更注重长期效益,可以花数年进行融资并帮助企业做战略规划、管理优化等。

百奥维达中国基金合伙人李毅表示,医药行业的投资机会还是很多的,作为专业投资公司,他们可能会选择一些拥有突破性平台技术或巨大市场的早期企业,即使这些企业非常小或需要比较长的投资回报时间,只要企业具备高效合作的管理团队、自主的产品、显著的竞争优势、明确的市场机会和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等特点,投资公司是愿意接受的。

能够达到上述标准的国内企业并不太多。另外,由于上下游依存链没有建立,国内很多企业只是单纯以研发为主导,再进行项目的转让,缺乏长远战略定位和市场考量。

“中国其实不缺乏生物研发人才,但没有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也没有形成风投市场,中国生物医药产业的潜力大,但模式不清。”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3.寻找生物药火种

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张发明认为,从前我们的研发模式是拿着个放大镜在一堆柴草里寻找一根可以治病的针,我们需要放一把火,把不需要的柴草烧掉,那么留下的就是针。在新药研发中,生物标记物就是这根可以烧稻草的火柴。

所谓生物标记物,就是通过基因组学和肿瘤组学知识进行研究,找到那些可供客观测定和评价的一个普通生理或病理或治疗过程中的某种特征性的生化指标,通过它可以获知机体当前所处的生物学过程中的进程。

实际上,这是一种研发思路的转变。John Duan表示,常规的新药研究方法是先进行基础研究,再从大量的化合物样品库中发现有药理活性的化合物,然后进行化学结构优化和设计、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步骤。通常从1万个化合物中筛选出有药理活性的化合物不到1个,能够到达临床试验的更少。可以转变为从疾病研究开始,研究疾病的本身原理,弄清楚最具有影响力的区域,针对其进行具有靶向性的研究和筛选。“更好的靶向鉴定能力不仅可以提高先导化合物的筛选效率,也可以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对药物有效性进行更精确的判断。

“在选择项目时要有眼光,要清楚研发产品是否拥有足够规模的市场,这类药物淘汰的周期是多长时间,可别学会了屠龙术,结果根本找不到龙。”与会人士形容说。

有机构预测,至201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七大医药市场,中国国民在健康领域的需求具有巨大的增长力。生物医药由于具有特异性强、准确率高等特点,能进行研究的领域还很多。只是中国的生物医药仍处于产业初级阶段,需要很长的时间培育。

8假药介绍编辑

药品(5张)

假药(Bogus Drug)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补充

明星代言药品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副院长熊选国在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明星代言药品如果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

熊选国提到明星代言行为时说,从司法解释角度来看,首先还是提供广告宣传这样一个行为的定位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的。所以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

据了解,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避免假药

第一步:选择正规的药房网

消费者要辨别信息的真假,首先要到合法的、正规的药房网购买。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5日,全国共有2588家提供药品服务信息的合法网站,其中涉及药品交易的网站有54家。这54家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中,具有合法资质可向个人销售药品的网站只有33家,选择正规的药房网,是避免买到假药的重要一步。

第二步:如何辨别药品真假

药品外观鉴别技巧所述的外观,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药品包装所涉及的外观,包括包装箱,包装盒,药瓶,标签,说明书等项,其二是指药品本身的外观形状。

通过外观检查鉴别方法判断检品是否为假劣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鉴别最基本的技术依据是比较法

这是建立在真品与假品对照比较基础上的一种方法,因而,药品检查人员应了解,熟悉各种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外观,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检查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鉴别水平。

2.查药品的来源渠道

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要审查各种药品的来源单据,并审慎辨认发货票据的真伪,加强对相关情况的检查,假劣药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和正规产品显然是有区别的。

3.查药品的价格

假劣药品的销售价格一般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有的甚至低于产品的成本价,在药品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某一药品的价格明显低于或背离成本价格则应引起注意,及时进行抽验。

4.药品大体也有规律

畅销品种,紧俏品种,知名品牌,贵重药品多为制假对象,而假中掺真的现象亦有发生,手段在不断改变,药品检查人员应针对实际情况灵活应对。

5.药品外观鉴别的现场性很强

所以其方法和基本环境也受一定的限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用快速检验鉴别法开展实验,得出进一步的结论,如薄层色谱和化学反应鉴别法。

辨别真假

简单的鉴别方法:

一.就是看包装上的批准文号。

1. 药品在包装上一定能够看到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或Z.S.J.B.F)+8位数字”,它的意思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上市销售的药品,H字母代表化学药品、Z中成药、S生物制品、 J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B具有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 F药用辅料。

2.如果包装上没有“国药准字”肯定不是药品,如果有“国药准字”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输入药品名称或“国药准字”后面的字母和8数字,查到的是真药,查不到的就是假药。

3.如果批准文号是:X药制字H(Z)+ 4位年号+4位流水号,这样的批准文号是医院制剂,只可在本医院使用,不可在其他医院和药店销售。

4.如果在药品的包装上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都是劣药。

5.保健食品和食品的鉴别方法。

(1).保健品在包装上一定能够看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J)+8为数字,字母G指国产J指进口。或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8位数字。 并且规定在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品的特殊标识:“蓝帽子”,一个类似蓝帽子的图案,下面有保健食品四个字,保健食品四个字下面就是批准文号。 没有蓝帽子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就是假的保健品。

(2).食品在包装上标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都是以QS开头后面加12位流水号。有“卫生许可证号”以各省的简称开头后面是流水号,如豫卫食证字、粤卫食证字、沪卫食证字等,它的标识是一个长方形的白底里有个变形蓝Q字加白色的S。叫QS标识,QS下面有质量安全四个字。

6. 辨别药品时就要看有没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有国药准字,就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就是假药。买保健品时就要看:有没有蓝帽子和国家的批准文号,也可以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的就是假保健品。买食品时要看有没有QS标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复杂的鉴别方法:专业的机构(药品检验所)通过化学、物理等检测方法才能判断药品的真假。

9保管原则编辑

1.性能相互影响,容易串味,名称容易搞错的品种也应分开存放。

2、品、精神药品的毒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指定专人保管。

3、危险品应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按其危险性质,分类存放于有专门设施的专用仓库。

4、有效药品按效期远近,按批号,依次专码堆放。并按“中国医药公司医药商品调拔责任制”规定的期限,定期报告业务部门及时销售。

5、长期储存的怕压商品定期翻码整垛,货垛间应采取必要的隔垫措施。

6、退货商品应单独存放和标记。要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因质量问题而退货的药品征得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返工后,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返回库存。退货要作记录(包括退货单位、日期、品名、规格、数量、退货理由、检查结果、处理日期及处理情况等内容)并保存两年。

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标记的要求,安全操作,防止野蛮装卸。

(五)就厂直拔药品要注意与库存同品种及时轮换,国家储备药品和外库储存药品及时轮换更新。

(六)要贯彻“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易变先出”,按批号出库的原则。药品出库时登记生产批号或年、月、日,有效期限及入库年、月、日。要把好药品出库验发关,变质和过期药品严禁发货。

(七)各医药仓库,凡库容面积在3000m以上的,均应建立养护专业组织,小于3000m的仓库应设立专职养护人员。

(八)药品养护工作的任务

1、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科学储存。

2、检查库存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配合保管人员进行他间温湿度管理,及时调整库存条件。

3、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抽查,循环抽查的周期一般为一个季度,易变质药品要缩短抽查周期。

4、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养护措施。配合保管人员对有问题品种进行必要的整理。

5、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拟定药品检查计划和养护工作计划,列出重点养护品种,并予以实施。

6、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7、对重点品种开展留样观察,考察变化的原因及规律,为指导合理库存,提高保管水平和促进药厂提高产品质量提供资料。

8、开展养护科研工作,逐步使仓库保管养护科学化、现代化。

一公斤原料药从400涨到23300元!谁在背后炒高药价

原料药和辅料不可以共线生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第四十六条: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浅析如何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

前几天,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一则预警通知,涉及81种不能正常供应配送的药品,其中:12个药品由于原料、企业生产线改造等原因而造成产能不足;13个药品由于采购不到原料而停产;17个药品以原料药价格上涨、中标价格低为由不能正常供应。

13家因采购不到原料导致部分药品停产的药企中,包括一家浙江药企。

而实际上,受到原料药紧缺影响的浙江药企不止名单上的这一家。

在制药这行干了30多年,浙江某药企的负责人胡坤(化名)很少像现在这么焦躁。他刚刚收到员工整理上来的报价单,5种原料药被经销商垄断,其中马来酸氯苯那敏(又名扑尔敏,主要用于鼻炎、皮肤黏膜过敏及缓解流泪、打喷嚏、流涕等感冒症状)一个月涨到58倍,从400元/kg涨到23300元/kg。

“这(价格)太离谱了。”胡坤说,总经销还给了他另一个方案,“原料药供货价格涨一倍,但药品销售每片给他们返利0.05元。”

仅以目前已涨价的几种原料药来核算,胡坤厂里一年的原料成本至少增加180万元。听上去不算多,但情况正变得糟糕。“今年的原料药展会,很多原料药厂不肯签合同了。”在他看来,这是个信号,“原料药价还得涨!”

一个奇怪的陌生电话

三年前,差不多也是这个时候,胡坤厂里的采购员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以后肌苷(一种用于白细胞减少症、各种心脏疾患及慢性肝炎、肝硬化等的原料药)供货都跟他联系,他们是“全国总经销”了。

“开始我们以为是电话,结果跟原本供货的原料药厂一联系居然是真的。”胡坤忍不住吐槽说,“总经销”不过是个名头,“实际上就是垄断,全国肌苷原料的生产企业不过两三家,所有供应都被他们捏在手里。”

肌苷被“总经销”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涨价:2015年7月,肌苷价格从92~95元/kg一下子涨到200元/kg,涨幅超过100%;今年7月涨到600元/kg。三年涨了5倍。

“两年前我见过他们一次。”胡坤说,通常这些总经销商都是通过电话或微信与制药厂联系,甚至签合同都由第三方出面,“这样就算出了问题,追究不到他们头上。”

那次见面是因为对方想垄断胡坤厂里生产的一种肌苷产品。原本这个等级的商务谈判用不着胡坤出面,但他借销售副总的名头偷偷参加了:“我就是想知道躲在幕后捣鬼的到底是什么人。”

来人一口湖北普通话,说起制药一问三不知,给出的条件却相当优厚。“对方要求包销,供货价给我提30%,合同期两年。”后来胡坤才知道这基本是总经销商们的“模式合同”:包销两到三年,供货价涨30%~50%。很少有原料药厂会拒绝这样的条件。“一不用担心销售,二能多赚钱,谁不愿意?”

一种原料药一个月涨到58倍

市场已经跟三年前不同,胡坤手上的原料药垄断清单从2种变成了5种,看趋势还会更多。其中马来酸氯苯那敏,被垄断后价格从400元/kg飙升到23300元/kg,一个月里涨到58倍。

为什么不另寻供货渠道?“我也希望另有渠道!”

国内拥有马来酸氯苯那敏原料药批文的生产企业只有6家。“但实际上真正在生产的只有两家。”胡坤坦言,批文闲置是很常见的情况,“原料药市场一直供需波动不大,价格稳定,基本上两三家大药厂占据九成以上的市场份额。因此垄断市场、操纵价格变得比较容易。”

马来酸氯苯那敏“被总经销”就是典型的例子。去年12月底,沈阳新地被举报违法违规生产马来酸氯苯那敏,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实,被收回GMP证书。此后,河南九势药厂一家独大。

“当时业内就传言扑尔敏要被垄断了。”两个月前,这种担忧变成了现实。5月份时,采购员去订货,从河南九势拿到的不是原料药,而是一个总经销电话,“我们没有经销权了,拿货找他们”。

58倍的原料药成本涨幅,估计很多药企的生产都将受到影响。“虽然扑尔敏是小品种原料药,但生产的成药都是抗过敏、抗感冒的平价药,背后涉及近千亿元的市场需求量。”胡坤说,他们厂由扑尔敏加工的成品药出厂价也不过1块多,如果成本上升那么多,他只能暂时停产。

业内人士称,原料涨幅过快,药企要么停产,要么涨价,最终都是 老百姓 买单。

钱江晚报记者查询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用马来酸氯苯那敏直接命名的药品批文有421个,含有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的药品批文则超过2100个,其中就包括鼻炎片等用量很大的常用药品。

小品种、大用量,也是总经销商们挑选目标时的两大准则。“小品种,意味着这种原料药的生产企业不多,容易商谈,大用量则说明获利空间大。”

然而这种情况逐渐恶化。在最新被垄断的原料药品种中,“葡萄糖”赫然在列。葡萄糖是一种涉及药品批文近5000个的大品种原料药,单葡萄糖注射液一项每天的用量就不计其数。“我没想到他们的胆子会那么大,连大品种原料药都敢炒。”胡坤说,他听到的最新消息是连做葡萄糖吊瓶的玻璃瓶生产企业都有人找上门去谈“包销”了。

药企为何敢怒不敢言

被波及的不止胡坤。钱江晚报记者随即致电两家浙江药企,对方承认原料药涨价“确有其事”,但对其中细节、涉及的供应方,守口如瓶。

今年两会期间, 康恩贝 董事长胡季强就曾公开表示,不少原料药的价格已经较前几年提高了二三十倍,尿酸原料药价格几年前为30~40元/kg,近两年一度上涨到900元/kg,最终由政府部门介入才得以继续生产。

既然这已经是一个业内公开的秘密,为什么多数药企闭口不谈?

“没法谈,(我们)不可能去讨价还价,怕他们不给货。”胡坤直言,一旦风声透出去,“对方(指总经销方)一查就知道,知道了就断供,我们只能停产。”

一个摆在胡坤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已经中标的政府采购大单怎么办?

“中标后弃标就得上政府黑名单,以后再参加招投标就受限、接不了大单,如果按原订单生产,实在亏不起。”胡坤说,以前也有过接了订单后原料药涨价的情况,“亏10%~20%,咬咬牙也就做了,可现在涨得实在是太多了!”

午饭时,胡坤碰到了销售部经理,说已经起草好了政府招标产品调价申请,准备第二天递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能不能被批准?胡坤不知道,或许会被视为无理申请,驳回。

几天后,胡坤在朋友圈里发出了一张最新的原料药涨价表,目录表已经从钱江晚报记者初见的5种,变成14种。

最高涨幅纪录被刷新:苯酚从230元/kg涨到23000元/kg,涨99倍。

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陈传莹:

原料药价格暴涨不可持续

刚刚挂断一家药企的电话,陈传莹有些无奈地笑笑,又是来请她出面协商采购原料药的,作为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这样的电话今年她已经接了不少。“科研用(原料药)还能想想办法,生产用的量大,哪里能协调?”陈传莹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去年年底 中国医药 企业管理协会专门针对原料药价格上涨情况作了调查。

去年7月底,浙江省物价局曾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浙江新赛科药业有限公司、天津汉德威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异烟肼原料药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一案依法作出处理的决定。上述两家公司的行为被认定为“价格垄断”,因此被罚款44.39万元。

相对于非法所得,罚的几十万元不痛不痒。原料药走所谓“协议价”“经销价”,在业内早已不是秘密。“情况多少知道,但真要查又很难。”陈传莹说,“抱怨多于举报”。

“不过原料药的垄断价格不可持续,原料药、药用辅料关联审批马上要开始了。”陈传莹比较乐观,她说去年12月《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今后原料药不再单独发批准文号。“也就是说制剂企业可以自己找原料药企业生产原料药,只要质量符合标准,申请关联审批就可以,原料药再要垄断出高价的情况将有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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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发现,当前一些违法人员利用保健食品和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产品的功能主治和药用疗效等方式,误导、欺骗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根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药品监部门可对这类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的依法进行查处。一、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现状在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中,这类产品标识的批准文号多是“消准字”、“卫食准字”等,有的甚至没有标识批准文号。其包装和说明书往往不直接标明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而是标识“适宜人群”或“适用范围”,内容多为适用于某某病或对某某病有疗效。违法行为有以下特点:一是选择老年人为销售对象。经销商抓住老年人体弱多病、求治心切、时间充裕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推销;二是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经销商一般会在销售地的电台、报纸上进行集中式、大篇幅、连续性的广告宣传,或散发小报,大肆吹嘘其产品在治疗或辅助治疗某种疾病上的神奇功效,有的甚至声称百病包治;三是除少数产品通过药店销售外,更多的是借开展“专家咨询” 、“免费检测”、“义诊”等活动,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违法者以开办讲座活动为“诱饵”,大量散发传单,邀请函,将群众聚集到临时租用的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通过煽动,诱导消费者购买其推销的产品;四是经常变换销售地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是这类产品销售的主要模式,经销商举办的销售活动在一个地方一般只进行三五天,且活动时间大都选在早晚,以逃避监管。二、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法律上的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所规定药品的定义,以及假药的定义,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查处,在法律上是有充分依据的。药监部门在充分取证的前提下,对这类产品可以按假药进行处罚,其理由如下:(一)从药品的定义来看,药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极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从《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定义来看,药品有三层含义:一是专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因此,《药品管理法》所指的药品不包括农药和兽药;二是其作用是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这就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区分开来;三是药品在分类上基本采取按临床应用分类。由此,笔者认为药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药品指产品只要符合以上特征,就可以认定该产品为药品;狭义的药品指依法经国家局注册并在药品标准上有收载的品种。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除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生产药品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二)假药的概念和范围《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假药的概念和范围,以及按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1、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假药有三种情形,一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二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三是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需要强调的是,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前述假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也就是说,必须经过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后,才能实施处罚。结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以上三种情形所指的药品都是狭义的药品,必须是有药品标准的具体的药品品种,而非广义上的药品(没有药品标准的产品,药品检验机构无法进行质量检验,更不可能出具药品检验报告)。故第二款第二项中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实际上冒充的是狭义上的药品,即冒充的是依法经国家局注册并在药品标准上有收载的品种。如某经销商租用场地销售某保健食品,在销售时向购买者宣传功能主治和疗效,并冒充“降糖宁胶囊”出售,药品检验机构按照“降糖宁胶囊”的药品标准进行检验,结果不含任何药用成分,产品系用面粉制成,依据药品检验报告,应当认定该产品为假药;2、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等六种情形。那么,本款中“有下列情形的药品”,这里的“药品”是指广义的药品,还是狭义的药品呢?笔者认为应视具体的情况而论,本款第(一)、(二)项既包括广义上的药品,也包括狭义上的药品,第(三)项至(六)项指狭义上的药品。这里重点谈一下本款第(二)项“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情形,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狭义上的药品),如注射用青霉素钠等经过注册的具体品种;另一种情况是生产未经注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广义上的药品),不管该产品以何种面貌和形式出现,只要符合广义的药品定义(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有含有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等内容的物质,如食品、消毒品、化妆品和其他产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都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后才能生产,否则按假药论处,而且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无须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当前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多数属于第二种情况,如某产品“藏丹清心胶囊”,标识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某某号”,属保健食品,但该产品的说明书上标明的是“药品说明”,叙述的产品特点中有“藏医理论”、“神秘藏方”、“雪域药材”,并有“对心脑血管疾病有非常明显的作用”、“具有预防、治疗、保健三位一体的作用”等内容,产品外包装上标识有产品的用法、用量,在销售时经销商大肆鼓吹产品的药品疗效。本案中该产品冒充的就是广义的药品,无须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按假药处罚。三、非药品冒充药品案的构成要件根据药品的定义和假药的概念,非药品冒充药品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主体要件是非药品。也就是前面描述的违法产品的特征,这类产品标识的批准文号多是“消准字”、“卫食准字”、“卫妆准字”、“卫健用字”等,有的甚至没有标识批准文号。2、客观要件是有冒充药品的事实。被冒充的药品既包括狭义上的药品,也包括广义上的药品。一种是冒充广义上的药品,也就是非药品不是冒充的某个具体的药品品种,而是在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含有符合药品本质特性的有关内容,并在销售时有按药品进行宣传的事实,对这种行为的查处,要注意固定前述证据,包括对销售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制作现场笔录及对购买者的调查等。另一种是冒充狭义上的药品,如前面列举的“降糖宁胶囊”,对这类产品的查处,主要依据是药品检验报告书。四、法律条款的适用尽管在本质上都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案,根据前面的分析,针对客观要件构成的不同,对非药品冒充广义上的药品和非药品冒充狭义上的药品,适用法律条款是不同的。非药品冒充狭义上的药品,客观要件是其冒充的药品有具体的品种和相应的药品标准,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故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进行定性。非药品冒充广义上的药品,客观要件是非药品表现出来的特性,已经符合广义的药品定义,因此,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进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