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中间体行业标准-医药中间体项目
1.食品行业: 主要用于糖果,饮料(如啤酒,葡萄酒及乳酸类饮料)等食品加工业中,作为酸味剂及口味调节剂,被称为绝对安全的食品添加剂。另 还可用于清凉饮料、蔬菜的加工和保藏;
2. 医药行业: L- 乳酸(L-lactic acid)是一种重要的医药 中间体, 可用作生产红霉素林格氏液输液、 L 乳酸钙、 L 乳酸钠、 L 乳酸锌、 L 乳 酸亚铁等药物还可用作 手术室、病房、实验室等杀菌消毒剂
3.化妆品:可用作滋润剂、保湿剂、皮肤更新剂、 PH 调节剂、去粉刺剂、去齿垢剂; 4.农药行业: L- 乳酸具有很高的生物活性,对农作物和土壤无毒无害,可用作生产新型环保农药,在日、美等发达国家已得到大力的推广。
5. 烟草行业:适量加入 L- 乳酸,可提高烟草的品质,并保持烟草的湿度; 皮革制造业:可使皮革柔软细腻,从而提高皮革的品质; 纺织工业:可用来处理纤维,可使之易着色,增加光泽和触感柔软;
6. 其他行业:除了以上用途外, L- 乳酸还 可用来生产生物降解塑料 -- 聚乳酸和绿色环保溶剂 —L 乳酸甲酯、 L 乳酸乙酯等。 耐热、食品级 L- 乳酸质量标准( 参照美国药典 USP23/25 和欧洲 EP2002 标准)
新天地值得申购吗
一、基本情况
该县在蕲春境内从事医药产业的人员逾万人。2005年全县实现工农业总产值54亿元,其中医药产业实现总产值近5亿元,逐步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
(一)中药材产业蒸蒸日上
1、中药材种植势头看好。一是中药材种植面积大幅度增加。到目前,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0多万亩,已形成较具规模的药材基地25个,其中大同谢围红丹参基地,狮子大王山万亩厚朴、杜仲基地,檀林流芳银杏基地,向桥狮子堰山茱萸基地,蕲州邵垅栀子基地,横车牌楼辛荑花基地等日渐成熟。二是通过扶持大户种药和招商引资种药,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在中药材种植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每年投入的民营资本达到2000多万元,其投资企业数、投资总额呈逐年增加之势。三是中药材生产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有了明显提升。随着中药材GAP规范化种植的推进,全县重点发展的品种在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上都有明显提高。四是支持中药材生产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县委、县政府以〔2004〕86号文件,出台了支持和激励中药材生产的种子种苗补贴政策,2005年落实补贴面积7206亩,直接向农户发放补贴资金42.88万元,涉及药农344户,户平1246.5元。县林业局在落实退耕还林政策上向木本药材种植倾斜。县药工办在不断加大技术服务的同时,致力于服务体系建设,引进外地企业,成立“李时珍地道中药材有限公司”,承担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开展合同种植,对药农卖不出去的中药材实行包收,化解药农种植风险。
2、中药材加工后劲看好。全县已有中药材加工企业36家,注册200多个药品生产文号,形成了片剂、丸剂、冲剂、胶囊剂、酒剂等10多个剂型的系列产品。
3、中药材市场前景看好。湖北蕲州中药材专业市场是经国家三局一部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属全国十七大中药材专业市场之一。在国家历年进行的中药材专业市场质量抽检中,蕲州中药材市场经营的中药材质量均居十七大市场的前三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蕲州中药材专业市场正在迁址改建,并初步命名为李时珍中药港。整个工程由浙江海翔(集团)公司投资兴建,包括药材交易区、中药饮片厂、电子商务区、培训中心、研发基地、李时珍百草园等。第一期工程包含的药材交易区、医药旅游文化区、李时珍广场、会展中心、库房、质检中心及中药饮片厂部分工程,建筑面积达8万多平方米。目前,规划设计工作已完成,600亩土地已平整到位,动工前的各项工作都已准备就绪,已完成投资1500多万元。
(二)中医药保健品产业蓄势待发
全县现有中医药保健品生产企业9家,形成保健酒、保健油、保健腰带、保健枕、保健饮料、健身皮蛋等中医药保健系列产品。李时珍保健油有限公司以蕲春地产中药材紫苏的主要成份为营养要素,以食用油为载体,生产国内首创的火炬计划产品——紫苏胶囊和紫苏保健油,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李时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生产清通舒、天聪一号、液体钙、蜂胶等保健品,生产能力达到1亿元。李时珍中药生技有限公司开发生产养力保健饮品,李时珍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李时珍补酒,李时珍保健腰带厂生产李时珍保健腰带和保健枕。这些企业都已初具规模,产品销往全国。
(三)化学医药产业方兴未艾
现有化学医药品企业7家,主要生产紫外线吸收剂和医药中间体,总生产能力达6亿元。
二、主要特点:
我县医药产业集群的发展,主要有三大特色:
(一)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蕲春自古以来就是长江中下游中药材集散地,南宋诗人陆游笔下的蕲州药市“四十里长街,药铺繁错,商贾云集,蜀舟泊岸甚众”。历史上拥有“指草皆为药、见人就懂医”之美誉。这里历代名医辈出,庞时安、李时珍、万密斋、杨济泰被称为四大名医,总理生前的保健医师高辉远教授就是蕲春人。由于自然、地理、气候、环境优越,蕲春十分适宜于种植中药材。《本草纲目》列举的中药材中,仅蕲春境内就达700多种,其中,蕲蛇、蕲龟、蕲竹、蕲艾历称“蕲春四宝”。为了弘扬李时珍医药文化,按“文化搭台、经贸唱戏”的宗旨,由省政府主办,蕲春县政府承办的李时珍医药节已成功地举办了五届,同时,还举办了十四届药材交易会。借节会契机,举办了李时珍中医药学术新药临床研究讨论会等大型学术活动10次,出版医圣著作10余部,中药学术专著28部,扩大了蕲春的知名度和李时珍中药文化的影响。
(二)拥有较长的产业链条。我县医药产业集群,已形成了中药材种植——加工——市场流通的格局,避免了低水平、低档次的重复建设,也避免了市场类同重叠、低起点的恶性竞争,促进了整个产业集群及企业协调快速发展。
(三)拥有较好的发展软环境。县委、县政府为了加大对医药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力度,专门成立了医药工作办公室,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该办公室代表县政府行使医药产业发展管理、协调的职能,又代表医药行业协会,担负着指导、服务的义务。同时县里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特别对医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优惠的待遇。省政府将蕲春作为省里重点扶持的3个医药产业开发区之一。
三、主要做法
(一)以规划引导为基础,发展产业集群。一是根据医药产业特色,从种植、加工到市场培育制定了全面的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医药产业发展的引导。二是合理布局。在中药材种植方面,我们根据自然气候条件和中药材自身的生长特性,分片规划中药材种植品种,既为中药材种植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便利,更能保障中药材种植质量。
(二)以龙头企业为重点,完善产业链条。在中药材种植方面,我们通过强化指导服务,提供资金扶持等手段,重点扶持中药材种植大户,重点扶持按规划种植的重点品种,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和示范带头作用。李时珍医药集团是中药材加工的龙头企业,先后投入5000万美元,建成本草纲目园一、二期工程项目,三期工程正在建设中。该公司计划投资5000万元,新建超临界流体萃取法提取车间、李时珍科学中药研发中心、中药动植物实验室和指纹图谱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后,可使中药材加工的现代化水平达到国际一流。同时,该公司十分重视“本草纲目”品牌的建设,每年投入30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进行广告宣传。李时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医药保健品,正在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的生物科技制品项目。
(三)以园区建设为载体,培育产业集群。我县医药产业集群目前主要分布在城东工业园和银山医药化工工业园内,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被列入省开发银行重点扶持的项目。这两个工业园正在按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逐步整合为经过省政府审批的李时珍医药经济工业园。在依法用地、规范用地、节约用地的前提下,我们严把项目入园关,坚决不让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入园,做到依据规模供地,落实项目平地,确保不闲置、不浪费,招一个、建一个、成一个。现已有12个企业入园,投资额达5亿元。
(四)以招商引资为手段,壮大产业集群。一是面向国外企业和客商,引进外商投资企业。二是面向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和客商,通过广泛的宣传和优良的服务,吸引他们投资,承接这些发达地区向内地的扩张和战略性的梯度转移。三是利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和武汉城市经济圈战略的相关政策和部署,已经落实了3个项目,即将动工建设。四是鼓励打工老板回乡投资,给予他们外商待遇,为他们提供投资兴办各种医药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空间和舞台。我县医药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李时珍医药集团、李时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美邦化工有限公司都是招商引资企业。在引进李时珍医药集团之初,公司董事长每次来蕲春,县里都安排领导亲赴武汉天河机场迎接,专门装修两套高标准的340平方米住房给其居住,台商十分感动,把这里当成他的第二故乡。
(五)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增强产业自主发展能力。我们在发展产业集群的过程中十分重视科技创新。李时珍医药集团聘请清华大学教授为技术顾问,对发展李时珍医药产业、弘扬李时珍医药文化进行全方位设计。其厂房设计、生产线设计、工艺设计、经营方式设计都是由国内一流的设计单位进行的。企业投资3000万元,与上海一家知名科研所,在张湾共建技术中心,共同开发研制新产品,被湖北中药学院确定为研究生实习点。企业建有建筑空间容积1.2万平方米的酒窖,是全国最大的滋补酒和准字号药酒酒窖,年可窖酒2000吨。李时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GMP标准建设厂房和生产线,生产工艺和设备都是目前国内最先进的。美邦化工有限公司自行开发研制的紫外线吸收剂属于 化学医药产品,工艺先进,产品附加值高,上下游产品的开发前景广阔,有利于产业集群的壮大和发展。
(六)以优化环境为保障,扶持产业集群。一是引导集群发展。我们制订了医药产业集群的短期、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创办医药企业、鼓励招商引资、鼓励现有医药企业采标创牌、吸纳优秀人才、增加出口创汇、采用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节能降耗等一系列政策,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医药产业集群倾斜、聚集。对于在发展医药产业集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领导高度重视,总是及时地亲临现场,及时地解决问题。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我们把供电作为调控手段,重点向医药产业集群内的企业优先供电。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我县除了挤出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外,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大专业市场的建设力度。引进浙江海翔(集团)公司,建设李时珍中药港项目,计划把经国家批准的蕲州中药材专业市场迁往距医药产业集群核心区更近的地方。三是健全服务体系。我们除成立了医药工作办公室外,还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了多个药材种植协会。这些协会既为药农提供技术咨询,也为他们提供优质药种,还为药农联系药商,成了药材种植者与药材加工企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取到了很好的中介服务作用。在蕲春政务网上,重点开辟了医药产业集群专栏,对外宣传集群发展动态,对内传播各方面信息,为医药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对接市场的平台。四是优化服务环境。我们着眼于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围绕法制环境、政策环境、诚信环境、人文环境、行政环境、舆论环境、公共服务环境等,营造良好的软环境。在优化政策环境方面,我们根据企业的投资总量、技术含量、市场容量、利税增量和对县域经济的带动力量,出台扶持医药产业集群的灵活优惠政策。实行“一企一议”,即一个企业一个项目,签一个协议,发一份纪要,使我们的政策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要求。在优化服务环境方面,我们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专班,全程保姆式服务,墙内的事企业自己办,墙外的事我们负责办。在优化法制环境方面,我们对医药产业集群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发卡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经过县经济110的批准,不得进入企业检查、收费。
我县医药产业集群的发展势头很好,但与发达县市的产业集群相比,仍处于相对滞后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产业集中度不够高;二是区域品牌的影响力不够大;三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四是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专门为医药产业集群服务的开放性行业技术中心、质量检测控制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培训中心等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借这次会议东风,学习各地发展产业集群的经验,立足我县特色,明确发展目标,加大工作措施,完善产业链条,建立健全产业集群发展的服务平台,上规模、上档次、上品牌,将我县医药产业集群打造成有区域特色、有竞争力、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的组织章程
新天地(代码:301277)IPO上市估值正常,性价比较高,有较小概率的破发风险,建议谨慎申购,我选择申购。
预计一签获利:0.8万左右,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天地(代码:301277),公司主要从事手性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系列产品和对甲苯磺酸。目前公司为全球第二大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生产企业和国内主要对甲苯磺酸生产企业,牵头起草了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的行业标准(HG/T 5804-2021),并参与编制了对甲苯磺酸的行业标准(HG/T 5623-2019),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公司凭借自身在产品质量、成本控制、绿色生产及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优势,与内蒙联邦、珠海联邦、国药威奇达、华北制药、常盛制药、绿园药业等大型原料药生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免责申明:这是个人操作记录,仅供学习交流,不构成 投资建议,最终是否买卖自己定,盈亏自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是由全国医药物资、医药生产、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用仪器仪表、专用设备,医药用化工原料、中间体、原料药、石化产品、粮食产品、动植物、水产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中药材以及医药科研、医药传媒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业务的法人、非法人机构与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本会英文名称:China Medical Pharmaceutical Material Association。缩写:CMPMA。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我国医药物资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略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吸收医药工业、医药商业、药品零售连锁、保健品、药妆品、健康食品、医药物流、医药原料、医药中间体、民族医药、天然药物、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用化工原料、药包材等企业机构,以及医药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医药社会团体等为单位会员;吸收从事医药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会员单位的代表人。如有变更,应由单位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单位在医药行业各领域一定实力或影响,个人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对医药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四) 协会认为可以接纳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入会单位或个人提交入会登记表;
(二) 由秘书处审定资料后颁发会员证书,并在本会网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告。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人选如离开本单位,由原单位推荐相应条件的新人选报请审定,企业名称的改变,由新名称企业备文报送协会备案,副会长人选的变动须报请会长会审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提出议案和工作建议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优先参加协会活动,优先得到有关学术研究成果、内部资料、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等;
(六)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有关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及资料;
(六)关心协会工作,自觉维护协会的利益和信誉。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会员资格。会员资格暂停期间,其在本会的权利予以暂停,但仍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不交纳会费;
(二)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不履行本会规定的义务,经会员(理事)代表大会或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可注销其会员资格。
(六)如有严重违法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理事)代表大会或被授权机构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其在本会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职务自动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协会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
(六)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理事、常务理事和负责人提名和选举办法》,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七)改变或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决定会员资格的取消;
(九)决定终止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 5 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每年召开一次。
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一个月将会议的议程书面通知会员(会员代表)。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有50 %的会员(会员代表)或理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以无记名方式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1、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2、明确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符合本会章程;
3、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议程;
第二十二条 理事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按得票数确定当选理事。
下列事项,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理事的罢免;
(三)会员资格的取消。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负责人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理事包括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推荐,应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理事替换代表,须本会经理事会批准。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办理调整手续。个人理事因故不宜担任理事的,须辞去理事职务。
同一单位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同时为理事。
第二十五条 理事条件:
(一)领导或管理一个机构,能力较强、事业成功;
(二)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愿意为实现本会的宗旨出钱出力;
(三)为人诚恳、诚信,在业内有一定的威信。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部分理事的调整,但调整的理事不得超过原理事的1/4;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不低于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拥有委托投票权。一届内理事本人必须至少参加1次理事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
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秘书长采取无记名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
本会负责人在选举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其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下列事项,须经到会理事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罢免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副副会长、秘书长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 经会长提议,或有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临时会议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最多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二十六条第一、 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经理事会授权,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推荐新的代表接替常务理事,由本会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确认。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拥有委托投票权。一届内常务理事本人必须至少参加1次常务理事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有50%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临时会议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秘书长为专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 5 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九条 本会负责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监督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三)监督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四)监督协会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
(五)提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的建议;
负责人会议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负责人出席,其决议应经到会负责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条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会长、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保存 20 年。
第五节 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
第四十一条 办事机构是理事会领导下,授权秘书长具体负责的协会内设机构。
办事机构应当与本会住所一致。
本会建立专职人员聘任及其管理制度,其工资和奖励办法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本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中国***基层组织。
第四十二条 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无权对外签署任何协议。
第四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领导,执行本会决议。对外开展活动时,必须冠以本会的全称,其简称和译名由理事会规定。分支机构不得另起其他名称,不得另订章程、标识。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15日内,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七条 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0年11月13日第四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