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变更生产场地-原料药生产许可证换发增项
六类原料药仿制必须用生产线上连续三批产品进行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后才能申报生产,中试线如与生产线不是同一条线,中试产品是不能直接申报生产的。另外,如果生产线不具备所申报产品生产许可,应先申请该产品生产增项,即扩大生产许可范围。
一般的流程是:
稳定性批次、工艺验证批次(可合并)做完后向省局报产——省局形式审查后接受或发补正通知书——省局受理——研制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核查(即动态3批)——3批抽样送省药检所检验——省局完成相关检查报告后通知申请人可封存并寄送资料(资料寄送至CDE)——省药检所完成检验后将检验报告寄送至CDE——CDE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检验报告后才进入排队序列——等待审评
问题一:药品经营许可证中有哪些经营范围 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药品零售企业不能经营疫苗,批发企业可以申请经营疫苗。
问题二:注册一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50分 可以是医药信息咨询,医药研发,以及申请其他与药品相关的类似行业经营资格(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
问题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要看这家公司的资质啊,主要看他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批准范围
问题四:求助,,医药科技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不可以,销售药品应该在药监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和通过GSP认证
问题五: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什么企业 *** 品、放射品、一类 *** 、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注:1、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包括:戒毒药品、试生产新药。和临时通知不允许销售的药品。
2、销售二类 *** 必须要经过药监局特殊批准。
问题六:药品批发经营类别是指什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列》第十章第八十三条: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 这里“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是指将生产所需的原料药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根据其产品的类别,可以分为原料药制药厂、中药制药厂、化学药物制药厂、生物制药厂和生化制药厂。中药生产还分为中药炮制加工、中药材种植两类。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只允许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
问题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不包括下列哪些 (2)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3)医疗用毒品、 *** 品; *** 、放射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追问: 可是看了后还是不太懂能否画下重点? 回答: D(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是经营的类别,如果从事药品零售的,要先核定经营类别后,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中的(1)就是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追问: 经营的类别不属于经营范围内吗? 回答: 属于的,经营范围中就包括经营类别(例如: *** 品中就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但确定申办人资格的时候要先核定经营类别再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
问题八:药房GSP和营业执照的区别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GSP: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问题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需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增项医药科技项目如系特许经营需到卫生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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