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原料生产企业-兽药原料药经营

阳春市杰晖兽药经营部是2012-09-12在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阳春市春城城西大道245号首层。

阳春市杰晖兽药经营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7810553002975,企业法人黄燕萍,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阳春市杰晖兽药经营部的经营范围是:零售: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764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4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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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模板示例1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消毒用品、医疗器械、医药、生物制品的研发;日用百货、化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代购代销;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与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服务:医药技术、医药中间体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批发、零售:医疗器械(限一类),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模板示例3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疗保健品、医药技术、洗涤用品研发;医疗器械技术开发、转让;一类医疗器械、湿巾、橡胶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贸易代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药品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保健食品制造;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糖果、巧克力制造;精制茶加工;豆制品制造;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零售;乳制品批发;乳制品零售;糕点、糖果及糖批发;固体饮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5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生物制品的研发,化妆品、保健食品的开发及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代用茶、含茶制品(其他类)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6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第_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1);物理治疗康复设备(6826);保健用品的研究、生产与销售;生物科技的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的研究与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模板示例7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医药、新药中间体及其他新领域化学品的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普通化学品(除危险品)及生物医药化工仪器的批发零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食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8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生物医药原材料、医药中间体、化学试剂(非危险品)、实验室设备及耗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9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研发;药品研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的制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剂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0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策划、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艺创作;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日用杂货、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1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研发、技术转让、产销、加工:通用机械设备;研发、技术转让:化妆品、药品、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销、加工: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2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医药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初级农产品、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橡胶制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具、服装、首饰、五金、电子产品、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3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ii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6)(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无纺布、工艺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电子产品、服装、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橡胶制品、树脂制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4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实验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建材、水泵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5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直销(具体区域和产品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的为准);保健食品、纳豆低聚肽粉、固体饮料、海洋鱼骨胶原肽粉、糖果压片糖果、代用茶、壳寡糖的生产与销售;生产:发用类、护肤类化妆品;_、_类、_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销售;_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与经营;水溶性肥料的生产与销售;食品、酒水、日化用品的销售;海洋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与技术转让;床上用品与纺织品、厨具类、保健器材、壳能牌食材干净粉的生产与销售;电子类产品的代理销售;代理报刊、影视广告业务;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经营;凝胶糖果的生产与销售;消毒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不含化工生产项目;)、研发、销售。(以上范围需凭直销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卫生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许、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等经营许可经营的,凭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手续经营,有效期限以相关证件为准;法律法规和决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6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策划;零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7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生物技术的研发;医疗用品及器材、家庭用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生鲜食用农产品、食品(不含食盐批发)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8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服装、服饰鞋帽、户外装备、旅行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9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化工中间体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0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化学危险品及国家专控产品除外)、兽用原料药、兽药制剂(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3日)环保产品、家居用品、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办公耗材、自动化设备、监控设备、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农药、兽药、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消毒剂、杀虫剂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

模板示例21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植物提取物研制、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的转让与服务;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研发;化妆品销售、初级农产品销售;谷物、蔬菜、花卉的种植;中药材种植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2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技术、生物技术的研发、转让及咨询;美容养生咨询;保健用品、保健食品、食品、饮料、中成药、中药饮片、药品、药酒、一类医疗器械、化工原料(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妆品、卫生消毒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3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及化学品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疗器械_类销售;销售: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化学试剂、生物制剂、实验室仪器、实验室耗材。(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除外,需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模板示例24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药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5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精细化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零售:医疗器械、化工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许可类项目除外)、医药中间体的加工(限分支机构使用);进出口业务(不含国营贸易管理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6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制药机械、试验设备、玻璃仪器、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一类。(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

模板示例27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生物技术的研发;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医疗器械一类、家用电器、实验试剂、实验耗材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8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医药中间体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9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品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0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医用辅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开发、销售;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专项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1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研究及开发;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研究、开发;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销售;精细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销售: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2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消毒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租赁、销售;环保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农业、养殖业、畜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消杀用品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电子产品、金属制品、非专控通讯设备、金属材料、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线电缆、水暖器材、针纺织品、工艺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体育用品、日用品、食用农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营业活动)。

模板示例33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化学、生物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中介、技术入股,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模板示例34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工程、基因工程、化妆品、卫生用品、食品、消毒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妆品、消毒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销售:保健用品、卫生用品。

模板示例35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微纳米技术研发及工艺研究;农副产品粉碎、微粉及批发零售(不含粮、棉、油、蚕茧):医疗器械销售(不包含二、三类)。(以上范围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6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一类、二类,日用百货,化妆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7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工程的技术开发;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的生产与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凭许可证或在核定期限内经营);生产及销售保健食品:康富丽牌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康富丽牌康富丽螺旋藻片、哲冠牌哲冠胶囊、金祈牌藤茶、奇润牌杜仲冲剂;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医疗器械、外用制剂、透皮贴剂、巴布剂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生产及销售保健食品:盼康牌天然维生素e、华高牌诺赛威红景天软胶囊、婉香年华牌大豆异黄酮胶囊;生产及销售食品:含茶制品、代用茶、糖果制品(糖果)、固体饮料(葛根木瓜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彩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许可项目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

模板示例38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市场调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化妆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9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物制剂、医疗产品的开发、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健身器材、化妆品、日用百货、生活用品、消毒用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的销售。(须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模板示例40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销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化妆品、化纤制品、胶粘制品、日用百货、皮肤抑菌剂(液体、膏体)晕车贴;医用新材料研究、中医药新技术研究、医药信息咨询服务。

模板示例41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医院管理(不含诊疗服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不含文物);销售(不含零售)医疗器械(限i类);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2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产品的技术研究;床上用品、化妆品、电子产品、服装、日用百货、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保健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的生产及销售。

模板示例43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从事新药、医药中间体研发,精细化学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非危险化工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4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产品、医药中间体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5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药咨询(不含医疗诊断);保健咨询(不含医疗诊断);保健品的研发;保健品、预包装食品、非酒精饮料及茶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6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信息咨询,医药技术研发,保健品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一类医疗器械技术服务与推广。(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应经审批方可经营而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得经营)

模板示例47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兼零售;保健用品、五金电器、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8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从事生物医药、精细化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i类医疗器械,化工设备,机电设备,环保设备,仪器仪表,化妆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工产品(许可类项目除外)生产,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9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保健食品研发;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卫生用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化妆品、化学原料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50

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药、精细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钢材、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专项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新兽药系指我国新研制的兽药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兽药新制剂系指用国家已批准的兽药原料药品新研制、加工出的兽药制剂。

已批准生产的兽药制剂,凡改变处方、剂型、给药途径和增加新的适应症的,亦属兽药新制剂。第三条 凡从事新兽药研究、生产、经营、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的分类第四条 按管理要求,新兽药分以下五类:

第一类 我国创制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包括天然药物中提取的及合成的新发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我国研制的国外未批准生产、仅有文献报道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新发现的中药材;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

第二类 我国研制的国外已批准生产,但未列入国家药典、兽药典或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分及其制剂。

第三类 我国研制的国外已批准生产,并已列入国家药典、兽药典或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天然药物中已知有效单体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取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西兽药复方制剂,中西兽药复方制剂。

第四类 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

新的中药制剂(包括古方、秘方、验方、改变传统处方组成的);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中成药。

第五类 增加适应症的西兽药制剂、中兽药制剂(中成药)。第五条 新兽药命名要明确、简短、科学,不准用代号及容易混同或夸大疗效的名称。第三章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的研制要求第六条 新兽药的研究内容应包括:理化性质、药理、毒理、临床、处方、剂量、剂型、稳定性、生产工艺等,并提出质量标准草案。第七条 新兽药临床药效试验,按照新兽药类别分为临床试验和临床验证。第一、二类新兽药必须进行临床试验;兽药新制剂必须进行临床验证;第三类新兽药做临床试验或临床验证,但必须经农业部认定。第八条 新兽药临床试验,根据研制的不同阶段,分为实验临床试验和扩大区域试验。

实验临床试验是用中间试制生产的3-5批产品,在小规模条件下研究新兽药对使用对象动物的药效和安全性做出试验结果和评价,必要时应进行人工感染模拟试验。

扩大区域试验是在自然生产条件下、较大范围内考察新兽药对使用对象动物的临床药效和安全性。第九条 实验临床试验的动物数目应不少于下列规定:

     治疗药物   驱虫药物   饲料药物添加剂

大家畜    40头    60头    100头

中家畜    60头    100头   200头

小家畜及家禽 100只   300只   500只

鱼类     100尾   300尾   500尾

蜜蜂     10标准箱  20标准箱

蚕      10张    20张    40张

外用驱虫药物的试验动物数目应加倍第十条 实验临床试验应设对照组。对照组的动物应与试验动物条件一致。第十一条 第一、二、三类新兽药的实验临床试验应由农业部认可的省属或部属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医疗单位承担;兽药新制剂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认可的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实验临床试验药品应由研制单位免费提供。在临床试验中因药品质量造成的不良后果,应由研制单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实验临床试验结束后,在经农业部批准试生产期内,须进行扩大区域试验。扩大区域试验的动物数目应不少于实验临床试验规定的动物数目的三倍至五倍。第十四条 临床验证主要考察新兽药或兽药新制剂的疗效和毒副反应,与原药品对照组进行对比验证。临床验证的试验动物数目,可以按第九条规定的数目减半。第四章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的审批第十五条 研制单位完成新兽药实验临床试验后,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提出新兽药试生产或生产申请,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及样品。第一、二、三类新兽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兽药新制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受理审批 。第十六条 申报新兽药,须提交下列内容资料:

(一)新兽药名称(包括正式品名、化学名、拉丁名、汉语拼音等,并说明命名依据)。

(二)选题的目的与依据,国内外有关该药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的综述。

(三)新兽药的化学结构或组份的试验数据、理化常数、图谱及对图谱的解析。

(四)新兽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精制方法、原料和辅料的规格标准;动植物原料的来源、学名、药用或提取部位;抗生素的菌种来源、培养基的标准及配方;制剂的处方、处方依据和工艺。

(五)原料药及其制剂、复方制剂稳定性试验报告。

(六)药理学试验结果,包括作用机制、药代动力学试验及抑菌、消毒药的最小抑菌浓度试验等。

(七)毒理试验结果,包括实验动物和使用对象动物的急性、慢性毒性试验,局部用药的刺激性和吸收毒性试验等。

(八)特殊毒性试验,包括生殖毒性、致突变、致癌试验。

(九)机体残留试验及屠宰前停药期的研究报告。

(十)激素、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动物传代繁育试验报告。

(十一)驱虫药、消毒药等外用药对环境毒性(植物毒性、水族毒性、昆虫毒性)研究及对土壤、水质污染的研究报告。

(十二)临床试验结果,包括实验临床试验、饲喂试验、药效学试验等。

(十三)中试生产的总结报告,中试生产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精制方法、原料和辅料标准并与实验室制品的对比。

(十四)连续中试生产的样品3-5批及其检验报告书。送检样品量至少应为全检量的五倍。

(十五)三废处理试验报告。

(十六)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名称、结构式及分子式、含量限度、处方、理化性状、鉴别项目及方法和依据,含量(效价)测定的方法和依据、检查项目及方法和依据,标准品或化学对照品的来源及其制备方法、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制剂的规格、贮藏、有效期等。

(十七)新兽药及其制剂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

(十八)生产成本计算。

(十九)主要参考文献。试验结果与主要参考文献有不同的,应加以论证说明。

以上试验资料,按新兽药所属类别或用途不同而分别提供(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