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合成工艺流程图-原料药合成工艺路线选择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可以。
在起始原料工艺路线一致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中试验证三批就可以。
原料药指用于生产各类制剂的原料药物,是制剂中的有效成份,由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的各种用来作为药用的粉末、结晶、浸膏等,但病人无法直接服用的物质。
如何评价药品的稳定性
1、 新药研发的探索阶段:实验室研究
该阶段会采用反复分馏、多次重结晶、各种层析技术等一切分离纯化手段,来制备少量的样品供药理筛选,很明显这样的合成方法与工业生产的差距很大。实验室研究阶段在化学药研发流程中比较重要,这阶段的主要任务有:
(1)了解合成路线是否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生产成本能否接受;
(2)合理设计化合物尽快完成该化合物的合成;
(3)采取各种手段,确证化合物的化学结构;
(4)测定化合物的主要物理参数;
(5)对化合物的合成方法不作过多的研究,只需要了解化合物的一般性质。
2、小量试制阶段
新药苗头确定后,要进行小试研究,小试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实验室原有的合成路线和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在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实验室批量合成、积累数据,提出一条基本适合中试生产的合成工艺路线。
为了研究确定一条最佳的合成工艺路线需要做到:
(1)通过小试研究改掉实验室的那些不符合工业生产的合成步骤和方法;
(2)在小试阶段需要探明用工业级原料和溶剂对反应有无干扰,对产品的产率和质量有无影响;通过小试研究找出适合于用工业级原料生产的最佳反应条件和处理方法,达到价廉、优质和高产;
(3)通过小试找出原料和溶剂的回收套用方法,降低生产成本;
(4)通过小试研究尽量去掉有毒物质和有害气体参与的合成反应,选择工艺路线时要考虑三废问题。
3、 中试生产阶段
根据小试实验研究工业化可行的方案,进一步研究在一定规模的装置中各步化学反应条件的变化规律,并解决实验室所不能解决或发现的问题,为工业化生产提供设计依据。
原料药中试生产也是原料药小试生产的扩大,中试生产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点:
(1)验证小试工艺路线是否符合工业化生产条件
考核小试提供的合成工艺路线,在工艺条件、设备、原材料等方面是否有特殊要求,是否适合于工业生产。一个合格的工艺应当能够稳定、连续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2)验证小试工艺路线的经济性
验证小试提供的合成工艺路线,是否成熟、合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接近生产要求;
在放大中试研究过程中,进一步考核和完善工艺路线,对每一反应步骤和单元操作,均应取得基本稳定的数据。
(3)原料药、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控制
根据中试研究的结果制订中间体和成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分析鉴定方法。
(4)确定中试工艺参数
制备中间体及成品的批次一般不少于3-5批,以便积累数据,完善中试生产资料,为正式生产提供数据。工艺数据的积累至少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有助于判断工艺的可行性、稳定性与产品质量的重现性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有助于过程控制方法和终点检验标准的建立。
(5)进行生产成本的核算
根据原材料、动力消耗和工时等,初步进行经济技术指标的核算,提出生产成本,为正式生产提供最佳物料量和物料消耗。
(6)回收和套用试剂,并处理三废
对各步物料进行步规划,提出回收套用和三废处理的措施。
(7)建立中试工艺规程
提出整个合成路线的工艺流程,各个单元操作的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要求及制度。
中试平台是药品产业化的孵化器,在科研和生产之间起着纽带的作用,与药品生产企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中试平台实施GMP管理,为产业化提供了完善的产品标准和工艺规程,解决了规模生产的关键技术,对于中试平台规划化管理、促进产品的可生产性、提高产品转化率、保证产品质量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4、工业化生产阶段
原料药的工业化生产,其重要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用于相应的制剂生产,二是以原料药及化工原料的形式进行国内外销售。在将工艺由实验室转向工厂、将样品转化成产品的过程中,最关键的阶段无外乎路线优化阶段,这是成功转向生产的基石。
化学药品处理原则是什么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H G P H 6 -1 指导原则编号: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2?2目 录
一、概述
二、稳定性研究设计的考虑要素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
(三)考察时间点
(四)考察项目
(五)显著变化
(六)分析方法
三、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方法
(一)影响因素试验
1.1 高温试验
1.2 高湿试验
1.3 光照试验
(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四)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
四、稳定性研究结果的评价
(一)贮存条件的确定
(二)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三)有效期的确定
五、名词解释
六、参考文献
七、起草说明
八、著者
- 1 -?2?2九、附录
(一)国际气候带
(二)对半通透性容器的一些考虑
(三)稳定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内容
- 2 -?2?2一、概述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
微生物学的性质,通过对原料药和制剂在不同条件(如温度、湿度、
光线等)下稳定性的研究,掌握药品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
的生产、包装、贮存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依据,以确保临床用药
的安全性和临床疗效。
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
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稳定性研究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
药品研究与开发全的过程,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在药品临床
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本文为一般性原则,具体的试验设计和评价应遵循具体问题具
体分析的原则。
二、稳定性研究设计的考虑要素
稳定性研究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
性质、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一般地,影响因素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
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一定规模生产的样品,以能够代表规模生产
条件下的产品质量。原料药的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生产规
模一致;药物制剂的处方、制备工艺也应与生产规模一致。
稳定性研究中,原料药的供试品量应满足其制剂稳定性试验所
要求的用量。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应为10000 个制剂单位左右。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中试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
- 3 -?2?2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 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视具体情
况而定。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照条件下进行,这些
放置条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药品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
到的环境因素。
原料药的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包装应采用模拟小包装,所
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大包装一致。药物制剂应在影响因素试验结果
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包装,在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的包装应与拟上市
包装一致。
稳定性研究中所用设备应能较好地对各项试验条件的要求的环
境参数进行控制和监测。
(三)考察时间点
由于稳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药品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因此
研究中一般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考察样品的质量变化。
考察时间点应基于对药品的理化性质的认识、稳定性趋势评价
的要求而设置。如长期试验中,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所预期的有效期,
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药品的稳定性特点和剂型特点。对某些环境
因素敏感的药品,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
(四)考察项目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可
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
反映药品的稳定性。根据药品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尽量选取能灵
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指标。
一般地,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几个
- 4 -?2?2方面。具体品种的考察项目设置应结合药品的特性进行。
(五)显著变化
稳定性研究中如样品发生了显著变化,则试验应中止。一般来说,
原料药的“显著变化”应包括:
1 、性状,如颜色、熔点、溶解度、比旋度超出标准规定,及晶
型、水分等变化超出标准规定。
2 、含量测定超出标准规定。
3 、有关物质,如降解产物、异构体的变化等超出标准规定。
4 、结晶水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药物制剂的“显著变化”包括:
1 、含量测定中发生5%的变化;或者不能达到生物学或者免疫学
检测过程的效价指标。
2 、药品的任何一个降解产物超出标准规定。
3 、性状、物理性质以及特殊制剂的功能性试验(如颜色、相分
离、再混悬能力、结块、硬度、每揿给药剂量等)超出标准规定。
4 、pH 值超出标准规定;
5 、制剂溶出度或释放度超出标准规定。
(六)分析方法
评价指标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经过充分的验证,能满足研究的
要求,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准确性、灵敏度、重现性等。
三、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方法
根据研究目的和条件的不同,稳定性研究内容可分为影响因素
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等。
(一)影响因素试验
- 5 -?2?2影响因素试验是在剧烈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了解影响稳定性
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为制剂工艺筛选、包装材料和
容器的选择、贮存条件的确定等提供依据。同时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
验应采用的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提供依据,还可为分析方法的选择提供
依据。
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包括高温、高湿、光照试验。一般将原料药
供试品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 厚的薄层,
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 厚的薄层进行试验。对于制剂产品,一般采
用除去内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分散为单层置适宜的条件下进行。如
试验结果不明确,应加试两个批号的样品。
对于某些制剂,如软膏、注射液,应提供低温条件下的试验数
据(如注射剂的冻融试验),以确保在低温条件下的稳定性。对于需
要溶解或者稀释后使用的药品,如注射用粉针剂、溶液片剂等,还应
考察临床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
1.1 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 ℃条件下放置10 天,于第5 天
和第10 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如制剂含
量下降5%),则在40 ℃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 ℃无显著变化,则不
必进行40 ℃试验。
1.2 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 ℃、RH90%±5%条件下放置
10 天,在第5 天和第10 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 ℃、RH75 ±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
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根
- 6 -?2?2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 饱和溶液(15.5-60 ℃,RH75%±1%)
或KNO3 饱和溶液(25 ℃,RH92.5%)。
1.3 光照试验
供试品置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
度4500Lx ±500Lx 条件下放置10 天,在第5 天和第10 天取样检测。
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
时可以设计试验,探讨pH 值、氧、冷冻等其他因素对药品稳定性的
影响。
(二)加速试验
加速试验是在超常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通过加快市售包装中
药品的化学或物理变化速度来考察药品稳定性,对药品在运输、保存
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短暂的超常条件下的稳定性进行模拟考察,并初
步预测样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长时间内的稳定性。
加速试验一般取拟上市包装的三批样品进行,建议在比长期试
验放置温度至少高15 ℃的条件下进行。一般可选择40 ℃±2 ℃、RH75
%±5%条件下,进行6 个月试验。在试验期间第0 、1 、2 、3 、6 个
月末取样检测考察指标。如在6 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
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 ℃±2 ℃、RH65%±5%同
法进行6 个月试验。
对采用不可透过性包装的含有水性介质的制剂,如溶液剂、混
悬剂、乳剂、注射液等的稳定性研究中可不要求相对湿度。对采用半
通透性的容器包装的药物制剂,如多层共挤PVC 软袋装注射液、塑料
瓶装滴眼液、滴鼻液等,加速试验应在40 ℃±2 ℃、RH20%±5%的
条件下进行。
乳剂、混悬剂、软膏剂、糊剂、凝胶剂、眼膏剂、栓剂、气雾
- 7 -?2?2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等制剂宜直接采用30 ℃±2 ℃、RH65%±5%
的条件进行试验。
对温度敏感药物(需在冰箱中4-8 ℃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
25 ℃±2 ℃、RH60%±5%条件下同法进行。需要冷冻保存的药品可不
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上市药品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进行,目的是考察药
品在运输、保存、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能更直接地反映药品稳定性
特征,是确定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最终依据。
取三批样品在25 ℃±2 ℃、RH60%±10%条件进行试验,取样时
间点在第一年一般为每3 个月末一次,第二年每6 个月末一次,以后
每年末一次。对温度敏感药物的长期试验可在6 ℃±2 ℃条件下进行
试验,取样时间同上。
(四)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
药品在注册阶段进行的稳定性研究,一般并不能够完全代表实
际生产产品的稳定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采用实际条件下生产的产
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的结果,是确定上市药品稳定性的最终依据。
在药品获准生产上市后,应采用实际生产规模的药品继续进行
长期试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加速试验和影响因素试验。根据继续进行
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对包装、贮存条件和有效期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药品在获得上市批准后,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申请对制备工艺、
处方组成、规格、包装材料等进行变更,一般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
究,以考察变更后药品的稳定性趋势,并与变更前的稳定性研究资料
进行对比,以评价变更的合理性。
- 8 -?2?2四、稳定性研究结果的评价
药品稳定性的评价是对稳定性研究中的各项试验,如影响因素
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中得到的药品稳定性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
和结果判断。
(一)贮存条件的确定
新药注册申请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
果,同时结合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定
的贮存条件应按照规范术语描述。
(二)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一般先根据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初步确定包装材料和容器,结
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进一步验证采用的包装
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
(三)有效期的确定
药品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
统计分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确定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由于试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
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
效期,如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若数据表明测定结果变化
很小,表明药品是很稳定的,则可以不做统计分析。
- 9 -?2?2五、名词解释
有效期:系指一段时间内,市售包装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
放置,药品的质量仍符合注册质量标准。
批次:指按相同的生产工艺在一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一定数量
的原料药或制剂,其药品质量具有均一性。
上市包装:上市销售药品的内包装和其他层次包装的总称。
七、起草说明
(一)背景资料
稳定性研究是药品的质量可控性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药品
的研究与开发、注册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美国、欧洲等国
家和地区以及ICH 等国际组织先后颁布了药品的稳定性研究一系列指
导性文件,并动态更新。我国曾于1993 年颁布了相关指导原则,并在
2000 版药典附录中收载了有关指导原则。为顺应我国药品研究水平不
断发展的要求和加入WTO 后在药品监督管理和技术要求方面与国际接
轨的形势,对药品稳定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了重新起草。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为化学药品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本文中涉
及的各种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条件、方法及评价等内容是对药物稳定性
研究部分的一般性的要求,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情况。注册申请单位可
以在有合理依据的前提下,根据药品的特性设计试验。
由于药品研究的系统性,本指导原则与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构
成、杂质研究等其他指导原则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科学联系,在应用中
- 11 -?2?2应互相参照,统一理解。
(二)本指导原则内容设置的考虑
首先阐明稳定性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然后从试验设计的角度来分
析研究中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接下来叙述各项试验内容的具体要
求,之后讨论稳定性研究所得到数据的评价。在其后对补充申请中的
有关稳定性数据的一般思路和要求进行阐述。
1 、概述部分:介绍稳定性研究的目的和基本研究内容,分析稳
定性研究的特点。通过对研究目的较为系统的阐述,引导研究者从根
本的研究目的入手,根据药品特性,科学地设计试验。
2 、稳定性研究的设计:围绕着稳定性研究中的几个主要方面,
阐述样品规模、取样时间、检测项目等一般性的要求。其中样品规模
的合理要求各方面尚存在不同意见,在重庆会议上反映的主要问题为
执行中的可操作性,讨论中提到分阶段要求的思路,考虑到此问题涉
及面较广,有待进一步讨论和协调。目前正文中仍与中国药典一致。
3 、研究的试验内容:对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
涉及的具体试验要求进行了阐述。考虑到成熟性和适用性,主要依据
中国药典制定。增加了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
4 、研究结果的评价:围绕研究的目的,如确定包装材料、贮存
条件和制定有效期展开。在仍强调有效期的最终确定以长期试验结果
为依据的前提下,对新药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有效期确定,以认知
基础程度不同为基础,进行了适当区分。
5 、关于补充申请:对补充申请中涉及到需要申报稳定性研究资
料的一些内容,提出了一般性的资料要求。由于补充申请的种类很多,
更多的内容要求有待进一步的讨论和修订。
6 、关于附录:在附录中,对现阶段稳定性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进
- 12 -?2?2行了阐述。考虑到仍处于探讨阶段,且内容较多较新,展开叙述需要
较大的篇幅,不宜放在正文中,故采取附录的方式加以阐述。
(三)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本文在起草和修订过程中,以我国现有指导原则为基础,对美国
FDA 和欧盟EMEA 以及ICH 的有关指导原则进行了研究。课题研究组
于2003 年10 月在重庆召开会议,与会代表就样品规模等现存的主要
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稳定性研究存在阶段性,在注册中也应有相
应体现的观点。经过会商,本文中的有关要求与中国药典保持一致,
维持现有技术要求的一致性和延续性。
对于补充申请的稳定性要求,FDA 的指导原则中有较为详细的阐
述,本文在起草阶段曾考虑增加该部分内容并进行了初步的讨论,但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研发水平,暂未订入指导原则。
八、著者
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
九、附录
(一)国际气候带
稳定性长期试验所采用的一般条件是根据国际气候带制定的。国
际气候带将全球分为I 、II 、III 、IV 四个气候带,具体条件见下表:
计算数据 推算数据
气候带
温度
①
MKT
②
湿度 温度 湿度
I 温带 20.0 20.0 42 21 45
II 地中海气候,亚热带 21.6 22.0 52 25 60
III 干热带 26.4 27.9 35 30 25
IV 湿热带 26.7 27.4 76 30 70
①记录温度;②平均热力学温度
- 13 -?2?2温带主要有英国、北欧、加拿大、俄罗斯;亚热带有美国、日本、
西欧(葡萄牙-希腊);干热带有伊朗、伊拉克、苏丹;湿热带有巴西、
加纳、印度尼西亚、尼加拉瓜、菲律宾。
在这四种气候带中,对于药品的质量保证而言,条件最苛刻的
第四种气候带,即高温又高湿的环境。中国总体来说属于亚热带,推
荐长期试验采用温度湿度条件为:25 ℃±2 ℃,60%RH ±10%RH,与ICH
所采用的条件基本一致。
(二)对半通透性容器的一些考虑
对于包装在半通透性容器包装内的以水为溶剂的药物制剂产品
除了对其常规指标进行考察外,还应该对其可能发生的水的损失进行
评价。此类药品应能耐受低湿度环境。其加速试验应在较低的相对湿
度下进行,推荐的试验条件如下:
加速:40 ℃±2 ℃/20%RH ±5%
中等:30 ℃±2 ℃/40%RH ±5%
长期:25 ℃±2 ℃/40%RH ±10%
如果长期试验在25 ℃±2 ℃/40%RH ±10%条件下进行,并且在加速
试验的6 个月中发生了除水分减失以外的显著变化,应进行中等条件
下的附加试验。
对于包装在半通透性容器包装内的药物产品在经过25 ℃/40%RH
条件下平衡放置3 个月后,与其初始值发生5%的水分减失被认为是
显著变化。
(三)稳定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内容
注册申请资料中研究数据的完整、可靠,资料整理的规范、清晰,
对于保证研究质量很有帮助。一般地,稳定性研究部分的申报资料应
包括以下内容:
- 14 -?2?21 、供试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批号、生产者、原料药的来
源、生产日期和试验开始时间。并应明确给出稳定性考察中各个批次
药品的批产量。
2 、各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如温度、光照强度、相对湿度、容器
的开放/封闭、直立/颠倒放置、容器中干燥剂的使用等。应明确包装
/密封系统的性状,如包材类型、形状和颜色等。
3 、稳定性研究中各质量检测方法和指标的限度要求。
4 、在研究起始和试验中间的各个取样点获得的实际分析数据,
一般应以表格的方式提交。
5 、检测的结果应如实申报数据,不宜采用“符合要求”等表述。
检测结果应该用每个制剂单位含有有效成分的量,如μg,mg,g 等,
并给出其与开始时间检测得到的检测结果的百分比。如果在某个时间
点进行了多次检测,应提供所有的检测结果及其方差。
6 、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初步的结论。
..
审评尺度和处理原则
一、通用名称处理原则
二、处方和工艺
三、结构确证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五、稳定性研究
六、处理建议
七、常见不批准
一、通用名称处理原则
同品种已经药典会核定,统一为核定的名称。
无同品种经药典会核定,要求申报单位与药典会接洽进行通用名称核定。
二、处方和工艺
(一)注射剂该剂型品种的合理性审评
1、分类:大容量注射剂(≥50ml)
小容量注射剂(≤20ml)
2、评价剂型选择合理性考虑因素
由稳定性优先考虑转变为无菌保证水平为首先考虑因素
改变剂型没有明显益处的品种不批准。
3、剂型选择的一般原则
首先要考虑备选剂型可采用灭菌工艺的无菌保证水平的高低,原则上首选剂型能采用终端灭菌工艺。 对于有充分的依据证明不适宜采用终端灭菌工艺且临床上必须注射给药的品种,可考虑选择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剂型。通常无菌生产工艺仅限于粉针剂或部分小容量注射剂。 大容量、小容量注射剂和粉针剂之间互改,所该剂型的无菌保证水平不得低于原剂型。(二)规格设计合理性审评
以药典收载或已经上市规格为合理性依据。 按照用法用量判断不合理的规格。 严格按照说明书的用法用量判断规格的合理性。 已完成临床试验,如规格不合理,不批准生产,要求修订规格。 按照公斤体重给药或速度给药批中(单词用药的剂量存在不确定性),原创药品上市规格(常指进口或国外上市规格)如能满足用法用量基本需求,应视为规格设置的重要依据,如不能满足用法用量基本需求,一临床应用的实际需要出发,一般按照成人体重(60公斤)计算临床用量,据此判断规格的合理性。 注射剂一般不主张开发成大输液,如果原发厂家有输液剂型,其规格严格按照已上市的规格确定,不增加新的规格。(三)原料药合成工艺审评
1、反应步骤要求
欧盟要求3步反应,美国要求至少1步反应(均不包括成盐/酸和精制)。 CDE原料药合成中至少应包括3步反应(包括成盐/酸和精制),即申报工艺至少提供一步合成步骤(有共价键形成的反应)。 外购粗品直接精制到原料药的方式不认可。(无机盐除外)2、 一步合成工艺审评原则
对于申报生产的品种,应以补充资料的形式要求提供一步工艺中起始原料详细资料,如详细工艺路线,使用的有机溶剂和有关物质情况等,并对起始原料制定严格的内控标准,其中有机溶媒、有关物质和含量测定需经方法学验证。如不能提供相关的资料,则建议修改合成路线。 对于申报临床的品种,在对终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质量研究的前提下,可以将此问题留在批件中。3、文献处理原则:一般工艺资料应提供文献依据
4、外购中间体处理原则:含多个手性中心药物的手性中间体、一部合成的复杂中间体、或者动物组织体液提取的多组分生化药的中间体,需要结合工艺过程来控制,这种情况下,一般要求提供上述中间体的制备路线,工艺、所用有机溶媒情况,质控方法等。
5、原料药批准生产后改变工艺(常为缩短)
首先,要求提供外购中间体的详细制备工艺,并与原申报的工艺进行比较。 如果工艺没有改变,则为保证该外购中间体的质量,申报单位应制订详细的质量标准,对工艺设计的有关物质及残留做必要的控制,并对终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研究,保证其质量不低于原工艺产品。 如果工艺有改变,则除以上要求外,还应对该外购中间体或终产品进行结构确证。 其次,为保证外购中间体质量的稳定,申报单位应固定外购中间体的生产厂家与制备工艺,如有变更,则应以补充申请的形式进行申报。(四)制剂中原料药来源审评要求
因历史原因,一些已批上市的制剂采用了按内控标准批准的原料药(甚至无合法来源),后续仿制的制剂如采用需同时申报原料药。 如采用原料的前体为原料,通过制剂过程制得目标制剂,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上述研究不能获准,而应采用直接的原料制备制剂,并提供原料的合法来源。 制剂(含复方制剂)中含有无机盐类原料药,但这些原料药有些无合法来源(国内为批准或者已经上药典,但国内无厂家生产),如未注射剂,应同时申报原料药,如不同时申报,则不批准。如为口服制剂暂不作要求。 在注册过程中,不得更换原料来源:确需更换的,申请人应当先撤回原注册申请,更换原料药后,按原程序申报。 直接采用口服用原辅料生产注射剂:应对原料药进行精制,按照注射用的要求,对标准进行提高,制订内控标准。(五)制剂中辅料来源审评要求
辅料的来源应包括:
生产企业(来源证明——购、供货协议等) 质量标准 检验报告 批准文号(非强制要求)1、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特殊辅料和有活性作用的辅料,如必须使用均需提供相关的支持性资料(证明在所选用量下,辅料不表现出特定的生理活性)。
2、无药用标准的辅料,首先关注是否有在该给药途径、用量的确切依据,然后再审核其内控标准是否可行,并将这些评价意见清晰地反映在专业审评报告中。
3、一般有食品添加剂标准的辅料可以作为口服药用辅料。
4、对注射剂中的辅料更应重视。有使用依据但尚无符合注射用标准的辅料,需提供详细的精制工艺及其选择依据、内控标准的制定依据。必要时还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试验研究。
首次应用于注射途径辅料,要求同时进行辅料注册。
5、对于已有国家药用标准的辅料,应采用已批准的药用辅料,不采用其他途径批准的产品(化工试剂或食品等)
6、可允许未提供用于调节pH值的盐酸、氢氧化钠的来源和质量标准(仅限上述两个),如用磷酸或碳酸氢钠等调节pH均需发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六)注射剂工艺中活性炭吸附处理原则
活性炭的用量一般为溶液总量的0.1%~1.0%(g /ml),对于最低使用浓度, CDE没有强制规定。 一般注射液工艺中均要求活性炭处理步骤,如活性炭吸附较大,导致不采用活性炭吸附步骤,常需发补。1、 为采用吸附工艺的处理原则
(1) 活性炭处理比较困难(脂肪乳注射液)或吸附非常大,通过对原、辅料的控制达到注射剂要求(鞥加细菌内毒素),也可以达到对终产品的控制。
(2) 经过试验研究,确定一定浓度的活性炭对主要存在吸附,可以先用适量的注射用水溶解其他辅料后脱碳,再在脱碳的溶液中加入主药溶解后精滤(一般对小规格注射剂认可)
(3) 如果主药需要脱色或活性炭的浓度和用量又不能降低,可根据吸附量,适当增加主药投料量,确保中间体和成品含量在质量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增加主要投料量一般不超过标准中含量限度的上限。
2、 不认可的处理原则
(1) 通过终产品细菌内毒素/热原控制工艺:规格较小且临床用量低,如样品经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控制合格,工艺曾被认可,现在这个处理原则已被否定。
(2) 超滤控制:超滤膜孔径为0.001~0.02μm,能除去热原,但对主药成分截留较严重,不经济,局限性打。化学药品注射液中一般不认可。
(3) 工艺中若未采用活性炭处理的,为保障终产品的热原符合要求,需补充完善工艺增加除热原的工艺步骤。
(七)配伍稳定性试验审评要求
根据临床说明书进行配伍稳定性研究。如果根据已上市产品的信息,已经可以确定主药同常规的输液之间无相互作用,并且产品处方中用到的也是注射制剂的常规辅料,可不必补充进行配伍稳定性研究。其他条件下,可根据评价的需要考虑。
(八)审评要求处方合理
1、对比原料药和制剂制备及储存过程中有关物质变化情况,如制剂明显的增加,或制定限度或测定结果明显高于已批同品种的有关物质,常被认为本品处方和工艺过程不合理,建议对处方进行适当修改以增加产品的稳定性。
2、申报生产处方与申报临床处方不一致,一般采用非书面补充资料。
(九)增加规格处理原则
1、判断增加规格的合理性。
2、需提供原规格和新增规格处方工艺的对比资料。
3、增加规格产品的处方和工艺与原规格基本一致,可不进行质量研究(必须进行稳定性考察)
三、结构确证
说明结构确证测试样品的来源(精制)和纯度 对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 对含多个手性中心的原料药需确定本品的立体结构,长要求补充进行NOE谱 或其他图谱的测定,或提供本品详细的同样测试条件下的核磁共振文献图谱和数据以进一步确定本品的立体结构。 晶型研究发补原则。对于难溶性化合物,制剂为口服固体制剂,同时从文献报道已知晶型对生物利用度或稳定性有明显影响,这种情况应在临床研究前要求进行晶型研究,其它情况可不要求。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一)有关物质
一般原料药都需进行有关物质研究,对于供注射用的原料尤其要关注。 仿制药一般不鼓励修订国家标准有关物质方法。 方法学验证中,要求进行主成分同关键中间体和破坏性降解产物分离情况。如未进行可结合影响因素试验考察情况确定,对于破坏性试验,可结合药物本身的稳定性,选择较为敏感的破坏条件即可,不必要求所有破坏条件下的考察。 对于3.1类杂质限度首先要遵循尽可能低的原则(即尽可能通过合成工艺、精制、制剂手段将有关物质的量降到最低),爱审评过程中,其限度的确定应尽可能借鉴已有的文献数据;同品种质量标准和审评意见对该3.1类药品的审评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没有以上的信息,则该类药物应按创新药的审评原则和思路进行审评,对于首家审评的品种,要求应更加严格一些。 注射剂有关物质单个杂志超过0.1%,就应该按照创新药的要求提供详细研究资料(推进这项工作,考虑从首家开始)。 自检与药检所结果了两者差别较大,如审评怀疑方法不合理或较难评价产品质量,可发补要求申报单位请分析原因(检测方法或产品质量问题)。(二)溶出度
自拟溶出度方法与进口复核标准不一致,不一定要求申报单位补充多种条件下的溶出度对比研究,但是可以提醒申报单位关注体外溶出度对比。 主药为难溶于水的软胶囊(常见内容物为油或混悬液),需将溶出度订入标准。 水难溶物制备颗粒剂,如溶化性检查无法达到符合药典中“全部溶化或轻微浑浊,不得有异物”的规定,补做溶出度检查,提供详细方法学研究资料,并建议将溶出度检查订入质量标准中。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