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取样器-原料药取样件数公式

法律分析:药品取样标准根据药品要取件数量做决定。药品检验工作的取样中,取样原则是设取样件数量为零,当零小于等于三时,逐一取样。当零大于三而小于等于三百时,取样的件数是根号零加1。一般认为药品检验分几块:性状、理化检验、微生物检查以及其他安全指标。药品检验,按照检品的质量标准进行逐一检查,参照现行中国药典严格操作。药品检验一般流程,取样,分样,按照检验项目逐一检查,综合所有数据给予质量评定。

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一、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二、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三、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天然药物鉴定取样时平均样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用量的3倍。

按照天然药物鉴定的取样原则,对一批400件的药材取样20件。

同批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100至1000件按5%取样;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对于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内的药材,可用采样器抽取样品,每一包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至3份样品,包件少的抽取总量应不少于实验用量的3倍;包件多的,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药材100至500g;粉末状药材25g;贵重药材5至10g。

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作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包件,应单独检验。

天然药物定义:

天然药物,是指经现代医药体系证明具有一定药理活性的动物药、植物药和矿物药等。天然药物不等同于中药或中草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化学药品给人类自身健康及生活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回归自然、保护环境已成为一种处理人类和环境关系的潮流思想。

植物药,顾名思义,是以植物初生代谢产物如蛋白质、多糖和次生代谢物如生物碱、酚类、萜类为有效成分的原料药、制剂。市场上植物来源的中药、中成药均在植物药之列。植物药在天然药物中占主导地位。由于其在治疗上的独特优势而倍受重视。

从天然药物开发和应用的技术水平分析,有下面几种情况,原料药,这在我国的市场上占了很大比例,亦即传统意义上的中药;制剂或提取物,通过一些简单的加工制成,中成药大多来源于此;纯天然有效化学成分,美国的FDA即如此要求,但也逐渐放松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