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原料药的标签必须注明兽药名称-兽用原料药
布他磷
[概述] 本品化学名为1-(丁基氨基)-甲基乙基]-膦酸。分子式:C7H18NO2P。分子量:179.2。性状白色结晶粉末。熔点为210~214℃。
[作用与用途]本品为兽用矿质元素补充剂,是有机磷补充剂的主要成分。用于动物急、慢性代谢紊乱疾病。本品可提高动物体内的胰岛素的浓度,刺激动物食欲,提高采食量,从而促进生长;本品还能参与红细胞的合成,帮助动物肌肉运动系统恢复疲劳,降低应激反应,增强动物的非特异性免疫功能,提高动物的抗病能力和生命力。本品对动物为单纯的物理刺激模式,在动物体体内无残留,无副作用。抗应激效果显著而快速。
[临床常用配方处方] 临床上一般制成布他磷注射液。(100ml注射液含布他磷10.0g,维生素B12 0.00725g,氢氧化钠适量,对羟基苯甲酸甲酯0.1克,加水至100毫升)。布他磷是代谢促进剂和免疫增强剂,可加快体内的同化作用,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维生素B12能影响体内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代谢,并能促进红细胞的生成,两者配伍有协同作用。本注射液是一种对猪、马、牛、羊等多种动物均有效的新陈代谢促进剂和免疫增强剂。对于各种动物营美不良,饲养管理不当及疾病引起的代谢紊乱,幼畜生长发育不良,免疫功能下降以及各种应激均有极佳的疗效;本注射液具有很强的抗氧化作用,能在较低浓度下有效抑制脂肪的自身氧化作用;以单纯的物理刺激模式增进动物体各部位的同化作用,促进肝脏功能,能促使各器官平滑肌功能增强以及健全骨骼系统,帮助肌肉运动系统恢复疲劳,降低应激反应。
[适应症] 1、急性代谢失调:如母畜产后、疾病后活力降低等;2、慢性代谢失调:如幼畜早期患病及管理不当、营养不良、生长发育受阻;3、一般代谢失调:如管理不妥、营养不平衡所引起的食欲缺乏、泌乳减少、应激、虚弱过劳;4、因虚弱引发贫血、衰竭、战栗引起的强直症;5、增强健康动物的抵抗力、促进幼畜生长;6、增强比赛,劳役及繁殖动物的肌肉功能和体能。
[10%制剂的用法与用量] 静脉、肌内或皮射:马、牛10-25亳升/次,羊2.5-8亳升/次,猪2.5-10毫升/次,犬1-2.5毫升/次,猫、毛皮动物0.5-5毫升/次。驹、羔羊、仔猪相应减半。
[含量] 99%以上。
兔用兽药的概念、类型及其使用方法如何?
取样的原则是:均匀与合理。
(1) 粉状原料药的取样:大量生产中,每一批呈的药品往往有几桶到几十桶不等,要取到具有代表性的分析样品,必须用取样器在桶的上、中、下三层以及周围间隔相等的部位取样若干次,将所取出的供试品,充分混合均匀,然后按“四分法”从中取出所需的供试量。
(2) 液体原料药的取样:首先充分混合均匀。如在容器底部发现沉淀物,应充分摇匀,使沉淀物分布均匀后,再用取样器分别从不同部位取出供试品。
(3) 片剂的取样:分压片前的取样,压片过程中的取样及一般取样。一般取样,系指出厂后的取样,可按《中国兽药典》中的规定,取一定数量的片剂,精密称重,仔细研磨成细粉,混合均匀后,根据标示量及供试量取出部分细粉称重,分析。压片过程中的分析,一般指对已制成的颗粒进行分析,合格后方可压片;压成的片剂仍须按原来的方法进行分析。压片前的分析同原料药的分析。
(4) 胶囊剂的取样:按《中国兽药典》规定称取不少于20个胶囊,倾出其中的药物并仔细将附着在胶囊上的药物刮下,合并,混匀,称定空胶囊重量,从总重量中减去,即得胶囊内药物的重量。根据标示量及供试量称取部分药物以供分析。
(5) 注射液的取样:灌注、熔封和灭菌前后应经过两次分析。将配好的注射液充分混合均匀,按上述液体原料药物取样原则取样,再根据标示量及供试量分取部分进行分析。全部分析合格后始可进行灌注、熔封和灭菌。经灭菌后的注射液须按原来的方法进行分析。合格后始可供药用。
(6) 酊剂与流浸膏的取样:原则上与液体原料药取样相同。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允许添加的药物有哪些?
(1)兽药概念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添加剂、生化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2)兽药类型
按使用方式分
①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②兽用非处方药,是指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按药物来源分
①天然药物,植物、动物、矿物和微生物发酵产生的抗生素。②合成药物,人工合成的各种抗菌化合物、生物技术产品(通过细胞或基因工程技术生产的药物)。
按药物应用类型分
①原料药(纯粉),生产各种制剂的药物原料。②制剂(成品),经过加工制成的安全、稳定和便于应用的药物剂型,如粉剂、片剂、液体剂、气雾剂型。
(3)药物的基本作用
①对因治疗,消除疾病的原发致病因子(治本),如化疗药物杀灭病原微生物以控制感染性疾病。②对症治疗,改善疾病的症状(治表),如解热镇痛药使高烧患畜暂时缓解症状,但若病因不除,药物作用过后体温又会升高。
使用土霉素原粉,将会触犯什么法律?
根据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为“兽药添字”;第二类是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为“兽药字”。第一类饲料药物添加剂有34种,其中,可在猪饲料中长时间使用的有氨苯砷酸(阿散酸)、洛克沙胂、杆菌肽锌、黄霉素预混剂(富乐旺)、维吉尼亚霉素(速大肥)、喹乙醇(禁用于体重超过35千克的猪)、喹烯酮(农业部第295公告)、那西肽预混剂(农业部第1204公告增加用于猪促生长)、阿美拉霉素(效美素)、盐霉素钠(优素精、赛可喜)、硫酸黏杆菌素(抗敌素)、牛至油(诺必达)、杆菌肽锌、硫酸黏杆菌素预混剂(万能肥素)、土霉素钙、吉他霉素、金霉素和恩拉霉素。在使用药物添加剂时,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第二类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伊维菌素预混剂等24种,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
兽药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水产养殖户这种违规使用土霉素原粉的行为,很明确的是触犯了《兽药管理条例》,我国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违规买卖且违规使用,涉嫌严重的犯罪,将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而且,由于兽药原粉浓度高,使用时容易引发毒副作用,以及食品安全问题,并且对环境、水质也会造成一定影响,这应该引起广泛重视。
为什么要用土霉素粉等这些兽药原粉呢?据养殖户透漏,为了杀菌杀虫!
海参养殖分中有一部分养殖户是用大棚养殖,而大棚养殖的海参需要换水,那么在换水的时候,就很容易诱发疾病,这时养殖户就想到使用一些抗生素来预防,比如土霉素原粉。
央视315晚会上也曝光了一批养殖基地违规使用敌敌畏、兽药原粉,用麦芽糊精制作干海参等问题。可见水产养殖的水还真的是很深,违规操作的现象非常普遍。
这件事也引起社会各方面对海参质量安全的高度关注,农业农村部也发通知表示,要加强监管,对海参等水产养殖生产主体进行依法核查与筛选,并颁发养殖证。对养殖水域进行滩涂规划,以确保养殖安全合规。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的养殖户,且在不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而针对已经发生的违规现象,将全面开展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严厉整肃海参养殖用药和兽药经营市场的秩序,确保养殖过程的安全,确保食品安全,减少环境隐患。
法律分析: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
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安瓿、西林瓶等注射或内服产品由于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注明上述全部内容的,可适当减少项目,但必须标明兽药名称、含量规格、生产批号。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兽用原料药的标签必须注明兽药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等。
法律依据:《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
第五条 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安瓿、西林瓶等注射或内服产品由于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注明上述全部内容的,可适当减少项目,但必须标明兽药名称、含量规格、生产批号。
第六条 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第七条 兽用原料药的标签必须注明兽药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第八条 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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