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沙康唑与伏立康唑哪个药好-泊沙康唑与伏立康唑的区别

推荐在整个抗凝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    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时间风险升高  在无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临床试 验中,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华法林期间,观察到卒中发生率的升高。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已完成治 疗之外的原因而必须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则考虑给予另一种抗凝剂。    出血风险  利伐沙班将使出血的风险升高,且可能引起严重或致性的出血。在决定是否为具有较高出血风险的患者应用利伐 沙班时,必须权衡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与出血的风险。  与其他抗凝剂一样,谨慎观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以发现出血体征。建议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谨慎使用。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必须停用利伐沙班。  临床研究中,与VKA治疗相比,接受利伐沙班长期治疗的患者中出现更多粘膜出血(即鼻衄、牙龈出血、胃肠道出 血、泌尿生殖道出血)和贫血。因此,除进行充分的临床观察之外,对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恰当 判断,可有助于发现隐匿性出血。  对于一些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和贫血体征与症 状。而对于术后人群,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手术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及 时发现出血情况。  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应及时评估失血的体征及症状并考虑血液替代治疗的必要性。在有活动理性出血的患者中停用利伐沙班。在年 龄20至45岁的健康受试者中利伐沙班的终末消除半衰期为5至9小时。  合并使用影响止血的其他药物将使出血风险升高。这些药物包括阿司匹林、P2Y12血小板抑制剂、其他抗血栓剂、纤溶药,以及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  合并使用联合P-gp及强效CYP3A4抑制剂(例如,酮康唑及利托那韦),将使利伐沙班暴露量增加并可能使出血风 险升高。  尽管并不需要对利伐沙班治疗进行日常暴露量监测,定情况下,例如药物过量及急诊手术,利伐沙班的水 平可使用抗Xa因子标准试剂盒分析测得,了解利伐沙班暴露量有助于临床决策。    抗凝作用的逆转  尚无针对利伐沙班的特异性的雏剂。由于与血浆蛋白的高度结合,利伐沙班面无法观析o硫酸鱼精蛋白及维 生素K预期不会影响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在健康受试者中给予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PCC)之后,观察到凝血酶原 时间延长有部分逆转D使用其他促凝血逆转剂,例如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APCC)或重组VⅡa因子(rFVⅡa), 参见[药物过量]。    脊椎穿刺/硬膜外麻醉  在采用硬膜外麻醉或脊椎穿刺时,接受抗血栓药预防血栓形成并发症的患者有发生硬膜外或脊柱血肿的风险,这可 能导致长期久性瘫痪。  术后使用硬膜外留置导管或伴随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可能提高发生上述事件的风险。创伤或重复硬膜外或脊椎 穿刺也可能提高上述风险。应对患者实施经常性观观察是否有神经功能损伤的症状和体征,例如背痛、感觉或运动 神经损害(麻木、刺痛或下肢无力),肠或膀胱功能障碍。如果观察到神经功能损伤,必须立即进行诊断和治疗。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和为了预防血册划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在实施脊椎穿刺赖外细之前医师应继潜在的织 和风险o  利伐沙班末次给药18小时后才能取出硬膜外导管。取出导管6小时后才能服用利伐沙班。  如果进行了创伤性穿刺,利伐沙班给药需延迟24小时。  如果医生决定在硬膜外麻醉或脊髓麻醉/镇痛或脊髓穿刺时给予抗凝剂,应当频繁监测神经损伤的体征或症状。如果 怀疑有脊髓血肿的体征或症状,应开始紧急诊断和治疗,包括进行脊髓减压,即便这种冶疗不能预防或者逆转神经系统后遗症。    肾功能损害  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  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高及药效学 作用的增强。在CrCl30-50mL/min的患者中密切观察并及时评估任何失血的体征及症状。服用利伐沙班期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必须停止治疗。    治疗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PE的风险  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髙及药效学 作用的增强。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避免在CrCl<15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药物暴露量将升高。根据临床指征定期评估肾功能(即,在肾功能可能减弱的情况下更频繁地评估)并对治疗进行相应调整。在使用利伐沙班期间,如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则停用 利伐沙班。    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对于应用吡咯类抗真菌药(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HIV蛋白酶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等全身用药的患者,不推荐同时使用利伐沙班。因为以上药物是CYP3A4和P-gp的强效抑制剂,因此,同用可能会引起有临床 意义的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升高(平均2.6倍),增加出血风险。  在合并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例如NSAIDs、乙酰水杨酸、血小板聚集抑制剂)的患者中,需小心用药。对于存在溃疡性胃肠疾病发生风险的患者,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治疗。    其他出血风险  与其它抗栓药物一样,不推荐以下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其他不伴活动期溃疡但可导致出血并发症的胃肠道疾病(如,炎症性肠病,食管炎,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 血管源性视网膜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    髋部骨折手术的静脉血栓预防  尚无利伐沙班用于髋部骨折手术患者的干预性临床研究,以评价利伐沙班的疗效和安全性。    使用人工心脏瓣膜患者  尚未在使用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疗效;因此,没有任何数据支持利伐沙班20mg(中度或 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为15mg)可为这一患者人群提供充分抗凝作用。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急性肺栓塞患者  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有创性操作和手术治疗之前及之后的剂量建议  如果需要接受有创性操作或手术治疗,在情况允许并基于医生的临床判断下,应在利伐沙班停药至少24小时之后再实施干预。  如不能将这一操作推迟,应权衡出血风险升高与干预的紧急性。  有创性操作或手术完成之后,如临床状况允许且已达到充分止血,应尽早重新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辅料信息  利伐沙班片内含有乳糖。有罕见的遗传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能服用该药物。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利伐沙班对驾车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很小。  曾报告过晕厥(频率:少见)和头晕(频率:常见)等不良反应。患者出现这些不良反应时,不宜驾车或操作机械。

泊沙康唑口服混悬液的研发历程

「爱闻臭袜子」这个癖好估计有的人还真不少,但还是戒掉为好!

据报道,福建漳州一男子因为咳嗽、胸闷不适大约一周到医院就诊。刚开始,从检查影像来看,医生按照普通的肺炎给男子进行治疗,但在治疗约一周之后,患者肺部情况并不见好转,反而更加严重。

之后进行穿刺活检,确诊为肺真菌病。经医生询问得知,患者每天下班回家,“臭袜子脱了先闻一闻”,虽然既往体健,但由于经常熬夜照顾家中婴儿、免疫力下降等原因,最终导致肺部真菌感染。

医生介绍,通常有脚癣的人,袜子和鞋子都容易滋生真菌。另外,肺真菌病发展非常迅速,没有及时发现,亡率是比较高的,并且治疗费用也比较昂贵。

侵袭性肺部真菌感染(IPFI)是由真菌感染引起的支气管-肺部疾病,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肺部真菌感染。原发性IPFI多见于社区获得性感染,宿主可以没有真菌感染的危险因素,临床过程相对缓和,凶险程度较低,临床处理要求尽可能确诊后选择治疗(确诊治疗)。继发性IPFI大多为医院获得性感染,宿主存在比较明确的真菌感染高危因素,临床过程急骤和凶险,需要综合分析和判断,及时行拟诊治疗(经验治疗)或临床诊断治疗。肺真菌感染临床表现常无特异性,故容易误诊。

引起IPFI常见的真菌主要是念珠菌属、曲霉属、隐球菌属、接合菌(主要指毛霉)和肺孢子菌等。

1.侵袭性肺曲霉菌感染的胸部X线和CT影像学特征为:早期出现胸膜下密度增高的结节实变影,数天后病灶周围可出现晕轮征,约 10~15d 后肺实变区液化、坏,出现空腔阴影或新月征;(2)肺孢子菌肺炎的胸部CT影像学特征为:两肺出现磨玻璃样间质病变征象,伴有低氧血症。次要特征:(1)肺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2)影像学出现新的肺部浸润影;(3)持续发热 96h,经积极的抗菌治疗无效。

2011年美国胸科学会(ATS)发布了新版成人肺部真菌感染治疗指南,就新药、新治疗手段及新出现的真菌种类进行了介绍。

抗真菌药物

多烯类:对于重症真菌感染,脱氧胆酸两性霉素B仍是治疗首选,其脂质制剂(脂质体两性霉素B和两性霉素B脂质复合物)肾毒性较小(AⅡ),推荐用于肾功能不全或同时应用多种肾毒物患者(DⅡ)。

三唑类:包括酮康唑、伊曲康唑、氟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因易与其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故对于接受该类药物治疗患者,应监测血药浓度(AⅡ),且对于肾功能不全患者,氟康唑剂量减半(BⅢ)。

棘白菌素类:为全新的抗真菌药物,主要通过抑制1,3-β-葡聚糖合成酶活性进而破坏真菌细胞壁而起效。目前临床可用的包括卡泊芬净、米卡芬净和阿尼芬净。

组织胞浆菌病

对于免疫健全者,不推荐对肺内结节和多数支气管结石行抗真菌治疗(DI和BⅢ),若合并咯血等可行支气管镜或手术干预(BⅡ);对于患纤维化性纵隔炎者,可予伊曲康唑(200 mg,bid)治疗12周(CⅢ),若有改善,可延长治疗至12个月(CⅢ),不推荐予抗纤维化药物或全身性糖皮质激素(DⅡ),若有并发症建议放置血管内支架(BⅡ)、行支气管成形术和(或)放置支气管内支架(BⅢ)。

对有症状及病情呈进展性患者,予伊曲康唑(200 mg,bid)治疗12周(BⅢ)。对于严重肺组织胞浆菌病患者,建议予两性霉素B 0.7 mg/(kg·d)至症状好转或累积剂量达2 g(BI);其后予伊曲康唑(200 mg,bid) 12周(BⅡ)。对于伴弥漫性肺部浸润或大量肉芽肿性纵隔炎的重症患者,予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CⅡ)。

对于免疫缺陷宿主,轻中度患者予伊曲康唑(200 mg,tid),3天后改为200 mg,bid,治疗12个月(CI);重度进展播散性患者,予两性霉素B 0.7~1.0 mg/(kg·d)至症状好转或累积剂量达2 g(BⅡ),其后予伊曲康唑(200 mg,bid) 12个月(CI)。

对于伴进展播散性组织胞浆菌病的艾滋病患者,在12个月伊曲康唑治疗后,继续伊曲康唑(200 mg,bid)至有效免疫重建(CD4 细胞>200个/μl)(CⅡ),并每年多次检测尿及血组织胞浆菌多糖抗原水平(BⅢ)。

对于慢性患者,予伊曲康唑(200 mg,bid)12~24个月(BI),病情严重者,初始治疗首选两性霉素B(BⅡ)。

对严重肺组织胞浆菌病伴弥漫性肺部浸润的免疫缺陷患者,建议予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BI)。

孢子丝菌病

对轻至中度患者,基于肺部影像学及氧合情况,予伊曲康唑(200 mg,bid)治疗3~6个月(BⅢ);对重症患者予两性霉素B 0.7 mg/(kg·d)至好转或累积剂量达2 g,其后予伊曲康唑(200 mg,bid)治疗3~6个月(BⅢ)。

芽生菌病

对于轻中度患者,予口服伊曲康唑(200 mg,bid),免疫健全者疗程6个月(AⅡ),免疫缺陷者12个月。

对于重度患者,予两性霉素B 0.7~1.0 mg/(kg·d)至症状改善(BⅡ),其后予伊曲康唑(200 mg,bid)治疗,免疫健全者疗程6个月(BⅡ),免疫缺陷者疗程12 个月。肾功能衰竭患者,首选两性霉素B脂质制剂。

对于侵犯骨骼患者,建议伊曲康唑疗程延长至12个月(CⅡ);对于中枢神经系统受累患者,无论免疫健全或缺陷,均不建议予三唑类药物单药治疗(DⅡ),前者予两性霉素B 0.7 mg/(kg·d)至其累积剂量达2 g(BⅡ),后者予两性霉素B 0.7mg/(kg·d)联合静脉或口服氟康唑400~800 mg/d治疗至症状改善(BⅢ),其后继续使用氟康唑 12个月(BⅢ);艾滋病患者应继续长期口服氟康唑(400 mg,qd)至免疫重建(AⅡ)。

球孢子菌病

对于多数免疫健全患者,若无其他播散性感染危险因素,不建议抗真菌治疗(BⅡ);对于有中到重度临床症状或症状持续6周不缓解者,建议予三唑类药物抗真菌治疗3~6个月,若无好转可延长疗程(BⅡ)。

对于免疫功能缺陷者,在免疫抑制较显著时期(化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CD4细胞<250个/μl)可予氟康唑(400 mg/d)或伊曲康唑(400 mg/d)治疗(CⅡ)。

播散性患者,不论免疫功能如何,均需治疗。对于无脑膜受累者,建议予氟康唑(400 mg/d)或伊曲康唑(400 mg/d)治疗 1年,至临床改善并稳定(BⅡ);骨骼受累者首选伊曲康唑;对于严重或难治患者,可予脂质体两性霉素B5 mg/(kg·d)或两性霉素B0.7~1.0 mg/(kg·d)至临床改善,续用氟康唑(400 mg/d)或伊曲康唑(400 mg/d)治疗 1年(BⅢ)。对于脑膜炎患者,建议终生氟康唑(400~1000 mg/d)或伊曲康唑(400~600 mg/d)治疗(BⅡ)。对于三唑类治疗失败的脑膜炎患者,建议有选择地使用两性霉素B鞘内注射治疗(BⅢ)。

隐球菌病

对于免疫健全患者,初始予氟康唑400 mg/d治疗,临床改善后减至200 mg/d维持6个月(AⅡ);或予伊曲康唑400 mg/d 6个月(BⅡ);若有大块变或药物治疗后病灶不消退,建议有选择地行外科切除(CⅢ)。

对于播散性或中枢神经系统受累患者,予两性霉素B 0.7~1.0 mg/(kg·d)联合氟胞嘧啶100 mg/(kg·d)治疗2周,其后予氟康唑或伊曲康唑(400 mg/d)治疗8~10周(AI)。对于颅压增高患者,若CT或磁共振成像(MRI)未发现明确的脑实质占位,建议行脑脊液引流(AⅡ),亦可行反复腰椎穿刺、腰椎引流、脑室腹腔分流、临时性侧脑室造瘘及甘露醇治疗(AⅢ)。

曲霉菌病

对于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菌病,予泼尼松治疗(AI);若仍有多次哮喘急性发作,建议予长期皮质激素治疗,剂量 7.5 mg/d(BⅢ);亦可予伊曲康唑(200 mg,bid)治疗16周(BI)。

对于肺曲霉菌病患者,除疑伴侵袭变患者外(BⅢ),不推荐抗真菌治疗(DⅡ);对大咯血患者,建议行急诊支气管动脉栓塞(BⅡ)或请胸外科会诊(BⅡ)。对于相关过敏性肺炎,不推荐抗真菌治疗,必要时予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可达60 mg/d,1个月内减停(BⅢ)。

对于免疫缺陷的侵袭性患者,建议静脉伏立康唑治疗至临床改善,其后予伏立康唑口服200 mg(首选)或伊曲康唑口服400~600 mg/d至临床症状及影像学改变消退或稳定(AI);对于病灶局限的难治性侵袭性肺曲霉菌病患者,积极抗真菌治疗失败后,建议手术切除(CⅢ)。

吃利伐沙班片有什么注意事项?

上世纪30年代末——从微生物发酵代谢产物中分离得到第一种抗真菌药物灰黄霉素,象征着抗真菌时代的到来;

1944年——唑类化合物抗真菌作用被报道,自此以后,第一代三唑类药物氟康唑,伊曲康唑,第二代三唑类药物伏立康唑逐渐出现在抗真菌治疗领域中;

1995年——体外实验初步证实泊沙康唑的抗菌活性;

2003年——泊沙康唑临床治疗首例病例报道;

2005年——泊沙康唑口服混悬液在欧洲上市;

2006年——泊沙康唑口服混悬液在美国上市;

2007年——新英格兰杂志发表Cornely教授对于泊沙康唑的临床研究报告:泊沙康唑在AML/MDS患者中预防IFI 较氟康唑/伊曲康唑更有效;与氟康唑/伊曲康唑组相比,泊沙康唑组亡率降低33%;

2007年——新英格兰杂志发表Ullmann教授对于泊沙康唑的临床研究报告:泊沙康唑能HSCT受者和GVHD患者中有效地预防IFI,与氟康唑相比,降低41%的总体IFI发生率及67%的曲霉感染率;应用泊沙康唑可以减少HSCT患者IFI相关的亡率;

2013年——CFDA批准泊沙康唑口服混悬液上市。2013年12月,泊沙康唑混悬液在中国正式上市;

预计2014年——泊沙康唑片剂、注射剂在欧美上市。

拜瑞妥的注意事项

利伐沙班片,由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有些人群是不适宜利伐沙班片。吃利伐沙班片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利伐沙班片注意事项,供大家阅读!

目录 利伐沙班片注意事项 利伐沙班片禁忌 利伐沙班片适应症状 利伐沙班片的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后果 利伐沙班片注意事项

推荐在整个抗凝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

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时间风险升高

在无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临床试 验中,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华法林期间,观察到卒中发生率的升高。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已完成治 疗之外的原因而必须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则考虑给予另一种抗凝剂。

出血风险

利伐沙班将使出血的风险升高,且可能引起严重或致性的出血。在决定是否为具有较高出血风险的患者应用利伐 沙班时,必须权衡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与出血的风险。

与其他抗凝剂一样,谨慎观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以发现出血体征。建议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谨慎使用。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必须停用利伐沙班。

临床研究中,与VKA治疗相比,接受利伐沙班长期治疗的患者中出现更多粘膜出血即鼻衄、牙龈出血、胃肠道出 血、泌尿生殖道出血和贫血。因此,除进行充分的临床观察之外,对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恰当 判断,可有助于发现隐匿性出血。

对于一些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和贫血体征与症 状。而对于术后人群,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手术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及 时发现出血情况。

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应及时评估失血的体征及症状并考虑血液替代治疗的必要性。在有活动理性出血的患者中停用利伐沙班。在年 龄20至45岁的健康受试者中利伐沙班的终末消除半衰期为5至9小时。

合并使用影响止血的其他药物将使出血风险升高。这些药物包括阿司匹林、P2Y12血小板抑制剂、其他抗血栓剂、纤溶药,以及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

合并使用联合P-gp及强效CYP3A4抑制剂例如,酮康唑及利托那韦,将使利伐沙班暴露量增加并可能使出血风 险升高。

尽管并不需要对利伐沙班治疗进行日常暴露量监测,定情况下,例如药物过量及急诊手术,利伐沙班的水 平可使用抗Xa因子标准试剂盒分析测得,了解利伐沙班暴露量有助于临床决策。

抗凝作用的逆转

尚无针对利伐沙班的特异性的雏剂。由于与血浆蛋白的高度结合,利伐沙班面无法观析o硫酸鱼精蛋白及维 生素K预期不会影响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在健康受试者中给予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PCC之后,观察到凝血酶原 时间延长有部分逆转D使用其他促凝血逆转剂,例如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APCC或重组VⅡa因子rFVⅡa, 参见[药物过量]。

脊椎穿刺/硬膜外麻醉

在采用硬膜外麻醉或脊椎穿刺时,接受抗血栓药预防血栓形成并发症的患者有发生硬膜外或脊柱血肿的风险,这可 能导致长期久性瘫痪。

术后使用硬膜外留置导管或伴随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可能提高发生上述事件的风险。创伤或重复硬膜外或脊椎 穿刺也可能提高上述风险。应对患者实施经常性观观察是否有神经功能损伤的症状和体征,例如背痛、感觉或运动 神经损害麻木、刺痛或下肢无力,肠或膀胱功能障碍。如果观察到神经功能损伤,必须立即进行诊断和治疗。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和为了预防血册划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在实施脊椎穿刺赖外细之前医师应继潜在的织 和风险o

利伐沙班末次给药18小时后才能取出硬膜外导管。取出导管6小时后才能服用利伐沙班。

如果进行了创伤性穿刺,利伐沙班给药需延迟24小时。

如果医生决定在硬膜外麻醉或脊髓麻醉/镇痛或脊髓穿刺时给予抗凝剂,应当频繁监测神经损伤的体征或症状。如果 怀疑有脊髓血肿的体征或症状,应开始紧急诊断和治疗,包括进行脊髓减压,即便这种冶疗不能预防或者逆转神经系统后遗症。

肾功能损害

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

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高及药效学 作用的增强。在CrCl30-50mL/min的患者中密切观察并及时评估任何失血的体征及症状。服用利伐沙班期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必须停止治疗。

治疗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PE的风险

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髙及药效学 作用的增强。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避免在CrCl<15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药物暴露量将升高。根据临床指征定期评估肾功能即,在肾功能可能减弱的情况下更频繁地评估并对治疗进行相应调整。在使用利伐沙班期间,如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则停用 利伐沙班。

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对于应用吡咯类抗真菌药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HIV蛋白酶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等全身用药的患者,不推荐同时使用利伐沙班。因为以上药物是CYP3A4和P-gp的强效抑制剂,因此,同用可能会引起有临床 意义的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升高平均2.6倍,增加出血风险。

在合并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例如NSAIDs、乙酰水杨酸、血小板聚集抑制剂的患者中,需小心用药。对于存在溃疡性胃肠疾病发生风险的患者,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治疗。

其他出血风险

与其它抗栓药物一样,不推荐以下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其他不伴活动期溃疡但可导致出血并发症的胃肠道疾病如,炎症性肠病,食管炎,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 血管源性视网膜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

髋部骨折手术的静脉血栓预防

尚无利伐沙班用于髋部骨折手术患者的干预性临床研究,以评价利伐沙班的疗效和安全性。

使用人工心脏瓣膜患者

尚未在使用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疗效;因此,没有任何资料支援利伐沙班20mg中度或 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为15mg可为这一患者人群提供充分抗凝作用。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急性肺栓塞患者

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有创性操作和手术治疗之前及之后的剂量建议

如果需要接受有创性操作或手术治疗,在情况允许并基于医生的临床判断下,应在利伐沙班停药至少24小时之后再实施干预。

如不能将这一操作推迟,应权衡出血风险升高与干预的紧急性。

有创性操作或手术完成之后,如临床状况允许且已达到充分止血,应尽早重新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辅料资讯

利伐沙班片内含有乳糖。有罕见的遗传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能服用该药物。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利伐沙班对驾车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很小。

曾报告过晕厥频率:少见和头晕频率:常见等不良反应。患者出现这些不良反应时,不宜驾车或操作机械。

利伐沙班片禁忌

利伐沙班禁用于下述患者: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细内血管畸形。

4.除了从其他治疗转换为利伐沙班或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其他治疗的情况,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所需的普通肝素UFH剂量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阿哌沙班、达比加群等。

5.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 Pugh B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利伐沙班片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

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妊娠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显示有生殖毒性。

由于潜在的生殖毒性、内源的出血风险以及利伐沙班可以通过胎盘,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妊娠期妇女。

育龄妇女在接受辛伐沙班治疗期间应避孕。

分娩

尚未在临床试验中研究利伐沙班在分娩期间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然而,在动物研究中,在40mg/kg的利伐沙班剂量下约为在20mg/日的人用剂量下,人体未结合药物最高暴露量的硝,发生了母体出血以及母体及胎儿亡。

哺乳期

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的资料显示利伐沙班能进入母乳。因此利伐沙班禁用 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决定究竟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利伐沙班治疗。

生育力

尚未在人体中进行过评价利伐沙班对生育力产生影响的专门研究。在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生育力所做的一项研究中,未观察到任何影响。

育龄妇女

需要抗凝治疗的育龄妇女必须咨询医师。 <<<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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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在整个抗凝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  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时间风险升高  在无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临床试 验中,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华法林期间,观察到卒中发生率的升高。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已完成治 疗之外的原因而必须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则考虑给予另一种抗凝剂。  出血风险  利伐沙班将使出血的风险升高,且可能引起严重或致性的出血。在决定是否为具有较高出血风险的患者应用利伐 沙班时,必须权衡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与出血的风险。  与其他抗凝剂一样,谨慎观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以发现出血体征。建议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谨慎使用。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必须停用利伐沙班。  临床研究中,与VKA治疗相比,接受利伐沙班长期治疗的患者中出现更多粘膜出血(即鼻衄、牙龈出血、胃肠道出 血、泌尿生殖道出血)和贫血。因此,除进行充分的临床观察之外,对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恰当 判断,可有助于发现隐匿性出血。  对于一些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和贫血体征与症 状。而对于术后人群,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手术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及 时发现出血情况。  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应及时评估失血的体征及症状并考虑血液替代治疗的必要性。在有活动理性出血的患者中停用利伐沙班。在年 龄20至45岁的健康受试者中利伐沙班的终末消除半衰期为5至9小时。  合并使用影响止血的其他药物将使出血风险升高。这些药物包括阿司匹林、P2Y12血小板抑制剂、其他抗血栓剂、纤溶药,以及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  合并使用联合P-gp及强效CYP3A4抑制剂(例如,酮康唑及利托那韦),将使利伐沙班暴露量增加并可能使出血风 险升高。  尽管并不需要对利伐沙班治疗进行日常暴露量监测,定情况下,例如药物过量及急诊手术,利伐沙班的水 平可使用抗Xa因子标准试剂盒分析测得,了解利伐沙班暴露量有助于临床决策。  抗凝作用的逆转  尚无针对利伐沙班的特异性的雏剂。由于与血浆蛋白的高度结合,利伐沙班面无法观析o硫酸鱼精蛋白及维 生素K预期不会影响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在健康受试者中给予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PCC)之后,观察到凝血酶原 时间延长有部分逆转D使用其他促凝血逆转剂,例如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APCC)或重组VⅡa因子(rFVⅡa), 参见[药物过量]。  脊椎穿刺/硬膜外麻醉  在采用硬膜外麻醉或脊椎穿刺时,接受抗血栓药预防血栓形成并发症的患者有发生硬膜外或脊柱血肿的风险,这可 能导致长期久性瘫痪。  术后使用硬膜外留置导管或伴随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可能提高发生上述事件的风险。创伤或重复硬膜外或脊椎 穿刺也可能提高上述风险。应对患者实施经常性观观察是否有神经功能损伤的症状和体征,例如背痛、感觉或运动 神经损害(麻木、刺痛或下肢无力),肠或膀胱功能障碍。如果观察到神经功能损伤,必须立即进行诊断和治疗。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和为了预防血册划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在实施脊椎穿刺赖外细之前医师应继潜在的织 和风险o  利伐沙班末次给药18小时后才能取出硬膜外导管。取出导管6小时后才能服用利伐沙班。  如果进行了创伤性穿刺,利伐沙班给药需延迟24小时。  如果医生决定在硬膜外麻醉或脊髓麻醉/镇痛或脊髓穿刺时给予抗凝剂,应当频繁监测神经损伤的体征或症状。如果 怀疑有脊髓血肿的体征或症状,应开始紧急诊断和治疗,包括进行脊髓减压,即便这种冶疗不能预防或者逆转神经系统后遗症。  肾功能损害  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  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高及药效学 作用的增强。在CrCl30-50mL/min的患者中密切观察并及时评估任何失血的体征及症状。服用利伐沙班期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必须停止治疗。  治疗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PE的风险  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髙及药效学 作用的增强。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避免在CrCl<15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药物暴露量将升高。根据临床指征定期评估肾功能(即,在肾功能可能减弱的情况下更频繁地评估)并对治疗进行相应调整。在使用利伐沙班期间,如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则停用 利伐沙班。  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对于应用吡咯类抗真菌药(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HIV蛋白酶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等全身用药的患者,不推荐同时使用利伐沙班。因为以上药物是CYP3A4和P-gp的强效抑制剂,因此,同用可能会引起有临床 意义的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升高(平均2.6倍),增加出血风险。  在合并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例如NSAIDs、乙酰水杨酸、血小板聚集抑制剂)的患者中,需小心用药。对于存在溃疡性胃肠疾病发生风险的患者,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治疗。  其他出血风险  与其它抗栓药物一样,不推荐以下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其他不伴活动期溃疡但可导致出血并发症的胃肠道疾病(如,炎症性肠病,食管炎,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 血管源性视网膜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  髋部骨折手术的静脉血栓预防  尚无利伐沙班用于髋部骨折手术患者的干预性临床研究,以评价利伐沙班的疗效和安全性。  使用人工心脏瓣膜患者  尚未在使用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疗效;因此,没有任何数据支持利伐沙班20mg(中度或 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为15mg)可为这一患者人群提供充分抗凝作用。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急性肺栓塞患者  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有创性操作和手术治疗之前及之后的剂量建议  如果需要接受有创性操作或手术治疗,在情况允许并基于医生的临床判断下,应在利伐沙班停药至少24小时之后再实施干预。  如不能将这一操作推迟,应权衡出血风险升高与干预的紧急性。  有创性操作或手术完成之后,如临床状况允许且已达到充分止血,应尽早重新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辅料信息  利伐沙班片内含有乳糖。有罕见的遗传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能服用该药物。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利伐沙班对驾车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很小。  曾报告过晕厥(频率:少见)和头晕(频率:常见)等不良反应。患者出现这些不良反应时,不宜驾车或操作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