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粉碎的机器有哪些作用-原料药粉碎的机器有哪些作用和用途

第三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998年修订)附录

一、 总则

1、附录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对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放射品、中药制剂等生产和质量管理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

2、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划分为四个级别: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洁净度级别 尘粒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0.5μm ≥5μm 浮游菌/立方米 沉降菌/皿

100级 3,500 0 5 1

10000级 350,000 2,000 100 3

100000级 3,500,000 20,000 500 10

300000级 10,500,000 60,000 — 15

3、 净室(区)的管理需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室(区)内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其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临时外来人员应进行指导和监督。

(2)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合理。

(3)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操作人员不应裸手操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应及时消毒。

(4)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较低级别区域。

(5)10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应按要求灭菌。

(6)洁净室(区)内设置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7)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要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应限定使用区域。

(8)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子数、浮游数或沉降菌数必须符合规定,应定期监控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

(9)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0)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4、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必须包括:

(1)空气净化系统

(2)工艺用水系统

(3)生产工艺及其变更

(4)设备清洗

(5)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无菌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还应增加:

(1)灭菌设备

(2)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

5、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6、印有与标鉴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应按标签管理。

7、药品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标明全部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8、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二、无菌药品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制剂。

1、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最终灭菌药品:

100级或10,000级监督下的局部100级:大容量注射剂(≥50毫升)的灌封;

10,000级:注射剂的稀配、滤过;小容量注射剂的灌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最终处理。

100,000级:注射剂浓配或采用密闭系统的稀配。

(2)非最终灭菌药品:

100级或10,000级背景下局部100级:灌装前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注射剂的灌封、分装和压塞;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后的暴露环境。

10,000级:灌装前需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

100,000级:轧盖,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后一次精洗的最低要求。

(3)其他无菌药品:

10,000级:供角膜创伤或手术用滴眼剂的配制和灌装。

2、灭菌柜应具有自动监测、记录装置,其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

3、 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应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

装应尽量减少连(焊)接处。过滤器材不得吸附药液组份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4、 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不得回收使用。

5、 批的划分原则:

(1)大、小容量注射剂以同一配液罐一次所配制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粉针剂以同一批原料药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3)冻干粉针剂以同一批药液使用同一台冻干设备在同一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6、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后一次精洗用水应符合注射用水质量标准。

7、应采取措施以避免物料、容器和设备最终清洗后的二次污染。

8、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设备和其它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时间间隔应有规定。

9、药液从配制到灭菌或除菌过滤的时间间隔应有规定。

10、物料、容器、设备或其它物品需进入无菌作业区时应经过消毒或灭菌处理。

11、成品的无菌检查必须按灭菌柜次取样检验。

12、原料、辅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并按批取样检验。

三、非无菌药品

非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未列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

1、非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最低要求:

(1)100,000级:非最终灭菌口服液体药品的暴露工序;深部组织创伤外用药品、眼用药品的暴露工序;除直肠用药外的腔道用药的暴露工序。

(2)300,000级:最终灭菌口服液体药品的暴露工序;口服固体药品的暴露工序;表皮外用药品暴露工序;直肠用药的暴露工序。

(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洁净度级别应与其药品生产环境相同。

2、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

3、 空气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4、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应经净化处理。

5、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药品制剂当不可避免与其他药品交替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清洁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6、干燥设备进风口应有过滤装置,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

7、软膏剂、眼膏剂、栓剂等配制和灌装的生产设备、管道应方便清洗和消毒。

8、批的划分原则:

(1)固体、半固体制剂在成型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液体制剂以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9、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设专人专柜保管。

10、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11、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12、液体制剂的配制、滤过、灌封、灭菌等过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3、软膏剂、眼膏剂、栓剂生产中的中间产品应规定储存期和储存条件。

14、配料工艺用水及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器具和包装材料最后一次洗涤用水应符合纯化水质量标准。

四、原料药

1、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原料药精制、干燥、包装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原料药,其暴露环境应为10,000级背景下局部100级。

(2)其他原料药的生产暴露环境不低于300,000级。

4、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5、原料药生产宜使用密闭设备;密闭的设备、管道可以安置于室外。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应有避免污染措施。

6、 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物料入库时应编号;其收、发、

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7、企业可根据工艺要求、物料的特性及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审核情况,确定物料的质量控制项目。

8、物料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时,应有审批程序,经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发放使用。

9、批的划分原则:

(1)连续生产的原料药,在一定时间间隔内生产的在规定限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间歇生产的原料药,可由一定数量的产品经最后混合所得的在规定时限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混合前的产品必须按同一工艺生产并符合质量标准,且有可追踪的记录。

10、原料药的生产记录应具有可追踪性,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从粗品的精制工序开始。连续生产的批生产记录,可为该批产品各工序生产操作和质量监控的记录。

11、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应明确标示并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时,应按规定的书面程序处理并有记录。

12、更换品种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在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时,如有影响产品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也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

13、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储存。

14、物料、中间产品和原料药在厂房内或厂房间的流转应有避免混淆和污染的措施。

15、无菌原料药精制工艺用水及直接接触无菌原料药的包装材料的最后洗涤用水应符合注射用水质量标准;其它原料药精制工艺用水应符合纯化质量标准。

16、应建立发酵用菌种保管、使用、储存、复壮、筛选等管理制度,并有记录。

17、对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应根据书面程序清洗干净,并去除原有的标签。

18、原料药留样包装应与产品包装相同或使用模拟包装,保存在与产品标签说明相符的条件下,并按留样管理规定进行观察。

五、生物制品

1、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2、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3、生物制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

(1)100级:灌装前不经除菌过滤的的制品配制、合并、灌封、冻干、加塞、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等;

(2)10,000级:灌装前需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精制、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除菌过滤、超滤等;

体外免疫诊断试剂的阳性血清的分装、抗原—抗体分装;

(3)100,000级:原料血浆的合并、非低温提取、分装前的巴氏消毒、轧盖及制品最终

容器的精洗等;口服制剂其发酵培养密闭系统环境(暴露部分需无菌操作);酶联免

疫吸附试剂的包装、配液、分装、干燥;胶体金试剂、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

纸片法试剂等体外免疫试剂;深部组织创伤用制品和大面积体表创面用制品的配制、

灌装。

4、各类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还应符合特殊要求。

5、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要求设备专用,并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

6、卡介苗生产厂房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必须与其它制品生产厂房严格分开,其生产设备要专用。

7、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必须使用专用设备。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8、如设备专用于生产孢子形成体,当加工处理一种制品时应集中生产。在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胞菌制品时,在规定时间内只能生产一种制品。

9、生物制品的生产应注意厂房与设施对原材料、中间体和成品的潜在污染。

10、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必须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进行,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

11、生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检测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必须有符合相应规定的防护措施和设施。

12、生产用种子批和细胞库,应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专库存放,并只允许指定的人员进入。

13、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的制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并与其它生物制品的生产严格分开。

14、使用密闭系统生物发酵罐生产的制品可以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如单克隆抗体和重组DNA产品。

15、各种灭活疫苗(包括重组DNA产品)、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消毒后可以与其他无菌制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消毒效果应定期验证。

16、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应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并保持相对负压。

17、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应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不得再循环,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应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应定期检查。

18、使用二类以上病原体强污染性材料进行制品生产时,对其排出污物应有有效的消毒设施。

19、用于加工处理活生物体的生产操作区和设备应便于清洁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20、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动物室、质量检定动物室必须与制品生产区各自分开。动物饲养管理要求,应符合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21、生产用注射用水应在制备后6人小时内使用;制备后4个小时内灭菌72小时内使用,或者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22、管道系统、阀门和通气过滤器应便于清洁和灭菌,封闭性容器(如发酵罐)应用蒸汽灭菌。

23、生产过程中污染原体的物品和设备均要与未用过的灭菌物品和设备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24、生物制品生产用的主要原辅料(包括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由质量保证部门检验合格签证发放。

25、生物制品生产用物料须向合法和有质量保证的供方采购,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与之签订较固定供需合同,以确保其物料的质量的稳定性。

26、动物源性的原材料使用时要详细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用于疫苗生产的动物应是清洁级以上的动物。

27、需建立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种子批系统应有菌毒种原始来源、菌毒种特征鉴定、传代谱系、菌毒种是否为单一纯微生物、生产和培育特征、最适保存条件等完整资料。

28、生产用细胞需建立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系统,细胞库系统应包括:细胞原始来源(核型分析,致瘤性)、群体倍增数、传代谱系、细胞是否为单一纯化细胞系、制备方法、最适保存条件等。

29、生产、维修、检验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接种相应疫苗并定期进行体检。

30、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和对制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进行质量检验。

31、生产生物制品的洁净区和需要消毒的区域,应选择使用一种以上的消毒方式,定期轮换使用,并进行检测,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32、在含有霍乱、鼠疫菌、HIV、乙肝病毒等高危病原体的生产操作结束后,对可疑的污染物品应在原位消毒,并单独灭菌后,方可移出工作区。

33、在生产日内,没有经过明确规定的去污染措施,生产人员不得由操作活微生物或动物的区域到操作其他制品或微生物的区域。与生产过程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生产控制区,必须进入时,要穿着无菌防护服。

34、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与动物饲养人员分开。

35、生物制品应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工艺方法生产。

36、对生物制品原材料、原液、半成品及成品应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定。

37、生物制品生产应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的分批规程”分批和编写批号。

38、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应由国家药品检验机构统一制备、标化和分发。生产企业可根据国家标准品标备其工作品标准。

39、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部门应独立于生产管理部门,直属企业负责人领导。必须能够承担物料、设备、质量检验、销售及不良反应的监督与管理。生产质量管理及质量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的制品方可出厂。

六、放射品

1、负责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任人、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核医学、核药学专业知识及放射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2、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放射品检验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书。

3、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及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书。

4、生产企业应设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辐射防护法规的实施,开展辐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法规培训;

(2)负责对辐射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3)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放射性事故,并协助调查处理。

5、厂房应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并获得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6、放射品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同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和原料药中的规定;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各组分的制备应在300,000级条件下进行。

7、操作放射核素工作场所的地面、工作台应使用便于去污的材料;操作放射性碘及其它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含不同核素的放射品生产区必须严格分开。放射性工作区应与非放射性工作区有效隔离。应在污染源周围划出监测区并定期监测。

9、生产区出入口应设置去污洗涤、更衣设施,出口处应设置放射性剂量检测设备。

10、贮存放射性物质的场所应安全、可靠、便利,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辐射防护的要求。

11、重复使用的放射性物质包装容器应有专用的去污处理场所。

12、必须具备与放射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相适应的其它设施。

13、放射性核素、标准放射源应专库或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专册登记。

14、标签应按放射品的特殊规定印制。

15、放射品的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的规定。

16、从事放射品生产人员的体表、衣物及工作场所的设备、墙壁、地面的表面污染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7、从事放射品生产人员,应根据不同工种需要,配备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和口罩。甲、乙级工作场所还应配备工作鞋、袜、附加工作服等防护用品。生产人员在可能受到放射性气体、蒸汽污染的工作场所工作时,应供给高效能的口罩;在严重污染的条件下,应根据需要供给呼吸面罩、隔绝式呼吸器、气衣等装置。

18、从事放射品生产人员的工作服清洗前应进行放射性污染检测,已被污染的工作服应作特殊处理或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19、被放射性污染的场所应在防护人员监督下进行专业清理,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0、放射性工作区应设置盛放放射性废物的容器,放射性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1、放射性废液、废气排放前应采取相应净化处理措施,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2、应按总则规定进行验证工作,并增加辐射防护效果、通风橱技术指标、废气、废液排放等验证工作。

23、必须建立批记录,内容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等。

24、必须建立放射性核素的贮存、领取、使用、归还制度,并有记录。

25、必须建立严格的辐射防护监督检查制度,并有记录。

26、必须建立放射性废液、废气、固体废物处理制度,并有记录。

27、放射品分内、外包装。外包装应贴有标签和放射品标志,并附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必须贴有标签。

28、运输放射品或核素的空容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剂量检测并有记录。

29、放射的包装和运输应具有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

30、放射品出厂前必须进行辐射防护安全检查。

31、即时标记放射品应配备专用运输工具。

32、发现射线对患者超剂量的危害,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中药制剂

1、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2、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经相关知识的培训,具备识别材真、优劣的技能。

3、非创伤面外用药制剂及其它特殊中药制剂的生产厂房门窗应能密闭,必要时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厂房应能密闭,有良好的

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其它中药制剂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别级要求同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中相关要求。

4、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

5、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应对加工生产不造成污染。

6、净选药材的厂房内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7、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炙、煅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降温等设施。

8、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排风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设施。

9、中药材筛选、切制、粉碎等生产操作的厂房应安装捕吸尘等设施。

10、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应表面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

11、进口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有口岸药检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12、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有详细记录,每件包装上应附有明显标记,标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毒材、易燃易爆等药材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规定标志。

13、中药材使用前须按规定进行拣选、整理、剪切、炮制、洗涤等加工。需要浸润的要做到药透水尽。

14、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储存应便于养护。

15、批的划分原则:

(1)固体制剂在成型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量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如采用分次混合,经验证,在规定限度内所生产一定数量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液体制剂、膏滋、浸膏、流浸膏等以灌装(封)前经同一台混合设备最后一次混合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16、生产中所需贵细、毒材、中药饮片,须按规定监控投料,并有记录。

17、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应采取以下防止交叉污染和混淆的措施:

(1)中药材不能直接接触地面。

(2)含有毒材的药品生产操作,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特殊措施。

(3)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的药材不宜在一起洗涤。

(4)洗涤及切制后的药材和炮制品不得露天干燥。

18、中药材、中间产品、成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质量为原则。

19、中药材、中药饮片清洗、浸润、提取工艺用水的质量标准应不低于饮用水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想去制药厂工作!请问对身体有害吗?

制药行业的职业危害及其安全防护用品?

制药过程可分为原料药生产和制剂生产两大步骤。原料药生产过程用到的原辅材料众多,原料、中间体、溶剂多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是一个高污染过程。制剂生产中的药物活性粉尘污染、噪声污染较严重。

制药车间最常见的呼吸危害是:普通原料粉尘、药物性粉尘、有害气体、有毒蒸气。制药过程中接触粉尘的工序有:反应釜装料,中途取样,粉碎,筛分等;制药过程中接触毒气/有毒蒸气的工序有:反应釜装料,取样,从过滤器或离心分离机中解除安装物料,往干燥器中装料,分装物料等。在对有限空间如槽罐、反应釜进行清洁时,还有可能面对缺氧环境。

此外,还可能面临某些生物学意义上的危害,比如从动物脏器中提取生化药可能会接触到病菌;酶粉尘沾到面板上,会造成面板损害;接触胰岛素可引起血糖降低等等。

药品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的机会主要是装置和管道密闭不严、锈蚀渗漏,上道工序来料、检验分析取样以及出料、废弃物料排出、清理离心甩干机以及装置检修时装置及管道中残存的有毒化学物质,尤其是在离心过滤敞口甩干高温物料或边甩干边人工投加液态化学品以及敞口接收时,均有大量的有害气体或蒸气逸出,同时会有液态化学品飞溅的可能。操作工人接触液态、蒸气态有毒物质的时间相对较长,如果通风排风系统不好,就可能造成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增高甚至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工人长期接触会受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也加大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风险。

某些制药装置执行时会产生巨大的机器噪声,比如一些电动机、水泵、离心机、粉碎机、制冷机、通风机、锅炉等,有的噪声甚至超过100dB;噪声危害严重的区域通常是药片切割室、包装室等。作业人员长期接触这些超标噪声,如不对听力系统进行防护,危害会是多方面的,除了听觉系统受损外,还可能导致高血压、头痛、失眠、记忆力下降,神经衰弱等症状。

制药工业也会接触很多眼部危害,最常见的眼部危害有:粉尘、化学液体、微生物、高温、冲击物等,制药车间眼部危害最容易发生在:反应釜附近和溶剂储藏区。

在制药车间中,操作人员通常都需要穿着连体式防护服,这一方面是由于制药车间对洁净度有一定要求,防止人员污染药品;另一方面也要对操作人员面板进行防护,防止药物活性粉尘粘附在面板上,防止液态化学品物料飞溅到面板上,通过面板或面板上的创口被吸收,对人员产生危害。最常见的液体化学品飞溅发生在装置清洗、维护、检修时,或物料离心甩干时,或投加液态化学品物料时。

选择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如何减少暴露于污染物的可能?首先制药企业要采用一定的工程控制措施:比如用无毒原料代替有毒原料;用低毒原料代替高毒原料;改善工艺或装置设计以减少有害物散发;采用自动化作业;隔离、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排毒措施;加强吸尘、降温、消声措施;强化生活卫生设施,注意饭前洗手,班后洗澡更衣,防止毒物和药尘经消化道和面板侵入机体等等。但是,由于技术上、经济上和可行性上的限制,采用工程控制措施往往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这时候就必须采用个人防护措施,选择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选用总原则是,应当根据职业卫生标准,对岗位环境进行评价,弄清环境性质及暴露程度;根据岗位环境、操作状况来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

制药过程本身如果没有较高的洁净度要求,且生产中存在粉尘或有毒蒸气暴露,则必须考虑选用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或某些正压式呼吸防护系统;若生产过程本身要求很高的洁净度,并且洁净室设计得当,则此时要评价有毒、有害物暴露水平是否低于职业卫生标准,如果仍旧高于,则还是需要使用防尘口罩或防毒面具等呼吸防护用品。对于一些高毒物(例如疫苗、抗肿瘤药等)的生产环境,建议任何时候都使用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要根据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物种类,根据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根据作业特点和环境条件,根据与其他防护用品的匹配需要来进行。我们需要对作业场所的空气进行监测,了解都存在哪些污染物,其浓度是多少。在得知污染物种类及浓度后,可根据GB/T18664-2002来选择适合的呼吸器,将污染物浓度与职业卫生标准作比较,选择指定防护因数大于危害因数的呼吸器。

市面上有这么多呼吸防护用品,实际操作中制药企业应该如何选择和使用呢?原料药生产中如果接触高毒性或放射性颗粒物,应该使用NIOSH认证N100或P100级别口罩或防护面具配N100或P100级别颗粒物过滤棉或选择相应级别的欧洲认证的呼吸防护产品;普通原料粉尘,非油性的,可选用N95级别的口罩或颗粒物滤棉;有害气体和蒸气的呼吸防护,可选用配上合适滤毒盒的防毒面具。

听力防护用品的选用

对作业场所的噪声暴露情况进行监测是进行听力保护的基础,通过监测,可以帮助企业辨别噪声危害源,确定危险人群,了解暴露水平,从而帮助确定下一步工程控制措施、管理措施和听力保护措施。

除了工程控制降噪,再就是选择护耳器了。护耳器种类很多,要结合作业条件和噪声暴露水平选择护耳器。选择护耳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舒适性,如果不舒适,员工肯定不愿意佩戴,如果不坚持佩戴,就无法预防听力损失;容易佩戴,佩戴是否容易是相对的,没有人只是因为护耳器容易佩戴就去戴它,所以如果了解了听力保护的重要性,虽然佩戴需要一点技巧,但只要熟练了,也就不成问题了;声衰减量的大小,必须根据作业场所噪声暴露水平选择满足声衰减需要的护耳器;适合程度佳,不同人的头型、耳道形状有所差异,选择不同型号的护耳器,满足不同人员的需要;要容易购买,护耳器,尤其是泡棉耳塞是消耗品,必须能够随时供应;卫生,注意护耳器的材质,避免引起面板 *** ;耐用,比较耐用的产品无疑会降低长期使用的成本。

眼面部防护用品的选用

对于药物粉尘的眼部防护,推荐使用无通风口的防护眼罩、全面具,正压呼吸器头罩或头盔通常也可同时起到眼面部防护作用。对于化学液体飞溅的眼部防护,推荐使用防液体飞溅的防护眼罩、全面具或正压呼吸器头罩和头盔。对于化学蒸气的眼部防护,推荐使用无通风口的防护眼罩、全面具、正压呼吸器头罩和头盔。

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

个人防护用品通常需要一定的维护,包括清洗(仅适用于可以清洗的防护用品)、存放和更换部件。要根据生产厂家的建议,正确维护这些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进行更换,使它们充分发挥其应有的防护作用。

小结

制药企业应坚持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定期监测车间空气中尘毒浓度,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健康监护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正确的、适合的、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让所有的制药人员在为他人提供生命健康的同时,也都能够为自己、为家人赢得一份健康、一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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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具有劳安认证LA、生产许可证的专业生产厂商(或其认可的销售渠道销售的产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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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口罩(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购买)、耳塞、绝缘鞋、彩条旗等!

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及防护

[摘要]:探讨手术室工作环境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方法:通过临床观察和分析,认识到手术室工作人员长期工作在受空气污染、生物感染、电离辐射、心理危害的环境中,采用了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避免生物感染、避免电离辐射、防止身体疲劳等一系列防范措施。结果:增强了手术室工作人员的自身保护意识,对人们的健康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减少了环境污染。结论:减少或消除造成职业危害的各种因素是防范措施的关键。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新的化学物质及高科技技术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各种手术的普遍开展,举世瞩目的艾滋病(AIDS)病例的增多[1],给我们的临床带来了挑战,工作量的明显加重,工作节奏加快,致使手术室工作人员长期工作在空气污染、生物感染电离辐射,心理危害的环境里,他们的健康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已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就此方面的问题作一初探,并提出一些防护措施。

1 职业危害

1.1 空气污染 空气污染包括化学消毒剂的挥发,高频电刀使用时散发出的气味及全身 *** 物在空气中的弥散。甲醛、煤酚皁、戊二醛、臭氧都是手术室常用的挥发性化学灭菌剂[2]。它们用于手术室的消毒、浸泡标本、器械消毒等。均为 *** 性物质,对面板粘膜,上呼吸道有 *** 作用,且甲醛还具有致敏、诱变及致癌作用,长期接触低剂量的甲醛溶液,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及染色体异常。室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1%时,空气状况开始恶化,出现不良气味。安氟醚是80年代开始广泛应用于临床的一种新的含卤素的 *** ,含乙烯基,是一种潜在的致突,致癌物质,其化学性质稳定,对呼吸道无 *** 作用[3]。在高浓度,低Paco2时可产生惊厥,深麻醉时抑制呼吸及回圈,对肝肾只表现可疑损害,而国外细胞遗传学已证实,可使手术室工作人员的SCE增高,具体二者之间有何关系尚需等进一步的研究。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广泛应用,环氧乙烷气体的消毒也越来越多。空气污染是极微量,它们长期低剂量存在于手术室通过面板,呼吸道而进入人体及其他生物,以化学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危害最大。空气污染物的损害效应决定于它的特征,化学结构,浓度和人体接触的时间,而大气中经常是多种有害物质的混合性污染,这时最常见的是有害物质的毒性相加现象,低浓度的污染物质长期地作用于人体会产生慢性的远期效应,这种效应往往不易被人注意,而且难以鉴别。手术室内空气污染有特殊的一面,与麻醉方法、麻醉机的防漏质量、麻醉持续时间及室内有无通风装置,手术器械、仪器使用、消毒剂浓度有效时间和使用方法有关。不论何种污染物,在同一时间内与污染源、排放量、污染程度均成正比,污染物在手术间内每个角落的污染环境的综合时限不相同。麻醉师在麻醉机旁,与从气襄及病人拨出的残余麻醉气体接触机会多,手术医师使用高频电刀机会较多,与高频电刀使用时由面板或组织散发出的气味接触多,器械护士接触甲醛、戊二醛的机会较多。

1.2 生物感染 由于手术室特殊的工作环境,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分泌物、呕吐特等,受感染的机会很多。如针刺损伤是最常见的职业事故,其危害不仅限于针刺损伤的本身,还可传播疾病,易感染甲、乙、丙肝病毒,尤其是目前尚无特效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TV),肿瘤的种植生长和败血症发生的危害。

1.3 电离辐射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手术中摄片及电透直视下手术的不断开展,手术室工作人员接触射线的机会较多。据有关文献报道,少量多次接触放射线,可因蓄积作用致癌或使胎儿畸形。

1.4 身体疲劳与心理危害 手术室工作的医护人员的心理危害主要是精神紧张,压力感所致。他们长期处于工作繁重而平凡,思想高度集中、精神过度紧张、工作不定时,经常要抢救处理一些危重病人,加班加点的环境中,工作性质是细致的脑力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工作。工作人员易患溃疡病、心脏病、偏头痛病、下肢静脉曲张、胃下垂、慢性腰腿痛、慢性肝胆病等。同时也会产生不良的心理状态,如精神紧张、焦虑烦燥等。

2 防护措施

2.1 加强室内流通,定时开窗换气,添置空调装置,完善排污系统,并对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接触的医护人员,在使用吸入性 *** 物时,如安氟醚、异氟醚、笑气等,现配现用,长期接触可造成肝肾病变,当对患者进行吸入性麻醉时,药液不可避免地会散发在手术间的空气中,无意中又形成一种空气污染。药液散发的多少与空气暴露的时间、麻醉机的密闭程度成正比。在对病员进行麻醉时,应道德检查麻醉机是否密闭,以减少空气中的药液浓度,减轻污染。消毒剂浓度要配制准确,现配现用,改变用量越多,消毒效果越好的错误概念,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对人体的危害,减少交叉感染的机会,操作前后正确洗手,严格无菌振作。手术后对器械、污水、房间处理,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如设有专用浸泡污敷料水池等设施进行终末消毒处理,以免污染周围环境。

2.2 为了避免生物感染,术前必须了解病人的病史,肝功、两对半的检查结果是很重要的预防措施。对阳性患者要提前做好预防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手套如有破损,立即重新更换消毒手套,避免直接接触病人的血液、分泌物。面板如有损伤,立即用3%碘酒,75%酒精消毒、立即注射乙肝疫苗。术前巡回护士配制0.2%过氧乙酸1000ml盛于专用容器中,置于手术间,以使麻醉医生、巡回护士在给病人操作前后随时洗手,手术间门口铺一块用0.5%过氧乙酸浸透的台布,以减少因工作人员进出造成的交叉感染。

2.3 对电离辐射要尽量避免X线照射,在无法躲避时尽量使身体不进入直射线中,妊娠期禁止与X线接触。

2.4 防止身体疲劳,工作人员除了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要求外,还要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矫正一般职业性紧张预防过久站立及走动产生的危害,设法改善站立和走动的强制 *** ,注意保持良好的操作姿势和习惯。心理学研究证明,不良的心理状态,如精神紧张、焦虑、烦燥等对最佳水平的发挥影响很大。因此,必须加强锻炼加强自身修养,使自己重视加强心理素质的锻炼,使自己保持精力旺盛,精神集中,心情愉快,处于最佳心理状态,对发挥最佳运转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师前,护士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护士进修杂志,1994.9(8):8.

2、徐翠霞,手术室消毒灭菌的改进。四川:临床医学新进展。1995.211

3、刘俊杰,现代麻醉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1994.164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3.15有规定的

安全防护用品有哪些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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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防护用品都有哪些?

1传递给人体的能量造成急性伤害的防护方式。

(1)势能转变为动能时,通过介质来吸收和缓冲的防护方式,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2)电能的绝缘防护,如绝缘手套。

(3)利用试剂将急性有害的化学能变为无害的防护方式,如急性有害气体的防毒面具。

(4)给操作人员输送新鲜空气的防护方式,如各种防毒面具。

(5)飞来物体和落体的防护,如安全帽、防护镜等。

2.传递给人体的能量造成慢性伤害的防护方式。

(1)消除化学能的防护,如防护全身的防护服。

(2)吸收、减低噪声能量,如耳塞。

(3)辐射热能的遮蔽,如高温防护服。

(4)放射线的遮蔽,如防紫外线的遮光镜。

3.按人体生理部位分类

头部防护:塑料安全帽,V形安全帽,竹编安全帽,矿工安全帽

呼吸防护: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尘口罩,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

手部防护: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耐油手套,医用手套,皮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棉纱手套,防静电手套,耐高温手套,防割手套

脚部防护:工矿靴,绝缘靴,耐酸碱靴,安全皮鞋,防砸皮鞋,耐油鞋

身体防护:防护服,防化服,耐酸碱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隔热服,防尘服,耐酸围裙,防尘围裙,工作服,雨衣等

眼面防护:头戴式电焊面罩、防酸有机面罩类面罩、防高温面罩、防尘眼镜,防酸眼镜,防飞溅眼镜,防紫外线眼镜

高空安全防护:高空悬挂安全带、电工安全带、安全绳、踩板、密目网

听力防护:防噪音耳塞,护耳罩,噪音阻抗器

4.按防护用途分类

制药设备上市公司有哪些

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1、安全防护:工作时候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口罩、手套等工具。

在制药厂工作的人,在工作期间需要佩戴对应的防护工具,比如洁净服、口罩、手套等。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细菌的污染,另一方面还可以避免人体携带的汗液、细菌、毛发等掉落到药物之中污染了药物。

所以在工作的时候,每个人都做好了防护,不会直接接触到药物,自然也没什么影响了。

2、制度防护:工作有严格的流程规范。

在制药厂工作,首先需要学习相关的流程规范,比如在进入车间之前,需要进入更衣室更换衣物,穿上洁净服,穿上鞋套,戴好口罩,手部进行消毒,佩戴手套?在领料的时候,必须登记好领取的时间、数量、批次等信息。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记录好相关的操作信息等等?

这些流程规范,是国家有强制性的标准,企业自身有严格的流程管理,还有质量管理的?只要严格遵守流程,就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3、工作环境有对应的指标,必须符合指标才能生产,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

比如当车间已经进行了臭氧消毒了,那么在消毒期间,员工是不得进入到消毒的车间里面的,必须等待消毒完成才能进入。同理,如果产品正在进行紫外线消毒的话,那么也必须等到紫外线关闭之后,才能够进入,不然的话就容易对皮肤造成伤害?而且这些东西都有对应的仪表在进行测量,只有当指标正常的时候,才能够正常生产。

如果有异样情况,就会出现警报,必须排除警报之后才能继续生产。

另外,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要制药企业进行监管,几乎每季度都会进行随机检查,确保企业的生产符合要求。制药公司自然不会让员工出现身体伤害问题了。反而每年都会给员工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

注射剂的制备方法

一、新华医疗

公司拥有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和医疗服务三大业务板块。总股本4.06万股,流通A股4.03万股,每股收益0.5800元。

二、东富龙

国产冻干机龙头,积极布局原料药、固体制剂、生物工程等其他非无菌类制药装备,积极布局精准医疗与制药工业4.0业务。总股本6.28万股,流通A股4.28万股,每股收益0.7400元。

三、华升股份

子公司湖南汇一制药机械官网及公司资产置换评估报告书显示,目前具有抗生素瓶(西林瓶)、安瓿瓶等洗烘灌塞联动生产线。其小容量注射剂制药装备主要用于安瓿注射剂、抗生素注射剂、口服液的生产,全线可完成洗瓶、烘干、灌装、封口、印刷(贴标签)等;全时全称重式西林瓶灌封生产线,属国内首创,技术相对比较成熟。总股本4.02万股,流通A股4.02万股,每股收益0.0826元。

四、楚天科技

打造医药工业生产透明工厂,执着于制药装备行业,打造医药工业生产4.0及智慧工厂。总股本5.66万股,流通A股4.68万股,每股收益0.3790元。

五、泰林生物

公司主营业务为微生物检测与控制技术系统产品、有机物,析仪器等制药装备,具体产品包括各类耗材、仪器和设备,可单独或组合应用于无菌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检测。总股本5197股,流通A股1739股,每股收益0.9500元。

制药设备是指化学原料药和药剂、中药饮片及中成药专用生产设备,我们可按照用途,细分为原料药设备及机械、制剂机械、药用粉碎机械、饮片机械、制药用水设备、药品包装机械、药物检测设备、制药辅助设备这八种类型。随着医药产业发展,我国制药设备行业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制药机械设备有哪些种类:

制药设备是用来生产药品的机械设备,包括粉碎机、切片机、炒药机、煎药机、压片机、制丸机、多功能提取罐、储液罐、配液罐、减压干燥箱、可倾式反应锅、胶囊灌装机、泡罩式包装机、颗粒包装机、散剂包装机、V型混合机、提升加料机等。这些设备可按照用途,细分为原料药设备及机械、制剂机械、药用粉碎机械、饮片机械、制药用水设备、药品包装机械、药物检测设备、制药辅助设备这八种类型。

原料药gmp设备的清洁维护规程的内容应包括哪些内容

配制原料的形式:

①以中药中提取的单体有效成分为原料

②以中药中提取的有效部位为原料

③中药中提取的总提取物为原料(现状)

(一)中药材的预处理

药材原料必须确定品种与来源,鉴定符合要求后,预处理(挑选、洗涤、切制、干燥、粉碎、灭菌)。

(二)中药注射用原液的制备

1、要求:最大限度地除去杂质,保留有效成分。

2、提取与纯化路线选择依据:

(1)根据处方组成中药物所含成分的基本理化性质;

(2)结合中医药理论确定的功能主治与现代药理研究;

(3)处方的传统用法、剂量;

(4)制成注射剂后应用的部位与作用时间。

3、用途: 蒸馏法是制备注射用水最可靠最经典的方法。药典要求供蒸馏法制备注射用水的水源应为纯化水,故原水需经过滤、除离子等过程纯化后方可使用。

注射用水的制备工艺流程:

(1)原水处理。原水通常为经过预处理的自来水,其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原水中含有悬浮微粒、可溶性无机盐、有机物、微生物、热原及挥发性气体等杂质,必须经处理成为纯化水后方可作为蒸馏法制备注射用水的水源。原水处理方法有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和反渗透法。

①离子交换法 离子交换法处理原水是通过离子交换树脂进行的。最常用的离子交换树脂是732苯乙烯强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和717苯乙烯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一般采用阳离子树脂床、阴离子树脂床、混和树脂床串联的组合方式,在阳离子树脂床后加一脱气塔,除去水中二氧化碳,以减轻阴离子树脂的负担。此法 所得水化学纯度高,比电阻可达100万ω。cm以上,设备简单,节约燃料和冷却水,成本低;离子交换一段时间后树脂老化,出水质量不合格,可用酸碱液将树 脂再生后继续使用。

②电渗析法 电渗析法是依据离子在电场作用下定向迁移和交换膜的选择透过性而除去离子的。此法不需消耗离子交换树脂再生所用的酸和碱,较离子交换法经济,但制得的水纯度较低,比电阻一般为5万~10万ω。cm;

③反渗透法 在u形管内设置一个半透膜,半透膜两侧分别放入盐溶液和纯水,纯水一侧的水分子通过半透膜向盐溶液一侧转移,使盐溶液液面升高,此为渗透过程(osmosis)。两侧液柱的高度差形成的压力即为此盐溶液具有的渗透压。若在盐溶液上施加一个大于该盐溶液渗透压的压力,则盐溶液中的水分子向 纯水一侧渗透,达到盐、水分离,此为反渗透(reverse osmosis)。反渗透法纯化原水一般选用的半透膜膜材为醋酸纤维膜和聚酰胺膜。

(2)蒸馏。小量生产一般用塔式蒸馏水器,主要包括蒸发锅、隔沫装置和冷凝器三部分。大量生产时,常用多效蒸馏水器或气压式蒸馏水器。制备注射用水的蒸 馏水器,应安装有效的隔沫装置,以确保不带入热原。(3)注射用水的收集与贮存。弃去初馏液,检查合格后采用带有无菌过滤装置的密闭收集系统收集,在 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无菌状态下贮存,并于制备12h内使用。 1、物理检查

①外观:安瓿的身长、身粗、丝粗、丝全长等符合规定;外观无歪丝、歪底、色泽、麻点、砂粒、疙瘩、细缝、油污及铁锈粉色等。

②清洁度:将洁净烘干的安瓿,灌入合格的注射用水,封口。经检查合格者用121℃、30分钟热压灭菌,再检查澄明度应符合规定。

③耐热性:将洗净的安瓿,灌注射用水,熔封,热压灭菌后检查安瓿破损率,1~2ml的安瓿不超过l%,5~20ml安瓿不超过2%.

2、化学检查

①耐酸性:取安瓿110支,洗净烘干,灌入0.01mol/l盐酸液至正常装量,封口,剔除含玻璃屑、纤维及白点等异物的安瓿,置121℃热压灭菌30分钟,取出检查,全部安瓿均不得有易见的脱片。

②耐碱性:取安瓿220支洗净,烘干,分别注入0.004%氢氧化钠溶液至正常装量,熔封,剔除含有玻璃屑、纤维及白点等异物的安瓿,121℃热压灭菌30分钟,取出检查,全部安瓿均不得有易见到的脱片。

③中性检查:取安瓿11支,用煮沸过的冷蒸馏水洗净。10支安瓿中注入甲基红酸性溶液至正常装量,熔封。另1支安瓿注入甲基红酸性溶液10ml与0.1mol/l氢氧化钠液0.1ml混合液至正常装量,熔封。将上述10支安瓿121℃热压灭菌30分钟,放冷,取出与未经热压的安瓿内溶液比较,其色不得相同或更深。 (1)稀配法:将原料加入所需的溶剂中一次配成注射剂所需浓度。本法适用于原料质量好,小剂量注射剂的配制。

(2)浓配法:将原料先加入部分溶剂配成浓溶液,加热溶解过滤后,再将全部溶剂加入滤液中,使其达到规定浓度。本法适用于原料质量一般,大剂量注射剂的配制。

①配成浓溶液可用热处理与冷藏法保证质量,亦称变温法,注射液中的某些高分子杂质,如树脂、鞣质等如未除尽,在水中呈胶体状态,不易凝聚和沉淀,但经加热处理,煮沸30分钟或115℃加热15~20分钟,能破坏其胶体状态而使之凝聚,再在0℃~4℃冷藏24小时,又能降低其动力学稳定性,使沉淀析出,即可滤过除去杂质。

②几种原料的性质不同,溶解要求有差异,配液时可分别溶解,在混合,最后加溶剂至全量。 滤过是保证注射液澄明的重要操作,一般分为初滤和精滤。如药液中沉淀物较多时,特别加活性炭处理的药液须初滤后方可精滤。以免沉淀堵塞滤孔。

常用于初滤的滤材有:滤纸、长纤维脱脂棉、绸布、绒布、尼龙布等。常用的滤器有:三角玻璃漏斗、布氏漏斗、滤棒。精滤常用滤器有:垂熔玻璃漏斗、微孔滤膜及滤器等。砂滤棒适用于大生产初滤(粗滤);垂熔玻璃滤器G3常压过滤,G4加压或减压过滤,G6灭菌过滤,此类滤器可热压灭菌,用后要用水抽洗,并以清洁液或1%~2%硝酸钠硫酸液浸泡处理;板框压滤机用于大生产预滤;微孔滤膜用于精滤(0.45~0.8μm)或无菌过滤(0.22~0.3μm)。滤过方式有三种:

(1)自然滤过:通常采用高位静压滤过装置。该装置适用于楼房,配液间和储液罐在楼上,待滤药液通过考试,大收集整理管道自然流入滤器,滤液流入楼下的贮液瓶或直接灌入容器。利用液位差形成的静压,促使经过滤器的滤材自然滤过。此法简便、压力稳定、质量好,但滤速慢。

(2)减压滤过装置:是在滤液贮存器上不断抽去空气,形成一种负压,促使在滤器上方的药液经滤材流入滤液贮存器内。

(3)加压滤过装置:系用离心泵输送药液通过滤器进行滤过。其特点是:压力稳定、滤速快、质量好、产量高。由于全部装置保持正压,空气中的微生物和微粒不易侵入滤过系统,同时滤层不易松动,因此滤过质量比较稳定。适用于配液、滤过、灌封在同一平面工作。

不论采用何种滤过方式和装置,由于滤材的孔径不可能完全一致,故最初的滤液不一定澄明,需将初滤液回滤,直至滤液澄明度完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滤过,供灌封。 (1)垂熔玻璃滤器:吸附性低,不影响药液的pH,易清洗,但价格高,易破。3号滤器用于常压、4号用于减压或加压,6号用于无菌滤过。

(2)沙滤棒:价廉易得,但易脱砂,对药液的吸附性强,难清洗,适用于大生产中的初滤。注射剂生产中常用中号(500~300ml/min)

(3)板框式压滤机:面积大,截留量多,可用于粘性大、滤饼可压缩的各种物料的过滤,特别适用于含少量微粒的待滤液,在注射剂生产中多用于预滤,缺点是装配和清洗麻烦,容易滴漏。

(4)微孔滤膜:微孔孔径小,截留能力强;孔径大小均匀,无颗粒泄露;滤速快;没有介质迁移,不影响药液的pH;吸附性小,不影响主药的含量;用后弃去,无污染。但易堵塞,有些滤膜化学性质不理想。 灌封包括药液的灌注和容器的封口。灌封间是无菌制剂生产的关键区域,其洁净度要求特别严格,应达到100级。

(一)注射液的灌装

为了保证注射剂使用时有足够的剂量,以补偿在给药时由于瓶壁粘附和注射器及针头在吸液时造成的损失,安瓿中注射液的实际灌注量应等于标示量加上附加量。《中国药典》对注射剂附加量的规定见表10-5(P259)。

灌注时要求做到:

(1)装量准确,每次灌注前必须先校正灌注器容量,试灌若干支,按照《中国药典》规定的“注射剂的装量检查法”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再行灌注;

(2)灌注时应注意尽量不使灌注针头与安瓿颈内壁碰撞,以免玻屑落入安瓿;

(3)药液不可粘附在安瓿颈壁上,以免产生焦头或爆裂。

灌装方法:手工灌装与机器灌装。

常用的灌注器有:手工竖式灌注器、手工横式灌注器、双针或多针灌注器、电动灌封机等。

若需充入惰性气体以防药液氧化时,要让惰性气体完全置换掉安瓿中的空气,一般认为2次充气比1次充气的效果好。

(二)注射液的熔封

1、要求:安瓿的熔封应严密,无缝隙、不漏气;安瓿封口应长短一致,颈端应圆整光滑,无尖锐易断的尖头及易破碎的球状小泡。

2、方法:

(1)手工熔封:单火焰法与双火焰法,属“拦腰封口” ,小量生产。

(2)机器熔封:多采用自动安瓿灌封机,为顶端自然熔封。但目前多采用拉封法,大量生产时,操作方便,生产效率高。

灌装与封口时,一些主药遇空气易氧化的产品,要通入惰性气体置换安瓿中的空气。常用的有氮气与二氧化碳。 注射剂

按分散系统,注射剂可分为四种类型:

1、溶液型注射剂对于易溶于水且在水中稳定的药物,可制成水溶液型注射剂,如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等。有些在水溶液中不稳定的药物,若溶于油,可制成油溶液型注射液,如注射液。根据分子量的大小又可将其分为低分子溶液型注射剂和高分子溶液型注射剂。

2、混悬型注射剂水难溶物或注射后要求延长药效的药物,可制成水或油混悬液,如醋酸可的松注射液。这类注射剂一般仅供肌内注射。溶剂可以是水,也可以是油或其他非水溶剂。

3、乳剂型注射剂水不溶性液体药物或油性液体药物,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制成乳剂型注射剂,例如静脉注射脂肪乳剂等。

4、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无菌粉末亦称粉针,系将供注射用的无菌粉末状药物装入安瓿或其他适宜容器中,临用前加入适当的溶剂(通常为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或混悬而成的制剂。例如遇水不稳定的药物如青霉素G的Na盐和K盐的无菌粉末。 中药注射剂系指从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经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制成的可供注入体内包括肌肉、穴位、静脉注射和静脉滴注使用的灭菌溶液,以及供临用前配制溶液的灭菌粉末或浓缩液。

注射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注射剂所用的溶剂包括水性溶剂、植物油及其他非水性溶剂等。最常用的水性溶剂为注射用水,亦可用氯化钠注射液或其它适宜的水溶液。

常用的油溶剂为麻油、茶油等,除应符合各该油项下的规定(见本药典正文)外,并应精制使符合下列规定。

(1)应无异臭、无酸败味;除另有规定外,色泽不得深于**6号标准比色液,在10℃时应保持澄明。

(2)碘值为79~128;皂化值为185~200;酸值不大于0.56。

其他溶剂必须安全无害,用量应不影响疗效。

二、配制注射剂时,可按药物的性质加入适宜的附加剂。附加剂如为抑菌剂时,用量应能抑制注射液内微生物的生长。常用的抑菌剂与用量(g/ml)为0.5%苯酚,0.3%甲酚,0.5%三氯叔丁醇等。加有抑菌剂的注射液,仍应用适宜的方法灭菌。注射量超过5ml的注射液,添加的抑菌剂必须特别审慎选择。供静脉(除另有规定外)或椎管注射用的注射液,均不得添加抑菌剂。

三、除另有规定外,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中有关药用玻璃容器的规定。容器胶塞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配制注射液时,灌注的药液必须澄明,容器应洁净干燥后使用。

配制注射用油溶液时,应先将精制的油在150℃干热灭菌1~2小时,并放冷至适宜的温度。

除另有规定外,注射用混悬液中药物的细度应控制在15μm以下,15~20μm(间有个别20~50μm)者不得超过10%。

供直接分装成注射用无菌粉末的原料药应无菌,凡用冷冻干燥法者,其药液应无菌,灌装时装量差异应控制在±4%以内。

五、注射剂在配制过程中,应严密防止变质与污染微生物、热原等。已调配的药液应在当日内完成灌封、灭菌,如不能在当日内完成,必须将药液在不变质与不易繁殖微生物的条件下保存;供静脉及椎管注射用的注射剂,更应严格控制。

六、接触空气易变质的药物,在灌装过程中,容器内应排除空气,填充二氧化碳或氮等气体后熔封。

七、熔封或严封后,可根据药物的性质选用适宜的方法灭菌,必须保证成品无菌。

八、熔封的注射剂在灭菌时或灭菌后,应采用减压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进行容器检漏。

九、注射剂应按规定的条件遮光贮藏。

无尘车间的缓冲设施有哪些?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第九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第十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第十二条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第十三条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第十四条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第十五条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第十六条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第十七条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第十八条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第十九条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第二十条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第二十一条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放射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第二十二条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第二十三条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第二十四条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第二十五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第二十六条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第二十七条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第二十九条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第三十条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第三十二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第三十三条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第三十四条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角、盲管。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第三十五条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第三十六条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第三十七条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第三十八条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第四十条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四十一条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第四十二条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第四十三条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第四十四条品、精神药品、毒品(包括药材)、放射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第四十五条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第四十六条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第四十七条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第四十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第四十九条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第五十条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第五十一条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第五十二条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第五十三条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第五十四条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第五十五条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第五十六条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第五十七条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第五十八条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第五十九条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第六十条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第六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5.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第六十二条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有: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2.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第六十三条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4.批检验记录。第六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第六十五条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第六十六条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制定时的程序修订、审批手续。第六十七条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第六十八条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第六十九条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第七十条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第七十一条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检验有记录。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第七十二条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第七十三条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第七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第七十五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法;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第七十六条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第七十七条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第七十八条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第七十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第八十条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第八十一条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八十二条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八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第八十四条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第八十五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待验: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批生产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物料平衡: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法。生产工艺规程: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工艺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验证: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第八十六条不同类别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特殊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第八十七条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八十八条本规范自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固体制剂片剂的湿法制备操作单元主要是什么

无尘车间的缓冲设施有哪些?

在无尘车间中,缓冲设施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们可以有效地减少车间内的尘埃和污染,保证车间的洁净度和舒适度。下面将介绍无尘车间中常见的缓冲设施。

1. 缓冲门

缓冲门是无尘车间中常见的缓冲设施之一。它通常由高质量的铝合金材质制成,配有密封性能良好的门框和密封条,可以有效地防止尘埃和细菌的传播。同时,缓冲门还具有保温、隔热、隔音等性能,可以保证车间的舒适度和安静度。

2. 风淋室

风淋室是无尘车间中必备的缓冲设施之一。它是一种高效、快速的人体净化装置,可以去除人员身上的尘埃和细菌,保证车间的洁净度。风淋室通常由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制成,内部配有空气净化系统和高强度风机,可以有效地将尘埃和细菌吹走。

3. 传递窗

传递窗是无尘车间中常用的缓冲设施之一。它是一种洁净度高的窗口式传递口,可以方便地在无尘车间和洁净室之间传递物品。传递窗通常由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制成,配有密封性能良好的门窗和过滤器,可以有效地减少尘埃和细菌的传播。

4. 洁净工作台

洁净工作台是无尘车间中重要的缓冲设施之一。它是一种高度洁净的操作台,可以提供局部高洁净度的操作环境。洁净工作台通常由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制成,配有高效过滤器和紫外灯等装置,可以有效地去除尘埃和细菌,保证车间的洁净度。

5. 空气吹淋室

空气吹淋室是无尘车间中常用的缓冲设施之一。它是一种简单、实用的人体净化装置,可以去除人员身上的尘埃和细菌,保证车间的洁净度。空气吹淋室通常由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材质制成,配有高效过滤器和风机等装置,可以有效地将尘埃和细菌吹走。

总之,无尘车间的缓冲设施是保证车间洁净度和舒适度的关键。以上介绍了常见的缓冲设施及其特点和使用方法,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无尘车间的缓冲设施。

1-2:为了更好的理解固体制剂的特点及其制备工艺,这节课主要介绍固体制剂单元操作。固体制剂单元操作包括了粉碎、筛分、混合和制粒,所以我们要掌握他们的概念与目的熟悉影响因素,了解常用设备3: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张图,它是固体剂型的一个制备工艺流程图。我们将药物和辅料经过粉碎过筛以后混合,就可以得到散记。混合以后如果接着自软材造粒,干燥后可以得到颗粒剂,颗粒剂进行压片就会得到片剂,如果对片剂进行包衣,可以得到包衣片。我们把散记和颗粒机放入到胶囊壳里,我们会得到胶囊剂。从这幅图中呢,我们可以看到散剂颗粒剂片剂胶囊剂呢,他们既有相同的一个制备过程也有他们特有的制备工艺。4. 粉碎,粉碎(sui)是指借助机械力或者其他方法,将大块固体物料\破碎成碎块、细粉甚至是超细粉的过程。粉碎的目的为了减小粒径,增加比表面积,这有助于提高难溶物的溶出度和生物利用度;便于各成分混合均匀;以及有助于天然药材中\有效成分的提取。粉碎过程\主要是依靠\外加机械力的作用\破坏物质分子间的\内聚力\来实现的。被粉碎的物料\受到外力的作用后\在局部产生\很大应力\或形变,当应力\超过\物料本身的分子间力时\即可产生裂隙\并发展为裂缝,最后破裂或开裂。5. 制剂生产中根据被粉碎物料的性质,产品粒度的要求、物料的多少来选择合适的粉碎方法。PPT,6. PPT7. 单独与混合粉碎:大多数药物通常采用单独粉碎,以便于后续操作。此外,出于安全性考虑,氧化性或还原物、刺激物必须单独粉碎。混合粉碎可以避免一些粘性或热塑性物料的吸附聚集现象,中药粉碎中的串研法和串油法就属于混合粉碎。③干法与湿法粉碎,干法粉碎是指将物料经适当的干燥处理后,使水分含量降低至一定限度后进行粉碎的方法,在药品生产中多采用该方法,但该法的缺点是粉尘飞扬。湿法操作可以避免粉碎时的粉尘飞扬,减少某些有毒或刺激物对人体的危害,常见的“水飞法”和“加液研磨法”均属湿法粉碎。④低温粉碎:是利用物料在低温时脆性增加,韧性与延伸性降低的性质来提高粉碎效率的方法。非常适合热敏感药物、软化温度低而容易成饼的药物。

8. 粉碎外加的作用力,包括了冲击力、压缩力,研磨和剪切力。冲击力,压缩力,研磨力,适合于脆性的物料。和剪切力呢,适合纤维状的物料。冲击力和压缩力一般用于粗碎,研磨和剪切力,属于细碎。任何一种粉碎机器都不是单纯的某一种粉碎机理,一般都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粉碎机理联合起来进行粉碎。9. 粉碎的设备有研钵,主要用于小剂量药物的粉碎或实验室规模散剂的制备;球磨机,最普通的粉碎机之一,效率低,粉碎时间长;气流粉碎机,有“微粉机”之称,适用于热敏性物料和低熔点物料的粉碎,可进行无菌操作,与其他粉碎机比,费用较高。还有冲击式粉碎机、振动磨和高压均质机。其中,冲击式粉碎机又称万能粉碎机,适用于脆性、韧性物料;高压均质机适用于药物、稳定剂以及分散介质组成的粗混悬液。10. 这张图呢,主要给大家展示了粉碎机的一些类型,包括球磨机呀,还有气流粉碎机。他们粉碎所用的一个作用力以及粉碎后可以得到的力度范围以及适用于的一些物料。举例11. 我们来看一下粉碎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它包括了。能耗也就是耗能产热静电噪音和粉尘。一般物料呢,可以选择多种方法。但在工业化生产中呢,我们需要考虑到。成本效应。在能满足目的的情况下,我们一般选择耗能比较低的粉碎的方法。产热会影响药物的晶型,药物的晶型的和药效有关。晶型不一样,治疗效果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产热还会使药物发生分解。增加药物粘附或聚集的现象使得粉体的流动性变差。静电就是物料吸附在混合容器的表面,不易脱落,影响混合的效率。12-13,单元操作第二部分,筛分。药物粉碎后所得到的中间体是一些不同大小的粒子集合体,为满足制剂的需要,利用网孔性工具使粗粉和细粉分离,这个操作过程叫做“筛分(sieving)”或“分级”。筛分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均匀的粒子群,这对药品质量以及制剂生产的顺利进行都有重要的意义。筛分用的药筛按制备方法可分为冲眼筛和编织筛(按)药筛的孔径大小用筛号表示,在工业标准常用“目”表示筛号,上节课我们讲过“目”是指一英寸长度上的筛孔数目。药典筛分了9个号。按)下表 表示的是标准筛 筛号,所对应的目数,以及筛内平均孔径。从表中可以看出,筛号越大,目越大,目大,孔径减小。

142015版《中国药典》把固体粉末等级分成6级,分别为最粗粉、粗粉、中粉、细粉、最细粉和极细粉。还规定了所用药筛的国家标准以及各个剂型所需要的粒度。举例

粗粉 二号筛 通过四号筛的不超过40%

15筛分设备。医药工业中常用筛分设备的操作要点是将预分离的物料放在筛网面上,采用几种方法使粒子运动,(按)根据运动的方式分为摇动筛、气流筛和振动筛。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筛分设备,颗粒与孔径形状、筛面的开孔率、筛体的运动状态和物料性质都会影响筛分的效率。上给大家列举了几种常用的筛分设备,包括手动塞震动塞圆形振动筛粉机,还有一个气流塞。感兴趣的同学呢,可以上网搜索一下相关设备的操作视频。16 单元操作第三部分,混合和捏合17,把两种以上组分的物质均匀混合的操作统称为混合,(按)其目的是含量的均匀一致,是保证制剂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固体的混合不同于互溶液体的混合,是以固体粒子作为分散单元,为了满足各成分含量的均匀分布,应尽量减少各成分的粒度,通常以微细粉体作为混合的主要对象;混合机内的粒子经随机的相对运动完成混合,目前普遍认为粉体的混合原理主要有对流、剪切、扩散混合。(按)影响混合效率的因素有物料的粉体性质,包括粒度分布、粒子形态及表面形态、密度、含水量、流动性、粘附性、凝聚性等;(按)设备类型,混合机的形状、尺寸、材质、表面情况等均会影响混合程度。(按)还有操作条件,如物料的充填量、装料方式、混合比、混合机的转动速度、混合时间等。(按)18. 捏过程即“制软材”、是指在固体粉末中加入粘合剂(或液体)制成具有一定塑性的物料的操作。捏合操作使粉末便于制粒,利于混合,可以改善物料的流动性和压缩成型性。黏合剂的加入量是捏合操作的关键。经常按照“握之成团、触之即散、掌心不沾粉”的标准确定粘合剂的加入量。19.在实验室中常用的混合方法有搅拌混合、研磨混合和过筛混合。在大批量生产时,多采用容器旋转或容器固定的方式,以产生物料的整体和局部移动而实现均匀混合的目的。因此,混合设备可分成两大类:(按)第一类,容器旋转型混合机,包括水平圆筒型混合机、V型混合机(Flash)、三维运动混合机(Flash)。(按)第二类,容器固定型混合机,包括搅拌型混合机(Flash)和锥形垂直螺旋混合机等。关于这些混合机,药剂学共享课里有flash动画,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观看。

20. 单元操作中的制粒,主要内容有制粒的概念、目的、分类以及涉及到的相关仪器设备。(按)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制粒的概念,(按)制粒是将粉状、块状、熔融液、水溶液等状态的物料经过加工,制成具有一定形状与大小的颗粒状物的操作。(按)对于固体制剂来说,制粒不仅可以改善物料的粉体学性质如流动性、填充性和压缩成型性,提高混合的效率、还可以改善含量均匀度。(按)21. 根据制粒目的不同对颗粒的要求有所不同,(按)如对于颗粒剂来说,颗粒是最终产品,不仅流动性要好,而且要求外形美观、均匀;对于片剂来说颗粒是中间体,不仅流动性要好,而且要保证较好的压缩成型性,以确保后期压片顺利。(按)制粒方法通常分为干法制粒和湿法制粒两大类。(按)23. 干法制粒是将药物和辅料的粉末混合均匀、压缩成大片状或板状后,粉碎成颗粒的方法,具体步骤如图所示。(按)原料和辅料经粉碎、过筛、混合后,压制成片,再粉碎,最后整粒。如果物料粒子之间的结合力不足,可以加入适当的干粘合剂。(按)干法制粒适用于对热敏感的物料、遇水易分解的药物,如阿司匹林和克拉霉素等。干法制粒方法简单,省工省时,但应注意高压引起的晶型转变及活性降低等问题。(按)24(按)干法制粒常用压片法和滚压法,是利用高压力使粒子间产生结合作用从而形成团聚颗粒。接下来,(按)我们对比压片法和滚压法的制粒特点。压片法是利用大压力将物料压制成直径20~50 mm,厚度5~10mm的胚片,然后破碎成一定大小的颗粒。该法可使物料免受湿润及温度的影响、所得的颗粒密度高。但是产量小、生产效率低、工艺可控性差、易产生大量粉尘。滚压法广泛应用于实际生产中,它是利用原材料本身的结晶水直接干挤压而成颗粒,不需要另添加任何水或者其他粘合剂,特别适用于遇湿、遇热易分解失效或结块的物料。此外,与压片法相比,滚压法生产能力大,工艺可操作性强、润滑剂使用量较小,是一种较为常用的干法制粒技术。(按)

25滚压法常用的设备是干法制粒机,我们结合Flash动画来了解一下干法制粒机的组成和工作原理。(动画讲述)干法制粒机主要由料斗,加料器,送料螺杆,滚压筒、粗碎机,滚碎机和整粒机等组成。仪器安装调试无异常后,开始生产。物料加入料斗,在送料螺杆的作用下,到达滚压缸。在滚压过程中,粉末填充在两个旋转方向相反的滚筒间,被具有一定压力的滚筒压制成条状,条状物经过碾碎和筛分后得到适宜粒径的成品颗粒。26.湿法制粒;制粒的另一种方法是湿法制粒,(按)湿法制粒是指物料加入润湿剂或液态粘合剂,靠粘合剂的桥架或粘合作用使粉末聚结在一起而制备颗粒的方法。(按)湿法制成的颗粒具有流动性好、圆整度高、外形美观、耐磨性强;压缩成形性好等优点。(按)水是最常用的润湿剂,因此湿法制粒适合热稳定性好、遇水稳定的物料。如果药物在水中极不稳定,也会使用一些有机溶剂作为润湿剂,如乙醇和乙醇-水混合物(按)27(按)湿法制粒的方法主要有4种,(按)剪切制粒,一般先将药物粉末和辅料一起放入剪切制粒机内,搅拌混合均匀后,加入粘合剂搅拌制粒。剪切制粒不仅适合高密度、高致密的胶囊灌装颗粒的制备,也适用于松软的片剂颗粒制备。(按)转动制粒是指将混合后的物料置于容器中,在容器或底盘的转动下喷洒粘合剂制备粒子的过程。转动制粒过程一般分为母核形成、长大和压实阶段(按);流化制粒是利用容器中自下而上的气流使粉末悬浮,呈流态状,再喷洒粘合剂溶液,使粉末凝结成颗粒。(按)喷雾干燥制粒是将物料溶液或混悬液喷雾于干燥室内,在热气流的作用下使雾滴中的水分迅速(xun)蒸发,从而直接获得干燥细颗粒的方法。接下来,我们将结合Flash动画了解一下剪切制粒和流化制粒。(按)28(按)如图是高速剪切制粒机示意图。制粒机主要由圆锥形混合槽、三叶型搅拌桨和剪切刀构成。仪器安装调试成功后,打开顶盖,加入物料,搅拌桨转动,混合干粉,然后通过喷枪加入粘合剂溶液,通过搅拌桨和切割刀制备湿颗粒,切割刀的作用是将团聚粒子变小。这一过程一般几分钟内即可完成。最后开启出料挡板,在搅拌桨作用下收集湿颗粒。从上述操作中可以看出,混合,制软材和制粒在同一机器内完成,剪切制粒操作简单方便。

30(按)如图是流化床工作原理示意图。打开流化床,将物料一次性投入到密闭容器内,流化床制粒一般以空气为流化气体,进行预热后,通至带有分布板的流化床底部,物料在自下而上的气流作用下保持悬浮的流化状态并且混合均匀,再通过设备将粘合剂均速喷入,让粘合剂与物料充分混合,在容器内进行流动,形成小颗粒,通过底端送入热风,可以将湿颗粒烘干,最后直接收集成品干颗粒。由于混合,成粒、干燥等工序可在一台设备中完成,该方法也称“一步制粒法”。采用流化床方法制备的颗粒多为柔软的多孔性颗粒,密度轻,粒度分布均匀,流动性和可压性好。34. 干燥,制粒后得到的湿颗粒应立即进行干燥,以防止结块或受压变形。35,(按)干燥是利用热能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去除湿颗粒中的溶剂从而获得干燥固体产品的操作过程。在制剂的生产中需要干燥的物料多数为湿法制粒所得的物料,也有固体原料药以及中药浸膏等。(按)干燥的目的是使物料便于加工、运输贮藏和使用;(按)保证药品质量和提高药物稳定性;(按)改善粉体的流动性和充填性。值得注意的是,干燥过程一般采用热能,因此干燥热敏物料时必须注意化学稳定性问题。(按)36. PPT37. 干燥方法的分类方式有多种,(按)按操作方式分为间歇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