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含量限度制订依据是-原料药含量限度制订依据

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的内容和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性状:指制剂的形状、颜色、气味等,用于控制制剂外观。

(2) 鉴别:指制剂的定性鉴别,以确定成品的真实性,一般包括理化鉴别、显微鉴别,依据剂型及原料情况而定。理化鉴别中薄层色谱、纸色谱是考查成品真实性的有效而简便的方法之一,为常用方法。如有可能,组成中药制剂的每味原料药或大部分原料药都应进行鉴别。

(3) 检查:检查是控制中药制剂纯度、有害物质及控制生产工艺中存在问题的一项质量控制指标。有多种检查项目,可根据不同剂型作出规定如水分、灰分、酸不溶灰分、重量差异、醇含量、pH值、比重、溶化性、硬度、崩解度、粒度、重金属、砷盐等。

(4) 含量测定:是保障中药制剂疗效的重要检测项目。包括:

1) 提取物含量(浸出物含量):适用于尚无有效成分含量规定的制剂,可根据制剂的生产工艺,选用适当溶剂,对一些固体制剂进行提取物含量的测定,液体制剂可测定总溶质,作为制剂质量的参考指标。

2) 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应以中药制剂中主要有效成分为测定指标。但由于中药的特点,有的原料药材中有效成分不止一种,结构属于同一类型的有数种时,可测定总成分,如总生物碱、总黄酮、总皂苷、总蒽醌等;有的主要成分还不明了,有的缺少定量方法或由于成分复杂,互相干扰严重而暂时无法测定,可选择有代表性的主药一二种或其中主要成分进行测定。通过试验,分析比较,定出较可行的方法和合理含量限度。

原料和制剂的细菌内毒素限度需要一致吗

审评尺度和处理原则

一、通用名称处理原则

二、处方和工艺

三、结构确证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五、稳定性研究

六、处理建议

七、常见不批准

一、通用名称处理原则

同品种已经药典会核定,统一为核定的名称。

无同品种经药典会核定,要求申报单位与药典会接洽进行通用名称核定。

二、处方和工艺

(一)注射剂该剂型品种的合理性审评

1、分类:大容量注射剂(≥50ml)

小容量注射剂(≤20ml)

2、评价剂型选择合理性考虑因素

由稳定性优先考虑转变为无菌保证水平为首先考虑因素

改变剂型没有明显益处的品种不批准。

3、剂型选择的一般原则

首先要考虑备选剂型可采用灭菌工艺的无菌保证水平的高低,原则上首选剂型能采用终端灭菌工艺。

对于有充分的依据证明不适宜采用终端灭菌工艺且临床上必须注射给药的品种,可考虑选择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剂型。通常无菌生产工艺仅限于粉针剂或部分小容量注射剂。

大容量、小容量注射剂和粉针剂之间互改,所该剂型的无菌保证水平不得低于原剂型。

(二)规格设计合理性审评

以药典收载或已经上市规格为合理性依据。

按照用法用量判断不合理的规格。

严格按照说明书的用法用量判断规格的合理性。

已完成临床试验,如规格不合理,不批准生产,要求修订规格。

按照公斤体重给药或速度给药批中(单词用药的剂量存在不确定性),原创药品上市规格(常指进口或国外上市规格)如能满足用法用量基本需求,应视为规格设置的重要依据,如不能满足用法用量基本需求,一临床应用的实际需要出发,一般按照成人体重(60公斤)计算临床用量,据此判断规格的合理性。

注射剂一般不主张开发成大输液,如果原发厂家有输液剂型,其规格严格按照已上市的规格确定,不增加新的规格。

(三)原料药合成工艺审评

1、反应步骤要求

欧盟要求3步反应,美国要求至少1步反应(均不包括成盐/酸和精制)。

CDE原料药合成中至少应包括3步反应(包括成盐/酸和精制),即申报工艺至少提供一步合成步骤(有共价键形成的反应)。

外购粗品直接精制到原料药的方式不认可。(无机盐除外)

2、 一步合成工艺审评原则

对于申报生产的品种,应以补充资料的形式要求提供一步工艺中起始原料详细资料,如详细工艺路线,使用的有机溶剂和有关物质情况等,并对起始原料制定严格的内控标准,其中有机溶媒、有关物质和含量测定需经方法学验证。如不能提供相关的资料,则建议修改合成路线。

对于申报临床的品种,在对终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质量研究的前提下,可以将此问题留在批件中。

3、文献处理原则:一般工艺资料应提供文献依据

4、外购中间体处理原则:含多个手性中心药物的手性中间体、一部合成的复杂中间体、或者动物组织体液提取的多组分生化药的中间体,需要结合工艺过程来控制,这种情况下,一般要求提供上述中间体的制备路线,工艺、所用有机溶媒情况,质控方法等。

5、原料药批准生产后改变工艺(常为缩短)

首先,要求提供外购中间体的详细制备工艺,并与原申报的工艺进行比较。

如果工艺没有改变,则为保证该外购中间体的质量,申报单位应制订详细的质量标准,对工艺设计的有关物质及残留做必要的控制,并对终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研究,保证其质量不低于原工艺产品。

如果工艺有改变,则除以上要求外,还应对该外购中间体或终产品进行结构确证。

其次,为保证外购中间体质量的稳定,申报单位应固定外购中间体的生产厂家与制备工艺,如有变更,则应以补充申请的形式进行申报。

(四)制剂中原料药来源审评要求

因历史原因,一些已批上市的制剂采用了按内控标准批准的原料药(甚至无合法来源),后续仿制的制剂如采用需同时申报原料药。

如采用原料的前体为原料,通过制剂过程制得目标制剂,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上述研究不能获准,而应采用直接的原料制备制剂,并提供原料的合法来源。

制剂(含复方制剂)中含有无机盐类原料药,但这些原料药有些无合法来源(国内为批准或者已经上药典,但国内无厂家生产),如未注射剂,应同时申报原料药,如不同时申报,则不批准。如为口服制剂暂不作要求。

在注册过程中,不得更换原料来源:确需更换的,申请人应当先撤回原注册申请,更换原料药后,按原程序申报。

直接采用口服用原辅料生产注射剂:应对原料药进行精制,按照注射用的要求,对标准进行提高,制订内控标准。

(五)制剂中辅料来源审评要求

辅料的来源应包括:

生产企业(来源证明——购、供货协议等)

质量标准

检验报告

批准文号(非强制要求)

1、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特殊辅料和有活性作用的辅料,如必须使用均需提供相关的支持性资料(证明在所选用量下,辅料不表现出特定的生理活性)。

2、无药用标准的辅料,首先关注是否有在该给药途径、用量的确切依据,然后再审核其内控标准是否可行,并将这些评价意见清晰地反映在专业审评报告中。

3、一般有食品添加剂标准的辅料可以作为口服药用辅料。

4、对注射剂中的辅料更应重视。有使用依据但尚无符合注射用标准的辅料,需提供详细的精制工艺及其选择依据、内控标准的制定依据。必要时还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试验研究。

首次应用于注射途径辅料,要求同时进行辅料注册。

5、对于已有国家药用标准的辅料,应采用已批准的药用辅料,不采用其他途径批准的产品(化工试剂或食品等)

6、可允许未提供用于调节pH值的盐酸、氢氧化钠的来源和质量标准(仅限上述两个),如用磷酸或碳酸氢钠等调节pH均需发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六)注射剂工艺中活性炭吸附处理原则

活性炭的用量一般为溶液总量的0.1%~1.0%(g /ml),对于最低使用浓度, CDE没有强制规定。

一般注射液工艺中均要求活性炭处理步骤,如活性炭吸附较大,导致不采用活性炭吸附步骤,常需发补。

1、 为采用吸附工艺的处理原则

(1) 活性炭处理比较困难(脂肪乳注射液)或吸附非常大,通过对原、辅料的控制达到注射剂要求(鞥加细菌内毒素),也可以达到对终产品的控制。

(2) 经过试验研究,确定一定浓度的活性炭对主要存在吸附,可以先用适量的注射用水溶解其他辅料后脱碳,再在脱碳的溶液中加入主药溶解后精滤(一般对小规格注射剂认可)

(3) 如果主药需要脱色或活性炭的浓度和用量又不能降低,可根据吸附量,适当增加主药投料量,确保中间体和成品含量在质量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增加主要投料量一般不超过标准中含量限度的上限。

2、 不认可的处理原则

(1) 通过终产品细菌内毒素/热原控制工艺:规格较小且临床用量低,如样品经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控制合格,工艺曾被认可,现在这个处理原则已被否定。

(2) 超滤控制:超滤膜孔径为0.001~0.02μm,能除去热原,但对主药成分截留较严重,不经济,局限性打。化学药品注射液中一般不认可。

(3) 工艺中若未采用活性炭处理的,为保障终产品的热原符合要求,需补充完善工艺增加除热原的工艺步骤。

(七)配伍稳定性试验审评要求

根据临床说明书进行配伍稳定性研究。如果根据已上市产品的信息,已经可以确定主药同常规的输液之间无相互作用,并且产品处方中用到的也是注射制剂的常规辅料,可不必补充进行配伍稳定性研究。其他条件下,可根据评价的需要考虑。

(八)审评要求处方合理

1、对比原料药和制剂制备及储存过程中有关物质变化情况,如制剂明显的增加,或制定限度或测定结果明显高于已批同品种的有关物质,常被认为本品处方和工艺过程不合理,建议对处方进行适当修改以增加产品的稳定性。

2、申报生产处方与申报临床处方不一致,一般采用非书面补充资料。

(九)增加规格处理原则

1、判断增加规格的合理性。

2、需提供原规格和新增规格处方工艺的对比资料。

3、增加规格产品的处方和工艺与原规格基本一致,可不进行质量研究(必须进行稳定性考察)

三、结构确证

说明结构确证测试样品的来源(精制)和纯度

对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

对含多个手性中心的原料药需确定本品的立体结构,长要求补充进行NOE谱 或其他图谱的测定,或提供本品详细的同样测试条件下的核磁共振文献图谱和数据以进一步确定本品的立体结构。

晶型研究发补原则。对于难溶性化合物,制剂为口服固体制剂,同时从文献报道已知晶型对生物利用度或稳定性有明显影响,这种情况应在临床研究前要求进行晶型研究,其它情况可不要求。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一)有关物质

一般原料药都需进行有关物质研究,对于供注射用的原料尤其要关注。

仿制药一般不鼓励修订国家标准有关物质方法。

方法学验证中,要求进行主成分同关键中间体和破坏性降解产物分离情况。如未进行可结合影响因素试验考察情况确定,对于破坏性试验,可结合药物本身的稳定性,选择较为敏感的破坏条件即可,不必要求所有破坏条件下的考察。

对于3.1类杂质限度首先要遵循尽可能低的原则(即尽可能通过合成工艺、精制、制剂手段将有关物质的量降到最低),爱审评过程中,其限度的确定应尽可能借鉴已有的文献数据;同品种质量标准和审评意见对该3.1类药品的审评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没有以上的信息,则该类药物应按创新药的审评原则和思路进行审评,对于首家审评的品种,要求应更加严格一些。

注射剂有关物质单个杂志超过0.1%,就应该按照创新药的要求提供详细研究资料(推进这项工作,考虑从首家开始)。

自检与药检所结果了两者差别较大,如审评怀疑方法不合理或较难评价产品质量,可发补要求申报单位请分析原因(检测方法或产品质量问题)。

(二)溶出度

自拟溶出度方法与进口复核标准不一致,不一定要求申报单位补充多种条件下的溶出度对比研究,但是可以提醒申报单位关注体外溶出度对比。

主药为难溶于水的软胶囊(常见内容物为油或混悬液),需将溶出度订入标准。

水难溶物制备颗粒剂,如溶化性检查无法达到符合药典中“全部溶化或轻微浑浊,不得有异物”的规定,补做溶出度检查,提供详细方法学研究资料,并建议将溶出度检查订入质量标准中。

什么 是标示量

有,需要继续控制。原料药是原料药,制剂是制剂。你知道这些杂质是原料药中带入的,只能证明了它的来源。现在对于杂质的要求非常严格,即便是原料药中的杂质也分为:起始物料、中间体或者降解产物等等。看这个吧,超过了报告限度的杂质,是需要出报告的。超过鉴定限度的杂质是需要知道它具体的化学结构的。尤其是你在制剂研究、生产过程中监控这些杂质的增长情况。有些杂质在原料药里增长不明显,做成了制剂就蹭蹭地长。到底是湿度影响,还是酸碱度影响,或者是温度影响。这关系到制剂工艺的问题,另外产品贮藏条件,包装条件都是跟主成分含量以及杂质有关系的。

制剂为什么原料药中原有的杂质含量会升高

标示量,指该剂型单位剂量的制剂中规定的主药含量,简单易懂地说即是规格。分析计算时,如不将标示的规格计算进行,得到的是主药的含量;如果在分母上乘上该药的片(袋,瓶)重,分子上乘上该药的规格标示量,即得该药的标示含量。(主注意单位的换算)。

须用UV法时,可采用不受仪器及其它变化影响的“对照品比较法”定量,测定溶液的吸收度宜在0.3~0.7间。元素测定法如定氮法,在其它方法均不适宜时可采用,但因不能反映化合物含量的变化情况,此法不可用于稳定性考察中。

容量分析法的验证:

①精密度:用原料药精制品考察方法精密度,平行试验5个样本的RSD≤0.2%;

②准确度:以测定原料精制品(含量>99.5%)的回收率(测定值与理论值的比值)计算,应在99.7%~100.3%之间(n=5,RSD≤0.1%);

③滴定终点确定的依据:包括滴定曲线的绘制,如用指示剂法确定终点,应用电位法校准终点颜色,提供指示剂颜色与电位变化情况的对比结果;

④耐用性:考察测定条件(供试液稳定性、样品提取次数、时间等)有微小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如测试条件要求苛刻时则应在方法中注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药品含量

专家咨询会会议纪要

没明白你的问题

你是想问:为什么做制剂的过程中,原料药中的杂质含量会增高?

还是为什么制剂的杂质含量限度比原料药高?

反正这么说吧,我不知道你是哪一种药物。但是一般的药物都会有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比如光照、高温、高湿、酸、碱、氧化。在制剂过程中,有些是不能避免的。

比如你湿法制粒,那么肯定原料药会遇到水,然后烘干过程肯定会经过高温。诸如此类的步骤,导致了原料药中的杂质增高。所以一般来说,制剂的杂质比原料药的含量高一些属于正常现象。制剂的杂质限度也会比原料药的杂质限度宽松一些。

医药原料药申报中易出现的几点问题

时间:2015年11月25日

地点:专家楼第二会议室

出席人数:16人

陆书记介绍范成大文化,范成大的研究课题,如果范成大文化研究所能在苏州做出一个成绩那么在全国也能做出成就。欢迎各位领导(苏大教授马亚中、档案馆馆长林忠华、图书馆馆长孙中旺、石湖景区负责人沈学明、以及学校领导和整个研究所主干)来参加范成大文化研究所专家咨询会。

谢冬致辞:介绍范成大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我们学校自从2003年合并到新校区建设,现在已经有7个学院,电子商务、会计与国贸、机电、人文社科等。我们学校从2015年从市区搬到这里,学校的地理位置临近上方山,这里有上方山的文化还有范成大的文化。我校图书馆后面有一个湖,名字叫半湖,还有一条河叫做碧玉,名字都是出自范成大诗句:“半湖碧玉映山峰”。我校的8座桥也是由范成大的诗句命名而来,挖掘了当地的文化融入到学校的文化中。在温州也有一个刘伯温研究所,我校做了一些关于范成大研究会的题材,姜老师可以写一些论文与课题,范成大研究会成立后的研究范围很广,大体应该研究什么方向什么内容,还要注重实用性。

姜老师:范成大文化研究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成立范成大文化研究所的背景

1、范成大是南宋的著名诗人、文学家、政治家。

2、学院地处范成大故乡—石湖

3、校领导的大力支持

二、范成大文化研究所成果

研究中心:10人,设立了6个课题、指导学生项目2个、发表论文3篇

三、范成大文化研究所建设方向

1、学术研究

2、教育教学

3、校园文化

4、服务社会

(1)领域十分广泛,涉及文学、政治、地理学、历史学、文化学、艺术学。

(2)作为我校教育教学资源,开设相关课程,编写出版相关书籍。

(3)结合我校的成大广场,把范成大文化引入校园文化建设,举办各类活动,普及宣传范成大文化,提升校园文化内涵。

陆书记:研究所正在落实,并且推进集思广益,提出范成大文化研究所的建设,我还有另一个想法是吴商文化研究所我们要挖掘文化并且传物,我校有一定的历史与基础,锻

炼起来培养某一方面的专题性,苏州有很多的名人馆,名人也有很多,所以我们研究的思路和框架需要有人指正,可以避免少走弯路,研究的课题应该具有当代意义和历史意义。学校也要有相应的政策和扶持第二个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建设,研究要有规模,以人文精神为主体,请相关专业的老师,开展年级工作构建框架。范成大的资料还有史料是必须要的,做好项目抓手、市委宣传部联合搞一起。还要有相应稳定的研究人员,研究是连续性的,名人效应要宣传出去,范成大的名人馆要传播与发扬。

沈学明:石湖景区从2000年开发,里面有很多的石刻与雕刻文化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出一本书名字叫做《范成大与石湖》,这是我们的共同目标,并且要服务社会,可以设立一个网站或者论坛,对范成大研究以论文为主,对范成大感兴趣的可以在上面各家之言,发展成研究范成大的平台。

孙馆长:天平山有范仲淹,石湖有范成大。第一我们要宣传普及。第二要编一本范成大的教材,让大学生知道范成大是个什么样的人,以可以搞点园艺史,搜集范成大的资料、手记、诗词,各种与之相关的,这样可以形成一个范成大研究数据库。浙江有文心雕龙,石湖有范成大文化,可以从范成大和社会的关系中提升到范仲淹那样的知名度。

吕江洋:范成大文化研究所的意义非常重大,成立一个

上层次的避免重复式、简单式、资料的汇集,我们要成立的是一个有影响力的。中国人喜欢向后看,我们的研究所要具有创新性,有对未来的把握,向前看,唤醒一种意识和对未来的向往。并且要有智能性研究,挂这个牌子干更大的事情,让研究所对苏州的文化有很大的影响,不要就范成大而研究,就宣传而研究。

林馆长:作为一个研究所,研究范成大应该研究他的生平、到过什么地方、担任过什么官职。把研究所发展成服务社会,要在全国范围内研究到什么程度,建立数据库吸引一些人过来。史料和数据库是基础。

马教授:要在范成大研究里注入人文的灵魂,石湖要有商业经济也要有人文经济。苏职大搞过先秦吴越文化的研究。北宋有范仲淹,南宋有范成大,范成大是南宋四大诗人之一,陆游、杨万里、尤袤。现现在陆游的研究成果比较多,陆游的诗多,但是仕途方面奉献比较小,他的研究重点主要在绍兴,四川也比较重视。范成大在南宋时出使金国,在四川做过军事长官,后来晚年来到石湖隐居,石湖因此而得名。范成大的作品很多写苏州的田园风光和农业,苏州的名人比较多,所以关注比较分散。苏州火车站设立了雕像。但是提都没提范成大,范成大四大诗人之一,在文学史上地位很高,政治上也有见数。石湖不仅是自然景观也是人文的内涵,就像西湖,如果没有白居易没有软件的支撑也不会这么出名。

范成大不仅和石湖有关系,和苏州也有关系,如果研究好了,可以站在全国性的高度,不是局限在一个小范围内。范成大研究论文也是一本书一本文献,把民-国研究以前的汇集起来。在景区开发,搞个亭子,很有意境,把旅游和文化一起,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小地方研究就应该从小地方和具体的事情入手。

陆书记:第一要建立一个框架,进一步拓展文学历史,他们互相碰撞弥补,利用多学科的优势资源、研究平台、网站、利用现代互联网、微信号。范成大研究目录、摘要、范成大研究中书,能够长期保持下去需要积子和制度来保障,进研究所的人员应该进行选拨考核,建立起研究性、开放性、包容性的研究,不是关起门来搞研究,把全国研究范成大相关联起来,北宋的范仲淹和南宋的范成大比较起来有好多新东西出来,既要有远大的理想、宏伟的目标,还要有科研的积累。随着时间的积累有一种耐得下性子,并且要有经费的支持,吃的了苦。

专家咨询会会议纪要 [篇2]

r 会议时间:2004年9月21日

会议地点:建银大厦第七会议室

会议议题:统一阿魏酸钠制剂的质量标准;规范阿魏酸钠制剂的临床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主 持 人:略

参加人员:略

一、会议背景

药品审评中心在对申报的阿魏酸钠制剂(包括水针、粉针、大输液以及固体口服制剂)品种的技术审评中发现药典委员会颁布的阿魏酸钠原料药、片剂、散剂、注射液以及注射用阿魏酸钠的质量标准、说明书中存在不统一的问题。

制剂质量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阿魏酸钠原料药为二水合物,但制剂规格项中均没有明确是以阿魏酸钠无水物计,还是以阿魏酸钠水合物计,注射液和散剂的含量限度规定按无水物计算,修订后的`片剂和粉针剂的含量限度规定按阿魏酸钠一水合物计算。

2、原料药水溶液在310nm的吸收系数按无水物计算为690~732,但在片剂的溶出度检查、含量测定项按阿魏酸钠无水物在310nm的吸收系数为712计算,在注射液和散剂的含量测定项按阿魏酸钠无水物在310nm的吸收系数为610计算。

制剂说明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详见附件二):

1、片剂和散剂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不同。

2、注射用阿魏酸钠和阿魏酸注射液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不统一。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审评中难以评价产品规格、处方工艺的合理性,对产品质量难以把握。同时经检索文献,未见有关阿魏酸钠的规范临床研究资料报道,对其适应症的定位,以及对产品安全有效性的把握也存在困难,故召开专家咨询会统一阿魏酸钠制剂的质量标准,规范阿魏酸钠制剂的临床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二、会议情况及主要讨论意见

会议首先由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介绍了阿魏酸钠制剂质量标准、说明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与会专家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形成了对质量标准、说明书的修订建议。会议中间,参与质量标准起草工作的陈宗岱教授,参与说明书起草修订工作的朱俊、金有豫教授,以及药典委员会有关同志还穿插介绍了阿魏酸钠制剂质量标准、说明书起草和修订过程中的相关背景资料。

1、对于质量标准的修订意见

(1)含量限度:会议讨论建议阿魏酸钠注射液、注射用阿魏酸、阿魏酸钠片以及散剂质量标准中含量限度均应统一描述为“……,含阿魏酸钠(C10H9NaO4.2H2O)应为标示量的……”。另有意见建议统一为“……,含阿魏酸钠(C10H9NaO4)应为标示量的……”更合乎规范,但考虑到目前上市产品实际生产时均按含水物投料,按此描述统一,则规格折算后非整数,同时成都市药检所起草的质量标准初稿中均采用二水合物计算含量,故多数专家不同意按此描述。

(2)规格问题:和含量限度相对应,规格项中应注明“按二水合物计”。

(3)吸收系数:按照药典附录规定,计算吸收系数时应按无水物计,故应在制剂定量计算中均以“712”(无水物的吸收系数)计算,再将计算结果乘以1.1667折算出二水合物的结果,此结果则可与“规格”量(以二水合物表示)直接算出百分标示量。

(4)其他问题:紫外鉴别中最大吸收波长,若制剂中辅料无干扰,建议制剂与原料药统一;因阿魏酸钠对光、热等不稳定,建议有关物质检查项下增加“避光操作……”,同时注射用阿魏酸钠中增加有关物质检查项;目前阿魏酸钠原料药、制剂中有关物质检查方法不统一,并均存在一定问题,建议进一步考察完善并统一;原料药、注射液以及注射用阿魏酸钠中的热原检查

备注 给药剂量不统一且偏低,建议统一修订为“取本品,加灭菌注射用水制成每1ml含5mg的溶液,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XI D),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ml,应符合规定”。 (二)对说明书的修订意见 由于未进行规范的临床试验对阿魏酸钠制剂的临床疗效进行验证,目前说明书中规定的适应症缺乏依据。经会议讨论,建议对本品说明书主要进行如下修订: 1、药理毒理 药理部分内容缺乏试验依据,需要修订。对药理部分修订如下:动物实验结果显示阿魏酸钠能抑制丙二醛及血栓素B2的产生,减轻心肌水肿及乳酸脱氢酶的释放,并能促进6-酮-前列腺F1的产生,具有抗血小板聚集、舒张血管及心肌保护作用。 2、适应症 建议修改为:可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病的辅助治疗。 3、用法用量 由于疗效不确切,出于安全性考虑,建议使用小剂量,静脉制剂的用量为每次0.1g,一日一次;并删除肌内注射。 4、其他内容 各制剂中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对文字应进行规范。 三、处理建议 1、由于药品审评中心、参会专家对于质量标准的修订意见较为统一,建议按照会议精神进行修订。 2、对于说明书中药理毒理(主要是药理部分)、适应症的意见较为统一,建议参考讨论意见进行修订;用法用量部分,考虑原地标中规定用量为100~300mg,临床使用多年未见严重不良反应报导,建议考虑保留静脉给药一次100~300mg,一日一次的用量,可删除肌肉给药的用法。

原料中控制的杂质,制剂中有必要或者必须继续控制吗?依据

原料药的质量是药品质量的基础,其质量不能仅依靠最终的质量标准来控制和保证,还必须对整个制备过程加以控制。结合目前原料药的审报情况,分析整理出以下问题,提请申报者关注:(一)合成工艺 1、缺乏对合成用起始原料、关键原料的合理控制。起始原料内控标准的制订不仅仅是研究资料完整性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申报单位加强对原料药合成的 起点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引入的杂质,保证终产品的纯度。审评中发现申报资料部分研究单位往往忽视制订起始原料的内控标准,或者即使制定,也不是结合 起始原料的工艺设定合理的质控项目(比如未结合工艺,制定相应的杂质控制以及残留溶剂控制)。2、缺少反应终点的监测方法与中间体质控方法。对于反应终点的监测以及中间体的控制,是构成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建议研发者尽量采用TLC等方法监测反应进程,对关键中间体应建立HPLC法等定量分析方法进行质控,以保证工艺与质量的稳。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手性原料的合成中,对引入手性的原料、中间体的控制过于粗略。研究单位多采用比旋度的方法对手性原料药合成中的关键原料及中间体进行 光学活性控制,但比旋度对光学纯度的质控而言,是个较为粗略的指标,其数值受样品的化学纯度、水分等的影响而会产生较大的波动,无法较准确体现样品的光学 纯度。同时,由于手物尤其是多个手性中心的药物空间结构确证以及质量控制仅依靠终点控制有一定难度,通常尚需结合起始材料以及中间体的情况进行判断, 故建议此类药物合成中采用手性HPLC法、毛细管电泳等更具专属性的方法控制相关样品的光学纯度。(二)、结构确证 1、结构确证中的对照品问题:结构确证不一定都要使用对照品,在没有对照品时,只需根据结构确证的一般原则:在全面分析化合物结构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制备 工艺、文献数据等已有的研究信息,选择针对性强的分析方法来确证化合物的结构。如果选用对照品,则需关注对照品选择的合理性:如以自研产品精制后样品作为 对照品,对结构确证而言,无专属性及特异性意义,因此并不适宜作为结构确证时的对照品;以上市制剂中提取、精制的原料为对照品,可作为部分结构确证时使 用,但由于提取、精制用溶剂及方法的差异,此类对照品与样品有可能存在晶型等方面的差异,故不适宜作为DSC、TG、粉末X-射线衍射等测定时的对照品。2、对口服固体制剂所用的难溶性原料药,缺少对样品晶型的研究晶型不同,可能会影响到产品的稳定性以及溶解性(最终影响生物利用度),为减少临床研究 的风险,建议对难溶物加强晶型研究。可采用不同的精制方法获取具有潜在晶型差异的样品,并对这些样品进行IR或粉末X-射线衍射测定以确定样品是否具 有多晶型,对具有多晶型的样品尽可能选择成熟路线制备晶型热力学稳定的样品作为制剂的原料,同时应兼顾不同晶型样品的溶解度。(三)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该部分研究是存在问题最多的部分,最突出的是有关物质、残留溶剂方法建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质量可控性。1、有关物质检查:有关物质检查,包括对产品中残留合成原料、中间体、副产物及可能的降解产物的检查,是控制药品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药品稳定性评价中需重点考察的项目。其方法学研究需关注以下几个项目:(1)有关物质检查波长的选择:当采用HPLC法,检测器为紫外检测器时,检测波长选择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杂质种类、数量的检出,因此检测波长的选择是 方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审评中常见的问题包括: 直接或间接地以主成分的最大吸收波长作为检测波长,由于有关物质检查的对象是杂质,若将主药的最大吸收波长确定为检测波长,则杂质在此波长下的吸收可能偏 低,某些杂质甚至无吸收,这样会造成对杂质含量的低估甚至漏检,从而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质量。以样品进行破坏性试验(酸、碱、热、光照、氧化等)后的溶液 做紫外扫描,将扫描图谱中最大吸收波长确定为有关物质的检测波长。因破坏性试验后溶液中存在尚未破坏的主药、降解产物、辅料等,此溶液的紫外吸收为各成分 紫外吸收的加和,并不能反映降解产物的紫外吸收特性。由于未破坏主药所占比例较大,故破坏性试验后溶液的最大吸收波长一般仍为主药的最大吸收波长。因此在有关物质检查的波长选择时,首推通过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考察合成用原料、各中间体、各降解产物、主药的紫外吸收特征,或至少通过紫外扫描的方法考 证上述各样品的紫外吸收特征,选择杂质与原料相近的响应值处的波长为有关物质检查波长。对于响应值相差较大的杂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方法及检测波长,或采 用加校正因子的自身对照法。(2)流动相筛选及方法学验证:从目前原料药的审报情况来看,在流动相筛选及方法学验证中,采用强力破坏以获得各种降解产物,并考查各降解产物与主药的分 离度的方法已被申报单位接受并认同,易被申报单位忽视的是对合成用原料、中间体与主药间分离度的考证。而对于原料药而言,这恰恰是原料药流动相筛选及考证 的重点,尤其是对于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验证国家标准终收载的有关物质检查方法是否适合自研产品的检验,由于合成工艺的可能不同,需重点验证合成用起始 原料、中间体同主药的分离情况。2、残留溶剂:原料药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生产中使用,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申报情况反映对于残留溶剂的检查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研究内容不全面:未进行或只进行部分残留溶剂的检测,原料药中残留的有机溶剂特别是二类以上溶剂可能会对药物的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其研究的重要性 不言而喻,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国家标准未制定有机溶剂检查项,但随着药检技术的发展和对残留溶剂认识的提高,残留溶剂研究成为必要的研究项目,需根据考察 结果(尤其是大生产样品的检验结果)确定是否应将该项检查定入质量标准。对制剂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也建议考察其残留情况,特别是脂质体、缓、控释微丸包 衣过程使用的有机溶剂更应引起注意。一般情况下一类溶剂应禁止使用,如要使用,必须首先进行替代试验,证明在合成工艺中无法用其他溶剂替代。一类不论是在 起先还是后续的反应中使用,均应在产品中检测控制。(2)方法学研究不完整:采用GC顶空法进行测定时,研究过程中往往忽视两个非常重要的参数:顶空的平衡温度和平衡时间。平衡温度影响分配系数,并与平衡 时间相关,略高的平衡温度可以缩短平衡时间。平衡时间本质上取决于被测组分分子从样品基质到气相的扩散速度,由于样品的性质千差万别,因此平衡时间难以预 测,需通过一定平衡温度下的试验确定,以保证样品中有机溶剂的充分释出。通过研究确定合理的平衡温度与平衡时间保是保证顶空法测定残留溶剂结果可靠性的重 要前提。(3)检测器选择不当:气相的检测器用于残留溶剂的测定时最常用的是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热导检测器(TCD)、电子捕获检测器(ECD)。申报 资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忽视研究对象的结构特征,不加研究及选择地使用某一种检测器,如被研究对象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仅含一个活泼氢或不含活泼氢的化 合物,却采用了FID检测器,导致测定结果的不可靠。(四)稳定性考察1、考察项目设置不合理: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药 品的稳定性。根据药品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尽量选取能灵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指标。目前申报情况反映,有些申报单位易忽视产品的特点,仅以常规或专属性较 差的考察项目代替样品个性的考察,如对手物不考察光学异构体的变化或仅以比旋度进行粗略考察,对于易吸湿的药物不进行水分或干燥失重检查,无法全面、 真实反映样品的稳定性。2、稳定性研究中采用的方法与质量标准的方法不一致。质量标准中的方法是研究者在研发中,经过比较,认为相对合理的、可控制产品质量的方法,因此,两部分 研究中方法应尽量保持一致,以加强对结果的判断。如产品在研发过程中,质控方法进行了修订,需要分析方法变更前后对检验结果的影响。徐州宏鑫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风景秀丽的徐州工业园区,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有,需要继续控制。

原料药是原料药,制剂是制剂。你知道这些杂质是原料药中带入的,只能证明了它的来源。现在对于杂质的要求非常严格,即便是原料药中的杂质也分为:起始物料、中间体或者降解产物等等。

看这个吧,超过了报告限度的杂质,是需要出报告的。超过鉴定限度的杂质是需要知道它具体的化学结构的。

尤其是你在制剂研究、生产过程中监控这些杂质的增长情况。有些杂质在原料药里增长不明显,做成了制剂就蹭蹭地长。到底是湿度影响,还是酸碱度影响,或者是温度影响。这关系到制剂工艺的问题,另外产品贮藏条件,包装条件都是跟主成分含量以及杂质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