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的一般检测项目-原料药成品取样及分样记录表

1.目的:建立QC人员在化验室内需遵守的行为准则,为原辅料、成品和中间体的化验规定一个标准程序,以便获得质量检验的可靠数据。2.适用范围:QA、QC3.责任:QA检查员、QC化验员应严格遵照该操作规程, QC主管与QA主管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4.内容:4.1.取样4.1.1.由QA人员按送验单准备取样容器,按规定对成品和半成品,原辅料进行取样。取样后填写取样单。每批随机抽取四个样(每个样品量应至少三倍于化验量),其中一个样品现时化验用。另三个样品做为留样用,储存于留样室。标签上均应填写品名,规格,批号,取样人姓名,日期。4.1.2. QC化验人员接到送验单和样品时首先复核项目填写是否完全,送验目的是否明确,样品与送验单是否相符,原辅料送验是否附有厂方合格报告单等,经检查无误时在送验单上签字。4.1.3.取样应按取样规则进行。取样后直接登记在取样记录本上(包括桶号,外观检查情况)。4.2.化验4.2.1.按化验品种的编号或品名选定化验方法,准备好化验需要的仪器,试液,标准溶液及其它必需品。如果规定了化验周期,就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化验。4.2.2.严格按照规定的化验标准进行操作,切勿操作时更改化验方法。如果化验方法有问题通知QC主管、品管部经理,使问题得以解决,但未经QC主管或品管部经理允许,不得对化验方法做任何更改。4.2.3.在使用精密仪器时,应动作轻稳、熟练。待仪器使用完毕后,及时填写使用记录。精密仪器应按相应的SOP检查、校正。只有在其正常运行时才能使用仪器。如果仪器不正常,使用人应及时反馈QC主管及部门经理,直到问题解决为止。4.2.4.按各类执行标准对本公司产品进行检验,如果化验数据超出方法中规定的误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度内),应通知QC主管,查明原因。根据原因确定重做或复试。4.2.5.实验时应及时准确地做好原始记录。4.2.6.化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使用过的仪器以备下一个化验员使用。所有的玻璃器具都应在使用后及时清洗,以免样品干燥后难以清洗。对易挥发物品进行处理和化验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处理挥发和有毒物品。4.2.7.样品化验结束后,化验员应及时打印化验报告,报告应由QC主管审核。如果测试结果符合规定,QC主管就在化验报告单上签字批准。化验员对化验数据及化验中的错误负责,复核员也应对计算中的错误负责。4.2.8.化验应及时完成(如对中间产品、准备包装的半成品进行的化验),以免延误生产。4.2.9.完成样品化验:包括及时、完整、精确地分析样品及完成化验报告单。4.3.化验报告样品检测的全过程均应填写原始记录,记录应准确,完整,及时,其具体要求是:4.3.1.记录应字迹清晰,工整,遇有数据或文字写错之处不得涂改,不准用涂改液。应在写错之处画“____”,并在上面填写更正的数据,然后签上姓名、日期,备查。4.3.2.原始记录应包括样品名称和种类(批号),样品外观性状,样品称样量、送验数量,中间体和成品的含量计算公式;如果采用对照品则应注明其称量,纯度,化验结果、现象及化验员的结论及签名,计算审核者的签名。4.3.3.各种数据的准确度*样品称量的有效数字应与所用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标准溶液消耗的ml数应读到0.01ml。*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有效位数之后的数字的修约采用“四舍六入五成双”的规则,参见数值修约规则。*最后报告的检验结果的有效位数应与方法要求相一致。在运算过程中,其有效位数可适当保留,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修约至规定的有效位,再将修约后的数据与标准规定的限度数值进行比较,以判定实际指标或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4.3.4.制剂含量分析的相对误差的要求HPLC法:≤ 1.5%UV法:≤ 1%滴定法:≤ 0.5%生物测定法:≤ 2.5%原料的含量化验均不得超过上述方法相对偏差的50%。4.3.5.化验报告单化验员做完实验应及时出具化验报告并签名,经复核人复核、签名后交QC主管,QC主管根据实验结果进行判断、批准并签字。4.3.6.成品检验台帐的填写由QA检查员取样后及时的填写取样日期,品名、批号,由QC主管将检验完毕后的各项结果按要求填写好,备查。4.4.化验报告单的分发和存档4.4.1.原辅料原始记录由化验室存档。报告单按具体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4.4.2.中间品及成品的报告单和原始记录归入产品档案,并随产品档案至少要保存到成品有效期过后的一年,原辅料报告单至少要保存到用该原料制作的最后一批成品有效期过后的一年。4.4.3.如需要将化验单从档案中取走时,取走的人需在档案管理记录本上签字,并写上取走和归还的日期。如需要这份报告的复印件,需经QC主管、品管部经理批准后才可复印,而且复印件上应加盖“品管部”门章。4.5问题反馈程序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异常现象,应及时逐级反馈,并协同查找原因,妥善处理,对出现质量问题或检验事故,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而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QC即英文QUALITY CONTROL的简称,中文意义是品质控制,其在ISO8402:1994的定义是“为达到品质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有些推行ISO9000的组织会设置这样一个部门或岗位,负责ISO9000标准所要求的有关品质控制的职能,担任这类工作的人员就叫做QC人员,相当于一般企业中的产品检验员,包括进货检验员(IQC)、制程检验员(IPQC)和最终检验员(FQC)1.目的:建立QC人员在化验室内需遵守的行为准则,为原辅料、成品和中间体的化验规定一个标准程序,以便获得质量检验的可靠数据。2.适用范围:QA、QC3.责任:QA检查员、QC化验员应严格遵照该操作规程, QC主管与QA主管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4.内容:4.1.取样4.1.1.由QA人员按送验单准备取样容器,按规定对成品和半成品,原辅料进行取样。取样后填写取样单。每批随机抽取四个样(每个样品量应至少三倍于化验量),其中一个样品现时化验用。另三个样品做为留样用,储存于留样室。标签上均应填写品名,规格,批号,取样人姓名,日期。4.1.2. QC化验人员接到送验单和样品时首先复核项目填写是否完全,送验目的是否明确,样品与送验单是否相符,原辅料送验是否附有厂方合格报告单等,经检查无误时在送验单上签字。4.1.3.取样应按取样规则进行。取样后直接登记在取样记录本上(包括桶号,外观检查情况)。4.2.化验4.2.1.按化验品种的编号或品名选定化验方法,准备好化验需要的仪器,试液,标准溶液及其它必需品。如果规定了化验周期,就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化验。4.2.2.严格按照规定的化验标准进行操作,切勿操作时更改化验方法。如果化验方法有问题通知QC主管、品管部经理,使问题得以解决,但未经QC主管或品管部经理允许,不得对化验方法做任何更改。4.2.3.在使用精密仪器时,应动作轻稳、熟练。待仪器使用完毕后,及时填写使用记录。精密仪器应按相应的SOP检查、校正。只有在其正常运行时才能使用仪器。如果仪器不正常,使用人应及时反馈QC主管及部门经理,直到问题解决为止。4.2.4.按各类执行标准对本公司产品进行检验,如果化验数据超出方法中规定的误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度内),应通知QC主管,查明原因。根据原因确定重做或复试。4.2.5.实验时应及时准确地做好原始记录。4.2.6.化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使用过的仪器以备下一个化验员使用。所有的玻璃器具都应在使用后及时清洗,以免样品干燥后难以清洗。对易挥发物品进行处理和化验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处理挥发和有毒物品。4.2.7.样品化验结束后,化验员应及时打印化验报告,报告应由QC主管审核。如果测试结果符合规定,QC主管就在化验报告单上签字批准。化验员对化验数据及化验中的错误负责,复核员也应对计算中的错误负责。4.2.8.化验应及时完成(如对中间产品、准备包装的半成品进行的化验),以免延误生产。4.2.9.完成样品化验:包括及时、完整、精确地分析样品及完成化验报告单。4.3.化验报告样品检测的全过程均应填写原始记录,记录应准确,完整,及时,其具体要求是:4.3.1.记录应字迹清晰,工整,遇有数据或文字写错之处不得涂改,不准用涂改液。应在写错之处画“____”,并在上面填写更正的数据,然后签上姓名、日期,备查。4.3.2.原始记录应包括样品名称和种类(批号),样品外观性状,样品称样量、送验数量,中间体和成品的含量计算公式;如果采用对照品则应注明其称量,纯度,化验结果、现象及化验员的结论及签名,计算审核者的签名。4.3.3.各种数据的准确度*样品称量的有效数字应与所用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标准溶液消耗的ml数应读到0.01ml。*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对有效位数之后的数字的修约采用“四舍六入五成双”的规则,参见数值修约规则。*最后报告的检验结果的有效位数应与方法要求相一致。在运算过程中,其有效位数可适当保留,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修约至规定的有效位,再将修约后的数据与标准规定的限度数值进行比较,以判定实际指标或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4.3.4.制剂含量分析的相对误差的要求HPLC法:≤ 1.5%UV法:≤ 1%滴定法:≤ 0.5%生物测定法:≤ 2.5%原料的含量化验均不得超过上述方法相对偏差的50%。4.3.5.化验报告单化验员做完实验应及时出具化验报告并签名,经复核人复核、签名后交QC主管,QC主管根据实验结果进行判断、批准并签字。4.3.6.成品检验台帐的填写由QA检查员取样后及时的填写取样日期,品名、批号,由QC主管将检验完毕后的各项结果按要求填写好,备查。4.4.化验报告单的分发和存档4.4.1.原辅料原始记录由化验室存档。报告单按具体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4.4.2.中间品及成品的报告单和原始记录归入产品档案,并随产品档案至少要保存到成品有效期过后的一年,原辅料报告单至少要保存到用该原料制作的最后一批成品有效期过后的一年。4.4.3.如需要将化验单从档案中取走时,取走的人需在档案管理记录本上签字,并写上取走和归还的日期。如需要这份报告的复印件,需经QC主管、品管部经理批准后才可复印,而且复印件上应加盖“品管部”门章。4.5问题反馈程序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异常现象,应及时逐级反馈,并协同查找原因,妥善处理,对出现质量问题或检验事故,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而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QC即英文QUALITY CONTROL的简称,中文意义是品质控制,其在ISO8402:1994的定义是“为达到品质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有些推行ISO9000的组织会设置这样一个部门或岗位,负责ISO9000标准所要求的有关品质控制的职能,担任这类工作的人员就叫做QC人员,相当于一般企业中的产品检验员,包括进货检验员(IQC)、制程检验员(IPQC)和最终检验员(FQC)

施工现场常用建材检测取样方法?

 为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的管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2002年3月19日业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兽药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类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兽药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生产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 兽药生产企业主管兽药生产管理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制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兽药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兽医、制药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兽药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均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 直接从事兽药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从事生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制订人员培训计划,按本规范要求对从事兽药生产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与人畜共患病有关或有特殊要求的兽药生产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八条 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省级兽药监察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质量检验负责人的任命和变更应报省级兽药监察所备案。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九条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其空气、场地、水质应符合生产要求。厂区周围不应有影响兽药产品质量的污染源;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兽药生产造成污染;生产、仓储、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十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厂房设计、建设及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区域的布局要顺应工艺流程,减少生产流程的迂回、往返;

 2.洁净度级别高的房间宜设在靠近人员最少到达、干扰少的位置。洁净度级别相同的房间要相对集中。洁净室(区)内不同房间之间相互联系应符合品种和工艺的需要,必要时要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3.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缓冲室、气闸室或空气吹淋等防止污染的设施;

 4.洁净厂房中人员及物料的出入门应分别设置,物料传递路线应尽量缩短;

 5.物料和成品的出入口应分开;

 6.人员和物料进入洁净厂房要有各自的净化用室和设施,净化用室的设置和要求应与生产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7.操作区内仅允许放置与操作有关的物料,设置必要的工艺设备,用于生产、贮存的区域不得用作非区域内工作人员的通道;

 8.电梯不宜设在洁净区内,确需设置时,电梯前应设缓冲室。

 第十一条 厂房及仓储区应有防止昆虫、鼠类及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二条 厂房应便于进行清洁工作。非洁净室(区)厂房的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污迹,易清洁。洁净室(区)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耐冲击、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地面应平整光滑、无缝隙、耐磨、耐腐蚀、耐冲击,易除尘清洁。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厂房内应划分生产区和仓储区,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便于生产操作和安置设备,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 根据兽药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其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条件的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第十五条 物料进入洁净室(区)前必须进行清洁处理,物料入口处须设置清除物料外包装的房间。无菌生产所需的物料,应经无菌处理后再从传递窗或缓冲室中传递。

 第十六条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七条 洁净室(区)内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最低照度不得低于15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厂房内其它区域的最低照度不得低于100勒克斯。

 第十八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十九条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同的相邻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含与室外直接相通的区域)的静压差应大于12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或设置监控报警系统。对生物制品的洁净室车间,上述规定的静压差数值绝对值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二十条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兽药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30?65%。

 第二十一条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兽药产生污染。

 第二十二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青霉素类、?内酰胺结构类等高致敏性兽药应使用相对独立的厂房、设施及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如需利用停产的该类车间分装其它产品时,则必须进行清洁处理,不得有残留并经测试合格后才能生产其它产品。

 第二十四条 生物制品应按微生物类别、性质的不同分开生产。强毒菌种与弱毒菌种、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

 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活疫苗与灭活疫苗、灭活前与灭活后、脱毒前与脱毒后其生产操作区域和贮存设备应严格分开。

 第二十五条 中药制剂的生产操作区应与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区分开。中药材前处理操作工序应有良好的通风、排烟、除尘设施。

 第二十六条 工艺用水的水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和需要,并制订工艺用水的制造规程、贮存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及设施的清洗规程等。

 第二十七条 与兽药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其洁净程度应与洁净室(区)内的洁净级别相同。

 第二十八条 仓储区建筑应符合防潮、防火的要求,仓储面积应适用于物料及产品的分类、有序存放。待检、合格、不合格物料及产品应分库保存或严格分开码垛贮存,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记。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物料或产品应置于能保证其稳定性的仓储条件下储存。

 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废品应分别在特殊的或隔离的仓库内保存。毒品、品、精神药品应按规定保存。

 仓储区应有符合规定的消防间距和交通通道。

 第二十九条 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或称量室,其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置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能根据需要对实验室洁净度、温湿度进行控制并与兽药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生物制品检验用强、弱毒操作间要分室进行。

 第三十一条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放置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二条 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必须设置生产和检验用动物房。生产其他需进行动物实验的兽药产品,兽药生产企业可采取设置实验动物房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有关动物实验的方式,被委托实验单位的实验动物房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并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 设 备

 第三十三条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其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应能保证生产和产品质量控制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生产设备的安装需跨越两个洁净度级别不同的区域时,应采取密封的隔断装置。

 第三十五条 与兽药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兽药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兽药。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兽药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六条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第三十七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系统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角、盲管。储罐和管道应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八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器、衡器等的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的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经法定计量部门校验。

 第三十九条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第四十条 生产、检验设备及器具均应制订使用、维修、清洁、保养规程,定期检查、清洁、保养与维修,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和记录。

 第四十一条 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仪器、衡器均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说明书、设备图纸、备件清单、安装位置及施工图,以及检修和维修保养内容及记录、验证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五章 物 料

 第四十二条 兽药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贮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兽药生产所需的物料,应符合兽药标准、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规程或其他有关标准,不得对兽药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兽药应有口岸兽药监察所的检验报告。

 第四十四条 兽药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符合质量标准,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中药材外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来源、加工日期,并附质量合格证。

 第四十五条 兽药生产所用物料应从合法或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

 第四十六条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应严格管理,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和防止混淆的措施,并建立物料流转帐卡。不合格的物料应专区存放,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贮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贮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他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洁净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贵细药材、毒材等应在专柜内贮存。

 第四十八条 兽用品、精神药品、毒品(包括药材)及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贮存、保管、使用、销毁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贮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兽医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未规定使用期限的,其贮存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复验。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第五十条 兽药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与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内容包括:兽用标记、兽药名称(通用名、商品名)、有效成分及其含量、规格、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生产厂名及地址等。

 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包括兽用标记、兽药名称、主要成分、性状、药理作用、作用用途、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有效期、贮存、生产批号、生产厂名等。

 必要时标签与产品说明书内容可同时印制在产品标签、包装盒、袋上。

 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刷、发放、使用。

 第五十一条 兽药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并符合以下要求:

 1.标签、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由专人验收、保管、发放、领用,并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及包装材料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第六章 卫 生

 第五十二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订环境、工艺、厂房、人员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五十三条 兽药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订厂房、设备、管道、容器等清洁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等。

 第五十四条 生产区内不得吸烟及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五条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及卫生环境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十六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不同级别洁净室(区)的工作服应有明显标识,并不得混用。

 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最大限度地阻留人体脱落物。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制度,确定清洗周期。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或操作区域内使用的工作服应消毒后清洗。

 第五十七条 洁净室(区)内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五十八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兽药。

 第五十九条 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应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应限定使用区域。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六十条 生产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兽药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兽药的生产。

 第七章 验 证

 第六十一条 兽药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模拟生产验证和产品验证及仪器仪表的校验。

 第六十二条 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或主要生产介质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第六十三条 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并制订工作程序和验证方案。验证工作程序包括:提出验证要求、建立验证组织、完成验证方案的审批和组织实施。

 第六十四条 验证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验证目的、要求、质量标准、实施所需要的条件、测试方法、时间进度表等。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六十五条 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点击下页分享更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

留样管理规定

钢筋进场时的验收: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验收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取样方法:按照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当不足60t也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样分为抗拉试件两根,冷弯试件两根。实验室进行检验时,每一检验批至少应检验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试件长度:冷拉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备注: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1000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数量: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

钢筋焊接

钢筋焊接在建筑施工中一般分为: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形接头埋弧压力焊、钢筋气压焊。

取样方法:

1)闪光对焊:在同一工作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当同一台班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其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拉伸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

验收方法:

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袭纹;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2)电阻点焊: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同的焊接制品,即为同一类型制品,每200件为一批。

热轧钢筋点焊做抗剪试验,试件为3件,长度一般≥600mm;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还应对较小钢丝做拉伸试验,试件为3件,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

3)电弧焊: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类型、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50mm)。

4)电渣压力焊: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在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中,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00mm)。

验收方法:

接头焊包均匀,不得有流疱、裂纹,焊包自钢筋表面至其外边缘宽度≥2mm,厚度≥4mm;焊接时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其零线不得接在构件主筋上;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备注:对焊接检验报告复查时,其焊接的力学性能必须大于或等于其原材的力学性能。本现场暂时未使用到预埋件T形接头埋弧压力焊及钢筋气压焊,因此不予赘述。)

水泥、砂石

1)水泥

水泥进场验收: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及验收方法: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取样方法: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批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试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备注:委托单位填写检验委托单时应逐项填写以下内容: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另注:水泥的强度报告一般先出3天强度报告,但28天强度报告,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审,附在3天强度报告后。)

2)砂石

以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

取样方法:在料堆水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各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砂子在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石子在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

混凝土配合比

砂石、水泥送检的同时,进行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比的检验工作,一般是与砂石、水泥检验报告同期出示。在第一次使用配合比搅拌混凝土或砌筑砂浆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标养试件(标养条件: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90%,试件间距为10~20mm),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水泥砂浆

验收方法:根据砂浆配比,对所搅拌的砌筑砂浆用砂的粒径、水泥用量、搅拌时间、砂浆和易性等进行检查验收。

取样方法:每一楼层或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应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砂浆立方体(70.7mm)抗压强度试块一组六块。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

做好的砂浆试块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标养”(标养的条件是:水泥混合砂浆养护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0%~80%;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养护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90%以上;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当工地现场无“标准养护”时,可采用自然养护,或及早地将试模送往实验室进行“标养”(试块不得受震动)。

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均须有见证员参加见证,试块送到实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写明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养护条件等,检验报告出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关内容。

监督砂浆试块制作注意事项:

1)制作砌筑砂浆试件时,应将其铁底模废弃不用,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性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脱模剂。

2)放在砖上的湿纸应为湿新闻纸,砖表面应平整。

3)振捣时,其捣棒应为(直径为10mm,长350mm的钢棒,端部磨圆),均匀由内而外螺旋方向插捣25次。

四、墙体材料

根据砖和砌块的生产方式、主要原料以及外形特征,砖和砌块可分为蒸压灰砂砖、烧结多孔砖等。

取样方法:

1)蒸压灰砂砖

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也为一批,但不得少于2万块。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外观合格的样品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3组共15块(每组5块)。其中2组进行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检验,一组备用。

2)烧结多孔砖

每5万块为一批,不足该数量时仍按一批。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共15块。抗压强度、抗折荷重检验各5块,备用5块。

基础回填材料

土作为常用基础回填材料,在建筑中被广泛应用。

取样方法:

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地区或现行标准执行。

1、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取样

(1)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

a、柱基回填:抽取柱基总(个)数的10%,但不少于5个;

b、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c、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层按100-500m2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d、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2)灌砂或灌水法的所取数量可适当减少。

2、依据地方标准取样

混凝土工程

取样方法:

主控项目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实验报告。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监理工程师应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剂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备注: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对大面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source=bdzd

袋装原料抽样用哪个国家标准啊?急啊!!!!!!!!!!

 留样原辅料留样、成品留样、中间产品留样、包装材料留样等,制定了哪些留样的相关管理规定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留样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样管理规定如下

 为切实保障宾客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部队餐饮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大型宴会、重要接待或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食品留样,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三、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四、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五、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留样相关规定

 (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需留样的样品由质管部填写取样证送有关车间,留足样品;

 (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三)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

 (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7)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当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

 (四)物料的留样:

 (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2)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原辅料、成品一般为三倍全检量,包材可根据大小,选择1个/批或30cm/批;

 (3)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时间可相应缩短;

 (4)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

药品留样管理规定

 药品留样数量:留样量至少为全检量的2倍(法定留样量)。

 重点留样分三类:

 A类:新投产的仿制药品

 B类:新投产的新药

 C类:特殊药品:指产品的处方、工艺有变更,可能会影响未定行的品种;特殊情况时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质量不稳定的品种;

 分类留样:

 A类:每个品种,每年留样二批(不同季节)

 B类:每个品种,每季留样一批

 C类:质管部部长视情况而定。

 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需留样的样品由质管部填写取样证送有关车间,留足样品;

 (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三)成品的留样:

 (1)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3)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

 (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化工厂成品检验规范的编写

一、钢筋

钢筋进场时的验收:

钢筋进场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验收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取样方法:按照同一批量、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出厂日期、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为一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当不足60t也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现场见证取样。试样分为抗拉试件两根,冷弯试件两根。实验室进行检验时,每一检验批至少应检验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

试件长度:冷拉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备注:取样时,从任一钢筋端头,截取500~1000mm的钢筋,再进行取样。)

冷拉钢筋:应进行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等级、同直径的冷拉钢筋为一个检验批。

取样数量:两个拉伸试件、两个弯曲试件。

二、钢筋焊接

钢筋焊接在建筑施工中一般分为: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钢筋气压焊。

取样方法:

1、闪光对焊:在同一工作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检验批。当同一台班内不足300个接头时也作为一个检验批。

其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作拉伸试验,3个作弯曲试验。拉伸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冷弯试件长度一般≥250mm(250~350mm)。

验收方法:

(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袭纹;

(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4)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2、电阻点焊: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均相同的焊接制品,即为同一类型制品,每200件为一批。

热轧钢筋点焊做抗剪试验,试件为3件,长度一般≥600mm;拔低碳钢丝焊点,除作抗剪试验外,还应对较小钢丝做拉伸试验,试件为3件,试件长度一般≥500mm(500~650mm)。

3、电弧焊: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类型、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50mm)。

4、电渣压力焊: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类型接头(同钢筋级别、同焊接位置)作为一批;在现浇砼框架结构中,每一楼层中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

从每批成品中切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一般≥500 mm(500~600mm)。

验收方法:

(1)接头焊包均匀,不得有流疱、裂纹,焊包自钢筋表面至其外边缘宽度≥2mm,厚度≥4mm;

(2)焊接时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其零线不得接在构件主筋上;

(3)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4)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备注:对焊接检验报告复查时,其焊接的力学性能必须大于或等于其原材的力学性能。本现场暂时未使用到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及钢筋气压焊,因此不予赘述。)

2010-1-15 19:12 回复 杨令公 0位粉丝 2楼三、水泥、砂石

1、水泥

水泥进场验收: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及验收方法: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取样方法: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批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试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备注:委托单位填写检验委托单时应逐项填写以下内容: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另注:水泥的强度报告一般先出3天强度报告,但28天强度报告,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审,负在3天强度报告后。)

2、砂石

以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

取样方法:在料堆水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各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砂子在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石子在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砂子为

Kg,石子为 Kg。

四、砼配合比

砂石、水泥送检的同时,进行砼配合比、砂浆配比的检验工作,一般是与砂石、水泥检验报告同期出示。在第一次使用配合比搅拌砼或砌筑砂浆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标养试件(标养条件: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90%,试件间距为10~20mm),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五、建筑砂浆

1、水泥砂浆

验收方法:根据砂浆配比,对所搅拌的砌筑砂浆用砂的粒径、水泥用量、搅拌时间、砂浆和易性等进行检查验收。

取样方法:每一楼层或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应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砂浆立方体(70.7mm立方体)抗压强度试块一组六块。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

做好的砂浆试块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标养”(标养的条件是:水泥混合砂浆养护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0%~80%;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养护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90%以上;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当工地现场无“标准养护”时,可采用自然养护,或及早地将试模送往实验室进行“标养”(试块不得受震动)。

制作和送检试块时,均须持有见证员参加见证,试块送到实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写明使用部位、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配合比、稠度、养护条件等,检验报告出示后,不得要求更改有关内容。

监督砂浆试块制作注意事项:

1、制作砌筑砂浆试件时,应将其铁底模废弃不用,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性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脱模剂。

2、放在砖的湿纸应为湿的新闻纸,砖的表面应平整。

3、振捣时,其捣棒应为(直径为10mm,长350mm的钢棒,端部磨圆),均匀由内而外螺旋方向差捣25次。

2010-1-15 19:12 回复 杨令公 0位粉丝 3楼六、墙体材料

根据砖和砌块的生产方式、主要原料以及外形特征,砖和砌块可分为蒸压灰砂砖、烧结多孔砖等。

取样方法:

1、蒸压灰砂砖

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也为一批,但不得少于2万块。

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外观合格的样品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3组共15块(每组5块)。其中2组进行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检验,一组备用。

2、烧结多孔

2010-1-15 19:14 回复 杨令公 0位粉丝 4楼2、烧结多孔砖

每5万块为一批,不足该数量时仍按一批。

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共15块。抗压强度、抗折荷重检验各5块,备用5块。

2010-1-15 19:16 回复 杨令公 0位粉丝 5楼七、基本回填材料

土作为常用基础回填材料,在建筑中被广泛应用。

取样方法:

(一)取样数量

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地区或现行标准执行。

1、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取样

(1)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

a、柱基回填:抽取柱基总(个)数的10%,但不少于5个;

b、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c、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层按100-500m2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d、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2)灌砂或灌水法的所取数量可适当减少。

2010-1-15 19:16 回复 杨令公 0位粉丝 6楼1)整片垫层

a、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30~5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 m2布置一个。

b、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50~10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30 m2布置一个。

(2)条形基础下垫层

a、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b、环刀法每20m至少布置一个;贯入法每5m至少一个。

(3)单独基础下垫层

a、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b、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在见证人员陪同下,送样人应准确填写下述内容: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验项目、设计要求、现场土样的鉴别名称、夯实方法、测点标高、测点编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填单日期、取样人、送样人、见证人以及联系电话等。同时还应附上测点平面图)

2010-1-15 19:17 回复 杨令公 0位粉丝 7楼八、砼工程

取样方法:

(一)主控项目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实验报告。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二)一般项目

1、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监理工程师应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剂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2010-1-15 19:17 回复 杨令公 0位粉丝 8楼、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剂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备注:

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3、对大面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药品检验的基本工作程序不包括

这个也不是针对石油化工厂的,你可以参照一部分,希望对你有帮助。

□ 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

第一条 目的?

确保产品质量,使出厂的产品送至客户处能保持正常良好。?

第二条 范围?

加工完成的成品至出货。?

第三条 成品质量管理作业流程。?

第四条 实施单位?

质量管理部、成品科、生产部、物料部及有关单位。?

抽样检查实施规则

第一条 目的?

借由适当的抽样检查维持品质的水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抽样检查的检查业务。 ?

第三条 定义?

1. 基础用语?

以JISZ9001为依据?

2. 适用的抽样检查方式?

进货检查原则上适用下列方式:?

(1)外购品……计数调整型抽样检查JISZ9006?

(2)内购品……计数筛选型一次抽样检查JISZ9006?

备注:外购品必要时亦可适用JISZ9002-JISZ9006。?

第四条 计数调整型抽样检查?

1. 用语之定义?

(1) 检查单位?

以1个为一检查单位?

(2) 检查货批?

以1个进货单位为一检查货批。?

(3) 货批的大小?

货批的大小以一个进货单位的个数为依据?

(4) 瑕疵的分类? 严重瑕疵 可能对产品、零件之使用、保管、基本性能造成重大影响之缺陷。?轻度瑕疵 对检查单位的实用性及有效的使用、操作等几乎不 造成影响之缺陷。 ?

(5)不良品的分类?

严重不良品包含一个以上严重瑕疵之检查单位?

轻度不良品包含一个以上轻度瑕疵之检查单位?

(6) AOL(AcceptableQuality Level合格品质水准)?

以不良率(%)及每100单位的瑕疵数来表示。?

2. 检查进行前的准备?

(1)制定品质的判定基准……检查规格书为依据?

(2)瑕疵及不良品的分级……严重不良品与轻度不良品?

(3)决定AOL……依零件别决定(须考虑检查的重要度)?

(4)决定检查水准……采用检查水准Ⅱ?

(5)决定抽样形式……采用一次抽样检查?

(6)决定检查的严格度………采用一般检查?

(7)货批的构成单位…………以一进货物批为单位?

(8)决定抽样检查方式?

① 样本字样?

依据J1SZ9015附表1读取字样?

从包含指定之货批的大小之行和指定之检查水准的列的交叉栏中读取其字样。

② 以一次抽样检查方式做一般检查时,使用J1SZ9015 附表2A,从中求得的 样本字样的右边去了解样本的大小)。?

3. 瑕疵(缺点)的分级?

(1) 严重瑕疵与轻度瑕疵的指示? 各检查项目究竟是属于严重瑕疵 或轻度瑕疵,原则上应以检查规格书明确加以指示,必要时需在图面上做指示。?

(2) 选定严重不良品与轻度不良品AOL不同时的抽样方式 ?

① 针对各分级(严重不良品及轻度不良品)寻求抽样方式。 ?

② 针对最大样本数寻求抽样方式。?

③ 使较大者之样本字样的抽样方式适用于两种分级。?

4. 样本的选法(随意抽样法)?

选样的方法原则上以J1SZ9031为依据。?

产品检验标准制定办法

第一条 制定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条 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1.适用范围?

2.检验项目?

3.质量基准?

4.检验方法?

5.抽样计划?

6.取样方法?

7.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8.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条 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由工程单位、质量管理单位制定。?

第四条 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1 .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2. 检验项目:将实施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列出。?

3. 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 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4. 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 或是以感官 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械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5. 抽样计划:采用何种抽样计划表(例如计数值用MIL—SID—105D、计 量值用MIL—STD—414)。?

6. 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 用乱数来取样 ,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如闭起眼睛 取样。?

7. 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 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 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批,则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 采)。?

(2) 属成品者,则依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货, 不合格批退回生产单位检修)。?

8. 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 如检验时必须按特定的检验顺序来检验各项目时,则必须将检验顺序列明。

(2)必要时可将制品的蓝图或略图,附于检验标准中。?

(3)详细记录检验情况。?

(4) 检验时于样本中发现的不良品,以及于群体批次中偶然发现的不良品均应与良品 交换。

(5)其他。

第五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成品科工作细则

1.?参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试制。?

2.?对产品规格,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3.?成品库存的抽验、及鉴定报废品。?

4.?制定成品检验标准,确实执行成品检验。?

5.?成品质量异常的妥善处理。?

6.?检验仪器、量规的管理与校正。?

7.?客户抱怨案件及销货退回的分析、检查与改善措施。?

8.?督导并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9.?执行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10.?资料回馈有关单位。?

11.?办理上级所交办事项。

制程质量异常处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制定发现质量异常时,所应采取的措施,使问题迅速确实地改善,并防止再次发生, 以维持质量的稳定。

第二条 范围?

于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时。

第三条 制程质量异常的定义?

1.不良率高或发现缺点大量。?

2.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时。?

3.进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纳入本工程中。

第四条 制程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第五条 实施要点?

1. 发现单位于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填写异常处理通知质量管 理单位。

2. 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

(1)非量产者不得填写。?

(2)同一异常已填单在24小时内不得再填写。?

(3)详细填写,尤其是异常内容以及临时措施。?

(4)如本单位就是责任单位,则先确认。

3. 质量管理单位设立管理簿登记,并判定责任单位,通知其妥善处理,质量 管理单位无法判定时,则会同有关单位判定。

4. 责任单位确认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有关单位研商) 并拟定改善对策,经厂长核准后实施。

5. 质量管理单位对改善对策的实施进行稽核,了解现况,如仍发现异常,则再请责 任单位调查,重新拟订改善对策,如已改善则向厂长报告并归档。?

第六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化验员的具体工作流程是什么

药品检验的基本工作程序不包括仲裁。

药品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一般分为取样、鉴别、检测、含量测定、写出报告这五个步骤。取样:现场抽样,作为药品检测样本。鉴别:判断真伪。 检查:称纯度检查,判定药物优劣。 含量测定:测定药物中有效成分的含量。检验报告必须明确、肯定、有依据。计量仪器认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

检查:根据检测要求,采用相关的检测方法,检测的内容包括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等。含量测定用有关的工具进行各成分的含量测定,需要注意存在的测量误差和系统误差。出报告:报告一定要写的详细明了,各项数据一定要检测清楚,不能存在误差,同时,不能简单估量数值。

药品检验工作任务:

1.进行被检物品的取样和留样。

2.使用仪器设备,配制培养基。

3.选择传代菌种,进行微生物发酵分析。

4.进行原料药、制剂等药物的成品、中间产品、原辅料、包装材料常规理化分析。

5.进行无菌检查。

6.检定抗生素药品的效价。

7.依药典进行药品药理毒性检查。

8.监控生产洁净区的环境条件。

9.记录、计算、复核、判定检验数据并编写检验报告。

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药物分析员、药物微生物检定员、药理毒理试验员、兽药检验员。

流程如下:

1、原料验收

化验室收到原料进厂通知后,化验员到场取样时应审核报验单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2、取样

原材料取样:

化验员应在接到进货报验单后到指定位置对进厂原料进行取样,取样按各物料取样规程进行取样,确保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取样结束后按实际取样情况填写样品取样记录。

3、样品登记

化验员应及时在样品取样登记表上进行样品登记。对原材料要保留样品至生产结束。样品保留参照留样管理制度实施。保留样品要及时登记并确保样品和记录相符,确保样品在保留期间的完好,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与调换。

4、样品检验

成品检验要以班为一批次根据要求进行项目检验,检验完毕后要封存样品。

5、填写记录

检验过程中化验员要随时填写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必须按具体操纵如实填写,保持页面字迹清晰、整洁、不得随意涂改。

6、出具检验报告单

检验报告的出具要严格按照检验记录数据进行出具。不得任意涂改,检验员应对检验数据进行核实,保证数据真实性。

7、检验报告上报

将填写完整的检验报告单交予相关部门负责人。

扩展资料:

化验员在工作中应该注意:

1、避免玻璃器皿割伤。

2、化验强酸,强碱及腐蚀性液体应遵守规定。

3、若不慎烧伤时,应按规定方法做临时处理,尽快送医。

4、预防中毒。

5、做好化验室的防火工作。

另外该熟悉的相关知识:

1、掌握物理化学、药物化学、药用高分子材料学、工业药剂学、制剂设备与车间工艺设计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制剂的研究、剂型设计与改进以及药物制剂生产的工艺设计等技术;

3、具有药物制剂的研究与开发、剂型的设计与改进和药物制剂生产工艺设计的初步能力;

4、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

5、了解现代药物制剂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质量检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