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生产企业不包括哪些企业-原料药生产企业不包括哪些

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生产企业生产这些材料是需要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名称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包材注册证》

2、

(国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审批?

2006年02月20日?发布?

一、项目名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

二、许可内容:(国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审批

实施注册管理的药包材产品包括:

1、输液瓶(袋、膜及配件);?

2、安瓿;?

3、药用(注射剂、口服或者外用剂型)瓶(管、盖);?

4、药用胶塞;?

5、药用预灌封注射器;?

6、药用滴眼(鼻、耳)剂瓶(管);?

7、药用硬片(膜);?

8、药用铝箔;?

9、药用软膏管(盒);?

10、药用喷(气)雾剂泵(阀门、罐、筒);?

11、药用干燥剂。?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药包材注册申请表》

资料编号(四)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资料编号(五)申报产品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

资料编号(六)申报产品的配方;

资料编号(七)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说明;

资料编号(八)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

资料编号(九)三批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自检报告书;

资料编号(十)与采用申报产品包装的药品同时进行的稳定性试验(药物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十一)申报产品生产厂区及洁净室(区)平面图;

资料编号(十二)申报产品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废气废水排放、安全消防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所取得的有关合格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附件二。

七、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附件二规定的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资料封面应包含以下信息:药包材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试验资料完成机构名称、主要完成人、参加人、电话、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并须加盖各机构公章。

4、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申请机构、联系人、电话。

5、注册申请报送2套完整申请资料(其中至少1套为原件)和1套综述资料(可为复印件),各袋均应包含1份申请表。

6、《药包材注册申请表》: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并保存,用于提交的申请表电子文件与书面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一并提交。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药包材注册申请表》

(1)《药包材注册申请表》是受理审查的重要文件之一,各项均应当填写,不得缺项、漏项,如果某一项无填写内容,应当填写“无”。

(2)产品名称项目应当与申报品种的质量标准中的名称一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没有颁布国家标准的产品应当尽量参照已颁布的相关药包材国家标准的命名原则对产品进行命名。

②对于复合膜(袋)产品,如果申报单位无制“袋”生产条件,则产品名称项目填写为“XXX复合膜”,?如果申报单位有制“袋”生产条件,并同时申请“膜”、“袋”注册,则产品名称项目填写为“XXX复合膜、袋”。

丁基胶塞类产品应当在名称中明确其具体卤化种类,如应当填写为“注射液用氯化丁基橡胶塞”而不要笼统的填写为“注射液用卤化丁基橡胶塞”。

(3)英文名项目:进口申请需要填写,生产申请不需要填写。

(4)规格项目应当填写申报品种的物理尺寸。需要注意的是: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多层共挤输液用膜(袋)等产品用产品的不同复合材质表示其规格,如复合膜产品分为PET/PE、PET/AL/PE等,且不同规格视为不同品种应当分别申报。

(5)配件名称项目:

①输液瓶和输液袋产品如果同时申报组合盖、接口、胶塞等配件应当在此处填写申报注册的配件名称。如果不申报此类配件,则在此处填写“无”,不得空白。

②预灌封注射器产品应当在此处填写各部分组件的名称。

③其余品种可不必填写此项。

(6)配方项目:

①应当写明申报产品的原材料及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增塑剂、遮光剂及油墨等)的名称,注意与申报资料中的配方一致,无需填写用量。

②申报配件的产品,还应当按照上述(1)的要求,分别写明各配件的配方。

(7)质量标准项目应当填写质量标准的名称与编号。如果同时申报上文5中所列配件,还应当填写配件质量标准情况。

(8)申请人项目:

生产企业名称项目应当填写法人机构的名称,并与所附的证明性文件一致。

注册地址项目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一致。

生产地址项目指申报产品的实际生产地址。

对于生产单位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办理:应当填写法人机构的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填写实际生产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分别由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并由法人签字。另外,在证明性文件中应当提供法人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机构出具的《特别授权与保证》原件(见附件1)及分支机构与法人机构的关系证明。

电话、传真项目应当填写能直接找到联系人的号码,并且应当填写区号。

(9)“各申请机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及“进口申报品种注册代理机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项目:

应当确保申请机构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等项目填写完整。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名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名,并同时提供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

(10)申请表应当经省局经办人审查,并确保经办人签字、日期,填写完整。

2、申报资料

(1)申报产品的配方资料。

①应当明确说明原料及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增塑剂、遮光剂及油墨等)的化学名称、质量标准、来源、在配方中的作用、用量以及用量比例(以重量计算)。对于添加剂,还应当提供安全用量范围的使用依据。

②其中,输液袋用膜材、药品包装用复合膜(硬片及软膏管)等产品,配方中应当说明产品由几层材料组成及每层材料的名称。

③输液袋用膜材还必须明确说明每层材料原料及添加剂的化学名称、质量标准、来源、在配方中的作用、用量以及用量比例(以重量计算)。

④如果生产复合膜产品的单层膜是外购的,只需要提供外购膜材的来源和质量标准。

⑤如果同时申报不同复合材质的输液袋用膜材、药品包装用复合膜(硬片、铝箔及软膏管),应当视为不同品种分别提供配方资料。

⑥药用塑料瓶的瓶盖和瓶身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分列配方。

⑦输液瓶和输液袋品种无论是否同时申报组合盖、接口、胶塞等配件,均应当提供组合盖、接口、胶塞的来源及质量标准等资料。若同时申报组合盖、接口、胶塞等配件,应当分列各配件的配方。

(5)申报产品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资料。

应当同时说明产品的用途及用法。

(6)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资料。

①生产工艺资料应当包括工艺流程图、起始原料、有机溶媒、生产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和操作步骤,以及原料、产物的主要理化性质,并注明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杂质或者其他中间产物。

塑料输液瓶产品应当说明封口方式,并提供清洗工艺和密封性的验证资料。

②生产、检验设备资料可以按照下述表格形式提交

药包材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 生产厂

药包材检验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 生产厂

(7)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

①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YBB系列标准的品种,应当提供所执行标准的复印件。

②执行自拟标准的品种,应当提供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且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YBB系列标准的格式,并使用其术语和计量单位。

③应当附产品结构图。

④同时申报配件的应当提交配件的质量标准。

(8)三批申报产品生产企业自检报告书。

应当提供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如果有委托外单位检验的项目应当予以说明。此项资料需提交原件。

(9)采用申报产品包装的药品同时进行的稳定性试验(药物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

①模拟上市包装进行试验,注意选择有代表性的试验药品,试验药品的稳定性考察项目应当参照《中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XIX?C《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表》所列相应剂型的项目设置。设置的项目不得缺少含量、有关物质、水分、粒度检测等重要项目,不得随意减少或者改变项目。

②应当附试验药品的质量标准。

③药品批号及药包材的名称、规格、批号均不得缺少。(几批包材几批药品)

④应当提供6个月加速试验或者12个月长期试验结果。

⑤试验结果中,能够给出具体数值的项目应当用数字表示,不得以“符合规定”等字样代替。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取样点应当与《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XIX?C相符。

⑥推荐的加速试验条件

⑦应当说明试验样品的摆放位置,如直立、倒置或者横置等。胶塞类产品应当倒置进行试验。

⑧此项资料需提交原件。

八、申办流程示意图: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条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附件2:药包材生产申请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现场考察: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审查后,30日内对生产企业组织现场检查,抽取连续3批样品,通知药包材检验机构进行注册检验。

(三)检验:

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收到注册检验通知单和样品后在30日内对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提出意见,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新药包材的注册检验在60日内完成)

(四)资料移送: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药包材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书和有关意见后10日内将形式审查意见,现场检查意见和检验报告书,其他意见及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技术审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资料后,在80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需要补充资料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4个月内一次性补齐)

(六)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以《药包材注册证》形式,决定是否同意;不同意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如需要换发《药包材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包材注册证》的,换发新证后,原证予以公告注销。(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时限延长超过10日的,须报批准。

(七)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S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八)复审:

申请人对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批决定后10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原报送的资料和样品。

接到复审申请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决定撤销原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发给相应的药包材批准证明文件;决定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十、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70/200(新药包材)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不包括申请人补充资料所需的时间。(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时限延长超过10日的,须报批准。)

十一、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二、许可证件有效期与延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包材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包材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药包材补充申请批件与《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相同。

十三、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四、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投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局监察局、政策法规司执法监督处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什么是原料药生产的消耗定额,包括哪些内容和指标

该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不包括以下几种:

品、放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范围,包括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等。

国内有哪些提供禽药原料药的知名企业?

定额法与标准成本法都属于成本计算方法,两者有基本相同的功能和实施环节,都要事先制订产品的目标成本(即定额成本和标准成本)作为产品应该发生的成本,并以此作为成本控制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将实际消耗水平与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进行比较,计算脱离目标成本的差异,分析发生差异的原因,采取措施,挖掘潜力,降低成本。但是两种方法又有许多不同之处。

一、制订目标成本的依据不同

1.定额法。定额成本是按现行定额以及计划单位成本、分成本项目(即原材料费用、生产工资费用和制造费用)来制订的。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的制订比较灵活,通常有理想标准成本、正常标准成本、现行标准成本、基本标准成本。标准成本的制订,通常从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三方面着手进行。但与定额法不同的是,直接材料成本包括标准用量和标准单位成本两方面;直接人工成本包括标准用量和工资率两方面(计时工资时);制造费用分为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两部分,都是按标准用量和标准分配率来计算。

二、制订目标成本所依据的定额的稳定性不同

1.定额法。由于定额成本所依据的消耗定额就是现行定额,是企业在当时生产技术条件下,在各项消耗上应达到的标准,所以任何一项生产技术有所变化时,现行定额都应予以修订。也就是说,定额法下的定额是可能变化的,应设计一套定额变动计算方法,以计算定额变动的趋势和金额。如:以按新定额计算的单位产品费用与按旧定额计算的单位产品费用之比确定系数的方法,来计算定额变动的差异。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是有效经营条件下发生的一种目标成本,也叫“应该成本”。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约束性,一般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是固定不变的,因此也不用设计相应方法来计算其变动差异。

三、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差异的揭示方法不同

1.定额法。脱离定额的差异是指生产过程中各项生产费用的实际支出脱离现行定额或预算的数额。定额法下的差异是通过每一笔领料或加工零件来揭示并通过差异凭证来反映。如核算原材料脱离定额差异的方法有限额法、切割核算法和盘存法三种,其中限额法下的差异凭证又有超额领料单、代用材料领料单等。定额法工作做得很细,而且工作量相当大。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往往根据一定时期实际产量的实际消耗量和实际价格与实际产量的标准消耗量和标准价格的计算比较来揭示差异,没有专用的差异凭证。如材料成本差异只是通过公式计算,即材料成本差异=实际价格×实际耗用量-标准价格×标准耗用量。标准成本法工作量相对较小,但查明差异原因的工作不是十分细致。

四、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差异的设置程度不同

1.定额法。定额法下的差异主要有:脱离定额的差异(即材料、生产工资、制造费用脱离定额的差异)、原材料或半成品成本差异、定额变动差异等三大类五项,设置口径较粗。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下的差异主要有脱离标准成本的差异这一类,具体包括材料成本差异(材料用量差异、材料价格差异),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直接人工工资率差异、直接人工效率差异),变动制造费用差异(变动制造费用开支差异、变动制造费用效率差异),固定制造费用差异(固定制造费用开支差异、固定制造费用能力差异、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等四大项九种,设置口径较细。

五、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差异的账务处理不同

1.定额法。定额法下,对成本差异的核算较为简单,只核算各成本项目的差异,且不是为各种成本差异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而是与定额成本在同一个成本明细账中进行核算。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下,要为各种成本差异专门设置许多总账科目进行核算,如:对材料成本差异,应设置“材料价格差异”和“材料用量差异”账户;对固定制造费用差异,应设置“固定制造费用开支差异、固定制造费用能力差异和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等账户,并详列于利润表中。

六、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差异的分配方法不同

1.定额法。定额法下,要将成本差异在各种产品之间、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具体方法是:脱离定额的差异用定额比例法或在产品按定额成本,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材料成本差异一般全部计入完工产品成本,定额变动差异一般按定额比例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或在差异额较小时全部计入完工产品成本。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下,对各种差异分别设差异账户单独归集,在年终予以处理,或者转为销售产品成本,或者直接计入损益。具体方法是:将本期的各种差异,按标准成本的比例分配给期末在产品、期末库存产成品和本期已售产品;或者将本期发生的各种差异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我国和西方国家大都采用第二种方法。

七、提供产品成本资料不同

1.定额法。定额法下,定额变动差异要分摊到产品成本中,将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也就是说,定额法下提供的产品成本是实际成本资料,产成品、在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实际成本列示。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下,产品的实际成本是按标准成本列示的。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异只对改进管理有作用。因此,一般只计算产品的标准成本,不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产成品、在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上以标准成本列示。这是标准成本法与定额法的根本性区别。

八、提供管理信息的详细程度和侧重点不同

1.定额法。定额法下,成本按成本报表的要求划分成各成本项目,强调对材料成本的控制,而且材料数量要采用各种凭证在日常核算中揭示;其他费用是通过对比实际数和预算数求出差异。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下,成本必须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以分清哪些责任由采购部门负责(如材料成本差异),哪些责任由车间负责(如材料数量差异),哪些责任由生产部门负责(如固定费用产量差异)等。资料详细、系统,强调全面管理,有利于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分清责任、相互配合,有利于经济责任制的建立。

山东兽药生产厂家前十名的有哪些?

1、中牧CAHIC ( 国内最大的动物保健品生产企业之一,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Zoetis硕腾 ( 由辉瑞旗下动物保健更名而来,全球最大的动物保健品提供商之一,引领动保行业,硕腾(苏州)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3、Merial梅里亚 ( 源于法国的世界著名动物保健品品牌,全球动物保健行业领导者,大型跨国企业,梅里亚动物保健有限公司 )

4、勃林格殷格翰 ( 世界领先的动物保健品企业,全球最大的猪疫苗供应商之一,大型制药企业,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 )

5、拜耳BAYER ( 全球制药巨头,世界领先的兽用医药专业产品供应商之一,世界500强企业,大型跨国企业,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6、宝灵BAOLING ( 内蒙古著名商标,农业部定点口蹄疫疫苗骨干企业,国家级兽用疫苗工程实验室,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

7、瑞普ringpu ( 天津名牌,国内规模最大/产品种类最全的动物保健品生产基地之一,行业领先企业,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易邦 ( 国家保护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兽用生物制品行业领先品牌,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9、三仪SAM ( 国家保护商标,辽宁省著名商标,领先的高科技动物药品制造商,兽用制剂知名品牌,大连三仪动物药品有限公司 )

10、远征 ( 国家保护商标,国内规模最大的兽药制剂企业之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名兽药品牌,河北远征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原料药企业吗?

浙江的原料、山东的禽药、四川的水针、广西的中药、山西的渔药,是全国兽药行业的五大特色。

兽用原料药和生物制品生产占的比重较大。山东省有7个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占全国65家的1/9;共有18个原料药生产企业。在兽药产值排名前13位的兽药生产企业中,有齐发、鲁抗、胜利、鲁西等原料药生产企业10个,易邦、齐鲁等生物制品生产企业2个,兽药制剂生产企业只有山东信得1个。13个企业总产值20亿元,占全省兽药总产值的59%;上缴税收1.6亿元,占全省的70%;企业利润3.24亿元,占全省的85.3%,出口创汇6458万美元,占全省的95.8%,雇佣职工4296人,占全省的30.3%。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2007年产值3.86亿元,位居全省第一。

兽药制剂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在兽药行业中,制剂生产企业是主体,2007年我省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制剂生产企业有11个,它们是山东信得、山东圣旺、青岛中仁、山东恩康、烟台绿叶、鲁港福友、山东金铸基、德州神牛、山东华辰、山东圣地宝、青岛六和,上述企业已经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年产值1000万—3000万的企业有30个,如山东华尔康、山东迅达康、山东超跃、山东明发、山东百特、山东天振等,大多是我省兽药行业的新兴企业,发展也比较稳定;年产值500万—1000万的企业有40个,这些企业处于维持状态,可上可下;年产值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100个,处于起步阶段,数量几乎占全省兽药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

包括。

新的生产监管办法中,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也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从事制剂、原料药和中药饮片生产活动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上市许可,最先使用于药品企业新药品投入市场之前,卫生监督机构会对该药品进行的一系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