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原料采购平台-兽药原料药报价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家畜、家禽、鱼类、蜜蜂、蚕以及其它人工饲养的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饲料添加剂)。

兽药包括以下三大类:

(1)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

(2)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3)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品。

随着近年来药物使用动物范围的不断扩大及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迅速发展,“兽药”一词已不能准确地表示所有动物所用的药品。目前,我国正着手起草“动物药品法”,相信不久我国将会以“动物药品”取代“兽药”一词。

兽药店的进货

为了达到预防、控制畜禽群疾病目的,有时需要在畜禽饲料或饮水中添加兽药。生产实践中,某些养殖场常常直接使用兽药原料药,一些大型养殖场也有这方面的违法投药。养殖户自认为,使用原粉,操作方便省事,且投药量小,成本相对低,能有效降动保费用。其实,直接使用兽药原粉的弊远大于这点“蝇头小利”!

一、法规规定“饲料或饮水中添加兽药原料药违法”

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2004)》 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饲喂动物。”第六十八条规定:“上述行为处1万至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兽药原料药与相应药物剂型其药效-药代等参数已有很大差异

绝大部分原料药都是在附型剂(增效剂、助溶剂、稳定剂等多种成分)等作用下经各类工艺加工制得临床所需剂型,这些制剂类型优化了其药效-药代动力学特征,如改善其溶解性、或提高其抑杀菌活性、或增加其稳定性、或延长有效血药浓度时间、或提高生物利用度、或具备缓释功能、或选择酸性(或碱性)环境发挥药效等。现制定的各养殖场药物给药方案都以较优制剂类型为标本,其给药方式、剂量以及药物含量都已确定,如果原料药直接给药,给药剂量不易掌握,易造成中毒以及副作用,如鸡抗球虫药马杜霉素广谱高效、养殖投药剂量低,剂型以1%剂型为主,但该药安全范围(描述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差距)窄,因此直接原粉给药极易造成中毒;此外即使原料药添加剂量大也不能达到治疗效果,如氟苯尼考水中极微溶,饮水中大剂量添加原粉,其药效欠佳;阿莫西林原粉直接添加其药效肯定比不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复方剂型抑杀菌效果。

三、原料药用量极低,易出现拌料不均匀,从而达不到药物均匀投送,群防效果差

混合不均匀会造成某些畜禽摄入过高剂量而造成药物浪费或是中毒,其他畜禽摄入药物几乎无法达到最小有效剂量而不能建立保护措施。而制成药物含量不等的预混剂、可溶性粉后,其添加量大,更易混合均匀达到整体均匀给药的目的。

四、原料药大部分适口性差、异味、刺激性强,畜禽摄入“愿望”不强

由于原料药该方面的缺点造成畜禽摄入“动力”不足,故很难达到药物有效剂量,因此制成相应剂型便可掩盖苦味等异味、降低口腔摄入、注射部位不适感、让其相对“柔和”。

五、原料药的药物联用和配伍禁忌依据无资料支撑,难以做出指导

经典配伍禁忌是以各常用临床剂型为选择对象得出的药物联用组合,而某些原料药与剂型理化性质以及药代特点有较大差异,因此原料药的药物联用效果不好把握,如产生配伍禁忌轻则对疾病治疗失效,重则造成中毒现象,危害畜禽安全!总之,于法于理都不建议在养殖场使用兽药原粉!

养殖为什么不建议用原粉,用原粉都有哪些弊

兽药店资质的取得:生物制品类,需省级发证;其他类,县级发证。

兽药店进货建议:

1.业务员上门推荐时,选择有资质的兽药生产企业的合法兽药产品,并留存兽药档案,兽药档案包括:该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GMP证书,所进兽药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视当地执法部门执法程度留存所进兽药的标签说明书批复复印件。建立兽药档案目的:迎检,保障自身。

2.自行进货同1,但需选择有资质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3.生物制品。国家强制免疫的生物制品禁止经营。其他,同1,但留存的档案需加留“批签发”文件。如为代理,可以将生物制品销售给其他经营企业,如为经营企业,则仅可以销售给使用单位。

4.进口类:选择具有中文标示和进口兽药注册号的产品。档案留存: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5.原料药类:一定记得不能拆零销售,并且只能卖给兽药生产企业。

迎检的管理:

1.建议建立兽药进货记录,出入库记录,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必要栏目兽药名称(通用名、商品名)、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批号、生产厂家、购销单位、购销数量。

2.库房:建议门口加装防鼠板,兽药放在防潮架上,兽药出库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库房进行分区管理并明显标示:红区(不合格)、黄区(待检)、绿区(合格)。

其他建议:建议进货时,要有相关单据或交接手续,以保障在出现法律问题时不发生扯皮情况。

以上是一些我能想到的必要条件及建议,目前农业部已颁布“GSP”,建议学习。另外,既然要进入兽药行业,建议学习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兽药管理条例,GSP,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等。另外,国家颁布的禁用目录也需要了解,比如金刚烷、病毒唑、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不得销售等。

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农业执法怎样判定兽药原料药

兽药原料的使用缺点:

1.计量不便

直接使用兽用原粉,需要确切知道畜禽的喂料量或饮水量,并能换算成每只畜禽的使用量,需要知道这种药在这种畜禽体内的药动学参数,以及这种药的折纯换算等,而这些关键点一般兽医人员都难以把握,更何况一般饲养户。

  2.混合不均

兽用原粉直接饮水或拌料使用,很容易混合不均,这也是国家禁止将兽药原料直接使用于养殖场的原因。混合不均则达不到治疗效果甚至会

3.生物利用度不高,导致浪费

药物的给药途径有多种,而口服给药要经历消化道酸碱作用、微生物作用、消化酶的作用、食物成分的影响以及吸收后肝脏的首关消除,因此,生物利用度较低。

4.使用不便,多数原粉不能饮水给药

家禽给药的主要途径是饮水,但是目前除蛋禽和某个阶段的种禽还在使用粉料或自配料外,其他基本上都在使用商品颗粒料,因此养殖场不便于混饲给药。而饮水给药又不适合于所有的药物,例如有些药(如青霉素)在饮水中不稳定,会很快水解;有些药(如氟苯尼考)不溶于水,需要通过特殊的工艺做成溶于水的制剂,因此原粉饮水给药受到许多限制。

5.口服不吸收

有些药可溶于水,但口服不吸收,如氨基糖甙类、某些头孢菌素类,口服吸收有限,只能用于治疗肠道感染,而不能用于治疗全身感染。如果要治疗全身感染则必须改变给药途径。

6.适口性不好

兽用原粉直接饮水给药时,有些味觉敏感的动物(如猪)会不喝,家禽由于味觉不敏感一般问题不大,但也有些药兑水后,禽类也出现饮水量大幅下降的现象。如果将原粉通过特殊的工艺制成制剂,可以掩盖其不良味道,从而改善适口性。

禁止使用兽用原粉的原因

1.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

《中国人民共和共兽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不准饲养场直接使用兽用原粉,也不准兽用原料药和人用原料药生产单位将药物原料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如饲料加工厂、畜禽饲养场。饲料厂在饲料中添加的药物,必须在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必须添加经兽药厂加工成的制剂,如1%的马杜拉霉素预混剂。

2.兽用原粉掺假现象严重

一些兽药经销单位将兽药原料销售给饲养场,开始时供应的是纯粉,但过一段时间,当知道饲养场并不具备鉴别条件和鉴别知识时,遂向兽用原粉中添加一些可溶性的辅料(如葡萄糖粉),导致饲养场购进的兽用原粉质量参差不齐,某些兽药含量甚至不到一半,效果时好时坏。

3.兽药的复配需要较高的技术知识

目前畜禽疾病混合感染较为普遍,在临床上治疗疾病使用单一药物往往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大多需复配用药,而复配用药需要有一定用药经验的兽医师才能做到,即使在一些规模化养殖场也不能完全具备。

_“兽药原字”为原料药;“兽药临字”是农业部核发的临时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