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原料药需要什么公司资质-原料药生产设备进口报关
简介:广州汉光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壹仟捌佰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新药仿制药推广销售服务、原料药及中间体的进出口业务;新品种的信息搜寻、注册申报、市场策划和推广等。公司现有员工一百余人,下设营销中心、产品中心、财务中心、人力中心4大中心、12个职能部门。汉光公司的发展方向是成为国内外驰名的、值得信赖的、能吸引国际中小制药企业主动选择合作的专业处方药品推广公司,进入国内中小型特色药品推广类型商业模式公司中的前十位。
经过多年的开拓拼搏,汉光医药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包括覆盖全国的营销能力、差异化的产品序列、热情周到的售后服务、国际视野的新品研发、充满活力的优秀团队。
汉光医药已经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先后设立了二十多个办事处,网络覆盖包括以北京、杭州、武汉、重庆、广州为重心的全国绝大部分地区。
汉光医药的营销能力表现在具有超常的医保、物价、招投标、市场策划等四项核心服务能力,可以使客户目标产品迅速在市场得到推广。
汉光医药一直重视与国内制药企业的合作,努力做好总代理商的角色,已成为各大、中型制药企业心目中满意的、可信赖的总代理商!目前合作的国内知名药厂有:华北制药集团山西博康药业、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海南皇隆制药、深圳市海滨制药、重庆药友制药、湘北威尔曼制药、广东环球制药、海南海灵制药、广州白云山制药等。
汉光医药起步于抗感染产品线,此前拥有头孢类产品:注射用地嗪、唑肟、替唑、匹罗;克肟胶囊等。青霉素类产品:注射用美洛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阿莫西林舒巴坦;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等。其他抗生素有马来酸阿奇霉素。抗病毒类产品有单磷酸阿糖腺苷。
2009年,汉光医药新增加了重磅品种-国家1类新药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舒巴坦两个规格(商品名:新治君)。2010年增加了复方抗高血压新药-3类新药双赛普利、日本原研新药注射用头孢匹胺钠。为丰富产品线,拓宽专科市场,2012年又新增了糖尿病治疗领域的米格列奈钙片、硫辛酸胶囊;中枢神经系统领域抗癫痫产品复方丙戊酸钠缓释片(商品名:喜复至)等专科产品。
为了让客户放心与我们的合作,我公司客户服务部建立了热情周到的跟踪式贴身服务。包括资料跟踪服务、货品跟踪服务和发票跟踪服务,让客户把认为麻烦的事情交我们来解决。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市场高增长强竞争的生存环境,汉光医药持续投入巨资打造自己未来核心产品竞争力。公司设有产品中心,主要从事对国内外产品进行选项、立项并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国内外产品的国内注册申报,获取药品进口注册证或生产批件;在构建产品线方面,除了已经建立的抗感染类产品线外,公司已经在心脑血管类、营养类、肝胆类等药品加大开发力度。公司正在申报注册的药品均为3类以上新药。
公司新品研发正拓展国际视野,充分利用自身在国际市场打拼的客户资源优势,致力于将国际上已经上市、疗效确切而且有技术壁垒的新药产品引进我国,造福于我国患者。目前公司已经签订多个原研药品、数个有原料技术壁垒药品的开发合同。
汉光医药的重点业务除成品药国内推广销售外,还拥有成品药、原料药、化工中间体等自营进出口权,拥有原料药进口注册证10多个。报关、口岸药检等业务熟练,公司每天都在紧张地对国外工厂主动向我们推荐的品种进行筛选和调研,多项进口注册工作也在紧密安排之中。借助公司雄厚资金实力,公司采取了多种路径整合原料药生产销售资源,将形成另一个发展中的经营模式。
国际上合作的驰名药厂有:意大利 Euticals 集团, Jesalis Pharma GmbH(德国), Hanall 制药(韩国),CKD生物公司(韩国),Kyongbo制药(韩国),CJ集团(韩国),Dongkook制药(韩国),Yungjin 制药(韩国),Yuhan公司(韩国),Claris生命科学公司(印度),Orchid 化学制药(印度),Aurobindo制药(印度),Ranbaxy实验室有限公司(印度),Glenmark制药(印度)。
公司为员工提供季度绩效奖金,项目奖金,分红;
公司将提供系统的培训,为员工提供发展出空间,上升的空间;
公司有完善的福利政策,节日礼金、带薪假期、年度免费体检、周末球类活动、团队拓展活动;
公司实行5天8小时工作制,优质宽松的办公环境;
一经录用均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
以下事项敬请求职者注意:
1、关于本公司及产品的详细信息,您可以登陆公司网站了解:;
2、经我司通知来司(谢绝未请自来的人员)面试的求职者可登录广州交通坐车网查询乘车路线(本司附近公共汽车站名称:琶洲站,附近地铁站:琶洲地铁站);
3、
1)请确保简历信息及各项证件的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终止面试,或无偿终止劳动合同;
2)收到简历后本公司将会集中通知面试,非广州市职位的,我们会统一通过公司固定电话进行面试,面试中途不收取任何费用,我们不接受未经预约的来访,请您谅解;
3)请务必在简历中附上您有效的联系电话或其他****,以便我们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如若接到亲临公司的面试通知,烦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前来面试,所有证件在验证后将存留复印件。
4)求职面试期间,应征者须提供最近一家任职公司的离职证明(或在告知被我司录用后)及广州市二级以上医院近1年内的体检报告1份以作备查。
法定代表人:姚青
成立日期:2005-04-14
注册资本:4106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广东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733153549
经营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英文名:Guangzhou Hanguang Medicine I&E Co., Ltd.
人员规模:1000人以上
企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22号(自编E栋)3401-3413房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贸易代理;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开发服务;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包装材料的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药品研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化学工程研究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技术推广服务;医疗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医疗技术转让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销售;西药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
山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怎么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兽药进口行为,保证进口兽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进口、进口兽药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兽药应当从具备检验能力的兽药检验机构所在地口岸进口(以下简称兽药进口口岸)。兽药检验机构名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第二章 兽药进口申请第五条 兽药进口应当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兽药通关单》由中国境内代理商向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兽药进口申请表;
(二)代理合同(授权书)和购货合同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兽药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五)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六)产品中文标签、说明书式样。
申请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兽药通关单》的,还应当向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交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批签发证明。第六条 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进口兽药通关单》;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进口兽药通关单》主要载明代理商名称、有效期限、兽药进口口岸、海关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进口数量、包装规格等内容。
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上旬将上月核发的《进口兽药通关单》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第七条 进口少量科研用兽药,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并提交兽药进口申请表和科研项目的立项报告、试验方案等材料。
进口注册用兽药样品、对照品、标准品、菌(毒、虫)种、细胞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并提交兽药进口申请表。
农业农村部受理申请后组织风险评估,并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进口兽药通关单》;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 国内急需的兽药,由农业农村部指定单位进口,并发给《进口兽药通关单》。第九条 《进口兽药通关单》实行一单一关,在30日有效期内只能一次性使用,内容不得更改,过期应当重新办理。第三章 进口兽药经营第十条 境外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销售兽药。
进口的兽用生物制品,由中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作为代理商销售,但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不得销售进口的兽用生物制品。
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其他进口兽药,由境外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兽药经营企业作为代理商销售。第十一条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委托的代理商及代理商确定的经销商,应当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遵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销售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委托的境外企业名称及委托销售的产品类别等内容。第十二条 进口兽药销售代理商由境外企业确定、调整,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境外企业应当与代理商签订进口兽药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项。第十三条 进口兽用生物制品,除境外企业确定的代理商及代理商确定的经销商外,其他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第十四条 进口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用中文标注。第十五条 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进口兽药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进口列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的兽药,进口单位进口时,需持《进口兽药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按货物进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单位办理报关手续时,因企业申报不实或者伪报用途所产生的后果,由进口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许权使用费是什么?
山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是1994-03-16在山东省青岛市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青岛市保定路18号。
山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00016305082XY,企业法人高玉亮,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证范围内的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剂(除疫苗)批发(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纺织品、日用品、建材、钢材销售;医药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13189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79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山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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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费与特许权使用费有什么区别?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费,可以理解为特许经营某种商品或服务收取的费用,例如奥运特许商品,收取特许权费,特许经营商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奥组委支付特许权费。特许权费的比例一般为商品零售价的5-15%。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答:特许权使用费包括:
(一) 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费;(二) 商标权使用费;
(三) 著作权使用费;
(四) 分销权、销售权或其他类似权利费。
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税条件是:
(一) 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
(二)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税法中特许权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别?
特许权费就是资产的使用者在使用过程当中向提供资产者(提供资产者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所支付的使用费(由于设备或其它有形资产在一段时间内只能由单一使用者来使用,所以叫做特许权费);比如说A公司提供给B公司一台机器设备,并且承诺在两年之内负责该设备修理,同时B公司要支付相应的价款,那么A公司在实际进行修理时收到的价款就是特许权费,应当在其提供修理服务时予以确认。。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包括那些内容?应税条件是什么?
答:特许权使用费包括:
(一) 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费;
(二) 商标权使用费;
(三) 著作权使用费;
(四) 分销权、销售权或其他类似权利费。
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税条件是:
(一) 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有关;
(二)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费范围
特别需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函[2009]507号),明确了下列四类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一、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二、是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三、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由此可见,特许权使用费在定义上,目前仍然基本局限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许可所得。(2)特许权适用情况 《协议》Article 8 (c)规定:“作为被估货物的销售条件,买方必须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被估货物有关的特许权利费,只要此特许权利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计入完税价格。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条件:1、与被估货物有关:确定一项特许费是否与被估货物有关,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支付对象,这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在分析被估货物(有形货物)和权利、信息或服务等(无形货物)的支付关系时,一般应把握一项基本的原则,进口商是否可以无需购买无形货物就可得到有形货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可认定特许费与被估货物无关,此时应尽可能将它们分开计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可认定特许费与被估货物有关。进口货物的复制权与被估货物无关。2、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3、买方支付且尚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之中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特许费的支付必须是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这是判断该费用是否成为被估货物完税价格一部分的重要标准。这里所说的销售是指输入进口国的出口销售,因此有关货物进口后,进口商在进口国内转售该货物时所引起的特许费,即使成为转售的一项条件,也不能成为完税价格的一部分。
特许权使用费怎么界定
日前,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对辖区内一制药企业审价补税33万元,所针对的是该公司2006年度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2004年以来,该关已累计对特许权使用费审价补税746万元。据了解,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相关规定缺乏认识,是导致企业税款漏缴的主要原因。为此,海关特别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在申报完税价格时应充分考虑特许权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完税价格办法》这样定义:特许权使用费,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根据该定义,我们不难发现特许权使用费具有的三个特征:一是因智力及才艺等产生的成果而带来的财产权利;二是由他人付出费用后加以利用,而非由权利所有人本人使用;三是权利所有人根据他人对权利实际利用的程度收取使用费。根据该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在货物进口时向海关申报。海关规定,当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以及其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时,不纳入海关征税范围。换句话说,除此以外都要计入完税价格。下列四种情况被认为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有关:第一、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含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是用专利方法或者专有技术生产的;三是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第二、用于支付商标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附有商标的;二是进口后附上商标直接可以销售的;三是进口时已含有商标权,经过轻度加工后附上商标即可以销售的。第三、用于支付著作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像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类似介质的形式;二是含有其他享有著作权内容的进口货物。第四、用于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进口后可以直接销售的;二是经过轻度加工即可以销售的。本例中,该公司进口货物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造、使用、销售药品的配方和技术所对外支付的费用(即专有技术费用),二是成品药的商标权费用。经查,该公司成品药在进口时的申报价格中已含有专有技术使用费,原料药的生产加工主要是在国内完成,这两项专有技术使用费都无需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而对于以原材料状态进口的原药的商标权使用费,因其国内的生产已超出轻度加工的范围,亦无需计税。但对于以成品状态进口的药品的商标权使用费,则应计入完税价格予以补税。近年来,随着 *** 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大,以及企业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特许权使用费在产品中的比重逐渐提高。为了保障国家税收应收尽收,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经营秩序,海关将加大对特许权使用费不主动完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特许权使用费指的是什么
详见海关第148号令,意思就是你进口的软件的报关完税价格是否包含特许权使用费(专利费,技术费等)?判断标准是你进口这软件是否有另外签协议. 是否要对此支付额外的特许权使用费费用. 否则就拿不到货.或不能按原来进口的价格拿到货.
特许权使用费的概述含义
(1) 含义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非权利所有人在使用该权利前,必须征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要负法律责任。权利费(royalties)和许可费(licence fees)彼此间本无本质区别,因此,《协议》及是将它们放在一起使用的。
特许权使用费上什么税?
特许权使用费看转让方是企业还是个人
1、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去800,按20%税率征收,超过4000,减去20%,按20%税率征收
3、营改增后征收增值税
华润国康(北京)医药有限公司怎么样?
第一条 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第三条 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四条 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进口申请表。
(二)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四)进口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报送《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持有者如委托其他公司代理出口其药品的,需提供委托出口函。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第五条 因教学、科研需要而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口单位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进口申请表;
(二)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
(三)国内使用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药品使用数量的测算依据以及使用单位出具的合法使用和管理该药品保证函;
(四)相应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者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和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第六条 境内企业因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而需要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报送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资料。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进口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口的决定;对同意进口的,发给药品《进口准许证》;对不同意进口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八条 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必须经由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进口单位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进口准许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第九条 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包括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单位应当于进口手续完成后,及时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原件(正本或者副本)、药品《进口准许证》原件,向进口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下列资料一式两份,申请办理《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和药品《进口准许证》复印件;
(二)进口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四)购货合同复印件;
(五)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六)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七)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的式样(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除外)。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第十条 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进口药品报验单》及相关资料,审查无误后,将《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原件、药品《进口准许证》原件交还进口单位,并应当于当日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附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资料1份。
口岸药品检验所接到《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与进口单位联系,到存货地点进行抽样,抽样完成后,应当在药品《进口准许证》原件第一联背面注明“已抽样”字样,并加盖抽样单位的公章。
高分求高人指点出口扑热息痛原料药的详细流程!
简介:华润国康(北京)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华润国康”)是华润医药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属公司。
华润国康是在1993年成立的海南京卫医药调剂中心的基础上于1998年创办的,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集药品进口贸易、药品市场推广、国内医院药品供应、跨区域商业分销、医疗器械耗材销售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药经营企业。公司总部设立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丰台园区--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9号。公司拥有全资3家子公司---北京京卫安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华润国康(上海)医药有限公司和华润国康(广东)医药有限公司。现有员工200余人。
华润国康(北京)医药有限公司已是一家知名医药企业,连续多年荣获全国医药商业销售百强企业、丰台区突出贡献企业、优秀纳税企业等多项荣誉。业务已有十多年的成长过程,以北京、上海、广州为辐射中心,销售网络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直接销售客户:大型医院600余家,商业公司360余家。华润国康已成为人们信赖的品牌。北京市政府领导、卫生部领导、总后首长多次莅临华润国康,给与关注和支持。
华润国康主要从事新特药品中国地区的代理分销,和全军统筹,总后招标,北京,上海,广东等城市中标产品代理配送等业务。这也是华润国康创业发展的基础和源泉,是国康发展的主力军。华润国康一贯秉承“为客户创造价值,是国康价值的最大体现!赢得客户的赞誉,是国康服务的最大成功!” 的服务理念,确立了以抗肿瘤、移植与免疫、中枢神经等领域新特药为主要专业领域的销售理念。
经过多年的发展,华润国康与许多知名企业建立了战略伙伴合作关系, 达到了与厂家的共赢。华润国康注重信息化建设、 致力于打造成国内最佳药品商业交易平台,给供应商、客户提供数据传递平台,供应商可以看到自己的商品信息,可以根据信息进行调货、补货。我们的客户可以挑选要采购的品种,在网上采购, 并可以和自己数据对接。
华润国康聚焦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危及生命的肿瘤、血液、器官移植等诸多疾病,引进国外最前沿最先进的治疗理念、方案和产品,为全国患者带来希望;我们为厂商提供一站式服务,从药品注册、药检、进口、报关、投标、定价、推广到代理销售,帮助厂商融入拥有一流战略联盟伙伴的医药价值链。
核心产品:
抗肿瘤药品;
移植与肾病类药品;
精神类药品;
全球重磅上市的专利药品;
尚未进入中国的,有治疗特色的国外中小医药企业的专利产品;
华润国康---北京京卫安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1年,是华润国康全资子公司。产品涉及移植、精神、消化、肿瘤等专科所涉及药品。主要业务是提供专业化的药品推广服务,包括产品引进、物价备案、招标采购、市场开发和终端维护等业务。推广网络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四川、重庆、河南、山西、新疆、福建、湖北等地区,近200家叁甲医院,与中华医学会及各地的专业学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自2001年成立以来,以“诚信、严谨、协作、创新”为宗旨,坚持专业化的学术推广方向,在人员招聘、管理等方面,坚持选择优秀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并定期进行各方面技能的培训,以便更好的服务大众,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产品选择、营销策划等方面,公司更是本着对社会负责的原则,严格筛选生产厂家,对所推广的产品的品质更是放在首要的地位。在这些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与多家跨国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目前拥有丰富的专家资源和医院终端网络,与中华医学会及各地的专业学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当地的学术带头人有着密切的联系,为各相关专业的学术研究、学术进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华润国康(上海)医药有限公司
华润国康(上海)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是华润国康全资子公司。座落在上海市南外滩---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新源广场19楼01-03单元 邮编:200010,总机:021-51171525 传真:021-51171536,注册资金1500万元。2003年4月通过国家GSP认证。以代理移植、免疫和抗肿瘤3大类处方药系列为主要特色。营销网络覆盖华东五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100%覆盖上海所有肿瘤与移植医院 。
华润国康(上海)已具备了较完整的专业化的医院和商业服务网络,与华东地区大中城市中的医院、医药商业公司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往来。上海京卫现代化的网络设施,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和专业的销售服务队伍随时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周到、优质的服务。
华润国康(广东)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1年8月,----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号万菱广场3606-3609室. 邮编:510120,总机:020-83360161(81200661)66636663 传真:020-81200660(83280704)。注册资金300万,是华润国康的全资子公司。产品主要涉及移植、免疫和抗肿瘤、血液等处方药系列产品。公司自成立以来,大力拓展营销网络。目前营销网络覆盖华南,100%覆盖广州、深圳、佛山所有肿瘤与移植医院 。公司现有员工44 人,其中各岗位专业人才达 90% ,平均年龄 30岁,是一支年轻、蓬勃向上,具凝聚力、战斗力的专业团队。公司拥有优越的办公环境及完善的办公设备。办公室面积580平方米,启用功能强大的办公信息系统,实现了网络化、无纸化办公。配备一个1000平方多米的标准化药品仓库,内有冷库面积50立方米,阴凉库面积150平方米。2003年12月,公司顺利通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主营抗肿瘤、免疫抑制剂、血液和消化类新特药产品。以医院纯销和商业分销为主要销售模式,负责广东、福建、湖南、广西、海南等华南区域的营销管理。公司本着诚信互惠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与厂家和医院、经销商以及病人建立并保持良好的互信关系;致力于整合工作流程,搭建科学的管理平台;致力于营造坦诚、敬业的工作氛围。努力为厂商提供完善的销售网络;为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满意的服务;为员工提供足够的个人发展空间。
华润国康****:
总机:86-10-63626500
传真:86-10-63626501
网站:www.crc.com.hk www.bjpharmacy.com
法定代表人:王漠
成立日期:1999-02-04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北京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00207387G
经营状态:开业
所属行业:制造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英文名:China Resources Guok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人员规模:100-499人
企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9号1幢五层
经营范围:销售日用品、化工产品(不会化学危险品)、工艺品、仪器仪表、化妆品、花卉、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家具、医疗器械(I类、Ⅱ类);经济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III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25日)、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22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1月12日);销售医疗器械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25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为使您的产品顺利出口,我们将贸易出口货物的基本流程介绍给您,以使您对产品出口程序做到心中有数、万无一失 。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七、装船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可选择:
1、整装集装箱
集装箱(又称货柜)的种类:
(1)按规格尺寸分: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干货柜(DRYCONTAINER)有:
外尺寸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20尺货柜;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40尺货柜; 及近年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内容积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
40尺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54立方米.
40尺高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68立方米.
45尺高柜:内容积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9吨,体积为86立方米.
2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货毛重20吨,体积31.5立方米.
4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货毛重30.4吨,体积65立方米.
2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5.85米X2.23米X2.15米,配货毛重23吨,体积28立方米.
4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货毛重36吨,体积50立方米.
(2)按制箱材料分:有铝合金集装箱,钢板集装箱,纤维板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
(3)按用途分:有干集装箱;冷冻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挂衣集装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开顶集装箱(OPENTOP CONTAINER);框架集装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
2、拼装集装箱
拼装集装箱,一般按出口货物的体积货重量计算运费。
八、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 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 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九、提单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十、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在中国,企业出口享有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常用的出口单据和凭证***
(一)汇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 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 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 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 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 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 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旦暴露,后果严重。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名称, 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 但在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四)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简称发票。它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 收货、记帐、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 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 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 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 绝不能有丝毫差异。另外,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五)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 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 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 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 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六)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种检验证书是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或卫生条件。在我国, 这类证明一般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证无特别规定, 也可区分不同情况,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 但应注意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同。
(七)包装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 包装单和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 包装单主要用于工业品,对每件包装内的货物名称、规格、花色等逐一作详细说明, 以便进口地的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重量单多用于以重量计价的初级产品, 载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还分别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净重,其作用与包装单相同。
(八)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 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 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国等1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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