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返工有什么要求-原料药生产工艺流程
1 一、结构框架 采用了基本要求加附录的框架。 本次修订认真研究了GMP 的整体结构设计,决定采用药品GMP 基本要求加附录的模式,这既与欧盟GMP 和我国现行的GMP 整体结构相同,也符合我国公众的遵从习惯。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基本要求相对固定并具有通用性,附录针对具体药品的类型和技术管理进行特殊要求且可分步增加,以应对监管的轻重缓急所需,或根据发展和监管的需求,随时补充或增订新的附录。本次修订的GMP 涉及基本要求以及无菌药品、中药制剂、原料药、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五个附录。 二、主要内容 新版GMP 目前包括基本要求和5 个附录(无菌药品、血液制品、生物 制品、中药制剂、原料药)。原98 版GMP 中的非无菌药品附录要求合并到基本要求中。 98 版GMP 中的中药饮片、放射品、医用气体等附录继续使用,暂不修订,与新版GMP 不适应的依从新版。这样,供企业执行的药品GMP 将有一个基本要求、5 个新附录以及3 个旧附录。 GMP 基本要求、无菌药品附录是本次修订的重中之重,血液制品附录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附录。 1.药品GMP 基本要求 新版GMP 基本要求共有15 章、335 条,3.5 万多字,详细描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条款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保留了98 版GMP 的大部分章节和主要内容,涵盖了欧盟GMP 基本要求和WHO 的GMP 主要原则中的内容,适用于所有药品的生产。 新版GMP 修订体现了强调人员和质量体系建设的特点。 2.无菌药品附录 为了确保无菌药品的安全性,本次按照欧盟和WHO 标准进行了修改。 无菌药品附录采用了欧盟和最新WHO 的A、B、C、D 分级标准,并对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度级别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特别对悬浮粒子的静态、动态监测、对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的监测都设定了详细的规定并对监测条件给出了明确的说明。细化了培养基模拟灌装、灭菌验证和管理的要求,增加了无菌操作的具体要求,强化了无菌保证的措施,以期为强有力地保证无菌药品的安全和质量提供法规和科学依据。 3.生物制品附录 生物制品附录,根据生物制品生产的特点,重点强调了对生产工艺和中间过程严格控制以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一系列要求,强化了生产管理,特别是对种子批、细胞库系统的管理要求和生产操作及原辅料的具体要求。 4.血液制品附录 血液制品附录是参照欧盟相关的GMP 附录、我国相关的法规、药典标准、2007 年血液制品生产整顿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的全新附录。 重点内容是确保原料血浆、中间产品和血液制品成品的安全性,对原料血浆的复检、检疫期设定、供血浆员信息和产品信息追溯、中间产品和成品安全性指标的检验、检验 2 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投料生产、病毒灭活、不合格血浆处理等各个环节都特别提出了有关确保原料血浆、中间产品和成品安全性的具体要求。 5.中药制剂附录 中药制剂附录强化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提取工艺控制、提取物贮存的管理要求。 对中药材及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项目提出了全面的要求,还对提取中的回收溶媒的控制提出了要求。 6.原料药附录 原料药附录的修订主要依据ICH 的Q7,同时删除了Q7 中与基本要求重复的内容,保留了针对原料药的特殊要求。原料药附录强化了软件要求,增加了经典发酵工艺的控制要求,明确了原料药回收、返工和重新加工的具体要求。 三、主要特点 重点细化了软件要求 本次修订的重点在于细化软件要求,使我国的GMP 更为系统、科学和全面,并对 98 版GMP 中的一些原则性要求予以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并尽可能避免歧义。 强化了文件管理 新版GMP 参照欧盟GMP 基本要求和美国GMP 中相关要求,对主要文件(如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规程、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等)分门别类具体提出了编写的要求;对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的复制、发放提出了具体要求,大大增加了违规记录、不规范记录的操作难度。 吸纳了国际GMP 先进标准 新版GMP 基本要求和5 个附录在修订过程中都参照了国际GMP 标准,增加了诸如质量风险管理、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变更控制、偏差处理等章节,以期强化国内企业对于相关环节的控制和管理。 引入或明确了一些概念 这些概念有的在药品生产企业已得到推行,有的正在我国一些省份试行。 (1)产品放行责任人(Qualified Person) 新版GMP 明确规定了产品放行责任人的资质、职责及独立性,大大强化了产品放行的要求,增强了质量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使质量管理人员独立履行职责有了法律保证。 (2)质量风险管理 新版GMP 提出了质量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确企业必须对药品整 个生命周期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并最终与保护患者的目标相关联。质量风险管理过程中,企业努力的程度、形式和文件应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3)设计确认 在新版中予以了明确和强化。在前一时期GMP 实施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对于厂房的新建或改造、设备的选型缺乏充分论证,从而造成或大或小的投资损失。在总结以往教训的基础上,对“设计确认”做出更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明确自己的需求,并对厂房或设备的设计是否符合需求、符合GMP 的要求予以确认,避免盲目性,增加科学性。 (4)变更控制 3 没有变更控制的要求,改变处方和生产工艺、改变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和来源、改变生产厂房、设施和设备而没有追述的情况在企业中普遍存在。 新版GMP 在“质量管理”一章中专门增加了变更控制一节,对变更提出了分类管理的要求。这些管理要求的增加,为制止企业的随意行为提供了管理方法,与最近药品注册管理中提出的变更控制要求相协同,有助于药品生产监管与药品注册管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 (5)偏差处理 新版GMP 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了偏差处理一节,参照ICH 的Q7、美国FDA 的GMP 中相关要求,明确了偏差的定义,规定了偏差分类管理的要求,为制止企业不认真严格制定文件规定的随意行为提供了一个有效管理方法。 (6)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 新版CMP 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了CAPA 的要求,要求企业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系统,对投诉、产品缺陷、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产品质量监测趋势等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调查的深度和形式应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7)超标结果调查(OOS) 新版GMP 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了OOS 调查的要求,要求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建立超标调查的书面规程,对任何超标结果必须按照书面规程进行完整的调查,并有相应的记录,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室的操作行为。 (8)供应商审计和批准 新版GMP 基本要求单独设立相关章节,明确了在供应商审计和批准方面具体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供应商考核体系。 (9)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新版GMP 基本要求中引入了“产品质量回顾审核”的概念,要求企业必须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生产的每一种或每一类产品进行质量回顾和分析,详细说明所有生产批次的质量情况、不合格产品的批次及其调查、变更和偏差情况、稳定性考察情况、生产厂房、设施或设备确认情况等内容,这种新方法的引入可以有力地推动企业必须长期、时时重视产品质量,必须关注每一种产品的质量和变更情况,特别是与注册批准的内容或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并定期加以汇总和评估,这与实施GMP 的目的,即“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是一致的。 (10)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新版CMP 基本要求,引入了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旨在推动药品生产企业重视对上市后药品的质量监控,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新要求明确规定了通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成品或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考察,稳定性考察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如何根据稳定性考察结果分析和评估产品质量变化趋势,并对已上市产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是强化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方法之一。 通过以上这些新增加或更明确的要求,把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落到了可操作,可检查层面,促使药品生产企业主动防范药品生产质量引发的药害事件
“零头粉”大家是怎么翻译的?
岗位职责就是工作者具体工作的内容所负的责任。及达到岗位要求的标准,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各种岗位职责,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车间班长工作岗位职责(一)
一、班长应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并积极主动工作,为其他员工树立好的榜样。
二、协助车间主任进行生产管理,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人员和生产进度。做好开工前的各项检查工作、生产过程的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以及生产结束后清场情况的检查;物料消耗日统计和月统计;质量、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安排和检查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生产计划,提前核对下周生产每批产品所需的原辅包装材料情况,发现有暂缺的物料,应及时上报.
2. 提前一天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提前通知维修师傅。
3. 按要求完成当天的生产任务,因特殊情况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应及时报告.
4. 做好开工前的各项检查工作
5. 安排岗位操作人员就位. 并发放批生产、包装记录到各操作岗位。
四、生产过程中的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
1 检查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按照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有无更改工艺配方,工艺流程,省略工序等情况.是否有因操作失误,导致产品损失,流失,报废等情况.
2 检查各操作岗位是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称量,配料岗位是否有专人复核物料.
3 检查各设备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有无因操作不当,或者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设备的维修,耽误生产情况.
4 随时检查生产用水,电力,蒸汽,真空系统的供应情况,净化系统,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生产的安全情况,产品的质量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 认真检查每一道工序的产品质量情况,随时抽查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的产品质量情况.发现有不合格情况,及时停止生产,查找原因. 检查是否有上一道工序的产品质量情况未知,就流入下道工序的情况,如是否有半成品检验结果未出来,就先进入灌装工序、贴签包装等工序的情况.是否有因上一道工序未及时检查,导致后道目不合格而返工情况.
6 检查关键工艺控制点质量:检查包装岗位标签、纸箱、合格证等打印内容是否正确,贴签是否端正,装箱数量是否准确。
7 检查批生产记录的填写情况.是否在第一时间填写原始记录,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8检查各岗位物料使用情况,物料平衡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各工序产品物料平衡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成品收率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9 检查设备使用、运行情况。是否及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10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生产结束后,检查清场情况
1 检查各岗位物料剩余情况,剩余整件的原料、包装材料是否作已退库处理。
2 检查各操作间是否已清洁、清场,物品是否摆放整齐。
3 检查各岗位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是否填写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及时上交。
4检查电源、电灯,门窗关闭情况。
六、 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生产车间班长工作岗位职责(二)
1.贯彻公司的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组织和指挥砌块班工人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生产任务。
3.负责本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创造一个团结、和谐的生产环境,教育员工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按公司规定要求,控制本班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质量,不得私自改变配料方案,严格按规定填写生产原始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5.组织和领导各工段的工作,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6.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设备隐患及运行异常情况,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积极对设备及生产工艺提出改进方案,若出现各类故障及原材料供应不足或质差时,应立刻向领导汇报,不得私自停工。
7.考核本班工人生产业绩,按规定提出分配收入及奖惩意见。
8.合理安排本班人员出勤与休班,不得出现因缺岗而影响生产的现象。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规定,除上级批准外,不得任意委托他人代替自己交接班。
生产车间班长工作岗位职责(三)
A、在车间主管,组长的领导下,带领全班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B、负责本班的生产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生产条件指标要求,按照工艺参数及时调整操作,确保操作安全平稳,产品质量合格。掌握开包机的棉花比例,生产条件的严格要求,机台的运转状况以及性能。
C、负责本班各岗位的协调工作,对本班发生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D、检查、督促本班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管理及各项管理制度。
E、负责员工考勤、三级安全教育,搞好技术学习和岗位练兵,结合生产现状提出改进工艺设备和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向值班组长或本部门主管申报。
F、负责本班资料、每日生产报表的填写、巡查记录登记、每天随时对机台上,机台旁,责任区域的清洁卫生的落实和设备的管理工作。
G、负责本班范围内工艺与设备故障的确认,机器的平时保养和请修前的准备工作。负责本班各岗位操作记录、设备运转记录的监督检查工作。
H、工作时间做到不定时对生产线的工作巡查,对本班人员的工作指导以及教育工作做到全职全责。随时巡查机台的转动状况,随时观察所有会转动的皮带,轴承或易出现跑偏的部位。如有跑位的皮带,部件要懂得调整令其回归正常位置。且对机台出现的不规则的异常,异响要及时处理和申报给值班组长或本部门主管。
I、需要变更生产条件以及机台设备的调整要及时通知值班组长或部门主管,如非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
J、带领全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K、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L、本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本生产部组长,本生产部门主管检查。
M、完成本生产线上“五S”《5S是指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习惯(纪律)》工作标准。勇于担当并起到带头的作用。
N、遵守厂纪厂规,服从上级的指示与命令。上级安排的工作与任务必须认真、尽快尽力地去完成,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玩乐、玩手机、游戏机、睡觉、打盹、读书看报。禁止在车间、茶水间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脱岗、串岗等行为。
O、交接班时必须要面对面交接,交接班的内容必须要清楚、明了,对有隐患的机台、部位未消除完的,生产的品名、规格、棉花的种类,投棉的方式方法、投棉的比例,工具、环境卫生、需要处理的小支布、废布以及现行的生产条件和当天所需要更换的条件必须交待清楚。每位班长接班前应认真确认现行正在生产中的条件(包括棉比、机台运转状况、针深、机台所有的运转参数)
生产车间班长工作岗位职责(四)
前言:负责本班生产 、质量、工艺技术,员工技能培训、车间制度执行、原料消耗、机台效益,机器保养、维护、产品转移、数据、质量检查,误差上级临时交待得 工作。
1、提前15分钟上班,与上个班长做好交接工作,询问上个班生产情况,查看交接班记录。
2、巡查生产机台,检查定单生产进度情况,质量异常问题,生产品种有无发生变动,查看产品使用原料有无换错,原料厂家、批次等有无更换,员工是否到位。
3、安排组织本班定单生产,根据计划单安排改机及人员生产,必要时组织开班组会议。
4、检查上个 班产品遗留情况,将上个 班遗留的次品、线纱、废筒子进行分类,机器运行情况与维修给予记录,特殊问题汇报主管。
5、根据生产计划的变动,调控生产 机台数据、质量并记录。
6、定时检查现场5S管理情况,督促员工搞好地面、机台卫生工作。
7、定时检查机台袜子质量工艺,保证每隔3-4小时对袜子全面检查1次。
8、经常进行机台原料使用情况,出现原料更换要立即告知员工,避免原料用错,对原料使用和产品工艺是否一致,对不 好 用的 原料给予审核与归类。
9、经常监督员工使用原料情况,不许未做完原料更换下来,对有问题原料、有油迹原料或碰撞坏的 原料药 剥掉继续使用,确实无法使用的原料药入箱放好,以便退回原料商。
10、检查员工袜子是否填写数据跟踪卡,对产量数据经常抽查,对虚假数据给予处理,次品检查是否有连续次品,对连续次品药找出原因并进行对员工的教育或处罚。
11、预防车间安全事故发生,每天抽出时间对 车间进行检查,做好事故发生预防。
12、新产品上机,要特别对袜子质量进行跟踪,并进行对 员工进行培训,对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机台要特别关注。
生产车间班长工作岗位职责(五)
前言:缝头车间主管负责车间全面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进度计划管理、损耗控制管理、机器维护管理、工艺技术管理、现场5S管理、员工考勤日常管理、员工思想教育管理、企业文化制度执行培训管理、员工操作技能培训管理、以及上级临时安排交代工作。
1、提前15分钟上班,检查员工出勤情况,是否有迟到等问题。
2、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当日生产任务,配置好当日任务生产半成品。
3、严格评估产量、质量、损耗、机器保养、员工产能负荷等生产异常预防。
4、根据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审核车间生产情况,合理平衡车间生产调整。
5、检查缝头线生产情况,合理申请购买原料,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6、检查产品质量,现场管理,车间员工纪律等日常管理。
7、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合理组织员工技能培训工作。
8、抽查员工生产数据情况,产品数据误差情况,质量合格情况,数据统计工作,降低误差损失。
9、维护好缝头机器、保养等工作,提高生产效益标准。
10、做好产品出入库转移工作,数据、质量管理工作,防止窜货号,混色混款,减少累计数据与质量保障工作。
11、坚持工作岗位,服从上级安排,维护车间形象,协调部门工作,遵守公司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员工权益。
1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企业文化,掌握专业技术技能,努力提升管理水平与创新管理能力。
通过返工延长原料药有效期
实例 tailings of this batch出自Q7A: Questions and Answers Q7A 问答 By ChankSection 14: Rejection and Reuse 拒收和再利用43. Q. If an OOS API is reprocessed and then passes all final release tests, can tailings of this batch be blended?问:如果一个有偏差的原料药被返工了,然后通过了所有的最终放行测试,是不是可以混粉这个批号的尾料?
药品质检不合格整改以后多久能正常发货销售
国家现行政策是正式的有文号的原料药均规定了有限期,现行药品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如果你的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等)没有批准文号,只有复验期,未规定有效期,可以在复验期后检验合格,继续使用。
药用辅料是不是用于药品GMP标准
看是制剂还是原料药,如何返工的。如果返工过程涉及到重结晶或化学反应,且有历史数据及验证证明其可延长原料的稳定性和效期,或者根本就可以算是新制产品,那这种情况是有的,而对于精制前的原料药,GMP要求并不是很严,但必须达到产品标准。
如果是制剂厂生产的制剂因检测不合格返工,除非其进行严谨完整的风险评估,详细的偏差调查研究及充分的返工后稳定性考察,且不更改其原来有效期的前提下,可以视情况进行,否则肯定是不行的,这个在新GMP中对产品返工及再处理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制剂厂都不敢冒这么大风险进行返工。
另外,根据药品销售法规,离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是不允许销售的,你们厂里的药都快到效期了,就算返工了也不能合法销售,还捣鼓个什么劲啊?赶快报废掉,或者降级做试制用料吧……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三章 厂房和设施
第四章 设备
第五章 物料
第六章 卫生
第七章 验证
第八章 文件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十章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第十一章 销售
第十二章 自检和改进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旨在确定药用辅料(以下简称辅料)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管理的基本范围和要点,以确保辅料具备应有的质量和安全性,并符合使用要求。
第三条 辅料生产的质量管理要求随工艺步骤的后移逐步提高,企业应根据辅料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的性质,确定执行规范的起始步骤。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四条 企业应设置与辅料生产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生产、物料、维修和工程等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独立于生产管理部门,有权批准或拒收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体和成品;有权审查生产记录,以确保没有发生差错或对发生的差错已作了必要的查处;有权参与审查批准生产工艺、偏差和投诉调查、质量标准、规程与检验方法的变更等。
第六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本规范的执行,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客户要求以及相关法规的变化情况等。企业负责人应定期评审质量体系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辅料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从事辅料生产的各级人员应具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受教育程度并经过培训考核,以满足辅料生产的需要。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并执行培训规程。培训应包括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卫生知识及本规范等内容。应由具备适当资质的人员进行足够频次的培训,以确保员工熟悉本规范的要求。培训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 厂房和设施
第九条 企业应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辅料的生产造成污染。
第十条 应根据辅料的用途和特点确定对生产厂房和设施的洁净控制要求。辅料生产、包装、检验和储存所用的厂房和设施应便于清洁、维修和保养,以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十一条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以合理放置设备、器具和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 空气处理系统的设计应能防止交叉污染,对产尘量大、易产生交叉污染的区域不应利用回风。
第十三条 应根据产品的性质和工艺要求设定和控制温度和湿度。
第十四条 厂房应能防止鼠类、鸟类、昆虫和其它动物的侵扰。应采用必要的措施防止原料在厂区内发生污染或控制污染。厂房应根据工艺要求设必要的防尘及捕尘设施。
第十五条 所有的区域都应有适当的照明,并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
第十六条 生产操作区地漏的设置应与生产要求相适应,并采用液封或其它装置防止倒吸和污染。
第十七条 生产人员和物料出入生产车间,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应配备适当的盥洗设施以方便生产区员工使用。
第四章 设 备
第十八条 辅料生产、包装、检验和储存的设备,其设计、安装应有利于操作、清洁、保养。设备的设计应能将操作人员直接接触所导致的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封闭的设备和管道可安装在室外。
第十九条 生产用设备与物料接触的表面应光滑、平整,不与物料起化学反应、不发生吸附或吸着作用,易于清洗或灭菌 。
第二十条 对残留物难以清洗的辅料,应使用专用生产设备。
第二十一条 应采取措施避免设备运行所需的润滑剂或冷却剂与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或辅料成品直接接触,不可避免时,所用润滑剂或冷却剂至少应符合食用要求。
第二十二条 应标明与设备连接主要固定管道内物料的名称和流向。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有定期校验关键仪器设备的计划和规程。应根据计划和规程对关键的计量、监测设备,包括实验室测试仪器以及中间控制仪器进行校验。达不到设定标准的仪器和设备不得使用。校验标准应能溯源至法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应建立并执行辅料生产、包装、检验、储存所用关键设备(包括工器具)的维修保养规程。维修保养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维修保养的详细说明及实施维修人员。
2.设备维修保养前后生产的品种和批号。
第二十五条 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标准。
第五章 物 料
第二十六条 应检查、评估供应商的综合能力,确保原料、包装材料以及服务满足合同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应制定辅料生产所用物料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物料应有质量标准,企业应按质量标准对物料进行检验,并审核供应商的检验报告,以确保物料的规格和质量满足辅料生产的质量要求。
第二十八条 成品和对成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物料应有明确的标识,以便通过文件系统对其进行追溯。质量体系应保证辅料产品的双向可追溯性。应能运用批/编号系统或其他途径,借助原料的标识(名称、编号)对辅料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追溯查询。对连续法生产所用的原料,应明确一定数量的原料作为一个批并给定具体批号。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物料入库时应编号, 其收、发、 存、用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应建立确定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体和成品等检验状态的管理系统。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和成品等应合理存放于有明显标志的区域,并有明确标示状态的标记。不合格物料应有效隔离,批准放行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成品标签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标签应有名称、级别、批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成品、中间体和原料应在合适的温度、湿度和光线条件下处理和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贮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生产药用明胶或其它辅料所用的动物组织或植物,应有文件或记录表明其没有受过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如要求供应商提供卫生检疫部门的动物健康证明或其他检疫、检验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使用菌种生产辅料的企业, 应建立菌种鉴定、保管、使用、储存、复壮、筛选等管理制度, 并有相应记录。
第六章 卫 生
第三十四条 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 并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生产、检验和仓储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控制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具等的清洁规程, 内容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等。
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生产区域造成污染。
第三十八条 应建立有效的清洁制度以清除产品残留物和污染物,设备清洁的状态应有适当标识并有记录。
第三十九条 生产、检验、维修和仓储岗位的人员应穿着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清洁工作服,不应佩戴首饰。工作服应不产生静电、不脱落异物。洁净区仅限于该区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人员进入。
第四十条 应每年对生产人员进行体检, 并建立健康档案。当人员所患疾病或外部伤口可能对辅料的安全和质量带来不利影响时,应将其调离与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体和成品直接接触的岗位。各级人员均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当自身健康状况有可能对产品造成不利影响时,应主动向主管人员报告。
第七章 验 证
第四十一条 应根据被验证对象制定验证方案,明确验证的项目、方法和合格标准,并按验证计划实施验证。验证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四十二条 应对生产厂房、设施及设备进行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
第四十三条 工艺验证是实现质量保证目标的关键。应在工艺验证文件中阐明反应过程、工艺控制参数、取样以及中间测试要求,为工艺验证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应进行再验证。
第四十四条 清洁验证应能以数据资料证明主要设备、容器清洁消毒规程的有效性。如采用具有代表性产品的清洁模式制定清洁消毒规程,应保证清洁消毒满足产品和工艺的特定要求。
第四十五条 验证过程中获得的数据和资料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总计划、验证方案、验证报告和验证总结。验证方案或报告中应清楚阐述被验证的对象/系统、需验证的项目、合格标准、结果评价、参考文献、建议、偏差和漏项、方案、结果审批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章 文 件
第四十六条 应建立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文件管理系统,并制定、执行有关受控文件的标识、起草、复核、发放、归档、变更、过期文件收回处理的规程。
第四十七条 应建立并执行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书面规程。规程的批准、修改和分发应加以控制,以确保生产全过程所使用的规程均为现行版本。所有文件的制订及修改须经指定人员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的范围发放。应有制度以确保文件正确发放并收回以前的版本。
第四十八条 受控文件应具有专一性的编号,注明发放日期,并标明版本号。应由指定的部门发放文件,所有文件的变更以及变更原因应有记录。
第四十九条 产品的所有记录应清晰易读。批相关的所有记录至少应保留至产品有效期后的一年。记录档案应便于追溯查询,其存档环境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连续工艺生产或按批生产的产品均应有生产和质量控制记录,以记录每批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相关的所有信息。记录可存放在不同的场所,但应方便查询。记录通常包括以下二类:
1.指令性文件,即发至生产车间的批生产指令或控制文件原稿的复印件。
2.记录性文件,即完成批生产、包装或暂存等重要操作步骤获得的记录。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1)各操作步骤完成的日期/时间;
(2)所用主要设备和生产线的编号;
(3)每批原料或中间体的品名、编号或批号;
(4)生产过程中所用原料的数量(重量或其它计量单位);
(5)中间控制或实验室控制的结果;
(6)包装和贴签区使用前后的清场记录;
(7)某些加工步骤实际收率或产量的说明以及理论收率的百分数;
(8)标签控制记录,并尽可能附上所有使用标签的实样;
(9)包装材料、容器或密封件的详细说明;
(10)对取样过程的详细描述;
(11)生产重要步骤操作、复核、监督人员的签名;
(12)偏差查处记录;
(13)最终产品检验记录;
(14)以无菌操作方式生产药用辅料时,应有无菌操作区关键点环境监测的记录。
第五十一条 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有操作人和复核人签名。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如需更改,应在更改处签名,并保持原数据仍可辨认。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确保重要的生产过程能够连续稳定地运行。
第五十三条 每批产品生产应进行物料平衡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偏差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五十四条 如在同一厂房或用同一台设备生产不同级别的同种产品,在不改变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前一批的少量产品带至下一批中。
第五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需要暴露的产品应置于清洁的环境中,必要时应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以避免微生物污染或因产品暴露在热、空气和光等条件下引起质量变化。直接接触产品的惰性气体应按原料要求管理。
第五十六条 无菌药品用辅料的生产环境应与制剂的生产环境相似,并制定相应的环境监测规程。无菌辅料灭菌后的操作必须使用无菌操作技术,无菌生产过程中有关灭菌及无菌操作区环境监控的结果,应纳入批生产记录中,并作为最终产品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 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用水应符合产品工艺要求。一般情况下,工艺用水应符合饮用水质量标准。当产品工艺对水质有更高要求时,企业应建立包括理化特性、细菌总数、不可检出微生物等的标准。如由企业自行处理工艺用水使其达到标准,应对水处理工艺进行验证,并对系统的运行进行监控。如企业生产的非无菌辅料用于生产无菌药品,应对辅料最终分离和精制的工艺用水进行监测,同时应控制细菌总数及内毒素。
第五十八条 如企业采用加热或辐射的方式来减少非无菌辅料微生物污染时,辅料在灭菌前应达到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且灭菌工艺处于受控状态。应对采用的灭菌方法进行验证,以证明达到设定的要求。不应将辅料产品的最终灭菌替代工艺过程的微生物控制。
第五十九条 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如避光和隔热等)的辅料,应在其包装上注明。
第六十条 回收溶剂在同一或不同的工艺步骤中使用时,必须符合回收使用或与其它溶剂混用的标准。
第六十一条 需反复使用的母液以及含有可回收辅料、反应物或中间体的滤液, 应符合投料的标准。批生产记录中应有符合回收规程的回收记录。
第六十二条 应根据工艺监控的需要进行中间检查和检测,或在指定操作点及规定的时间对实际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定的工艺参数或在规定限度以内。应根据中间体检测的结果来判断工艺过程是否正常运行。不合格的中间产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第六十三条 每批辅料都应编制生产批号。批的划分原则如下:
1.连续生产的辅料,指在一定时间间隔内生产的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均质产品。
2.间歇生产的辅料,由一定数量的产品经最后的混合所得的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均质产品。
第六十四条 为确保批的均一性或方便加工,可以进行中间混合,应对混合过程进行适当的控制并有记录。批与批之间应有重现性。不合格批号与合格批号的辅料不得相互混合。
第六十五条 更换品种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同品种生产中更换批次时,应清场并有记录。可允许批生产中物料零头的结转。在残留物影响产品质量情况下,应在更换批次时,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
第六十六条 应规定辅料生产各工艺步骤的完成时间和间隔时间。此外,还应规定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容器、包装材料和其它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的最长间隔时间。
第六十七条 包装过程应确保辅料的质量和纯度不受影响,并确保所有包装容器贴签正确无误。应有防止包装和贴签操作发生差错的措施。如辅料容器可回收并重复使用,原标签必须清除或涂销。同一辅料生产中使用的周转容器上所有以前的批号或标签也应清除或涂销。
第六十八条 辅料的包装系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包装相关的规格/标准的文件、检查或测试方法以及清洁规程(如有此要求时)。
2.封签或其它识别包装是否被开启的安全措施。
3.容器封口性能作过评估,证明封口系统能保护辅料不变质、不受污染。
4.已建立储运和处理规程,能保护容器及封口,减少污染、减少损坏和变质、避免混批。
第六十九条 应制订并执行有关规程,以确保印制、发放的标签数量正确,标签内容准确无误。应有书面规程规定多余的标签及时得到销毁或退还专用标签储存区。已打印批号的多余标签应予销毁。包装和贴签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以确保与下一批号无关的所有物料均已清除。无论是在辅料包装线上贴签,还是使用事先印制好的包装袋包装,或用槽车运送,均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和记录系统,以满足上述有关要求。
第七十条 应对所有不合格批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有调查记录。应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应建立不合格品的评估及处理规程,并按规程对不合格产品审查,并确定不合格品的最终处理方案。处理方案通常包括:
1.通过返工达到标准。
2.改变其使用级别。
3.销毁。
第七十一条 辅料产品可以进行返工或再加工,但须遵循返工和再加工的规程。不允许只依靠最终检验来判断返工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应对返工或再加工过程进行调查和评估。
为保证返工产品符合设定的标准、规格和特性,应对返工后物料的质量进行评估并有完整记录。应有充分的调查、评估及记录证明返工后产品的质量至少等同于其它合格产品,且造成返工辅料不合格的原因并非工艺缺陷。
返工或再加工过程不属正常生产过程,因此,未经质量部门审批准,不得进行返工。
第七十二条 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或其它复杂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与规程能证明设备及软件性能达到设定要求。
2.已建立并遵循定期检查、校验设备的规程。
3.有适当的保留程序和记录的备份系统。
4.确保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修改控制程序;程序的修改应通过验证并有记录。
第十章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第七十三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辅料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并有与辅料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和设备。
第七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为确保产品符合法定或企业内控质量标准所作检验的完整记录,具体包括:
1.对检品的详细描述,包括物料名称、批/编号或其它专一性的代号以及取样时间。
2.每一检验方法的索引号(或说明)。
3.物料和产品检测原始数据,包括图、表以及仪器检测图谱。
4.与检验相关的计算。
5.检验结果及与标准比较的结论。
6.检验人员的签字及测试日期。
第七十五条 应有试剂和试液采购、制备的书面规程。购进的试剂和试液应标明名称、浓度、有效期。试液制备的记录应予保存,包括产品名称、制备时间和所使用材料的数量等。容量分析用试液应按法定标准进行标定,标定的记录应予保留。
第七十六条 为确保原料、中间体、成品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检验方案应包括质量标准、取样规程以及检验规程等。
第七十七条 成品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并应符合标准。成品放行前,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测试数据均应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不合格产品不得放行出厂。
第七十八条 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必须按照书面规程进行调查并有记录。除非查明原检验结果有误,否则不得对样品进行复检并只根据复检结果合格放行产品,而应采用所有检验数据的统计学结果,包括原检验结果和复检的数据,来确定该批产品能否放行。当怀疑检品不具备代表性时,可采用同样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九条 留样应保存至使用期限后一年,留样量应不少于全检量的二倍。
第八十条 辅料留样的稳定性考察应有文件和记录。应按稳定性考察计划定期进行测试。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每年考察的批数,样品的数量以及考察的间隔时间。
2.留样的储存条件。
3.稳定性考察所采用的测试方法。
4.如有可能,稳定性考察样品所用的容器及贮存时间应与销售产品相同。
第八十一条 应建立有关规程,以便对原料采购、质量标准/规格、设备以及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各种变更进行鉴别、分类、记录、审查和批准。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和负责产品注册的部门一起负责最终批准变更。重要操作的变更应有验证结果支持。应在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用户之间就变更的影响进行必要的沟通。
第十一章 销 售
第八十二条 应保存辅料的销售记录。记录应包括辅料名称、批号、发送地点、收货人、发运量、发货日期等信息,以便必要时收回产品。
第八十三条 应有辅料退货的保管、处理、检验和再加工的书面规程并遵照执行。对退回辅料应作好退货标识并将其置于待处理状态。如产品暂存、贮存、发运及退货过程中的各种条件影响了产品的安全性、质量或纯度,应将产品作报废处理。应作好退货记录并予保存,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退货原因、退货数量、处理结果和处置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章 自检和改进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以检查质量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并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应按照自检规程进行自检并跟踪自检结果。应与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一起对自检结果进行讨论,被检查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第八十五条 应通过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回顾、工艺能力研究、自查和客户审计等方面的信息寻找质量体系的薄弱环节并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八十六条 应定期对产品质量指标、客户投诉内容、工艺运行参数、工艺故障等进行回顾总结,确定质量体系改进的方向。
第八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并执行以下规程:
1.调查产品不合格、退货、用户投诉并有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而采取必要措施的规程。
2.分析工艺、生产操作、偏差、质量记录和维修报告以查找并消除导致产品不合格潜在因素的规程。
3.采取预防措施,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质量风险的各种问题的规程。
4.采用适当管理手段,确保纠偏计划有效实施的规程。
5.采取纠偏措施后及时对规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审批的规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批(Batch/lot): 采用一个或一系列加工过程生产出的一定数量的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均质原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或最终产品。在连续工艺条件下,一批可以是指生产中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特定的一段。批量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数量或是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内的生产量。
批号(Batch Number, Lot number): 用以确定一个批次生产、加工、包装、编码和分发历史全过程的具有专一性的数字、字母/或符号的组合。
受控文件(Controlled documents): 质量体系的组成部分,即为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由质量部门批准颁发需企业各部门遵照执行的文件。
批生产工艺 (Batch Process): 指从辅料的各种起始原料生产药用辅料的制造过程。
批记录(Batch records): 记述从原料阶段到该批完成的整个历史文件和记录。
预防性维修保养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即计划性维修,指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行情况,为防止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而定期进行的维修保养活动。
混入(Commingling): 通常指批交替生产或连续工艺法中一个等级或一个批号剩余的少量物料与另一个等级或另一个批号的混合。
连续法工艺(Continuous Process): 一种连续供料生产物料的制造工艺。
关键工艺(Critical Process): 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特征的生产工艺步骤。
交叉污染(Cross-Contamination): 生产过程中一种原料、中间产品或辅料产品对另一种原料、中间体或辅料产品的污染。
客户(customers): 包括用户、中间商、代理商和药用辅料供应链中的其他组织。
均一性物料(Homogeneous Material): 整个一批组份、密度/定量特性均匀一致的物料。
典型产品(Model Product): 在组份、功效或质量标准/规格上能代表某一组同类产品的产品。
返工(Reprocessing): 将以前加工过但不符合标准或规格的物料返回至原工艺过程,并重复常规生产的一步或几步必要的步骤。
再加工(Reworking): 将以前加工过但不符合标准或规格的物料用与原工艺不同的加工步骤进行加工处理。
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经过批准用于执行某一特定操作的书面规程。
验证(Validation): 一个能确保某项特定工艺、方法、或系统始终如一产生满足预定标准的书面计划和规程。
验证负责人(the person in charge of validation): 由企业指定负责验证工作的人员。验证负责人可以是项目中负责验证的人员,也可以是企业质量部门中主管验证的人员或质量部门的负责人。
供应商(Supplier): 按合同提供原料或提供一种或多种服务的组织。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简介
1、美国药政管理机构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straton简称 FDA),隶属于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负责全国药品、食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兽药、医疗器械以及诊断用品等的管理。FDA下设药品局、食品局、兽药局、放射卫生局、生物制品局、医疗器械及诊断用品局和国家毒理研究中心、区域工作管理机构,即6个局(有的刊物也称6个中心),一个中心和一个区域管理机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机构共有职工约 7500人, FDA总部有 1143人,其中药品局为350人。
药品局(也称药品评价和研究中心)负责人用药品审批工作,设有8个处和若干科室。1.药品管理处。下设药品信息、信息系统设计、行政管理和预算、医学图书馆4个科室。2.药品监督办公室。下设有药品质量评价、药品标签监督、生产和产品质量、科研调查、法规等7个科室。3.药品标准处。设有常用药品评价、药品上市和广告2个科。4.药品审评一处。下设心血管——肾脏药、抗肿瘤药、营养药、医用造影外科和齿科药、肠胃药和凝血药5个科室。5.药品审评二处。下设抗感染药、代谢和内分泌药、抗病毒药3个科室。6.流行病和生物统计处。下设流行病及调查、生物统计2个科室。7.研究处。下设研究和测试、药物分析2个科室。8.仿制药品处。下设仿制药品、生物等效2个科室。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设在华盛顿特区及马利兰州罗克威尔城,机构庞大,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FDA将全国划分成6个大区,即太平洋区(旧金山、西雅图、洛杉肌)、西南区(达拉斯、丹佛、堪萨斯)、中西区(芝加哥、明尼阿波利斯、底特律)、东北区(波士顿、纽约、布法罗)、中大西洋区(费城、辛辛那提、纽瓦克、巴尔的摩)、东南区(亚特兰大、纳什维尔、新奥尔良、奥兰多、波多利各的圣吉安)。每区设立一个大区所,大区所下又设若干个地区所。太平洋区的大区所所在地为旧金山,西南区的大区所所在地为达拉斯,中西区的大区所所在地为芝加哥,东北区的大区所所在地为波士顿,中大西洋区的大区所所在地为费城,东南区的大区所所在地为亚特兰大。 区所负责对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器械、血库等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区所按工作需要又设立若干工作站,以保证工作面能覆盖本区范围。全美目前共有143个工作站。大区所、地区所及工作站均属FDA的各级直属机构。区所的规模视工作量而定,全美的药品 65%以上在中大西洋区生产,故该区的力量较强,共有职工 525名,其中监督员 250名,约占FDA总部监督员的1/4,分析检验人员150名。
各州对药品的管理按地方药品管理法规进行,主要工作是:对药师进行考试和注册、对药品经营部门和药房进行监督检查,发放或换发许可证、吊销违法户的许可证、对所在地的药学院校进行评价、审查见习药房等。
2、美国的药品审评
在美国新药从研制到批准生产需要8至10年,耗资6500-8000万美元。FDA审批一个新药一般为2年,平均每年审2000个新药,只有10%能够生产。美国药品申请分3类。1.研究品申请p.新药申请;3.简易新药申请。一个新药的发展和审评的平均周期为:临床前研究1年半,FDA安全性审查1个月,三期临床试验5年,FDA新药审评2年。申报的新药最后通过审评的仅占1/4。新药获得专利17年后,其它药厂方可仿制。申请生产仿制药品须经仿制药品处同意,方可使用简易新药申请。
一份新药申请的资料往往有5000-100000页。为便于审评,FDA对申报格式、内容等,制订了一系列指南。如方法验证和分析数据申请指南,规定申请人应准备4份样品,其中2 份寄到药品审评处指定的2个实验室,另2份为备用。寄送样品时,应同时寄上检验用对照 品(包括杂品对照品)和不常用的试剂和材料。所附资料中应说明对照品纯化方法,波谱等 检定数据。又如新药申请呈送办法,规定应呈送2种文件。一是完整的永久性主文件,另一份是 分卷的审评件。这2种文件上都应附有申请表和申请信件。主文件的内容有:1.摘要;2.化 学、制造和质量检验;3.非临床药理毒理;4.人体代谢动力学和生物利用度;5.微生物学;6. 临床数据;7.统计数据。除此,FDA对申报文件用纸大小以及分卷用的文件夹规格、颜色等, 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主文件的内容也可以用指定规格的微缩胶卷,以方便审评工作和审评 资料的保存。
3、美国的药品监督
FDA的药品监督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50名。分工精细。各科室的主要任务是:1.退货科。跟踪药厂的退货信息;2.伪品科。清理欺骗品信息;3.标签监督科。管理常用药和处方药的标签;4.制药和产品质量科。其中监督评价室审查地区所的监督报告,政策指导室审查报告的政策性,灭菌药品室重点监督大输液的生产和质量,仿制药品室负责监督仿制药品;5,药品质量评价科。其中产品调查室负责审查胰岛素等的检定出证及拟订全国药品质量调研计划,药品目录室负责药厂注册及产品目录登记,法定方法研究室负责研究对法定检验方法的争议,制药调查室负责收集药品举报信息;6.科研科。负责审定和调查新药申请资料,科研科下设法规管理、科研审查、临床研究、非临床研究四个室;7.法规科。负责起草有关法规,解决对法规解释的争议。
各地区所监督办均有专人负责对药品的监督,本地区的监督员负责对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美国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每年向FDA重新注册。企业接到FDA关于重新注册的通知书后1个月内即应办理。企业每半年应向FDA呈报产品目录的变更。向美国出口药品的外国药厂虽不要求注册,但必须接受监督检查并报送产品目录,进口产品目录供海关验关时使用。对药厂监督主要是检查药厂的生产活动是否处于控制状态,即药厂应有一套符合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及现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要求的管理办法并应执行。地区所根据过去的监督情况或举报和返工记录等情况,做好监督计划。一般情况下,制药企业每两年受检1次。检查分全面检查和简易检查,全面检查一般每3—4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较为深入,主要内容包括:1.厂房设备,如状态标记,易造成不均匀或交叉污染因素;2.人员,如培训、素质和经验;3.物料,如贮存、标准和取样、水供应;4.生产操作;5.实验室管理,如检测能力、仪器适用性试验、记录和结果;6.包装和贴金,重点检查有混淆可能性的标签;7.记录和报告,如批记录和销售记录;8.工艺验证,如工艺变更时的验证。全面检查结束后,应写出检查报告,报告结论应该准确恰当。简易检查只对药厂的设施、代表性的批记录等作一简要的检查,但应对包装、贴签以及生产工艺等进行严格检查。 对原料药生产的关键工艺也应按现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关键工艺系指生产中的物相变化,如溶解、结晶、蒸发等;相分离,如离心、滤过等;化学变化,如乙酰化。成盐等;条件调节,如酸碱度调节;物料套用;颗粒大小变化,如粉碎等;提高均匀度,如混合等工艺。
药品批准前监督程序为,审评处在批准前先征求地区所意见。地区所根据掌握的情况可建议不批或缓批。如若缓批,则可能要对药厂进行再次检查,核实新产品的生产设施。对申报时临床试验批样及生产规模产品进行全面的比较论证。如检查中发现工艺更改,药厂应作补充申报待批。临床试验批样的特征,已由圣路易斯的药物分析室和纽约的地区实验室取得并存人了计算机以供今后查核。试验批样的特征,有外观、尺寸、内外色泽、波谱和差热分析等数据。对于仿制药品,其特征应与生产规模的产品一致。但与发明厂产品的特征又不应完全一致。
各州药事机构对药品经营单位和药房每年至少检查1次,使用简明的检查表,并每年重新注册1次。对药师的注册,也是每年更新1次,条件之一为过去1年中必需接受10小时以上的药学继续教育。
4、美国药品的立法
美国国会于1906年通过食品药品法——《药政法规》。当时对药品管理还不够严格,只是采取事后抽验的方法,禁止从事掺假或冒牌的药品州际交易。1912年国会又通过修正案,明确规定禁止在药品标签上夸大宣传。
1935年药学家们发现磺胺的抗菌作用,各种磺胺片剂、胶囊相继问世。1937年美国一家制药公司的主任药师瓦特金斯为使小儿服用方便,用二甘醇和水作溶媒,配制色、香、味俱全的口服液体制剂——即磺胺醑剂(含有粮和挥发油或含主要药物的酒精溶液的制剂,简称醑),未做动物实验(当时美国法律是允许的)。1938年磺胺醑剂造成107人中毒亡。后来动物试验证明磺胺本身并无毒性,而造成中毒亡的是工业用的二甘醇。美国联邦法院以在醑剂中用二甘醇代替酒精,掺假及贴假标签为由,对该制药公司罚款1688美元,主任药师瓦特金斯也在内疚和绝望中自杀。这就是在美国当时震动较大的“磺胺制剂”事件。美国药事管理部门觉察到,对于新药临床及投入市场的规定有很大漏洞,必须修改条例,加强安全试验。修改后的条例要求新药必须安全,对老药品改变剂型进入市场前,应把处方送FDA审定,标签和广告也要严格审查。1962年国会又修订法规,认为药品不仅要安全,还必须是有效的。同时,对新药审批增加了严格的规定,并淘汰了412种药品。这以后各州反映管得过严,新药审批时间过长,国会又于1979年1月重新修订《药品、食品、化妆品法规》。该法规规定,凡制售药品品种及药厂、批发商,都须报经登记审查批准。同时规定了药品质量标准制度、药政视察员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以监测药品质量。美国现行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共9章,9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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