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原料药判断题题库-gmp原料药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从事相关业务。

2、GMP证书,GMP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必须遵守的质量管理规范,原料药生产企业也需要遵守GMP规范并获得的证书。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企业需要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获得的认证证书。

原料药都需要什么认证

原料药还要装量差异?实在是没有听说过。。

即GMP中不会有原料药装量差异,原料药一般都是几公斤/桶或更大量的。gmp规范的不是这一类的内容。

装量差异是药典中对颗粒剂等剂型的一种常规检查项。

原料药GMP实验室设计基本要求

医药企业要获得生产原料药的批文的程序是很麻烦的,首先得研究,研究原料的合成,检验,进行详细的研究后组成申报资料,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认为你的研究符合规定,生产的原料安全、有效、稳定后,会发给你一个生产批件。

条件是必须由持有GMP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申报。相关的情况很多,可以查看一下《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

药品GMP认证以及GSP,GAP,GCP,GLP认证都是什么意思

一、非无菌原料药精制、干燥、粉碎、包装等生产操作的暴露环境应当按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

二、质量标准中有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等检验项目的,厂房的设计应当特别注意防止微生物污染,根据产品的预定用途、工艺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当生产操作不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且检验操作对生产也无不利影响时,中间控制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

原料药GMP实验室设计(喜格)

生产原料药是否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并通过GMP认证?

1、GMP认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2、GS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3、GAP认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确保中药材的质量而定。从生态环境、种植到栽培、采收到运输、包装,每一个环节都要处在严格的控制之下。?

4、GCP认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规范药品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5、GLP认证: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GLP的主要目的是严格控制化学药品安全性评价试验的各个环节,即严格控制可能影响实验结果准确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降低试验误差,确保实验结果的真实性。

扩展资料:

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

简要的说,GMP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世界卫生组织,60年代中开始组织制订药品GMP,中国则从80年代开始推行。1988年颁布了中国的药品GMP,并于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订。十几年来,中国推行药品GMP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批制药企业(车间)相继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和达标,促进了医药行业生产和质量水平的提高。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1998年8月19日成立以来,十分重视药品GMP的修订工作,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药品GMP的实施主体-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修订工作。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局长令发布,并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百度百科_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百度百科_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在GMP指南里有没有写明药用原辅料必须经家国批准

药典上是否规定为原料药(你要生产的原料药其他药厂有生产,且药监局为别的药厂的这种原料药颁发过生产批件即生产批准文号)那你就得取得生产许可证并认证才具备生产的条件然后需要报批才能生产,如果只是生产中间体就不用了

GMP的依据是《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中对此有规定,见下述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