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申报注册需要提交的内容-原料药登记申报提供什么资料和材料
印度原料药进口注意事项:
第一:需要提供出厂COA
第二:提供MSDS
第三:提供相关药品进口批件或药品注册证
第四:提供国内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
拿到以上资料即可安排报关工作
首先如何进口报关呢?
第一步:申请药品进口通关单,需要准备:以上资料以外,还需要准备: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
第二步:办理好相关药品通关单后,即可安排报检报关流程
第三步:完成报关工作
包材备案流程备案包材
DMF是英文DRUG MASTER FILE的简称,译为"药品主文件,"它是反映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方面的一套完整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生产厂简介、具体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生产工艺和设备描述、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注册程序的规定和DMF的编写要求不同,DMF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欧洲共同体国家所要求的DMF(简写为EDMF),一种是美国FDA所要求的。前一种要求重点介绍产品的工艺质量控制、杂质和稳定性研究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后一种DMF被细分为五类,在EDMF基础上,尚需介绍生产厂的厂房、设施、人员、GMP管理、机构和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在欧共体,DMF是办理市场销售许可证的一部分。药品要在欧共体或销售国家药品管理局申报一套资料,办理市场销售许可证。当药品所用的活性成份(即原料药)的供应商改变时,同上办理。而DMF是申报资料的重要部分。不按要求提供DMF,就不能把所生产的产品销售到该国家。
在美国,虽然FDA没在正式文件中规定出口到美国的原料厂家必须上报DMF资料,但实际上大家都在做,而且美国FDA也发表了编写DMF文件的指南。若该原料药被用做处方药的成分时,则美国FDA一定派员对生产厂家进行检查,以确定该厂的生产是否与上报资料所述相符,是否是按美国CGMP(现行GMP)要求进行。鉴于欧共体和美国对进口原料药的严格的管理,编写一份符合要求的DMF文件对促进原料药的出口是至关重要的。
我公司自20世纪90年代初组织人员对主要出口原料药编写DMF,当时主要是按美国格式编写的。这些文件对当时我公司国际贸易的开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也使大家了解了DMF文件对原料药出口的重要性。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和GMP的不断发展,对DMF的内容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自1996年以后,陆续对老版本的DMF进行了改版。我公司大部分的原料药销往欧美两个市场,因此要准备两个版本的DMF文件。EDMF有固定的格式,但在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不同的客户会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一个产品可能会有一个以上的EDMF版本。美国DMF没有固定的格式,不同的咨询官会有不同的风格,而且,咨询官为保证能一次通过FDA的审查,都比较坚持自己固有的风格。若在编写DMF的过程中更换了咨询官,所有的资料可能会从头再来。例如:氢化可的松的美国版DMF,已经由第一个咨询官逐页审核,准备呈递DMF时,由于更换咨询官,我公司不得不将厚达2寸的DMF文件按第二位咨询官的要求改版。因此,DMF的编写不会因编好了一个版本就一劳永逸了,需要按客户的要求以及工艺和设施变更的情况不断地修改补充完善,重大的变更必须通知客户。美国FDA要求,即使没有变更,每年也需要递交一份没有改变的声明。DMF在修改较多时必须要换版。
原料药和新辅料申报资料要求对比
药品登记状态a和i是什么意思?
1、原料药登记状态为“I”有三种情况,第一是单独审评审批未通过,第二是未与制剂注册进行关联,第三是关联审评审批未通过。在原料药登记过程中,只要提交的资料通过审核,药审中心官网都可以查到该原料药,登记状态为“I”。在与药品进行关联审评审批时未通过,原料药登记状态还是显示为“I”,但这并不代表原料药质量不过关,有可能是药品审评不通过,待药品审评通过后,原料药登记状态才变为“A”。
2、标识为“A”的原料药发生技术变更的,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原料药的其他交更应及时在登记平台更新信息,并在每年第一季度提交的上一年年度报告中汇总。
状态标识为“A”的原料药,按照药品进行上市后管理,并开展药品GMP检查。
缘生源的东西可靠吗?
是可靠的。
广州缘生源化妆品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城工业区,是一家集化妆品OEM/ODM/OBM研发制造、生产销售、策划服务于一体的实力型企业。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做自主品牌,从产品策划,产品设计、配方定制、包材选购、生产灌装、包装出货、送检备案,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质量求发展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一站式的售后服务。
包材备案都需要准备什么啊?
一般是需要携带与身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等。按备案性质准备:
1、性质为个人,提供资料:备案书面文档、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域名证书、备案核验单(个人签名)、照片。
2、性质为企业,提供资料:备案书面文档、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域名证书、备案核验单(负责人签名+盖公章)、照片外加营业执照。
中成药注册申报流程
您好,药用辅料名称(包括正式品名、化学名、英文名称、汉语拼音等)以及命名的依据。 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新制定的名称,应当说明命 名依据。)辅料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包括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并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 所申报的品种进行综合评价。药品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包括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并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 种进行综合评价,如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去药智网查询。回答满意请您采纳,谢谢
药品再注册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药品检验作为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技术支撑,处于技术监督的支柱地位。通过注册检验、监督检验,承担着为药品技术审评、行政规制、行政处罚等提供科学、公正的检验数据的职责。近期已有不少申请人收到不同产品、不同申报阶段的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或补充资料。2020年7月1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出台,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明确注册检验技术基本要求。
较之旧版的注册检验管理办法,新规范在工作程序方面,将前置注册检验要求融入现行注册检验工作程序中,并通过规范和优化有关环节,加强药品检验机构、药品审评中心和注册检验申请人三者之间信息沟通,提升药品注册检验质量和效率;在技术要求方面,总结提炼出适用于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和药用辅料和药品包装材料基本要求,包括:资料审核、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该《规范》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接下来本文将对药品注册检验的适用范围、检验分类、检验流程、提交资料、样品要求、相关时限等角度做一个系统的总结。 注册检验的流程要点简析一、药品注册检验适用范围
1、样品检验; 2、标准复核。药品标准复核工作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指定药品检验机构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注册标准)提供实验室依据。 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同品种药品使用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一致的,可以不进行标准复核,只进行样品检验。其他情形应当进行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二、药品注册检验分类
根据药品注册检验启动主体和药品注册阶段不同,将药品注册检验分为如下四部分: 图1 药品注册检验分类 其中,上市申请审评中的注册检验,根据类型内容的不同,又可以分为,质量标准部分项目复核、现场核查抽样检验、有因抽样检验。三、药品注册检验流程
(一)境内药品注册检验
图2 境内药品注册检验流程图 其中1准备申请模块为新增模块,体现了此次注册检验升级“优化注册检验工作程序”的理念:给申请人与药品检验沟通开辟途径,提前解决后续注册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高注册检验质量和效率。申请人送检环节拆分为先进行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样品检查,方便申请人通过信息化方式报送资料,实现让申请人少跑路,提高送检效率和满意度。 另外,新规范也进一步规范了注册检验工作程序:规范注册检验过程中发补处理,要求药品检验机构一次性提出发补要求,申请人按时限一次性补充到位。对于因特殊情况未按时限补充到位的,给予申请人重新约定补正时间的机会。对于在新的约定时限仍未能补充的,在资料和样品接收阶段,视同撤回申请;在注册检验过程中,因故出具部分结果报告的,应在复核意见中说明情况。明确注册检验流程出现的异常情形处理,如优先检验、流程暂停和重启、撤检和退检的情形。不同类型的注册检验流程概括如下:
(1)前置注册检验申请:申请人向申请人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抽取样品申请。省局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组织抽取3批样品并封签,同时出具抽样记录凭证。
(2)上市申请受理时注册检验申请:申请人凭药品审评中心出具的注册检验通知书,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完成抽样工作,向中检院或相关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提出注册检验申请。
(3)上市申请审评过程中注册检验申请:申请人凭药品审评中心出具的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和补充资料通知,向相应药品检验机构提出药品注册检验申请。
有因抽样检验:药品审评中心直接向相应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药品注册检验通知,提出注册检验要求,提供检验所需相关材料。检验所需样品由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国家药品核_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取并封签,并在规定条件下送至相应药品检验机构。样品批次和每批数量由药品审评中心与药品检验机构商定。
(4)上市批准后变更注册检验申请:申请人凭药品审评中心出具的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向相应药品检验机构提出注册检验申请。
(二)境外药品注册检验
境外药品注册检验:统一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受理,药检院完成注册检验工作。此次升级,本部分的送样流程也进行了优化调整:统一通过在线提交进口注册检验申请;调整申请人送样方式,通过进口注册检验申请审核的由申请人分别同时向承担任务的口岸药检机构和中检院送样,提高送样效率。
四、申请药品注册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以上资料需在样品送检前或送检时提供相应纸质版(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或U盘)资料必须保持一致,且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的相应内容一致,确保资料真实、充分、可靠,境外生产药品应同时提供中、英文版的资料。五、申请药品注册检验对样品的要求
图3 药品注册检验对样品的要求六、相关时限
大的流程上,串联改并联。注册检验原则上应在规定的审评时限结束前完成报告。 图4 2020版与2007版注册检验时间安排对比 图5 注册检验中对于送样时限、检验时限以及不计时限情形的要求 因品种特殊及检验工作中的特殊情况,药品检验机构需要延长检验时限的,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和药品审评中心,对于前置注册检验,仅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原时限的1/2。七、对送检人的要求
送检人须经申请人(或境内代理人)授权,详知送检相关要求及所送资料和样品等信息,在申请时认真核对申请表、委托单等相关信息后签字确认,注意保存注册检验送检过程中出具的相关凭证,配合办理药品注册检验送检有关事项。八、检品编号及作用
检品编号是药检院受理检验申请后赋予样品的唯一性标识。《药品注册检验接收通知书》中将注明检品编号,申请人可凭此编号查询检验进度。九、补充资料通知
检验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注册检验相关的资料、标准物质和特殊试验材料等的,检验部门会与申请人沟通后一次性提出,并出具《药品注册检验补充资料通知书》,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及时限,要求申请人一次性补充完成。逾期未完成且未提前向药检院申请调整补充时限的且获得同意的,药检院在继续完成其它检验项目后,出具部分项目的检验报告,并将无法完成原因写入标准复核意见。 上述内容从补充资料的角度,规范注册检验工作程序,也是此次新规范的升级后的新要求。十、申请人获取检验报告的途径
药检院业务部门按药品注册检验申请表填写的联系地址邮寄至申请人(境外生产药品寄至其境内代理人),或由申请人派人凭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或《药品注册检验接收通知书》到药检院业务受理大厅领取。结合常见补正问题以及新规范体现出来的一些升级,对如下内容再强调一下:
(1)药品注册检验申请人应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保持一致(谁申请注册检验,谁作为上市许可申请人) (2)申报注册检验的药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药品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及撰写指南要求。 (3)申报品种的注册检测项目或指标不适用《中国药典》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支持性数据。 (4)药品检验机构与药品审评中心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进行信息沟通,包括注册检验用样品和资料接收审核情况、注册检验暂停和重启、时限延长、终止注册检验的信息以及注册检验报告的推送。 (5)药品注册检验所需样品应当为商业规模生产3个批次(特殊情况下,治疗罕见病的药品除外),每批样品数量为质量标准全项检验所需量的3倍。 (6)样品剩余有效期时间应不少于2个药品注册检验周期,如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的,为180个工作日;如进行样品检验的,为120个工作日。 (7)药品审评中心启动的注册检验,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目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完成抽样并向药品检验机构送样。现场核_抽样检验应在抽样后10个工作日内向药品检验机构送样。 从上面的6、7两条,我们应充分重视“前置检验”的必要性。不前置检验的话,稍微出点岔子,就会来不及送检。 如果注册申请本来不需要注册生产现场检_(就算有,也只有一批),仅仅为了注册检验重新生产三批新鲜样品的话,非常不值当。如果碰到审评中要求进行注册检验(哪怕只是单项复核),还有注册检验资料发补,那就更有可能出现样品的有效期赶不上注册检验剩余有效期要求的情况了。 (8)因化学药制剂注册检验需要对化学原料药进行检验的,应当由申请人一并提供化学原料药样品和相关资料。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可以单独申请药品注册检验。 (9)申请人须同时提供注册检验用资料和样品标签的纸质版(加盖申请人公章)和相应的电子版。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检验,申请人应提供前述资料和样品标签的中、英文版。(注意学习,送检物资的准备要求) (10)检验资料中包括:药品通用技术文件(CTD)资料:模块2(概要)中2.3(质量总体概述):模块3(药学研究资料)。原料药随制剂同时申请上市许可的,应按要求同时提供原料药和制剂的资料。也就是说,如果前置检验的话,光做完工艺验证还是不够的,得把药学资料写完了才行。原料药做首营需要什么材料?
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公布,自2007 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境内生产药品 1.证明性文件: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应当作出说明。 3.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工作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2)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需要进行IV期临床试验的,应当提供IV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3)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有新药监测期的,应当提供监测情况报告。 5.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凡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与上次注册内容有改变的,应当注明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6.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改变原料药来源的,应当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7.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现行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二、进口药品 1.证明性文件: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有关补充申请批件的复印件; (2)药品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综合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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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允许药品进行变更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4)由境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5)境外制药厂商委托中国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以及中国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五年内在中国进口、销售情况的总结报告,对于不合格情况应当作出说明。 3.药品进口销售五年来临床使用及不良反应情况的总结报告。 4.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 (1)需要进行IV期临床试验的应当提供IV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工作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5.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和检验方法。凡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和检验方法与上次注册内容有改变的,应当指出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6.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改变原料药来源的,应当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7.在中国市场销售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8.药品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的现行原文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本。
原料药都需要什么认证
1)。药品生产企业资料:包括基本情况(规模,人员,质量情况),生产许可证, GMP认证情况;
2)。药品经营企业资料:包括基本情况(规模,信用度等),GSP认证情况,质量保证书;
3)。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以上是首营药品和首营企业的资料。
医药原料药申报中易出现的几点问题
医药企业要获得生产原料药的批文的程序是很麻烦的,首先得研究,研究原料的合成,检验,进行详细的研究后组成申报资料,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认为你的研究符合规定,生产的原料安全、有效、稳定后,会发给你一个生产批件。
条件是必须由持有GMP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申报。相关的情况很多,可以查看一下《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
原料药的质量是药品质量的基础,其质量不能仅依靠最终的质量标准来控制和保证,还必须对整个制备过程加以控制。结合目前原料药的审报情况,分析整理出以下问题,提请申报者关注:(一)合成工艺 1、缺乏对合成用起始原料、关键原料的合理控制。起始原料内控标准的制订不仅仅是研究资料完整性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申报单位加强对原料药合成的 起点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引入的杂质,保证终产品的纯度。审评中发现申报资料部分研究单位往往忽视制订起始原料的内控标准,或者即使制定,也不是结合 起始原料的工艺设定合理的质控项目(比如未结合工艺,制定相应的杂质控制以及残留溶剂控制)。2、缺少反应终点的监测方法与中间体质控方法。对于反应终点的监测以及中间体的控制,是构成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建议研发者尽量采用TLC等方法监测反应进程,对关键中间体应建立HPLC法等定量分析方法进行质控,以保证工艺与质量的稳。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手性原料的合成中,对引入手性的原料、中间体的控制过于粗略。研究单位多采用比旋度的方法对手性原料药合成中的关键原料及中间体进行 光学活性控制,但比旋度对光学纯度的质控而言,是个较为粗略的指标,其数值受样品的化学纯度、水分等的影响而会产生较大的波动,无法较准确体现样品的光学 纯度。同时,由于手物尤其是多个手性中心的药物空间结构确证以及质量控制仅依靠终点控制有一定难度,通常尚需结合起始材料以及中间体的情况进行判断, 故建议此类药物合成中采用手性HPLC法、毛细管电泳等更具专属性的方法控制相关样品的光学纯度。(二)、结构确证 1、结构确证中的对照品问题:结构确证不一定都要使用对照品,在没有对照品时,只需根据结构确证的一般原则:在全面分析化合物结构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制备 工艺、文献数据等已有的研究信息,选择针对性强的分析方法来确证化合物的结构。如果选用对照品,则需关注对照品选择的合理性:如以自研产品精制后样品作为 对照品,对结构确证而言,无专属性及特异性意义,因此并不适宜作为结构确证时的对照品;以上市制剂中提取、精制的原料为对照品,可作为部分结构确证时使 用,但由于提取、精制用溶剂及方法的差异,此类对照品与样品有可能存在晶型等方面的差异,故不适宜作为DSC、TG、粉末X-射线衍射等测定时的对照品。2、对口服固体制剂所用的难溶性原料药,缺少对样品晶型的研究晶型不同,可能会影响到产品的稳定性以及溶解性(最终影响生物利用度),为减少临床研究 的风险,建议对难溶物加强晶型研究。可采用不同的精制方法获取具有潜在晶型差异的样品,并对这些样品进行IR或粉末X-射线衍射测定以确定样品是否具 有多晶型,对具有多晶型的样品尽可能选择成熟路线制备晶型热力学稳定的样品作为制剂的原料,同时应兼顾不同晶型样品的溶解度。(三)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该部分研究是存在问题最多的部分,最突出的是有关物质、残留溶剂方法建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质量可控性。1、有关物质检查:有关物质检查,包括对产品中残留合成原料、中间体、副产物及可能的降解产物的检查,是控制药品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药品稳定性评价中需重点考察的项目。其方法学研究需关注以下几个项目:(1)有关物质检查波长的选择:当采用HPLC法,检测器为紫外检测器时,检测波长选择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杂质种类、数量的检出,因此检测波长的选择是 方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审评中常见的问题包括: 直接或间接地以主成分的最大吸收波长作为检测波长,由于有关物质检查的对象是杂质,若将主药的最大吸收波长确定为检测波长,则杂质在此波长下的吸收可能偏 低,某些杂质甚至无吸收,这样会造成对杂质含量的低估甚至漏检,从而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质量。以样品进行破坏性试验(酸、碱、热、光照、氧化等)后的溶液 做紫外扫描,将扫描图谱中最大吸收波长确定为有关物质的检测波长。因破坏性试验后溶液中存在尚未破坏的主药、降解产物、辅料等,此溶液的紫外吸收为各成分 紫外吸收的加和,并不能反映降解产物的紫外吸收特性。由于未破坏主药所占比例较大,故破坏性试验后溶液的最大吸收波长一般仍为主药的最大吸收波长。因此在有关物质检查的波长选择时,首推通过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考察合成用原料、各中间体、各降解产物、主药的紫外吸收特征,或至少通过紫外扫描的方法考 证上述各样品的紫外吸收特征,选择杂质与原料相近的响应值处的波长为有关物质检查波长。对于响应值相差较大的杂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方法及检测波长,或采 用加校正因子的自身对照法。(2)流动相筛选及方法学验证:从目前原料药的审报情况来看,在流动相筛选及方法学验证中,采用强力破坏以获得各种降解产物,并考查各降解产物与主药的分 离度的方法已被申报单位接受并认同,易被申报单位忽视的是对合成用原料、中间体与主药间分离度的考证。而对于原料药而言,这恰恰是原料药流动相筛选及考证 的重点,尤其是对于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验证国家标准终收载的有关物质检查方法是否适合自研产品的检验,由于合成工艺的可能不同,需重点验证合成用起始 原料、中间体同主药的分离情况。2、残留溶剂:原料药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生产中使用,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申报情况反映对于残留溶剂的检查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研究内容不全面:未进行或只进行部分残留溶剂的检测,原料药中残留的有机溶剂特别是二类以上溶剂可能会对药物的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其研究的重要性 不言而喻,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国家标准未制定有机溶剂检查项,但随着药检技术的发展和对残留溶剂认识的提高,残留溶剂研究成为必要的研究项目,需根据考察 结果(尤其是大生产样品的检验结果)确定是否应将该项检查定入质量标准。对制剂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也建议考察其残留情况,特别是脂质体、缓、控释微丸包 衣过程使用的有机溶剂更应引起注意。一般情况下一类溶剂应禁止使用,如要使用,必须首先进行替代试验,证明在合成工艺中无法用其他溶剂替代。一类不论是在 起先还是后续的反应中使用,均应在产品中检测控制。(2)方法学研究不完整:采用GC顶空法进行测定时,研究过程中往往忽视两个非常重要的参数:顶空的平衡温度和平衡时间。平衡温度影响分配系数,并与平衡 时间相关,略高的平衡温度可以缩短平衡时间。平衡时间本质上取决于被测组分分子从样品基质到气相的扩散速度,由于样品的性质千差万别,因此平衡时间难以预 测,需通过一定平衡温度下的试验确定,以保证样品中有机溶剂的充分释出。通过研究确定合理的平衡温度与平衡时间保是保证顶空法测定残留溶剂结果可靠性的重 要前提。(3)检测器选择不当:气相的检测器用于残留溶剂的测定时最常用的是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热导检测器(TCD)、电子捕获检测器(ECD)。申报 资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忽视研究对象的结构特征,不加研究及选择地使用某一种检测器,如被研究对象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仅含一个活泼氢或不含活泼氢的化 合物,却采用了FID检测器,导致测定结果的不可靠。(四)稳定性考察1、考察项目设置不合理: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药 品的稳定性。根据药品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尽量选取能灵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指标。目前申报情况反映,有些申报单位易忽视产品的特点,仅以常规或专属性较 差的考察项目代替样品个性的考察,如对手物不考察光学异构体的变化或仅以比旋度进行粗略考察,对于易吸湿的药物不进行水分或干燥失重检查,无法全面、 真实反映样品的稳定性。2、稳定性研究中采用的方法与质量标准的方法不一致。质量标准中的方法是研究者在研发中,经过比较,认为相对合理的、可控制产品质量的方法,因此,两部分 研究中方法应尽量保持一致,以加强对结果的判断。如产品在研发过程中,质控方法进行了修订,需要分析方法变更前后对检验结果的影响。徐州宏鑫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风景秀丽的徐州工业园区,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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