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供应商变更流程-变更原料药供应商变更的全面质量研究

原料岗位职责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岗位职责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任何岗位职责都是一个责任、权力与义务的综合体,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和责任应该尽多大的义务,任何割裂开来的做法都会发生问题。想学习制定岗位职责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原料岗位职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原料岗位职责1

 1、负责原料/物料/成品的收发存日常工作;

 2、负责原材料收发确认,以及成品入仓发货的核对,确保收发数量与单据一致;

 3、负责相关数据账务的日常维护;

 4、确保库存物料或成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保证“账实卡”一致;

 5、上级安排的其他事宜。

原料岗位职责2

 岗位职责

 1、负责原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放;

 2、负责登记原材料明细帐或审核与原材料有关的原始票据;

 3、负责编制原材料库存日报表、月报表等;

 4、负责办理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要求

 1、 能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主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2、 能及时掌握原料库容、库存情况,按时向采购、生产部门报送库存统计日报、月报,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原料采购与接收工作。

 3、 能合理规划与使用库房,提高库房利用率,指导装卸人员按规定码放购进原料,原料库内做到分区、分类、分品种、分批次码放,垛位独立整洁,挂牌标识明显、内容详实,主要道路保持畅通。

 4、 能根据原料的色泽、气味、水份、保质期等特性,科学进行储存,杜绝交叉污染。

 5、 定时巡检,随时整理垛位、抽检原料外观质量,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工作,做到雨前防,雨中查,雨后修,随时开关窗户,便于通风、防潮。

 6、原料验收认真核实品名、规格、质量、数量等,做到收货准确率100%。

 7、原料发出坚持“先进先出,优质优用”、“不合格原料不领用”的原则。

 8、发现库存原料的变异情况,及时通知品管部进行处理。

 9、随时对库存零星的原料进行整理,对破袋和开口袋及时进行换袋或缝口。

 10、加强装卸工及在库房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指导工作,清扫库房卫生,保持库内整洁、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落料。

 11、能及时、准确登记原料明细帐目,做到帐面清晰,数字准确,日清日结。

 12、原料接收、储存、发放过程无失误、无事故,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13、服务热情、周到、高效,客户满意度100%。

 14、能认真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原料岗位职责3

 1、遵守公司物流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仓库的各项出、入库手续;

 2、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公司的物流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

 3、负责仓库物资的收、发工作;

 4、负责仓库的库房管理和帐目管理;

 5、负责仓库物资的盘点及对账工作,保证账、卡、物相符;

 6、负责填报仓库的各项结存表,维护并审核ERP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7、负责仓库的5S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

 8、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其它事项。

原料岗位职责4

 岗位职责:

 1、调查原料平台上应用的情况;

 2、调查市场上原料的制备方案;

 3、调查市场上原料的报价;

 4、调查市场上竞争厂家的说明。

 5、根据立项共同制定的实验方案执行,及时跟踪,及时反馈,及时调整,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指标;

 6、完成对新开发原料的基本性质测定,用于新产品的基本性能的初步试验并出具实验报告;

 7、研发用相关原料和研发产品的合理保存及管理;

 8、帮助组员对实验中的异常情况和非正常实验结果进行问题分析,并向上级汇报,提出合理性解决方案;

 9、根据制定合理的研发试生产的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截点完成;

 10、制定标准的生产工艺流程,协助原料生产部门进行工艺的试生产和执行;

 11、成本控制,降低研发成本和转产后的生产成本,使公司利益最大化。

 任职要求:

 1、本科,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等生物相关专业;

 2、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有独立承担研发项目的经验;

 3、精通抗体制备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能灵活运用,熟悉体外诊断试剂的开发,了解抗体应用的原理和方法;

 4、具备良好的影响力、计划和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创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辅育和培养下级的能力。

原料岗位职责5

 任职资格: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化学合成、化学工程、有机化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2、具有10年以上化学合成原料药企业生产管理高层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技改及GMP规范,熟悉FDA认证法则;

 3、优秀的生产运营及沟通协调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承压力强。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制定生产计划,进行生产需求预算,整理生产数据,核算并分析产品成本;

 3、主持分管领域的生产运营工作,确保生产、工艺、GMP等体系的.顺利运行;

 4、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及生产周期,提高生产经济效益;

 5、统筹生产现场管理、设备技改、质量管理、EHS、成本控制及团队建设;

 6、负责分管生产体系内部人员考核和人员管理。

原料岗位职责6

  岗位职责:

 1、化学、化工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拥有5年以上的原料药(api)或中间体(intermediate)生产、化工生产、工艺转移及管理经验。

 2、3年以上原料药厂工作及管理经验,比如工人,班组长,车间主任等。

 安排,优化,管理生产。完成既定生产指标。

 3、良好的交流能力。能够流畅完善的和下属和车间员工交流。

 4、制定生产计划,安排项目内容,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药物gmp条件下的公斤级生产;

 5、在生产过程中,与项目成员积极沟通协调,了解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跟踪生产进展并及时指导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注重其操作单元在车间生产中的实际性和可行性及ehs问题;

 6、完成由其公司或其他合作方分配或协调来的任务;

 7、基本的日常英语口语能力和专业英语交流能力,熟练的英语读写能力、

  任职资格:

 化学、化工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拥有5年以上的原料药(api)或中间体(intermediate)研发或生产、化工生产、工艺转移及管理经验。

 3年以上原料药厂工作及管理经验,比如工人,班组长,车间主任

原料岗位职责7

 1、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按A、B、C分类法,并定期检查情况;

 2、帐目要清楚明确,日清月结不积压,月报及时,做到帐、物、卡相符;

 3、负责组织原料、辅料等物资产品的收、发、储管理工作;

 4、负责仓库工的管理及其它工作的实施与监控工作;

 5、其他临时性工作。

原料岗位职责8

 岗位职责:

 1、负责原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放,有化妆品行业经验者优先,管理能力强;

 2、负责登记原材料明细帐或审核与原材料有关的原始票据;

 3、负责编制原材料库存日报表、月报表等;

 4、原料进仓后,及时在每一独立包装物上贴上标识,并保证发出时标识的完整性。

 5、收到原料检查各外包装的完好性并及时通知质检员检验,对不合格需要退货的原料,应有明确标识。如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能辨别及熟记各种原料的代号并掌握库存物品的特性,合理安排摆放区域。

 7、负责办理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本要求:

 1、化妆品技术与管理、精细化工、生物科技等相关化学类专业应届生,有同行业工作经验优先录取;

 2、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有吃苦耐劳精神、做事责任心强;

 3、平台的晋升空间为乳化技术员、仓库组长/主管。

原料岗位职责9

  岗位职责:

 1、负责原料药项目质量研究工作,包括文献资料整理、制定研究计划;

 2、按照要求进行药物分析研究工作,包括分析方法对比筛选、质量标准草案建立、分析方法验证、稳定性研究等,制定相关方案并完成实验;

 3、负责与合成部门沟通进行样品检测、杂质追踪、质量标准的起草;规范完成原始记录书写和相关资料的撰写及整理,对试验记录及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可行性、溯源性负责;

 4、负责项目的质量研究部分的技术转移;

 5、负责相关试验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6、提供药物分析方面的技术支持,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项目进展。

  岗位要求:

 1、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分析化学、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硕士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1个以上品种的药物整体开发经验者优先;

 2、具有较强的药物制剂、药学或化学分析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计划实施能力,有优秀的职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4、熟悉药品注册相关技术指南和法规,熟练查询各类资料文献、各国药监局网站信息,如FDA,Ch.P.,USP,EP等;

 5、英语熟练,能够灵活检索、运用各类中英文文献及数据库。

原料岗位职责10

 为了规范本公司原料的入出库管理制度,加强材料物资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1、仓管员必须遵纪守法,尽心尽责,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心态、有高度的责任感。

 2、负责公司的原材料的统计、入库、记账、整理、发放等管理工作。

 3、原料仓库随时保持清洁整齐、干燥、防火、防高温、防潮、防鼠、防尘、防虫、通风良好。每天上班时和下班前必须对仓库各巡检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处理。4。材料物资必须分类存放,标识清楚,摆放整齐,便于管理和搬运。

 5、无业务需要,仓库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进入库区人员,禁止吸烟,禁止打闹,禁止大声喧哗。

 6、为了保证生产原料供应,仓管员每天必须查看物资的库存数量,库存数量不足的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物料部采购。

 7、购进材料物资,仓管员必须向供应商索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检验报告,同时经物资质检员检验合格的方可入库。若无上述材料,没有经质检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拒绝收料。

 8、经质检合格的材料物资入库时,仓管员必须核对入库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核对无误并由主管确认单价后,开具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仓库入账用;第二联:收货联,交送货供应商确认收货,供应商开具发票时连同结算联附后,到财务核对确认无误,方可付款;第三联:统计联,及时交财务登记台账。

 9、仓管员不得多开虚开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不得以次充好验收入库。如若发现,以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金额2倍以上罚款。

 10、对已变质或过期的材料不准出库,由仓管员列出清单,提出报废申请,经检验员检验后确实不可用的,由主管领导批准,及时作报废处理。

 11、材料领用,由生产部门主管填写材料请领单一式三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并签字认可后,交由领料人员领取材料,领料人签字确认,发货时认真核对数量,杜绝多发、少发、错发、漏发。材料物资出库时一般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12、仓管员须依据材料入库单、领料单及时登记仓库材料明细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并于每月3日前将仓库相关的各报表交会计,次月10日后与会计对帐一次。

 13、库存成品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次月1日组织盘点,盘点完毕,参加盘点人员在盘点记录单上签字以示负责。盘点后账面数与实物对比发生盘盈盘亏的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14、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制度。库内严禁吸烟,上下班前后,对仓库的门、货垛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原材料和库房的安全。

 二、工作权限:

 1、有权谢绝未经检修的物料入库;

 2、有物料摆放、归类、区域自理的权力;

 3、有安全设施、5S整改的建议权力;

 4、无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时不予办理出入库;

 5、有权回绝未经各部门经理同意的特殊领料情况;

 6、对采购员和其他未及时办理入库的,有权向上级领导汇报;

 7、有权谢绝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的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内逗留;

 8、对有损公司利益、违反仓库原则的事件有举报及制止的义务及权力。

原料岗位职责11

  1、职务:原料仓各仓管员应认真、全面地履行以下各项职务

 1.1在仓库部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仓库安全制度,认真执行仓库定置管理办法。

 1.2组织、督导部属搬运工工作,制止野蛮装卸。负责部属员工的培训、考勤、考核工作。对部属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负总责。

 1.3负责原料仓安全生产。有责任制止违反仓库防火安全的行为。

 1.4负责本仓库物品的收、发货,核对品种、数量,填写有关单据、账卡,保证账物相符。

 1.5负责本仓库5S推行、资产管理、文件资料管理。

 1.6原料仓作业规程、管理制度的编制或提出修订完善意见。

 1.7收到原料检查各外包装的完好性并及时通知质检员检验,对不合格需要退货的原料,应有明确标识。如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1.8做好原料的状态标识。能辨别及熟记各种原料的代号并掌握库存物品的特性,合理安排摆放区域。

 1.9原料进仓后,及时在每一独立包装物上贴上标识,并保证发出时标识的完整性。

 1.10发货执行“先入先出、按单发放”的原则。加强与车间的沟通,密切配合车间的生产。

 1.11及时整理库存物品,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堆放整齐有序,搞好防火、防潮、防霉、防挥发、防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留意物品质量、有效期限,如有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1.12监控物品库存数量,负责向上级递交需要补货的原料,做到及时、准确。

 1.13在非当班时间,有需要时,须回厂收、发货。

 1.14每月定期盘点,按时上报相关表册。

 1.15服从工作安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2、职权:依公司授权行使下列各项职权

 2.1有权对搬运工下达工作命令,并对其执行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有权调整、纠正搬运工不当作业、行为。

 2.2搬运工工作安排权、绩效考核、奖惩报批权。

 2.3提出原料储存条件、方法的改进建议权。提出原料收发作业程序、手续完善的建议权。

 2.4对原料收发及管理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2.5对不符合规章制度规定的领取原料有权且必须予以拒绝。

 2.6对发生在其辖区内的各种违反消防及安全、货物进出仓管理、损坏货物、保密制度、5S推行等规章制度的单位与个人必须制止并有处罚权或处罚建议权。

  3、责任:无论本人或部属有下列过失,均应承担其责任并依相关规章接受处理

 3.1对搬运工下达不当或错误管理命令。

 3.2仓库进出货物情况、客户资料等丢失、泄露。

 3.3因过失造成收发原料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或造成原料损失及浪费。

 3.4出现收发原料品种、数量的错误。

 3.5原料编号标识错误。

 3.6搬运工的失职、工作效率和质量低下及违反企业其他规章制度。

 3.7因组织、监督、实施安全教育、消防检查不力而造成本仓库安全、消防事故。

 3.8因管理不善,造成本仓库资产受到异常损坏、损失。

 3.9其他过失、失职及违规违纪。

原料岗位职责12

 1、负责物料入库前的检查、核对验收,确保物料质量,收发货单据的整理与核实;

 2、负责物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报检和办理相关手续;

 3、仓库盘点工作的实施,保证帐卡物一致;

 4、仓储信息的统计和发放通知及仓储日报、周报和月报的统计;

 5、核对物料的出入库凭证,并检查相关出入库手续、单证,保证帐卡物一致;

原料岗位职责13

 1.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登记好材料的进出仓情况。

 2 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分类摆设要得当,不能随便乱放。

 3.管理好物资的存放和管理,对于损坏的物资要合理处置,做好登记。

 4.认真做好物料登记报表,要盘点物资,登记物料账本。

 5.遵守公司有关的规定,不能违规做事。

 6.服从公司安排,认真贯彻好公司发放的各项任务。

原料岗位职责14

 1、及时、准确维护库存管理系统,确保仓库物品的帐、卡、物三者一致,仓库区域划分明确,物料标识清楚,存卡记录连续、字迹清晰;

 2、做好仓库物料的收发存管理,严格按流程要求收发物料,并及时跟踪作业物料的发送,协助财务对物料采购与生产成本的控制和监督;

 3、与领料及采购员密切配合,做好生产物料的调度工作,切实履行物料储备和配送的物流职能,并及时反馈生产物料的短缺或过量采购等异常情况;

 4、对物料管理的有序性、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对部品的实行分区存放管理,确保库容库貌;定期或不定期向财务部报告部品存货质量情况及呆滞积压物料的分布,按要求定期填制提交呆滞报废物料的处理申请表。

 5、做好仓库各种原始单证的传递、保管、归档工作;

 6、确保公司仓库管理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得以贯彻实施。

原料岗位职责15

  岗位职责:

 1、负责原料合成、分析研发项目,独立设计及开展原料合成、分析研究;

 2、负责公司现有产品的工艺改进、优化等工作;

 3、起草实验计划方案,整理实验过程记录,完成实验总结;

 4、对项目进行中试及放大规模的工艺优化和完善;

 5、根据新药品注册法规要求,负责撰写相关药品申报资料。

  岗位要求:

 1、硕士及以上,有机化学、药物化学等相关专业;

 2、英语CET—6及以上,具备较强的英文文献检索能力,能独立完成项目的设计、实施、总结报告(产品研发报告),善杂质分析研究制备,懂结构解析,了解原料药注册资料要求(如CTD—DMF)和国内外注册法规;

 3、能够独立承担研发项目,热爱合成研发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英语读写能力,为人诚信、成熟。

 5、分析、判断、学习、创新能力强,对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有化学原料药合成工作经验、懂GMP、有QbD培训学习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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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修订计划怎么做

药物管理档案(Drug Master Files, DMF)是一份提交给美国FDA的保密文件,它提供了关于用于生产药物的原料、活性中间体及其设施、流程、包装及仓储等相关的信息。FDA目前接受书面递交和电子递交(eCTD)两种格式。点击免费了解FDA法规要求

DMF的主要的种类有:

I型,生产地点和厂房设施、人员(已取消);

II型,中间体、原料药和药品;

III型,包装物料;

IV型,辅料、着色剂、香料、香精及其它添加剂;

V型,非临床数据资料和临床数据资料。

虽然美国FDA没在正式文件中规定出口到美国的厂家必须上报DMF资料,但是若该产品被用做处方药时,美国FDA会派官员对生产厂家进行检查,以确定该厂的生产是否与上报资料所述相符,是否是按美国cGMP(现行GMP)要求进行生产。美国的DMF文件库是全世界制剂厂家广泛参照的一个供应商资源库,所以几乎所有想让产品推向国际的制药厂都进行DMF备案。DMF注册后有以下几个优势:

1 简化了制剂厂家申请的内容,直接以DMF备案号来代替制剂申请资料中有关单元的具体资料,减少了因向众多制剂客户提供资料而造成企业技术秘密外泄的风险;

2 取得DMF备案号的企业和其产品均会在FDA网站上公示,持有FDA给予的DMF备案号可以吸引更多的制剂客户共建合作发展关系,并在企业的竞争中被制剂客户优先考虑而获得竞争优势;

制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1 一、结构框架 采用了基本要求加附录的框架。 本次修订认真研究了GMP 的整体结构设计,决定采用药品GMP 基本要求加附录的模式,这既与欧盟GMP 和我国现行的GMP 整体结构相同,也符合我国公众的遵从习惯。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基本要求相对固定并具有通用性,附录针对具体药品的类型和技术管理进行特殊要求且可分步增加,以应对监管的轻重缓急所需,或根据发展和监管的需求,随时补充或增订新的附录。本次修订的GMP 涉及基本要求以及无菌药品、中药制剂、原料药、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五个附录。 二、主要内容 新版GMP 目前包括基本要求和5 个附录(无菌药品、血液制品、生物 制品、中药制剂、原料药)。原98 版GMP 中的非无菌药品附录要求合并到基本要求中。 98 版GMP 中的中药饮片、放射品、医用气体等附录继续使用,暂不修订,与新版GMP 不适应的依从新版。这样,供企业执行的药品GMP 将有一个基本要求、5 个新附录以及3 个旧附录。 GMP 基本要求、无菌药品附录是本次修订的重中之重,血液制品附录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附录。 1.药品GMP 基本要求 新版GMP 基本要求共有15 章、335 条,3.5 万多字,详细描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条款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保留了98 版GMP 的大部分章节和主要内容,涵盖了欧盟GMP 基本要求和WHO 的GMP 主要原则中的内容,适用于所有药品的生产。 新版GMP 修订体现了强调人员和质量体系建设的特点。 2.无菌药品附录 为了确保无菌药品的安全性,本次按照欧盟和WHO 标准进行了修改。 无菌药品附录采用了欧盟和最新WHO 的A、B、C、D 分级标准,并对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度级别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特别对悬浮粒子的静态、动态监测、对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的监测都设定了详细的规定并对监测条件给出了明确的说明。细化了培养基模拟灌装、灭菌验证和管理的要求,增加了无菌操作的具体要求,强化了无菌保证的措施,以期为强有力地保证无菌药品的安全和质量提供法规和科学依据。 3.生物制品附录 生物制品附录,根据生物制品生产的特点,重点强调了对生产工艺和中间过程严格控制以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一系列要求,强化了生产管理,特别是对种子批、细胞库系统的管理要求和生产操作及原辅料的具体要求。 4.血液制品附录 血液制品附录是参照欧盟相关的GMP 附录、我国相关的法规、药典标准、2007 年血液制品生产整顿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的全新附录。 重点内容是确保原料血浆、中间产品和血液制品成品的安全性,对原料血浆的复检、检疫期设定、供血浆员信息和产品信息追溯、中间产品和成品安全性指标的检验、检验 2 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投料生产、病毒灭活、不合格血浆处理等各个环节都特别提出了有关确保原料血浆、中间产品和成品安全性的具体要求。 5.中药制剂附录 中药制剂附录强化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提取工艺控制、提取物贮存的管理要求。 对中药材及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项目提出了全面的要求,还对提取中的回收溶媒的控制提出了要求。 6.原料药附录 原料药附录的修订主要依据ICH 的Q7,同时删除了Q7 中与基本要求重复的内容,保留了针对原料药的特殊要求。原料药附录强化了软件要求,增加了经典发酵工艺的控制要求,明确了原料药回收、返工和重新加工的具体要求。 三、主要特点 重点细化了软件要求 本次修订的重点在于细化软件要求,使我国的GMP 更为系统、科学和全面,并对 98 版GMP 中的一些原则性要求予以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并尽可能避免歧义。 强化了文件管理 新版GMP 参照欧盟GMP 基本要求和美国GMP 中相关要求,对主要文件(如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规程、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等)分门别类具体提出了编写的要求;对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的复制、发放提出了具体要求,大大增加了违规记录、不规范记录的操作难度。 吸纳了国际GMP 先进标准 新版GMP 基本要求和5 个附录在修订过程中都参照了国际GMP 标准,增加了诸如质量风险管理、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变更控制、偏差处理等章节,以期强化国内企业对于相关环节的控制和管理。 引入或明确了一些概念 这些概念有的在药品生产企业已得到推行,有的正在我国一些省份试行。 (1)产品放行责任人(Qualified Person) 新版GMP 明确规定了产品放行责任人的资质、职责及独立性,大大强化了产品放行的要求,增强了质量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使质量管理人员独立履行职责有了法律保证。 (2)质量风险管理 新版GMP 提出了质量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确企业必须对药品整 个生命周期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并最终与保护患者的目标相关联。质量风险管理过程中,企业努力的程度、形式和文件应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3)设计确认 在新版中予以了明确和强化。在前一时期GMP 实施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对于厂房的新建或改造、设备的选型缺乏充分论证,从而造成或大或小的投资损失。在总结以往教训的基础上,对“设计确认”做出更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明确自己的需求,并对厂房或设备的设计是否符合需求、符合GMP 的要求予以确认,避免盲目性,增加科学性。 (4)变更控制 3 没有变更控制的要求,改变处方和生产工艺、改变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和来源、改变生产厂房、设施和设备而没有追述的情况在企业中普遍存在。 新版GMP 在“质量管理”一章中专门增加了变更控制一节,对变更提出了分类管理的要求。这些管理要求的增加,为制止企业的随意行为提供了管理方法,与最近药品注册管理中提出的变更控制要求相协同,有助于药品生产监管与药品注册管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 (5)偏差处理 新版GMP 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了偏差处理一节,参照ICH 的Q7、美国FDA 的GMP 中相关要求,明确了偏差的定义,规定了偏差分类管理的要求,为制止企业不认真严格制定文件规定的随意行为提供了一个有效管理方法。 (6)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 新版CMP 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了CAPA 的要求,要求企业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系统,对投诉、产品缺陷、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产品质量监测趋势等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调查的深度和形式应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7)超标结果调查(OOS) 新版GMP 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了OOS 调查的要求,要求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建立超标调查的书面规程,对任何超标结果必须按照书面规程进行完整的调查,并有相应的记录,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室的操作行为。 (8)供应商审计和批准 新版GMP 基本要求单独设立相关章节,明确了在供应商审计和批准方面具体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供应商考核体系。 (9)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新版GMP 基本要求中引入了“产品质量回顾审核”的概念,要求企业必须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生产的每一种或每一类产品进行质量回顾和分析,详细说明所有生产批次的质量情况、不合格产品的批次及其调查、变更和偏差情况、稳定性考察情况、生产厂房、设施或设备确认情况等内容,这种新方法的引入可以有力地推动企业必须长期、时时重视产品质量,必须关注每一种产品的质量和变更情况,特别是与注册批准的内容或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并定期加以汇总和评估,这与实施GMP 的目的,即“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是一致的。 (10)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新版CMP 基本要求,引入了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旨在推动药品生产企业重视对上市后药品的质量监控,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新要求明确规定了通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成品或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考察,稳定性考察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如何根据稳定性考察结果分析和评估产品质量变化趋势,并对已上市产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是强化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方法之一。 通过以上这些新增加或更明确的要求,把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落到了可操作,可检查层面,促使药品生产企业主动防范药品生产质量引发的药害事件

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新增加的项目有哪些?

  制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摘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保证药品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在通过GMP认证之后,如何不断地完善和改进既有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目前制药企业普遍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分别从组织机构和员工培训、文件管理、质量管理程序及制度、验证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GMP;质量管理;制药企业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

 如何建立持续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从而保证药品的质量,已经成为上到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到普通药品生产企业重点思考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GMP认证制度,自2004年7月起,GMP证书已经成为企业进行合法经营的必要前提。

 通过实施GMP认证,制药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很好地保证了药品的质量。

 但由于我国实施GMP时间短,在进行认证时,制药企业往往只注重设备的引进和改造,忽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维持,从而产生了重认证、轻管理等弊端。

 本文结合国内外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制药企业如何有效地维持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而从制度上保证药品的质量。

 1 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员工培训

 1.1 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基础

 GMP(1998)第三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国家药品管理法也规定:?企业进行药品生产必须配备相应的具有一定资格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在有关解释中明确规定,所述的?一定资格?是指具有国家正式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在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组织)颁布的原料药GMP即Q7A文件和美国cGMP中均规定:?企业中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是具有一定教育背景、一定从业经验并接受过相应技术培训的人。?

 因此质量管理者,即要具有相应的资格,又必须不断地学习,接受各种培训,只有这样才能及时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减少违规情况发生。

 除此之外,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及质量管理部门。

 还必须定期对员工工作能力进行评价,做出是否可以继续在相应岗位进行工作的判断,不合格者经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只有这样才能从人员上保证符合GMP的要求。

 1.2 有效而健全的组织机构是进行质量管理的保证

 GMP(1998)赋予了质量管理人员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管理的权力,这要求企业从组织结构和制度上保证药品的生产活动在质量人员的监督之下进行。

 目前国外一般将质量管理部门分为质量检验(QC)和质量保证(QA)两大职能。

 QC负责原材料、包装材料和成品的取样、检验及检验报告的提供,检验方法的建立及质量标准的起草等。

 仅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及真实性负责;QA负责各种标准、文件的最终批准,药品制造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异常情况的调查及不合格品的处置,检验报告的签发等。

 两者的工作职责完全不同,例如产品最终检验报告的签发,QC的签发仅说明本批产品经过检验合格,而QA对检验报告的签发说明本批除了确认检验符合法定标准以外,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发生影响药品质量的重大异常情况,本批产品可以销售。

 质量保证(QA)即向企业的管理者保证所售出的药品是在遵守GMP的条件下生产的,又向客户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稳定、均一。

 因此,药品生产企业设立质量保证(OA)部门对保证药品的质量,从源头上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非常必要。

 2 建立有效的文件管理体系,确保GMP实施的宗旨

 GMP实施的宗旨是:?将人为的差错减少到最低限度。

 ?要实现这个宗旨,就必须保证员工在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即完备的操作规程。

 2.1 操作规程?容描述要求细致、严谨、具有可操作性。

 并不断更新

 企业的标准操作规程(SOP)的书写强调细致、严谨和可操作。

 每个操作细节都必须在SOP中有清晰的表述并且没有歧义、操作性强,比如物品的传递、更衣程序、设备的清洗灭菌程序等,尤其是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对SOP书写细节性的要求更高。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有人都进行相同的操作,当发生异常情况时,也容易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从这个意义上讲。

 规范SOP的书写,确保所有人都按照同样的程序执行相同的操作,这是实施GMP确保药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SOP一般在生产初期书写,但由于是第一次书写缺乏可参照的实际生产数据和经验,往往不够细致全面,这就需要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随着经验的丰富不断地对规程进行更新完善。

 对于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变更以及法规的变化,SOP也应该及时更新。

 2.2 执行标准操作指导书,杜绝操作人员隐瞒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以前国内大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使用活页记录纸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工艺参数。

 为了在操作过程中向操作人员提供一个完整的操作指导说明,目前很多企业已经开始使用按照生产批号由质量管理部门发给生产部门的标准操作指导书(SOI)代替SOP。

 二者区别在于SOP是单独的,没有体现?程序?的概念及操作的时间性。

 而SOI使生产过程中的所有SOP按照工艺流程串接起来。

 这样,操作人员在进行生产时,拿到相应批号的SOI,按照生产指令的要求就可以进行各种操作,既可以保证所有人员的操作相同,又可以杜绝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被故意隐瞒不报。

 3 规范质量管理程序及制度,确保质量管理部门对药品制造全过程的控制

 3.1 健全异常情况管理制度及调查程序

 由于各种原因,生产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是难免的。

 但考虑到产量及成本,生产部门往往会隐瞒,只有出现不合格品时,实际情况才会暴露出来。

 如果所有的异常情况都能够被及早地发现并得到有效的处理,就会避免很多不合格品的产生。

 企业必须赋予质量管理部门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的权力,在原因查明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之前,不能继续生产。

 3.2 健全原材料请验及放行程序,保证所有物料的有效管理

 当前,制药生产企业对于最终产品的放行普遍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

 但为了从源头上保证产品的质量,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也必须对原材料进行有效管理。

 通常,QA部门需要事先对物资部门采购的原材料进行供应商和随货报告的审核后。

 检验部门才能对原料进行取样和检验:检验之后的数据必须经过QA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才能得到最终的放行和使用,而生产部门只有见到QA在原材料包装上的放行标识才可以使用该批原材料。

 QA在包装上作放行标识的目的:一是证明该批原材料是从公司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是证明该批原材料经过检验符合企业的原材料质量标准,三是证明该批原材料在贮存过程中是在其规定贮存条件下进行贮存的,即本批的原材料质量上不会对未来成品的质量有潜在的不利影响。

 3.3 建立健全趋势评估制度,将影响药品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一般均需要对环境、水质等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应的报警限及标准限。

 对于药品的生产。

 环境监测及水质监测非常重要,但是环境、水质的检测结果由于微生物培养期的原因,往往较生产使用滞后,因此定期对环境及水质的变化情况进行趋势分析十分必要。

 为了保证对药品质量没有潜在的不利影响,需要对此两类指标进行月度趋势分析,及早发现变化趋势,及时采取措施,出现明显的趋势变化或监测结果达到报警限时,应进行原因调查。

 除此之外,当检测结果出现突变时,也应进行调查,确定突变的原因。

 3.4 建立动态的质量统计分析制度,为有效质量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对已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是质量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对原材料的关键检测指标进行动态趋势分析,可以随时发现原材料质量的变化趋势,便于及时地发现供应商的质量变化;对产品的理化检验指标进行动态统计趋势分析,可以发现在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稳定情况及工艺控制水平,并可能为工艺变更提供依据。

 对稳定性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产品质量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而为药品效期的确定提供依据。

 3.5 建立变更管理体系,所有的变更只有在被批准后才能执行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新技术的使用、降低成本的要求及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方面经常需要变更。

 按照QA的规定,变更应遵照一定的程序:我国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发生影响药品质量的变更,必须得到药监部门的批准后才能执行。

 国内外有很多由于没有履行正常的批准手续的工艺变更形成劣药的事例。

 企业必须建立变更的申请、试验、实施、批准程序,根据变更的类型进行必要的试验或测试。

 并根据药监部门的要求,执行必要文件的报批手续,变更才能施行。

 4 建立完整的验证体系,确保所有系统操作在验证后进行

 98版GMP将验证定义为:?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所有的系统只有在验证后并按照验证时的参数进行操作,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均一。

 GMP规定的验证范围包括: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等。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

 应进行再验证。

 遵照GMP的要求,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验证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建立一个团队来对验证进行规划,确定验证项目、验证的方法及标准等,并且组织人员书写方案。

 确定再验证周期等。

 每一个制药企业都要进行设备的安装、操作、性能确认验证,工艺验证,水系统、空调系统及清洗等基础性的验证。

 无菌药品的生产企业还必须进行如灭菌验证、更衣程序验证、消毒剂消毒效果验证及无菌工艺验证等。

 工艺过程中的各种参数包括时间参数都需要进行验证。

 总之,验证应贯穿药品生产全过程,所有的工艺参数、设备系统都要经过验证后才能被认可。

 此外,企业在验证之后还必须要保持住验证的状态,由于验证时的测试项目多于例行的控制项目,验证时管理技术人员投入的精力远大于日常的生产过程,因此如果验证的状态得不到保持,将会失去验证的意义。

 验证之后,通常我们需要将验证确定下来的各种操作方法通过SOP的形式固化下来。

 并培训到每一名员工;通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得设备设施始终保持在验证时的状态。

 5 小结

 一个药品生产企业,从质量管理职能上看,总体上可以分为六大系统,即:质量系统、物料系统、生产系统、包装和贴签系统、厂房和设施系统、质量检验实验室系统。

 在这六大系统中,质量系统是核心,是连接其他五个系统的纽带,每一个系统都包括了从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文件控制到验证实施等各个环节。

 只有各个系统高效连动,整个企业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稳定,才能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专家点评 | 一文贯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新《药品管理法》详解之一

一、结构框架

采用了基本要求加附录的框架。

本次修订认真研究了GMP的整体结构设计,决定采用药品GMP基本要求加附录的模式,这既与欧盟GMP和我国现行的GMP整体结构相同,也符合我国公众的遵从习惯。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基本要求相对固定并具有通用性,附录针对具体药品的类型和技术管理进行特殊要求且可分步增加,以应对监管的轻重缓急所需,或根据发展和监管的需求,随时补充或增订新的附录。本次修订的GMP涉及基本要求以及无菌药品、中药制剂、原料药、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五个附录。

二、主要内容

新版GMP目前包括基本要求和5个附录(无菌药品、血液制品、生物

制品、中药制剂、原料药)。原98版GMP中的非无菌药品附录要求合并到基本要求中。

98版GMP中的中药饮片、放射品、医用气体等附录继续使用,暂不修订,与新版GMP不适应的依从新版。这样,供企业执行的药品GMP将有一个基本要求、5个新附录以及3个旧附录。

GMP基本要求、无菌药品附录是本次修订的重中之重,血液制品附录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附录。

1.药品GMP基本要求

新版GMP基本要求共有15章、335条,3.5万多字,详细描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条款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保留了98版GMP的大部分章节和主要内容,涵盖了欧盟GMP基本要求和WHO的GMP主要原则中的内容,适用于所有药品的生产。

新版GMP修订体现了强调人员和质量体系建设的特点。

2.无菌药品附录

为了确保无菌药品的安全性,本次按照欧盟和WHO标准进行了修改。

无菌药品附录采用了欧盟和最新WHO的A、B、C、D分级标准,并对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度级别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

特别对悬浮粒子的静态、动态监测、对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的监测都设定了详细的规定并对监测条件给出了明确的说明。细化了培养基模拟灌装、灭菌验证和管理的要求,增加了无菌操作的具体要求,强化了无菌保证的措施,以期为强有力地保证无菌药品的安全和质量提供法规和科学依据。

3.生物制品附录

生物制品附录,根据生物制品生产的特点,重点强调了对生产工艺和中间过程严格控制以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一系列要求,强化了生产管理,特别是对种子批、细胞库系统的管理要求和生产操作及原辅料的具体要求。

4.血液制品附录

血液制品附录是参照欧盟相关的GMP附录、我国相关的法规、药典标准、2007年血液制品生产整顿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的全新附录。

重点内容是确保原料血浆、中间产品和血液制品成品的安全性,对原料血浆的复检、检疫期设定、供血浆员信息和产品信息追溯、中间产品和成品安全性指标的检验、检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投料生产、病毒灭活、不合格血浆处理等各个环节都特别提出了有关确保原料血浆、中间产品和成品安全性的具体要求。

5.中药制剂附录

中药制剂附录强化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提取工艺控制、提取物贮存的管理要求。

对中药材及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项目提出了全面的要求,还对提取中的回收溶媒的控制提出了要求。

6.原料药附录

原料药附录的修订主要依据ICH的Q7,同时删除了Q7中与基本要求重复的内容,保留了针对原料药的特殊要求。原料药附录强化了软件要求,增加了经典发酵工艺的控制要求,明确了原料药回收、返工和重新加工的具体要求。

三、主要特点

重点细化了软件要求

本次修订的重点在于细化软件要求,使我国的GMP更为系统、科学和全面,并对98版GMP中的一些原则性要求予以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并尽可能避免歧义。

强化了文件管理

新版GMP参照欧盟GMP基本要求和美国GMP中相关要求,对主要文件(如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规程、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等)分门别类具体提出了编写的要求;对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的复制、发放提出了具体要求,大大增加了违规记录、不规范记录的操作难度。

吸纳了国际GMP先进标准

新版GMP基本要求和5个附录在修订过程中都参照了国际GMP标准,增加了诸如质量风险管理、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变更控制、偏差处理等章节,以期强化国内企业对于相关环节的控制和管理。

引入或明确了一些概念

这些概念有的在药品生产企业已得到推行,有的正在我国一些省份试行。

(1)产品放行责任人(Qualified Person)

新版GMP明确规定了产品放行责任人的资质、职责及独立性,大大强化了产品放行的要求,增强了质量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使质量管理人员独立履行职责有了法律保证。

(2)质量风险管理

新版GMP提出了质量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确企业必须对药品整

个生命周期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并最终与保护患者的目标相关联。质量风险管理过程中,企业努力的程度、形式和文件应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3)设计确认

在新版中予以了明确和强化。在前一时期GMP实施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对于厂房的新建或改造、设备的选型缺乏充分论证,从而造成或大或小的投资损失。在总结以往教训的基础上,对“设计确认”做出更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明确自己的需求,并对厂房或设备的设计是否符合需求、符合GMP的要求予以确认,避免盲目性,增加科学性。

(4)变更控制

没有变更控制的要求,改变处方和生产工艺、改变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和来源、改变生产厂房、设施和设备而没有追述的情况在企业中普遍存在。

新版GMP在“质量管理”一章中专门增加了变更控制一节,对变更提出了分类管理的要求。这些管理要求的增加,为制止企业的随意行为提供了管理方法,与最近药品注册管理中提出的变更控制要求相协同,有助于药品生产监管与药品注册管理共同形成监管合力。

(5)偏差处理

新版GMP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了偏差处理一节,参照ICH的Q7、美国FDA的GMP中相关要求,明确了偏差的定义,规定了偏差分类管理的要求,为制止企业不认真严格制定文件规定的随意行为提供了一个有效管理方法。

(6)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

新版CMP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了CAPA的要求,要求企业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系统,对投诉、产品缺陷、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产品质量监测趋势等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调查的深度和形式应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7)超标结果调查(OOS)

新版GMP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章中增加了OOS调查的要求,要求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建立超标调查的书面规程,对任何超标结果必须按照书面规程进行完整的调查,并有相应的记录,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室的操作行为。

(8)供应商审计和批准

新版GMP基本要求单独设立相关章节,明确了在供应商审计和批准方面具体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供应商考核体系。

(9)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新版GMP基本要求中引入了“产品质量回顾审核”的概念,要求企业必须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生产的每一种或每一类产品进行质量回顾和分析,详细说明所有生产批次的质量情况、不合格产品的批次及其调查、变更和偏差情况、稳定性考察情况、生产厂房、设施或设备确认情况等内容,这种新方法的引入可以有力地推动企业必须长期、时时重视产品质量,必须关注每一种产品的质量和变更情况,特别是与注册批准的内容或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并定期加以汇总和评估,这与实施GMP的目的,即“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是一致的。

(10)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新版CMP基本要求,引入了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旨在推动药品生产企业重视对上市后药品的质量监控,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新要求明确规定了通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成品或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考察,稳定性考察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如何根据稳定性考察结果分析和评估产品质量变化趋势,并对已上市产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是强化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方法之一。

通过以上这些新增加或更明确的要求,把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落到了可操作,可检查层面,促使药品生产企业主动防范药品生产质量引发的药害事件。

产品质量承诺书

第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新法》”)。《新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家鼓励创新、加快新药上市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rketingAuthorization Holder或MAH)施行以前,我国药品监管思路采用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的模式,即药品上市许可(药品批准文号)只颁发给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而且药品生产企业取得的药品批准文号亦无法转让。在鼓励医药创新的大背景下,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称“试点方案”),自2015年11月5日起在北京、上海等十个省市开展为期三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迈出了探索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第一步。此后,第十三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期限延长一年。

经过在试点省市对试点品种长达三年多的经验累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终于随着《新法》的出台而正式确立成为我国药品基本管理制度之一,将为全国范围内的医药企业带来重大的机遇与挑战。本文旨在根据《新法》中有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规定整理分析该制度的基本架构,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业界实践,提出《新法》规定尚不明确而亟待后续完善的制度空白。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1. 持有人的资质要求

《新法》第三十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从文义上理解,该条规定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资质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身份不再局限于药品研发机构,可以是任何类型的企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也没有提出特别要求。但是,我们目前无法预测监管机关是否会在后续的实施细则或其他配套法规中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企业作出限制性规定。

如果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非企业性质的机构,那么该机构必须是药品研制机构。在最初的《试点方案》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是科研人员,但是按照《新法》的规定,自然人无法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原因可能是立法机关对自然人的风险管控和责任承担能力有所顾虑。

2. 持有人的注册地

《新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由其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新法》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注册地亦不作限制,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均可以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但是,为监管所需,如果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境外企业,其必须指定一家在境内注册的企业代理履行其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义务。如果该境内企业未能按照《新法》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新法》下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律责任。

二、适用的药品性质

根据《新法》第三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获得的是药品注册证书。同时我们注意到,《新法》取消了对国产药的“药品批准文号”和进口药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对港澳台地区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为“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区分,而统一称为“药品注册证书”。因此,从文义上理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适用的药品既包括国产药也包括进口药。

三、受托生产企业

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药品的上市许可与生产可以分离,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新法》并没有对受托生产企业做出详细规定,比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否可以同时委托多家受托生产企业,以及受托生产企业发生变更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1. 受托企业变更

我们理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可以申请变更受托生产企业。根据《新法》第七十九条,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变更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对受托生产企业的变更应当属于重大变更,从而需要监管机关批准。那么,监管机关审查会适用何种标准?比如,是否需要对新受托生产企业的技术转让(technology transfer)进行实质性审查?

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在有限的情况下可以依据2009年颁布的《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称“《技术转让规定》”)实现药品品种转让。根据《技术转让规定》,转让方应当将所涉及的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全部资料和技术转让给受让方,指导受让方完成样品试制、规模放大和生产工艺参数验证实施以及批生产等各项工作,并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受让方生产的药品应当与转让方生产的药品质量一致。同时,受让方的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应当与转让方一致,不应发生原料药来源、辅料种类、用量和比例,以及生产工艺和工艺参数等影响药品质量的变化。受让方的生产规模应当与转让方的生产规模相匹配,受让方生产规模的变化超出转让方原规模十倍或小于原规模十分之一的,应当重新对生产工艺相关参数进行验证,验证资料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提交。我们目前无法预测,监管机关审批受托生产企业发生变更是否会适用类似的审查原则和要求。如适用严格审查标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更换受托生产企业将花费巨大的时间和财务成本。如果后续制度不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降低在设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时希望达到的灵活性以及对药品创新的激励效果。

2.跨境委托生产

《新法》未能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否可以跨境委托生产。如果可以,监管机构会根据什么标准判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的是国产药的上市许可还是进口药的上市许可?进一步,跨境委托生产的药品,在药品的招标采购中,将被视为国产药还是进口药?

理论上,跨境委托生产存在两种形式:

(1)境外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境内受托生产企业

《新法》没有禁止境外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境内受托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在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水平逐步提高而面临剩余产能的环境下,监管机关有动力允许甚至应该鼓励境内药品生产企业承接来自境外企业的生产委托。

如果按照药品的生产场地为标准来判断药品是国产药还是进口药,那么境外企业委托境内受托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应为国产药。也就是说,一家境外企业可以持有国产药品注册许可证,只要其委托境内企业生产即可,此外,这家境外企业必须指定一家境内企业履行其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义务。

如果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注册地来判断,那么该药品应为进口药。但是,这意味着境内受托生产企业在生产全过程完成后可能还需要将所生产的药品运出境外,从而完成针对进口药品的海关进口手续。从商业角度考虑,这样的操作模式非常不合理,会造成巨大的成本浪费。

(2)境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境外受托生产企业

《新法》第三十二条要求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是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但是并没有要求受托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按照这种理解,受托生产企业可以是符合生产条件,但是无法获得我国药品监管机构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境外企业。

如果按照药品的生产场地为标准来判断,境内企业委托境外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获得的药品批准文件应当为进口药品注册证。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药品注册管理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境内企业可能无法提供为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而需要提交的某些文件,比如该药品在境外的上市许可。

如果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注册地为标准,即使境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其获得的药品注册证仍然是国产药品注册证,那么在药品进口时是否还需要符合针对进口药品的要求,比如药品检验?

无论如何,如果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允许跨境委托生产,将对现行的药品注册和管理体系带来巨大的挑战,从而可能推动进一步的制度改革,进口药和国产药的界限将不再泾渭分明。

四、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利好

作为鼓励药品研发创新的改革措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以下两方面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了重大利好:

1. 自动获得药品的经营权

《新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该条明确了,即使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只要其取得了药品的注册证书,即自动获得该药品的经营权,可以自己(限于批发)或通过第三方进行销售。只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情况下,其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新法》施行前,只有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经营其自己生产的药品,以及药品经营企业可以经营自己或其他企业生产的药品。《新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没有生产或销售能力的重大经营限制,使得那些有技术有产品的企业和药品研发机构不必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务成本建设生产或经营设施就可以将产品推向市场,实现销售。

参考目前已有的试点经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加入委托生产或类似内容,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药品销售的发票,从而在财务上实现将其开票金额计为经营收入(book revenue)的目的。并且,在两票制的要求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经销商开具的发票应相当于药品生产企业开具的第一票,而受托生产企业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具的发票不应计入。

2.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

《新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这是对于我国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在此之前,特别是国产药品的批准文号,一经获得,无法转让。因此,对于国内的药品品种,买方无法通过资产收购的形式实现购买,而只能通过股权收购的形式,购买药品生产企业的股权,其中也可能包括非目标资产。这使得资产收购交易不得不采取迂回措施,即使是全球性的资产收购也需要针对中国的特殊情况设计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易结构,比如约定漫长的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内通过外包推广服务等形式来实现经济利益的转移,增加了交易成本和风险。这种制度缺陷使我国医药行业内的资产并购行为在战略和执行层面都受到重大阻力,降低了行业内资产交易的数量和频率。

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通过资产转让的形式,针对单个品种的药品完成出售,使得交易形式更加灵活简便,大大有利于行业内的资产重组和并购。但是,由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一项新的制度,必然存在新旧制度衔接以及配套法规完善的问题。

(1)《新法》之前取得的药品批准文号和进口药品注册证

在《新法》施行之前,已经获得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的企业是否会自动成为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从而可以转让其已获得的药品上市许可?还是需要这些企业重新申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如果需要重新申请,适用什么样的标准?

(2)跨境转让

与跨境委托生产的情况类似,药品上市许可是否可以实现跨境转让?比如一家境外企业是否可以将其持有的药品上市许可转让给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药品的性质是否会从进口药自动转变为国产药?如果监管机关能对此给出肯定性的答案,相信会有大量的进口转国产的交易产生,使我国境内药品生产企业能够有更多机会获得已有的进口药品品种,并以其自身的名义将药品推向市场。

五、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与义务

《新法》第三十条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为药品注册证书的所有人,需要对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全面承担责任,必须具备保障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和责任赔偿能力。特别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1. 质量保证体系

首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在委托生产的情况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1)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2)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3)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对受托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进行审核,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在委托销售的情况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1)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2)与受托经营企业签订委托协议。除此以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2. 年度报告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药品追溯制度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溯。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制定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未指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研究。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 药品生产过程变更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全面评估、验证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根据其影响程度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或完成备案或报告。

6. 不良反应监测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开展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跟踪分析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报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7. 召回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后,拒不召回的,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上市后评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已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新法》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上述责任和义务仅作出原则性规定,而缺乏细节性要求,但是,比照和参考现有法规对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的要求,我们不难想象这些责任和义务对一家研发型、轻资产的药品研发企业而言将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在实践中,如何降低这些责任和义务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带来的负担和风险,从而真正实现对药品创新的激励目标,需要监管机关、全行业以及企业自身的全方位努力。比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委托生产和委托经营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合同在受托生产企业和受托经营企业之间合理分担责任和风险。举例而言,不实际参与销售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在与受托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受托经营企业负责实施药品召回、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等。如果因为受托经营企业违反约定,未能按要求及时履行召回、未能适当控制风险,由此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造成损失,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可以尝试针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能产生的风险提供相关的责任险,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害,能够及时保障药品使用者的利益,同时缩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风险敞口。

关于产品质量承诺书9篇

 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相信写承诺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产品质量承诺书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产品质量承诺书 篇1

 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储运、出厂检验、包装、进货验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保证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

 三、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百事公司相应的标准。保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产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保证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产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产品无污染。

 五、保证产品标识标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冒用QS标志(仅指国家规定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六、保证当出厂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对生产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年X月X日

产品质量承诺书 篇2

 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认证、监督、管理工作。为促进安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促进进出口工作又好又快开展,使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企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义务,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执行产品检验检疫规定,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监控和可追溯体系,保证进出口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全面实施“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保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进口产品符合进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标准或合同要求,建立健全预警通报、质量追溯、应急处理、责任追究、产品召回等制度,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承诺公司进口产品所的原材料、材料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建立原材料进厂检验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建立供货商台帐和评价记录。

 五、对我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质量负总责,保证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从事生产。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自检自控体系,确保本企业进口产品不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 六、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原材料均向已备案的供货商采购。采购的每批原材料,提供合格检测报告,合格的方允许使用。更换原材料等高风险原料供货商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有新产品出口或产品结构改变、及其供应商发生变更、关键工序和设备改变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以及进出口国(或地区)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过程监控和出厂检验,每年定期将产品报送有资质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

 八、做好进口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管理,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进口报检货物与生产实际相符,保证经厂检符合输入国要求的合格产品

 报检进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保证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构,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排查隐患,尽快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九、对本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停止相关产品进口,主动退回产品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十、定期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存在风险隐患、质量安全问题处理情况,自觉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一、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对我司进口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保证进口产品为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的品名、品牌、数重量、生产批次、产地和进口国(地区)等信息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一致,实际出口的产品与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一致,做到专厂专号专用。

 十二、遵纪守法,建立质量诚信体系,为客户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和服务,践行企业责任,诚信至上,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进口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名员工。

 十三、强化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十四、发现生产能力、质控体系不能确保生产合格产品或企业处于整改期间,立即暂停报检进口。

 十五、我司生产进口的产品一旦被安徽检验检疫局或出口国(或地区)发现安全项目不合格等安全质量问题,我司愿意按照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和检验检疫有关规定,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理。

 十六、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 业(盖章):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承诺书 篇3

 为切实保证我公司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公司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量技监督法律法规。

 2、持续保持发证时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手段。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要求。

 4、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原始记录完整齐全。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

 6、在经营活动中不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7、不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8、不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

 9、保证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不起出取证时产品范围。

 10、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及时向省质监局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11、按规定及明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真实可靠。

 12、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抽查,日常巡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整及提出的整改建议。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承诺书 篇4

 为加强对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防范鱼苗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发生,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由(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甲方)和生产单位和个人(乙方)签订后执行。

 一、甲方负责做好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单位或生产者规范使用渔药及鱼用生物制品。

 二、乙方为本单位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鱼类疾病的防控工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兽药管理条例》和《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xx)等有关规定,规范水产养殖生产与渔药使用,疫病防治应对症用药,并严格按照渔药的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规定进行使用。

 禁止使用假、劣渔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人用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四、乙方要严格遵守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五、乙方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CNY5072-20xx)有关规定,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六、乙方应当依照农业部颁布的《病及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的规定,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或因不明鱼类,对病或因不明的鱼类尸体应采取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不得乱丢乱抛。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执行渔药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使用未经国家审定公布允许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销售尚处于休药期的水产品,确保所生产的鱼苗及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备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执行。

 (农)水产品质量

 生产单位(章)

 甲方

产品质量承诺书 篇5

 我公司生产的产品从设计、生产、检测到产品包装,运输及售后服务各环节,产品质量严格按照国标、行标和企标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决不出厂。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来公司监督、指导工作,严把质量关。

 原料采购为确保原材料质量,我公司均在严格评审的合格供方采购。进厂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确保入库合格率达到100%。各主要材料优先采购国家重点和定点企业优质产品,实行层层把关检测审核制度。

 2. 生产为确保产品质量,对生产各环节严格进行控制,工装过程中实行质量跟踪卡制度,当产品质量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追溯班组和个人,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使进入下一道产品合格率达100%。目前,我公司已引进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为确保生产优质的'产品打下了坚实基础。

 3. 检验公司对产品的检验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未经检验的产品不投入使用和出厂。由质检部的技术人员,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序及成品严格按照产品的技术条款,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及质量规格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记录。

 4. 不合格品的控制不合格品的控制我公司实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以防止不合格。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消除实际和潜在的不合格因素,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发生。

 5. 包装与运输对产品成型过程中影响质量的搬运、包装和交付各环节进行控制,以防产品损坏,在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后根据所签合同的运输方式及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和防护,确保完好无损地将产品运输到目的地。

 6.本公司保证提供全新且符合相关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规定。本产品保质期二年。

 XX公司

产品质量承诺书 篇6

 为了让消费者选购到价格实惠、质量可靠、服务有保障的品牌产品,并确保此次活动的真实、诚信,我们各商家郑重承诺如下:

 1、信誉承诺: 遵守“诚信、优质、优价”的经营原则。在本次活动中,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无条件接受消费者及媒体的监督;

 2、价格承诺:本次活动现场交易、下订的产品价格将不高于店面正常折扣价,保证提供本店同类产品的最低折扣价;

 3、 质量承诺:本次活动现场交易、下订的产品质量符合《三包法》及《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参与活动的业主享受到正价产品同等的质量保证;

 4、服务承诺:本次活动现场交易、下订的产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参与活动的业主将享有更优质的服务。

 承诺人:xxx

产品质量承诺书 篇7

 我公司现就 号报价中所供设备,做出如下书面承诺:

  (一)产品质量:

 1、我公司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设备是通过正规渠道引进的。保证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交货时提供说明书。

 2、我公司承诺对所供设备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按不低于原厂商质保条例及相关供货标准进行供货,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二)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期划分:

 a、免费保修期:

 报价中所售产品:

 免费质保期为 年;

 免费质保期为 年;

 b、质量维护期:质保期外(能/否)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c、超出保修期的部件收取部件成本费。

 2、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a、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性能介绍及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b、如设备出现故障:兰州城区域 小时内响应提供上门服务;如在 个工作日内未能维修正常,我公司将免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参数的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排除为止;

 c、定期回访维护保养:售后 个月内电话回访一次,及时了解采购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公司售后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

 3、建议: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降低故障率,保证设备正常的使用寿命;用户在保修期内耗材及相关配件应首选原厂正规产品。

 4、售后服务****:

 服务电话: 联系人:

 投诉电话: 联系人:

  (三)如未能充分履行上述承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和风险由我公司承担(在投标保证金中扣减)。

 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委托)代理人:

 日 期:

产品质量承诺书 篇8

 至溯源电商(深圳)有限公司:

 我司们所提供 的“扇贝的奇迹”贝壳粉产品,已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准予在国内销售。对此承诺,我司愿意支付给溯源 电商(深圳)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金10000(壹万)元人 民币,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产生的责任和善后问题。

 承诺企业:章: 诺日期: 月日企业公

产品质量承诺书 篇9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上墙,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设立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负责人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保证本单位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都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健康证明。

 三、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具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在保健食品仓库(贮存区)设离地隔墙的货架,保证仓储设施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具有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经营场所有保健食品专区、专柜和标识,经营的保健食品不与普通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日常用品混放。

 五、所经营保健食品品种均从正规渠道购进,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不做夸大功能涉及疗效的保健食品宣传。

 六、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