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原料药有批准文号吗-化学原料药注册分类
药物临床研究是为申请药品注册而做的准备,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量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稳定性,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2.从事药物研究开发的机构必须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应当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
3.单独申请药物制剂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及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该原材料要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所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4.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请问原料药生产的批文怎么办理?
就是一些很简单的化学品,申请药品生产许可批准文号----------药用级不是化学药品
①厂房改造必须符合GMP标准,包括整个场地(比如可种草,不可栽花等)要求比较苛刻
②人员,设备,等必须符合GMP标准
③动用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申请,验收,发证(许可内容比如辅料药,原料药,中间体等......)看你申请以及车间等而定。有了证还得过些时间转正。
一句话花钱。就个把品种不合算,办企业不如收购一个有证的。仅仅想了解建议你到国家SFDA网站浏览。
原料药注册申报流程
这个程序是很麻烦的,首先得研究,研究原料的合成,检验,进行详细的研究后组成申报资料,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认为你的研究符合规定,生产的原料安全、有效、稳定后,会发给你一个生产批件。条件是必须由持有GMP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申报。相关的情况很多,可以查看一下《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也可以联系我。我现在做药品研发的。zhangyanhong1961@163.com
药品包装的标签应具有哪些内容?
流程:
1、注册申报取得相应批准文号。
2、与制剂相关联审评:药政改革,与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状态由“I”转“A”。
一、具体流程
1.登记资料要求
- 申请人在完成上市注册的药学研究、商业规模的工艺验证、确定质量标准,做好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的准备后,提交API登记资料;
- 按照《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的要求,整理申报资料;
- 以光盘为载体,递交电子版申报资料。
2.CDE开展形式审查
- 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CDE会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必须在30日内完成补正;
- 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CDE会发出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注册检验通知书,并在CDE原辅包公示平台公示该产品,其状态为“I”。
3.申请人缴费
- 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必须在15日内缴纳注册费,申请人缴费时间以国家药监局收到汇款日期为准;
- 未按要求缴费的,CDE会终止注册审评审批;申请人需申请撤销原登记号后,再次递交新的注册申请。
- 原料药缴费标准见附表。
4.CDE开展技术审评
- 注册申请受理和缴费后,CDE会开展技术审评;
- 需补充资料的,CDE会在200日内告知申请人补充要求,申请人必须在80日内提交补充资料
5.药品注册检验
- 注册检验包括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标准复核是评估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样品检验是对样品的实验室检验;
- 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同品种药品使用相同检验项目和方法的,可只进行样品检验。反之应进行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其中样品检验的工作时限为60日,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为90日;
- 对于国产原料药,由申请人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承担;对于境外生产的原料药,由中检院组织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实施;
- 申请人在收到注册检验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向中检院或省级药品检测机构提出注册检验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6.药品注册核查
- 药品注册核查是指为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药品上市商业化生产条件,对研制现场和生产现场开展的核查活动;
- CDE根据药物创新程度、药物研究机构既往接受核查情况,基于风险决定是否开展注册核查;
- 药品核查中心原则上按照已受理申报资料中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开展注册核查;
- 注册核查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为120日。
7.CDE开展综合审评
- CDE在收到申请人的补充资料、中检院的注册检验复核意见、药品核查中心的核查结果(如有)后,启动综合审评,审评时限延长三分之一;
- 在该过程中,CDE会与申请人核准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标签。
8.CDE审批决定
- 审批未通过的,CDE发出化学原料药不予批准通知书,原辅包公示平台中的状态(I)保持不变;
- 审批通过的,CDE发出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及核准后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标签,并在原辅包公示平台更新状态,将“I”变为“A”。
9.其他说明
- 申请人应当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 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
- 申报流程中规定的期限皆以工作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条: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是什么?
一、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制剂:
(一)内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三项(如安瓿、滴眼剂瓶、注射剂瓶等)。 (二)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成份、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不能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对预防性生物制品,上述适应症项均应列为接种对象。
(三)大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
二、原料药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
三、中药制剂:
(一)内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及生产企业。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三项,如安瓿、注射剂瓶等。中药蜜丸蜡壳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
(二)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成份、规格、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不能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三)大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追问:
药品名称、成份、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等,这个问题本身问得就有问题,没说是哪个包装。追问:
这是试卷上的原题。回答:
我知道,但它确实没问清楚……你可以把上面那些写上去,药品名称、成份、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等
生产原料药是否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并通过GMP认证?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X-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H-化学制剂,Z-中药制剂。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但是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接受委托配制的单位应当是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第六条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使用,并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诊疗范围一致。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应当进行相应的临床前研究,包括处方筛选、配制工艺、质量指标、药理、毒理学研究等。
第八条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
第九条申请制剂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及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并符合法定的药品标准。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命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辅料和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料,在批准制剂申请时一并予以核准。
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管理规定印制,其文字、图案不得超出核准的内容,并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
药典上是否规定为原料药(你要生产的原料药其他药厂有生产,且药监局为别的药厂的这种原料药颁发过生产批件即生产批准文号)那你就得取得生产许可证并认证才具备生产的条件然后需要报批才能生产,如果只是生产中间体就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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