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质量标准起草说明书-原料药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cGMP是英文Current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s的简称,即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也翻译为现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它要求在产品生产和物流的全过程都必须验证,为国际领先的药品生产管理标准。GMP与cGMP比较
我国目前执行的GMP规范,是由WHO制定的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GMP规范,偏重对生产硬件比如生产设备的要求,标准比较低。而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执行的GMP(即CGMP),也叫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它的重心在生产软件方面,比如规范操作人员的动作和如何处理生产流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从美国现行的GMP认证规范与我国的GMP认证规范的目录比较,就能看出两者的区别和要求侧重点的不同(见文后):从目录的比较可以看出,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三要素——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人员,美国GMP要比中国GMP简单,章节少。但对这三个要素的内在要求上差别却很大,我国GMP对硬件要求多,美国GMP对软件和人员的要求多。这是因为,药品的生产质量根本上来说取决于操作者的操作,因此,人员在美国GMP管理中的角色比厂房设备更为重要。 通读中国和美国的GMP具体内容,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中国GMP里,对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水平)做了详细规定,但是对任职人员的职责却很少约束;而在美国的GMP里,对人员的资格(受培训水平)规定简洁明了,对人员的职责规定则严格细致,这样的责任制度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药品的生产质量。 从中美GMP比较可以发现的另一个不同点是,样品的收集和检验,特别是检验。中国GMP只规定必要的检验程序,而在美国的GMP里,对所有的检验步骤和方法都规定得非常详尽,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药品在各个阶段,特别是在原料药阶段的混淆和污染,从源头上为提高药品质量提供保障。从根本上讲,CGMP就是侧重在生产软件上进行高标准的要求。因此,与其说实施CGMP是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倒不如说是改变生产管理观念更为准确。 我国现行的GMP要求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仅是从形式上要求。而中国企业要让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就必须从生产管理上与国际接轨,才能获得市场的认可。 尽管我国政府还没有强制要求制药企业实施cGMP,但这并不说明中国不存在实施cGMP的迫切性。相反,按cGMP规范管理整个生产过程是迈向国际化必不可少的前提。可喜的是,目前在国内,有前瞻性发展策略眼光的制药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一规范的长远意义,并为之付诸了实践。加拿大自1975年写入该国法规草案至今已有近30年的历史,是最早实行GMP的国家之一。
cGMP核心
国际通行的cGMP,目前无论是美国还是欧洲,生产现场的cGMP符合性检查所遵循的是国际协调会议(ICH)所制定的原料药统一cGMP规范,又称ICH Q7A。该规范起源于1997年9月瑞士日内瓦原料药国际协调会议(ICH for API)。1998年3月,由美国FDA牵头,起草了统一的“原料药cGMP”即ICH Q7A。1999年秋,欧盟和美国达成了原料药的cGMP互认协议,双方同意协议生效后,在原料药的贸易过程中,相互承认对方的cGMP认证结果。对于原料药企业来说,cGMP规范实际上就是ICH Q7A的具体内容。 所谓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就是强调现场管理(Current),我们在进行cGMP培训时,发现不少企业的质量部门的负责人对cGMP的理解很幼稚。我们把cGMP现场工人培训内容演示之后就听到有人说:就这么简单这还需要培训?没错,表面上看,cGMP的内容特别是在对现场工作部分的规范并没有深奥的学问,但是一旦将cGMP规范落实到真正工作的过程和细节中去,就会发现执行起来就没有那么简单了。cGMP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稳定的产品质量,药品质量就是cGMP的核心,而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或理解为现场)是最重要的。 举个例子,欧洲某家药厂要将一种市场发展潜力很好的原料药打入美国市场,便向美国FDA提交认证产品。之前,在原料合成过程中反应罐两个温度表中的一个存在精度偏差,操作工人虽然经过处理和请示,但是没有在生产的批记录上详细记录。产品生产出来后,质量检查人员在做色谱分析时只对已知杂质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就出具了质量合格的检查报告。FDA官员在检查时发现了温度计精度不符合要求,但是在生产批记录里没有找到相应记录,在核对质量检查报告时发现没有按规程要求的时间进行色谱分析。所有这些违反cGMP的行为都不能逃过审查人员的法眼,这个药最终也没能进入美国市场。FDA认定它没有执行cGMP法则,会损害美国消费者健康。 如果按照cGMP的要求,出现精度偏差后应该安排作进一步的调查,包括对温度偏离精度后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检查,同时还应该对偏离工艺描述的地方加以记录。药品的所有检查只是针对已知杂质和已知不良物质的检查,对于未知的有害成分或无关成分是无法通过现有方法全面检查出来的。 我们在评价一种药品的质量优劣,常常把药物经过质量检验认定是否合格的标准,或者依据产品的效果、外观为判断依据。然而,在cGMP中,质量的概念是贯穿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一种行为规范。一个质量完全合格的药品未必是符合cGMP要求的,因为它的过程存在有出现偏差的可能,如果不是在一个对全过程有严格的规范要求的话,潜在的危险是不能被质量报告所发现的。这也就是我之前说的,为什么cGMP执行起来没有那么简单的原因了。 应该说,我国药企GMP改造是比较顺利的。那么,如果再实施cGMP难题、最困难: 如果实施(cGMP),还是会有难题的。“细节”和“过程的真实性”应该是我们在执行cGMP最难的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GMP规范是世界卫生组织针对发展中国家制定的,从硬件上讲,中国企业只要是通过了,与cGMP对硬件的要求差距并不是很远。但是,cGMP更强调的是过程的真实性,还有认证后的日常执行。要实施一个高标准的、完善的GMP,真正的挑战不在于认证,而是在于认证以后的日常控制。美国FDA的现场检查就说是对细节和对实施过程的“挑剔”,因为他们遵循的原则是保证患者的健康不受潜在危险的损害。 大部分企业对cGMP的实质性理解还有偏差,我们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为企业灌输cGMP的核心思想,这一点,也将是我们成功实施cGMP的关键所在。 具体来说,要达到这个规范,我们现在的差距在哪里: 其实说差距,主要就是观念的调整与适应。实施cGMP目的在于使那些问题药品在进入市场之前被发现。这其中,消费者的健康不会受到损害是幸运的,但从药品制造商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结果是不幸的,因为产品在不符合cGMP规范下生产,使得制造商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此看来,执行cGMP是要付出代价的,中国制药企业承受这个代价是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一段时间来转变观念。我国企业在技术改造、硬件提升上舍得投入人力、物力和资金,但是却不忍心看到生产出的合格药品由于过程不规范而被打入冷宫,这样的损失是制造商一时无法接受的。其实是时候需要我们重新定义“合格”这个概念了,执行cGMP就是一个契机。 现在我们通过美国FDA的cGMP规范的原料药企业的情况怎样: 现在国内学习cGMP的积极性是高涨的,无论是美国FDA官方还是国内学术机构、咨询机构举办的培训班,也包括这次会议的报名者都是络绎不绝。根据我的了解,这次会议(“第二届中国制药国际化论坛全球原料药采购及外包大会”)参会代表的一个愿望就是学习外国企业是如何执行cGMP、如何理解FDA对药物生产质量的要求、如果达到国外采购方的合作需求,等一系列具体问题。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原料药企业通过美国FDAcGMP规范的产品达到了259项,涉及企业130多家。取得这样的成绩应该说是可喜的,说明我们药企在药品质量这一关已经逐渐被国际认可。路在脚下延伸,每前进一步都距离真理更近一步,只要坚持追赶先进的脚步,相信中国cGMP之路也就不远了。
求助:检验方法验证或确认的风险评估
制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摘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保证药品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在通过GMP认证之后,如何不断地完善和改进既有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目前制药企业普遍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分别从组织机构和员工培训、文件管理、质量管理程序及制度、验证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GMP;质量管理;制药企业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
如何建立持续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从而保证药品的质量,已经成为上到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到普通药品生产企业重点思考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GMP认证制度,自2004年7月起,GMP证书已经成为企业进行合法经营的必要前提。
通过实施GMP认证,制药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很好地保证了药品的质量。
但由于我国实施GMP时间短,在进行认证时,制药企业往往只注重设备的引进和改造,忽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维持,从而产生了重认证、轻管理等弊端。
本文结合国内外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制药企业如何有效地维持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而从制度上保证药品的质量。
1 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员工培训
1.1 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基础
GMP(1998)第三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国家药品管理法也规定:?企业进行药品生产必须配备相应的具有一定资格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在有关解释中明确规定,所述的?一定资格?是指具有国家正式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在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组织)颁布的原料药GMP即Q7A文件和美国cGMP中均规定:?企业中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是具有一定教育背景、一定从业经验并接受过相应技术培训的人。?
因此质量管理者,即要具有相应的资格,又必须不断地学习,接受各种培训,只有这样才能及时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减少违规情况发生。
除此之外,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及质量管理部门。
还必须定期对员工工作能力进行评价,做出是否可以继续在相应岗位进行工作的判断,不合格者经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只有这样才能从人员上保证符合GMP的要求。
1.2 有效而健全的组织机构是进行质量管理的保证
GMP(1998)赋予了质量管理人员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管理的权力,这要求企业从组织结构和制度上保证药品的生产活动在质量人员的监督之下进行。
目前国外一般将质量管理部门分为质量检验(QC)和质量保证(QA)两大职能。
QC负责原材料、包装材料和成品的取样、检验及检验报告的提供,检验方法的建立及质量标准的起草等。
仅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及真实性负责;QA负责各种标准、文件的最终批准,药品制造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异常情况的调查及不合格品的处置,检验报告的签发等。
两者的工作职责完全不同,例如产品最终检验报告的签发,QC的签发仅说明本批产品经过检验合格,而QA对检验报告的签发说明本批除了确认检验符合法定标准以外,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发生影响药品质量的重大异常情况,本批产品可以销售。
质量保证(QA)即向企业的管理者保证所售出的药品是在遵守GMP的条件下生产的,又向客户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稳定、均一。
因此,药品生产企业设立质量保证(OA)部门对保证药品的质量,从源头上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非常必要。
2 建立有效的文件管理体系,确保GMP实施的宗旨
GMP实施的宗旨是:?将人为的差错减少到最低限度。
?要实现这个宗旨,就必须保证员工在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即完备的操作规程。
2.1 操作规程?容描述要求细致、严谨、具有可操作性。
并不断更新
企业的标准操作规程(SOP)的书写强调细致、严谨和可操作。
每个操作细节都必须在SOP中有清晰的表述并且没有歧义、操作性强,比如物品的传递、更衣程序、设备的清洗灭菌程序等,尤其是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对SOP书写细节性的要求更高。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有人都进行相同的操作,当发生异常情况时,也容易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从这个意义上讲。
规范SOP的书写,确保所有人都按照同样的程序执行相同的操作,这是实施GMP确保药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SOP一般在生产初期书写,但由于是第一次书写缺乏可参照的实际生产数据和经验,往往不够细致全面,这就需要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随着经验的丰富不断地对规程进行更新完善。
对于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变更以及法规的变化,SOP也应该及时更新。
2.2 执行标准操作指导书,杜绝操作人员隐瞒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以前国内大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使用活页记录纸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工艺参数。
为了在操作过程中向操作人员提供一个完整的操作指导说明,目前很多企业已经开始使用按照生产批号由质量管理部门发给生产部门的标准操作指导书(SOI)代替SOP。
二者区别在于SOP是单独的,没有体现?程序?的概念及操作的时间性。
而SOI使生产过程中的所有SOP按照工艺流程串接起来。
这样,操作人员在进行生产时,拿到相应批号的SOI,按照生产指令的要求就可以进行各种操作,既可以保证所有人员的操作相同,又可以杜绝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被故意隐瞒不报。
3 规范质量管理程序及制度,确保质量管理部门对药品制造全过程的控制
3.1 健全异常情况管理制度及调查程序
由于各种原因,生产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是难免的。
但考虑到产量及成本,生产部门往往会隐瞒,只有出现不合格品时,实际情况才会暴露出来。
如果所有的异常情况都能够被及早地发现并得到有效的处理,就会避免很多不合格品的产生。
企业必须赋予质量管理部门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的权力,在原因查明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之前,不能继续生产。
3.2 健全原材料请验及放行程序,保证所有物料的有效管理
当前,制药生产企业对于最终产品的放行普遍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
但为了从源头上保证产品的质量,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也必须对原材料进行有效管理。
通常,QA部门需要事先对物资部门采购的原材料进行供应商和随货报告的审核后。
检验部门才能对原料进行取样和检验:检验之后的数据必须经过QA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才能得到最终的放行和使用,而生产部门只有见到QA在原材料包装上的放行标识才可以使用该批原材料。
QA在包装上作放行标识的目的:一是证明该批原材料是从公司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是证明该批原材料经过检验符合企业的原材料质量标准,三是证明该批原材料在贮存过程中是在其规定贮存条件下进行贮存的,即本批的原材料质量上不会对未来成品的质量有潜在的不利影响。
3.3 建立健全趋势评估制度,将影响药品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企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一般均需要对环境、水质等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应的报警限及标准限。
对于药品的生产。
环境监测及水质监测非常重要,但是环境、水质的检测结果由于微生物培养期的原因,往往较生产使用滞后,因此定期对环境及水质的变化情况进行趋势分析十分必要。
为了保证对药品质量没有潜在的不利影响,需要对此两类指标进行月度趋势分析,及早发现变化趋势,及时采取措施,出现明显的趋势变化或监测结果达到报警限时,应进行原因调查。
除此之外,当检测结果出现突变时,也应进行调查,确定突变的原因。
3.4 建立动态的质量统计分析制度,为有效质量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对已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是质量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对原材料的关键检测指标进行动态趋势分析,可以随时发现原材料质量的变化趋势,便于及时地发现供应商的质量变化;对产品的理化检验指标进行动态统计趋势分析,可以发现在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稳定情况及工艺控制水平,并可能为工艺变更提供依据。
对稳定性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产品质量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而为药品效期的确定提供依据。
3.5 建立变更管理体系,所有的变更只有在被批准后才能执行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新技术的使用、降低成本的要求及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方面经常需要变更。
按照QA的规定,变更应遵照一定的程序:我国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发生影响药品质量的变更,必须得到药监部门的批准后才能执行。
国内外有很多由于没有履行正常的批准手续的工艺变更形成劣药的事例。
企业必须建立变更的申请、试验、实施、批准程序,根据变更的类型进行必要的试验或测试。
并根据药监部门的要求,执行必要文件的报批手续,变更才能施行。
4 建立完整的验证体系,确保所有系统操作在验证后进行
98版GMP将验证定义为:?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所有的系统只有在验证后并按照验证时的参数进行操作,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均一。
GMP规定的验证范围包括: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等。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
应进行再验证。
遵照GMP的要求,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验证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建立一个团队来对验证进行规划,确定验证项目、验证的方法及标准等,并且组织人员书写方案。
确定再验证周期等。
每一个制药企业都要进行设备的安装、操作、性能确认验证,工艺验证,水系统、空调系统及清洗等基础性的验证。
无菌药品的生产企业还必须进行如灭菌验证、更衣程序验证、消毒剂消毒效果验证及无菌工艺验证等。
工艺过程中的各种参数包括时间参数都需要进行验证。
总之,验证应贯穿药品生产全过程,所有的工艺参数、设备系统都要经过验证后才能被认可。
此外,企业在验证之后还必须要保持住验证的状态,由于验证时的测试项目多于例行的控制项目,验证时管理技术人员投入的精力远大于日常的生产过程,因此如果验证的状态得不到保持,将会失去验证的意义。
验证之后,通常我们需要将验证确定下来的各种操作方法通过SOP的形式固化下来。
并培训到每一名员工;通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得设备设施始终保持在验证时的状态。
5 小结
一个药品生产企业,从质量管理职能上看,总体上可以分为六大系统,即:质量系统、物料系统、生产系统、包装和贴签系统、厂房和设施系统、质量检验实验室系统。
在这六大系统中,质量系统是核心,是连接其他五个系统的纽带,每一个系统都包括了从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文件控制到验证实施等各个环节。
只有各个系统高效连动,整个企业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稳定,才能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哪个部门颁发
对于生产工艺而言,采取有效手段监测日常生产中有可能发生的,与经过验证的产品注册工艺的偏离,并评估是否有必要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纠正,确保工艺处于监控中;持续收集和分析日常生产中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工艺数据以判断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在整个工艺过程中受控状况;通过产品质量年度回顾对质量缺陷投诉、OOS数据、偏差、收率波动等变化情况进行趋势分析并评估工艺过程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对于厂房、设施、设备而言,通过日常例行监测、维护与校验程序及计划与实施来保持确认状态;通过对日常获得数据与设施及设备确认数据的定期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再确认或再确认的程度。
对于清洁而言,验证状态的维护应包括环境监测数据趋势分析;必要时对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进行残留物检测(新版GMP第197条-六);设备(包括被清洁设备和用于清洁的设备)的预防性维护和校准等。
总之,应采用风险管理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验证状态维护工具。
新版GMP第一百四十条特别强调了确认与验证的实施要有文件、有记录、有目标。明确要求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要符合预定用途及GMP要求,建造安装要符合设计标准,运行符合设计标准,在正常操作方法和工艺条件下其性能可持续符合标准;生产工艺按规定参数能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DQ)是新的或改造的厂房、设施、设备验证工作的第一步,内容主要包括为了确认设施、系统和设备的设计方案符合期望目标所作的各种查证工作及文件记录。
按照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规定,企业首先需要以文件的形式向供方提供“用户需求说明(即URS)”。
通俗地说,客户需求文件(URS)就是设计确认的检查标准。它是验证工作获得成功基础,有了URS才能有目标地展开验证活动。
在给供应商提供的URS中,企业要立足于产品与工艺需要,明确提出自己对厂房、设施、设备等的使用要求(预定用途)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要求。尽而对供方所“提供”的厂房、设施、设备设计方案及说明性资料进行预审查,避免设计失误造成无法弥补的先天性缺陷。
经生产质量等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的用户需求说明(URS)应尽可能做到:每一个需求都有具体的标准;每一个需求都能够通过测试或确认来证实供方提供的实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每一个需求都清楚明确而且是能够实现的;每一个需求都通过设计和测试进行追踪。
在进行设计确认时,要重点关注与质量相关的关键点。如材料材质、安全评估、环保问题、空间要求、使用要求;设计是否易于清洗/清洁与检查;是否引入有害的物料及需要更换的部件等。
目前,还没有一个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设计确认模式。实际工作中,如果从项目实施开始就按照国家关于医药建筑、设备等的相关规定操作,将满足这些规定的全套资料保存下来,就基本符合了新版GMP对设计确认的检查要求。如果设备是定制的话,则更需要加强设计确认。
另外,在设计确认阶段应强化变更管理,对原设计的任何变更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相关因素作出适应性调整。
安装确认(IQ)是为了证明新的或改造的厂房、设施、设备达到设计要求而进行的各种系统检查及将技术资料文件化的工作。
企业应当根据用户需求和设计确认中的技术要求对厂房、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并记录。安装确认至少包括:根据最新的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检查设备、管道、公用设施和仪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收集及整理(归档)由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设备清单、各类证书及材质证明、说明书或操作与维护保养手册;对相应的仪器仪表进行必要的校准;工程技术人员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起草操作、清洁、校准和维护保养等标准操作规程。
运行确认(OQ)是为了证明新的或改造后的厂房、设施、设备能在设计要求预期的范围内正常运行而作的试车、查证及文件化工作。
运行确认至少包括:根据设施、设备的设计标准制定运行测试项目;试验/测试应在一种或一组运行条件之下进行,包括设备运行的上下限,必要时采用“最差条件”进行确认,而且测试要重复足够的次数以确保结果可靠;操作、清洁、校准和预防性维护保养等操作规程应在运行确认过程中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对相关人员培训。
安装确认与运行确认一般可以由供应商与企业共同完成。完成了运行确认相当于允许厂房、设施、设备正式“放行”使用。?
性能确认(PQ)是为了证明已安装连接的厂房、设施、设备能够根据批准的生产方法和产品的技术要求有效稳定(重现性好)运行所作的试车、查证及文件化工作。
性能确认是使用生产物料、经确认的替代品或模拟产品,对每一个关键控制系统(如温度控制、压力控制和搅拌控制等)和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参数(如温度、压力和搅拌速度等)进行的测试。性能确认方案内容包括参数介绍、测试条件和方法、测试的频率及其标准等,应当评估测试过程中所需的取样频率。
在性能确认阶段,对于制剂产品而言,为了证实设备能够满足商业化生产的能力,会在正式生产之前生产一些空白产品。而对于原料药来讲,很难在生产中使用所谓的空白物料。有些公司会运行溶剂或水来模仿原料药工艺(以水代物料,与试车工作相结合)。也可以采用投入正规生产时所用物料进行性能确认,将该批次产品同时定义为工艺验证批和设备性能确认批(企业承担批次失败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
确认工作过程要有逻辑性和系统性,一般均为先向供方提出URS,然后是DQ、IQ、OQ、PQ。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性能确认和运行确认或工艺验证结合进行的方式,但应有充分的说明,性能确认过程的取样频率需要评估。
厂房与设施(含空气净化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制水系统等)应先于设备进行确认,设备确认应在投入正常生产前完成,因为生产设备应当在确认的参数范围内使用(见新版GMP第八十三条)。与确认相关的文件记录包括标准操作规程、可接受标准、操作手册等。确认应按照已批准的方案进行,确认结果应记录并反映在确认报告中。
如果确认对象是已经在使用的,应针对实际现状予以确认:进行安装现状检查(IQ)、设备运行参数检查测试(OQ)、与工艺匹配性测试评估(PQ)即可。
确认是工艺验证的先决条件,厂房、设施、设备的确认应列入验证总计划中。
工艺验证(PV)的主要目标是认定所设计的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药品上市销售前必须完成并达到设定要求的工艺验证。新版GMP特别强调采用新的产品处方或生产工艺前应当验证其常规生产的适用性,以确保“能够始终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见第一百四十一条)。这里的“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即指药品疗效、安全性和质量标准的符合性。
工艺验证首先基于从研发过程中获得的对产品和工艺知识的理解,以重点识别和关注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可从鉴别、理化性质、性状、含量、纯度、粒度、微生物限度、晶型等方面考虑)、关键工艺参数、常规生产和工艺控制中的关键工艺参数范围。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进行首次工艺验证应当涵盖该产品的所有规格。
什么是加样回收试验?
请认真阅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需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规定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批准申办须知: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第二十五条)
2、《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局20号令)
3、《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3号)
4、《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国药品监督注[2001]482号)
收费标准: 收费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
总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不含送达时间)
受理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申请配制制剂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许可程序: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受理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2、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报资料项目
3、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4、医疗机构制剂有关的申请表格及批件格式
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项目
1、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2、立题目的以及该品种的市场供应情况。
3、证明性文件。
4、标签及说明书设计样稿。
5、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以及使用背景情况。
6、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7、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8、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9、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10、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11、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12、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3、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临床研究方案。
17、临床研究总结。
(二)、说明
1、资料项目3证明性文件包括: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3)提供化学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性文件、销、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等资料复印件;
(4)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5)《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
(6)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双方签订的委托配制合同、制剂配制单位《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中药制剂的功能主治的表述必须使用中医术语、中医病名。
3、中药制剂应当与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进行比较,内容包括:
(1)处方组成;
(2)理法特色;
(3)功能主治。
4、资料项目10样品的自检报告书,是指由医疗机构对制剂进行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送临床研究前资料时应提供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者,应当提供受委托配制单位出具的连续3批制剂样品的自检报告。
5、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可免报资料项13-17。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报送资料项目14、15:
(1)处方组成含有法定标准中标识有毒性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材;
(2)处方组成含有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
(3)处方中的药味用量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的。
6、申请配制的化学制剂属已有同品种获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可以免报资料项目13-17。
7、临床前申报资料项目为1-16项。
8、报送临床研究总结资料,应同时报送按复核后的质量标准所作的连续3批自检报告书。
9、申报资料须打印,A4纸张,一式三份。?
二、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报资料项目
1、制剂调出和调入双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调出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当提供制剂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拟调出制剂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复印件;
3、调剂双方签署的合同;
4、拟调出制剂的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
5、拟调出制剂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6、调出方出具的拟调出制剂样品的自检报告;
7、调剂双方分属不同省份的,由调入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同时须附调出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三、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1、证明性文件。
(1)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当提供制剂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3年内制剂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3、提供制剂处方、工艺、标准;
4、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
四、医疗机构制剂有关的申请表格及批件格式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
2、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
3、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
4、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
5、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
回收试验是“对照试验”的一种。当所分析的试样组分复杂,不完全清楚时,向试样中加入已知量的被测组分,然后进行测定,检查被加入的组分能否定量回收,以判断分析过程是否存在系统误差的方法。所得结果常用百分数表示,称为“百分回收率”,简称“回收率”。
回收率包括绝对回收率和相对回收率。绝对回收率考察的是经过样品处理后能用于分析的药物的比例。因为不论是生物基质还是制剂辅料中的药物,经过样品处理都有一定的损失。作为一个分析方法,绝对回收率一般要求大于50%才行。
它是在空白基质中定量加入药物,经处理后与标准品的比值。标准品为流动相直接稀释而来,而不是同样品一样处理。若一样,只是不加基质来处理,可能会有很多影响因素被此屏蔽掉。如全部转移有机相时只转移了98%等。也就因此失去了绝对回收率的考察初衷。
扩展资料:
相对回收率主要考察准确度。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认可的参考值之间接近的程度。有时也称真实度。
一定的准确度为定量测定的必要条件,因此涉及到定量测定的检测项目均需要验证准确度,如含量测定、杂质定量试验等。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对于制剂一般以回收率试验来进行验证。
试验设计需考虑在规定范围内,制备3个不同浓度的试样,各测定3次,即测定9次,报告已知加入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可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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