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原料药注册流程-美国原料药dmf备案查询

美国的原料药注册与国内完全不同,比如我们仿制一个原料药,要申报一个DMF,这时FDA会给你一个DMF号(此时FDA是不会看你的DMF文件的),当某家公司看到了你的信息,采用你的原料药做了一个ANDA,此时FDA就要对该ANDA厂家进行考核,如果你公司未经过FDA检查,则同时会到你们公司去进行cGMP检查(如果你已经通过了cGMP认证,一般就不会再专门到你们公司去进行检查,而是2-3年一次的例行检查,这与国内的单品种检查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制剂能够批准,同时你的生产条件符合cGMP的要求并且材料没有什么问题,则你的原料药可以卖给该制剂厂了。此时别人再用你的原料药,则不会再来检查了。

原料药DMF是什么

获得FDA认证的程序

对于原料药来说,通过FDA批准主要有两个阶段:一是DMF文件的登记,要求递交的DMF文件对所申请的药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以及药品质量本身做一个详尽的描述。FDA要为此文件保密,该文件是由FDA的药物评价及研究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来审核。二是当DMF文件的登记已经完成,而且在美国的原料药品终端用户提出了申请以后,FDA官员对原料药物的生产厂家进行GMP符合性现场检查,通过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状况的全面考察,做出该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能否确保所生产药品的质量的判断。FDA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做出是否批准该原料药品在美国市场上市的决定。

其基本程序如下所示:

1.进行国际市场调研,摸清美国市场目前的销售情况,对市场发展趋势与走向做出正确的预测、分析和判断,选择好申请FDA批准的品种。

2.选择申请代理人和代理经销商,并签订委托协议书、签署委托书。

3.编写申请文件,原料药为DMF文件,由代理人完成申请文件终稿的编写并向FDA递交,取得DMF文件登记号。

4.FDA收到申请文件后,经初审合格后发通知函给申请人,并发给一个登记号,说明DMF文件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

5.工厂按美国cGMP的要求进行厂房、设施设备的改造和并完善生产质量管理的各项软件和相关人员的强化培训。

6.应美国制剂生产厂家(即该原料药品的终端用户)的申请, FDA派官员到生产厂家按照FDA颁布的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并对照已上报审核的DMF文件进行检查,FDA官员在生产现场的基础上出具书面意见给生产厂家并向FDA报告检查结果。

7.FDA审核批准后将审核结果通知生产厂家并输入美国海关的管理系统,该原料药品即获准直接进入美国市场。

8.生产厂家每年向FDA递交一份DMF修改材料,一般情况下, 每2~3年可能要接受一次复查。

食品、保健品、药品怎样获得美国食品管理局(FDA)认定

药物管理档案(Drug Master Files, DMF)是一份提交给美国FDA的保密文件,它提供了关于用于生产药物的原料、活性中间体及其设施、流程、包装及仓储等相关的信息。FDA目前接受书面递交和电子递交(eCTD)两种格式。点击免费了解FDA法规要求

DMF的主要的种类有:

I型,生产地点和厂房设施、人员(已取消);

II型,中间体、原料药和药品;

III型,包装物料;

IV型,辅料、着色剂、香料、香精及其它添加剂;

V型,非临床数据资料和临床数据资料。

虽然美国FDA没在正式文件中规定出口到美国的厂家必须上报DMF资料,但是若该产品被用做处方药时,美国FDA会派官员对生产厂家进行检查,以确定该厂的生产是否与上报资料所述相符,是否是按美国cGMP(现行GMP)要求进行生产。美国的DMF文件库是全世界制剂厂家广泛参照的一个供应商资源库,所以几乎所有想让产品推向国际的制药厂都进行DMF备案。DMF注册后有以下几个优势:

1 简化了制剂厂家申请的内容,直接以DMF备案号来代替制剂申请资料中有关单元的具体资料,减少了因向众多制剂客户提供资料而造成企业技术秘密外泄的风险;

2 取得DMF备案号的企业和其产品均会在FDA网站上公示,持有FDA给予的DMF备案号可以吸引更多的制剂客户共建合作发展关系,并在企业的竞争中被制剂客户优先考虑而获得竞争优势;

出口到美国需要什么认证

如获得美国FDA认定后,不但可将产品堂堂正正地打入美国市场,同时也获得了驰骋国际市场的"绿卡"。由于许多中国企业缺乏对美国FDA法规的了解,在向美国出口产品时,经常会发生通关问题和法律纠纷,导致进出口商及销售商被罚款或产品被扣留的风险,因此仍要了解申办美国FDA认证手续的内容及方法。 中国中药进入美国市场需通过FDA认定,可以五种形式申办FDA认证手续,即食品、健康食品、食品补充剂、国家药品验证号(NDC)、国家析药(NDA)。以何种形式申报FDA需根据下列因素决定:a.产品的品种、成份、功效、使用方法和安全性;b.生产成本及销售价格;c.企业的类型、规模和实力;d.国际市场情况及销售策略;e.美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和文化背景;f.消费群体及民俗习惯等。 1.食品类(Food):指的是普通食品。FDA需对申报进口的食品进行成份分析,对农药残留量、微生物、杂质和毒素等进行监测,在外包装和文字印刷上也有严格要求,如需制作营养标签。对于罐头食品和碳酸饮料还有特殊要求,如需办理FCE(工厂注册)、SID(产品注册)等。中国的保健品口服液、保健茶等亦可按食品类报批FDA,但价位较低。 2.健康食品(Health Food):又称功能食品。FDA除要求其达到普通食品的进口标准外,还强调健康食品具有改善人体机能、预防疾病的功效,同时在外包装及文字说明方面要符合FDA的法规。如产品说明中只能表明成份的结构与功能,不能提及防病治病等疗效。中国的蜂蜜类、花粉类和人参精等绿色食品均属此类,属普通价位。 3.营养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这是近年刚执行的食品类产品的法规。它不同于前二类,接近药类,这主要包括氨基酸、微量元素、维他命、矿物质及草药类等几类产品,在产品说明中可提及该产品在防止疾病和改善人体机能方面的作用,强调机理,而非功效。此类产品可以不同的剂型在保健品商店中购买,中药以此类产品报批FDA较为容易,而且也能体现中药保健品的实际功能和价位。这是中药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突破口。在包装说明上,也有特殊要求,如应标明每种成份的名称、含量或成份混合物的总含量,并注册美国推荐膳食热量标准等。 4.国家药品验证号(NDC):这是一种无需处方的药,不需做新药论证,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进行申请,但要求较严,需达到美国FDA的各项法规,包括印刷文字及包装。

美国的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包括

企业出口食品到美国,需要拿到FDA的注册。 FDA是美国政府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 (DHHS) 和公共卫生部 (PHS) 中设立的执行机构之一。FDA注册是食品出口的必备要求。点击免费了解FDA法规要求

美国FDA要求所有从事制造、加工、包装或储存将在美国消费的食品、饮料或膳食补充品必须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注册。非美国的生产企业必须指定美国法定代理与FDA联络。食品出口美国需要的手续:

1、出口商品加工厂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

2、申请FDA注册

3、办理清关手续

企业出口食品到美国,需要拿到FDA的注册。 FDA是美国政府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 (DHHS) 和公共卫生部 (PHS) 中设立的执行机构之一。FDA注册是食品出口的必备要求。点击免费了解FDA法规要求

美国FDA要求所有从事制造、加工、包装或储存将在美国消费的食品、饮料或膳食补充品必须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注册。非美国的生产企业必须指定美国法定代理与FDA联络。食品出口美国需要的手续:

1、出口商品加工厂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

2、申请FDA注册

3、办理清关手续

美国百年来通过多个法案不断完善药品监管制度,建立了科学、高效、系统、全面的注册监管体系,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FDA在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审评审批、质量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全球公认的药品监管权威机构。

美国作为世界上新药研发能力最强的国家,在这一过程中既有企业对自身利润的追求,也与FDA在新药审批过程中给予的技术支持和政策鼓励密切相关。

我国监管体系部分借鉴了美国等国家在药品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制药行业想要摆脱低水平的原料药、仿制药的现状,一方面需要企业加大研发资金的投入和加强对药物新作用机制的研究,另一方面国家对创新药物市场化的政策支持需形成从研究开发到上市、产业化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中美药品监管制度相同点

(一)药品审评审批程序

中国和美国在药品注册程序上有较为一致,在药品的注册程序、审评资料要求方面基本一致。新药申请程序大体可分为以下几步: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请(IND)、临床试验、新药上市申请(NDA)、上市后的监测。其中,中国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I期为20至30例,II期为100例,III期为300例,IV期为2000例。美国并未规定最低的样本数量限制,而是给出建议范围,I期20-80例,II期几百例,III期300~3000例,IV期几千例,申办者需根据药品特性等相关因素进行估计,在资源和伦理的限制条件下,选取合适的样本量,符合统计学显著性要求,以达到审批标准。

(二)中国新药概念逐渐与国际接轨

各国为鼓励创新,给予创新药以特殊的优惠政策,例如加速审评审批、市场独占、自主定价等政策,因此获得新药的资格对于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美国对新药的定义是“凡在1938年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布后提出的任何具有化学组分的药品,其说明书中提出的用途未被训练有素并有评价经验的专家普遍承认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或虽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已被普遍承认,但尚未在大范围或长时间使用的,称为新药”;根据药物化学新颖性和疗效潜力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从化合物新颖性和临床疗效两个维度对新药分类,凸显了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研发思路。

为了改变研发投入低水平、重复性建设的道路,中国监管部门将政策天平由本土保护主义倾向原创和鼓励创新。

2015年化药分类进行调整,将新药由“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根据物质基础的原创性和新颖性,将新药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调整后,中国1类新药的概念与美国新分子实体(NCE,指从未在美国上市的活性成分)有一定的共通性,可以在同一标准下进行比较,彰显了中国监管部门鼓励高价值、高水平原始创新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