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原料药供应商风险评估-变更原料药供应商
来源没有规定的。
根据2010版GMP原料药第四章规定:
第十五条 应当对每批物料至少做一项鉴别试验。如原料药生产企业有供应商审计系统时,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可以用来替代其它项目的测试。
第十六条 工艺助剂、有害或有剧毒的原料、其它特殊物料或转移到本企业另一生产场地的物料可以免检,但必须取得供应商的检验报告,且检验报告显示这些物料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还应当对其容器、标签和批号进行目检予以确认。免检应当说明理由并有正式记录。
第十七条 应当对首次采购的最初三批物料全检合格后,方可对后续批次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但应当定期进行全检,并与供应商的检验报告比较。应当定期评估供应商检验报告的可靠性、准确性。
原料药供应商管理的要点是什么 gmp
题主是否想询问“原料药不同批次产量数量差异原因是什么”?原料质量差异、工艺参数变化。
1、原料质量差异:不同批次的原料可能来自不同的供应商或不同的生产过程,因此其质量和纯度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会导致在制药过程中产量的变化。
2、工艺参数变化:制药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如温度、pH值、反应时间等,可能会因为设备调整、操作人员技术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这些变化可能会对产量产生影响。
您好,原料药
第一章 范围
第一条 本附录适用于非无菌原料药生产及无菌原料药生产中非无菌生产工序的操作。
第二条 原料药生产的起点及工序应当与注册批准的要求一致。
第二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三条 非无菌原料药精制、干燥、粉碎、包装等生产操作的暴露环境应当按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
第四条 质量标准中有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等检验项目的,厂房的设计应当特别注意防止微生物污染,根据产品的预定用途、工艺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五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当生产操作不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且检验操作对生产也无不利影响时,中间控制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等......。具体的查询药智网,回答满意请您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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