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晶型研究-原料药的晶型分哪几种
摘要 本文就如何建立TLC法测定有关物质的方法进行论述,系统地阐述了薄层色谱法各条件确定的原理,并列举了质量标准制订中存在的某些问题。
关键词 薄层色谱法(TLC法) 有关物质 方法建立
有关物质是研究药品中除主成分以外的杂质,它可能是原料药合成过程中带入的原料、中间体、试剂、降解物、副产物、聚合体、异构体以及不同晶型、旋光异构的物质,也可能是制剂过程中产生的降解物,或是在贮藏、运输、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降解物等[1]。这些杂质的存在直接反映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故要对其进行研究,特别是在药品申报的质量研究资料中需建立其检测方法,并根据生产、稳定性考核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在质量标准中制订该检查项,规定其限度。目前,有关物质的常用测定方法有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法)和薄层色谱法(TLC法)。
TLC的特点是快速、简便,尤其是对无紫外吸收的杂质测定,更具有其应用价值。如能将TLC法与HPLC法有机地结合、或彼此间进行比对研究,便可得到更多、更为准确的有关杂质信息,做到两方法间的相辅相成,相益得彰!本文将着重讨论如何建立薄层色谱法测定有关物质的方法。
1.测定方法类型
常用的方法有杂质对照品法(适用于已知杂质)和自身(稀释)对照法(适用于一般杂质检查,杂质成分少且尚不能取得杂质对照品)。目前国内由于难以获得杂质对照品、故一般均采用自身对照法。
2.展开剂的确定(即专属性试验)
专属性的研究是提供被分析物在杂质和辅料存在时能被区分的证明,该点是色谱条件建立的关键。通常采用在被分析物的对照品或精制品中加入一定量的杂质或辅料,证明色谱条件可将各杂质与被分析物分离[1]。这里的关键是:将多少量的杂质加入到多少量的主成分中。正确的作法是将1%(w/w)浓度量的各杂质加入到100%浓度的主成分中,配制这样的溶液来
验证系统适用性。之所以如此配制,目的是模仿样品中有可能存在的状态,即有少量(1%左右)杂质存在时是否能与主成分达到完全分离,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客观、科学地反映样品中实际存在情况的(见图1);而不应把该溶液配制成:主成分与中间体相同浓度的。因为一者实际检测时样品中不可能存在此种情况;二者该浓度不易确定,目前国内申报资料中一般的作法均是配制成较低的一致浓度,这样各斑点当然易于完全分离了(见图2),但在实际测定时,由于主斑点急剧增大,很易将相邻杂质包含于主成分斑点中。同样,质量标准中的系统适用性试验用溶液的配制方法亦如此。
(1,3,4为杂质,2为主成分)
图1 图2 (杂质浓度均为供试品溶液浓度的1%)
3.检出条件的确定
其基本出发点是:主成分与相关杂质均应在该条件下显色,且在相同浓度下,斑点大小应基本一致。薄层板的类型根据被测物质的性质来选用,测定有紫外吸收的物质通常选用GF254或GF365板;测定无紫外吸收、需喷显色剂的,常选用硅胶G板或H板,选用该类薄层板时,显色方法根据被测物质的结构式选取,但当有多个显色方法时,应分别进行试验,选取灵敏度最高的显色方法。如醋酸氢化可的松有关物质的测定,中国药典2000年版采用碱性四氮唑蓝试液显色,美国药典26版采用硫酸-乙醇(10:90)溶液显色,两者均为激素类药物的显色方法。醋酸氢化可的松属于激素类中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四氮唑法是肾上腺皮质激素的重要显色方法;而硫酸-乙醇显色法则主要是针对激素类中的雌激素的显色反应,对于属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类的醋酸氢化可的松则反应活性不强,结果两法的灵敏度相差10倍以上。因此,检出条件的确定,一定要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并根据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考虑。
4.供试品溶液浓度的确定(灵敏度试验——最低检出限的测定)
供试品溶液浓度的设定在有关物质检测中是至关重要的,浓度越高、越能反映样品中杂质存在的情况,但若设定得过高,则会产生主斑点严重拖尾、“断腰”等超载现象的发生,产生错误结论;若设定太低,又将达不到检测杂质的目的,观测不到杂质量的变化。其设定是根据最低点样量和最大点样量来综合考虑的。
最低检出限虽然是个绝对值,但真正的意义却是其相对值,即相对于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多少而言,所以测定结果不仅要罗列出其绝对值又应列出其相对值,这样最低检出限才有意义!最大点样量则是通过不断加大供试品溶液浓度,直至主斑点严重拖尾、“断腰”等情况出现时来得到的。然后根据最低检出限,采用“上推法”来确定:如一般设定杂质斑点小于1.0%对照斑点,对照溶液的浓度至少应为最低检出浓度(即最低检出限)的20~50倍,则供试品溶液浓度是最低检出浓度的2000~5000倍;反过来,最低检出浓度应至少达到供试品溶液浓度的0.02%~0.05%。应注意的是:由于最低检出量和最大点样量因试验环境、薄层板质量以及即时试验时其他各因素的不同而改变(即耐受性因数),故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在保证小于最大进样量的情况下,可在此基础上设定得再高一些,以保证该浓度可适用于各种条件下。举例说明见表1(规定杂质限度为1.0%)。
表1 最低检出量、最大点样量、供试品溶液和对照溶液浓度之间的比例关系
最大点样量
供试品溶液
对照溶液
最低检出量 浓 度 8mg/ml 3mg/ml 30μg/ml 1μg/ml 点样量 10μl 10μl 10μl 10μl 绝对量 30μg 0.3μg 10ng 相对于样品测定浓度的 100% 1.0% 0.02% 倍 数 关 系 5000倍 30倍 “基准点”
供试品溶液浓度也可设定得再高些,但不可超过最大点样量。
5.加样回收试验(即准确性试验)
准确性试验可采用在预经有关物质测定后的样品中,加入已知量杂质的方法来评价。准确称取各杂质,将含有1%(w/w)浓度的各杂质加入到样品溶液中,以验证所采用的薄层测定条件是否可分离检测出相应的各杂质以及样品中已存在的杂质是否累加,斑点是否加深。该原理同前面所述的专属性研究是一致的。
6.强力破坏试验
该项研究是为了揭示原料药内在稳定性的特性,它是开发研究的一部分。这些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剧烈的条件下进行的,其能够包含药品在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剧烈条件。可取一批样品通过强光、高温、高湿、氧化破坏、以及酸碱破坏来证明该展开条件能分离检测出杂质。
7.展开距离
测定时一定要采用25cm、长薄层板,展开距离应尽可能长一些,以使杂质与主成分尽量分离。如用短板,易造成临近主斑点的杂质斑点“躲进”主斑点中。但同时又应注意,距离拉大,斑点分散,会损失最低检出限,降低灵敏度,故应综合考虑。
8.其它的因素
展开温度应尽量控制在20~25℃之间,尤其在冬季,应注意环境的温度,如太低,将严重影响展开效果。另层析缸的盖儿,应涂抹凡士林油,以保证整个试验过程中,层析缸的密封,避免展开剂挥发;并应在展开前,预先倾入展开剂,以使层析缸内的空气饱和,达到最佳的展开效果。薄层板由于有自制、市售,质量不一也应注意。
二.讨论
1. 质量标准中的系统适用性试验,最好能将最难分离的杂质订入系统适用性试验用溶液的配制,将此杂质的浓度配制为主成分浓度的1%,或0.5%,或0.2%(依据杂质限度而定)进行试验,验证分离度后,再进行样品的测定,以确保试验的准确进行。
2. 质量标准中,应配制系列浓度的对照溶液(即梯度对照),以对杂质有“半定量”的概念,这可更好地评价杂质存在的情况;并应规定杂质的个数及最大杂质斑点的限度,使质量标准更完善、科学。经查阅,中国药典薄层色谱法测定有关物质的有70个品种,仅有2个品种采用了梯度对照,绝大部分品种仅是制定了对照溶液,均未规定杂质个数,和最大杂质斑点限度,如有若干个杂质斑点也无法判定;而英国药典和美国药典则几乎每个品种均采用梯度对照,并规定杂质个数和最大杂质斑点限度,这一点值得学习和推广。
3. 错误的一种误区,认为HPLC法完全替代了TLC法,这是不正确的,一定要做到相互补充、相互论证、相互参考才是最客观、最科学的!
本文是在参阅了日本《分析方法验证》一书和大量日本国内新药申报资料中质量研究部
分的内容所写而成。
苏州晶云药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
审评尺度和处理原则
一、通用名称处理原则
二、处方和工艺
三、结构确证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五、稳定性研究
六、处理建议
七、常见不批准
一、通用名称处理原则
同品种已经药典会核定,统一为核定的名称。
无同品种经药典会核定,要求申报单位与药典会接洽进行通用名称核定。
二、处方和工艺
(一)注射剂该剂型品种的合理性审评
1、分类:大容量注射剂(≥50ml)
小容量注射剂(≤20ml)
2、评价剂型选择合理性考虑因素
由稳定性优先考虑转变为无菌保证水平为首先考虑因素
改变剂型没有明显益处的品种不批准。
3、剂型选择的一般原则
首先要考虑备选剂型可采用灭菌工艺的无菌保证水平的高低,原则上首选剂型能采用终端灭菌工艺。 对于有充分的依据证明不适宜采用终端灭菌工艺且临床上必须注射给药的品种,可考虑选择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剂型。通常无菌生产工艺仅限于粉针剂或部分小容量注射剂。 大容量、小容量注射剂和粉针剂之间互改,所该剂型的无菌保证水平不得低于原剂型。(二)规格设计合理性审评
以药典收载或已经上市规格为合理性依据。 按照用法用量判断不合理的规格。 严格按照说明书的用法用量判断规格的合理性。 已完成临床试验,如规格不合理,不批准生产,要求修订规格。 按照公斤体重给药或速度给药批中(单词用药的剂量存在不确定性),原创药品上市规格(常指进口或国外上市规格)如能满足用法用量基本需求,应视为规格设置的重要依据,如不能满足用法用量基本需求,一临床应用的实际需要出发,一般按照成人体重(60公斤)计算临床用量,据此判断规格的合理性。 注射剂一般不主张开发成大输液,如果原发厂家有输液剂型,其规格严格按照已上市的规格确定,不增加新的规格。(三)原料药合成工艺审评
1、反应步骤要求
欧盟要求3步反应,美国要求至少1步反应(均不包括成盐/酸和精制)。 CDE原料药合成中至少应包括3步反应(包括成盐/酸和精制),即申报工艺至少提供一步合成步骤(有共价键形成的反应)。 外购粗品直接精制到原料药的方式不认可。(无机盐除外)2、 一步合成工艺审评原则
对于申报生产的品种,应以补充资料的形式要求提供一步工艺中起始原料详细资料,如详细工艺路线,使用的有机溶剂和有关物质情况等,并对起始原料制定严格的内控标准,其中有机溶媒、有关物质和含量测定需经方法学验证。如不能提供相关的资料,则建议修改合成路线。 对于申报临床的品种,在对终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质量研究的前提下,可以将此问题留在批件中。3、文献处理原则:一般工艺资料应提供文献依据
4、外购中间体处理原则:含多个手性中心药物的手性中间体、一部合成的复杂中间体、或者动物组织体液提取的多组分生化药的中间体,需要结合工艺过程来控制,这种情况下,一般要求提供上述中间体的制备路线,工艺、所用有机溶媒情况,质控方法等。
5、原料药批准生产后改变工艺(常为缩短)
首先,要求提供外购中间体的详细制备工艺,并与原申报的工艺进行比较。 如果工艺没有改变,则为保证该外购中间体的质量,申报单位应制订详细的质量标准,对工艺设计的有关物质及残留做必要的控制,并对终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研究,保证其质量不低于原工艺产品。 如果工艺有改变,则除以上要求外,还应对该外购中间体或终产品进行结构确证。 其次,为保证外购中间体质量的稳定,申报单位应固定外购中间体的生产厂家与制备工艺,如有变更,则应以补充申请的形式进行申报。(四)制剂中原料药来源审评要求
因历史原因,一些已批上市的制剂采用了按内控标准批准的原料药(甚至无合法来源),后续仿制的制剂如采用需同时申报原料药。 如采用原料的前体为原料,通过制剂过程制得目标制剂,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上述研究不能获准,而应采用直接的原料制备制剂,并提供原料的合法来源。 制剂(含复方制剂)中含有无机盐类原料药,但这些原料药有些无合法来源(国内为批准或者已经上药典,但国内无厂家生产),如未注射剂,应同时申报原料药,如不同时申报,则不批准。如为口服制剂暂不作要求。 在注册过程中,不得更换原料来源:确需更换的,申请人应当先撤回原注册申请,更换原料药后,按原程序申报。 直接采用口服用原辅料生产注射剂:应对原料药进行精制,按照注射用的要求,对标准进行提高,制订内控标准。(五)制剂中辅料来源审评要求
辅料的来源应包括:
生产企业(来源证明——购、供货协议等) 质量标准 检验报告 批准文号(非强制要求)1、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特殊辅料和有活性作用的辅料,如必须使用均需提供相关的支持性资料(证明在所选用量下,辅料不表现出特定的生理活性)。
2、无药用标准的辅料,首先关注是否有在该给药途径、用量的确切依据,然后再审核其内控标准是否可行,并将这些评价意见清晰地反映在专业审评报告中。
3、一般有食品添加剂标准的辅料可以作为口服药用辅料。
4、对注射剂中的辅料更应重视。有使用依据但尚无符合注射用标准的辅料,需提供详细的精制工艺及其选择依据、内控标准的制定依据。必要时还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试验研究。
首次应用于注射途径辅料,要求同时进行辅料注册。
5、对于已有国家药用标准的辅料,应采用已批准的药用辅料,不采用其他途径批准的产品(化工试剂或食品等)
6、可允许未提供用于调节pH值的盐酸、氢氧化钠的来源和质量标准(仅限上述两个),如用磷酸或碳酸氢钠等调节pH均需发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六)注射剂工艺中活性炭吸附处理原则
活性炭的用量一般为溶液总量的0.1%~1.0%(g /ml),对于最低使用浓度, CDE没有强制规定。 一般注射液工艺中均要求活性炭处理步骤,如活性炭吸附较大,导致不采用活性炭吸附步骤,常需发补。1、 为采用吸附工艺的处理原则
(1) 活性炭处理比较困难(脂肪乳注射液)或吸附非常大,通过对原、辅料的控制达到注射剂要求(鞥加细菌内毒素),也可以达到对终产品的控制。
(2) 经过试验研究,确定一定浓度的活性炭对主要存在吸附,可以先用适量的注射用水溶解其他辅料后脱碳,再在脱碳的溶液中加入主药溶解后精滤(一般对小规格注射剂认可)
(3) 如果主药需要脱色或活性炭的浓度和用量又不能降低,可根据吸附量,适当增加主药投料量,确保中间体和成品含量在质量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增加主要投料量一般不超过标准中含量限度的上限。
2、 不认可的处理原则
(1) 通过终产品细菌内毒素/热原控制工艺:规格较小且临床用量低,如样品经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控制合格,工艺曾被认可,现在这个处理原则已被否定。
(2) 超滤控制:超滤膜孔径为0.001~0.02μm,能除去热原,但对主药成分截留较严重,不经济,局限性打。化学药品注射液中一般不认可。
(3) 工艺中若未采用活性炭处理的,为保障终产品的热原符合要求,需补充完善工艺增加除热原的工艺步骤。
(七)配伍稳定性试验审评要求
根据临床说明书进行配伍稳定性研究。如果根据已上市产品的信息,已经可以确定主药同常规的输液之间无相互作用,并且产品处方中用到的也是注射制剂的常规辅料,可不必补充进行配伍稳定性研究。其他条件下,可根据评价的需要考虑。
(八)审评要求处方合理
1、对比原料药和制剂制备及储存过程中有关物质变化情况,如制剂明显的增加,或制定限度或测定结果明显高于已批同品种的有关物质,常被认为本品处方和工艺过程不合理,建议对处方进行适当修改以增加产品的稳定性。
2、申报生产处方与申报临床处方不一致,一般采用非书面补充资料。
(九)增加规格处理原则
1、判断增加规格的合理性。
2、需提供原规格和新增规格处方工艺的对比资料。
3、增加规格产品的处方和工艺与原规格基本一致,可不进行质量研究(必须进行稳定性考察)
三、结构确证
说明结构确证测试样品的来源(精制)和纯度 对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 对含多个手性中心的原料药需确定本品的立体结构,长要求补充进行NOE谱 或其他图谱的测定,或提供本品详细的同样测试条件下的核磁共振文献图谱和数据以进一步确定本品的立体结构。 晶型研究发补原则。对于难溶性化合物,制剂为口服固体制剂,同时从文献报道已知晶型对生物利用度或稳定性有明显影响,这种情况应在临床研究前要求进行晶型研究,其它情况可不要求。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一)有关物质
一般原料药都需进行有关物质研究,对于供注射用的原料尤其要关注。 仿制药一般不鼓励修订国家标准有关物质方法。 方法学验证中,要求进行主成分同关键中间体和破坏性降解产物分离情况。如未进行可结合影响因素试验考察情况确定,对于破坏性试验,可结合药物本身的稳定性,选择较为敏感的破坏条件即可,不必要求所有破坏条件下的考察。 对于3.1类杂质限度首先要遵循尽可能低的原则(即尽可能通过合成工艺、精制、制剂手段将有关物质的量降到最低),爱审评过程中,其限度的确定应尽可能借鉴已有的文献数据;同品种质量标准和审评意见对该3.1类药品的审评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没有以上的信息,则该类药物应按创新药的审评原则和思路进行审评,对于首家审评的品种,要求应更加严格一些。 注射剂有关物质单个杂志超过0.1%,就应该按照创新药的要求提供详细研究资料(推进这项工作,考虑从首家开始)。 自检与药检所结果了两者差别较大,如审评怀疑方法不合理或较难评价产品质量,可发补要求申报单位请分析原因(检测方法或产品质量问题)。(二)溶出度
自拟溶出度方法与进口复核标准不一致,不一定要求申报单位补充多种条件下的溶出度对比研究,但是可以提醒申报单位关注体外溶出度对比。 主药为难溶于水的软胶囊(常见内容物为油或混悬液),需将溶出度订入标准。 水难溶物制备颗粒剂,如溶化性检查无法达到符合药典中“全部溶化或轻微浑浊,不得有异物”的规定,补做溶出度检查,提供详细方法学研究资料,并建议将溶出度检查订入质量标准中。怎么对比自研与原研药物的溶出度曲线
晶云药物科技有限公司(Crystal Pharmatech)是首家置身中国面向全球的药物晶型与固态研发公司,致力于为制药行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信誉的药物晶型与固态研发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核心业务集中在以药物的固态信息为中心的专业领域,包括原料药及其中间体的盐类,共晶和多晶的筛选和评估,原料药和制剂的专业表征和评估,药物结晶工艺的优化和放大,临床前药物制剂的研发,以及上述相关领域内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开发,高级技术咨询及其培训等。 1.新药/仿制药晶型的筛选、评估和优化
2.晶型稳定性相图研究
3.溶解度测定
4.稳定性研究(化学/物理)
5.理化性质测定(pKa, LogP/logD, 密度, 粒度分布, XRPD, DSC, TGA, DVS, BET, Raman, FT-IR)
6.给药系统选择风险评估
7.早期制剂开发 1.固态核磁/拉曼
① 歧化反应
② 晶型转变
③ 无定形药物
2.原料药和辅药的相容性研究
3.非传统制剂的研究
① 纳米悬浮液
② 固态分散制剂 1.药物化学提纯
2.药物手性拆分
3.多晶型体系中的单一晶型的生产
4.产物颗粒大小分布、形态、等物理性质的控制
5.物化特性优良的无定型颗粒的制备
6.工艺的可重复性,产品质量属性优化工艺的可控性
7.工艺过程设计空间的科学建立
8.工艺过程分析技术(PAT)的合理应用药物固态研究 1.单晶培养和结构解析
2.各种固态表征
3.原料药和制剂中的晶型检测和定量分析
4.无定形定性和定量分析
药物制剂处方前研究包括
对于难溶物的处方工艺研究,首先应进行如下处方前的试验研究:
1、原料药的理化性质试验:包括不同粒径不同晶型在不同介质中的溶解度、各种介质中的溶液稳定性、固体及破坏溶液的稳定性等试验。(此步可以确定你的API质量水平是否与原研药的一致,以及API是否pH依赖型)
2、原研药的质量剖析:包括多种介质中不同转速的溶出曲线、杂质谱、含量、理化特性(外观、片形、片重、硬度、脆碎度等)、水分等指标,同时还应对原研药相关的文献进行研究,如专利、说明书、文献报道等,尽量找出与处方工艺相关的参考内容。(此步可以确定你的仿制药的质量目标)
3、辅料相溶性试验:采用原料药与辅料一对一混合、总混合的方式进行加速试验,重点考察外观、杂质、含量。(此步可以确定所选辅料的可行性)
当你完成了上述试验后,我想你应该大概会知道原因出在哪里了。
为什么要研究杂质的来源
药物制剂处方前研究包括:
1、获取药物的相关理化参数,包括物理性状、熔点、沸点、溶解度、溶出速度、多晶型、pKa、分配系数、化学性质等。
2、测定其药物动力学特征如半衰期,消除速度常数,吸收情况、代谢情况、血药浓度等。
3、测定与处方有关的物理化学性质如粉体学性质、液体流变学性质、表面性质等。
4、测定药物与辅料间的相互作用,辅料对药物溶解性、稳定性的影响等。
拓展:
处方前研究的目的是提供处方工艺设计的依据,并对处方工艺研究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机理明确的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制剂终产品的质量特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原料药的性质决定的:尽管也有很多手段来改善制剂的质量特性和工艺可靠性, 但这些手段的有效性往往不如对原料药的特性进行控制。现代产品开发的趋势是把控制点前移。在QbD研发要求里,处方前研究的另一重要目的是为制剂研究提供初步风险评估的依据,确定制剂研究的方向和范围。
因为杂质会影响原料药的质量,进而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所以要研究杂质的来源。
药物的杂质是指药物中存在的无治疗作用或者影响药物的稳定性、疗效,甚至对人体的健康有害的物质。在药物的研究、生产、贮藏、临床应用等方面,必须保证药物的纯度,降低药物的杂质,才能保证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传统意义上的杂质主要是指有机杂质,现在的杂质泛指一切非原料药物质,如无机盐、溶残、元素杂质、晶型杂质等。有些杂质是无害的,如原料药成盐工艺中多余的Na离子(可能以氯化钠形式存在),但不能因为他无害就否认他是杂质这一事实;有些杂质毒性很大(不仅仅是遗传毒性杂质,还包括非遗传毒性的致癌物等高毒性杂质),
其控制限度很低,可能需要单独进行监控;有些杂质研发者容易忽视,如副产物产生易挥发溶剂、溶剂引入的杂质等;有些杂质慢慢的引起了研发者的注意,如晶型杂质,需要定性或定量研究,并定入质量标准。
个人觉得杂质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并带有很深的时代特征。确定性是因为杂质的产生是按照一定的科学规律产生的,研发者可以根据反应机理预测可能会产生哪些杂质;不确定性是因为人们没有完全掌握这些科学规律,可能会产生一些未知的、无法预测的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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