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年度报告-原料药工作总结

挖贝网3月24日,合佳医药(838641)近日发布2020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9,063,196.56元,同比增长6.2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848,614.74元,同比增长0.40%。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517,568.12元,截至2020年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24,021,493.38元。

2020年1-12月份营业收入71,906.3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25%,增长金额为4,227.52万元,因市场需求及公司战略调整因素,中间体销量增加9,232.81万元;原料药收入减少5,143.37万元;精细化工品收入增加811.73万元;一般化工产品贸易收入减少699.36万元。

2020年1-12月份净利润6,481.8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0%,增加金额为63.97万元。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收入的增加所致。

期内财务费用15,167,971.08元,上年同期为14,994,094.11元,同比增长1.16%。期内投资收益856,598.89元,上年同期75,483.40元,同比增长1,034.82%,主要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时间长金额大,投资收益大。

挖贝网资料显示,合佳医药属于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头孢类抗生素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核心,辅以化工产品贸易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文源自挖贝网

专家点评 | 一文贯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新《药品管理法》详解之一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战略。该战略是北陆药业近年战略发展的重点布局,其中对比剂原料药产能建设是公司的重点工作之一。作为专业对比剂供应商,报告期内,北陆药业碘海醇、碘克沙醇、钆喷酸葡胺及碘帕醇注射液均通过一致性评价。其中碘海醇注射液在第五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已于去年四季度开始供应北京、上海、重庆等10个省市自治区。2021年,公司对比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6.35亿元,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公司在研新品钆布醇注射液有望于2022年年内上市销售,进一步丰富公司对比剂产品管线。

乐普医疗2020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第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新法》”)。《新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家鼓励创新、加快新药上市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rketingAuthorization Holder或MAH)施行以前,我国药品监管思路采用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的模式,即药品上市许可(药品批准文号)只颁发给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而且药品生产企业取得的药品批准文号亦无法转让。在鼓励医药创新的大背景下,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称“试点方案”),自2015年11月5日起在北京、上海等十个省市开展为期三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迈出了探索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第一步。此后,第十三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期限延长一年。

经过在试点省市对试点品种长达三年多的经验累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终于随着《新法》的出台而正式确立成为我国药品基本管理制度之一,将为全国范围内的医药企业带来重大的机遇与挑战。本文旨在根据《新法》中有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规定整理分析该制度的基本架构,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业界实践,提出《新法》规定尚不明确而亟待后续完善的制度空白。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1. 持有人的资质要求

《新法》第三十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从文义上理解,该条规定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资质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身份不再局限于药品研发机构,可以是任何类型的企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也没有提出特别要求。但是,我们目前无法预测监管机关是否会在后续的实施细则或其他配套法规中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企业作出限制性规定。

如果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非企业性质的机构,那么该机构必须是药品研制机构。在最初的《试点方案》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是科研人员,但是按照《新法》的规定,自然人无法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原因可能是立法机关对自然人的风险管控和责任承担能力有所顾虑。

2. 持有人的注册地

《新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由其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新法》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注册地亦不作限制,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均可以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但是,为监管所需,如果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境外企业,其必须指定一家在境内注册的企业代理履行其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义务。如果该境内企业未能按照《新法》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新法》下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律责任。

二、适用的药品性质

根据《新法》第三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获得的是药品注册证书。同时我们注意到,《新法》取消了对国产药的“药品批准文号”和进口药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对港澳台地区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为“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区分,而统一称为“药品注册证书”。因此,从文义上理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适用的药品既包括国产药也包括进口药。

三、受托生产企业

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药品的上市许可与生产可以分离,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新法》并没有对受托生产企业做出详细规定,比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否可以同时委托多家受托生产企业,以及受托生产企业发生变更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1. 受托企业变更

我们理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可以申请变更受托生产企业。根据《新法》第七十九条,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变更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对受托生产企业的变更应当属于重大变更,从而需要监管机关批准。那么,监管机关审查会适用何种标准?比如,是否需要对新受托生产企业的技术转让(technology transfer)进行实质性审查?

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在有限的情况下可以依据2009年颁布的《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称“《技术转让规定》”)实现药品品种转让。根据《技术转让规定》,转让方应当将所涉及的药品的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全部资料和技术转让给受让方,指导受让方完成样品试制、规模放大和生产工艺参数验证实施以及批生产等各项工作,并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受让方生产的药品应当与转让方生产的药品质量一致。同时,受让方的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应当与转让方一致,不应发生原料药来源、辅料种类、用量和比例,以及生产工艺和工艺参数等影响药品质量的变化。受让方的生产规模应当与转让方的生产规模相匹配,受让方生产规模的变化超出转让方原规模十倍或小于原规模十分之一的,应当重新对生产工艺相关参数进行验证,验证资料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提交。我们目前无法预测,监管机关审批受托生产企业发生变更是否会适用类似的审查原则和要求。如适用严格审查标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更换受托生产企业将花费巨大的时间和财务成本。如果后续制度不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降低在设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时希望达到的灵活性以及对药品创新的激励效果。

2.跨境委托生产

《新法》未能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否可以跨境委托生产。如果可以,监管机构会根据什么标准判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的是国产药的上市许可还是进口药的上市许可?进一步,跨境委托生产的药品,在药品的招标采购中,将被视为国产药还是进口药?

理论上,跨境委托生产存在两种形式:

(1)境外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境内受托生产企业

《新法》没有禁止境外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境内受托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在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水平逐步提高而面临剩余产能的环境下,监管机关有动力允许甚至应该鼓励境内药品生产企业承接来自境外企业的生产委托。

如果按照药品的生产场地为标准来判断药品是国产药还是进口药,那么境外企业委托境内受托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应为国产药。也就是说,一家境外企业可以持有国产药品注册许可证,只要其委托境内企业生产即可,此外,这家境外企业必须指定一家境内企业履行其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义务。

如果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注册地来判断,那么该药品应为进口药。但是,这意味着境内受托生产企业在生产全过程完成后可能还需要将所生产的药品运出境外,从而完成针对进口药品的海关进口手续。从商业角度考虑,这样的操作模式非常不合理,会造成巨大的成本浪费。

(2)境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境外受托生产企业

《新法》第三十二条要求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是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但是并没有要求受托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按照这种理解,受托生产企业可以是符合生产条件,但是无法获得我国药品监管机构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境外企业。

如果按照药品的生产场地为标准来判断,境内企业委托境外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获得的药品批准文件应当为进口药品注册证。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药品注册管理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境内企业可能无法提供为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而需要提交的某些文件,比如该药品在境外的上市许可。

如果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注册地为标准,即使境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其获得的药品注册证仍然是国产药品注册证,那么在药品进口时是否还需要符合针对进口药品的要求,比如药品检验?

无论如何,如果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允许跨境委托生产,将对现行的药品注册和管理体系带来巨大的挑战,从而可能推动进一步的制度改革,进口药和国产药的界限将不再泾渭分明。

四、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利好

作为鼓励药品研发创新的改革措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以下两方面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了重大利好:

1. 自动获得药品的经营权

《新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该条明确了,即使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只要其取得了药品的注册证书,即自动获得该药品的经营权,可以自己(限于批发)或通过第三方进行销售。只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情况下,其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新法》施行前,只有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经营其自己生产的药品,以及药品经营企业可以经营自己或其他企业生产的药品。《新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没有生产或销售能力的重大经营限制,使得那些有技术有产品的企业和药品研发机构不必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务成本建设生产或经营设施就可以将产品推向市场,实现销售。

参考目前已有的试点经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加入委托生产或类似内容,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药品销售的发票,从而在财务上实现将其开票金额计为经营收入(book revenue)的目的。并且,在两票制的要求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经销商开具的发票应相当于药品生产企业开具的第一票,而受托生产企业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具的发票不应计入。

2.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

《新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这是对于我国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在此之前,特别是国产药品的批准文号,一经获得,无法转让。因此,对于国内的药品品种,买方无法通过资产收购的形式实现购买,而只能通过股权收购的形式,购买药品生产企业的股权,其中也可能包括非目标资产。这使得资产收购交易不得不采取迂回措施,即使是全球性的资产收购也需要针对中国的特殊情况设计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易结构,比如约定漫长的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内通过外包推广服务等形式来实现经济利益的转移,增加了交易成本和风险。这种制度缺陷使我国医药行业内的资产并购行为在战略和执行层面都受到重大阻力,降低了行业内资产交易的数量和频率。

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通过资产转让的形式,针对单个品种的药品完成出售,使得交易形式更加灵活简便,大大有利于行业内的资产重组和并购。但是,由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一项新的制度,必然存在新旧制度衔接以及配套法规完善的问题。

(1)《新法》之前取得的药品批准文号和进口药品注册证

在《新法》施行之前,已经获得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的企业是否会自动成为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从而可以转让其已获得的药品上市许可?还是需要这些企业重新申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如果需要重新申请,适用什么样的标准?

(2)跨境转让

与跨境委托生产的情况类似,药品上市许可是否可以实现跨境转让?比如一家境外企业是否可以将其持有的药品上市许可转让给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药品的性质是否会从进口药自动转变为国产药?如果监管机关能对此给出肯定性的答案,相信会有大量的进口转国产的交易产生,使我国境内药品生产企业能够有更多机会获得已有的进口药品品种,并以其自身的名义将药品推向市场。

五、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与义务

《新法》第三十条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为药品注册证书的所有人,需要对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全面承担责任,必须具备保障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和责任赔偿能力。特别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1. 质量保证体系

首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在委托生产的情况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1)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2)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3)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对受托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进行审核,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在委托销售的情况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1)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2)与受托经营企业签订委托协议。除此以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2. 年度报告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药品追溯制度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溯。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制定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未指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研究。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 药品生产过程变更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全面评估、验证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根据其影响程度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或完成备案或报告。

6. 不良反应监测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开展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跟踪分析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报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7. 召回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后,拒不召回的,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上市后评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已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新法》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上述责任和义务仅作出原则性规定,而缺乏细节性要求,但是,比照和参考现有法规对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的要求,我们不难想象这些责任和义务对一家研发型、轻资产的药品研发企业而言将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在实践中,如何降低这些责任和义务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带来的负担和风险,从而真正实现对药品创新的激励目标,需要监管机关、全行业以及企业自身的全方位努力。比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委托生产和委托经营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合同在受托生产企业和受托经营企业之间合理分担责任和风险。举例而言,不实际参与销售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在与受托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受托经营企业负责实施药品召回、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等。如果因为受托经营企业违反约定,未能按要求及时履行召回、未能适当控制风险,由此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造成损失,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可以尝试针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能产生的风险提供相关的责任险,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害,能够及时保障药品使用者的利益,同时缩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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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300003)2020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实现营业收入423,783.92万元,同比增长8.08%;实现营业利润137,540.93万元,同比增长3.50%;实现利润总额139,203.02万元,同比增长0.64%;实现净利润118,398.27万元,同比增长2.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034.66万元,同比降低1.3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449.64万元,同比增长21.20%;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706.37万元,同比增长61.7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13%,较上年同期降低2.80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公司对体外诊断业务由收购导致的部分技术知识产权进行审慎评估计提减值准备5,630.77万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5,020.95万元。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2,585.02万元,主要是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上年同期主要由君实生物相关收益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23,581.08万元,同比显著降低。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1.20%。

若剔除上述计提特定减值以及非经常性业务的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470.59万元,较上年同期口径的91,956.58万元增长26.66%。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78,771.17万元,较期初增长11.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3,133.47万元,较期初增长12.68%;所有者权益为916,729.56万元,较期初增长14.52%。

报告期内,公司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整体业绩较同期大幅下降,进入二季度随着国内疫情的好转,经营情况已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情况

(1)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板块是公司业务规模最大的部分。报告期内,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25,537.93万元,同比增长29.16%,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态势。公司自产器械产品包括泛心血管核心器械和非心血管器械。报告期内,自产器械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07,740.69万元,同比增长36.84%。

1.1自产器械产品

1)泛心血管核心器械

1.1.1核心心血管介入产品

包括心脏冠脉介入和外周介入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核心心血管介入产品实现营业收入67,785.84万元,由于第一季度营业额显著降低,尽管二季度得到恢复,半年营业额同比降低25.41%。

报告期内,血管内无载体药物支架系统(Nano)的营业收入稳定增长,在金属支架销售结构中的占比为47.92%。生物可吸收支架(NeoVas)销售情况良好,先后在全国29个省份等几百家医院完成病例植入,贡献了新的业绩。

1.1.2结构型和心脏节律器械

包括结构性心脏病器械、心脏节律器械。报告期内,公司结构型和心脏节律器械实现营业收入9,199.39万元,同比降低5.54%,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公司自产双腔起搏器完成青海和贵州两地区的招标采购工作,已纳入招采的省份增至29个。

2)非心血管器械

包括体外诊断产品、外科器械、麻醉产品、人工智能医疗相关产品和家用医疗器械等。

报告期内,公司非心血管器械实现营业收入130,755.46万元,同比增长155.38%。

1.2器械产品代理配送业务

公司依托乐普医电、维康通达及乐普恒通等公司在各地区开展器械产品代理配送业务,努力打造国内优质的心血管高端器械产品代理配送平台,积极开展公司自产产品及部分代理产品的销售配送业务。报告期内,代理配送业务收入17,797.25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1.95%。

(2)药品

药品板块主要分为原料药业务和制剂业务(仿制药),是公司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业务。报告期内,药品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85,382.76万元,同比降低8.87%;原料药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733.90万元,同比降低24.15%。

报告期内,制剂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4,648.86万元,同比降低5.06%,由于集采导致硫酸氢氯吡格雷和阿托伐他汀钙,在医疗机构销售价格大幅降低,尽管两大产品在医疗机构销售数量快速增长,但营业收入显著降低,导致制剂营业收入在医疗机构显著降低;但上述两大药品在零售药店实现了稳定增长,两者综合制剂业务营业收入仅降低5%。

(3)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板块是公司正在培育的新业务板块,现阶段提高该板块业务市场占有率,实现与器械板块、药品板块融合协同发展是主要目的,会造成短期的业务亏损。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疗服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0,777.89万元,同比降低7.69%。

(4)新型医疗业态

互联网医疗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之一,公司正在尝试各种商业模式和进行技术层面的突破,公司开发的人工智能系统是未来此业务发展的支撑。目前还未实现营业收入。

应用类金融业务的发展,促进公司主业的高速发展,也是公司目前尝试的商业模式之一,也未实现营业收入。

(5)集团总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在公司现有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为进一步拓展上述高端仿制药、新型生物制药、三代胰岛素等药品,母公司统筹安排融资工作,承担了大量的财务费用,影响了母公司当期净利润。

(二)研发创新

1、医疗器械

公司是国家 科技 部授予的中国唯一的国家心脏病植介入诊疗器械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内高端医疗器械领域能够与国外产品形成强有力竞争的少数企业,是国内领先的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高端医疗产品产业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心血管介入治疗正处在巨大的技术变革阶段,着重表现在:一、介入治疗已处在无植入少植入时代,公司的研发着重聚焦在满足介入无植入少植入需求的各种器械的创新上,包括冠脉介入、外周介入、先心病介入的植入器械和实现上述过程的辅助器械。二、瓣膜性疾病由外科手术向介入治疗转移的时代,公司将聚集研发各种介入治疗主动脉瓣、二尖瓣和三尖瓣置换或修复的新型器械上。

1.1介入无植入治疗及辅助器械

(1)冠脉类治疗器械

临床治疗类产品包含已取证的药物支架类(Partner/GuReater/Nano金属药物支架、NeoVas完全可吸收药物支架)、药物球囊(紫杉醇药物球囊Vesselin)和介入配件类(导丝/导管/鞘管/Y阀/压力泵/压迫器/注射器),以及在研的介入无植入球囊(冠脉小血管/ACS/原位药物球囊、第三代雷帕霉素药物球囊、切割球囊)。

NeoVas生物可吸收支架:历经超过十年研究、五年临床实验研究的NeoVas生物可吸收支架2019年2月获得中国NMPA批准注册,公司将按照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要求,进行上市后2000例临床研究,稳步开拓NeoVas支架产品市场。同时加快研发新一代可降解支架。

(2)外周类治疗器械

可降解外周支架:外周病变中,很多用金属支架治疗的病变可用可降解支架替代,特别是膝下血管狭窄和血栓,公司正在开发适合各病变特点的各类可降解外周支架。

外周药物球囊:目前,外周血管狭窄或血栓,主流的治疗方式还是普通球囊的扩张,原则上普通球囊的扩张大部分应该被药物球囊代替。目前市场上外周药物球囊,都是高剂量(3μg/mm2)的紫杉醇药物球囊,在一些大直径病变或长病变的治疗上,会造成血液紫杉醇含量过高,增加患者亡风险。外周药物球囊的发展方向包括降低药物球囊上紫杉醇的载药量和发展雷帕霉素微球载药球囊。

公司已开发出各种外周适应症的载药量(≤1.5μg/mm2)显著降低的紫衫醇药物球囊,预计年内大部分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公司也已开发出,雷帕霉素微球外周载药球囊,预计明年下半年进入临床试验。

(3)实现介入无植入的辅助器械

药物球囊和可降解支架的植入与金属支架和普通球囊的最大差别是,保障药物球囊和可降解支架充分贴壁。药物球囊的药物释放,依靠药物球囊充分贴壁而将球囊上的药物转移至血管壁上,达到释放充分量的药物,最终起到抵御再狭窄的目的。可降解支架的充分贴壁,是降低远期血栓的唯一办法。因此,需要开发各种辅助导管,去促进药物球囊和可降解支架的充分贴壁,同时也需要监测导管对植入前后血管壁进行监测。主要产品如下:切割球囊:切割球囊早期是用来解决支架再狭窄治疗。随着药物支架的广泛使用,再狭窄的发生率显著降低,切割球囊的功能也从治疗型产品转移成辅助产品。主要用于,对血管进行早期的切割和重塑,使得一些用普通球囊导管无法充分预扩,而不能放置药物球囊和可降解支架的靶病变处,由于切割球囊的使用和血管解剖的重塑,从而可以进行药物球囊和可降解支架的治疗,扩大药物球囊和可降解支架的应用范围。

声波球囊:大量血管的狭窄,伴随着血管内严重钙化,从而阻止了药物球囊或可降解支架的充分释放及贴壁,声波球囊就是用来处理钙化病变,应用声波球囊提供的局部声波能量,打碎血管钙化层,使得药物球囊和可降解支架植入成为可能。

(4)可降解结构型封堵器械

结构型封堵器介入治疗也逐步在向无植入方向发展,可降解封堵器与传统封堵器相比,完全可降解封堵器植入人体后可逐渐被自身组织所替代,在治疗缺损的同时,实现了体内无异物残留,杜绝了远期并发症,将给无数患者带来福音。这一中国独立创新制造的发明及应用,标志着中国在完全可降解封堵器领域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公司正在开发各种可降解结构型封堵器:

可降解室间隔封堵器系统:适用于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的治疗,完全可降解封堵器系统目前已完成全部临床试验入组,目前处于术后随访阶段,临床随访结果良好。将于2020年第四季度申报注册。预计获证时间,2022年第一季度。

完全可降解房间隔缺损封堵器:主要用于先天性心脏畸形的房间隔缺损介入治疗,封堵器结构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降落伞锁紧结构,保证了房间隔缺损封堵安全有效。目前进入临床前准备工作,预计2020年9月份临床启动,2021年第四季度取得临床试验报告并上报国家药监局注册受理,2023年第一季度取得注册证。

生物可降解卵圆孔未闭封堵器:治疗心脏卵圆孔未闭封堵,及预防脑卒中的治疗。为新一代产品使用及植入,产品开发分别在可降解材料编织方法、封堵器结构设计、封堵器花形设计、介入输送系统设计及输送方法等方面获得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从根本上保证了植入的安全有效性。生物可降解卵圆孔未闭封堵器,已启动临床试验,预计8月底开始入组,2021年1月入组完成。2021年第四季度取得临床总结报告并上报国家药监局注册受理,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取得注册证。

生物可降解左心耳封堵器:预防左心耳中可能形成的血栓栓塞,适用于不适合抗凝药物治疗的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的左心耳封堵。在公司第一代左心耳产品及可降解材料的技术基础上,第二代生物可降解左心耳产品已经进入产品立项和开发研制阶段。

1.2瓣膜性疾病介入治疗器械

瓣膜性疾病治疗从外科手术向介入治疗转移,公司将聚集研发各种介入治疗主动脉瓣、二尖瓣和三尖瓣置换或修复的新型器械上。

(2)二尖瓣、三尖瓣修复或置换系统等产品:公司在经导管植入式主动脉瓣膜系统的成功研发基础上,积极布局可治疗二尖瓣、三尖瓣疾病的介入类产品,其中经心尖二尖瓣修复系统和经导管二尖瓣修复系统已经在进行实验研究阶段,经导管三尖瓣修复系统、经导管二尖瓣置换系统和经导管三尖瓣置换系统正在研制研发阶段,预计很快进入动物实验研究。经心尖二尖瓣修复系统正在动物实验和型式检验阶段,计划2020年下半年取得动物实验报告和型检报告后,将进入中国临床试验阶段;采用创新设计结构的经导管二尖瓣修复系统已完成了前期的实验验证,2020年将进行正式动物实验研究,并同时开展型式检验,预计2021年进入临床试验研究。

2、药品

公司在药品研发方面,目前着重进行两方面工作,一、补齐糖尿病药物的版图;二、高端仿制药的研发。

2.1补齐糖尿病药物版图和建立监测、药物治疗闭环

1)甘精胰岛素:已处于PK/PD临床实验中;

2)门冬胰岛素:已处于PK/PD临床实验中;

3)杜拉鲁肽生物类似药:目前已经完成了临床前研究,已递交了临床申请资料;

4)长效GLP-1受体激动剂: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

5)连续血糖监测:是通过监测皮下组织间液糖浓度来间接反映血糖浓度的技术,它可以提供连续、全面、可靠的全天候血糖信息,目前该项目已经开始预动物实验,即将送检。

2.2高端仿制药的研发

公司已具备硫酸氯吡格雷、替格瑞洛、阿卡波糖、缬沙坦、苯磺酸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瑞伐他汀等泛心血管疾病的常用药物,为进一步建立泛心血管疾病的药物生态,需要进行各种复方高端制剂的研发和补短板,着重进行以下产品的研发:

1)硫酸氯吡格雷和阿司匹林复方:处于药学研究阶段,完成了中试生产及生产验证,正在进行稳定性考察;

2)氯沙坦钾氢氯噻嗪:复方大规格(100/25mg)在CDE审评中,已完成了研制及生产现场查,及补充资料提交;新增小规格(50/12.5mg)补充研究正在进行中试生产;

3)缬沙坦氨氯地平:已完成药学研究,正在进行BE临床研究。

(三)重要产品管线

1)医疗器械

1.1心血管系列产品布局

1)冠脉系列产品

2、外周系列产品

3、结构型心脏病系列产品

4、心衰管理系列产品

5、心脏节律管理系列产品

6、心电生理系列产品

二、IVD系列产品布局

三、外科系列产品布局

2)药品

(1)糖尿病药物

(2)高端仿制药及一致性评价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从事医疗器械业务》的披露要求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II类及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共计378项。主要产品信息如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药品抗血栓药物硫酸氢氯吡格雷为原化药6类,公司拥有发明专利“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及其制备方法”。主要用于以下患者的预防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事件:心肌梗患者(从几天到小于35天),缺血性卒中患者(从7天到小于6个月)或确诊外周动脉性疾病的患者;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患者-非ST段抬高性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或非Q波心肌梗),包括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后置入支架的患者,与阿司匹林合用;用于ST段抬高性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与阿司匹林联用,可合并在溶栓治疗中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药品降血脂药物阿托伐他汀钙为原化药6类,主要用于:1、高胆固醇血症: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包括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型)或混合型高脂血症患者,如果饮食治疗和其它非药物治疗疗效不满意,应用本品可治疗其总胆固醇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载脂蛋白B升高和甘油三酯升高。在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阿托伐他汀钙可与其它降脂疗法(如低密度脂蛋白血浆透析法)合用或单独使用(当无其它治疗手段时),以降低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2、冠心病:冠心病或冠心病等危症(如:糖尿病,症状性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等)合并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的患者,本品适用于:降低非致性心肌梗的风险、降低致性和非致性卒中的风险、降低血管重建术的风险、降低因充血性心力衰竭而住院的风险、降低心绞痛的风险。

2019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部新印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公司进入2019年版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共计83项,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心血管医疗器械领域自主研发核心重磅产品,技术领先优势明显,尤其心血管领域“介入无植入”技术,引领中国甚至世界的行业发展;现有产品市场占有率继续稳健攀升,进一步扩大与竞争伙伴的领先地位。公司现有产品和在研的国际化创新器械产品形成了领先的技术竞争力,及其市场龙头地位的稳固和领先地位的进一步扩大,从技术和市场两个维度,进一步加强了“护城河”。 (1)公司作为生物可吸收支架技术的行业领导者,进一步加大了领跑的优势,不仅加深技术代差壁垒而且拓宽了公司的技术护城河。 (2)公司更新一代的含药(紫杉醇)剂量更低的药物球囊和涂覆雷帕霉素药物的球囊导管将使得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大并拓宽了公司的技术护城河。 (3)用于房颤引起的脑卒中预防治疗的左心耳封堵器,进一步加大并拓宽了公司的技术护城河。 (4)切割球囊+药物球囊和切割球囊+生物可吸收支架的产品组合,推动了介入无植入时代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大并拓宽了公司的技术护城河。 (5)公司作为人工智能心电技术的行业领导者,更进一步加大了领跑的优势,更加深而且拓宽了公司的技术护城河。 2、乐普管理层认识到要维持企业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战略性、前瞻性评判企业各板块业务的成长周期,依次及时建立各板块的创新产品的增长动力和建设新的心血管及其技术相关领域业务板块去共同对冲其业务板块未来的成长乏力周期。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公司战略和策略非常有效。在集采后,也未改变公司的增长逻辑,更能显示此策略的重要性和有效性。通过坚持不懈的重大器械创新研发,预研一代,临床一代,注册销售一代,公司将与时俱进的安排一系列心血管领域重大创新器械为未来年度新的核心成长动力,按照公司可吸收支架设计和材料制造平台技术,瓣膜设计、完全可回收再定位输送平台技术,封堵器设计和精密制造平台技术,药物球囊精密制造和药物涂敷平台技术和AI-ECG人工智能心电诊断监护平台技术等五大平台技术相关性,有限开拓相关的非心血管创新业务,继续保障未来年度业绩稳健增长。 3、在国家医保药品集采等政策下,未来基层市县医院和零售门店的成长将是中国医疗产业成长的主战场。谁在基层医院和实体药店具有较大竞争优势,谁就占据了未来成长的主导权;乐普医疗是第一个走向市县医院的器械企业,目前在全国已经运营190家市县医院合作心血管介入医疗中心,未来公司将更加大力推进基层介入医疗中心项目进程;国家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及推广将导致医院药品的销售,特别是慢病口服药的销售,将逐渐从医院转移至零售门店,企业在零售门店的竞争优势,才能保障公司未来的成长。乐普医疗也是第一个建立单独的OTC营销团队,主要深耕药品零售市场的专业处方药生产企业。国家医保局药品集采政策的实施和推进,进一步使得原来属于高端仿制药快速向普药过渡,加快推进了基层医疗机构和普通患者对该类药品的用药需求,基层市场用药未来2-3年内将持续大幅放量,给公司药品营销带来新的市场机遇。公司在基层市县医院的心血管疾病介入医疗中心的治疗和OTC终端销售的先发优势为公司在基层市场建立了强大的护城河。 4、上市和在研药品覆盖心血管疾病全领域,在医保控费大背景下,公司的全种类、全品种心血管疾病用药较单一品种的企业,整体和长期看,竞争优势更加突出和持续;随着公司重磅药品氯吡格雷和阿托伐他汀钙全国集采的中标,公司已申报、在研“抗血栓、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和抗心衰”心血管药品管线丰富,上述两方面的优势,给公司的药品业务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进一步保障了药品业务稳定持续的增长,而且公司药品管线协同效应显著,综合竞争优势明显,加之公司产品日益丰富,制剂全品种和原料药保障一体化、检测与服药一体化的产业链协同效应,将在新的政策背景下逐步显现,为公司建立新的市场护城河。

制药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

医药行业大数据更是药物研发、立项调研、注册、市场数据了解等必不可少的存在,相对以前大数据还没有那么成熟的时候,无论是药物立项还是药物研发都是非常庞大的工程,对于研发人员和立项人员需要翻阅大量的资料,查询大量的数据,才能得到有效的结论,对于如何在大量的数据中查找有价值的数据是很多药企的真正需求,数据库中包含(研发数据、上市数据、销售数据、市场数据、一致性评价数据、原料药数据、医疗器械数据等等)这些数据内容很可靠的,能解决药企查询数据的痛点,面向管理、研发、销售、市场等部门。

简单介绍以下几个比较重点的数据库

1、全球研发数据库

目前包含上市和未上市的处于不同研发阶段的药物详细信息数据8万多条,包括药物研发代码、研发企业、适应症、治疗领域、靶点。研发阶段、工艺技术等信息。

适用人群(立项、研发等),能帮助用户掌握全球在研药市场变化;了解全球新药研发趋势;解决立项、评估等问题;制定企业的战略规划与决策。

全球研发数据库

2、全球上市药品筛选系统数据库

目前这个数据库收录了四十多个主流国家和地区上市药品批准数据近300多万条。涵盖药物名称、活性成分、企业、剂型、说明书等详细信息,对关键数据进行了多语言标准汉化。

通过搜索即可快速了解目标产品在各国上市的详细内容,为药物研究和使用提供参考比对。

全球上市药品筛选系统数据库

3、药品销售数据库

药品销售数据库分为医院销售数据库、药店销售数据库、样本医院销售数据库。

样本医院销售数据库:基于1400+重点城市公立医院,覆盖全国24省份,25个重点城市,通过对8800余种药品销售数据的收录和分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样本医院销售数据,以多维度,多形式的可视化的柱形和环形图形式,清晰、简洁地展示数据的分析结果,是无论市场调研还是数据报告的有力助手。

样本医院数据库

医院销售数据库:基于2200+各省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分层抽样(≧100床位,含1795家综合医院、473家专科医院),通过对全国药品与样本医院数据的深度加工与分析,结合拥有多年市场经验验证的独家综合性放大模型,采用与国际水平接轨的分类筛选和可视化体系,支持数据的大量导出和分析再处理。

医院药品数据库

药店销售数据库:基于各省市5000多家零售药店的分层抽样(实体药店),通过对独有渠道的全国零售药品数据收集,对多个层次,多个药店零售数据的整理,规范和统计,生成了独家的全国药店零售数据。在医院销售数据的基础上,提供了更多来源的销售数据的支持,提高了企业市场决策的精度与准度。

药店药品销售数据库

4、原料药数据库

原料药可以说是医药产业的“芯片”,尤其是近两年在新冠疫情笼罩全球下,对医药产业链压力测试、凸显中国原料药产业在全球的地位举重若轻。经过疫情的洗礼,各国对原料药产业的重视程度明显加大。

(1)?原料药数据库整合了原料多条合成方法,包含对应的合成路线、反应条件、中间体、试剂信息,并提供对应参考文献,专利溯源。

(2)?提供全球原料药用量分析、年度各企业用量占比、排行,了解需求企业、市场分布。

(3)?可查询全球60个主要国家原料药进出口的数据,帮助了解原料药进出口趋势、进出口规模,主要市场分布及现状。快速查询目标产品采购商和供应商、数量、金额等详细信息。

(4)?可以查询目标产品的全球生产厂商分布,在中国、欧美日韩五个国家地区的登记注册状态;掌握供应企业、竞争企业布局。

列如如检索「Ritonavir」,可看到该原料药在全球范围内有近50家企业可生产。中国、印度、意大利、美国等10个国家均有相应的生产企业,其中印度最多,有21家企业可生产;其次为中国,中国安徽、上海、石家庄等省市有十余家企业可生产。

原料药生产

(5)?可以查询CDE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了解原料药市场布局。

CDE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

5、医疗器械数据库

全球器械市场数据库,收集全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上的医疗器械,分门别类对标2017版器械目录,方便用户查询比对。提供市场历史销售额及预测额,帮助用户掌握市场动态。

器械数据库

这些只是一部分内容,还有专利数据、药理毒理数据、临床数据、药品审评数据、中标数据、一致性评价数据、投融资数据、药品说明书、参比制剂等,医药数据库为医药行业的发展提供数据支持,能有效的提高研发效率,分析市场等。

制药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在我们的学习、工作中起到呈上启下的作用,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总结。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总结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制药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制药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1

 总结上半年的工作,看到我们取得良好业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没有松动,企业经营风险上升,市场开发难度增大,企业资金紧张,市场竞争激烈。下半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全面、正确地分析、把握市场脉搏及发展方向;全力以赴、振作精神、克难攻坚;我们工作的着力点仍然是市场开发、降本增效、技术进步这三项工作,我们的具体措施为:

 1、市场开发工作:分析研究市场,跟进有力措施,继续抓住四个方面也就是抓主产品销售、抓主销区销售、抓代理商销售、

 抓快批,倾全公司之力,确保全年指标完成,开创营销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继续抓好市场网络建设,尤其是重点品种的终端市场网络建设,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同时,全面开展第三终端及低端市场的促销工作,结合农村市场由于"新农合"政策出台而显现的500亿商机,以及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构建工作的启动,制定相应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销售激励政策、市场开发奖励政策,充分调动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力争取得高端、中低端市场双赢。

 第二:公司所有工作要继续围绕市场、加强服务,销售工作要巩固原有市场份额,同时针对不同品种、不同地区、不同顾客的情况,采取积极灵活的销售策略,对竞争性品种实行产品扩张战略;对高附加值的品种实行稳定地市场开发战略;对特殊规格品种实行差异化销售战略。在做好主导品种销售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新产品的市场开发,进一步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第三:继续抓好营销队伍的管理。能否做好下半年的销售工作,关键是调动一线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销售部、市场部经理蹲点困难地区,在抓全面工作的同时,定点对销售回款大幅下滑、重点品种下降量大、新品及低端市场开发能力弱的区域,给予指导、协助,尽快扭转销售下滑局面。

 第四:高度重视营销风险,加强重点客户维护,及时掌握客户的动态信息。各地区定期反馈重点客户的经营状况和同类品种的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2、降本增效工作:按照建设节约型企业的要求,深入开展以目标成本管理、技术进步为核心的降本增效工作,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一:在年初制定的定性、定量指标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的工作机制总结、确认上半年降本增效的成果经验,加以巩固并以此带动相关指标的控制力度,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进而消化外部不利因素。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为市场开发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持续开展原材料比质比价采购,完善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质量审计和限价采购制度。要密切关注重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市场变化,预测价格走势,确保年初降低采购成本目标的实现。

 第三:要合理安排好生产,确保有效益、有市场的产品增长的同时,着力完善能源管理的基础工作,拓展思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尝试。在可能的范围内,努力争取外部的技术支持和政策支持,力争使能源管理上新台阶。

 3、技术进步:

 第一:首先对在研新产品进度进行跟踪考核,确保研发目标的实现,其次是对新获批准证书的产品工艺线路和工艺参数进行摸索、优化,使其尽快投放市场。

 第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我公司要承担16个品种的质量标准起草工作,任务重且难,技术要求很高,要求在10月份前完成,公司将任务已落实到每个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

 下半年,摆在我们前面的道路充满坎坷,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但我们必须坚定信心,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树立克服困难的勇气,确保全面实现全年的各项目标。

制药企业上半年工作总结2

 新的`一年就要开始了,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将面临中药现代化工程建设、通过gmp认证和__花园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我们肩上的责任更重,我们面临的困难也将更多。

 在新的一年里,围绕强化管理和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我们将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是要进一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gmp认证全面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通过岗位责任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的同步提高。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内部管理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反馈力度,采取多种机动灵活的管理监督检查方法和措施,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效。同时,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真正将公司的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上来。

 其次,是要根据公司事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工作。要在20××年实施员工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在员工队伍中开展系统的规章制度、gmp管理知识和岗位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集团公司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和切合实际的教育培训内容,真正将公司的各项管理知识和各专业岗位的业务技能灌输到员工的心目当中,变成员工自觉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标准。为公司顺利通过gmp认证奠定坚实的人员素质基础。

 第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市场的意识,提高市场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当好公司市场开拓的后勤。

 第四,是要积极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工程实施的需要,加强与各金融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大融资工作的力度,保障公司基本运营资金的需要。

 第五,是要加快__花园工程的建设,争取使该项目早日竣工,发挥效益。

 转眼之间,我们又将要踏上崭新的征程。新的一年,挑战和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面对gmp认证和保持公司事业稳步发展的双重使命,我们肩上的责任更重,我们的信心也更强。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脚踏实地地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综合素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顽强的拼搏精神,通过我们更加科学的管理和更加细致的工作,将公司的事业全面推向前进。全力打造出公司事业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

 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通过参加集团公司的20××年半年工作会,认真学习领会卫董事长题为《以激情创造未来的希望以协同引领价值的提升》的讲话和贺总经理所做的《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的报告的重要精神。7月30日紫竹药业领导班子进一步分析总结了今年上半年公司各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8月8日,紫竹药业又召开了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在会上,尹栩颖董事长和韩香能总经理就上半年的公司经营业绩和下半年的计划安排向与会的职工代表做了一个深入细致的汇报,使紫竹药业广大职工明确了目标,增加了信心,踌躇满志地开展今年下半年的各项重点工作。

 今年上半年,紫竹药业按照集团年初制定的“外抢市场,内练苦功,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经营方针和“以行动学习为切入点,确保五个坚定不移,实现四个转变”的经营思路,开展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第一,不断加强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加大营销创新工作力度,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的销售情况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主打产品女性生殖健康药物、紧急避孕类药物、抗早孕药物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得到了稳步的巩固与提升,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7384。49万元,实现利润6493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6%和20%,为完成20××年全年预算打开了一个良好局面。保持了企业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下半年,紫竹药业将逐步建立以信息化管理为辅助手段的营销决策系统,科学合理利用crm系统数据和第三方市场数据,确保销售指标的完成。同时进一步分析国际目标市场,不断开拓新的客户群,扩大公司和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在下半年完成全年总出口供货额的既定目标。

 第二,紫竹药业紧密围绕6s管理报告的核心内容,在强调四个中心即以生产、管理、营销和研发为中心的基础上,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有效地开展技术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并以科学的管理牵动公司发展的各项环节,为营销、生产和研发等工作打好坚实基础,保证了公司的科学运营。下半年,紫竹药业将进一步加大精细化管理的力度,以技术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防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整合财务管理资源,提高财务运作水平,辅之以深入持久的内审检查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三,按照集团的国际化战略目标,紫竹药业在上半年继续坚持走国际化的发展道路,围绕研发中心,继续深入开展同步国际、自主创新的各项工作,全面调动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国际认证工作,紧跟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全面整合公司和国内外现有研发资源。在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左炔诺孕酮cos认证工作在今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6月19日正式收到了edqm的文件资料发补函。下半年,公司将全面开展注册申报工作和项目研究工作,争取获得炔雌醇、氢溴酸樟柳碱生产批件,同时完成睾酮贴片及睾酮原料的现场核查,药品检验复核以及米非司酮增加适应症的申报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快国际认证进程,使公司产品达到欧美等国际准入的各项标准。

 第四,加快了秦皇岛紫竹药业国际化生殖健康产业基地的建设进程,目前已完成了《环境评价报告书》、新土地合同的签订、完成一期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并于6月8日举行了秦皇岛紫竹药业有限公司奠基典礼。今年下半年,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各种有效资源,配合国际化认证工作,积极稳妥地完成原料药基地建设的年度工作安排,争取早日打造一个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甾体药物生产基地,成为我国女性生殖健康产业领域的领导力量。

 通过紫竹药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今年上半年公司各方面进展良好,下半年,紫竹药业将继续以集团半年工作会的精神为指导,同心同德,奋力拼搏,以营销、生产、研发、管理四项工作为中心,深入总结上半年工作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进公司科学发展,为顺利完成20××年度预算计划,力争在“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第二个年头取得新的突破,实现紫竹药业的新飞跃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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