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执行标准是什么意思-国家药品标准中原料药的含量
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每日冲刺
1. 关于药品说明书内容的说法,错误的是
A.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
B.非处方药说明书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C.注射剂的说明书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D.口服缓释制剂的说明书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2. 说明书用法用量项下要求的内容不包括
A.用药的剂量 B.用药次数
C.疗程期限 D.药品的装量
3. 说明书用法用量项中的内容不包括
A.用药的剂量 B.中毒剂量
C.计量方法 D.疗程期限
4. 下列药品有效期标注格式,错误的是
A.有效期至// B.有效期至年月日
C.有效期至.. D.有效期至//
5. 以下有关药品商品名称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
B.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C.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不得比药品商品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D.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6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在药品说明书中应列出全部辅料名称的是
A.处方药 B.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C.获得中药一级保护的中药品种 D.注射剂
7. 说明书药品名称项中所列顺序正确的是
A.通用名称、汉语拼音、商品名称、英文名称
B.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
C.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汉语拼音、英文名称
D.通用名称、英文名称、商品名称、汉语拼音
8. 一般不在说明书注意事项项中说明的是
A.需要慎重的情况 B.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
C.禁止应用该药品的疾病情况 D.用药过程中需观察的情况
配伍选择题
[9-10]
A.药品说明书 B.药品外标签
C.运输包装的标签 D.原料药标签
9. 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的是
10. 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的是
[11-12]
A.有效期 B.规格
C.产品批号 D.执行标准
11. 原料药标签的内容不包括
12. 药品内标签的内容不包括
[13-14]
A.药品的外标签 B.药品的内标签
C.用于运输、储藏的药品的包装标签 D.原料药的标签
13. 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的标签是
14. 至少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的标签是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药品说明书管理规定。关于药品说明书中所列内容的要求为:①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②注射剂和非处方药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③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者辅料的,应当在注意事项予以说明。故本题选D。
2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药品说明书管理规定。用法用量应当包括用法和用量两部分。需按疗程用药或者规定用药期限的,必须注明疗程、期限。应当详细列出该药品的用药方法,准确列出用药的剂量、计量方法、用药次数以及疗程期限,并应当特别注意与规格的关系。故选D。
3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药品说明书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项中的内容不包括中毒剂量,故选B。
4答案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药品标签管理规定。药品标签上药品有效期格式:(1)"有效期至年月""有效期至..";(2)"有效期至年月日""有效期至//"。故B、C、D正确,A错误。
5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药品名称使用要求。(1)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①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②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③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④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2)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故选D。
6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关于药品说明书中所列内容的要求为:①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②注射剂和非处方药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③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者辅料的,应当在注意事项予以说明。答案选D。
7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药品说明书管理规定。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药品名称按下列顺序列出: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故选B。
8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药品说明书管理规定。注意事项列出使用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包括:①需要慎用的情况(如肝、肾功能的问题);②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如食物、烟、酒);③用药过程中需观察的情况(如过敏反应,定期检查血象、肝功、肾功);④用药对于临床检验的影响等。禁忌中应当列出禁止应用该药品的人群或者疾病情况。故选C。
[9-10]答案A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药品说明书管理规定。(1)关于药品说明书中所列内容的要求为:①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②注射剂和非处方药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③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者辅料的,应当在注意事项予以说明。(2)原料药的标签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故选A、D。
[11-12]答案B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药品标签管理规定。(1)原料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2)药品的内标签标示的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3)药品外标签标示的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4)运输、储藏包装标签标示的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故选B、D。
[13-14]答案B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药品标签管理规定。(1)内标签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2)原料药的标签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故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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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的质量控制在方法的选择上有什么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用技术要求包括药典收载的通则、指导原则以及生物制品通则和相关总论等。
通则主要包括制剂通则、其他通则、通用检测方法,指导原则是为规范药典执行、指导药品标准制修订、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所规定的非强制性、推荐性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药品集中的技术法规,是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检验等行为的技术依据。它主要根据药物的重要性和使用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按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对药品的名称、成分、规格、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进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可控性和依从性四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性方面,关注药物对人体正常功能的影响,包括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等。
2、有效性方面,关注药物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包括适应症、用法用量、疗效等。
3、可控性方面,关注药物的质量控制和稳定性,包括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标准、稳定性考察等。
4、依从性方面,关注药物的方便使用和患者的依从程度,包括剂型设计、给药途径、包装和贮藏等。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用技术要求涵盖了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从研发到上市后监督的各个阶段,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可控和方便使用。
药品相关技术法规
1、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时所采用的标准。该标准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为了保证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药品生产行为而制定的法规。它规定了药品生产的厂房、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为了保证药品经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而制定的法规。它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采购、验收、储存、运输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是为了保证药品非临床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法规。它规定了药品非临床研究的组织机构、研究人员、实验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药品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是为了保证药品临床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制定的法规。它规定了药品临床研究的组织机构、研究人员、实验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放射品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放射品的安全和有效而制定的法规。它规定了放射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放射品的安全和有效。
7、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是为了保证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和有效而制定的法规。它规定了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药品相关技术法规,如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都是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药品GMP认证以及GSP,GAP,GCP,GLP认证都是什么意思?
在药典上可以清晰的看出,由于制剂可能有辅料的干扰,所以一般尽量用高效液相来进行含量测定,而原料则可以用滴定法或紫外、荧光等来检测含量。但对于那些杂质紫外吸收和药品紫外吸收波长相同的原料也要用高效液相色谱法。
中药师考点:药品包装、说明书需要注明内容总结
1、GMP认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2、GS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3、GAP认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确保中药材的质量而定。从生态环境、种植到栽培、采收到运输、包装,每一个环节都要处在严格的控制之下。?
4、GCP认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规范药品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5、GLP认证: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GLP的主要目的是严格控制化学药品安全性评价试验的各个环节,即严格控制可能影响实验结果准确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降低试验误差,确保实验结果的真实性。
扩展资料: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百度百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百度百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发运中药材的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药品管理法,P56,53条)
2、中药饮片的标签: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注意没有:有效期)(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P67,45条)
3、标签或说明书
药品管理法规定:通用名、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药品管理法,P56,54条)
4、药品内标签: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标签因包装尺寸过小至少应当标注的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P220,17条
药品外标签: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P220,18条
5、运输、储藏的'包装标签: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P220,19条
运输、储藏包装和原料药标签标示的内容比较(P220,19、20条)
①?规格?标示在运输、储藏包装的标签中,而没有标示在原料药标签中。
②?执业标准? 没有标示在运输、储藏包装的标签中,而标示在原料药标签中。
③运输、储藏包装标示的是?药品通用名称?;原料药标签标示的是?药品名称?。
6、原料药的标签: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等。
什么是cGMP?
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总量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据悉,国家环保总局为加强对制药企业的环境管理,降低排污强度,正在着手制订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记者:国家已经颁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为什么
还要针对制药企业制订专门的排放标准?
负责人: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污染源进行控制的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执法的依据,也是企业绿色发展的路标。排放标准是根据采用的最佳可得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其制定依据是污染控制技术(生产工艺、污染预防、末端处理等),同时考虑环境风险;表达方式主要是数字限值,也可以是操作标准和技术管理规范。为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近年来加大了制定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力度,逐步由综合类、行业类并行的排放标准体系,过渡到以行业类为主的排放标准体系,增加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面,逐步缩小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有5000多家,具有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生产过程原材料投入量大,产出比小、产品附加值较高,污染问题突出等特点。因此,专门针对制药企业制订排放标准非常有必要。
记者: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负责人:我局从2003年开始启动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工作。首先开展了标准体系的研究,在综合分析国内外制药工业生产工艺、排污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的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确定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包含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生物工程类、中药类和混装配制类等六类。2004年底,我局下达标准编制任务,成立了由河北环科院牵头,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国家环保总局标准所等单位参与的标准编制组。2005年4月底,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了六类标准的开题报告论证会。之后,标准编制组到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山东、广东、湖北等省的典型制药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并进行了资料收集和标准起草工作,目前,已经形成标准初稿。近期拟征求各地方、部门和企业的意见。
记者:总局对《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有哪些具体要求?
负责人:总局对行业排放标准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突出制药行业污染特点,重点控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二是突出行业污染控制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先进技术在治理工程中的应用;三是不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制药行业结构调整,努力向先进国家生产水平、先进工艺靠齐;四是体现新老源区别对待的原则,新源从严控制,体现超前性和滚动性。
记者:排放标准从启动到最后出台还要做哪些工作?
负责人:按照国家环保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排放标准的编制周期一般为两年,特别复杂的项目可适当延期。《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经形成标准初稿,下一步在一定范围内讨论后,将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环保系统、行业协会、制药企业、科研院所等。凡关心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及时组织编制组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并适时召开专家审议会对标准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通过后,最后由我局召开会议审查批准并会同质检总局发布。
记者:您认为制药企业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应担任什么角色,起什么作用?
负责人:排放标准为强制性要求,我国有关环保法律已明确规定“超标排污即违法”,因此,广大企业应把排放标准视为企业的生命线,把达标排放作为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希望广大制药企业关注并积极参与标准编制,建言献策,使制订出来的标准更加完善和科学,符合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满足国家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要求。
记者:最后,请您讲一下总局主办“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排放标准研讨会”的目的?
负责人:我局2004年下达了“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排放标准研讨会”的会议计划。这次会议拟就制药工业排放标准划分体系进行研究,对六类标准初稿进行讨论,就制药企业的污染控制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进行交流,是一个为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服务的会议,是一个统一思想、征求意见、交流信息、共同提高的会议。
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建立的、在制药行业内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职能机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进行政策性指导和业务管理。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设国内外一流的研发基地,运用现代化的运行机制,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解决制药工业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促进环保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实现国家制药工业环境保护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工程技术中心”目前拥有以“中心实验室”、“工艺试验室”、“中试研究基地”、“生产性试验基地”及“示范企业群”为主体的,集科学研究、工艺开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运营调试于一身的,并可凝聚、释放“产、学、研”联合研发潜能的制药工业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研发基地。
中心实验室配置了色质联机、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总有机碳测试仪、原子吸收、傅立叶红外等国内外一流的的分析测试仪器,以及COD、pH、SS、DO等便携式测定仪,可实现制药工业有毒物质的识别、生物标志物的筛选和实用生物毒理学监测技术研究,为制药工业清洁生产与污染防治技术创新提供基础研究和分析测试平台。
工艺试验室配备了包括复合厌氧颗粒床反应器(HAR)、CASS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等在内的近百台(套)实验模拟装置。其中小型试验平台是针对制药废水的污染特征设计的,具有先进自动控制系统,同时各处理单元可以自由组合和切换,可最大限度的处理监测数据和获取工艺参数,为开展行业高新技术的研发、废水处理工程设计的前期咨询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中试研究基地具有多种类型的制药废水源,建有高效厌氧、好氧、膜生物反应器及水资源化等先进的中型扩大试验装备,可根据需求实现单元切换,为制药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化技术小试研究成果的放大及高效处理装备的研究开发提供工艺参数,为科研成果持有者、研究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及制药和环保企业科研成果的全面转化、新技术的快速推广应用提供全面的试验条件。
生产性试验基地汇集了生物制药、化学合成制药等众多制药企业的数十种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可实现科研成果向产业化应用的放大试验和重大污染物安全处置的试验,达到整体工艺过程的优化组合与处理效能的经济性藕合的试验验证目的,为不同制药品种废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及优化提供长效稳定的技术储备和支持。
示范企业群依托华北制药和石家庄制药两大集团等70多家企业构建,涵盖了发酵类、化学合成类、半合成类、提取及中药类、生物工程类、制剂类等等主要种类,为制药工业污染控制新技术成果转化、新型高效工艺设备的产业化以及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方法的推广提供了示范场地。
“工程技术中心”确定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包括制药废水处理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的研发及应用、制药行业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及优化调控、制药工业废弃物生态安全与重大事故应急体系的构建、绿色产品设计及清洁生产、制药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标准研究等。本着“研发体系社会化、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的宗旨,本中心主要开展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工程;建设环保新技术示范工程,推广先进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开展国内、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培养高级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展相关领域环保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相关的工程技术评估和工程化验证;开展环境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工程技术中心”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运行管理经验,初步形成了可凝聚、释放“产、学、研”联合研发潜能的运行机制和管理理念。通过机制创新,整合社会科技人力资源、科研物质条件和研究开发资金等有限的科技资源,按照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在研发方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需求课题,对重大研发课题及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首席专家,项目实施过程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面向社会组织优秀科技人员,重点开展制药工业领域的重点项目攻关,力争突破能源资源和环境对制药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多年来,工程技术中心开展了制药等工业行业的一系列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工程实践,取得了包括水解酸化-膜生物反应器处理难降解高浓度有机废水技术、厌氧-好氧生物反应器有机废水处理技术、中温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反应器高浓度有机废水综合处理技术、高活性厌氧颗粒污泥工业化生产技术、高含硫沼气脱硫技术、厌氧处理Vc废水回流技术、高效内循环厌氧反应器应用技术、含硫有机废水处理方法及气体净化专用设备、Hb菌渣与青霉素菌渣有机肥料生产技术等在内的40多项成果和技术,其中水解酸化-膜生物反应器处理难降解高浓度有机废水技术、中温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反应器高浓度有机废水综合处理技术、高活性厌氧颗粒污泥工业化生产技术、含硫有机废水处理方法及气体净化专用设备等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发明专利。
海正药业
建设EHS体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56年,是中国最大的抗生素抗肿瘤药物生产基地之一,已拥有抗肿瘤、抗寄生虫、心血管系统、抗感染类(包括β-内酰胺类酶抑制剂)、免疫抑制剂、内分泌调节剂、抗抑郁等七大类产品。
以循环经济为切入点,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海正药业围绕“降低三废排放、降低溶媒消耗、降低生产成本”的思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公司在现有溶媒回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根据已投产和预投产的产品及各种溶媒使用的数量、性质,建立新的有机溶剂回收中心。
公司设立外沙厂区的一个发酵车间为试点,进行电机变频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效果显著,节电率在12%以上,供用电回路中高频谐波、瞬变电压、浪涌电流得到了有效遏制,设备故障率有所下降。
公司提高冷却用水和去离子废水的回用率,可以减少其它环节中的用水量,达到节水的目的。目前,公司外沙厂区通过对水的循环利用,用水总量减少近50%。
公司还对发酵废渣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将发酵废渣添加豆粕等使之重新发酵,开发有机肥料,变废为宝,增加收益,目前小试已获成功。
以清洁生产为重点,全面改进装备和工艺
海正药业在清洁生产过程中始终把改进装备和提高工艺水平作为工作重点。
对发酵尾气处理系统的改造,重点是解决无组织排放。公司采用高效旋击分离技术和水膜喷淋装置,对真空泵尾气、引风机尾气和发酵渣气流干燥尾气进行整治,对污水处理站加盖闭密,安装喷淋吸收装置和生物脱硫装置,使气体的分离效率高达95%以上,被分离后排出的气体干净清洁,无发酵液和泡沫带出,达到尾气排放标准。
采用先进的微滤、纳滤设备对肿瘤抗生素产品的发酵液进行预处理,产品收率可提高20~30%,同时大大减少废水排放。因此,公司拟将引进国外先进的膜过滤设备,对岩头厂区的车间进行技术改造。
以结构调整为根本,构筑生物产业优势
海正药业始终把调整产业与产品结构作为全面实施清洁生产的根本。在不断淘汰污染大的老产品的同时,发展高效能、低消耗、低污染或基本无污染的新型产业。
公司力求延伸产业链,重点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高科技产品,不断扩大原料药(API)和药物制剂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在原料药出口的同时,加快API制剂进入欧美主流市场的步伐,尽快形成天然药物、出口制剂、基因重组药物和研发产业等四大新兴产业。
海正药业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企业,目前正面临着由传统发展向科学发展的经济转型。公司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和谐作为基本政策,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重大战略,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源头控制、污染防治、风险评估、清洁生产、健康安全、危害辨识、防火防灾和社区交流等活动,推进建设现代化企业进程。
药用辅料是不是用于药品GMP标准
cGMP是英文Current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s的简称,即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也翻译为现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它要求在产品生产和物流的全过程都必须验证,为国际领先的药品生产管理标准。GMP与cGMP比较
我国目前执行的GMP规范,是由WHO制定的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GMP规范,偏重对生产硬件比如生产设备的要求,标准比较低。而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执行的GMP(即CGMP),也叫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它的重心在生产软件方面,比如规范操作人员的动作和如何处理生产流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从美国现行的GMP认证规范与我国的GMP认证规范的目录比较,就能看出两者的区别和要求侧重点的不同(见文后):从目录的比较可以看出,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三要素——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人员,美国GMP要比中国GMP简单,章节少。但对这三个要素的内在要求上差别却很大,我国GMP对硬件要求多,美国GMP对软件和人员的要求多。这是因为,药品的生产质量根本上来说取决于操作者的操作,因此,人员在美国GMP管理中的角色比厂房设备更为重要。 通读中国和美国的GMP具体内容,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中国GMP里,对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水平)做了详细规定,但是对任职人员的职责却很少约束;而在美国的GMP里,对人员的资格(受培训水平)规定简洁明了,对人员的职责规定则严格细致,这样的责任制度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药品的生产质量。 从中美GMP比较可以发现的另一个不同点是,样品的收集和检验,特别是检验。中国GMP只规定必要的检验程序,而在美国的GMP里,对所有的检验步骤和方法都规定得非常详尽,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药品在各个阶段,特别是在原料药阶段的混淆和污染,从源头上为提高药品质量提供保障。从根本上讲,CGMP就是侧重在生产软件上进行高标准的要求。因此,与其说实施CGMP是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倒不如说是改变生产管理观念更为准确。 我国现行的GMP要求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仅是从形式上要求。而中国企业要让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就必须从生产管理上与国际接轨,才能获得市场的认可。 尽管我国政府还没有强制要求制药企业实施cGMP,但这并不说明中国不存在实施cGMP的迫切性。相反,按cGMP规范管理整个生产过程是迈向国际化必不可少的前提。可喜的是,目前在国内,有前瞻性发展策略眼光的制药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一规范的长远意义,并为之付诸了实践。加拿大自1975年写入该国法规草案至今已有近30年的历史,是最早实行GMP的国家之一。
cGMP核心
国际通行的cGMP,目前无论是美国还是欧洲,生产现场的cGMP符合性检查所遵循的是国际协调会议(ICH)所制定的原料药统一cGMP规范,又称ICH Q7A。该规范起源于1997年9月瑞士日内瓦原料药国际协调会议(ICH for API)。1998年3月,由美国FDA牵头,起草了统一的“原料药cGMP”即ICH Q7A。1999年秋,欧盟和美国达成了原料药的cGMP互认协议,双方同意协议生效后,在原料药的贸易过程中,相互承认对方的cGMP认证结果。对于原料药企业来说,cGMP规范实际上就是ICH Q7A的具体内容。 所谓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就是强调现场管理(Current),我们在进行cGMP培训时,发现不少企业的质量部门的负责人对cGMP的理解很幼稚。我们把cGMP现场工人培训内容演示之后就听到有人说:就这么简单这还需要培训?没错,表面上看,cGMP的内容特别是在对现场工作部分的规范并没有深奥的学问,但是一旦将cGMP规范落实到真正工作的过程和细节中去,就会发现执行起来就没有那么简单了。cGMP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稳定的产品质量,药品质量就是cGMP的核心,而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或理解为现场)是最重要的。 举个例子,欧洲某家药厂要将一种市场发展潜力很好的原料药打入美国市场,便向美国FDA提交认证产品。之前,在原料合成过程中反应罐两个温度表中的一个存在精度偏差,操作工人虽然经过处理和请示,但是没有在生产的批记录上详细记录。产品生产出来后,质量检查人员在做色谱分析时只对已知杂质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就出具了质量合格的检查报告。FDA官员在检查时发现了温度计精度不符合要求,但是在生产批记录里没有找到相应记录,在核对质量检查报告时发现没有按规程要求的时间进行色谱分析。所有这些违反cGMP的行为都不能逃过审查人员的法眼,这个药最终也没能进入美国市场。FDA认定它没有执行cGMP法则,会损害美国消费者健康。 如果按照cGMP的要求,出现精度偏差后应该安排作进一步的调查,包括对温度偏离精度后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检查,同时还应该对偏离工艺描述的地方加以记录。药品的所有检查只是针对已知杂质和已知不良物质的检查,对于未知的有害成分或无关成分是无法通过现有方法全面检查出来的。 我们在评价一种药品的质量优劣,常常把药物经过质量检验认定是否合格的标准,或者依据产品的效果、外观为判断依据。然而,在cGMP中,质量的概念是贯穿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一种行为规范。一个质量完全合格的药品未必是符合cGMP要求的,因为它的过程存在有出现偏差的可能,如果不是在一个对全过程有严格的规范要求的话,潜在的危险是不能被质量报告所发现的。这也就是我之前说的,为什么cGMP执行起来没有那么简单的原因了。 应该说,我国药企GMP改造是比较顺利的。那么,如果再实施cGMP难题、最困难: 如果实施(cGMP),还是会有难题的。“细节”和“过程的真实性”应该是我们在执行cGMP最难的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GMP规范是世界卫生组织针对发展中国家制定的,从硬件上讲,中国企业只要是通过了,与cGMP对硬件的要求差距并不是很远。但是,cGMP更强调的是过程的真实性,还有认证后的日常执行。要实施一个高标准的、完善的GMP,真正的挑战不在于认证,而是在于认证以后的日常控制。美国FDA的现场检查就说是对细节和对实施过程的“挑剔”,因为他们遵循的原则是保证患者的健康不受潜在危险的损害。 大部分企业对cGMP的实质性理解还有偏差,我们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为企业灌输cGMP的核心思想,这一点,也将是我们成功实施cGMP的关键所在。 具体来说,要达到这个规范,我们现在的差距在哪里: 其实说差距,主要就是观念的调整与适应。实施cGMP目的在于使那些问题药品在进入市场之前被发现。这其中,消费者的健康不会受到损害是幸运的,但从药品制造商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结果是不幸的,因为产品在不符合cGMP规范下生产,使得制造商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此看来,执行cGMP是要付出代价的,中国制药企业承受这个代价是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一段时间来转变观念。我国企业在技术改造、硬件提升上舍得投入人力、物力和资金,但是却不忍心看到生产出的合格药品由于过程不规范而被打入冷宫,这样的损失是制造商一时无法接受的。其实是时候需要我们重新定义“合格”这个概念了,执行cGMP就是一个契机。 现在我们通过美国FDA的cGMP规范的原料药企业的情况怎样: 现在国内学习cGMP的积极性是高涨的,无论是美国FDA官方还是国内学术机构、咨询机构举办的培训班,也包括这次会议的报名者都是络绎不绝。根据我的了解,这次会议(“第二届中国制药国际化论坛全球原料药采购及外包大会”)参会代表的一个愿望就是学习外国企业是如何执行cGMP、如何理解FDA对药物生产质量的要求、如果达到国外采购方的合作需求,等一系列具体问题。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原料药企业通过美国FDAcGMP规范的产品达到了259项,涉及企业130多家。取得这样的成绩应该说是可喜的,说明我们药企在药品质量这一关已经逐渐被国际认可。路在脚下延伸,每前进一步都距离真理更近一步,只要坚持追赶先进的脚步,相信中国cGMP之路也就不远了。
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三章 厂房和设施
第四章 设备
第五章 物料
第六章 卫生
第七章 验证
第八章 文件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十章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第十一章 销售
第十二章 自检和改进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旨在确定药用辅料(以下简称辅料)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管理的基本范围和要点,以确保辅料具备应有的质量和安全性,并符合使用要求。
第三条 辅料生产的质量管理要求随工艺步骤的后移逐步提高,企业应根据辅料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的性质,确定执行规范的起始步骤。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四条 企业应设置与辅料生产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生产、物料、维修和工程等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独立于生产管理部门,有权批准或拒收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体和成品;有权审查生产记录,以确保没有发生差错或对发生的差错已作了必要的查处;有权参与审查批准生产工艺、偏差和投诉调查、质量标准、规程与检验方法的变更等。
第六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本规范的执行,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客户要求以及相关法规的变化情况等。企业负责人应定期评审质量体系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辅料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从事辅料生产的各级人员应具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受教育程度并经过培训考核,以满足辅料生产的需要。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并执行培训规程。培训应包括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卫生知识及本规范等内容。应由具备适当资质的人员进行足够频次的培训,以确保员工熟悉本规范的要求。培训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 厂房和设施
第九条 企业应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辅料的生产造成污染。
第十条 应根据辅料的用途和特点确定对生产厂房和设施的洁净控制要求。辅料生产、包装、检验和储存所用的厂房和设施应便于清洁、维修和保养,以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十一条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以合理放置设备、器具和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 空气处理系统的设计应能防止交叉污染,对产尘量大、易产生交叉污染的区域不应利用回风。
第十三条 应根据产品的性质和工艺要求设定和控制温度和湿度。
第十四条 厂房应能防止鼠类、鸟类、昆虫和其它动物的侵扰。应采用必要的措施防止原料在厂区内发生污染或控制污染。厂房应根据工艺要求设必要的防尘及捕尘设施。
第十五条 所有的区域都应有适当的照明,并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
第十六条 生产操作区地漏的设置应与生产要求相适应,并采用液封或其它装置防止倒吸和污染。
第十七条 生产人员和物料出入生产车间,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应配备适当的盥洗设施以方便生产区员工使用。
第四章 设 备
第十八条 辅料生产、包装、检验和储存的设备,其设计、安装应有利于操作、清洁、保养。设备的设计应能将操作人员直接接触所导致的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封闭的设备和管道可安装在室外。
第十九条 生产用设备与物料接触的表面应光滑、平整,不与物料起化学反应、不发生吸附或吸着作用,易于清洗或灭菌 。
第二十条 对残留物难以清洗的辅料,应使用专用生产设备。
第二十一条 应采取措施避免设备运行所需的润滑剂或冷却剂与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或辅料成品直接接触,不可避免时,所用润滑剂或冷却剂至少应符合食用要求。
第二十二条 应标明与设备连接主要固定管道内物料的名称和流向。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有定期校验关键仪器设备的计划和规程。应根据计划和规程对关键的计量、监测设备,包括实验室测试仪器以及中间控制仪器进行校验。达不到设定标准的仪器和设备不得使用。校验标准应能溯源至法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应建立并执行辅料生产、包装、检验、储存所用关键设备(包括工器具)的维修保养规程。维修保养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维修保养的详细说明及实施维修人员。
2.设备维修保养前后生产的品种和批号。
第二十五条 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标准。
第五章 物 料
第二十六条 应检查、评估供应商的综合能力,确保原料、包装材料以及服务满足合同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应制定辅料生产所用物料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物料应有质量标准,企业应按质量标准对物料进行检验,并审核供应商的检验报告,以确保物料的规格和质量满足辅料生产的质量要求。
第二十八条 成品和对成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物料应有明确的标识,以便通过文件系统对其进行追溯。质量体系应保证辅料产品的双向可追溯性。应能运用批/编号系统或其他途径,借助原料的标识(名称、编号)对辅料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追溯查询。对连续法生产所用的原料,应明确一定数量的原料作为一个批并给定具体批号。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物料入库时应编号, 其收、发、 存、用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应建立确定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体和成品等检验状态的管理系统。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和成品等应合理存放于有明显标志的区域,并有明确标示状态的标记。不合格物料应有效隔离,批准放行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成品标签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标签应有名称、级别、批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成品、中间体和原料应在合适的温度、湿度和光线条件下处理和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贮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生产药用明胶或其它辅料所用的动物组织或植物,应有文件或记录表明其没有受过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如要求供应商提供卫生检疫部门的动物健康证明或其他检疫、检验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使用菌种生产辅料的企业, 应建立菌种鉴定、保管、使用、储存、复壮、筛选等管理制度, 并有相应记录。
第六章 卫 生
第三十四条 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 并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生产、检验和仓储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控制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具等的清洁规程, 内容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等。
第三十六条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生产区域造成污染。
第三十八条 应建立有效的清洁制度以清除产品残留物和污染物,设备清洁的状态应有适当标识并有记录。
第三十九条 生产、检验、维修和仓储岗位的人员应穿着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清洁工作服,不应佩戴首饰。工作服应不产生静电、不脱落异物。洁净区仅限于该区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人员进入。
第四十条 应每年对生产人员进行体检, 并建立健康档案。当人员所患疾病或外部伤口可能对辅料的安全和质量带来不利影响时,应将其调离与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体和成品直接接触的岗位。各级人员均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当自身健康状况有可能对产品造成不利影响时,应主动向主管人员报告。
第七章 验 证
第四十一条 应根据被验证对象制定验证方案,明确验证的项目、方法和合格标准,并按验证计划实施验证。验证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四十二条 应对生产厂房、设施及设备进行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
第四十三条 工艺验证是实现质量保证目标的关键。应在工艺验证文件中阐明反应过程、工艺控制参数、取样以及中间测试要求,为工艺验证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应进行再验证。
第四十四条 清洁验证应能以数据资料证明主要设备、容器清洁消毒规程的有效性。如采用具有代表性产品的清洁模式制定清洁消毒规程,应保证清洁消毒满足产品和工艺的特定要求。
第四十五条 验证过程中获得的数据和资料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总计划、验证方案、验证报告和验证总结。验证方案或报告中应清楚阐述被验证的对象/系统、需验证的项目、合格标准、结果评价、参考文献、建议、偏差和漏项、方案、结果审批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章 文 件
第四十六条 应建立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文件管理系统,并制定、执行有关受控文件的标识、起草、复核、发放、归档、变更、过期文件收回处理的规程。
第四十七条 应建立并执行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书面规程。规程的批准、修改和分发应加以控制,以确保生产全过程所使用的规程均为现行版本。所有文件的制订及修改须经指定人员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的范围发放。应有制度以确保文件正确发放并收回以前的版本。
第四十八条 受控文件应具有专一性的编号,注明发放日期,并标明版本号。应由指定的部门发放文件,所有文件的变更以及变更原因应有记录。
第四十九条 产品的所有记录应清晰易读。批相关的所有记录至少应保留至产品有效期后的一年。记录档案应便于追溯查询,其存档环境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连续工艺生产或按批生产的产品均应有生产和质量控制记录,以记录每批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相关的所有信息。记录可存放在不同的场所,但应方便查询。记录通常包括以下二类:
1.指令性文件,即发至生产车间的批生产指令或控制文件原稿的复印件。
2.记录性文件,即完成批生产、包装或暂存等重要操作步骤获得的记录。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1)各操作步骤完成的日期/时间;
(2)所用主要设备和生产线的编号;
(3)每批原料或中间体的品名、编号或批号;
(4)生产过程中所用原料的数量(重量或其它计量单位);
(5)中间控制或实验室控制的结果;
(6)包装和贴签区使用前后的清场记录;
(7)某些加工步骤实际收率或产量的说明以及理论收率的百分数;
(8)标签控制记录,并尽可能附上所有使用标签的实样;
(9)包装材料、容器或密封件的详细说明;
(10)对取样过程的详细描述;
(11)生产重要步骤操作、复核、监督人员的签名;
(12)偏差查处记录;
(13)最终产品检验记录;
(14)以无菌操作方式生产药用辅料时,应有无菌操作区关键点环境监测的记录。
第五十一条 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有操作人和复核人签名。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如需更改,应在更改处签名,并保持原数据仍可辨认。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确保重要的生产过程能够连续稳定地运行。
第五十三条 每批产品生产应进行物料平衡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偏差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五十四条 如在同一厂房或用同一台设备生产不同级别的同种产品,在不改变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前一批的少量产品带至下一批中。
第五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需要暴露的产品应置于清洁的环境中,必要时应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以避免微生物污染或因产品暴露在热、空气和光等条件下引起质量变化。直接接触产品的惰性气体应按原料要求管理。
第五十六条 无菌药品用辅料的生产环境应与制剂的生产环境相似,并制定相应的环境监测规程。无菌辅料灭菌后的操作必须使用无菌操作技术,无菌生产过程中有关灭菌及无菌操作区环境监控的结果,应纳入批生产记录中,并作为最终产品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 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用水应符合产品工艺要求。一般情况下,工艺用水应符合饮用水质量标准。当产品工艺对水质有更高要求时,企业应建立包括理化特性、细菌总数、不可检出微生物等的标准。如由企业自行处理工艺用水使其达到标准,应对水处理工艺进行验证,并对系统的运行进行监控。如企业生产的非无菌辅料用于生产无菌药品,应对辅料最终分离和精制的工艺用水进行监测,同时应控制细菌总数及内毒素。
第五十八条 如企业采用加热或辐射的方式来减少非无菌辅料微生物污染时,辅料在灭菌前应达到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且灭菌工艺处于受控状态。应对采用的灭菌方法进行验证,以证明达到设定的要求。不应将辅料产品的最终灭菌替代工艺过程的微生物控制。
第五十九条 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如避光和隔热等)的辅料,应在其包装上注明。
第六十条 回收溶剂在同一或不同的工艺步骤中使用时,必须符合回收使用或与其它溶剂混用的标准。
第六十一条 需反复使用的母液以及含有可回收辅料、反应物或中间体的滤液, 应符合投料的标准。批生产记录中应有符合回收规程的回收记录。
第六十二条 应根据工艺监控的需要进行中间检查和检测,或在指定操作点及规定的时间对实际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定的工艺参数或在规定限度以内。应根据中间体检测的结果来判断工艺过程是否正常运行。不合格的中间产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第六十三条 每批辅料都应编制生产批号。批的划分原则如下:
1.连续生产的辅料,指在一定时间间隔内生产的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均质产品。
2.间歇生产的辅料,由一定数量的产品经最后的混合所得的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均质产品。
第六十四条 为确保批的均一性或方便加工,可以进行中间混合,应对混合过程进行适当的控制并有记录。批与批之间应有重现性。不合格批号与合格批号的辅料不得相互混合。
第六十五条 更换品种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同品种生产中更换批次时,应清场并有记录。可允许批生产中物料零头的结转。在残留物影响产品质量情况下,应在更换批次时,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
第六十六条 应规定辅料生产各工艺步骤的完成时间和间隔时间。此外,还应规定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容器、包装材料和其它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的最长间隔时间。
第六十七条 包装过程应确保辅料的质量和纯度不受影响,并确保所有包装容器贴签正确无误。应有防止包装和贴签操作发生差错的措施。如辅料容器可回收并重复使用,原标签必须清除或涂销。同一辅料生产中使用的周转容器上所有以前的批号或标签也应清除或涂销。
第六十八条 辅料的包装系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包装相关的规格/标准的文件、检查或测试方法以及清洁规程(如有此要求时)。
2.封签或其它识别包装是否被开启的安全措施。
3.容器封口性能作过评估,证明封口系统能保护辅料不变质、不受污染。
4.已建立储运和处理规程,能保护容器及封口,减少污染、减少损坏和变质、避免混批。
第六十九条 应制订并执行有关规程,以确保印制、发放的标签数量正确,标签内容准确无误。应有书面规程规定多余的标签及时得到销毁或退还专用标签储存区。已打印批号的多余标签应予销毁。包装和贴签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以确保与下一批号无关的所有物料均已清除。无论是在辅料包装线上贴签,还是使用事先印制好的包装袋包装,或用槽车运送,均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和记录系统,以满足上述有关要求。
第七十条 应对所有不合格批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有调查记录。应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应建立不合格品的评估及处理规程,并按规程对不合格产品审查,并确定不合格品的最终处理方案。处理方案通常包括:
1.通过返工达到标准。
2.改变其使用级别。
3.销毁。
第七十一条 辅料产品可以进行返工或再加工,但须遵循返工和再加工的规程。不允许只依靠最终检验来判断返工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应对返工或再加工过程进行调查和评估。
为保证返工产品符合设定的标准、规格和特性,应对返工后物料的质量进行评估并有完整记录。应有充分的调查、评估及记录证明返工后产品的质量至少等同于其它合格产品,且造成返工辅料不合格的原因并非工艺缺陷。
返工或再加工过程不属正常生产过程,因此,未经质量部门审批准,不得进行返工。
第七十二条 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或其它复杂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与规程能证明设备及软件性能达到设定要求。
2.已建立并遵循定期检查、校验设备的规程。
3.有适当的保留程序和记录的备份系统。
4.确保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修改控制程序;程序的修改应通过验证并有记录。
第十章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第七十三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辅料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并有与辅料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和设备。
第七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为确保产品符合法定或企业内控质量标准所作检验的完整记录,具体包括:
1.对检品的详细描述,包括物料名称、批/编号或其它专一性的代号以及取样时间。
2.每一检验方法的索引号(或说明)。
3.物料和产品检测原始数据,包括图、表以及仪器检测图谱。
4.与检验相关的计算。
5.检验结果及与标准比较的结论。
6.检验人员的签字及测试日期。
第七十五条 应有试剂和试液采购、制备的书面规程。购进的试剂和试液应标明名称、浓度、有效期。试液制备的记录应予保存,包括产品名称、制备时间和所使用材料的数量等。容量分析用试液应按法定标准进行标定,标定的记录应予保留。
第七十六条 为确保原料、中间体、成品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检验方案应包括质量标准、取样规程以及检验规程等。
第七十七条 成品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并应符合标准。成品放行前,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测试数据均应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不合格产品不得放行出厂。
第七十八条 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必须按照书面规程进行调查并有记录。除非查明原检验结果有误,否则不得对样品进行复检并只根据复检结果合格放行产品,而应采用所有检验数据的统计学结果,包括原检验结果和复检的数据,来确定该批产品能否放行。当怀疑检品不具备代表性时,可采用同样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九条 留样应保存至使用期限后一年,留样量应不少于全检量的二倍。
第八十条 辅料留样的稳定性考察应有文件和记录。应按稳定性考察计划定期进行测试。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每年考察的批数,样品的数量以及考察的间隔时间。
2.留样的储存条件。
3.稳定性考察所采用的测试方法。
4.如有可能,稳定性考察样品所用的容器及贮存时间应与销售产品相同。
第八十一条 应建立有关规程,以便对原料采购、质量标准/规格、设备以及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各种变更进行鉴别、分类、记录、审查和批准。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和负责产品注册的部门一起负责最终批准变更。重要操作的变更应有验证结果支持。应在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用户之间就变更的影响进行必要的沟通。
第十一章 销 售
第八十二条 应保存辅料的销售记录。记录应包括辅料名称、批号、发送地点、收货人、发运量、发货日期等信息,以便必要时收回产品。
第八十三条 应有辅料退货的保管、处理、检验和再加工的书面规程并遵照执行。对退回辅料应作好退货标识并将其置于待处理状态。如产品暂存、贮存、发运及退货过程中的各种条件影响了产品的安全性、质量或纯度,应将产品作报废处理。应作好退货记录并予保存,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退货原因、退货数量、处理结果和处置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章 自检和改进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以检查质量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并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应按照自检规程进行自检并跟踪自检结果。应与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一起对自检结果进行讨论,被检查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第八十五条 应通过客户投诉、产品质量回顾、工艺能力研究、自查和客户审计等方面的信息寻找质量体系的薄弱环节并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八十六条 应定期对产品质量指标、客户投诉内容、工艺运行参数、工艺故障等进行回顾总结,确定质量体系改进的方向。
第八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并执行以下规程:
1.调查产品不合格、退货、用户投诉并有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而采取必要措施的规程。
2.分析工艺、生产操作、偏差、质量记录和维修报告以查找并消除导致产品不合格潜在因素的规程。
3.采取预防措施,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质量风险的各种问题的规程。
4.采用适当管理手段,确保纠偏计划有效实施的规程。
5.采取纠偏措施后及时对规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审批的规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批(Batch/lot): 采用一个或一系列加工过程生产出的一定数量的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均质原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或最终产品。在连续工艺条件下,一批可以是指生产中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特定的一段。批量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数量或是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内的生产量。
批号(Batch Number, Lot number): 用以确定一个批次生产、加工、包装、编码和分发历史全过程的具有专一性的数字、字母/或符号的组合。
受控文件(Controlled documents): 质量体系的组成部分,即为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由质量部门批准颁发需企业各部门遵照执行的文件。
批生产工艺 (Batch Process): 指从辅料的各种起始原料生产药用辅料的制造过程。
批记录(Batch records): 记述从原料阶段到该批完成的整个历史文件和记录。
预防性维修保养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即计划性维修,指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行情况,为防止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而定期进行的维修保养活动。
混入(Commingling): 通常指批交替生产或连续工艺法中一个等级或一个批号剩余的少量物料与另一个等级或另一个批号的混合。
连续法工艺(Continuous Process): 一种连续供料生产物料的制造工艺。
关键工艺(Critical Process): 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特征的生产工艺步骤。
交叉污染(Cross-Contamination): 生产过程中一种原料、中间产品或辅料产品对另一种原料、中间体或辅料产品的污染。
客户(customers): 包括用户、中间商、代理商和药用辅料供应链中的其他组织。
均一性物料(Homogeneous Material): 整个一批组份、密度/定量特性均匀一致的物料。
典型产品(Model Product): 在组份、功效或质量标准/规格上能代表某一组同类产品的产品。
返工(Reprocessing): 将以前加工过但不符合标准或规格的物料返回至原工艺过程,并重复常规生产的一步或几步必要的步骤。
再加工(Reworking): 将以前加工过但不符合标准或规格的物料用与原工艺不同的加工步骤进行加工处理。
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经过批准用于执行某一特定操作的书面规程。
验证(Validation): 一个能确保某项特定工艺、方法、或系统始终如一产生满足预定标准的书面计划和规程。
验证负责人(the person in charge of validation): 由企业指定负责验证工作的人员。验证负责人可以是项目中负责验证的人员,也可以是企业质量部门中主管验证的人员或质量部门的负责人。
供应商(Supplier): 按合同提供原料或提供一种或多种服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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