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变更指导原则是什么-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
1.对各品种生产的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每批拟计划一定量进行考察。其余批次只做一般留样考察,留样量为三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
2.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7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3.考察方法:
3.1加速试验:
3.1.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六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3.1.2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应在如下条件温度30℃±2℃、相对湿度65%±5%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六个月。
3.2长期试验:
按市售包装,在温度18~26℃、相对湿度60%±15%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末取样,按各剂型品种具体的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12个月后,仍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以此类推)末取样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3.3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4高湿试验:
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液体可不进行高湿试验。
3.5光照试验: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不<50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3.6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3.7检测时间的规定:
3.7.1取出时间:1个月加速绝不允许提前和推迟;两个月允许±1天;三个月允许±1周;六个月允许±2周;一年后允许±四周。
3.7.2样品取出先放在常温下,一般要求一周内完成检测;温湿度敏感的产品要及时检测。
3.8恒湿条件的获得方式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而获得。根据不同湿度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75±1)%,15.5℃~60℃]、K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92.5%,25℃]、Na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61.5%~64%,25℃~40℃]、CH3COOK·1.5H2O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20±2)%,(40±2)℃]、
Na2CrO4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64.8%,30℃]。
3.9对原辅料、半成品等在留样存储期进行质量稳定性跟踪考察,做到原辅料使用前的质量有效评估,确保成品安全、有效、稳定。
3.10由于实测数据的分散性,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数据分析差别较小,则取平均值为有效期。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同时能够明确各剂型品种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有效性。
4. 方案实施:
本方案由质量部完成,记录上述所有数据,并对试验过程中异常情况记录。
5. 在产品正式生产阶段,已建立了详细的生产工艺资料,可将实验室的数据和生产情况相结合,用具有代表性的批号产品对稳定性进行考察,进一步修正产品的有效期。如果需要改变工艺、处方、包装,就必须重新进行稳定性的研究。如:活性成分的来源或合成工艺有变化,制剂工艺有变化,制剂中的辅料、外观、颜色及包装有变化,都必须重新考虑有关稳定性的问题。
如果以上的变化影响了产品的稳定性,应该对产品重新设计。在此阶段一般可用加速实验的方法进行有关稳定性的研究,并将目前的产品与原有的产品进行稳定性的比较。但最后的结论仍应该在完全的、正常的稳定性研究基础上得出。 鉴于此,特对成品初拟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试验考察计划:
1.根据每月生产计划,如果生产计划有新的品种即将生产,按照药典规定及留样观察管理规程的观察周期对每一新增品种进行长期重点留样试验考察,直至三年(转正)后。
2.如果没有新增的品种,按照留样观察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及上年生产状况(尤其是有偏差的产品)进行产品稳定性试验重点考察及一般留样观察,考察的数量、时间、项目等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性另行规定。下表是常年生产的品种,对规格、全检量、留样量(一般、重点)、有效期、考察期进行数字统计罗列,以期对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做到逐步完善,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药品在使用的'时候仍能够安全、有效、稳定;同时也给下列工作带来方便:
(1)新产品的处方筛选或改进处方和制备工艺;
(2)确定产品的安全、有效及稳定性、预测有效期;
(3)确定原辅料在使用前的安全、有效、稳定;
(4)确定处方中个别原料的投料量;
(5)在原料改变时作各批产品稳定性的相关试验。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 [篇2]
1、目的:
本方案为考察我公司生产品种的稳定性,决定对所有品种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以及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情况提供数据。
2、范围:
xx年生产的所有品种
3、持续稳定考察成员及职责范围
4、方案审核及批准
5、稳定性考察品种及考察要点 5. 1加速试验稳定性考察品种
详见列表:
5. 2长期稳定性考察品种
6、具体方案
以上所有品种均为已生产品种,如无变更等情况,每一种规格取一个批次,若所使用的原料非唯一,则按每一种规格,每一家供应商分别取一个批次进行稳定性考察。(具体品种的规格及供应商情况见附件1)。若发生生产工艺参数或关键设备等重大变更,则应涉及变更的所有批次均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同时,进行加速实验。若出现无计划变更,则需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变更审批(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
因品种多,批次多,为了避免样品检验周期过于集中,合理利用检验资源,保证各阶段检验能够顺利有效进行,上述长期生产的品种,取样时间明确规定如附件5,其它品种可根据排产情况及时安排取样,留样。因生产时间安排与方案取样时间不一致时,可根据实际生产时间顺延至下月或下一阶段。
7、考察方法
7.1加速试验
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乳膏剂采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条件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上述相同。将结果建立台帐并及时登记,并与0个月数据进行比较。
7.2长期试验
按市售包装,样品按相应标识贮藏条件下于恒温恒湿箱内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样品分别于产品放行后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有效期后一年取样,按各品种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将结果建立台帐并及时登记,并与0个月数据进行比较。
7.3持续稳定性考察
按照产品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具体批次和检验频次于产品放行后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有效期后一年取样继续检测。储存条件同长期试验。
8、 方案实施
本方案由质量部QA及技术部负责起草。同时,QA负责对各相关批次产品取样,取样量应满足检验项目要求,各品种取样量见附件6,取样后样品交QC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员,按各产品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存放在相应留样室,按检验周期安排检验,QC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员对检验数据建立台帐并登记,各阶段检验数据以检验报告书的形式报给QA。QA根据检验报告书进行汇总及趋势分析。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9、 考察报告
QA指定专人对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数据进行汇总,并每年进行总结报告,且每半年进行期间总结报告。考察报告应由QA主管根据获取的数据资料,包括考察阶段性结论,撰写总结报告。质量部经理审核总结并签字,质量受权人批准签字。
如何评价药品的稳定性
原料药:有关物质、含量、残留溶剂方法学认证。
实验也就是:系统适用性、专属性、进样精密度、线性、检测限、定量限、溶液稳定性、精密度(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回收率)、耐用性试验,
具体操作见《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IX A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这一套东西就是这些,没办法简易。也就是含量和有关物质是同一个方法,然后考察的时候线性、检测限、定量限、溶液稳定性、耐用性做一套实验。别的都是药典要求的,不可能省略。
贷款api报备是什么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H G P H 6 -1 指导原则编号: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目 录
一、概述
二、稳定性研究设计的考虑要素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
(三)考察时间点
(四)考察项目
(五)显著变化
(六)分析方法
三、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方法
(一)影响因素试验
1.1 高温试验
1.2 高湿试验
1.3 光照试验
(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四)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
四、稳定性研究结果的评价
(一)贮存条件的确定
(二)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三)有效期的确定
五、名词解释
六、参考文献
七、起草说明
八、著者
- 1 -?九、附录
(一)国际气候带
(二)对半通透性容器的一些考虑
(三)稳定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内容
- 2 -?一、概述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
微生物学的性质,通过对原料药和制剂在不同条件(如温度、湿度、
光线等)下稳定性的研究,掌握药品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
的生产、包装、贮存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依据,以确保临床用药
的安全性和临床疗效。
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
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稳定性研究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
药品研究与开发全的过程,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在药品临床
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本文为一般性原则,具体的试验设计和评价应遵循具体问题具
体分析的原则。
二、稳定性研究设计的考虑要素
稳定性研究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
性质、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一般地,影响因素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
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一定规模生产的样品,以能够代表规模生产
条件下的产品质量。原料药的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生产规
模一致;药物制剂的处方、制备工艺也应与生产规模一致。
稳定性研究中,原料药的供试品量应满足其制剂稳定性试验所
要求的用量。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应为10000 个制剂单位左右。
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中试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
- 3 -?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 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视具体情
况而定。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照条件下进行,这些
放置条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药品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
到的环境因素。
原料药的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包装应采用模拟小包装,所
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大包装一致。药物制剂应在影响因素试验结果
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包装,在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的包装应与拟上市
包装一致。
稳定性研究中所用设备应能较好地对各项试验条件的要求的环
境参数进行控制和监测。
(三)考察时间点
由于稳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药品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因此
研究中一般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考察样品的质量变化。
考察时间点应基于对药品的理化性质的认识、稳定性趋势评价
的要求而设置。如长期试验中,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所预期的有效期,
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药品的稳定性特点和剂型特点。对某些环境
因素敏感的药品,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
(四)考察项目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可
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
反映药品的稳定性。根据药品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尽量选取能灵
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指标。
一般地,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几个
- 4 -?方面。具体品种的考察项目设置应结合药品的特性进行。
(五)显著变化
稳定性研究中如样品发生了显著变化,则试验应中止。一般来说,
原料药的“显著变化”应包括:
1 、性状,如颜色、熔点、溶解度、比旋度超出标准规定,及晶
型、水分等变化超出标准规定。
2 、含量测定超出标准规定。
3 、有关物质,如降解产物、异构体的变化等超出标准规定。
4 、结晶水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药物制剂的“显著变化”包括:
1 、含量测定中发生5%的变化;或者不能达到生物学或者免疫学
检测过程的效价指标。
2 、药品的任何一个降解产物超出标准规定。
3 、性状、物理性质以及特殊制剂的功能性试验(如颜色、相分
离、再混悬能力、结块、硬度、每揿给药剂量等)超出标准规定。
4 、pH 值超出标准规定;
5 、制剂溶出度或释放度超出标准规定。
(六)分析方法
评价指标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经过充分的验证,能满足研究的
要求,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准确性、灵敏度、重现性等。
三、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方法
根据研究目的和条件的不同,稳定性研究内容可分为影响因素
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等。
(一)影响因素试验
- 5 -?影响因素试验是在剧烈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了解影响稳定性
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为制剂工艺筛选、包装材料和
容器的选择、贮存条件的确定等提供依据。同时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
验应采用的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提供依据,还可为分析方法的选择提供
依据。
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包括高温、高湿、光照试验。一般将原料药
供试品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 厚的薄层,
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 厚的薄层进行试验。对于制剂产品,一般采
用除去内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分散为单层置适宜的条件下进行。如
试验结果不明确,应加试两个批号的样品。
对于某些制剂,如软膏、注射液,应提供低温条件下的试验数
据(如注射剂的冻融试验),以确保在低温条件下的稳定性。对于需
要溶解或者稀释后使用的药品,如注射用粉针剂、溶液片剂等,还应
考察临床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
1.1 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 ℃条件下放置10 天,于第5 天
和第10 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如制剂含
量下降5%),则在40 ℃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 ℃无显著变化,则不
必进行40 ℃试验。
1.2 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 ℃、RH90%±5%条件下放置
10 天,在第5 天和第10 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 ℃、RH75 ±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
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根
- 6 -?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 饱和溶液(15.5-60 ℃,RH75%±1%)
或KNO3 饱和溶液(25 ℃,RH92.5%)。
1.3 光照试验
供试品置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
度4500Lx ±500Lx 条件下放置10 天,在第5 天和第10 天取样检测。
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
时可以设计试验,探讨pH 值、氧、冷冻等其他因素对药品稳定性的
影响。
(二)加速试验
加速试验是在超常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通过加快市售包装中
药品的化学或物理变化速度来考察药品稳定性,对药品在运输、保存
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短暂的超常条件下的稳定性进行模拟考察,并初
步预测样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长时间内的稳定性。
加速试验一般取拟上市包装的三批样品进行,建议在比长期试
验放置温度至少高15 ℃的条件下进行。一般可选择40 ℃±2 ℃、RH75
%±5%条件下,进行6 个月试验。在试验期间第0 、1 、2 、3 、6 个
月末取样检测考察指标。如在6 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
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 ℃±2 ℃、RH65%±5%同
法进行6 个月试验。
对采用不可透过性包装的含有水性介质的制剂,如溶液剂、混
悬剂、乳剂、注射液等的稳定性研究中可不要求相对湿度。对采用半
通透性的容器包装的药物制剂,如多层共挤PVC 软袋装注射液、塑料
瓶装滴眼液、滴鼻液等,加速试验应在40 ℃±2 ℃、RH20%±5%的
条件下进行。
乳剂、混悬剂、软膏剂、糊剂、凝胶剂、眼膏剂、栓剂、气雾
- 7 -?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等制剂宜直接采用30 ℃±2 ℃、RH65%±5%
的条件进行试验。
对温度敏感药物(需在冰箱中4-8 ℃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
25 ℃±2 ℃、RH60%±5%条件下同法进行。需要冷冻保存的药品可不
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上市药品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进行,目的是考察药
品在运输、保存、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能更直接地反映药品稳定性
特征,是确定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最终依据。
取三批样品在25 ℃±2 ℃、RH60%±10%条件进行试验,取样时
间点在第一年一般为每3 个月末一次,第二年每6 个月末一次,以后
每年末一次。对温度敏感药物的长期试验可在6 ℃±2 ℃条件下进行
试验,取样时间同上。
(四)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
药品在注册阶段进行的稳定性研究,一般并不能够完全代表实
际生产产品的稳定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采用实际条件下生产的产
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的结果,是确定上市药品稳定性的最终依据。
在药品获准生产上市后,应采用实际生产规模的药品继续进行
长期试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加速试验和影响因素试验。根据继续进行
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对包装、贮存条件和有效期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药品在获得上市批准后,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申请对制备工艺、
处方组成、规格、包装材料等进行变更,一般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
究,以考察变更后药品的稳定性趋势,并与变更前的稳定性研究资料
进行对比,以评价变更的合理性。
- 8 -?四、稳定性研究结果的评价
药品稳定性的评价是对稳定性研究中的各项试验,如影响因素
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中得到的药品稳定性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
和结果判断。
(一)贮存条件的确定
新药注册申请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
果,同时结合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定
的贮存条件应按照规范术语描述。
(二)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一般先根据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初步确定包装材料和容器,结
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进一步验证采用的包装
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
(三)有效期的确定
药品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
统计分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确定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由于试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
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
效期,如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若数据表明测定结果变化
很小,表明药品是很稳定的,则可以不做统计分析。
- 9 -?五、名词解释
有效期:系指一段时间内,市售包装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
放置,药品的质量仍符合注册质量标准。
批次:指按相同的生产工艺在一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一定数量
的原料药或制剂,其药品质量具有均一性。
上市包装:上市销售药品的内包装和其他层次包装的总称。
七、起草说明
(一)背景资料
稳定性研究是药品的质量可控性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药品
的研究与开发、注册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美国、欧洲等国
家和地区以及ICH 等国际组织先后颁布了药品的稳定性研究一系列指
导性文件,并动态更新。我国曾于1993 年颁布了相关指导原则,并在
2000 版药典附录中收载了有关指导原则。为顺应我国药品研究水平不
断发展的要求和加入WTO 后在药品监督管理和技术要求方面与国际接
轨的形势,对药品稳定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了重新起草。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为化学药品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本文中涉
及的各种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条件、方法及评价等内容是对药物稳定性
研究部分的一般性的要求,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情况。注册申请单位可
以在有合理依据的前提下,根据药品的特性设计试验。
由于药品研究的系统性,本指导原则与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构
成、杂质研究等其他指导原则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科学联系,在应用中
- 11 -?应互相参照,统一理解。
(二)本指导原则内容设置的考虑
首先阐明稳定性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然后从试验设计的角度来分
析研究中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接下来叙述各项试验内容的具体要
求,之后讨论稳定性研究所得到数据的评价。在其后对补充申请中的
有关稳定性数据的一般思路和要求进行阐述。
1 、概述部分:介绍稳定性研究的目的和基本研究内容,分析稳
定性研究的特点。通过对研究目的较为系统的阐述,引导研究者从根
本的研究目的入手,根据药品特性,科学地设计试验。
2 、稳定性研究的设计:围绕着稳定性研究中的几个主要方面,
阐述样品规模、取样时间、检测项目等一般性的要求。其中样品规模
的合理要求各方面尚存在不同意见,在重庆会议上反映的主要问题为
执行中的可操作性,讨论中提到分阶段要求的思路,考虑到此问题涉
及面较广,有待进一步讨论和协调。目前正文中仍与中国药典一致。
3 、研究的试验内容:对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
涉及的具体试验要求进行了阐述。考虑到成熟性和适用性,主要依据
中国药典制定。增加了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
4 、研究结果的评价:围绕研究的目的,如确定包装材料、贮存
条件和制定有效期展开。在仍强调有效期的最终确定以长期试验结果
为依据的前提下,对新药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有效期确定,以认知
基础程度不同为基础,进行了适当区分。
5 、关于补充申请:对补充申请中涉及到需要申报稳定性研究资
料的一些内容,提出了一般性的资料要求。由于补充申请的种类很多,
更多的内容要求有待进一步的讨论和修订。
6 、关于附录:在附录中,对现阶段稳定性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进
- 12 -?行了阐述。考虑到仍处于探讨阶段,且内容较多较新,展开叙述需要
较大的篇幅,不宜放在正文中,故采取附录的方式加以阐述。
(三)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本文在起草和修订过程中,以我国现有指导原则为基础,对美国
FDA 和欧盟EMEA 以及ICH 的有关指导原则进行了研究。课题研究组
于2003 年10 月在重庆召开会议,与会代表就样品规模等现存的主要
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稳定性研究存在阶段性,在注册中也应有相
应体现的观点。经过会商,本文中的有关要求与中国药典保持一致,
维持现有技术要求的一致性和延续性。
对于补充申请的稳定性要求,FDA 的指导原则中有较为详细的阐
述,本文在起草阶段曾考虑增加该部分内容并进行了初步的讨论,但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研发水平,暂未订入指导原则。
八、著者
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
九、附录
(一)国际气候带
稳定性长期试验所采用的一般条件是根据国际气候带制定的。国
际气候带将全球分为I 、II 、III 、IV 四个气候带,具体条件见下表:
计算数据 推算数据
气候带
温度
①
MKT
②
湿度 温度 湿度
I 温带 20.0 20.0 42 21 45
II 地中海气候,亚热带 21.6 22.0 52 25 60
III 干热带 26.4 27.9 35 30 25
IV 湿热带 26.7 27.4 76 30 70
①记录温度;②平均热力学温度
- 13 -?温带主要有英国、北欧、加拿大、俄罗斯;亚热带有美国、日本、
西欧(葡萄牙-希腊);干热带有伊朗、伊拉克、苏丹;湿热带有巴西、
加纳、印度尼西亚、尼加拉瓜、菲律宾。
在这四种气候带中,对于药品的质量保证而言,条件最苛刻的
第四种气候带,即高温又高湿的环境。中国总体来说属于亚热带,推
荐长期试验采用温度湿度条件为:25 ℃±2 ℃,60%RH ±10%RH,与ICH
所采用的条件基本一致。
(二)对半通透性容器的一些考虑
对于包装在半通透性容器包装内的以水为溶剂的药物制剂产品
除了对其常规指标进行考察外,还应该对其可能发生的水的损失进行
评价。此类药品应能耐受低湿度环境。其加速试验应在较低的相对湿
度下进行,推荐的试验条件如下:
加速:40 ℃±2 ℃/20%RH ±5%
中等:30 ℃±2 ℃/40%RH ±5%
长期:25 ℃±2 ℃/40%RH ±10%
如果长期试验在25 ℃±2 ℃/40%RH ±10%条件下进行,并且在加速
试验的6 个月中发生了除水分减失以外的显著变化,应进行中等条件
下的附加试验。
对于包装在半通透性容器包装内的药物产品在经过25 ℃/40%RH
条件下平衡放置3 个月后,与其初始值发生5%的水分减失被认为是
显著变化。
(三)稳定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内容
注册申请资料中研究数据的完整、可靠,资料整理的规范、清晰,
对于保证研究质量很有帮助。一般地,稳定性研究部分的申报资料应
包括以下内容:
- 14 -?1 、供试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批号、生产者、原料药的来
源、生产日期和试验开始时间。并应明确给出稳定性考察中各个批次
药品的批产量。
2 、各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如温度、光照强度、相对湿度、容器
的开放/封闭、直立/颠倒放置、容器中干燥剂的使用等。应明确包装
/密封系统的性状,如包材类型、形状和颜色等。
3 、稳定性研究中各质量检测方法和指标的限度要求。
4 、在研究起始和试验中间的各个取样点获得的实际分析数据,
一般应以表格的方式提交。
5 、检测的结果应如实申报数据,不宜采用“符合要求”等表述。
检测结果应该用每个制剂单位含有有效成分的量,如μg,mg,g 等,
并给出其与开始时间检测得到的检测结果的百分比。如果在某个时间
点进行了多次检测,应提供所有的检测结果及其方差。
6 、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初步的结论。
定试是什么意思
一、贷款api报备是什么
贷款api报备是一种申请表,这种申请表与合同相似,申请表的内容除了写个人信息之外,还明确了甲乙双方的利益、要求、目的、时间等等。一般情况下,贷款平台不会要求用户填写贷款api报备,因为该报备填写的内容十分细,比如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手机号、实名等等。如果有打电话要求贷款api报备需要警惕,可能是骗子利用此手段来获取信息。
二、金融里的api是什么
api
应用程序接口
api(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是一些预先定义的函数,目的是提供应用程序与开发人员基于某软件或硬件的以访问一组例程的能力,而又无需访问源码,或理解内部工作机制的细节。api除了有应用“应用程序接口”的意思外,还特指api的说明文档,也称为帮助文档。另外,也是美国石油协会、空气污染指数、医药、空中位置指示器的英文简称。
三、贷款api报备是什么
贷款api报备是一种申请表,这种申请内容除了写个人信息之外,还明确了甲乙双方的利益、要求、目的、时间等等。
一般情况下,贷款平台不会要求用备填写的内容十分细,比如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手机号、实名等等。如果有打电话要求贷款api报备需要警惕,可能是骗子利用此手段来获取信息。
四、在制药行业中,小试什么意思?小试主要解决什?
1.规模不同2.原料来源不同3.搅拌方式不同4.热量的传递方式不同5.反应器的材质不同中试放大的目的中试是从小试实验到工业化生产必经的过渡环节;在生产设备上基本完成由小试向生产操作过程地过渡,确保按操作规程能始终生产出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是利用在小型的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的过程,其设备的设计要求,选择及工作原理与大生产基本一致;在小试成熟后,进行中试,研究工业化可行工艺,设备选型,为工业化设计提供依据。所以,中试放大的目的是验证,复审和完善实验室工艺所研究确定的合成工艺路线,是否成熟、合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接近生产要求;研究选定的工业化生产设备结构,材质,安装和车间布置等,为正式生产提供数据和最佳物料量和物料消耗。中试放大的重要性中试就是小型生产模拟试验。中试试是根据小试实验研究工业化可行的方案,它进一步研究在一定规模的装置中各步化学反应条件的变化规律,并解决实验室中所不能解决或发现的问题,为工业化生产提供设计依据。虽然化学反应的本质不会因实验生产的不同二改变,但各步化学反应的最佳反应工艺条件,则可能随实验规模和设备等外部条件的不同而改变。一般来说,中试放大是快速,高水平到工业化生产的重要过渡阶段,其水平代表工业化的水平。中试放大是药品研发到生产的必由之路,也是降低产业化风险的有效措施。中试放大阶段的任务1、考核实验室提供的工艺路线在工艺设备、条件、原材料等方面在中试放大时是否有特殊的要求,是否适合工业化生产。2、验证小试工艺是否成熟合理,主要经济指标是否接近生产要求。3、进一步考核和完善工艺条件,对每一步反应和单元操作均应取得基本稳定的数据;进行物料衡算。4、设备材质和型号的选择。5、确定各步反应对传热和传质的要求。放热反应中的加料方式,加料速度对反应的影响。6、搅拌器型式和搅拌速度的考察。7、加热/冷却载体的类型及要求(蒸汽、热水、冷盐水)8、提出“三废”的处理方案;9、原材料,中间体的物理性质和化工常数的测定。10、根据中试研究资料制订或修订中间体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分析方法;11、确定所用起始原料、试剂或有机溶媒的规格或标准;一般来说,中试所采用的原料、试剂的规格应与工业化生产时一致。12.消耗定额,原材料成本,操作工时与生产周期等的确定。13.提出整个合成路线的工艺流程,各个单元操作的工艺规程。中试放大的任务小试工艺成熟后,必须完成工艺报告。中试不单是小试的简单的放大,中试搅拌、传热、浓缩、过滤、干燥的过程均与小试不同,小试时尽量摸拟中试的条件去做,另外,切记每一步须做破坏性试验。弄清中试的设备,物料的物化特性。安全第一。中试前小试跟踪、过程跟踪,有时候放大过程中会出现莫名其妙的问题,你怎么都凭空想象不出来的,所以要仔细认真的跟踪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尤其是异常情况不要放过,否则非常麻烦。修订并确定在中试设备条件下各步反应最佳工艺参数的适用范围,必要时修正或调整相关的工艺过程,严密观察在中试情况下(局部过热、反应介质的不均匀性)各操作单元中副反应及有关物质的变化情况。中试放大的方法1、经验放大:主要是凭借经验通过逐级放大(小试装置-中间装置-中型装置-大型装置)来摸索反应器的特征。它也是目前药物合成中采用的主要方法。2、相似放大:主要是应用相似原理进行放大。此法有一定局限性,只适用于物理过程放大。而不适用于化学过程的放大。3、数学模拟放大:是应用计算机技术的放大,它是今后发展的方向。进行中试要具备的条件1、小试收率稳定,产品质量可靠。各步反应的工艺过程及工艺参数已确定(如加料方式、反应时间、反应温度、压力、终点控制,提取、分离、结晶、过滤、干燥等)。2、对成品的精制、结晶、分离、干燥的方法及要求已确定(晶型、溶残);小试的3~5批稳定性试验说明该小试工艺可行、稳定;3、必要的材质腐蚀性试验已经完成;4、已建立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控制方法/质量标准。5、进行了物料衡算。三废问题已有初步的处理方法。已提出原材料的规格和单耗数量。6、已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中试要实现的目标1、通过中试制订产品的生产工艺规程(草案)(含每个单元反应与单元操作的岗位操作法及过程控制细则、产品的流程图、物料衡算及产品的原材料单耗)。2、证明各个化学单元反应的工艺条件及操作过程,在使用规定原辅料的条件下在模型的生产设备上能生产出预定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且具有良好的重现性和可靠性;3、产品的原材料单耗等技术经济指标能为市场所接受4、三废处理的方案及措施能为环保部门所接受;5、安全、防火、防爆等措施能为公安、消防部门所接受;6、提供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能为卫生职业病防治部门所接受设备的选择与工艺管理的改造1、根据小试的结果,在多功能、中试车间,对设备进行选择,首先应考虑设备容量是否适宜,设备材质、管路材质与工艺介质的适应性,是否耐腐蚀,加热、冷却和搅拌速度是否符合要求。2、物料输送的方法(投料、出料、各步之间的流转),如何防止跑料、凝固和堵塞等。3、离心、抽滤、压滤、提取、过柱、蒸馏、精馏等分离条件是否满足。4、根据以上情况和其他工艺要求,对设备,管路进行适应性改造。5、反应有无气体生成?会否冲料?如有必要,应加气液分离器,安装回流管。6、真空度的要求?尾气及有毒气体的吸收?搅拌器形式和搅拌速度的考察在实验室中由于物料体积较小,搅拌效率好,传热、传质的问题表现不明显,但是在中试放大时,由于搅拌效率的影响,传热,传质的问题就突出地暴露出来。因此,中试放大时必须根据物料性质和反应特点注意研究搅拌器的型式,考察搅拌速度对反应规律的影响,特别是在固-液非均相反应时,要选择合乎反应要求的搅拌器型式和适宜的搅拌速度。搅拌器按反应的均相、非均相等反应物料的性质和反应特点及小试工艺考察中对反应液混合要求的认知,初步选择搅拌的类型和转速,并通过中试考察搅拌对反应影响的规律确定搅拌的类型及转速(推进式、涡轮式、桨式、锚式、框式、螺式)反应条件的进一步研究试验室阶段获得的最佳反应条件不一定完全符合中试放大的要求,为此,应就其中主要的影响因素,如加料速度,搅拌效果,反应器的传热面积与传热系数以及制冷剂等因素,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掌握其在中间装置中的变化规律。得到更适用的反应条件。制冷要求对热敏反应或对升温、降温时间要求苛刻的反应按中试实际情况,如反应釜釜体传热面积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则需用反应釜内置排管或蛇管或外接冷却设备的方式来调整传热面,使其尽可能满足相关工艺的要求。带外循环冷却装置的反应釜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的确定要考虑使反应和后处理操作方法适用工业生产的要求。特别注意缩短工序、简化操作、注重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最终确定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精制、结晶、分离、干燥等单元操作设备的选择和确定设备选择和确定的原则是该设备能满足实施工艺要求,得到的中间体/产品能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这一部分设备的选型将在收率、晶型、有机溶媒残留等方面对质量产生较多的影响。按FDA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下述的任何变动都要向FDA备案原料药制备过程中自最后一个中间体以后制造过程的任何变化可能对原料中的杂质或其物理、化学或生理学性质有影响的任何变化。晶型凡在质量标准中对晶型有要求的产品,对中试时产品精制结晶工序的搅拌型号、温控方式、结晶速率,乃至结晶釜的底部的几何形状等都应进行研究与验证,以确保中试产品的晶型与质量标准相一致。确保小试样品—临床样品/中试样品在晶型上的一致性。结晶水和溶剂化物凡含结晶水或结晶溶媒的化学原料药,对中试时产品的干燥方式及与干燥相关的工艺参数进行研究与验证,以确保中试产品所含的结晶水/结晶溶媒与质量标准相一致。确保小试样品—临床样品/中试样品所含结晶水或结晶溶媒的一致性。该类原料药在小试验时应对干燥时所采用的工艺参数进行考察,并提出所含的结晶水或结晶溶媒会发生变化的相关工艺参数。残留溶媒中试过程中由于中间体/产品的产量比小试有几十到上百倍的增加,因此对干燥条件(包括干燥温度、时间、干燥设备内部的温度均匀性)进行考察是必要的。干燥温度与时间都可以对有关物质(热敏物质)和溶媒残留产生影响。中试的工艺验证:3~5批稳定性数据在中试已确定的设备、工艺过程及工艺参数下进行3~5批中试的稳定性试验,进一步验证该工艺在所选定设备条件下的可靠性和重现性。最终确定各步反应的工艺控制参数。证明该工艺在上述条件下可始终如一地生产出合乎质量标准和质量特性的产品。进行物理衡算当各步反应条件和操作方法确定后,就应该就收率,副产物、三废等方面进行物料衡算。对3~5批稳定性试验的数据,每批按每个单元反应或每个设备体系进行物料衡算,对物料衡算中出现的不平衡去向作出合理的说明反应产品和其他产物的重量总和等于反应前各个物料投量量的总和是物料衡算必须达到的精确程度。以便为解决薄弱环节。挖潜节能,提高效率,回收副产物并综合利用以及防治三废提供数据。对无分析方法的化学成分要进行分析方法的研究。物料衡算结果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工艺设计的可靠程度。甲苯磺化过程的物料平衡表物料衡算:原材料消耗定额-产品的原料单耗及成本对各步中间体/产品进行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和分析,按每步反应的收率及物料衡算表计算出每步反应的原材料消耗定额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定额(公斤/公斤)(理论量公斤/公斤)。按原材料消耗定额对中间体/产品工艺水平的高低、耗材的合理性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每公斤产品的原料单耗及成本核算消耗等额,原材料成本,操作工时与生产周期等的确定在中试研究总结报告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基建设计,制订型号设备的选购计划。进行非定型设备的设计制造,按照施工图进行生产车间的厂房建筑和设备安装。在全部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安装完毕。如试产合格和短期试产稳定即可制订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清洁规程、工艺验证方案、清洁验证方案、批生产记录等文件交付生产。可控性的回顾对中试在各个阶段出现的中间体/产品的有关物质、含量、晶型、溶残等质量波动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列出每个单元反应或单元操作中影响质量状况的关键工艺参数。设定各单元反应/单元操作的质量控制点,并按中试的实际情况调整中间体/产品的质量控制方法/质量标准(草案)。投料前的准备:1、对设备(反应釜、真空设备、离心机等),尤其是新安装和技改过的设备或久置不用的设备要进行试压、试漏工作,要结合清洗工作进行联动试车,以确保投料后不用再动火,在无泄漏的前况下,进行设备管道保养。2、做好设备的清洗和清场工作,确保不让杂物带入反应体系,防止产生交叉污染和确保有序的工作。3、根据工艺要求和试验的需要核定投料系数,计算投料量做到原材料配套领用,质量合格,标志清楚,分类定置安放。4、计划和准备好中间体的盛放器具和堆放场所。5、生产条件的检查:蒸汽、油浴、冷却水和盐水是否通畅(可用手试一下阀门开启后的前后温差),阀门开关是否符合要求。6、物料是否均相,搅拌是否足以使他们混合均匀,固体是否沉积在底阀凹处,尤其固体催化剂或难溶原料的沉积,如何采取避免沉积的措施。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估计整个过程(物料浅满发生变化和投料偏少时)温度计是否能插到物料里。7、写好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8、对职工进行培训,工艺培训(尤其要讲清楚控制指标和要点,违犯操作规程的危害和管道走向,阀门的进出控制,落实超出控制指标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进行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培训。9、明确项目的责任人,组织好班次,骨干力量安排好跟班,明确职工与骨干与上级领导之间夜间沟通联络方法。10、做好应急措施预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生产过程中的GMP要求:1、严格按照给定的工艺要求进行生产。2、按照给定的投料系数投料,投料量的计算需要他人复核。3、称料时需要复核原材料是否正确,称量后需他人复核,称量完成后应及时更改物料的状态标识,使其与实际相符、剩余物料放在指定地点。4、及时填写生产设备及现场的的状态标示。5、及时、完整、正确填写生产记录,特别是与小试现象不一致的地方,要做详细的记载6、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出现安全问题时,及时汇报,按照应急预防措施正确处理。7、出现与小试不一致的现象时,及时沟通,尽快拿出后续操作方案。8、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按规定处理,不能任意排放。9、节约用水、用汽、用电、用冷冻?,生产操作完成后的设备及时关停。生产过程注意事项:1、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操作,不能随意更改。如发现新问题需更改,必须有充分的小试作基础。2、严格控制反应条件如温度,PH值等,万一超标应及时进行处理(小试就应考虑到,小试应做过破坏性试验,找出处理办法)。3、注意中试,试生产温度计的传热敏感度与小试不一样,温度变化存在滞后性,应提前预计到这一点进行有关操作。4、真空系统出现漏气如何检查和应急处理,尤其在高温情况下,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5、突发停电,停汽,停水,停冷冻盐水应立刻分别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必要时配备和启用备用电源,N2保护等)。6、注意生产中的放大效应,一般应逐步放大,不能单考虑进度,否则“欲速而不达”,要循序渐进。7、由于不可预计因素和放大效应的存在,对单批投料量必须进行控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8、对反应过程中的现象进行认真的仔细的观察,及时记好记录,并及时分析出现的现象,要做好小试的先导或跟踪验证工作。各相关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密切关注整个生产过程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9、每一步骤的终点如何判断要有明确的指标和方法,每一步进行严格控制,可与反应中出现的现象综合起来判断。10、正确选择后处理方法。进行过滤、萃取、结晶和重结晶等单元操作,在选择萃取剂和溶剂时,正确运用“相似相溶”原则来考虑杂质、产物的溶解度。选择溶剂时一定要在考虑工艺的适用性的同时,要考虑经济性和可行性,如价格,毒性及是否可回收和易回收等。小试进行后处理时就应考虑到这几方面。中试生产完成后的工作:1、及时清场(生产文件回收,桌椅的清洁,各种可重复使用的生产工具的定置存放,生产垃圾的清理,生产现场的整理)。2、生产设备的清洁(连续生产时的清洁,换产品时的清洁,最好是按照清洁验证方案的清洁方式进行清洁)。3、剩余物料的退库。4、及时更换状态标示牌(设备状态、卫生状态)。5、产品入库或按规定放在指定地点。6、废溶液,回收溶剂存放在指定地点,废固体按规定进行处理。7、及时总结,找出小试和中试时的差异,结合检验结果,对中试做一个真实,客观的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为正式生产打下基础。8、根据中试结果,结合研发时的各种资料,编制(或修订)出符合生产要求的产品工艺规程、工艺验证方案。9、根据工艺规程,结合中试放大时的操作经验,编制(或修订)出在生产上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10、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及各种生产文件的要求,编制出符合填写要求的生产记录。11、结合小试和中放的结果,编制出符合要求的清洁规程和清洁记录。12、编制出有明确检验方法,且清洁方式是切实可行的清洁验证方案及验证报告。已有标准API中试放大应注意:1、反应设备改变对反应条件的影响:实验室一般用玻璃仪器(耐酸碱、耐骤冷骤热、热量传导容易)。中试以上规模一般用不锈钢或搪瓷反应罐。不锈钢容器:需研究金属离子干扰;搪瓷反应器:应程序升温或降温,重新确定反应条件并研究对反应产物收率和纯度的影响。2、反应溶剂:中试尽量革除一类溶剂,用三类或毒性较低的二类溶剂替代毒性较大的二类溶剂,研究溶剂改变对反应进程、速度和收率的影响。3、搅拌与传质:中试时反应物体积成百倍增加,重点研究搅拌速度和搅拌桨类型对反应进程和产品纯度的影响。4、热量传导:中试时反应容器增大,搅拌不均匀,不同位置热量不均衡,需提高供热/冷设备的功率和效率,严格检测不同位置的反应温度。另外规模不同甚至可能使热量需求的方向改变。5、原材料、试剂、溶剂的级别:小规模生产一般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规模化生产一般用工业级原材料。中试时需进行不同级别原材料的替代研究,有时还需重新成本核算。6、新生成杂质:中试时重点研究。若新杂质量较大,还需定性研究以分析产生原因,并进一步研究减少产生量,必要时制定注册标准加以控制,并考虑新杂质的安全性问题。7、有机溶剂残留量:实验室规模一般用红外干燥或真空干燥箱,很容易控制有机溶剂残留量;中试及生产规模一般用普通干燥箱或自然干燥,需重新考察。8、晶型控制:中试和小试相比容器材质、结晶速度、结晶时间等皆可能不同,晶型也可能改变。口服固体制剂的API(尤其是难溶物)应考察中试和小试时的晶型是否一致。9、三废处理:中试以上规模生产时三废生成量成百倍千倍地增加,需进一步研究三废的循环利用和无害处理。10、申报时应提供中试以上规模样品的研究结果,但很多申报单位仅做实验室规模样品或将实验室规模成比例地简单放大,可能导致修改工艺和质量标准等补充申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应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的是
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其中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用三批供试品进行。
《中国药典》2005版,对稳定性试验的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原料药进行全部三种试验,而药物制剂只需进行后两种。
求原料药分析方法学验证方案
法律分析: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程序申报。
法律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森早二十九条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生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变更、非临床或者药学的变化或者有新发现的,申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此核雀,充分评估对受试者安全的影响。 申办者评估认为不影响受试者安全的,可以直接实施并在研发期间安全性氏瞎更新报告中报告。可能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对补充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申办者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申办者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址发生变更,需要递交什么给EDQM
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是药品研发和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对药品进行质量控制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基础和前提。为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需要多角度、多层面来控制药品质量,也就是说要对药物进行多个项目测试,来全面考察药品质量。一般地,每一测试项目可选用不同的分析方法,为使测试结果准确、可靠,必须对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进行验证,以充分表明分析方法符合测试项目的目的和要求,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对方法进行验证。方法验证的目的是判断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有效控制药品的内在质量。从本质上讲,方法验证就是根据检测项目的要求,预先设置一定的验证内容,并通过设计合理的试验来验证所采用的分析方法能否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方法验证在分析方法建立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并成为质量研究和质量控制的组成部分。只有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才能用于控制药品质量,因此方法验证是制订质量标准的基础。方法验证是药物研究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本指导原则重点探讨方法验证的本质,将分析方法验证的要求与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起来进行系统和规律性的阐述,重点阐述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论证方案的设计。本指导原则主要包括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方法验证涉及的三个主要方面、方法验证的具体内容、对方法验证的评价等内容。本原则与其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一起构成较完整的质量控制指导原则。随着我国新药研发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方法验证的认识也会不断深入,本指导原则将会逐步完善和修订。由于生物制品和中药的特殊性,本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品。二、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原则上每个检测项目采用的分析方法,均需要进行方法验证。方法验证的内容应根据检测项目的要求,结合所采用分析方法的特点确定。同一分析方法用于不同的检测项目会有不同的验证要求。例如,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用于制剂的鉴别和杂质定量试验应进行不同要求的方法验证,前者重点要求验证专属性,而后者重点要求验证专属性、准确度、定量限。三、方法验证涉及的三个主要方面(一)需要验证的检测项目检测项目是为控制药品质量,保证安全有效而设定的测试项目。根据检测项目的设定目的和验证内容的不同要求,本指导原则将需验证的检测项目分为鉴别、杂质检查(限度试验、定量试验)、定量测定(含量测定、溶出度、释放度等)、其他特定检测项目等四类。鉴别的目的在于判定被分析物是目标化合物,而非其它物质,用于鉴别的分析方法要求具有较强的专属性。杂质检查主要用于控制主成分以外的杂质,如有机杂质、无机杂质等。杂质检查可分为限度试验和定量试验两种情况。用于限度试验的分析方法验证侧重专属性和检测限。用于定量试验的分析方法验证强调专属性、准确度和定量限。定量测定包括含量测定、制剂的溶出度测定等,由于此类项目对准确性要求较高,故所采用的分析方法要求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准确度和线性。其他特定检测项目包括粒径分布、旋光度、分子量分布等,由于这些检测项目的要求与鉴别、杂质检查、定量测定等有所不同,对于这些项目的分析方法验证应有不同的要求。(二)分析方法本指导原则所指分析方法是为完成上述各检测项目而设定和建立的测试方法,一般包括分析方法原理、仪器及仪器参数、试剂、系统适用性试验、供试品溶液制备、对照品溶液制备、测定、计算及测试结果的报告等。测试方法可采用化学分析方法和仪器分析方法。这些方法各有特点,同一测试方法可用于不同的检测项目,但验证内容可不相同。(三)验证内容验证内容包括方法的专属性、线性、范围、准确度、精密度、检测限、定量限、耐用性和系统适用性等。四、方法验证的具体内容(一)专属性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分析方法能够正确鉴定、检出被分析物质的特性。通常,鉴别、杂质检查、含量测定方法中均应考察其专属性。如采用的方法不够专属,应采用多个方法予以补充。1、鉴别反应鉴别试验应确证被分析物符合其特征。专属性试验要求证明能与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相似化合物区分,需确证含被分析物的供试品呈正反应,而不含被测成分的阴性对照呈负反应,结构相似或组分中的有关化合物也应呈负反应。2、杂质检查 作为纯度检查,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确保可检出被分析物中杂质的含量,如有关物质、重金属、有机溶剂等。因此杂质检查要求分析方法有一定的专属性。在杂质可获得的情况下,可向供试品中加入一定量的杂质,证明杂质与共存物质能得到分离和检出,并具适当的准确度与精密度。在杂质或降解产物不能获得的情况下,专属性可通过与另一种已证明合理但分离或检测原理不同、或具较强分辨能力的方法进行结果比较来确定。或将供试品用强光照射,高温,高湿,酸、碱水解及氧化的方法进行破坏(制剂应考虑辅料的影响),比较破坏前后检出的杂质个数和量。必要时可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和质谱检测,进行色谱峰纯度检查。3、含量测定含量测定目的是得到供试品中被分析物的含量或效价的准确结果。 在杂质可获得的情况下,对于主成分含量测定可在供试品中加入杂质或辅料,考察测定结果是否受干扰,并与未加杂质和辅料的供试品比较测定结果。在杂质或降解产物不能获得的情况下,可采用另一个经验证了的或药典方法进行比较,比对两种方法测定的结果。也可采用破坏性试验(强光照射,高温,高湿,酸、碱水解及氧化),得到含有杂质或降解产物的试样,用两种方法进行含量测定比较测定结果。必要时进行色谱峰纯度检查,证明含量测定成分的色谱峰中不包含其他成分。(二)线性线性系指在设计的测定范围内,检测结果与供试品中被分析物的浓度(量)直接呈线性关系的程度。线性是定量测定的基础,涉及定量测定的项目,如杂质定量试验和含量测定均需要验证线性。应在设计的测定范围内测定线性关系。可用一贮备液经精密稀释,或分别精密称样,制备一系列被测物质浓度系列进行测定,至少制备5个浓度。以测得的响应信号作为被测物浓度的函数作图,观察是否呈线性,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必要时,响应信号可经数学转换,再进行线性回归计算,并说明依据。(三)范围范围系指能够达到一定的准确度、精密度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试样中被分析物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范围是规定值,在试验研究开始前应确定验证的范围和试验方法。可以采用符合要求的原料药配制成不同的浓度,按照相应的测定方法进行试验。范围通常用与分析方法的测试结果相同的单位(如百分浓度)表达。涉及到定量测定的检测项目均需要对范围进行验证,如含量测定、含量均匀度、溶出度或释放度、杂质定量试验等。范围应根据剂型和(或)检测项目的要求确定。1、含量测定范围应为测试浓度的80%~100%或更宽。2、制剂含量均匀度范围应为测试浓度的70%~130%。根据剂型特点,如气雾剂、喷雾剂,必要时,范围可适当放宽。3、溶出度或释放度对于溶出度,范围应为限度的±20%;如规定限度范围,则应为下限的-20%至上限的+20%。对于释放度,如规定限度范围为,从1小时后为20%至24小时后为90%,则验证范围应为0~110%。4、杂质杂质测定时,范围应根据初步实测结果,拟订出规定限度的±20%。如果含量测定与杂质检查同时测定,用面积归一化法,则线性范围应为杂质规定限度的-20%至含量限度(或上限)的+20%。(四)准确度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认可的参考值之间接近的程度。有时也称真实度。一定的准确度为定量测定的必要条件,因此涉及到定量测定的检测项目均需要验证准确度,如含量测定、杂质定量试验等。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对于制剂一般以回收率试验来进行验证。试验设计需考虑在规定范围内,制备3个不同浓度的试样,各测定3次,即测定9次,报告已知加入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可信限。1、含量测定原料药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或符合要求的原料药进行测定,或用本法所得结果与已建立准确度的另一方法测定的结果进行比较。制剂可用含已知量被测物的各组分混合物进行测定。如不能得到制剂的全部组分,可向制剂中加入已知量的被测物进行测定,必要时,与另一个已建立准确度的方法比较结果。2、杂质定量试验杂质的定量试验可向原料药或制剂中加入已知量杂质进行测定。如果不能得到杂质,可用本法测定结果与另一成熟的方法进行比较,如药典方法或经过验证的方法。如不能测得杂质的相对响应因子,可在线测定杂质的相关数据,如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测定紫外光谱,当杂质的光谱与主成分的光谱相似,则可采用原料药的响应因子近似计算杂质含量(自身对照法)。并应明确单个杂质和杂质总量相当于主成分的重量比(%)或面积比(%)。(五)精密度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均质供试品,经多次取样进行一系列检测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离散程度)。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用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时,取样测定次数应至少6次。精密度可以从三个层次考察: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1、重复性重复性系指在同样的操作条件下,在较短时间间隔内,由同一分析人员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重复性测定可在规定范围内,至少用9次测定结果进行评价,如制备3个不同浓度的试样,各测定3次,或100%的浓度水平,用至少测定6次的结果进行评价。2、中间精密度中间精密度系指在同一实验室,由于实验室内部条件改变,如时间、分析人员、仪器设备、测定结果的精密度。验证设计方案中的变动因素一般为日期、分析人员、设备。3、重现性指不同实验室之间不同分析人员测定结果的精密度。当分析方法将被法定标准采用时,应进行重现性试验。(六)检测限检测限系指试样中的被分析物能够被检测到的最低量,但不一定要准确定量。该验证指标的意义在于考察方法是否具备灵敏的检测能力。因此对杂质限度试验,需证明方法具有足够低的检测限,以保证检出需控制的杂质。1、直观法 直观评价可以用于非仪器分析方法,也可用于仪器分析方法。检测限的测定是通过对一系列已知浓度被测物的试样进行分析,并以能准确、可靠检测被测物的最小量或最低浓度来建立。2、信噪比法用于能显示基线噪音的分析方法,即把已知低浓度试样测出的信号与噪声信号进行比较,计算可检出的最低浓度或量。一般以信噪比为3:1时相应的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确定检测限。其他方法有基于工作曲线的斜率和响应的标准偏差进行计算的方法等。无论用何种方法,均应用一定数量的试样,其浓度为近于或等于检测限,进行分析,以可靠地测定检测限。(七)定量限定量限系指试样中的被分析物能够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具有一定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定量限体现了分析方法是否具备灵敏的定量检测能力。杂质定量试验,需考察方法的定量限,以保证含量很少的杂质能够被准确测出。常用信噪比法确定定量限。一般以信噪比为10:1时相应的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进行确定。1、直观法 直观评价可以用于非仪器分析方法,也可用于仪器分析方法。定量限一般通过对一系列含有已知浓度被测物的试样进行分析,在准确度和精密度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来确定被测物能被定量的最小量。2、信噪比法用于能显示基线噪音的分析方法,即把已知低浓度试样测出的信号与噪声信号进行比较,计算出可检出的最低浓度或量。一般可信噪比为10:1。其他方法有基于工作曲线的斜率和响应的标准偏差进行计算的方法等。无论用何种方法,均应用一定数量的试样,其浓度为近于或等于定量限,进行分析,以可靠地测定定量限。 (八)耐用性耐用性系指测定条件发生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耐用性主要考察方法本身对于可变试验因素的抗干扰能力。开始研究分析方法时,就应考虑其耐用性。如果测试条件要求苛刻,则建议在方法中予以写明。典型的变动因素包括:液相色谱法中流动相的组成、流速和pH值、不同厂牌或不同批号的同类型色谱柱、柱温等。气相色谱法中载气及流速、不同厂牌或批号的色谱柱、固定相、担体、柱温、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等。经试验,应说明小的变动能否符合系统适用性试验要求,以确保方法有效。(九)系统适用性试验对一些仪器分析方法,在进行方法验证时,有必要将分析设备、电子仪器与实验操作、测试样品等一起当作完整的系统进行评估。系统适用性便是对整个系统进行评估的指标。系统适用性试验参数的设置需根据被验证方法类型而定。色谱方法对分析设备、电子仪器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所有色谱方法均应进行该指标验证,并将系统适用性作为分析方法的组成部分。具体验证参数和方法参考中国药典有关规定。五、方法再验证在某些情况下,如原料药合成工艺改变、制剂处方改变、分析方法发生部分改变等,均有必要对分析方法再次进行全面或部分验证,以保证分析方法可靠,这一过程称为方法再验证。再验证原则:根据改变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再验证。当原料药合成工艺发生改变时,可能引入新的杂质,杂质检查方法和含量测定方法的专属性就需要再进行验证,以证明有关物质检查方法能够检测新引入的杂质,且新引入的杂质对主成份的含量测定应无干扰。当制剂的处方组成改变、辅料变更时,可能会影响鉴别的专属性、溶出度和含量测定的准确度,因此需要对鉴别、含量测定方法再验证。当原料药产地来源发生变更时,可能会影响杂质检查和含量测定的专属性和准确度,因此需要对杂质检查方法和含量测定方法进行再验证。当质量标准中某一项目分析方法发生部分改变时,如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含量时,检测波长发生改变,则需要重新进行检测限、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线性等内容的验证,证明修订后分析方法的合理性、可行性。同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质量研究中,基于申报的原料药合成工艺、制剂处方中的辅料等一般无法保证与已上市药品的一致性,需对质量标准中部分项目进行方法的再验证。方法再验证是对分析方法的完善过程,应根据实际改变情况进行再验证,从而保证所采用的分析方法能够控制药品的内在质量。六、对方法验证的评价对于方法验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有关方法验证评价的一般考虑总体上,方法验证应围绕验证目的和一般原则来进行,方法验证内容的选择和试验设计方案应系统、合理,验证过程应规范严谨。并非每个检测项目的分析方法都需进行所有内容的验证,但同时也要注意验证内容应充分,足以证明采用的分析方法的合理性。如杂质限度试验一般需要验证专属性和检测限,而对于精密度、线性、定量限等涉及定量测定的项目,则一般不需要进行验证。(二)方法验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方法验证内容之间相互关联,是一个整体。因此不论从研发角度还是评价角度,方法验证均注重整体性和系统性。例如,对于鉴别项目所需要的专属性,一般一种分析方法不太可能完全鉴别被分析物,此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分析方法可加强鉴别项目的整体专属性。在方法验证内容之间也存在较多的关联性,可以相互补充。如原料药含量测定采用容量分析法时,由于方法本身原因,专属性略差,但假如在杂质检测时采用了专属性较强的色谱法,则一般认为整个检测方法也具有较强的专属性。总之,由于实际情况较复杂,在方法验证过程中,不提倡教条地去进行方法验证。此外,越来越多的新方法不断被用于质量控制中,对于这些方法如何进行验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能照搬本指导原则。七、参考文献1.?FDA.Guidance for Industry:analytical procedures and methods validation,chemistry,manufacturing,and controls documentation(Draft), 2000.8。2.?ICH Q2A.Test on Validation of Analytical Procedures3.?ICH Q2B.Validation of Analytical Procedures:Methodology4.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八、著者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一、背景资料关于方法验证,美国、欧盟等药政管理当局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文件,对方法验证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和规定[1-3],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亦收载了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内容[4]。为药品研发和注册申请提供技术指导。但目前我国药物研究中,在质量研究部分,方法学验证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方法验证设计不科学、验证不充分、试验过程不规范、验证数据不合理、忽视方法再验证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是,已有的国内外指导原则主要告知研发者如何做,却较少阐述深层次的原因,研发者在药物研究时往往不知技术要求背后深层次的原因。针对这种情况,本指导原则重点探讨方法验证的本质,将分析方法验证的要求与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起来进行系统和规律性的阐述,重点阐述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论证方案的设计,希望能对研发提供技术参考。二、本指导原则内容设置的考虑本指导原则包括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方法验证涉及的三个主要方面、方法验证的具体内容、对方法验证的评价等内容。内容编排上,先阐述方法验证的一般规律和基本要素,然后对方法验证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以对一般规律有更深刻的理解。对方法验证的评价体现了药物研究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符合药物研究规律,希望从评价角度给研发者以有益的启示。三、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该部分内容重点阐述对方法验证的一般认识和原则要求。强调验证内容应根据检测项目的要求,同时考虑所采用分析方法的特点来进行。根据验证内容的不同要求,本文将检测项目分成鉴别、杂质检查、定量测定、其他特定检测项目等四类,简要叙述了各自特点及对方法验证的要求。本文所采取的分类方式是参考了FDA有关指导原则[1]的分类,经重庆会议讨论后确定。四、方法验证的具体内容此部分内容以验证内容为主线,明确各验证内容的含义,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类型和要求,具体阐述方法验证的试验设计思路。此部分主要内容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文献[1-4],并结合了实际情况加以制订。五、关于方法再验证在实际审评工作中,该方面遇到了较多的问题,因此单列一节,希望引起研发企业的重视。原料药的合成路线改变、制剂处方改变;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如何进行方法验证的问题;检测方法发生部分改变时;本节以上述情况举例说明如何进行方法再验证六、对方法验证的评价此部分内容主要阐述了评价方法验证的基本观点,注重方法验证的整体性和综合性。也希望通过该部分撰写启发研发企业系统地进行方法验证。七、与其他指导原则的关联性问题本指导原则与质量标准建立、有机溶剂研究、杂质研究等相关指导原则具有相关性,不应孤立地看待本指导原则。
化学新药的毒理研究是用原料药么
生产地址变更, 如果工艺保持不变, 是属于 R6) Change in the manufacturing site or addition of a new manufacturing site for the final substance如果前面的工艺不变,只是最后加入了微粉化的工艺, 是属于 R1) Minor change in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of the substance这两个都属于minor change的 查看原帖>>
采纳哦
1基毒性杂质
基毒性杂质(或遗传毒性杂质Genotoxic Impurity GTI)指化合物本身直接或间接损伤细胞DNA产基突变或体内诱变具致癌能或者倾向潜基毒性杂质(Potential Genotoxic Impurity PGI)结构看类似基毒性杂质警示性未经实验证明黄曲霉素类、亚硝胺化合物、甲基磺酸酯等化合物均见基毒性杂质许化疗药物具定基毒性良反应由化疗药物细胞基毒性所致顺铂、卡铂、氟尿嘧啶等
2何着重研究基毒性杂质
基毒性物质特点低浓度即造体遗传物质损伤进导致基突变并能促使肿瘤发其毒性较强用药安全性产强烈威胁近越越现已市药品发现痕量基毒性杂质残留发范围医疗事故FDA强行召案例给药厂造巨经济损失例某知名际制药巨欧洲市场推HIV蛋白酶抑制剂维拉赛特锭(Viracept mesylate)2007 7月EMA暂停欧洲所市场其产品发现甲基磺酸乙酯超标甲基磺酸乙酯种经典基毒性杂质该企业付巨代价先内部调查残留超标原仪器设备清洗乙醇未完全清除残留与甲基磺酸反应形甲基磺酸乙酯要求解决污染问题要求做毒性研究更评估患者风险同达25000 名患者暴露于已知遗传毒性直解决所问题 EMA才恢复欧洲市场授权
近各规机构ICH、FDA、EMA等都基毒性杂质更明确要求越越药企新药研发程着重关注基毒性杂质控制检测
3哪些化合物基毒性杂质
杂质结构种于绝数杂质言往往没充毒性或致癌研究数据难其进行归类缺乏安全性数据支持情况些规指导原则采用警示结构作区普通杂质基毒性杂质标志于含警示结构杂质应进行(Q)SAR预测体内外遗传毒性致癌性研究或者杂质水平控制毒理关注阈(TTC)
目前般致癌物两类:类遗传毒性致癌物通化键合直接破坏遗传物质产致癌性 数化致癌物具遗传毒性; 第二类非遗传毒性致癌物 通与发化键合作用 产直接破坏 通遗传物质外间接机制引起致癌作用( 促进细胞度增殖等)
文献警示结构汇总于(见原文PDF)关于基杂质警示结具体详细信息另外参考欧盟发布警示结构《Development of structure alerts for the in vivo micronucleus assay in rodents》或进入 The Carcinogenic Potency Database (CPDB)面 1547 种致癌物质列表结构式CAS 号作用部位TTC 值等系列信息应注意 含警示结构并意味着该杂质定具遗传毒性 确认遗传毒性物质定产致癌作用杂质理化性质其结构特点(相质量、亲水性、称性 / 空间位阻、反应性及物代谢速率等)其毒性产抑制或调节作用警示结构重要性于提示能存遗传毒性致癌性 进步杂质安全性评价控制策略选择指明向
4基毒性杂质规要求及限度
初ICH相继推原料药杂质研究指导原则Q3A(R2)、制剂杂质研究指导原则 Q3B(R2)些指导原则提及于能够产强药理性或毒性潜杂质即使其含量低于0.1%仍建议进行结构鉴定研究修订版进步明确要关注原料药潜遗传毒性杂质及于毒性非强杂质能需要制定更低限度其并未明确阐述遗传毒性杂质研究控制问题未提具体研究原则、控制策略限度要求
EMA(欧洲药物评审组织)推《遗传毒性杂质限度指导原则》, 引入接受风险摄入量即毒性物质限量或称毒理关注门槛(TTCThreshold of Toxicological Concern)概念设置限度值 TTC(1.5 μg/day)即相于每摄入1.5 μg基毒性杂质认于数药品说接受风险(致癌风险于十万)按照阈值根据预期每摄入量计算物接受杂质水平需要指TTC风险管理工具采用概率假基毒性杂质并且我毒性太解每摄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