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混合工艺验证-原料混合的目的

如果在没有过GMP的车间做验证,那就需要你所使用的工艺环境拿的出相应的验证报告,比如最基本的空调系统,要有全套的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支持,说明工艺房间内的各项参数都在GMP的数据要求之内;另外纯水、压缩空气、纯蒸普蒸等等都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满足GMP的要求。除公用系统外,你做工艺验证所用的设备也要有相应的满足GMP要求设备验证。这些验证都有,且数据满足要求,这样做出来的工艺验证数据才算是有效力,最终要的也是数据。

如何工艺验证,工艺参数是有范围的,但验证时生产工艺不可能和参数范围完全一致?

1、中试——小型生产模拟试验 ?是从小试过渡到工业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是在模型化的生产设备上(设备的设计要求和操作原 理与生产设备相同)基本完成由小试工艺向生产操作 规程(草案)的过渡; ?确保按操作规程(草案)能始终如一地生产出预定质 量标准的产品/中间体。

2、进行中试的条件 ?产品的合成路线已确定; ?小试的工艺考察已完成: ?各部反应的工艺过程及工艺参数已确定(如加料方式、 反应时间、反应温度、压力、终点控制,提取、分离、 结晶、过滤、干燥等); ?对成品的精制、结晶、分离、干燥的方法及要求已确 定(晶型、残溶); ?小试的3~5批稳定性试验说明该小试工艺可行、稳定; ?必要的材质腐蚀性试验已经完成; ?已建立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控制方法/质量标准。 成熟的小试是进行中试/生产的最主要的基础

3、中试要实现的目标

目的

1、考查小试工艺的工业化生产的可能性,核对、校正和 补充实验室数据,并优化工艺条件;

2、制定生产工艺规程;为车间设计、施工安装、中间质 控以及生产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 〇物料和能量衡算,计算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劳动强 度等

3、解决实验室阶段未能解决或尚未发现的问题;

4、为临床前的药学和药理毒理学研究以及临床试验提供 一定数量的药品。

指导原则(第二稿)对化学原料药的中试放大提出了八 项主要任务

1、考核实验室提供的工艺路线在工艺设备、条件、原材料等 方面在中试放大时是否有特殊的要求,是否适合工业化生 产;

2、确定所用起始原料、试剂或有机溶媒的规格或标准

3、验证小试工艺是否成熟合理,主要经济指标是否接近生产 要求;

4、进一步考核和完善工艺条件,对每一步反应和单元操作均 应取得基本稳定的数据;

5、根据中试研究资料制订或修订中间体和成品的质量标准、 分析方法;

6、根据原材料、动力消耗和工时等进行初步的技术经济指标 核算;

7、提出“三废”的处理方案;

8、提出整个合成路线的工艺流程,各个单元操作的工艺规程。 一般来说,中试所采用的原料、试剂的规格应与工业化生 产时一致。

如何对一种分析方法做验证试验

1. 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收集并评估从工艺设计阶段一直到商业化生产的数据,用这些数据确立科学证据,证明该工艺能够始终如一地生产出优质产品。书面化的证据,证明工艺在所建立的参数范围内能有效和重复生产出符合预期标准和质量属性的医药产品。。规定的工艺能始终如一地生产出符合预期标准和质量属性的产品。

工艺参数确认的重点应该放在产品的质量上,确认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建立能够保证最终产品质量的设计空间。2.在保证产品质量特性的基础上建立恰当的设计空间(Design Space),在同时满足安全环保收率等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得到比较宽泛的操作范围。3.如果在提出的参数范围的测试中达到失败边际,那么范围必须定的更窄直到确定可接受的参数范围。

根据生产过程或工艺流程的复杂性考虑认证的批次数量。前认证和同步认证应当使用3个连续性批次,回顾性认证使用10到30个连续性批次,如果有根据,也可以评估较少批次的产品。

一、前瞻性认证:应当对所有的原料药生产过程执行前认证,在商业性生产前,应当对生产过程完成前认证。

二、同步认证:以下情况可以执行同步认证:由于原料药批产品的产出很小,原料药不经常性生产或原料药批产品由修改过的加工流程生产,从而导致无法提供复制生产操作的数据,在同步认证完成之前,对原料药批产品进行完全监控和检测,批产品可以用于制造商业性销售的原料药产品。

三、回顾性认证,即在没有改变原料药质量的情况下使用既定的加工过程,而原料药的质量改变可能是由于原料、设备或设施的改变而导致的。

工艺验证原料药一定要同一个厂家吗

1. 绪论

本指南旨在为申请者提供建议,以帮助其提交分析方法,方法验证资料和样品用于支持原料药和制剂的认定,剂量,质量,纯度和效力方面的文件。

本指南旨在帮助申请者收集资料,递交样品并资料以支持分析方法。这些建议适用于NDA,ANDA,BLA,PLA及其它们的补充中所涉及的原料药和制剂。

这些原则同样适用于二类DMF所涉及的原料药和制剂。如果使用了其它方法,鼓励申请者事先和FDA药品评审中心的官员进行讨论,以免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是花了人力物力所准备起来的递交资料后来发现是不可用的。

本指南中所述的分析方法验证的原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分析方法。但是,本指南中特定的建议可能不适用于有些产品所用的特殊分析方法,如生物药,生物技术药,植物药或放射物等。

比如说,许多生物分析是建立在动物挑战模式,免疫原性评估或其它有着独特特性的免疫分析基础上的,在递交分析方法和分析方法验证资料时需考虑这些独特的性质。

而且,许多原料药和制剂的界定和质量控制所需的生物和免疫化学检测并不在本指南的范围之内。

尽管本指南并不专门叙述原料,中间体,赋形剂,包装材料及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中所用的其它物料的分析方法及分析方法验证资料的递交,但是应该应用验证过的分析方法来分析检测这些物质。

对于本指南中未提及的关于分析方法验证和资料提交方面的问题,请向FDA相关的化学评审人员咨询。

本指南,一旦定稿,将取代FDA于1987年2月份发布的工业指南:分析方法验证所需提交的样品和分析资料。

II. 背景

每个NDA和ANDA都必需包括必要的分析方法以确保原料药和制剂的认定,剂量,质量,纯度和效力,还包括制剂的生物利用度(21 CFR 314.50(d)(1) 和314.94(a)(9)(i))。

FDA验证文件现场备查,可以不与DMF一起交。

必须要有资料来论证所用的分析方法是符合一定的准确度和可靠性标准的。

分析方法验证是论证某一分析方法适用于其用途的过程。分析方法的验证过程是从申请者有计划地系统性收集验证资料以支持分析方法开始的。

审评化学家会对NDA或ANDA中的分析方法和验证资料进行评审。

一旦FDA有要求,则NDA或ANDA的申请者必须提交制剂,原料药,非药典对照品和空白以使FDA实验室能对申请者所用分析方法进行评审(21 CFR 314.50(e) and 314.94(a)(10))。

FDA实验室的分析会论证该分析方法在实验室内是可以重现的。审评化学家和实验室分析家会从法规的角度确定该分析方法的适用性。

FDA检查官会对分析实验室进行检查确保用于放行和稳定性实验的分析方法符合现行的GMP(21CFR part 211) 和GLP (21 CFR part 58)。

每个BLA和PLA都必须要有详细的生产工艺描述,包括分析方法,以说明所生产的产品是符合规定睥安全,纯充和效力标准的(21 CFR 601.2(a) and 601.2(c)(1)(iv))。

必须要有资料证明所用的分析方法是符合一定的准确度和可靠性要求的(21 CFR 81211.194(a)(2))。对于BLA,PLA及它们的补充,在所提交的许可证申请中应当要有分析方法和方法验证这部分的资料,审评委员会会对这部分资料进行评审。

需提供代表性样品及该样品所代表批号的检测结果总结(21 CFR 601.2(a) and 601.2(c)(1)(vi))。评审委员会主席会要求CBER实验室的分析人员进行分析实验对申请者的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并确认其分析结果。

从验证的角度来看,所有的分析方法有着同样的重要性。一般来说,应当要应用已验证过的分析方法,而不论其是被用于过程控制,放行,合格或稳定性实验。高等每个定量分析方法时都应当要减少其分析误差。

分析方法和验证资料应当摆在申请的分析方法和控制章节中提交。本指南的第III到IX章和XI章给出了所需提供资料方面的建议。向FDA实验室提供样品和递交NDA和ANDA中的分析方法验证资料的信息见第X章。

III 分析方法的类型

A. 法定分析方法

法定分析方法是被用来评估原料药或制剂的特定性质的。USP/NF中的分析方法是法定的用于药典项目检测的分析方法。为了确认符合法规,需使用法定分析方法。

B. 替代分析方法

替代分析方法是申请者提出用于代替法定分析方法的分析方法。只有当一替代分析方法相当于或优于法定分析方法时,才可以应用验证过的替代分析方法。

I如果提交了替代分析方法,申请者还应当提供其理由,并标明其用途(如,放行,稳定性实验),验证资料及其与法定分析方法的对比资料。

C. 稳定性指示分析

稳定性指示分析是能检测出原料药或制剂的某些性质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出现的变化的定量分析方法。

稳定性指示分析能不受降解产物,工艺杂质,赋形剂或其它潜在杂质的影响而准确测定其中的活性成分。

如果申请者递交了用于放行检测的非稳定性指示分析方法,则应当要有能定性和定量地监测杂质,包括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对其进行补充。稳定性试验中所用的含量分析方法应当要有稳定性指示能力,除非有科学的理由能证明其合理性。

IV 标准品

A.标准品的类型

可以从USP/NF处或其它官方(比如说,CBER,21CFR 610.20)获得标准品 (也就是一级对照品)。如果不能确定一标准品的来源是否会被FDA认为是官方来源,申请者应当要向适当的化学评审人员咨询。如果没有官方来源,则被用来作标准品的物质应当要有尽可能高的纯度,并得到充分界定。

工作对照品 (也就是内部标准品或二级标准品)是根据一级对照品标定的,并用来代替一级对照品的。

B.分析报告单

对于非官方标准品,在申请的分析方法和控制章节中应当要提供该标准品的分析报告单。对于从官方获得的标准品,用户应当要确保标准品的适用性。应当正确储存标准品并在已确定的时间段内使用该标准品。

C.标准品的界定

从USP/NF及其它官方来源获得的标准品是不需要进一步界定的。非官方对照品要有尽可能高的纯度,并进行充分地界定以确保其结构,剂量,质量,纯度和效力。

T用于界定标准品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应当要不同于用于控制原料药或制剂的结构,剂量,质量,纯度和效力的分析方法,要比它们更深入。用于标准品界定的分析方法不应仅仅是和先前的指定标准品进行比较实验。

一般来说,界定资料应当要包括:

标准品的简单工艺描述,如果其生产工艺是否于其相应的原料药的话。应当要叙述制备标准品时所用的补充精制过程。

相关光谱图,色谱图,TLC照片及其它仪器输出的清晰复印件。建立纯度的资料。应当要应用适当的检测方法来获得这些资料,比如说TLC,GC,HPLC,相溶解分析,适当的热分析方法及其它必要的分析方法。

适当的化学性质资料,比如结构式,经验式和分子量等。结构确证资料应当要包括适当的分析测试,比如元素分析,IR,UV,NMR和MS,及适用的官能团分析。还应当要提供具体的结构解析资料。

物理性质的描述,包括颜色和物理形态。 适当的物理常数,比如说熔程,沸程,折射率,离解常数(pK值)和旋光度。用于界定标准品的分析程序的详细叙述。

至于生物技术/生物产品的标准品,应当要考虑上述建议,可能可以应用。然而,其它确定物理化学性质,结构特性,生物活性和/或免疫化学活性的补充检测和/或其它检测将是非常重要的。

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异构体,电泳和液相色谱行为及光谱性质等。结构界定可能包括氨基酸序列,氨基酸组成,缩氨酸图和碳水结构。确定生物和/或免疫化学活性的分析方法应当要和用来确定产品效力的分析方法一样。

Th这些分析方法可以包括基于动物的,细胞培养的,生物化学的或配位体/接受体螯合的分析方法。如果这些检测需用于某些标准品的界定,生物和免疫化学检测的分析方法验证方面的特殊建议并不在本指南的范围之内。

V.IND中的分析方法验证

对于IND而言,每个阶段的研究都需要有足够的资料以确保合适的认定,质量,纯度,剂量和/或效力。所需的分析方法和方法验证方面的资料会随着研究的阶段变化而变化(21 CFR 312.23(a)(7))。

N关于在第1阶段研究所需提交的分析方法和方法验证资料方面的指南,发起人可以参考FDA的指南:药品(包括结构确定的,有疗效的,生物技术产品)第1阶段研究的IND申请的内容和格式(1995年11月)。

第2和第3阶段研究所需提交的分析方法和方法验证资料方面的指南,发起人将可以参考FDA的指南:药品(包括结构确定的,有疗效的,生物技术产品)第1阶段研究的IND申请的CMC内容和格式(草案,1999年4月)。

在递交NDA,ANDA,BLA或PLA时,所有的分析方法都应当要开发出来,并得到验证。

VI. NDA,ANDA,BLA和PLA中分析方法的内容和格式

NDA,ANDA,BLA和PLA中所提交的任一分析方法都应当要有详细的描述,以使合格的分析人员能重现出所需的实验条件并获得和申请者相当的实验结果。应当要叙述分析方法中需要特殊注意的地方。

如果所用的分析方法是USP/NF或其它FDA认可参考文献(如,<>)中且所参考的分析方法未经过修改的话,则需提供该分析方法的参引,而不用提供该分析方法的描述(21 CFR 211.194)。

对于从其它公开发表的文献上获得的分析方法,应当要对其进行叙述,因为评审官可能并不能很方便的获得这些文献。

分析方法描述中需要包括的典型内容如下所示:

A.基本方法

HPLC进行分离的,检测器为UV检测器。

B.取样

需要叙述的有:所选样品的数目(比如,瓶,片等),它们是如何使用的(也就是,单独的或是混合样品),每个样品分析的重复次数。

C.仪器和仪器参数

需要叙述的有:仪器列表(比如,仪器类型,检测器,柱子类型,尺寸等)和仪器参数(比如,流速,温度,运行时间和设定波长等)。如果必要的话,还要提供实验结构示意图(比如,阐述喷洒式分析方法的位置)。

D.试剂

需要叙述的有:试剂列表及其相应的规格(比如:USP/NF,美国化学社(ACS)分析试剂)。如果使用的是自制试剂或更改过的商业试剂,则应当要有其制备方法。对于不稳定的或有潜在危险的试剂,应标明其储存条件,安全使用说明和使用周期。

E.系统适应性实验

系统适应性实验参数和合格标准是建立基础是:仪器,电子元件,分析操作和待测样品是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系统适应性实验确保系统在样品分析的时候能很好地运行。在分析方法中应当要包括适当的系统适应性合格标准。

所有的色谱分析方法都应当要有系统适应性实验及相应的合格标准。CDER评审官指南<<色谱分析方法的验证>>(1994年11月)对用于评估系统适应性的典型参数进行了定义和讨论。

建议系统适应性实验应成为所有分析方法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色谱分析方法。无论是哪类分析方法,都要采用实验来证实该系统能不受环境条件的影响而正确地运行。比如说,滴定法一般来说需要进行空白实验。

F.标准品的制备

要有所有标准品溶液(比如,储备液,工作对照品溶液,内部对照品溶液)的配制方法。

G.操作过程

应当要按操作步骤对操作过程进行逐步叙述。叙述应当要适当包括如下信息:平衡时间,样品进样顺序和系统适应性或启动参数。需标明不常见的危险。

看情况,如果这次做得工艺验证是周期性的验证,那么前边两次的工艺验证废除,重新按变更后的物料重新做验证,加速和长期都进行稳定考察,如果是首次做的验证,那就分别要做三次验证,三次变更前的物料,三次变更后的物料,然后进行相应的稳定性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