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原料药2个登记号一样吗-同一原料药2个登记号
你好,尊敬的用户,
1、确定设置电位滴定方法中的终止条件是一个等当点;
2、等当点理解错误(只有当终点的一阶导数大于方法中设置的阈值时,才是我们所要的等当点) ——这其中有可能是在滴定时出现了几个杂峰,而把杂峰误认为等当点。
3、如是第二条,请修改电位滴定方法中评估和识别的参数——设定一些限制条件,从而得到你想要的结果。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企业知道提问。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易错题集(二)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下面分别就这三性的专利审查作一介绍。
1 中药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审查
《专利法》第22 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中药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审查应当遵循技术方案完全等同的审查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当中记载了与专利申请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案时,该申请才丧失新颖性。
例如:申请号为 90109821的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为: 一种癌前病变的阻断治疗药的制备工艺,其特征在于将黄药子、夏枯草、拳参、败酱草、山豆根、白藓皮制成一定剂型。审查员检索到的对比文献《抗癌中草药制剂》(人民卫生出版社1981年第一版,第187页)记载:抗癌乙丸,由黄独(即黄药子)60g、草河车(即拳参)60g、山豆根120g、败酱草120g、白藓皮120g、夏枯草120g各药共研细末,炼蜜为丸,主治癌症。因此该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2 中药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审查
2.1 中药产品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审查 按照中药产品的组成可将其划分为多活性组分的复方产品和单活性组份的单方产品。对于中药的复方产品申请来说,大多数申请的产品是以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工艺制成,而产品的医疗作用与生产该产品的原料配方组成有着密切的关系,原料组成这一重要的技术特征是大多数复方中药专利申请的发明点之所在,因此,可以说,在评价中药复方产品的创造性时,制备该产品的原料组成是决定性因素。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大多数中药产品是组成成分不清楚的混合物,很难用其成分组成来描述中药产品,而在本领域的技术实践当中,通常是根据制备产品的原料组方是否相同来判断两个中药产品是否相同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以产品原料表述产品的方式来描述中药复方产品,更适合于中药的技术特点。
2.1.1 中药复方产品的创造性的判断分如下几种情况 如果申请人所要求保护的产品,其原料组成是对现有方剂的改进,而制备方法属于常规方法,申请人应当提供可信性的对比实验数据或者对比疗效资料,说明这种改进与已有技术相比产生了何种意外的突出效果,其创造性才可以被确认。这种意外的突出效果可以是产生了新用途,可以是疗效的显著提高,可以是毒副作用的降低,也可以是成本的降低等。这种改进可以是对现有方剂的加减,也可以是对现有方剂中药物的替换。如果是对已知方剂的加减,申请人应当以可信性的举证资料说明这种加减之后给发明带来了何种意外突出效果。例如,现有技术中的生脉饮口服液用于治疗心悸、气短等心气虚证,如果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黄芪,制成一种新的口服液,申请人应当有可信性的对比实验资料或者对比疗效资料,说明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增加黄芪之后,制成的新产品与己知的生脉饮口服液相比具有什么突出的意外效果。
同理,在现有方剂基础上减去一味药,制成的新产品也需要如上所述的举证资料。
关于在已知方剂基础上的药物替换,可以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经过替换之后,形成的新的方剂与已知方剂相比没有实质性区别,这种方剂制成的产品,尽管在组分上与已知方剂已经有所不同,甚至不同名称的药物较多,但是,如果这种替换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一般性选择,也就是说,按照教科书的组方原则教导,进行这种替换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预料之中的事情,而且,这种替换也没有带来意外的突出效果,这种替换则被认为是不具备创造性的。
如果专利申请的中药其组成是一种全新的配方,现有技术当中没有记载与之相近或类似的产品,这种全新的中药具备创造性。
如果一种中药,由于制备方法的不同使得所制备的产品性能产生了意外的突出效果,这种方法制备的产品具备创造性。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首先这种产品要具备新颖性。也就是说,经过这种不同的制备方法生产出的产品,在产品的特征上应当有别于现有技术,如果是已知的产品,作为产品已经不具备新颖性,这种情况下只能获得方法专利。
2.1.2 中药单方产品的创造性判断 对于单方中药专利申请来说,如果一种物质(植物、动物、矿物等)在文献中从未记载过,或者虽然记载过,但从未记载过具备药用作用,只要这种物质制成的中药,具有诊断、治疗或预防疾病的作用,用这种物质制成的药物具备创造性。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物质是与一定的方法联系在一起的,不管该方法是常规方法还是非常规方法,必须经过一定的方法将所述的物质制备成药。只是原料物质则不能获得专利,因为这种物质只是一种发现。
如果一项中药产品的专利申请,是以一种从已知中药原料中提取的有效部位作为活性成分,且这种活性成分是新分离出来的过去未曾报道过的物质,由于和已有技术相比从该已知原料中分离出了新物质,只要申请人以可信性的药效资料证实了其医疗作用,该产品即具备创造性。在此,对于分离方法是否是常规方法不作特殊要求。
2.2 中药方法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判断 对于已知产品(复方或单方)的制备方法,在生产过程中如果采用了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提取、分离工艺、炮制工艺或其他制剂工艺,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区别或产生了意外的突出效果,这种方法具备创造性。
对于提取、分离、炮制或其他制剂工艺来说,可以是某一过程方法的改进,也可以是多步骤的改进,而且,对于该方法的每一具体步骤来说,可能均属于常规方法,只要该专利申请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工艺方法产生的,这种方法从整体上组合起来即具备创造性。
对于所产生的有益效果来说,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方法的改进给产品性能带来了改善,如增加了新用途,或者使得原来的疗效有所提高,或降低了副作用,或延长了储存期、纯度的提高、口感的改善等。另一种情况是给生产过程带来了改善,例如成本的降低、生产危险程度的降低、生产能耗的降低、原料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环境污染的降低、工艺的简化、质量控制的再现性提高等。
2.3 中药用途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判断 关于用途创造性的判断,应当是与现有技术的对比,也就是说,一种已知的产品过去没有这种用途,该用途也不能从其组成或现有技术当中容易地推导出来,专利申请给出了一种新用途,只要这种新用途是可信的,则被认为是与现有技术相比具备创造性。由于新用途发明的关键之处在于新的药理作用,因此,这种申请对于药效资料的可信性要求比较严格。
3 中药专利申请的实用性审查
实用性,是指发明的客体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而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必须是能够达到实际目的且能够应用的发明。
对于中药来说,发明一种药物,应当是具有医疗作用的产品,能够再现性地达到其治疗目的,这种再现性包括了产品的再现性和医疗效果的再现性,如果所发明的产品疗效不固定,无再现性,不能达到其发明目的,则不具备实用性。由此可见,一种中药产品专利申请,所发明的药物具备医疗效果是符合实用性的起码要求;而对于方法专利申请来说,该方法应当在产业上能够实施或使用;对于用途发明申请来说,该应用能够在产业上实现即可。
3.1 中药专利申请实用性的判断 对于一件复方中药专利申请,如果现有技术当中没有记载与之相类似的药物,这种情况下需要证实该药物具有医疗效果,并且该药物能够工业化生产,其实用性才能够被确认。
对于单方中药专利申请来说,如果一种物质(植物、动物、矿物等)在文献中从未记载过,或者虽然记载过,但从未记载过具备药用作用,只要申请人以可信性的数据或临床资料证明用这种物质制成的中药,具有诊断、治疗或预防疾病的作用,并且该药物能够进行工业化生产,用这种物质制成的药物具备实用性。
3.2 中药专利申请当中不具备工业实用性的几种情况
3.2.1 专利申请的药物不具备医疗效果或医疗效果不可信 有的申请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当中,从未公开过所申请药物的功用,只是给出了药物的组成和制法,这种申请由于该药物不具有医疗作用而无使用价值,不具备实用性;如果所申请的药物其医疗效果不可信,申请人也没有可信性的证据证实专利申请药物的确切医疗效果,这种情况下,该申请的药物因不具备医疗效果而不具备实用性。
3.2.2 专利申请的药物,其原料中存在不能工业化生产或不能大批量再现的物质 如果申请的是一种产品,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专利申请的药物,如果其制备原料当中的某些成分只适合于手工制作,或者其产量很低,根本不能够进行产业化规模生产,这种产品不具各实用性。例如,93114646.1号申请,其原料之一是使用昆虫的血液,实施例使用蚂蚁或蜜蜂的血液,这种原料的获得很难在产业上进行规模生产,因此,不具备工业实用性。再例如,申请号为90106424的申请,制备一种注射剂,采用人体大网膜为原料,由于人体大网膜的来源有限,使得该注射剂不能进行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因此,这种方法不具备工业实用性。
3.2.3 专利申请的药物有损公共利益 有一种药物,属于闻药,是通过人体闻到药物的气味而发生作用,该申请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使人体闻到该药物气味后能够晕厥而失去反抗能力的药物,用于防身之用,但是,这种药物同样可以用于犯罪,有损公共利益,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3.2.4 专利申请的方法只限于手工操作,不适合于工业化生产 例如:申请号为94106997的申请是一种治疗破伤风的药物,制备方法是把南瓜蒂埋藏在背风向阳的猪圈中一段时间后,将其炮制成片剂或胶囊。这种制备方法是不能进行工业化规模生产的,不具备实用性。
撰写思路分析:
1.对技术方案分析前的准备
1)了解相关领域的一般技术常识。
2)熟悉中药发明的常见类型:
A.中药提取物的发明:单一原料药提取的中药提取物发明;多种原料提取 的中药提取物。
B.中药组合物的发明:以活性成分为特征的发明和以敷剂为特征的发明。
a.含单一活性成分、并以所含活性成分为特征的中药组合物;
b.含多种活性成分的中药组合物;
c.以辅剂为特征的中药组合物发明,如环糊精包埋法;
d.以剂型为特征的中药组合物发明。
C.中药生产方法的发明。
D.中药用途发明:
a.新的动、植物或矿物或其提取物的医疗用途;
b.已有中药材或其提取物的第二医疗用途。
2.对技术方案的技术分析
1)确定技术方案所属的发明类型;
2)检查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和清楚;
3)分析技术方案的关键技术。
3.对技术方案进行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的检索
4.对技术方案的法律分析
1)对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的可行性分析:中药领域不予保护的主题如下:新发现的中药材、中医处方、中药的使用方法如脐疗法等。
2)对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的把握性分析。
3)对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的效力性分析。
首先以现有技术为准,分析隐藏技术诀窍和扩展保护范围的可能性。前提是两者都必须使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实施和能实现发明目的。隐藏的技术诀窍指的是隐藏重要的附加技术要点,没有这些技术要点,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仍能实施该发明,但其效果不如包括这些附加技术要点的产品或方法,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技术诀窍的隐藏首先取决于由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实施,其次取决于由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区别点的多少。只要有区别点足以证明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其余的区别点就可以作为技术诀窍或申请另外的系列发明以延长专利的实际保护期限。隐藏技术诀窍一定要保障所申请技术方案能够实施并且与现有技术有关键性技术的区别。
一般在中药配方的产品发明中,只能将配方中使其效果更佳的选择性组分和必要组分的最佳用量作为技术诀窍进行隐藏;在中药方法发明中,一般将工艺的最佳条件作为技术诀窍进行隐藏。
需要说明的是,这是跟具体情况相关的。如果将配方组分中的关键组分进行隐藏,造成的后果是因为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而导致申请专利失败,即使获得批准,自己的技术方案也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起不到专利保护的作用。
清楚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后,在排除可以隐藏的技术诀窍后,把关键技术的区别确定为专利保护的核心。如何有效保护核心技术不被他人改动或采用类似方式实施该核心技术,必须将核心技术从技术角度予以扩展。代理人通常应该考虑,同时也是技术人员应该考虑的问题包括,君臣佐使分别是什么,特定配方效果是什么,如果减少其中组分,是否影响效果;如果不选用上述用量,会产生什么效果,达到最低要求的下国,需要的用量;是否必须口服,组分是否可以被其他中药替代。从而逐步判定出其中哪些技术特征是必需的,哪些是非必要的。
一般采用下列几种方法从技术上扩展保护范围:
? 上位概念的提升法,如汤剂的上位概念为口服剂型;
? 等同物替换法,如犀角用水牛角替代;
? 用量范围的延伸法,如将组分用量延伸到常规用量范围 。
还有什么不明白的,HI我,希望对你有帮助。
swot分析关于中国非处方药管理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调整至11月18日、19日,在考前整理了“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易错题集”,帮助大家在最后冲刺阶段进行更好的巩固,也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易错题集(二)
第四章 药品研制与生产管理
1、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的主体是()
A.药品生产企业
B.药品经营企业
C.医疗机构
D.药品检验机构
参考答案:A
试题难度:本题共被作答228次 ,正确率76% ,易错项为A,D 。?
参考解析: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应当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故选A。建议考生运用口诀“生产召回评估主体”准确记忆。
2、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
A.企业负责人
B.法定代表人
C.生产管理负责人
D.质量受权人
参考答案:A,C,D
试题难度:本题共被作答203次 ,正确率52% ,易错项为A,C 。
参考解析: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故选A、C、D。
3、有关药品生产的说法,错误的有()
A.药品生产工艺的改进,必须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药品生产工艺的改进,必须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C.中药饮片的炮制须遵循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
D.中药饮片出厂前,生产企业必须对其进行质量检验。
参考答案:A,B,C
试题难度:本题共被作答206次 ,正确率22% ,易错项为C,A 。
参考解析:(1)药品的生产: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比准部门审核批准。故A、B错误。?
(2)药品出厂前自检:①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②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故D正确,C错误。
4、有关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剂型的,应按照规定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B.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中药注射剂
C.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应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目前申请变更登记
D.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其《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撤销
参考答案:A,C,D
试题难度:本题共被作答203次 ,正确率71% ,易错项为D,C 。
参考解析:(1)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医疗用毒品、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品、中药注射剂和原料药不得委托生产,故B错误。?
(2)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应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申请变更登记,故C正确。?
(3)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其《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撤销,故D正确。?
(4)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范围、新建车间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药品GMP认证,故A正确。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药品生产企业决定召回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
B.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该药品义务
C.药品使用单位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等待停止使用该药品的通知
D.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药品安全隐患开展调查时,该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回避
参考答案:A,B
试题难度:本题共被作答172次 ,正确率55% ,易错项为A,B 。
参考解析:(1)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故A正确。?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调查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予以协助。故D错误。?
(3)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故B正确,C错误。
6、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的主体是()
A.药品生产企业
B.药品经营企业
C.医疗机构
D.药品检验机构
参考答案:A
试题难度:本题共被作答228次 ,正确率76% ,易错项为A,D 。?
参考解析: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应当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故选A。建议考生运用口诀“生产召回评估主体”准确记忆。
7、根据《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我国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
A.改进药品临床试验审批,允许境外未上市新药经批准后在境内开展临床试验,鼓励国内临床试验机构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B.对创新药实行特殊审评审批制度,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的审评审批
C.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D.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注册新药
参考答案:A,B,C
试题难度:本题共被作答190次 ,正确率41% ,易错项为C,B 。
参考解析:《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提出: (1)改进药品临床试验审批:允许境外未上市新药经批准后在境内同步开展临床试验,鼓励国内临床试验机构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符合要求的试验数据可在注册申请中使用。故A正确。
(2)对创新药实行特殊审评审批制度: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的审评审批,申请注册新药的企业需承诺其产品在我国上市销售的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我国周边可比市场价格。故B正确。
(3)提高仿制药质量:仿制药审评审批要以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确保新批准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对改革前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在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中逐步解决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问题。故C正确。
(4)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注册新药,在转让给企业生产时,只进行生产企业现场工艺核查和产品检验,不再重复进行药品技术审评。故D错误。
8、有关上市许可人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试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可以作为药品注册申请人
B.试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可以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C.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委托试点行政区域内具备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批准上市的药品
D.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给企业生产时,需要进行进行药品技术审评、生产企业现场工艺核查和产品检验
参考答案:A,B
试题难度:本题共被作答209次 ,正确率24% ,易错项为B,A 。
参考解析:(1)试点行政区域内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可以作为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申请,申请人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可以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故A、B正确。?
(2)持有人不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须委托试点行政区域内具备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批准上市的药品;持有人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可以自行生产,也可以委托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故C错误。?
(3)持有人转让给企业生产时,只进行生产企业现场工艺核查和产品检验.不再重复进行药品技术审评。故D错误。
9、根据《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可以加快审评审批的新药包括()
A.末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B.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C.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生物制品
D.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参考答案:A,B,C,D
试题难度:本题共被作答198次 ,正确率33% ,易错项为B,A 。
参考解析:实施特殊审批,加快审评审批的新药包括:?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故A、B正确。?
(2)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故C正确。?
(3)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4)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故D正确。
10、根据《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可以单独排队,加快审评审批的药品包括()
A.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B.临床急需且专利到期前2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
C.专利到期前2年的药品生产申请
D.儿童用药注册申请
参考答案:A,D
试题难度: 本题共被作答196次 ,正确率42% ,易错项为A,D 。
参考解析:实行单独排队,加快审评审批的药品包括:
(1)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注册申请。故A正确。
(2)儿童用药注册申请。故D正确。
(3)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用药注册申请。
(4)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药品注册申请。
(5)使用先进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临床急需用药注册申请。
(6)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7)申请人在欧盟、美国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或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欧盟、美国同步申请上市且已通过其药品审批机构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
(8)临床急需且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故B、C错误。
药品申请上市到上市需要多久
swot分析关于中国非处方药管理
悬赏分:20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9 天 6 小时
需要"长"篇"大"论!!
或者单一介绍swot如何使用来分析非处方药管理!!!
提问者:匿名
回答 共 2 条
一、SWOT分析
1、优势分析(Strength Analysis)
中药(也称天然药物)在我国的生产和使用源远流长,素有四气五味、升降沉浮、加工炮制等特点,号称世界上独树一帜。我国中药资源极为丰富,现有35大类、43种剂型、5000余种中成药,居世界首位;中药复方在应用上品种繁多,这为新药开发、保健食品的开发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来源。特别是中药在临床上表现出来的相应毒副作用小或无毒副作用、无耐药性,对一些疑难病、慢和老年病有独特的疗效等优势引起了世界许多国家的重视,他们纷纷把目光转移到对中药的研究上来。如日本政府1996年为中药研究拨款100亿日元,计划每年研究10个品种。
2、劣势分析(Weakness Analysis)
目前国际中草药市场年销售额为160亿美元,我国仅占其中3%的市场份额,而且大部分为原料中药材和保健药,这与我国作为中药发源地的地位极不相称。由于中药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致使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祖传秘方和蒙药、藏药等特殊品种长期流落民间,有的甚至被外商低价买走。同时外商还利用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缺陷,无偿侵占中药资源而赚取了巨额的利润。1994年日本在仿制我国“六神丸”基础上开发的“救心丸”年销售额超过1亿美元。韩国也对我国“牛黄清心丸”进行品种仿制,产值超过0.7亿美元。日韩两国抢占了国际中成药70%以上的市场份额,甚至还向我国出口“洋中药”,我国中药进出口已出现逆差。
3、机会分析(Opportunity Analysis)
(1)中国加入WTO
日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谈判和多边进程都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中国加入WTO已经为期不远。根据自由贸易协定,入世后各成员国间的关税壁垒和人为限制将被取消,我国中药凭借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价格优势就可以平等而又极具竞争力地进入各国市场,这为我国中药产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WTO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药企业应该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药国际地位提高
随着化学药品毒副作用不断出现,药源性疾病日益增加,以及生化药品研制成本大,医药费用昂贵等问题的存在,人们开始呼唤回归大自然,希望用天然药物和绿色植物来治疗疾病和保健。从北美、西欧等国家草药市场的兴起,到“世界传统医药日”的确定都表明一个有利于中药发扬光大的社会环境正日渐形成。中药已经显现出进入主流社会的新趋势,除香港外,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泰国都立案给予中医药合法地位;中药已在东南亚、日本、韩国等国得到广泛应用;欧美一些国家也在逐步改善对中医药的限制。
4、威胁分析(Threat Analysis)
(1)加强中药质量管理
众所周知,GMP认证是药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首要条件,而我国中药企业通过GMP认证的为数很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未达到GMP标准,所以中药得不到国际认可。近年来我国原料药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受到了已基本完成GMP改造的印度企业药品的冲击。目前,我国在中药种植、生产、有效成分测定、毒理药效检测、质量检测、包装贮存等方面尚缺乏统一的标准,中药企业应努力建设符合国际通行标准要求的生产基地,以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稳定。
(2)推进中药剂型改革
传统的中药煎煮法其疗效相对显著,但煎熬过程和火候是西方人难以掌握的;另外欧美人服药普遍追求立竿见影。中药企业应大力推进中成药剂型改革,向具有三效(速效、长效、高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三便(贮存方便、携带方便、服用方便)的现代化剂型发展;剂量大的向浓缩丸、口服液、软胶囊剂型发展;外用药向橡皮膏剂、膜剂、霜剂等剂型改革;发展免煎中药饮片及中药颗粒剂。
二、市场区格分析
1、市场细分(Market Segmenting)
根据中药进入国际市场的难易程度,中药国际市场可以分为四大类:
一是东南亚市场。东南亚国家华人较多,各国政府大都承认我国的中药试售药品,中成药得到广泛应用。另外新加坡每年从我国进口中药材约2万吨,马来西亚每年进口中药材0.8万吨,泰国每年约需5000万美元的中药材,因此该市场最大且相对容易进入。
二是日本、韩国市场。日本、韩国受中国文化影响,形成今天的汉医学和汉方药。现在,日本已列入医疗保险目录的汉方制剂达233种,而韩国各种药典所记载506种药材中,仅62种与中药材同名异物,其余均相同。两国还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加工生产中药,日本是我国中药材第一大进口国,韩国除高丽参外,其他中药材也主要从中国进口。因此中药进入日本和韩国的难度较小。
三是欧洲市场。欧洲国家对中药进口要求较严,与日韩相比,中药进入欧洲市场难度要大些。随着对中药认识的转变,近年来西欧各国进口中药的数量也日渐增多,德、法、英、意、西、比、荷7国是进口最多的国家。
四是美国市场。中药进入美国市场必须先通过FDA认证,所用资金多且风险大,因此进入难度最大。目前,美国政府正在放宽对中药进口的限制,近期专门出台了《植物药在美上市批准法》和《关于植物药品研究指南》,开始接受有复方制剂的植物药作为治疗药物,我国批准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银杏灵已通过美国FDA的新药临床研究的预审。
2、目标市场选择(Market Targeting)
中药国际化应首先从最容易进入的东南亚市场突破。中药企业可采取中成药、中药材出口并举的策略,通过与国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的方式推动中药出口,也可以在国外接受规范化测试,获得药品认证和注册,直接在国外生产和销售。
在日韩市场,中药企业可加强与其合作研究开发,通过产品注册,将中药大规模打入两国市场。但国产中成药在安全、质量、功效等方面缺乏完整的科学数据,与汉方药相比缺少竞争力。据统计,目前世界中成药贸易额为50亿多美元,中国出口仅占10%,而日本占60%。因此我国中药企业应将重点放在提高药品的科技含量上。
中药企业可以选择符合市场需求且疗效显著的品种进入欧洲市场,并提供符合国际规范的临床资料,以获得药品注册的批准。
最后,中药企业可先以保健食品、非处方药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在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后,再申请进入该国的产品认证或FDA认证,直到成功注册,逐步占领市场。根据美国FDA的规定,中药产品以保健食品的形式进入美国市场,不需要预先审批FDA认证;以非处方药(即OTC)的身份进入也不需做新药认证,但需要提供充分的材料,依据法规认定其有效成分,在达到FDA各项非处方药的要求获得美国药品登记号(NDC)后方可在美国市场上以药品定位销售。
3、市场定位(Market Positioning)
日本一些制药企业十分注重于实施市场定位中的“缝隙战略”。他们依据对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选择进行的分析,尽可能避免与竞争对手正面交锋,而是采用“避强定位”模式,在市场缝隙点处进行渗透,逐步扩大市场份额,直到取得强大优势。面对潜力巨大的中药市场,我国中药企业如何寻找最有吸引力的机会,谨慎选择市场突破口和时机,日本企业的经验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中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开展国际营销的方式主要有直接投资、对外合作和出口药品等三大类。由于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存在较大的社会文化差异,中药企业必须重视国际市场调查,开发适宜的中药品种及包装,培育中药知名品牌,以国际标准推出更多的中药精品;同时选择有效的经销渠道和促销方式,使药品最终被当地消费者和医生认可使用,并能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
另外,香港中药市场每年的贸易额约二十亿港币,其中有半数在本地使用,另一半为转口贸易,而从内地进口的中成药占香港中成药的75%。香港政府已于1997年7月制订“中药港”规划,准备把香港建成世界中药港。香港融资环境好,有中西融合的文化背景,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的品牌信誉;尤其香港背靠内地,有望凭借国内人才、资源优势,成为引导我国中药企业走向世界的中心。
回答者:sctsct123123 - 高级经理 六级 1-25 13:25
SWOT分析法又称为态势分析法,它是由旧金山大学的管理学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来的,是一种能够较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一个单位现实情况的方法。SWOT四个英文字母分别代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从整体上看,SWOT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SW,主要用来分析内部条件;第二部分为OT,主要用来分析外部条件。利用这种方法可以从中找出对自己有利的、值得发扬的因素,以及对自己不利的、要避开的东西,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并明确以后的发展方向。根据这个分析,可以将问题按轻重缓急分类,明确哪些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哪些是可以稍微拖后一点儿的事情,哪些属于战略目标上的障碍,哪些属于战术上的问题,并将这些研究对象列举出来,依照矩阵形式排列,然后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分析,从中得出一系列相应的结论,而结论通常带有一定的决策性,有利于领导者和管理者做出较正确的决策和规划。
SWOT分析法常常被用于制定集团发展战略和分析竞争对手情况,在战略分析中,它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进行SWOT分析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分析环境因素
运用各种调查研究方法,分析出公司所处的各种环境因素,即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能力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包括机会因素和威胁因素,它们是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发展直接有影响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属于客观因素,内部环境因素包括优势因素和弱点因素,它们是公司在其发展中自身存在的积极和消极因素,属主动因素,在调查分析这些因素时,不仅要考虑到历史与现状,而且更要考虑未来发展问题。
优势,是组织机构的内部因素,具体包括:有利的竞争态势;充足的财政来源;良好的企业形象;技术力量;规模经济;产品质量;市场份额;成本优势;广告攻势等。
劣势,也是组织机构的内部因素,具体包括:设备老化;管理混乱;缺少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落后;资金短缺;经营不善;产品积压;竞争力差等。
机会,是组织机构的外部因素,具体包括:新产品;新市场;新需求;外国市场壁垒解除;竞争对手失误等。
威胁,也是组织机构的外部因素,具体包括:新的竞争对手;替代产品增多;市场紧缩;行业政策变化;经济衰退;客户偏好改变;突发事件等。
SWOT方法的优点在于考虑问题全面,是一种系统思维,而且可以把对问是的“诊断”和“开处方”紧密结合在一起,条理清楚,便于检验。
二、构造SWOT矩阵
将调查得出的各种因素根据轻重缓急或影响程度等排序方式,构造SWOT矩阵。在此过程中,将那些对公司发展有直接的、重要的、大量的、迫切的、久远的影响因素优先排列出来,而将那些间接的、次要的、少许的、不急的、短暂的影响因素排列在后面。
三、制定行动计划
在完成环境因素分析和SWOT矩阵的构造后,便可以制定出相应的行动计划。制定计划的基本思路是:发挥优势因素,克服弱点因素,利用机会因素,化解威胁因素;考虑过去,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运用系统分析的综合分析方法,将排列与考虑的各种环境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组合,得出一系列公司未来发展的可选择对策。
进口药用辅料怎么登记?
大概需要8-10年,需要很多实验。具体时间不确定,一般在中国从新药上市申请及相关资料递送国药监的审评中心并获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算,大约在180到240个工作日完成审评事项,还需要接受新药监测期检测。
关于新药注册,我国也规定了申请人在申请药品上市注册前,应当完成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工作。申请药品注册,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审评时限为一百三十日。根据美国FDA的规定,新药从研发、上市到推广应用总共要经历4期临床试验,上市之前必须要通过前3期。
每期临床试验的作用和通过率不尽相同,只要3期中任意一期失败,上市之路就会被迫中止。
法律依据:
新药审批办法1999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新药的研制,加强新药的审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按新药管理。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新药审批工作。新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新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及审批管理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
第二章新药的分类
第六条新药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分为以下几类:
一、中药
第一类:
1.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3.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4.复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类:
1.中药注射剂。
2.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3.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4.中药材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及其制剂。
5.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类:
1.新的中药复方制剂。
2.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的复方制剂。
3.从国外引种或引进养殖的习用进口药材及其制剂。
第四类:
1.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国内异地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
第五类: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
二.化学药品
第一类:首创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的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国外已有药用研究报道,尚未获一国药品管理当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类:
1.已在国外获准生产上市,但未载入药典,我国也未进口的药品。
2.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3.国外尚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他途径改变为注射途径给药者,或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剂)。
第三类:
1.由化学药品新组成的复方制剂。
2.由化学药品与中药新组成的复方制剂并以化学药品发挥主要作用者。
3.由已上市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分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4.由动物或其组织、器官提取的新的多组分生化药品。
第四类:
1.国外药典收载的原料药及制剂。
2.我国已进口的原料药和/或制剂(已有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如国内研制其原料药及制剂,亦在此列).
3.用拆分或合成方法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国外已获准上市的光学异构体及制剂。
4.改变已知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此种改变应不改变其药理作用,仅改变其理化性质(如溶解度、稳定性等),以适应贮存、制剂制造或临床用药的需要。5.国外已上市的复方制剂及改变剂型的药品。
6.用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
7.改变剂型的药品。
8.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不包括第二类新药之3)。
第五类:已上市药品增加新的适应症者。
1.需延长用药周期和/或增加剂量者。
2.未改变或减少用药周期和/或降低剂量者。
3.国外已获准此适应症者。
三、生物制品新生物制品的审批按《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实施。
第七条在新药审批过程中,新药的类别由于在国外获准上市、载入国外药典或在我国获准进口注册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已受理该药之申请,则维持原受理类别,但申报资料的要求按照变化后的情况办理。不同单位申报同一品种应维持同一类别。
第三章新药的临床前研究
第八条新药临床前研究的内容包括制备工艺(中药制剂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理化性质、纯度、检验方法、处方筛选、剂型、稳定性、质量标准、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研究。新发现中药材还应包括来源、生态环境、栽培(养殖)技术、采收处理、加工炮制等研究。
第九条凡研制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放射品,均应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从事新药安全性研究的实验室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CLP)的相应要求,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各项实验的科学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章新药的临床研究
第十一条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
第十二条新药的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Ⅰ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II期临床试验: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对新药有效性及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推荐临床给药剂量。III期临床试: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应遵循随机对照原则,进一步评价有效性、安全性。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监测。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疗效和不良反应(注意罕见不良反应)。
第十三条新药临床研究的病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各类新药视类别不同进行I、II、III、IV期临床试验。某些类别的新药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具体要求见附件一、二。
第十四条研制单位和临床研究单位进行新药临床研究,均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研制单位在报送申报资料的同时,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中选择临床研究负责和承担单位(IV期临床除外),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如需增加承担单位或因特殊需要在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研究,须按程序另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六条新药临床研究的申请批准后,研制单位要与被确定的临床研究单位签定临床研究合同,免费提供I、Ⅱ、Ⅲ期临床试验药品,包括对照用药品,承担临床研究所需费用。
第十七条被确定的临床研究单位应了解和熟悉试验用药的性质、作用、疗效和安全性,与研制单位按CCP要求一同签署临床研究方案,并严格按照临床研究方案进行。
第十八条新药研制单位应指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遵循GCP的有关要求,监督临床研究的进行,以求保证按照方案执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负责对临床研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临床研究期间若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承担临床研究的单位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受试者安全,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二十条临床研究完成后,临床研究单位须写出总结报告,由负责单位汇总,交研制单位。第五章新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新药的申报与审批分为临床研究和生产上市两个阶段。初审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复审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第二十二条申请进行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需报送有关资料(附件
一、二),提供样品并填写申请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新药申报后,应对早报的原始资料进行初审,同时派员对试制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填写现场考察报告表(见附件八),并连同初审意见一并上报。
第二十四条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新药的质量标准(草案)进行技术复核修订,并对新药样品进行检验。
第二十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审评的需要安排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实验室技术复核。
第二十六条凡属下列新药,可按加快程序审评。研制单位可直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报请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试制场地考察和原始资料的审核。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现场考察报告后,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
一、第一类化学药品。
二、第一类中药新药。
三、根据国家保密法已确定密级的中药改变剂型,或燕加新的适应症的品种。
第二十七条属国内首家申报临床研究的新药、国内首家申报的对疑难危重疾病(如艾滋病、肿瘤、罕见病等)有治疗作用的新药,以及制备工艺确有独特之处的中药,应加快审评进度,及时审理。
第二十八条第一类新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后即予公告,其它各类新药临床研究的申请经批准后,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即应停止对同一品种临床研究申请的受理,此前已经受理的品种可以继续审评,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已受理品种的全部申报资料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备案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退审。用进口原料药研制申报制剂的新药,在批准临床研究和生产后,如国内有研究同一原料药及其制剂的,仍可按规定程序受理申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新药临床研究必须在一年内开始实施,否则该项临床研究需重新申报。
第二十九条研究单位与生产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向生产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两家以上的生产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向制剂生产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其他研制单位应同时报请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试制场地考察和原始资料的审核。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现场考察报告表,转至该品种的初审单位。
第三十条对被驳回的新药品种有异议的,研制单位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审。
第三十一条新药一般在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即发给新药证书。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关要求的企业或车间可同时发给批准文号,取得批准文号的单位方可生产新药。
第三十二条国家对新药实行保护制度。拥有新药证书的单位在保护期内可申请新药证书副本进行技术转让。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新药研究单位在取得新药证书后,两年内无特殊理由既不生产亦不转让者,终止对该新药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多个单位联合研制新药须联合申报,经批准后可发给联合署名的新药证书,但每个品种(原料药或制剂)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
第三十五条第一类化学药品及第
一、二类中药批准后一律为试生产。试生产期为两年。其他各类新药一般批准为正式生产。批准为试生产的新药,仅供医疗单位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得在零售药店出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三十六条新药在试生产期内应继续考察药品质量、稳定性及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应完成符合要求的IV期临床的阶段性试验)。药品检验机构要定期抽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如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疗效不确切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新药试生产期满,生产单位应提前3个月提出转为正式生产申请,报送有关资料,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审批期间,其试生产批准文号仍然有效。逾期未提出转正式生产申请,或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其试生产批准文号。
第三十八条新药试生产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试字X(或Z)×××××××”试生产转为正式生产后,发给正式生产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X(或Z)×××××××××”。其中X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字母后的前4位数字为公元年号。第六章新药的质量标准
第三十九条新药经批准后,其质量标准为试行标准。批准为试生产的新药,其标准试行期为三年,其他新药的标准试行期为二年。
第四十条新药的试行质量标准期满,生产单位必须提前3个月提出转正申请,填写“新药试行标准转正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见附件六),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
第四十一条新药质量标准转正技术审查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实验室技术复核由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两家以上生产须统一质量标准的同一品种以及第二十六条所列新药,须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实验室技术复核。
第四十二条同一品种如有不同单位申报,存在不同的试行标准,应按照先进合理的原则进行统一,并须进行实验复核。对标准试行截止期先后不同的同一品种,以最先到期的开始办理转正。试行期未满的品种,由国家药典委员会通知有关单位提前向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转正手续,以便统一标准。
第四十三条新药执行标准转正时所采用的凡例和附录等,按照我国现行版药典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在新药标准试行期内,药品生产单位应做好产品的质量考核和标准的修订工作。标准试行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试行标准自行废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取消其批准文号。
第四十五条新药所需标准品、对照品,由生产单位在申请生产时提供原料药或中药对照品原料及有关技术资料,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标定后统一分发,并保证其供应。第七章新药的补充申请
第四十六条已经批准生产的新药,在保护期内,原生产单位增加规格、改进生产工艺、修改质量标准、改变包装、修改有效期、在原批准适应症的范围内修改使用说明书、进口原料药变更产地等,应提出补充申请。
第四十七条提出补充申请的单位必须根据补充申请的不同内容报送必要的资料(见附件七),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凡从事新药的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及审批等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九条承担新药研究具体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研究设施和检验仪器,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登记备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条新药研究的原始试验资料及其档案必须真实、完整、规范。必要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调阅核查。
第五十一条新药的命名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
第五十二条国外厂商在中国申报生产新药,必须由其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合法药品生产企业按本办法办理;如仅申请临床研究的新药,按《国外药品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的规定》办理。对所申报资料的检查及现场考察事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第五十三条在新药审查过程中,发现报送虚假资料或样品,或无法证实所报送资料及样品真实性者,应终止审查,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研究与申报注册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新药研制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将新药研究资料、试制样品转让多家研制单位成为新药申报资料者,转让方与常驻让方均按提供虚假资料论处。
第五十四条研制单位在申请新药临床研究、生产或试行标准转正时,应按规定交纳审批费、技术复核和样品检验费。
第五十五条研制单位在申请新药临床研究、生产或试行标准转正时,应按规定交纳审批费、技术复核和样品检验费。
第五十六条申请新生物制品按《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实施。
2010年版药典二部附录Ⅳ简介
1、生产者合法生产资格证明。 2、申报品种生产企业授权的中国代理机构申报的授权文件、公证文件和中文译本。申报品种生产企业中国代理机构的工商许可证复印件或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品种在国外的生产、销售、应用情况、在中国申请注册的理由及其中文译文。 4、申报品种的配方、原辅材料标准及原辅材料检测报告。 5、申报品种的生产工艺资料及其中文译文。 6、与申报品种包装的药品联合进行的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包括试验药品的质量标准)。七、申报品种的质量标准。 (如果是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编制说明)。 8、三批申报品种生产企业自检报告原件。 9、申报品种的生产厂区和洁净室(区)平面图。 10、洁净室(区)洁净度检测报告。如需注册药包材,请联系GJPC
什么叫药品?
目录 1 拼音 2 附录Ⅳ A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2.1 仪器的校正和检定 2.2 对溶剂的要求 2.3 测定法 3 附录Ⅳ C 红外分光光度法 3.1 仪器及其校正 3.2 供试品的制备及测定 4 附录Ⅳ D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4.1 对仪器的一般要求 4.2 测定法 5 附录Ⅳ E 荧光分析法 5.1 测定法 5.2 注意事项 6 附录Ⅳ F 火焰光度法 6.1 对仪器的一般要求 6.2 测定法 1 拼音
2010 nián bǎn yào diǎn èr bù fù lù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Ⅳ 分光光度法
分光光度法是通过测定被测物质在特定波长处或一定波长范围内的吸光度或发光强度,对该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常用的波长范围为:(1) 200~400nm的紫外光区;(2)400~760nm的可见光区;(3)760~2500nm的近红外光区;(4)2.5~25μm(按波数计为4000~400cm1)的中红外光区。所用仪器为紫外分光光度计、可见分光光度计(或比色计)、红外分光光度计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为保证测量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所用仪器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本附录规定,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单色光辐射穿过被测物质溶液时,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被该物质吸收的量与该物质的浓度和液层的厚度(光路长度)成正比,其关系如下式:
式中A为吸光度;
T为透光率;
E为吸收系数,采用的表示方法是(),其物理意义为当溶液浓度为1% (g/ml),液层厚度为1cm时的吸光度数值;
c为100ml溶液中所含被测物质的重量(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计算),g;
l为液层厚度,cm。
物质对光的选择性吸收波长,以及相应的吸收系数是该物质的物理常数。当已知某纯物质在一定条件下的吸收系数后,可用同样条件将该供试品配成溶液,测定其吸光度,即可由上式计算出供试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在可见光区,除某些物质对光有吸收外,很多物质本身并没有吸收,但可在一定条件下加入显色试剂或经过处理使其显色后再测定,故又称比色分析。
2 附录Ⅳ A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2.1 仪器的校正和检定1.波长?由于环境因素对机械部分的影响,仪器的波长经常会略有变动,因此除应定期对所用的仪器进行全面校正检定外,还应于测定前校正测定波长。常用汞灯中的较强谱线237.83nm, 253.65nm, 275.28nm, 296.73nm, 313.16nm,334.15nm, 365.02nm, 404.66nm, 435.83nm, 546.07nm与576.96nm;或用仪器中氘灯的486.02nm与656.10nm谱线进行校正;钬玻璃在波长279.4nm,287.5nm,333.7nm,360.9nm,418.5nm,460.0nm,484.5nm,536.2nm与637.5nm处有尖锐吸收峰,也可作波长校正用,但因来源不同或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微小的变化,使用时应注意;近年来,常使用高氯酸钬溶液校正双光束仪器,以10%高氯酸溶液为溶剂,配制含氧化钬(Ho2O3)4%的溶液,该溶液的吸收峰波长为241.13nm,278.10nm, 287.18nm, 333.44nm, 345.47nm, 361.31nm, 416.28nm,451.30nm,485.29nm,536.64nm和640.52nm。
仪器波长的允许误差为:紫外光区±1nm,500nm附近±2nm。
2.吸光度的准确度?可用重铬酸钾的硫酸溶液检定。取在120℃干燥至恒重的基准重铬酸钾约60mg,精密称定,用0.005mol/L硫酸溶液溶解并稀释至1000ml,在规定的波长处测定并计算其吸收系数,并与规定的吸收系数比较,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波长/nm
235(最小)
257(最大)
313(最小)
350(最大)
吸收系数()的规定值
124.5
144.0
48.6
106.6
吸收系数()的许可范围
123.0~126.0
142.8~146.2
47.0~50.3
105.5~108.5
3.杂散光的检查?可按下表所列的试剂和浓度,配制成水溶液,置1cm石英吸收池中,在规定的波长处测定透光率,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试剂
浓度/% (g/ml)
测定用波长/nm
透光率/%
碘化钠
亚硝酸钠
1.00
5.00
220
340
<0.8
<0.8
2.2 对溶剂的要求含有杂原子的有机溶剂,通常均具有很强的末端吸收。因此,当作溶剂使用时,它们的使用范围均不能小于截止使用波长。例如甲醇、乙醇的截止使用波长为205nm。另外,当溶剂不纯时,也可能增加干扰吸收。因此,在测定供试品前,应先检查所用的溶剂在供试品所用的波长附近是否符合要求,即将溶剂置1cm石英吸收池中,以空气为空白(即空白光路中不置任何物质)测定其吸光度。溶剂和吸收池的吸光度,在220~240nm范围内不得超过0.40,在241~250nm范围内不得超过0.20,在251~300nm范围内不得超过0.10,在300nm以上时不得超过0.05。
2.3 测定法测定时,除另有规定外,应以配制供试品溶液的同批溶剂为空白对照,采用1cm的石英吸收池,在规定的吸收峰波长±2nm以内测试几个点的吸光度,或由仪器在规定波长附近自动扫描测定,以核对供试品的吸收峰波长位置是否正确。除另有规定外,吸收峰波长应在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波长±2nm以内,并以吸光度最大的波长作为测定波长。一般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读数,以在0.3~0.7之间为宜。仪器的狭缝波带宽度宜小于供试品吸收带的半高宽度的十分之一,否则测得的吸光度会偏低;狭缝宽度的选择,应以减小狭缝宽度时供试品的吸光度不再增大为准。由于吸收池和溶剂本身可能有空白吸收,因此测定供试品的吸光度后应减去空白读数,或由仪器自动扣除空白读数后再计算含量。
当溶液的pH值对测定结果有影响时,应将供试品溶液的pH值和对照品溶液的pH值调成一致。
1.鉴别和检查?分别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进行。
2.含量测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对照品比较法?按各品种项下的方法,分别配制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对照品溶液中所含被测成分的量应为供试品溶液中被测成分规定量的100%±10%,所用溶剂也应完全一致,在规定的波长处测定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的吸光度后,按下式计算供试品中被测溶液的浓度:
cX(AX/AR)cR
式中cX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
AX为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
CR为对照品溶液的浓度;
AR为对照品溶液的吸光度。
(2)吸收系数法?按各品种项下的方法配制供试品溶液,在规定的波长处测定其吸光度,再以该品种在规定条件下的吸收系数计算含量。用本法测定时,吸收系数通常应大于100,并注意仪器的校正和检定。
(3)计算分光光度法?计算分光光度法有多种,使用时应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进行。当吸光度处在吸收曲线的陡然上升或下降的部位测定时,波长的微小变化可能对测定结果造成显著影响,故对照品和供试品的测试条件应尽可能一致。计算分光光度法一般不宜用作含量测定。
(4)比色法?供试品本身在紫外-可见光区没有强吸收,或在紫外光区虽有吸收但为了避免干扰或提高灵敏度,可加入适当的显色剂,使反应产物的最大吸收移至可见光区,这种测定方法称为比色法。
用比色法测定时,由于显色时影响显色深浅的因素较多,应取供试品与对照品或标准品同时操作。除另有规定外,比色法所用的空白系指用同体积的溶剂代替对照品或供试品溶液,然后依次加入等量的相应试剂,并用同样方法处理。在规定的波长处测定对照品和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后,按上述(1)法计算供试品浓度。
当吸光度和浓度关系不呈良好线性时,应取数份梯度量的对照品溶液,用溶剂补充至同一体积,显色后测定各份溶液的吸光度,然后以吸光度与相应的浓度绘制标准曲线,再根据供试品的吸光度在标准曲线上查得其相应的浓度,并求出其含量。
3 附录Ⅳ C 红外分光光度法 3.1 仪器及其校正可使用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或色散型红外分光光度计。用聚苯乙烯薄膜(厚度约为0.04mm)校正仪器,绘制其光谱图,用3027cm1,2851cm1,1601cm1,1028cm1,907cm1处的吸收峰对仪器的波数进行校正。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在3000cm1附近的波数误差应不大于±5cm1,在1000cm1附近的波数误差应不大于±1cm1。
用聚苯乙烯薄膜校正时,仪器的分辨率要求在3110~2850cm1范围内应能清晰地分辨出7个峰,峰2851cm1与谷2870cm1之间的分辨深度不小于18%透光率,峰1583cm1与谷1589cm1之间的分辨深度不小于12%透光率。仪器的标称分辨率,除另有规定外,应不低于2cm1。
3.2 供试品的制备及测定1.原料药鉴别?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编订的《药品红外光谱集》各卷收载的各光谱图所规定的方法制备样品。具体操作技术参见《药品红外光谱集》的说明。采用固体制样技术时,最常碰到的问题是多晶现象,固体样品的晶型不同,其红外光谱往往也会产生差异。当供试品的实测光谱与《药品红外光谱集》所收载的标准光谱不一致时,在排除各种可能影响光谱的外在或人为因素后,应按该药品光谱图中备注的方法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进行预处理,再绘制光谱,比对。如未规定该品种供药用的晶型或预处理方法,则可使用对照品,并采用适当的溶剂对供试品与对照品在相同的条件下同时进行重结晶,然后依法绘制光谱,比对。如已规定特定的药用晶型,则应采用相应晶型的对照品依法比对。
当采用固体制样技术不能满足鉴别需要时,可改用溶液法绘制光谱后比对。
2.制剂鉴别?品种鉴别项下应明确规定制剂的前处理方法,通常采用溶剂提取法。提取时应选择适宜的溶剂,以尽可能减少辅料的干扰,并力求避免导致可能的晶型转变。提取的样品再经适当干燥后依法进行红外光谱鉴别。
3.多组分原料药鉴别?不能采用全光谱比对,可借鉴注意事项“2(3)”的方法,选择主要成分的若干个特征谱带,用于组成相对稳定的多组分原料药的鉴别。
4.晶型、异构体限度检查或含量测定?供试品制备和具体测定方法均按各品种项下有关规定操作。
注意事项
1.各品种项下规定“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图)一致”,系指《药品红外光谱集》各卷所载的图谱。同一化合物的图谱若在不同卷上均有收载时,则以后卷所载的图谱为准。
2.药物制剂经提取处理并依法绘制光谱,比对时应注意以下四种情况:
(1)辅料无干扰,待测成分的晶型不变化,此时可直接与原料药的标准光谱进行比对;
(2)辅料无干扰,但待测成分的晶型有变化,此种情况可用对照品经同法处理后的光谱比对;
(3)待测成分的晶型不变化,而辅料存在不同程度的干扰,此时可参照原料药的标准光谱,在指纹区内选择3~5个不受辅料干扰的待测成分的特征谱带作为鉴别的依据。鉴别时,实测谱带的波数误差应小于规定值的0.5%;
(4)待测成分的晶型有变化,辅料也存在干扰,此种情况一般不宜采用红外光谱鉴别。
3.由于各种型号的仪器性能不同,供试品制备时研磨程度的差异或吸水程度不同等原因,均会影响光谱的形状。因此,进行光谱比对时,应考虑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
4 附录Ⅳ D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的测量对象是呈原子状态的金属元素和部分非金属元素,系由待测元素灯发出的特征谱线通过供试品经原子化产生的原子蒸气时,被蒸气中待测元素的基态原子所吸收,通过测定辐射光强度减弱的程度,求出供试品中待测元素的含量。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遵循分光光度法的吸收定律,一般通过比较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求得供试品中待测元素的含量。
4.1 对仪器的一般要求所用仪器为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由光源、原子化器、单色器和检测系统等组成,另有背景校正系统、自动进样系统等。
1.光源?常用待测元素作为阴极的空心阴极灯。
2.原子化器?主要有四种类型:火焰原子化器、石墨炉原子化器、氢化物发生原子化器及冷蒸气发生原子化器。
(1)火焰原子化器?由雾化器及燃烧灯头等主要部件组成。其功能是将供试品溶液雾化成气溶胶后,再与燃气混合,进入燃烧灯头产生的火焰中,以干燥、蒸发、离解供试品,使待测元素形成基态原子。燃烧火焰由不同种类的气体混合物产生,常用乙炔-空气火焰。改变燃气和助燃气的种类及比例可以控制火焰的温度,以获得较好的火焰稳定性和测定灵敏度。
(2)石墨炉原子化器?由电热石墨炉及电源等部件组成。其功能是将供试品溶液干燥、灰化,再经高温原子化使待测元素形成基态原子。一般以石墨作为发热体,炉中通入保护气,以防氧化并能输送试样蒸气。
(3)氯化物发生原子化器?由氢化物发生器和原子吸收池组成,可用于砷、锗、铅、镉、硒、锡、锑等元素的测定。其功能是将待测元素在酸性介质中还原成低沸点、易受热分解的氢化物,再由载气导入由石英管、加热器等组成的原子吸收池,在吸收池中氢化物被加热分解,并形成基态原子。
(4)冷蒸气发生原子化器?由汞蒸气发生器和原子吸收池组成,专门用于汞的测定。其功能是将供试品溶液中的汞离子还原成游离汞,再由载气将汞蒸气导入石英原子吸收池,进行测定。
3.单色器?其功能是从光源发射的电磁辐射中分离出所需要的电磁辐射,仪器光路应能保证有良好的光谱分辨率和在相当窄的光谱带(0.2nm)下正常工作的能力,波长范围一般为190.0~900.0nm。
4.检测系统?由检测器、信号处理器和指示记录器组成,应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较好的稳定性,并能及时跟踪吸收信号的急速变化。
5.背景校正系统?背景干扰是原子吸收测定中的常见现象。背景吸收通常来源于样品中的共存组分及其在原子化过程中形成的次生分子或原子的热发射、光吸收和光散射等。这些干扰在仪器设计时应设法予以克服。常用的背景校正法有连续光源(在紫外光区通常用氘灯)、塞曼效应、自吸效应等。
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分析中,必须注意背景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对测定的干扰。仪器某些工作条件(如波长、狭缝、原子化条件等)的变化可影响灵敏度、稳定程度和干扰情况。在火焰法原子吸收测定中可采用选择适宜的测定谱线和狭缝、改变火焰温度、加入络合剂或释放剂、采用标准加入法等方法消除干扰;在石墨炉原子吸收测定中可采用选择适宜的背景校正系统、加入适宜的基体改进剂等方法消除干扰。具体方法应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选用。
4.2 测定法第一法(标准曲线法)?在仪器推荐的浓度范围内,制备含待测元素的对照品溶液至少3份,浓度依次递增,并分别加入各品种项下制备供试品溶液的相应试剂,同时以相应试剂制备空白对照溶液。将仪器按规定启动后,依次测定空白对照溶液和各浓度对照品溶液的吸光度,记录读数。以每一浓度3次吸光度读数的平均值为纵坐标、相应浓度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制备供试品溶液,使待测元素的估计浓度在标准曲线浓度范围内,测定吸光度,取3次读数的平均值,从标准曲线上查得相应的浓度,计算元素的含量。
第二法(标准加入法)?取同体积按各品种项下规定制备的供试品溶液4份,分别置4个同体积的量瓶中,除(1)号量瓶外,其他量瓶分别精密加入不同浓度的待测元素对照品溶液,分别用去离子水稀释至刻度,制成从零开始递增的一系列溶液。按上述标准曲线法自“将仪器按规定启动后”操作,测定吸光度,记录读数;将吸光度读数与相应的待测元素加入量作图,延长此直线至与含量轴的延长线相交,此交点与原点间的距离即相当于供试品溶液取用量中待测元素的含量(如图)。再以此计算供试品中待测元素的含量。此法仅适用于第一法标准曲线呈线性并通过原点的情况。
图?标准加入法测定图示
当用于杂质限度检查时,取供试品,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制备供试品溶液;另取等量的供试品,加入限度量的待测元素溶液,制成对照品溶液。照上述标准曲线法操作,设对照品溶液的读数为α,供试品溶液的读数为b,b值应小于(ab)。
5 附录Ⅳ E 荧光分析法某些物质受紫外光或可见光照射激发后能发射出比激发光波长较长的荧光。物质的激发光谱和荧光发射光谱,可以用作该物质的定性分析。当激发光强度、波长、所用溶剂及温度等条件固定时,物质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发射光强度与溶液中该物质的浓度成正比关系,可以用作定量分析。荧光分析法的灵敏度一般较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为高,但浓度太高的溶液会有“自熄灭”作用,以及由于在液面附近溶液会吸收激发光,使发射光强度下降,导致发射光强度与浓度不成正比,故荧光分析法应在低浓度溶液中进行。
5.1 测定法所用的仪器为荧光计或荧光分光光度计,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选定激发光波长和发射光波长,并制备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
通常荧光分析法都是在一定条件下,用对照品溶液测定荧光强度与浓度的线性关系。当线性关系良好时,可在每次测定前,用一定浓度的对照品溶液校正仪器的灵敏度;然后在相同的条件下,分别读取对照品溶液及其试剂空白的荧光强度与供试品溶液及其试剂空白的荧光强度,用下式计算供试品浓度:
式中cX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
Cr为对照品溶液的浓度;
RX为供试品溶液的荧光强度;
RXb为供试品溶液试剂空白的荧光强度;
Rr为对照品溶液的荧光强度;
Rrb为对照品溶液试剂空白的荧光强度。
因荧光分析法中的浓度与荧光强度的线性较窄,故(RXRXb)/(RrRrb)应控制在0.5~2之间为宜,如若超过,应在调节溶液浓度后再测。
当浓度与荧光强度明显偏离线性时应改用工作曲线法。对易被光分解或弛豫时间较长的品种,为使仪器灵敏度定标准确,避免因激发光多次照射而影响荧光强度,可选择一种激发光和发射光波长与供试品近似而对光稳定的物质配成适当浓度的溶液,作为基准溶液,例如蓝色荧光可用硫酸奎宁的稀硫酸溶液,黄绿色荧光可用荧光素钠水溶液,红色荧光可用罗丹明B水溶液等。在测定供试品溶液时选择适当的基准溶液代替对照品溶液校正仪器的灵敏度。
5.2 注意事项荧光分析法因灵敏度高,故应注意以下干扰因素。
(1)溶剂不纯会带入较大误差,应先做空白检查,必要时,应用玻璃磨口蒸馏器蒸馏后再用。
(2)溶液中的悬浮物对光有散射作用,必要时,应用垂熔玻璃滤器滤过或用离心法除去。
(3)所用的玻璃仪器与测定池等也必须保持高度洁净。
(4)温度对荧光强度有较大的影响,测定时应控制温度一致。
(5)溶液中的溶氧有降低荧光作用,必要时可在测定前通入惰性气体除氧。
(6)测定时需注意溶液的pH值和试剂的纯度等对荧光强度的影响。
6 附录Ⅳ F 火焰光度法某些含堿金属或堿土金属元素的供试品溶液用喷雾装置以气溶胶形式引入火焰光源中,靠火焰的热能将供试品元素原子化并激发出它们的特征光谱,通过光电检测系统测量出待测元素特征谱线的强度可求出供试品中待测元素的含量。通常借比较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的发光强度,求得供试品中待测元素的含量。
6.1 对仪器的一般要求所用仪器为火焰光度计,由燃烧系统、单色器和检测系统等部件组成。
燃烧系统由喷雾装置、燃烧灯以及供应燃料气体和助燃气体的装置等组成。燃烧火焰通常是用空气作助燃气,用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等作燃料气组成的火焰,即空气-煤气或空气-液化石油气火焰。
仪器某些工作条件(如火焰类型、火焰状态、空气压缩机供应压力等)的变化可影响灵敏度、稳定程度和干扰情况,应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选用。
6.2 测定法原料岗位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2013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中文名
药品
外文名
medicien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作用
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包括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品种
400多个品种
1特性介绍编辑
从使用对象上说:它是以人为使用对象,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有规定
的适用症、用法和用量要求;从使用方法上说:除外观,患者无法辨认其内在质量,许多药品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选择决定。同时,药品的使用方法、数量、时间等多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使用效果,误用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1.种类复杂性:具体品种,全世界大约有20000余种,我国中药制剂约5000多种,西药制剂约4000多种,由此可见,药品的种类复杂、品种繁多。
2.药品的医用专属性:药品不是一种独立的商品,它与医学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患者只有通过医生的检查诊断,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才能达到防止疾病、保护健康的目的。
3.药品质量的严格性: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存亡,因此,其质量不得有半点马虎。我们必须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均一、稳定。
另外,药品的质量还有显著的特点:它不像其他商品一样,有质量等级之分: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合格品等等,都可以销售,而药品只有符合规定与不符合规定之分,只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才能允许销售,否则不得销售。
2管理规范编辑
药品质量符合规定不仅是产品质量符合注册质量标准,还应使其全过程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3降价编辑
2013年1月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1]
最早医保品种平均降价四成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主要是医保目录内药品),发展改革委依据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等因素,实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一般2—3年调整一次。国家发改委从2001年起,已先后出台了三轮药品价格调整方案,涉及近2000种药品。最早进入医保目录的品种,累计降价幅度平均已达40%,高的达到80%;最新进入医保目录的品种,降价刚刚开始,平均15%左右。[1]
2001年到2003年的首轮调整,对政府管理价格药品进行了首次全面调整。[1]
2006年至2007年的第二轮调整结合医保目录品种,再次对政府管理价格药品进行全面调整。[1]
2011年至2012年,发改委对政府管理价格的化学药品进行了全面调整。[1]
2011年至今已分四批调整的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等8类药品,属于同一轮次调价品种,大部分属于临床常用药品。至此,发改委对化学药品的价格调整基本完成,从2013年起,将启动中成药价格的调整工作。[1]
对临床短缺低价药适当提价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对此前药品价格调整的跟踪和调查,药品调价对常年用药患者的减负作用明显。最新一轮药品降价可每年减少病人负担600多亿元。这一轮调价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如治疗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的卡巴拉汀胶囊1.5毫克×28片(诺华生产,商品名“艾斯能”),降价前日费用32.6元,降价后日费用19.8元,降幅39%。[1]
同时,药品调价对企业生产结构调整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媒体反映的部分药品“降价”的问题,调查发现,除短期下架情况外,确有极少数药品因企业经营不善、产品市场使用率低等原因退出市场,但没有发现仅仅因为降低价格而消失的情况。此次国家在降低高价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同时,也注重加强了对低价药品的价格扶持。特别是对临床短缺的低价药品,国家发改委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价格,以鼓励低价药的生产供应,满足临床需要。[1]
4使命编辑
制药人的使命: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均一、稳定。
第一,社会公共性。人类的生物秉赋一直在促使人类尽可能的增进健康、延长生命以保证人类的繁衍。药品因其特殊功效而倍受重视。在现代社会,享有健康的权利和生命的权利已经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因此,药品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的繁衍和发展。药品的社会公共性是建立全民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
第二,作用的两重性。药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然而“是药三分毒”,任何药品又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所以管理有方、用之得当,药品就能治病救人,保护健康。反之,则会堕落成可怖的毒药,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质量的单一性。药品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等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低于或高于规定的质量标准都可能降低甚至失去药品的疗效或者加剧药品的毒、副作用。因此,进入流通渠道的药品,只允许有合格品,绝对不允许有次品或等外品。
第四,鉴定的专业性。药品质量的优劣、真伪,一般消费者难以识别。必须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门机构,依据法定的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合乎要求的仪器设备,才能做出鉴定。
第五,适用的局限性。由于缺乏治病防病所需的专业医学和药学知识,人们多数情况下只能在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的指导下,甚至还要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才能合理用药,达到防病治病、保护健康的目的。若滥用药物则容易造成中毒或产生药源性疾病。另外,人们生病时有时更需要一点药物的配合。
5分类编辑
药品按照用途分类包括感冒药、退烧药、胃药、泻药、催眠药等各种有利于健康的药品,按照性质分类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西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6出口前景编辑
2010年中国将超过印度成为最受欢迎的国际药品采购地。
中国的原料药及药物有效成分出口额预计将从2007年的56.3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99亿美元,而印度将从2007年的1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27.6亿美元。
中国出口的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和有机酸,主要市场包括欧盟、美国、印度和日本。在成品药出口方面,印度将继续领先,出口额预计从2007年的48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64亿美元;中国则从2007年的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8.8亿美元。
在国际采购市场上,综合成本、市场机会和风险因素等指标,在药品外采受欢迎程度方面中国列第一,印度第二,韩国列第三。尽管印度药品出口额超过中国,但中国在原料药和药物有效成分出口方面已经取得了领先地位。
7发展现状编辑
“国内新药研发热情高涨,人员众多,需求紧迫,市场广阔加上政府的重视,可以说是机遇频生,但现状并不乐观。”在第四届中国国际生物医药发展峰会上,这样的观点很具代表性。
1.新药难找,仿药难仿
“现有的研发模式和流程越来越难以发现新药了。在现有生命科学技术的基础上,经过一轮又一轮的筛选,几乎所有已知的生物化学分子反应和生化酶反应都被制药工业开发了。”美国FDA资深审查官和临床药理学家John Duan 表示。
新药产出率降低,研发成本不断上升,临床时间过长,上市过程太慢……这些关于药物创新的老生常谈依然存在,并且由于本身的基础薄弱,积累匮乏,国内生物药发展的可持续性困难重重。
生物医药产业一直以高于总体医药工业的速度增长,但国内生物药技术依然与发达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生物医药企业的规模相比化学药企业也小了许多。而国内化学药一直在走的“me to(仿制)-me better(更好的仿制)-me new(创新)”路线,这对于生物药来说也并不容易。原因在于,生物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难以确定。
实际上,化学药和生物药之间的生产过程差异很大。化学药属于简单的小分子化合物,通过控制化学配方,可以轻易生产出结构相似的产品,同时,通过实验室试验就可以确认仿制药是否与原始专利产品具有相同的功效。但生物药的情形完全不同,一个微小基团的差异就会导致大相径庭的功效。因此,无论在美国或是中国,生物仿制药想要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都是非常困难的。而如果以大规模临床试验证明其具有生物等效性,则费用和时间花费是相当可观的。
上海生物芯片公司高级副总裁金刚分析说,生物制药本身已经是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仿制药没有专利保护,花了大力气去做临床试验,结果市场没有保护,很容易被其他竞争者复制,利润迅速降低。因此在美国,没有专利的药是没有风投愿意接受的。即使有完整的专利保护,专利技术与可以上市的产品之间仍有很长的路,甚至许多专利本身并不具备上市的可能性或者目标市场过小,没有上市的意义。也就是说,开发的产品不仅要具有生物成药性,还要有完整的专利保护。
2.资金与技术不完全对接
回国一年多,免疫学、医学博士张磊发现一些让他很困惑的现象:国内做研发的机构及一些生物公司穷得叮当响,研发及成果转化很困难;与此同时,投资公司却因投资周期过长、看不到明确前景、找不到下家等原因不敢轻易注资。
实际上,由于医药行业的高成长性,有不少资金围着医药打转,但据了解,国内生物医药所吸引的资金仅占整个医药融资5%左右的份额。另外,一般的财务投资多是希望短时间内就能见到效益,而一个药品要上市则是一项需要长时间才能见到成果的,即使上了市,后续的风险依然存在。相对而言,战略投资更注重长期效益,可以花数年进行融资并帮助企业做战略规划、管理优化等。
百奥维达中国基金合伙人李毅表示,医药行业的投资机会还是很多的,作为专业投资公司,他们可能会选择一些拥有突破性平台技术或巨大市场的早期企业,即使这些企业非常小或需要比较长的投资回报时间,只要企业具备高效合作的管理团队、自主的产品、显著的竞争优势、明确的市场机会和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等特点,投资公司是愿意接受的。
能够达到上述标准的国内企业并不太多。另外,由于上下游依存链没有建立,国内很多企业只是单纯以研发为主导,再进行项目的转让,缺乏长远战略定位和市场考量。
“中国其实不缺乏生物研发人才,但没有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也没有形成风投市场,中国生物医药产业的潜力大,但模式不清。”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3.寻找生物药火种
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张发明认为,从前我们的研发模式是拿着个放大镜在一堆柴草里寻找一根可以治病的针,我们需要放一把火,把不需要的柴草烧掉,那么留下的就是针。在新药研发中,生物标记物就是这根可以烧稻草的火柴。
所谓生物标记物,就是通过基因组学和肿瘤组学知识进行研究,找到那些可供客观测定和评价的一个普通生理或病理或治疗过程中的某种特征性的生化指标,通过它可以获知机体当前所处的生物学过程中的进程。
实际上,这是一种研发思路的转变。John Duan表示,常规的新药研究方法是先进行基础研究,再从大量的化合物样品库中发现有药理活性的化合物,然后进行化学结构优化和设计、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步骤。通常从1万个化合物中筛选出有药理活性的化合物不到1个,能够到达临床试验的更少。可以转变为从疾病研究开始,研究疾病的本身原理,弄清楚最具有影响力的区域,针对其进行具有靶向性的研究和筛选。“更好的靶向鉴定能力不仅可以提高先导化合物的筛选效率,也可以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对药物有效性进行更精确的判断。
“在选择项目时要有眼光,要清楚研发产品是否拥有足够规模的市场,这类药物淘汰的周期是多长时间,可别学会了屠龙术,结果根本找不到龙。”与会人士形容说。
有机构预测,至201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七大医药市场,中国国民在健康领域的需求具有巨大的增长力。生物医药由于具有特异性强、准确率高等特点,能进行研究的领域还很多。只是中国的生物医药仍处于产业初级阶段,需要很长的时间培育。
8假药介绍编辑
药品(5张)
假药(Bogus Drug)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补充
明星代言药品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副院长熊选国在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明星代言药品如果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
熊选国提到明星代言行为时说,从司法解释角度来看,首先还是提供广告宣传这样一个行为的定位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的。所以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
据了解,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避免假药
第一步:选择正规的药房网
消费者要辨别信息的真假,首先要到合法的、正规的药房网购买。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5日,全国共有2588家提供药品服务信息的合法网站,其中涉及药品交易的网站有54家。这54家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中,具有合法资质可向个人销售药品的网站只有33家,选择正规的药房网,是避免买到假药的重要一步。
第二步:如何辨别药品真假
药品外观鉴别技巧所述的外观,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药品包装所涉及的外观,包括包装箱,包装盒,药瓶,标签,说明书等项,其二是指药品本身的外观形状。
通过外观检查鉴别方法判断检品是否为假劣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鉴别最基本的技术依据是比较法
这是建立在真品与假品对照比较基础上的一种方法,因而,药品检查人员应了解,熟悉各种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外观,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检查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鉴别水平。
2.查药品的来源渠道
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要审查各种药品的来源单据,并审慎辨认发货票据的真伪,加强对相关情况的检查,假劣药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和正规产品显然是有区别的。
3.查药品的价格
假劣药品的销售价格一般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有的甚至低于产品的成本价,在药品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某一药品的价格明显低于或背离成本价格则应引起注意,及时进行抽验。
4.药品大体也有规律
畅销品种,紧俏品种,知名品牌,贵重药品多为制假对象,而假中掺真的现象亦有发生,手段在不断改变,药品检查人员应针对实际情况灵活应对。
5.药品外观鉴别的现场性很强
所以其方法和基本环境也受一定的限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用快速检验鉴别法开展实验,得出进一步的结论,如薄层色谱和化学反应鉴别法。
辨别真假
简单的鉴别方法:
一.就是看包装上的批准文号。
1. 药品在包装上一定能够看到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或Z.S.J.B.F)+8位数字”,它的意思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上市销售的药品,H字母代表化学药品、Z中成药、S生物制品、 J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B具有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 F药用辅料。
2.如果包装上没有“国药准字”肯定不是药品,如果有“国药准字”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输入药品名称或“国药准字”后面的字母和8数字,查到的是真药,查不到的就是假药。
3.如果批准文号是:X药制字H(Z)+ 4位年号+4位流水号,这样的批准文号是医院制剂,只可在本医院使用,不可在其他医院和药店销售。
4.如果在药品的包装上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都是劣药。
5.保健食品和食品的鉴别方法。
(1).保健品在包装上一定能够看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J)+8为数字,字母G指国产J指进口。或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8位数字。 并且规定在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品的特殊标识:“蓝帽子”,一个类似蓝帽子的图案,下面有保健食品四个字,保健食品四个字下面就是批准文号。 没有蓝帽子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就是假的保健品。
(2).食品在包装上标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都是以QS开头后面加12位流水号。有“卫生许可证号”以各省的简称开头后面是流水号,如豫卫食证字、粤卫食证字、沪卫食证字等,它的标识是一个长方形的白底里有个变形蓝Q字加白色的S。叫QS标识,QS下面有质量安全四个字。
6. 辨别药品时就要看有没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有国药准字,就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就是假药。买保健品时就要看:有没有蓝帽子和国家的批准文号,也可以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的就是假保健品。买食品时要看有没有QS标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复杂的鉴别方法:专业的机构(药品检验所)通过化学、物理等检测方法才能判断药品的真假。
9保管原则编辑
1.性能相互影响,容易串味,名称容易搞错的品种也应分开存放。
2、品、精神药品的毒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指定专人保管。
3、危险品应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按其危险性质,分类存放于有专门设施的专用仓库。
4、有效药品按效期远近,按批号,依次专码堆放。并按“中国医药公司医药商品调拔责任制”规定的期限,定期报告业务部门及时销售。
5、长期储存的怕压商品定期翻码整垛,货垛间应采取必要的隔垫措施。
6、退货商品应单独存放和标记。要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因质量问题而退货的药品征得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返工后,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返回库存。退货要作记录(包括退货单位、日期、品名、规格、数量、退货理由、检查结果、处理日期及处理情况等内容)并保存两年。
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标记的要求,安全操作,防止野蛮装卸。
(五)就厂直拔药品要注意与库存同品种及时轮换,国家储备药品和外库储存药品及时轮换更新。
(六)要贯彻“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易变先出”,按批号出库的原则。药品出库时登记生产批号或年、月、日,有效期限及入库年、月、日。要把好药品出库验发关,变质和过期药品严禁发货。
(七)各医药仓库,凡库容面积在3000m以上的,均应建立养护专业组织,小于3000m的仓库应设立专职养护人员。
(八)药品养护工作的任务
1、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科学储存。
2、检查库存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配合保管人员进行他间温湿度管理,及时调整库存条件。
3、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抽查,循环抽查的周期一般为一个季度,易变质药品要缩短抽查周期。
4、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养护措施。配合保管人员对有问题品种进行必要的整理。
5、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拟定药品检查计划和养护工作计划,列出重点养护品种,并予以实施。
6、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7、对重点品种开展留样观察,考察变化的原因及规律,为指导合理库存,提高保管水平和促进药厂提高产品质量提供资料。
8、开展养护科研工作,逐步使仓库保管养护科学化、现代化。
药品经营许可证中有哪些经营范围
原料岗位职责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岗位职责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岗位职责到底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原料岗位职责,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原料岗位职责1
原料药车间主任成都第一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第一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一制药工作内容:
1、组织车间生产管理文件、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的编写、修订、实施
2、组织实施车间验证和再验证工作
3、按照生产计划合理配置车间物料、设备、人员;并制定车间详细生产计划,按期保质完成生产计划
4、按时审核规格各类记录文件
任职条件:
1、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生产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生产产品范围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熟悉《药品管理法》及gmp规范
3、具备车间主任工作的决策、管理、计划、协调、督导能力
4、具有较强团队意思,服从部门工作安排
原料岗位职责2原料药研发总监(30—50万)
任职要求:
1、30—50岁,有机化学博士学历,在药品行业的工艺研发上有5—10年以上经验;
2、有药品企业工作经验5—10年以上,熟悉原料药研发及生产等技术开发流程,具有五年以上技术副总经理或者研发经理任职经历;
3、不少于5年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设计、工程和工艺放大经验,有配合支持生产管理上的经验,主持2个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4、有药品相关的行业经验和人脉,熟悉国内外医药产品技术发展情况和合作渠道;有大型药企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5、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优秀的培养人才和带团队经验。
岗位职责:
1、根据对公司现有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技术分析,优化原料药技术平台,拟定改进目标并指导实施;
2、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引进或者组织人员开发新产品工艺,进行相应中试和工艺应用放大,配合完成产品注册认证工作;
3、协助公司原料药业务,加强与国际制药公司的合作;
4、通过开发绿色路线保障原料药产品工艺的生产、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
5、协助研发团队架构设置、人才队伍建设。
原料岗位职责3岗位职责:
1、化学、化工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拥有5年以上的原料药(api)或中间体(intermediate)生产、化工生产、工艺转移及管理经验。
2、3年以上原料药厂工作及管理经验,比如工人,班组长,车间主任等。
安排,优化,管理生产。完成既定生产指标。
3、良好的交流能力。能够流畅完善的和下属和车间员工交流。
4、制定生产计划,安排项目内容,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药物gmp条件下的公斤级生产;
5、在生产过程中,与项目成员积极沟通协调,了解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跟踪生产进展并及时指导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注重其操作单元在车间生产中的实际性和可行性及ehs问题;
6、完成由其公司或其他合作方分配或协调来的任务;
7、基本的日常英语口语能力和专业英语交流能力,熟练的英语读写能力、
任职资格:
化学、化工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拥有5年以上的原料药(api)或中间体(intermediate)研发或生产、化工生产、工艺转移及管理经验。
3年以上原料药厂工作及管理经验,比如工人,班组长,车间主任
原料岗位职责41、负责物料入库前的检查、核对验收,确保物料质量,收发货单据的整理与核实;2、负责物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报检和办理相关手续;
3、仓库盘点工作的实施,保证帐卡物一致;
4、仓储信息的统计和发放通知及仓储日报、周报和月报的统计;
5、核对物料的出入库凭证,并检查相关出入库手续、单证,保证帐卡物一致;
原料岗位职责51、负责物料入库前的检查、核对验收,确保物料质量,收发货单据的整理与核实;
2、负责物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报检和办理相关手续;
3、仓库盘点工作的实施,保证帐卡物一致;
4、仓储信息的统计和发放通知及仓储日报、周报和月报的统计;
5、核对物料的出入库凭证,并检查相关出入库手续、单证,保证帐卡物一致;
原料岗位职责6为了规范本公司原料的入出库管理制度,加强材料物资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1、仓管员必须遵纪守法,尽心尽责,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心态、有高度的责任感。
2、负责公司的原材料的统计、入库、记账、整理、发放等管理工作。
3、原料仓库随时保持清洁整齐、干燥、防火、防高温、防潮、防鼠、防尘、防虫、通风良好。每天上班时和下班前必须对仓库各巡检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处理。4。材料物资必须分类存放,标识清楚,摆放整齐,便于管理和搬运。
5、无业务需要,仓库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进入库区人员,禁止吸烟,禁止打闹,禁止大声喧哗。
6、为了保证生产原料供应,仓管员每天必须查看物资的库存数量,库存数量不足的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物料部采购。
7、购进材料物资,仓管员必须向供应商索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检验报告,同时经物资质检员检验合格的方可入库。若无上述材料,没有经质检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拒绝收料。
8、经质检合格的材料物资入库时,仓管员必须核对入库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核对无误并由主管确认单价后,开具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仓库入账用;第二联:收货联,交送货供应商确认收货,供应商开具发票时连同结算联附后,到财务核对确认无误,方可付款;第三联:统计联,及时交财务登记台账。
9、仓管员不得多开虚开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不得以次充好验收入库。如若发现,以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金额2倍以上罚款。
10、对已变质或过期的材料不准出库,由仓管员列出清单,提出报废申请,经检验员检验后确实不可用的,由主管领导批准,及时作报废处理。
11、材料领用,由生产部门主管填写材料请领单一式三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并签字认可后,交由领料人员领取材料,领料人签字确认,发货时认真核对数量,杜绝多发、少发、错发、漏发。材料物资出库时一般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12、仓管员须依据材料入库单、领料单及时登记仓库材料明细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并于每月3日前将仓库相关的各报表交会计,次月10日后与会计对帐一次。
13、库存成品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次月1日组织盘点,盘点完毕,参加盘点人员在盘点记录单上签字以示负责。盘点后账面数与实物对比发生盘盈盘亏的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处理。
14、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制度。库内严禁吸烟,上下班前后,对仓库的门、货垛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原材料和库房的安全。
二、工作权限:
1、有权谢绝未经检修的物料入库;
2、有物料摆放、归类、区域自理的权力;
3、有安全设施、5S整改的建议权力;
4、无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时不予办理出入库;
5、有权回绝未经各部门经理同意的特殊领料情况;
6、对采购员和其他未及时办理入库的,有权向上级领导汇报;
7、有权谢绝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的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内逗留;
8、对有损公司利益、违反仓库原则的事件有举报及制止的义务及权力。
原料岗位职责71、发现库存原料的变异情况,及时通知品管部进行处理。
2、随时对库存零星的原料进行整理,对破袋和开口袋及时进行换袋或缝口。
3、加强装卸工及在库房工作人员的管理与指导工作,清扫库房卫生,保持库内整洁、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落料。
4、能及时、准确登记原料明细帐目,做到帐面清晰,数字准确,日清日结。
5、原料接收、储存、发放过程无失误、无事故,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6、服务热情、周到、高效,客户满意度100%。
7、能认真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原料岗位职责81、执行库存管理流程、改进库存管理方法。
2、收货、发货并确定所需原材料是否需要采购、
3、每天对仓库进行整理,确保产品整齐归类安全畅通和常规原材料的库存量。
4、跟进原材料的`到货时间,对延期材料进行跟催。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原料岗位职责9一:根据公司操作流程规定,严格执行材料发放的先进先出制度;
二:根据发料操作流程规定,准确无误的将材料发给需求部门;
三:根据材料储存流程规定,保证库存数据与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四:管辖区域内的6S执行,并登记相关文件存档;
五:将原料仓文件分类储存。
原料岗位职责101。负责办理仓库材料、原料的进、出库手续和物资管理;
2。确保仓库原材料、堆放整洁、标识清楚,分类合理;
3。定期核对库存材料,始终保持帐、卡、物相符,发现库存不足的材料应及时通知计划员补充库存,以防止生产脱节;
4。负责每月对库存材料进行核对,做好月报表,发现短缺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负责每月、年底的库存盘点,认真做好盘点报表,确保数据正确无误;
6。注意库存材料、成品的有效期,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7。每两周汇总成品的库存情况交部门主管;
8。做好仓库的安全防护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临时的交办任务。
原料仓管员岗位职责
原料岗位职责11职位描述:
1、上班地点,香港,广州或上海
2、产品:路面标线用树脂,地坪涂料用树脂
3、下游客户:涂料商,施工商,承包商,业主方组成的复杂价值链
4、覆盖地区:东南亚及澳洲,不包含大中国区
5、作为内外部接口,为负责区域客户提供完整的商务,技术解决方案
6、参与区域内的市场行为,业务开拓,推广产品,开发新产品
7、为客户协调技术服务,客户服务事宜
任职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商科或者化学化工相关专业背景
2、熟悉建筑涂料行业业务模式及价值链
3、能和业主方,施工商等复杂价值链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易
4、熟悉东南亚及澳洲市场准则,了解当地商业文化
5、能适应高比例出差,高度的自我驱动
6、英语流利沟通,良好的职业道德
原料岗位职责121、负责原料/物料/成品的收发存日常工作;
2、负责原材料收发确认,以及成品入仓发货的核对,确保收发数量与单据一致;
3、负责相关数据账务的日常维护;
4、确保库存物料或成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保证“账实卡”一致;
5、上级安排的其他事宜。
原料岗位职责131.负责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2.负责技术转移的具体执行;
3.负责各项技术文件的起草修订。
任职资格:
1.化学、药学相关专业,从事原料药生产1年以上经验;
2.有起草生产技术文件(如:工艺规程、空白记录、工艺验证方案等)的经验;
3.具备较熟练的实验技能;
4.具备基本的GMP知识。
注:此岗位为子公司(新恒创)岗位
公司简介:
成都新恒创药业有限公司隶属于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中国西部生命科技产业门户——“天府生命科技园”。公司成立于20xx年,矢志于药物研发领域。经过近20年持续发展,锐意进取的欣捷人凭借深厚的技术实力、科学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在业界累积了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影响力。公司目前已聚集了一批资深制药专家。以博士、教授领军的新药研究人才团队,积累了大量的新药技术研发能力。我们真诚的邀请您加入到我们的团队,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平台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希望我们能携手一起实现欣捷人不忘初心、以终为始的工作理念,一同为人类的健康事业竭尽己能。
原料岗位职责14岗位职责:
1、负责终端客户的建立、维护、扩大、销售管理,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目标及产品市场拓展计划;
2、负责辖区内销售网建立及扩大公司产品覆盖率;
3、做好产品销售计划,为客户介绍产品并提供解决方案;
4、建立客户资料档案,随时跟踪客户动态,掌握客户信息,维护好客户关系;
5、跟踪合同执行情况,负责回款目标的达成;
6、参加公司召开的销售会议或组织的培训;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个性乐观外向,善于与人沟通,良好的团队精神;
3、有责任心、细心、耐心,出色的沟通能力和亲和力;
4、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公司纪律,严守公司秘密;
5、求知欲强,吃苦耐劳,上进并有很好的学习能力;
6、工作积极,自律性强,乐观向上,善于自我激励和承受压力;
7、有乳制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相关销售经验、对食品配料及添加剂有较深的认识者优先考虑。
公司人员大多为80、90后,关系融洽、团结,老板好相处,注重团队建设,不定时举行各种团建活动,重视人才培养,提供完善福利。
1、五险一金;
2、重大节日均有福利发放;
3、为员工举办生日会及礼物;
4、每年至少两次大型外出活动。
原料岗位职责15岗位职责:
1、负责原料药项目质量研究工作,包括文献资料整理、制定研究计划;
2、按照要求进行药物分析研究工作,包括分析方法对比筛选、质量标准草案建立、分析方法验证、稳定性研究等,制定相关方案并完成实验;
3、负责与合成部门沟通进行样品检测、杂质追踪、质量标准的起草;规范完成原始记录书写和相关资料的撰写及整理,对试验记录及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可行性、溯源性负责;
4、负责项目的质量研究部分的技术转移;
5、负责相关试验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6、提供药物分析方面的技术支持,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项目进展。
岗位要求:
1、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分析化学、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硕士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1个以上品种的药物整体开发经验者优先;
2、具有较强的药物制剂、药学或化学分析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计划实施能力,有优秀的职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4、熟悉药品注册相关技术指南和法规,熟练查询各类资料文献、各国药监局网站信息,如FDA,Ch.P.,USP,EP等;
5、英语熟练,能够灵活检索、运用各类中英文文献及数据库。
;药品经营范围是指《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核准经营的品种类别。《药品经营许 可证》规定核准的药品经营范围有十一类: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经营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扩展资料:
申请设立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向市药品监督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提出 筹建申请 (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需说明连锁的管理体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3.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附拟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并注明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拟设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5.开办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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