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的原辅料应当符合什么标准-原料药生产辅料控制

GMP的依据是《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中对此有规定,见下述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讨论:制剂所用原辅料药厂QC需要全检吗?

(1)原料的危害分析:首先要清楚使用的是什么原料或主要成分;这些原料表面和原料中是否可能存在有关的微生物,如果有,是什么微生物;原料是否有毒性或含有毒性物质,如果有,可能是什么毒性物质。具体应根据原料的品种、来源、规格、质量指标等情况作具体分析,一般从细菌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相关的致病菌等)、化学性(农药、杀虫剂、抗生素、洗消剂、激素、化学污染物等)和物理性(玻璃碎片、小石子、金属碎片等杂质)方面进行危害分析。此外,企业对生产所用的水和辅料的卫生状况也应加以危害分析。 (2)加工过程的危害分析:在加热或消毒过程中,有关微生物或毒性物质是否能被灭绝;经加热或消毒后是否会被有关的微生物或毒素进一步污染;如果使用防腐剂,防腐剂浓度是否足以能防止有关的微生物生长。在制作和贮藏过程中,有哪些有害微生物会存在,是否有繁殖和产生毒素的可能性;每一制作,加工和贮存过程需要多少时间,这些时间是否有利于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为产品需要而加入的有关成分(如硒、铬、亚硝酸钠等)是否超过规定限量。产品的水分活度是否有助于微生物的生长;产品的PH值是否能防止微生物生长或灭活特殊致病菌。产品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能否防止微生物污染、细菌侵袭及毒素物质形成(有氧或无氧包装)。产品的贮存方式及环境条件是否会给某些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创造条件。含有生物活性物质的产品是否会受到微生物的污染;生产工艺是否能确保最终产品的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中间体。产品的运输条件和运输过程是否有利于微生物生长、繁殖。上述有害成分是否可能在流通、贮藏时形成对人体健康不安全的因素。 (3)从业人员的危害分析:在操作过程中,从业人员是否明确自己的健康和个人卫生会影响加工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自己是否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是否有感染病灶(如咽喉部、鼻腔部金**葡萄球菌携带者)。是否经常洗头、洗澡、剪指甲、换衣服;工作服是否保持每天清洁;是否穿上清洁的工作服、帽,鞋后才上岗;暂时离开与自己工作岗位无关的场所(会议室、食堂、盥洗室等)是否脱掉工作服;是否能做到在任何时候都会洗净双手上岗,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洗净并消毒双手;消毒水的浓度是否保持一直有效;双手的消毒是否能达到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清楚如果不按要作可能会出现的各种危害及严重后果。 (4)设计、设备与设施的危害分析:厂房设计、设备与设施的配置是否符合GBl4881的要求;工艺流程布置是否将原材料与成品分开;人流与物流是否有交叉污染存在;产品是否按照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划分洁净级别;洁净级别是否能满足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对空气净化的需要;生产片剂、胶囊、丸剂以及不能在最后容器中灭菌的口服液等产品是否采用十万级洁净厂房;十万级洁净级区是否安装了具有过滤装置的相应的净化空调设备;洁净厂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与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下水道、洗手间及其它卫生清洁设施是否会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带来污染。此外,生产过程是否会产生不安全因素,如玻璃容器的破碎、维修机械设备时落下的碎金属和机油渗漏等;设备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洗涤剂、消毒剂是否会产生不安全因素;包装区域是否具备正压条件,设备及各种仪器仪表(如温度、时间)运行是否稳定。

药品生产管理流程

我觉得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也规定“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因此,只要你在进行供应商审计过程已经进行检验确认,又能确保供应商及其所供应原料、辅料符合审计时的要求,这就没必要批批检。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五条又规定了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实际也包含了要求全检的意思。

原料药为什么一定要制成一定剂型的制剂才能应用于临床?

药品生产管理流程

 管理是人类各种组织活动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种活动。以下是我收集的药品生产管理流程,欢迎查看!

  批生产记录批

 生产记录是一批药品生产各工序全过程(包括中间控制)的完整记录,应具有质量的可追踪性。

  一、批

 批的概念: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

 1. 大、小容量注射剂一般以同一配液罐一次所配制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粉针剂一般以同一批原料药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3.冻干粉针剂以同一批药液使用同一台冻干设备在同一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4.固体、半固体制剂在成型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量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固体制剂如采用多次混合后的产品作为一个批号,必须经过验证,证明产品质量的均一性后,在规定限度内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一般以最终所采用的混合设备如多维运动混合机混合一次的数量为一个批次。

 5.液体制剂(包括膏滋、浸膏及流浸膏等)以灌封(装)前经最后混合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6.连续生产的原料药,在一定时间间隔内生产的在规定限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间歇生产的原料药,可由地定数理的产品经最后混合所得的在规定限度内的均质产品为一批。混合前的产品必须按同一工艺生产并符合质量标准,且有可追踪的记录。

 7.生物制品生产应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中的“生物制品的分批规程”分批和编制批号。

 应注意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压片机(胶囊充填机)所压制出来的片子,必须分别做片重差异(装量差异)检查,确认在同一合格的范围之内并且符合其质量要求后才可作为一批。

  二、批号

 批号的定义: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生产中的每一个批次都必须要编制生产批号。

 批号的编制方法

 1. 正常批号:年—月流水号,如011201批,即2001年12月的第1批。或采年—月—日流水号,如0112012批,即2001年12月1日的第二次配制所生产的批号。或采用数字加字母,以英文字母表示生产车间或剂型等。

 2. 重新加工批号:重新加工后的批号不变,只是在原批号后加一代号以示区别,代号由企业自定,如年—月—日流水号(代号)。

 3.混合批号:年—月—流水号(代号),如0112/03-05,表示所混合的批号为2001年12月第3批至第5批共3 批,代号由企业自定,并由车间填写混合批号登记表。

 应注意的是药品的零头包装只限于两个批号为一合箱,合箱外应标明全部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三、批生产记录

 1.批生产记录的定义: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应能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2.批生产记录的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的记录。

 3.批生产记录的填写

 岗位操作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岗位负责人、工艺员审核并签字;批生产记录由车间技术人员汇总,车间技术主任或车间专职工程师审核签字,跨车间的产品,各车间分别填写,由厂生产技术部门指定专人汇总审核并签字。成品发放前,厂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生产记录并签字,决定产品的最后放行。

 GMP中规定填写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填写批生产记录的要求:

 ①内容真实,记录及时;

 ②字迹清晰,不得用铅笔填写;

 ③不得任意撕毁和涂改,需要更改时,应用一条或二条横线划在更改处,在旁边重写正确的数据并签名及日期,要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④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数据完整,除备注栏外,不准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可填写,要用“—”表示;

 ⑤内容与前面相同时应重复填写,不得用“……”或“同上”、“同左”来表示;

 ⑥品名等应写全名并按标准名填写,不可简写;与其他岗位、班组或车间有关操作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贯性;

 ⑦填写日期一律横写,不得简写;

 ⑧签名时应写全名,不得简写;

 ⑨数据的修约应采用舍进机会相同的修约原则,即“4”舍、“6”入、“5”成双。

 4.复核批生产记录的注意事项:

 必须按每批岗位操作记录串联复核;

 必须将记录内容与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对照复核;

 上下工序及成品记录中的数量、质量、批号、容器号必须一致、正确;

 对生产中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方法,必须由填写人更正并签字;

 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作出合理的说明,并作详细的记录,经办人,复核人要签字。

 5.批生产记录的保存:

 批生产记录应按产品种类按批归档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在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生产过程的技术管理

  一、生产准备阶段的技术管理

 1.生产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安排生产计划,并编制批生产指令发放到生产、物料及质量等相关部门。同时,将相应的批生产记录发放至操作车间。

 2.生产车间按批生产指令、生产工艺规程及岗位标准操作规程,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向各工序分别下达生产计划,各工序根据计划向仓限额领取物料,领料时需核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数量、及检验合格报告单等,并填写领料记录。

 3.对制剂或原料药成品质量有影响的原辅料,在货源、批号改变时,应先进行小样试制确认符合要求后填写小样试制合格报告单,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签署后方可投入生产。

 4.生产操作开始前,操作人员必须对工艺卫生、设备状况等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有:

 ①检查生产场所卫生是否符合该区域卫生要求;

 ②更换批号品种及规格前要有上一批产品的“清场合格证副本”,未取得“清场合格证副本”不得进行另一个品种或同品种不同规格或不同批号产品的生产;

 ③设备清洁完好,有“设备清洁状态标志”;

 ④计量器具与称量范围相符,清洁完好,有“计量检定合格证”,并在周检有效期之内;

 ⑤正在检修或停用的设备应挂上“不得使用”的状态标志,检修完毕后应由设备员验收合格并清洁干净、符合要求,有设备完好状态标志才允许使用;

 ⑥衡器、量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校正,对生产上用于测定、测试仪器、仪表,进行必要的调试;

 ⑦所用各种物料、中间产品应按质量标准核对检验报告单,中间产品有质管员签字的传递单,仔细辨别,盛装容器要桶、盖编号一致,并有明显标志;

 ⑧盛放物料的容器外必须具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品名、规格、批号、重量(皮重、毛重、净重)或数量、本批容器数及加工状态、工序名称、操作日期及班次、操作人、复核人等。

  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1.按GMP规定,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投料、称量、计算等操作,都必须要有人复核,操作人、复核人应在操作记录上签名,车间工艺技术员、质量员均应对此关键操作进行监督。对于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毒品、放射品及贵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使用后剩余的散装物料应及时密封,由操作人在容器上注明启封日期,剩余数量、使用者、复核者签字后,由专人办理退库手续。再次启封使用过后原辅料时,应核对记录,检查外观性状,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性质不稳定时,应再次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每批生产结束后的剩余物料,操作人员应及时退库,车间不得存放未使用完的剩余物料,但中间站存放的中间产品除外。

 2.生产工艺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规程: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办法。

 岗位操作需按生产工艺规程所规定的工艺条件和标准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生产工艺规程、标准操作规程一经制定,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企业生产技术部门和车间工艺技术员须对生产工艺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即制定工艺查证制度并定期进行工艺查证,并详细记录,保证工艺规程及操作规程的准确执行。工艺查证内容由企业按各岗位操作规程的要求,检查各工艺参数执行情况、洁净区(室)温湿度以及定期检查尘埃粒子数、微生物数、质量抽查记录、工艺卫生及批生产记录。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岗位的工艺控制点,质量控制点,并严格进行自控。

 中药制剂车间一般生产工艺控制点有:(以片剂为例)

 ①提取浸膏的比重,数量,醇沉的酒精浓度等;

 ②中药材粉未的粒度、水份、微生物数量、粉碎物料平衡收率等;

 ③制粒工序的粘合剂配比、使用量,制粒温度,颗粒粒度、水份、含量均一性等;

 ④压片片剂的硬度、脆碎度、崩解时限或溶出度、片重差异、外观等;

 ⑤片剂包衣的包衣液情况、包衣片外观、崩解度、片剂增重等;

 ⑥内包装工序的包装数量、外观、密封性试验等;

 ⑦外包装工序的标签、使用说明书领用情况,外包装数量、包装质量等。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操作意见时进行,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不同批号的制剂生产及包装操作在同一操作间内进行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措施。

 生产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动作要稳、轻、少,不做与生产无关的动作及不必要的交谈,更不能在生产操作现场嘻笑和打闹或高声唱歌。

 4.生产过程中各关键工序要严格进行物料平衡的计算,符合规定的范围方可流入下一道工序。如超出范围,要按偏差处理程序进行分析调查,采取措施要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的质量事故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生产过程中如发现物料异常情况,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操作人员不能自作主张,需向相关人员及车间领导汇报,按偏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最终由质量管理部门决定物料的使用权。质量管理部门应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不得流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得出厂。

 生产过程、中间产品都必须在质量管理部门质管员的严格监控下,各种监控凭证要纳入批记录背面,无质管员签字发放的各种放行凭证,不得继续操作。

 生产过程中如发生问题需对设备进行调节或维修时,应停机进行操作,切不可开机操作,以免造成安全事故,对人员造成伤害。

 5.定置管理

 为了便于养成良好的.生产习惯,减少发生差错的可能性,车间应进行定置管理。

 生产操作与设备应按工艺流程的顺序合理布局,使物料的生产按同一方向顺序流动,避免物料的交叉流动,减少交叉污染的可能性,且不遗漏任何生产工序。

 操作间的定置管理是指严格规定操作间的设备、各种物料及容器、操作台等的摆设位置。生产中所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完毕后都应放回原位,不能到处丢放或放在设备里面,以免发生生产事故。

 中间站等其它房间也应进行定置管理,如洁具间应规定各种清洁工具的存放位置,并严格执行制定的定置管理制度。

 6.状态标志管理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包括工艺用水管道应标明管道内物料的名称及流向。管道应安装整齐、有序,或用不同的颜色进行喷涂以示区别。如物料管道

 ——**、蒸汽管道

 ——红色、饮用水管道

 ——蓝色、压缩空气管道

 ——白色等,可由各企业按自已的实际情况自定。以喷涂颜色的方向表示物料的流向。

 各生产操作间也应有状态标志来说明操作间现在的生产状态。生产时应标明所生产的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等;未生产时应用清洁、待清洁等表示,清洁状态应标明清洁有效期、上批产品名称等;未使用的房间应用备用标志表示。

 设备的状态有清洁、使用、备用、维修、待修等。使用时应标明所生产的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操作人等,设备固定状态标志应标明设备的型号、设备负责人等。 物料和使用容器也应有状态标志,其内容如前面容器标签所示。

 7.包装与贴签管理

 对符合生产工艺规程要求,在质量管理部门和车间工艺技术员、质量员的监控下完成生产全过程,并检验合格的产品可由生产管理

 部门下达批包装指令。对于一些检验周期长,需要在检验结果前包装的制剂产品,则允许先包装后按待检寄库的产品处理,检验合格后才办理入库手续。

 包装所使用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必须由车间填写领料单,派人到标签库限额领取,并由领料人及发料人签字。已打印批号的标签,发剩的和残缺标签或该批号取消时,或车间贴签工序剩余标签不得回收利用,应由经手人会同质管部门派人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经手人及监督人员签字。

 车间应设标签库,由专人负责标签的领用和发放,并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在标签库内,

 上锁保管,并有记录登记,已印批号的标签,按批存放。产品包装时,由包装工序根据批包装指令派专人向车间领取并填写领用记录。

 每批产品在包装完成后应及时填写包装记录,如实填写所领用的包装材料数量。如果使用数+剩余数+残损数之和与领用数不相符合时,应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标签不得改做他用或涂改后再使用。

 8.中间站的管理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存放在中间站内,不得长时间存放于操作间。中间站存放的范围包括:中间产品、待重新加工的产品、清洁的周转容器等,除上述范围以外的物品不得存放于中间站,中间站应随时保持清洁,不得有散落的物料,地上散落的物料不得回收!进入中间站的物品其外包装必须清洁,无浮尘。

 中间产品在中间站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注明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并按品种、批号码放整齐,不同品种,不同批号,不同规格的产品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物料应加盖密封保存。并以“红色牌”表示不合格,以“**牌”表示待验,以“绿色牌”表示合格,以 “白色牌”表示待重新加工,并且分堆存放。

 操作人员每天及时将物料存放入中间站,并填写中间站进站记录,中间站管理员核对品名、规格、批号、重量(数量)容器数、工序名称、加工状态等,无误后检查外包装清洁情况,并由送料人及中间站管理员共同签字,填写进站日期,并将物料按规定堆放整齐。中间站管理员填写中间产品台帐及中间站物料卡,中间站进站记录应附于批生产记录上。

 中间站存放的物料要求帐、卡、物一致,质量管理部门监督员及车间工艺技术员、质量员应定期对中间站的物料状况进行检查。

 中间站管理员对中间产品进行请验,此时物料应挂待验状态标志,只有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挂合格的状态标志,或由质量管理部门发放中间产品合格证。

 根据车间下达的工序生产指令,中间站管理员可向下一工序发放合格的中间产品,并填写中间产品出站记录,由下一工序的领料人员复核品名等到,在中间站出站记录上共同签字,同时填写中间站台帐及库卡。

 中间站应上锁管理。管理人员离开时应上锁后方可离开。

 9.不合格品的管理

 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确认不合格的产品,由检验部门发放不合格品检验报告单,车间及时将不合格品存放于规定的不合格品存放区内,并挂上红色不合格品标志,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不合格品一般由生产管理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领导批准,规定部门执行,限期处理,并填写处理记录。

 10.模具、筛网的管理

 车间设备员应对生产使用的模具建立档案,存放于相应的模具间。模具使用前后均应检查其光洁度,零配件是否齐全,有无破损,是否符合生产要求等,并填写模具使用发放记录。对破损的模具应进行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办理报废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采购。

 筛网使用前应检查其完好程度,是否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每一存放的筛网都应标明其规格(目数)。生产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筛网的使用情况,如发现破损应追查原因,是否对产品造成了质量影响,进行必要的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如为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及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解决。

 生产过程中一般使用不易与药品产生化学反应的不锈钢或尼龙筛网。

 1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特殊物料的管理

 ①粉头的管理

 粉头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合格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或未用完的少量物料。如胶囊充填完成后剩余的加料盘中的物料等。

 生产结束后产生的粉头应及时装入洁净的容器中,注明品名、规格、批号、重量(数量)、生产日期、操作人及复核人等,送入中间站保存并做记录,报送车间工艺技术员。

 车间工艺技术员根据生产安排情况,将合格的粉头投入下一批生产的同一规格品种的产品中,并要求在批生产记录中注明粉头的物料流动情况。粉头必须规定使用周期,超过规定的周期后必须进行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不合格的粉头应作为废弃物处理。

 ②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

 生产中的废弃物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的物料及其它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包括掉落在地上的物料、压片或胶囊充填中做装量差异(片重差异)后的片子(胶囊)、盛放物料的塑料袋等。它应按照废弃物管理规程,由生产操作人员及时将废弃物装入专门的盛放废弃物的容器中,在规定的时间,由专门的人员收集后由物料通道传出洁净区。

  如下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料如何处理?

 粉碎后操作后留在粉碎机内的药物;

 制粒时不小心掉在地上的颗粒;

 干燥过程中取出观察颗粒外观的颗粒;

 压片前试压(调机)后留下的片子;

 取样检查片重差异的素片;

 胶囊充填过程中怀疑有装量差异不合格的胶囊;

 制粒后发现有钢丝筛网破损后的颗粒。

 12.物料平衡的管理

 建立并规定物料平衡检查标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物料收率的变化,进行严格的收率控制,使之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不正常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这是防止差错和混淆的有效方法之一。

 ①物料平衡计算公式

 实际值 ? 收率= ×100% ? 理论值 ? 其中:

 理论值:为按照所用的原料(包装材料)理论产量(在生产中无任何损失或差错的情况下得出的最大数量)。

 实际值:为生产过程中实际产出量。

 如制粒工序的物料平衡计算公式

 所得颗粒的总重量(kg) ? 物料平衡= ×100% ? 投入的原料辅料重量+粉头重量(kg) 口服固体制剂车间一般需计算物料平衡的工序有:

 备料(粉碎、过筛);制粒、和药;制丸、压片、胶囊充填;包衣;内包装;外包装。

 中药前处理工序:药材拣选;炮制加工;提取浓缩;药材干燥。

 ②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生有跑料情况,应及时通知车间管理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并详细记录跑料过程及数量,跑料数量也应计入物料平衡之中,加在实际值范围之内。

 凡物料平衡收率不符合生产工艺规程的规定,应立即贴上待处理品的状态标志,不能递交到下一道工序,并填写偏差处理单,按偏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清场管理

  一、定义和目的

 为了防止混淆和差错事故,各生产工序在生产结束,转换品种、规格或批号前,均应进行清场。

 清场的频次:每天生产结束后应进行清理,将设备表面,操作间清理干净;换品种、批号时应进行彻底的清场;连续生产规定的时间(一般三天)后,也应进行彻底清场;长时间的生产间隔后,再次开始生产之前也应进行清场。

 清场必须严格按照岗位与设备等的清洁规程进行操作,车间工艺技术员、质量员及质量管理部门的质监员应对清场工作进行监督。

  二、清场的内容及要求

 1.地面无积灰,无结垢,门窗,室内照明灯、风管、墙面、开关箱等外壳无积尘室内不得存放与下次生产无关的物品(包括物料、文件、记录和个人杂物);

 2.使用的工具、容器、应清洁,无异物、无油垢;

 3.设备内外无生产遗留的药品,无油垢;

 4.非专用设备、管道、容器、工具应按规定拆洗或灭菌处理;

 5.凡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管道、工具、容器应每天或每批清洗或清理。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无菌产品时,基清洗周期可按生产工艺规程及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6.包装工序清场时,多余的标签及使用说明书等包装材料应全部按规定处理。

  三、清场记录及合格证

 清场时应填写清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名称、上批生产品名、规格、批号、清场日期、清场项目及检查情况、清场人及检查人签字。

 清场结束由车间质量员复查合格后发放清场合格证正副本,正本纳入本批批生产记录,副本流入下一批生产记录中,清场合证应规定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进行检查。无上批清场合格证副本,车间不得进行下一批产品的生产。

;

医药原料药申报中易出现的几点问题

原料药是制造成品药的上游化学品,一般只含有活性成分,按照规定不可直接用于疾病的防控,必须将其制备成规定的剂型才可用于临床。

原料药质量是影响药品质量的第一要素。原料药除了鉴别、含量等指标外,其中的杂质控制是非常重要的,过量杂质进入动物体内不但起不到药物的作用,反而会带来伤害。

合适的辅料可以增加原料药的稳定性,提高药物的安全性。加什么辅料,起什么作用,为什么要加这个剂量,是非常严谨和科学的。

分类

原料药根据它的来源分为化学合成药和天然化学药两大类。

化学合成药又可分为无机合成药和有机合成药。无机合成药为无机化合物(极个别为元素),如用于治疗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的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有机合成药主要是由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经一系列有机化学反应而制得的药物(如阿司匹林、氯霉素、咖啡因等)。

天然化学药按其来源,也可分为生物化学药与植物化学药两大类。抗生素一般系由微生物发酵制得,属于生物化学范畴。近年出现的多种半合成抗生素,则是生物合成和化学合成相结合的产品。

原料药中,有机合成药的品种、产量及产值所占比例最大,是化学制药工业的主要支柱。原料药质量好坏决定制剂质量的好坏,因此其质量标准要求很严,世界各国对于其广泛应用的原料药都制订了严格的国家药典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

片剂药的相关规定

原料药的质量是药品质量的基础,其质量不能仅依靠最终的质量标准来控制和保证,还必须对整个制备过程加以控制。结合目前原料药的审报情况,分析整理出以下问题,提请申报者关注:(一)合成工艺 1、缺乏对合成用起始原料、关键原料的合理控制。起始原料内控标准的制订不仅仅是研究资料完整性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申报单位加强对原料药合成的 起点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引入的杂质,保证终产品的纯度。审评中发现申报资料部分研究单位往往忽视制订起始原料的内控标准,或者即使制定,也不是结合 起始原料的工艺设定合理的质控项目(比如未结合工艺,制定相应的杂质控制以及残留溶剂控制)。2、缺少反应终点的监测方法与中间体质控方法。对于反应终点的监测以及中间体的控制,是构成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建议研发者尽量采用TLC等方法监测反应进程,对关键中间体应建立HPLC法等定量分析方法进行质控,以保证工艺与质量的稳。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手性原料的合成中,对引入手性的原料、中间体的控制过于粗略。研究单位多采用比旋度的方法对手性原料药合成中的关键原料及中间体进行 光学活性控制,但比旋度对光学纯度的质控而言,是个较为粗略的指标,其数值受样品的化学纯度、水分等的影响而会产生较大的波动,无法较准确体现样品的光学 纯度。同时,由于手物尤其是多个手性中心的药物空间结构确证以及质量控制仅依靠终点控制有一定难度,通常尚需结合起始材料以及中间体的情况进行判断, 故建议此类药物合成中采用手性HPLC法、毛细管电泳等更具专属性的方法控制相关样品的光学纯度。(二)、结构确证 1、结构确证中的对照品问题:结构确证不一定都要使用对照品,在没有对照品时,只需根据结构确证的一般原则:在全面分析化合物结构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制备 工艺、文献数据等已有的研究信息,选择针对性强的分析方法来确证化合物的结构。如果选用对照品,则需关注对照品选择的合理性:如以自研产品精制后样品作为 对照品,对结构确证而言,无专属性及特异性意义,因此并不适宜作为结构确证时的对照品;以上市制剂中提取、精制的原料为对照品,可作为部分结构确证时使 用,但由于提取、精制用溶剂及方法的差异,此类对照品与样品有可能存在晶型等方面的差异,故不适宜作为DSC、TG、粉末X-射线衍射等测定时的对照品。2、对口服固体制剂所用的难溶性原料药,缺少对样品晶型的研究晶型不同,可能会影响到产品的稳定性以及溶解性(最终影响生物利用度),为减少临床研究 的风险,建议对难溶物加强晶型研究。可采用不同的精制方法获取具有潜在晶型差异的样品,并对这些样品进行IR或粉末X-射线衍射测定以确定样品是否具 有多晶型,对具有多晶型的样品尽可能选择成熟路线制备晶型热力学稳定的样品作为制剂的原料,同时应兼顾不同晶型样品的溶解度。(三)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该部分研究是存在问题最多的部分,最突出的是有关物质、残留溶剂方法建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质量可控性。1、有关物质检查:有关物质检查,包括对产品中残留合成原料、中间体、副产物及可能的降解产物的检查,是控制药品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药品稳定性评价中需重点考察的项目。其方法学研究需关注以下几个项目:(1)有关物质检查波长的选择:当采用HPLC法,检测器为紫外检测器时,检测波长选择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杂质种类、数量的检出,因此检测波长的选择是 方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审评中常见的问题包括: 直接或间接地以主成分的最大吸收波长作为检测波长,由于有关物质检查的对象是杂质,若将主药的最大吸收波长确定为检测波长,则杂质在此波长下的吸收可能偏 低,某些杂质甚至无吸收,这样会造成对杂质含量的低估甚至漏检,从而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质量。以样品进行破坏性试验(酸、碱、热、光照、氧化等)后的溶液 做紫外扫描,将扫描图谱中最大吸收波长确定为有关物质的检测波长。因破坏性试验后溶液中存在尚未破坏的主药、降解产物、辅料等,此溶液的紫外吸收为各成分 紫外吸收的加和,并不能反映降解产物的紫外吸收特性。由于未破坏主药所占比例较大,故破坏性试验后溶液的最大吸收波长一般仍为主药的最大吸收波长。因此在有关物质检查的波长选择时,首推通过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考察合成用原料、各中间体、各降解产物、主药的紫外吸收特征,或至少通过紫外扫描的方法考 证上述各样品的紫外吸收特征,选择杂质与原料相近的响应值处的波长为有关物质检查波长。对于响应值相差较大的杂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方法及检测波长,或采 用加校正因子的自身对照法。(2)流动相筛选及方法学验证:从目前原料药的审报情况来看,在流动相筛选及方法学验证中,采用强力破坏以获得各种降解产物,并考查各降解产物与主药的分 离度的方法已被申报单位接受并认同,易被申报单位忽视的是对合成用原料、中间体与主药间分离度的考证。而对于原料药而言,这恰恰是原料药流动相筛选及考证 的重点,尤其是对于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验证国家标准终收载的有关物质检查方法是否适合自研产品的检验,由于合成工艺的可能不同,需重点验证合成用起始 原料、中间体同主药的分离情况。2、残留溶剂:原料药中的残留溶剂系指在原料药生产中使用,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申报情况反映对于残留溶剂的检查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研究内容不全面:未进行或只进行部分残留溶剂的检测,原料药中残留的有机溶剂特别是二类以上溶剂可能会对药物的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其研究的重要性 不言而喻,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国家标准未制定有机溶剂检查项,但随着药检技术的发展和对残留溶剂认识的提高,残留溶剂研究成为必要的研究项目,需根据考察 结果(尤其是大生产样品的检验结果)确定是否应将该项检查定入质量标准。对制剂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也建议考察其残留情况,特别是脂质体、缓、控释微丸包 衣过程使用的有机溶剂更应引起注意。一般情况下一类溶剂应禁止使用,如要使用,必须首先进行替代试验,证明在合成工艺中无法用其他溶剂替代。一类不论是在 起先还是后续的反应中使用,均应在产品中检测控制。(2)方法学研究不完整:采用GC顶空法进行测定时,研究过程中往往忽视两个非常重要的参数:顶空的平衡温度和平衡时间。平衡温度影响分配系数,并与平衡 时间相关,略高的平衡温度可以缩短平衡时间。平衡时间本质上取决于被测组分分子从样品基质到气相的扩散速度,由于样品的性质千差万别,因此平衡时间难以预 测,需通过一定平衡温度下的试验确定,以保证样品中有机溶剂的充分释出。通过研究确定合理的平衡温度与平衡时间保是保证顶空法测定残留溶剂结果可靠性的重 要前提。(3)检测器选择不当:气相的检测器用于残留溶剂的测定时最常用的是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热导检测器(TCD)、电子捕获检测器(ECD)。申报 资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忽视研究对象的结构特征,不加研究及选择地使用某一种检测器,如被研究对象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仅含一个活泼氢或不含活泼氢的化 合物,却采用了FID检测器,导致测定结果的不可靠。(四)稳定性考察1、考察项目设置不合理: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药 品的稳定性。根据药品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尽量选取能灵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指标。目前申报情况反映,有些申报单位易忽视产品的特点,仅以常规或专属性较 差的考察项目代替样品个性的考察,如对手物不考察光学异构体的变化或仅以比旋度进行粗略考察,对于易吸湿的药物不进行水分或干燥失重检查,无法全面、 真实反映样品的稳定性。2、稳定性研究中采用的方法与质量标准的方法不一致。质量标准中的方法是研究者在研发中,经过比较,认为相对合理的、可控制产品质量的方法,因此,两部分 研究中方法应尽量保持一致,以加强对结果的判断。如产品在研发过程中,质控方法进行了修订,需要分析方法变更前后对检验结果的影响。徐州宏鑫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风景秀丽的徐州工业园区,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片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原料药与辅料应混合均匀。小剂量或含有毒剧药物的片剂,可根据药物的性质用适宜的方法使药物分散均匀。

二、凡属挥发性或遇热分解的药物,在制片过程中应避免受热损失。制片的颗粒应控制水分,以适应制片工艺的需要,并防止片剂在贮藏期间发霉、变质、失效。

三、凡具有不适的臭和味、刺激性、易潮解或遇光易变质的药物,制成片剂后可包糖衣或薄膜衣。对一些遇胃液易破坏、刺激胃粘膜或需要在肠内释放的药物,制成片剂后应包肠溶衣。为适应阴道局部用的需要,可制成阴道用片剂。有些药物也可根据需要制成泡腾片。

四、片剂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应有适宜的硬度,以免在包装、贮运过程中发生碎片。

五、除另有规定外,片剂应密封贮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