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质量控制要点-原料药质量管理培训课件
您好,原料药
第一章 范围
第一条 本附录适用于非无菌原料药生产及无菌原料药生产中非无菌生产工序的操作。
第二条 原料药生产的起点及工序应当与注册批准的要求一致。
第二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三条 非无菌原料药精制、干燥、粉碎、包装等生产操作的暴露环境应当按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
第四条 质量标准中有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等检验项目的,厂房的设计应当特别注意防止微生物污染,根据产品的预定用途、工艺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五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当生产操作不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且检验操作对生产也无不利影响时,中间控制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等......。具体的查询药智网,回答满意请您采纳,谢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图书目录
制剂生产管理。
1、工作内容方面。制剂生产需要更多的工程技术、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制剂岗位的职业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工资待遇也相应较高。
2、工作环境方面。制剂生产需要更加严格和卫生的生产环境,要求更高的工业安全和健康保障措施,因此工作环境相对更优,工作风险更小。
原料药生产所用原料是否也必须每批留样?其留样时间如何确定?
第一章 GMP概述及理论方法
第一节 GMP概述
一、GMP的有关概念
二、GMP的产生与发展
三、实施GMP的意义
四、实施GMP的基本控制要求
五、我国GMP与国外GMP
第二节 TQM、GMlP与IS09000
一、TQM理论
二、GMP与ISO系列标准
第三节 质量改进的方法和工具——PDCA循环
一、PDCA循环的四个阶段
二、PDCA循环的特点
第四节 GMP的文件系统
一、文件系统的基本框架
二、文件系统的编制
实训项目一:TQM的熟悉与运用
实训项目二:PDCA的熟悉与运用
第二章 人员与机构
第一节 组织机构设计
一、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的设计
二、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部门职能
第二节 人员选配
一、GMP的人员素质要求
二、GMP对人员要求的重点
第三节 人员培训
一、培训的原则
二、培训的体系
三、培训的内容
实训项目一:根据产品剂型、规模等要求设计组织机构
实训项目二: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实施的适当性检查
第三章 厂房设施与设备系统
第一节 厂址的选择与厂区布局实例
一、厂址的选择
二、厂区布局
三、厂区布局实例示例图
第二节 典型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车间布局实例
一、厂房内布局的确定
二、典型生产工艺流程及车间布局实例
第三节 空气净化系统的原理及流程图
一、洁净室(区)
二、空气净化设施与设备
第四节 工艺用水制备原理及流程图
一、工艺用水的概念
二、工艺用水的制备
第五节 典型设备的设计与选用
一、药品生产设备的设计与选型
二、常用制剂设备
三、常用灭菌设备
四、常用原料药设备
第六节 典型SMP、SOP的设计示例
一、典型SOP文件示例
二、典型SMP文件示例
实训项目一:参观药厂GMP车间
实训项目二:根据要求设计厂房布局图
第四章 质量管理系统
第一节 质量管理系统的建立
一、质量管理机构
二、系统岗位群与人员配备
三、主要岗位职责
四、质量标准
五、典型SMP、SOP的设计示例
第二节 质量系统管理
一、质量信息管理
二、质量事故管理
三、质量考核管理
实训项目一:参观药厂质量管理部门及实验室
实训项目二:按职能流程设计SMP、SOP及记录表格
实训项目三:部分质量管理职能行使的确认
第五章 实验室控制系统
第一节 实验室控制系统的建立
一、实验室控制系统组织机构
二、系统岗位群与人员配备
三、主要岗位职责
四、实验室平面布局图的设计及必要设施、设备和仪器的配备
五、典型SMP、SOP的设计
第二节 实验室控制系统的管理
一、质量检验过程的管理
二、实验用设备、仪器管理
三、取样、留样管理
四、药物稳定性考查
五、动物房管理
实训项目一:确定检测设施、设备、仪器和试药并画出检验流程图
实训项目二:取样方法和测试记录的情况确认
第六章 物料管理系统
第一节 物料系统的建立
一、物料的分类与质量标准
二、物料的管理流程
三、岗位群职责与人员配备
四、物料系统典型文件目录及设计示例
第二节 物料系统的管理
一、物料的采购管理
二、物料的仓库管理
三、物料的生产部门管理
实训项目一:物料供应商的审核与确认
实训项目二:参观药厂物料仓库
实训项目三:标签的物料平衡和控制确认
第七章 生产管理系统
第一节 药品生产管理系统的建立
一、生产工艺流程图
二、生产管理系统组织机构
三、岗位职责
四、生产管理系统典型SMP、SOP示例
第二节 药品生产管理系统的管理
一、生产工艺管理
二、生产记录与批次管理
三、设备与生产阶段标志管理
四、生产偏差管理
实训项目一:GMP车间生产现场参观实训
实训项目二:生产SMP、SOP、记录编制
实训项目三:批生产记录管理
第八章 卫生管理系统
第一节 卫生管理系统的建立
一、卫生与污染的有关概念
二、药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范围及方法
三、卫生系统岗位群与人员配备
四、卫生设施
五、典型SMP、SOP及记录的编制
第二节 药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
一、物料卫生管理
二、设备卫生管理
三、工艺卫生管理
四、环境卫生管理
五、个人卫生管理
实训项目一:模拟由一般生产区进入万级生产区的行为
第九章 验证
第一节 验证的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
一、验证的由来和定义
二、验证的组织机构
三、验证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责
第二节 验证的分类与适用范围
一、前验证
二、同步验证
三、回顾性验证
四、再验证
第三节 验证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厂房与设施的验证
二、设备确认
三、工艺验证
四、清洁验证
五、检验方法验证
第四节 验证工作基本程序
一、建立验证管理文件
二、建立验证机构
三、提出验证项目
四、制订验证方案
五、验证的实施
六、验证报告及其批准
第五节 验证的文件
一、验证主计划
二、验证计划
三、验证方案
四、验证报告
五、验证总结
六、验证文件编号
实训项目一:设施、设备系统的验证
实训项目二:关键检测设备、仪器及其检测方法的验证
实训项目三:清洁效果验证
实训项目四:关键工艺验证
第十章 自检与认证
第一节 GMP及相关规章对自检和认证的规定
一、GMlP对自检的规定
二、《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管理办法》对认证的规定
第二节 自检
一、组建自检小组
二、明确自检人员的职责
三、自检的项目
四、自检的程序
第三节 GMP的申报与认证
一、认证的法律依据
二、GMP认证的资料申报
三、GMP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GMP认证检查
一、GMP认证程序
二、GMP认证现场检查的内容
三、GMP认证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实训项目一:模拟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现场检查
附录:相关法规制度
参考文献
目标检测参考答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教学大纲(供化学制药技术专业用)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教学大纲(供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专业用)
例如,片剂在压片后进行内包装,压片结束后检测鉴别、含量均匀度等理化项目,而内包装之后仅取样检测微生物限度,最后成品放行的检验报告数据采用压片之后的理化项目数据和内包装之后的微生物限度数据,这样做是否可行? 答:放行,系指对一批物料或产品进行质量评价,作出批准使用或投放市场或其他决定的操作。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对成品进行质量评价,能够确认中间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到成品时未发生变化,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能够代表成品放行前的检验结果,则可以引用中间产品的检验数据和结果。 企业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则必须对中间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到成品状态时的变化情形进行科学研究或评价,确保中间产品的检验数据能够代表最终包装完成的成品。应当注意,并非所有中间体的关键质量属性到最终放行时都不会产生变化。 2.问: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明确要求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并对留样作出了详细要求,而对于原料药则没有详细规定,但在第十二条(七)中明确规定: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 原辅料留样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有追溯性,一旦上市或未上市产品出现问题,企业能够从物料角度查找分析可能产生的原因。因此,企业还是应当根据其对成品质量影响的情形进行分析,从而决定是否留样、如何留样并形成操作规程。一般而言,原料药生产所用的起始物料、对原料药质量有直接或关键影响的那些关键物料均应当留样。 3.问:我们生产最终灭菌的大容量注射剂,从配制到灭菌的时限,工艺规程描述为不超过12小时,但实际工作中最多也超不过8小时,那么,12小时的时限是否必须要通过验证?8小时的时限也是否必须要通过验证?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五十七条规定:应当尽可能缩短药液从开始配制到灭菌(或除菌过滤)的间隔时间。应当根据产品的特性及贮存条件建立相应的间隔时间控制标准。 灭菌工艺的有效性不仅与灭菌参数有关,还与待灭菌物品的微生物负荷量有关。建立间隔时间控制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待灭菌产品的微生物负荷量,使灭菌工艺能够达到相应的效果。 药液的微生物负荷量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增加。企业根据灭菌工艺能力确定可接受的最大微生物负荷量之后,应根据产品特性和贮存条件考察、建立并控制药液从配制至灭菌的时间,以控制微生物负荷量在可接受的最大范围之内。 问题中工艺规程规定的时限应当是经过验证的。如果最长的12小时时限已经过验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将时限缩短至8小时可不再验证。 4.问:检验人员须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实践培训且通过考核。是不是药企的QC只要经过公司内部的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就能上岗,不再需要经过药检或药品监管部门认可的机构培训后发证上岗?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对检验人员提出了要求: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实践培训且通过考核。 该规范没有强制规定企业的检验人员需经过药检或药监部门认可的机构培训后发证上岗,其注重的是培训的有效性,企业应确保培训后检验人员检验的准确性。企业可采取理论培训、实践培训、或者师傅带徒弟等多种方式,也可以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的方式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但必须注意,培训和考核仅仅是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性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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