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原料药药品生产许可证
我们国家药品生产实行许可生产制度,药品生产许可证就是证明企业可以生产药品的证件,这个证件由省、自治区一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有效期是5年,到期需要换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需要正本可以悬挂,副本主要是明细所生产原料药的每个品种名称和5年内的历次变更详细情况。
药品要生产,首先需要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其次要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还要有相应的剂型的GMP证书,部分药品生产还需要首批现场核查批件
兽药化学原料药GMP申报材料递交何处
主要有几个方面,一,看是否具备生产兽药原料的资质。二,看是否是正规的工商税务等资质。农业部生产许可证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农业部兽药GMP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果你量大的话可以去现场进行生产管理情况评定,量不大的话就无所谓了,选用大厂家就可以了。
申请医疗器械生产GMP认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请我跟您们做顾问嘛!呵呵。一般是先交省局,然后再经省局提交给农业部。原料药GMP申报资料一般交省局2份(自己留4份,开首次末次会议用)。
第四条 新建(含已获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拟新增产品剂型的)或改扩建的兽药GMP企业,应当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第五条 申请兽药GMP检查验收的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见附录1),并按以下要求向兽药GMP办公室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的申报资料各一份(其中电子文档应填齐生产和检验管理文件的全部内容):
(一)新建企业
1.企业概况;
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
3.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
4.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5.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
6.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度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7.拟生产兽药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及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8.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检验仪器设备及产品工艺验证报告;
9.检验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报告;
10.农业部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洁净室检测报告书;
11.其他兽药GMP管理文件目录及与文件相对应的记录、凭证样张;
12.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13.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
14. 试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批生产、批检验记录复印件(每条生产线应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4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3个批次的记录;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应提供所生产品种的记录)。
(二)改扩建企业
除提供上述1至13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GMP实施情况等);
3.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产品批准文件(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的复印件等);
4.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及批生产、批检验记录复印件(同上款“(一)14.”要求)。
第六条 兽药GMP办公室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查工作。通过审查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在4个月内补充有关资料,逾期未报送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药品生产企业的,在百度中一搜就有了!
GMP 认证所需资料: 1 . 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 .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 . 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前次认证缺陷项目的改正情况); 4 . 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 5 .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6 .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7 . 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 . 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 . 申请认证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10 .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1 . 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编辑本段药品 GMP 认证流程
1、申报企业到省局受理大厅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 2、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 3、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10个工作日) 4、认证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 5、省局审批方案 (10个工作日) 6、认证中心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 (10个工作日) 7、认证中心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初审 (10个工作日) 8、省局对认证初审意见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 9、报国家局发布审查公告(10个工作日)
编辑本段药品 GMP认证标准
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保证药品在规定的质量下持续生产的体系。它是为把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的危险降低到最小而订立的。GMP包含方方面面的要求,从厂房到地面、设备、人员和培训、卫生、空气和水的纯化、生产和文件。“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GMP所规定的内容,是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条件。 《良好药品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GMP)是指导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世界卫生组织于1975年11月正式公布GMP标准。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兽药,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兽药GMP分开的。
原料药登记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生产企业生产这些材料是需要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名称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包材注册证》
2、
(国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审批?
2006年02月20日?发布?
一、项目名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
二、许可内容:(国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审批
实施注册管理的药包材产品包括:
1、输液瓶(袋、膜及配件);?
2、安瓿;?
3、药用(注射剂、口服或者外用剂型)瓶(管、盖);?
4、药用胶塞;?
5、药用预灌封注射器;?
6、药用滴眼(鼻、耳)剂瓶(管);?
7、药用硬片(膜);?
8、药用铝箔;?
9、药用软膏管(盒);?
10、药用喷(气)雾剂泵(阀门、罐、筒);?
11、药用干燥剂。?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药包材注册申请表》
资料编号(四)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资料编号(五)申报产品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
资料编号(六)申报产品的配方;
资料编号(七)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说明;
资料编号(八)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
资料编号(九)三批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自检报告书;
资料编号(十)与采用申报产品包装的药品同时进行的稳定性试验(药物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十一)申报产品生产厂区及洁净室(区)平面图;
资料编号(十二)申报产品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废气废水排放、安全消防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所取得的有关合格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附件二。
七、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附件二规定的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资料封面应包含以下信息:药包材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试验资料完成机构名称、主要完成人、参加人、电话、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并须加盖各机构公章。
4、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申请机构、联系人、电话。
5、注册申请报送2套完整申请资料(其中至少1套为原件)和1套综述资料(可为复印件),各袋均应包含1份申请表。
6、《药包材注册申请表》: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并保存,用于提交的申请表电子文件与书面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一并提交。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药包材注册申请表》
(1)《药包材注册申请表》是受理审查的重要文件之一,各项均应当填写,不得缺项、漏项,如果某一项无填写内容,应当填写“无”。
(2)产品名称项目应当与申报品种的质量标准中的名称一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没有颁布国家标准的产品应当尽量参照已颁布的相关药包材国家标准的命名原则对产品进行命名。
②对于复合膜(袋)产品,如果申报单位无制“袋”生产条件,则产品名称项目填写为“XXX复合膜”,?如果申报单位有制“袋”生产条件,并同时申请“膜”、“袋”注册,则产品名称项目填写为“XXX复合膜、袋”。
丁基胶塞类产品应当在名称中明确其具体卤化种类,如应当填写为“注射液用氯化丁基橡胶塞”而不要笼统的填写为“注射液用卤化丁基橡胶塞”。
(3)英文名项目:进口申请需要填写,生产申请不需要填写。
(4)规格项目应当填写申报品种的物理尺寸。需要注意的是: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多层共挤输液用膜(袋)等产品用产品的不同复合材质表示其规格,如复合膜产品分为PET/PE、PET/AL/PE等,且不同规格视为不同品种应当分别申报。
(5)配件名称项目:
①输液瓶和输液袋产品如果同时申报组合盖、接口、胶塞等配件应当在此处填写申报注册的配件名称。如果不申报此类配件,则在此处填写“无”,不得空白。
②预灌封注射器产品应当在此处填写各部分组件的名称。
③其余品种可不必填写此项。
(6)配方项目:
①应当写明申报产品的原材料及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增塑剂、遮光剂及油墨等)的名称,注意与申报资料中的配方一致,无需填写用量。
②申报配件的产品,还应当按照上述(1)的要求,分别写明各配件的配方。
(7)质量标准项目应当填写质量标准的名称与编号。如果同时申报上文5中所列配件,还应当填写配件质量标准情况。
(8)申请人项目:
生产企业名称项目应当填写法人机构的名称,并与所附的证明性文件一致。
注册地址项目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一致。
生产地址项目指申报产品的实际生产地址。
对于生产单位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办理:应当填写法人机构的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填写实际生产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分别由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并由法人签字。另外,在证明性文件中应当提供法人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机构出具的《特别授权与保证》原件(见附件1)及分支机构与法人机构的关系证明。
电话、传真项目应当填写能直接找到联系人的号码,并且应当填写区号。
(9)“各申请机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及“进口申报品种注册代理机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项目:
应当确保申请机构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等项目填写完整。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名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名,并同时提供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
(10)申请表应当经省局经办人审查,并确保经办人签字、日期,填写完整。
2、申报资料
(1)申报产品的配方资料。
①应当明确说明原料及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增塑剂、遮光剂及油墨等)的化学名称、质量标准、来源、在配方中的作用、用量以及用量比例(以重量计算)。对于添加剂,还应当提供安全用量范围的使用依据。
②其中,输液袋用膜材、药品包装用复合膜(硬片及软膏管)等产品,配方中应当说明产品由几层材料组成及每层材料的名称。
③输液袋用膜材还必须明确说明每层材料原料及添加剂的化学名称、质量标准、来源、在配方中的作用、用量以及用量比例(以重量计算)。
④如果生产复合膜产品的单层膜是外购的,只需要提供外购膜材的来源和质量标准。
⑤如果同时申报不同复合材质的输液袋用膜材、药品包装用复合膜(硬片、铝箔及软膏管),应当视为不同品种分别提供配方资料。
⑥药用塑料瓶的瓶盖和瓶身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分列配方。
⑦输液瓶和输液袋品种无论是否同时申报组合盖、接口、胶塞等配件,均应当提供组合盖、接口、胶塞的来源及质量标准等资料。若同时申报组合盖、接口、胶塞等配件,应当分列各配件的配方。
(5)申报产品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资料。
应当同时说明产品的用途及用法。
(6)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资料。
①生产工艺资料应当包括工艺流程图、起始原料、有机溶媒、生产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和操作步骤,以及原料、产物的主要理化性质,并注明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杂质或者其他中间产物。
塑料输液瓶产品应当说明封口方式,并提供清洗工艺和密封性的验证资料。
②生产、检验设备资料可以按照下述表格形式提交
药包材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 生产厂
药包材检验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 生产厂
(7)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
①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YBB系列标准的品种,应当提供所执行标准的复印件。
②执行自拟标准的品种,应当提供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且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YBB系列标准的格式,并使用其术语和计量单位。
③应当附产品结构图。
④同时申报配件的应当提交配件的质量标准。
(8)三批申报产品生产企业自检报告书。
应当提供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如果有委托外单位检验的项目应当予以说明。此项资料需提交原件。
(9)采用申报产品包装的药品同时进行的稳定性试验(药物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
①模拟上市包装进行试验,注意选择有代表性的试验药品,试验药品的稳定性考察项目应当参照《中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XIX?C《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表》所列相应剂型的项目设置。设置的项目不得缺少含量、有关物质、水分、粒度检测等重要项目,不得随意减少或者改变项目。
②应当附试验药品的质量标准。
③药品批号及药包材的名称、规格、批号均不得缺少。(几批包材几批药品)
④应当提供6个月加速试验或者12个月长期试验结果。
⑤试验结果中,能够给出具体数值的项目应当用数字表示,不得以“符合规定”等字样代替。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取样点应当与《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XIX?C相符。
⑥推荐的加速试验条件
⑦应当说明试验样品的摆放位置,如直立、倒置或者横置等。胶塞类产品应当倒置进行试验。
⑧此项资料需提交原件。
八、申办流程示意图: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条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附件2:药包材生产申请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现场考察: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审查后,30日内对生产企业组织现场检查,抽取连续3批样品,通知药包材检验机构进行注册检验。
(三)检验:
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收到注册检验通知单和样品后在30日内对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提出意见,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新药包材的注册检验在60日内完成)
(四)资料移送: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药包材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书和有关意见后10日内将形式审查意见,现场检查意见和检验报告书,其他意见及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技术审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资料后,在80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需要补充资料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4个月内一次性补齐)
(六)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以《药包材注册证》形式,决定是否同意;不同意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如需要换发《药包材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包材注册证》的,换发新证后,原证予以公告注销。(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时限延长超过10日的,须报批准。
(七)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S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八)复审:
申请人对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批决定后10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原报送的资料和样品。
接到复审申请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决定撤销原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发给相应的药包材批准证明文件;决定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十、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70/200(新药包材)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不包括申请人补充资料所需的时间。(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时限延长超过10日的,须报批准。)
十一、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二、许可证件有效期与延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包材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包材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药包材补充申请批件与《药包材注册证》有效期相同。
十三、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四、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投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局监察局、政策法规司执法监督处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药品招标生产厂商需提供哪些资质材料
原料药从生产转移研究、注册申报、审评审批,只需要6个月时间
中关村:北京华素制药在河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沧州分公司属于分公司,按北京市药品监管政策同属北京市药监局监管,该分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项目为“增加生产地址和范围”,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可进行原料药相关转移工作,我公司按原工艺进行转移,依据要求完成工艺验证及稳定性研究等工作即可申报,获得审批后正式生产供货,按此流程基本需要6个月左右。
两种资质,一种是企业资质,一种是产品资质
详细如下
企业资质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
药品生产许可证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④
商标注册证⑤
税务登记证(地税)⑥
税务登记证(国税)⑦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⑧
药品GMP证书
产品资质①
药品注册批件(原料药)
②
省级药品检验报告(原料药
最近三批次) ③
新药证书 ④
药品注册批件(制剂)⑤
国家药品标准⑥
省级药品检验报告(制剂
最近三批次)⑦
产品说明书原件⑧
药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包装设计稿)⑨
原料来源证明(公司没有原料药批件之品种)
物价文件册①
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物价 ②
企业自主定价文件 ③
招标所在地物价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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