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的定义在法规中-原料药 定义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模板示例1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批发;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农副产品(不含棉花、粮食、烟草、蚕茧)购销;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禁止进出口业务除外);金银花、地产中药材的种植。(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兽药粉剂/预混剂、散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药业原料及中间体、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诊断药品、计划生育药具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销售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饮料(固体饮料)、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生产销售,中药材(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允许初加工中药材)销售,农副产品收购、果蔬、干粉加工(粉碎)销售,代用茶加工销售,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5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调味粉、酵母、酶制剂、药用辅料(乙醇)、食用酒精、二氧化碳[液化的](按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化学试剂(乙醇)、75%单方乙醇消毒剂、液体消毒剂、卫生湿巾、湿巾、清洁用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宠物用品;国内贸易(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出口贸易;批发、零售:乙醇[无水](2568)、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642)(备注:乙醇[无水]2000吨,二氧化碳[液化的]100吨;储存地址与经营地址相同);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淀粉);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专营专控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6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i类、ii类、iii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销售;化妆品、卫生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洗涤剂产品、日用品的生产、销售;医药产品研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7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植物化工产品、林特产品、中药原料及中间体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富硒食品的研究、销售;医疗器材的研发;仓储服务;植物化工产品、中药原料进口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8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左旋-反式-1,2-环己二胺的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原料药(雷萘酸锶、米格列奈钙、奥沙利铂、培美曲塞二钠、卡培他滨、依折麦布、盐酸特比萘芬、非布司他)的生产;医药中间体(氯亚铂酸钾、顺铂、奥沙利铂、卡铂、酞胺哌啶酮、头孢噻夫、头孢他啶、卡络磺钠、头孢唑兰、头孢唑南钠、替加氟、依铂、唑来膦酸、异环磷酰胺、达沙替尼、乐伐替尼、硼替佐米、拉帕替尼、来那度胺、消旋卡多曲、恩格列净)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医药化工产品技术咨询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9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兽药:粉剂、散剂、预混剂、非氯消毒剂(液体)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模板示例10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药品零售;中药饮片零售;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模板示例11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饮料、糖果制品、保健食品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保健辅助治疗器材、电子产品的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械批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2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淀粉及淀粉制品、药用辅料生产、研发和销售;粮食、农产品收购及加工;食品添加剂、农副产品、化学试剂、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3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地产中药材(不含甘草、杜仲、麻黄草、厚朴)种植、销售;农副产品(不含棉花、粮食、烟草、蚕茧)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4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兽药生产、销售与研发。

模板示例15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粉剂/散剂/预混剂/片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消毒剂(固体)/杀虫剂(固体)、中药提取(甘草浸膏、甘草流浸膏)、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宠物及特种动物)、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6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卫生用品((液体、膏剂)抗(抑)菌制剂(净化))的生产;日用品、计生用品、消毒用品、塑料制品、i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7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中药材种植;中药原材料、机械设备、医药化工中间体(不含药品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产品)、油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产品的销售;保健食品的研发;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8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对乙酰氨基酚)制造、销售;药业技术的开发、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药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药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9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地产中药材购销(需许可证经营的、无许可证不得经营),日用百货零售,石膏加工销售(非食用品),农付产品购销(不含粮食、棉花、烟草、蚕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0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消毒卫生用品、皮肤粘膜卫生用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用品的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模板示例21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研发、保健食品生产;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粉剂、茶剂、口服液等万仁排铅口服液、万仁牌菲得欣胶囊、辅助保护胃粘膜丸、液体饮料、固体饮料、压片糖果、配制酒、代用茶、茶叶、第_类医疗器械、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6、保健品、保健用品、卫生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抗(抑)菌制剂(液体、膏体、凝胶、粉剂、片剂、颗粒剂)、卫生栓(内置棉条)消毒剂(液体、凝胶、粉剂、片剂、颗粒剂)、消毒器械:等离子体灭菌器、静电空气消毒机、臭氧发生器、臭氧水发生器}第i类医疗器械、生产聚能离子筋骨祛疼贴、给药器、小儿退热贴、针眼医用贴、聚能离子消疼贴(生产仅限分公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模板示例22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_制、炙制、直接服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技术研发;初级农产品销售;分析仪器、实验设备、玻璃仪器加工、销售;化学试剂、日用百货、塑料制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维修、保养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3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药材(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允许初加工的中药材)、农副产品购销(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

模板示例24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推广服务;生产、销售:护肤类化妆品、香皂、浴盐皂、丁香皂;销售:卫生用品、日用百货、玻璃制品、船舶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家用电器;鼻腔健康咨询服务连锁经营(不含医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5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销售(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8日);预包装食品批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5年10月28日);ii类医疗器械,iii类医疗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不含心脏起博器)、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7介入器材的销售(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保健食品批发(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登记表的许可范围内经营);烟草(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i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日化用品、包装材料、工艺品的销售;农副产品(不含须前置许可项目)的收购、加工、分装、销售。(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模板示例26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保健食品(口服液、片剂、粉剂)生产及销售(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类)生产及销售;糖果制品(糖果)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7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地产中药材(不含甘草、杜仲、麻黄草、厚朴)的种植、销售。(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8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西药、生物工程、兽药、制剂中间体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工中间体的生产、经营;医药包装材料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除外(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需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9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动物药品的研究;兽用药品粉剂/散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养殖辅助器具、设备的销售;广告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普通货物运输;动物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水质、底质改良剂及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0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原料药、食品添加剂、甘草酸及其盐类(甘草提取物)、植物提取物、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及销售;氢氧化钠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1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兽药销售(不含兽用生物制品);化工产品、包装材料、玻璃制品、建材、办公用品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2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原料药(葡萄糖、无水葡萄糖、口服葡萄糖),药用辅料(玉米淀粉、糊精、可溶性淀粉);淀粉糖(葡萄糖、葡萄糖浆、食用葡萄糖(一水高水分)、食用固体葡萄糖),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工业用葡萄糖酸钠;莜麦粉;单一饲料(玉米纤维、玉米蛋白粉);副产品(胚芽、糠麸、蛋白粉、玉米浆、菲汀、液体葡萄糖、工业用固体葡萄糖、玉米胚芽粕、烘干糖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3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植物提取物、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生产;营养食品、食品添加剂、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香料、香精的制造;植物提取物、药品的研发;植物提取物、医药原料、医药辅料、农副产品、种苗、保健品、苗木的销售;中药材收购、批发;精油萃取;香精及香料零售;农产品收购;香料作物种植(限分支机构);苗木种植(限分支机构);苗木收购(不含野生保护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4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开发食品添加剂胆碱系列、甜菜碱系列;饲料添加剂氯化胆碱(含液态氯化胆碱),饲料添加剂甜菜碱盐酸盐;使用环氧乙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5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胶囊剂(含头孢菌类),片剂,颗粒剂,糖浆剂,滴眼剂,浸膏剂,溶液剂(外用),溶液剂(内服)、煎膏剂(膏滋)、滴鼻剂、原料药(甘油磷酸钠、甘油磷酸钾、甘油磷酸铁、苁蓉总苷)、保健食品(胶囊、片剂)(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产品除外),护肤类化妆品,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皮肤粘膜卫生用品、软膏剂(天丽柔滋霜)、栓剂、固体饮料、液体饮料、其他食品、植物油脂、水果和坚果加工食品

模板示例36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乳制品批发;血液制品经营;中药材批发;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含疫苗)批发;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西药批发;乳制品零售;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软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植物提取物原料的销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清洁用品批发;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家用电器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

模板示例37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天然植物提取物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8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化学药品制剂、保健食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药品的具体经营范围以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为准、食品的具体经营范围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9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兽药[粉剂/散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0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原生中药材购销。

模板示例41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化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卫生用品类:抗(抑)菌制剂净化(凭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2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茶叶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用口罩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服装服饰批发;化妆品批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需备案);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3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酒石酸、食品添加剂(酒石酸)、叠氮化钠、氟康唑中间体、吡喹酮中间体、三甲基磺酰碘(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制造;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4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加工、制造原料药(以生产许可证为准)、中间体制剂;进口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出口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加工塑料制品,药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食品添加剂,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剂;销售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模板示例45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兽药、兽药原料(不包括生物制品)。(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内于2018年2月28日前经营)

模板示例46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兽药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及售后服务。

模板示例47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生产、加工、销售;地产中药材、农副产品(国家限制经营品种除外)种植、仓储、购销;中药材信息咨询服务***

模板示例48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9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制造与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50

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药材、饲料添加剂、化工产品的销售;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生物制品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药管理的法律法规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法规》:68条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管理

1.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2.免疫规划疫苗必须有红色?免费?字样,免疫规划标识(宝石蓝色)。

3.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

4.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疫苗生产能力;超出疫苗生产能力确需委托生产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接受委托生产的,应当遵守本法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疫苗质量。

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者统一谈判。

6.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

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类疫苗;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采购合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收取储存、运输费用。

9.疫苗相关文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10.疫苗运输过程温度监测,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运输时间超过6小时,须记录途中温度;其记录时间间隔不超过6小时;

11.冷链运输时间长、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生产企业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提出。

12.血液制品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包括人血白蛋白、人胎盘血白蛋白、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肌注人免疫球蛋白等;血液制品的原料是血浆,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

13.品是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条例》是指列入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其专有标志为蓝白相间。

14.精神药品是连续使用后可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条例》是指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其专有标志为绿白相间。

15.负责全国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6.品目录:可卡因、可待因、双氢可待因、蒂巴因、吗啡、乙基吗啡、吗啡阿托品注射液、氢吗啡酮、**、**果提取物、**果提取物粉、**浓缩物、福尔可定、阿片、阿桔片、氢可酮、、羟考酮、瑞、舒、、右丙氧芬、二氢埃托啡、布桂嗪、地芬诺酯、、复方樟脑酊剂。

17.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马吲哚、丁丙诺啡、、司可巴比妥、哌醋甲酯、氯胺酮、?-羟丁酸、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羟考酮碱大于5mg)。

18.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巴比妥、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苯巴比妥、硝西泮、、氟西泮、地西泮、奥沙西泮、劳拉西泮、、艾司唑仑、、唑吡坦、地佐辛、喷他佐辛、安钠咖、咖啡因、麦角胺咖啡因片、甲丙氨酯、布托啡诺、格鲁米特、扎来普隆、丁丙诺啡透皮贴剂、佐匹克隆、氨酚氢可酮片、匹莫林、曲马多、氯氮?、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包括口服液体溶液剂、糖浆剂)、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羟考酮碱小于5mg)、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瑞马唑仑。

19.品、精神药品生产的审批由省药监完成。

20.麻、精一原料药销售给生产企业,小包装原料药可销售给批发企业。

21.麻、精一制剂销售给批发企业。

22.精二原料药销售给生产企业、批发企业。

23.精二制剂销售给批发企业、连锁药店、医疗机构。

24.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销售品和精神药品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25.品、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条件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符合国药监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26.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精一,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报省药监局备案。

27.企业销售出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允许购货单位自提,须由供货企业将药品送达医疗机构库房或购买方注册的仓库地址。

28.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其所属的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门店,必须严格执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以及统一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所零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由本企业直接配送,不得委托配送。

29.批发企业将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送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30.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经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31.第二类精神药品凭处方销售,处方保存2年备查,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禁止超剂量或无处方销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

32.**壳必须凭盖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生处方配方使用,严禁单味零售,不准生用,并且处方应保存3年备查。

33.印鉴卡的申领条件:(1)麻、精一诊疗项目;(2)专职药学人员;(3)有获得麻精一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4)设施、管理制度。

34.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换发,换卡时提交有效期内使用情况。

35.印鉴卡的变更:负责人、采购人员需办理变更,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变更不需要办理手续。

36.医疗机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7.执业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38.医疗机构没有麻醉和精一,抢救病人急需时可以向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医疗机构借用,抢救结束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药监局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39.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0.医疗毒品品种:(1)中药品种:雪上一枝蒿、白降丹、生天仙子、砒石)红砒、(、砒霜、生千金子、水银;闹羊花、洋金花、生半夏、红粉、轻粉、雄黄、生藤黄;青娘虫、红娘子、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钱子、生巴豆、蟾酥;生川乌、生南星、斑蝥、生狼毒、生甘遂、生草乌。(2)西药品种:洋地黄毒苷、水杨酸毒扁豆碱、阿托品、去乙酰毛花苷丙、毛果芸香碱、氢溴酸后马托品、氢溴酸东莨菪碱、升汞、亚砷酸注射液、亚砷酸钾、士的宁、三氧化二砷、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

41.毒品的年度生产计划由省药监制定。

42.毒品每次配料时,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必须经二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

43.医疗用毒品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处方一次有效,2年备查;毒性中药饮片,未注明生用,付炮制品。

44.A型肉毒毒素不得零售,只能销售至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机构,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用量,购进、销售台账,保存至超过有效期2年备查。

45.教学科研单位需要毒品,必须持本单位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供应单位发售。

46.加工炮制毒性中药管理: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进行炮制。

47.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包括麦角类、麻黄类。

48.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纳入品销售渠道经营,不得零售,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不得购销。

4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许可制度,使用《购用证明》(国药监统一印制)购买,有效期3个月。

50.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交易。

5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之间不得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

52.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的,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药监备案。

5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逐一建立购买方档案。购买方为医疗机构时,档案应当包括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及其销售记录。

54.购买方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时,档案应包括: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人、采购人员姓名及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④《购用证明》或者品调拨单原件;⑤销售记录及核查情况记录。

5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建立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年限应当自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56.存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入库应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57.药品批发企业从药品生产企业购进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可以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只能销售给本省(区、市)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58.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列入也必须凭处方销售;除处方药外,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59.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除处方药外,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60.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方可从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批发业务。

61.药品零售企业应从具有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62.除个人合法购买外,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

63.兴奋剂目录分为:①蛋白同化制剂品种;②肽类激素品种;③麻醉止痛剂;④刺激剂(含精神药);⑤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⑥医疗用毒品品种;⑦其他品种(?-阻滞剂、利尿剂等)。

64.兴奋剂的管理分为三个层次:①特殊管理: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②严格管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可零售);③处方药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禁用物质,实施处方药管理(?-阻滞剂、利尿剂等)。

65.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新列入物质的药品,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之前生产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66.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其他肽类激素。

67.医疗机构只能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保存2年。

68.药品零售企业已购进的新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当严格按照处方药管理,处方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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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养殖场不能直接使用原料药

法律分析: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制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销售。

原料药出口可以按照普通化工品出口吗

为了达到预防、控制畜禽群疾病目的,有时需要在畜禽饲料或饮水中添加兽药。生产实践中,某些养殖场常常直接使用兽药原料药,一些大型养殖场也有这方面的违法投药。养殖户自认为,使用原粉,操作方便省事,且投药量小,成本相对低,能有效降动保费用。其实,直接使用兽药原粉的弊远大于这点“蝇头小利”!

一、法规规定“饲料或饮水中添加兽药原料药违法”

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2004)》 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饲喂动物。”第六十八条规定:“上述行为处1万至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兽药原料药与相应药物剂型其药效-药代等参数已有很大差异

绝大部分原料药都是在附型剂(增效剂、助溶剂、稳定剂等多种成分)等作用下经各类工艺加工制得临床所需剂型,这些制剂类型优化了其药效-药代动力学特征,如改善其溶解性、或提高其抑杀菌活性、或增加其稳定性、或延长有效血药浓度时间、或提高生物利用度、或具备缓释功能、或选择酸性(或碱性)环境发挥药效等。现制定的各养殖场药物给药方案都以较优制剂类型为标本,其给药方式、剂量以及药物含量都已确定,如果原料药直接给药,给药剂量不易掌握,易造成中毒以及副作用,如鸡抗球虫药马杜霉素广谱高效、养殖投药剂量低,剂型以1%剂型为主,但该药安全范围(描述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差距)窄,因此直接原粉给药极易造成中毒;此外即使原料药添加剂量大也不能达到治疗效果,如氟苯尼考水中极微溶,饮水中大剂量添加原粉,其药效欠佳;阿莫西林原粉直接添加其药效肯定比不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复方剂型抑杀菌效果。

三、原料药用量极低,易出现拌料不均匀,从而达不到药物均匀投送,群防效果差

混合不均匀会造成某些畜禽摄入过高剂量而造成药物浪费或是中毒,其他畜禽摄入药物几乎无法达到最小有效剂量而不能建立保护措施。而制成药物含量不等的预混剂、可溶性粉后,其添加量大,更易混合均匀达到整体均匀给药的目的。

四、原料药大部分适口性差、异味、刺激性强,畜禽摄入“愿望”不强

由于原料药该方面的缺点造成畜禽摄入“动力”不足,故很难达到药物有效剂量,因此制成相应剂型便可掩盖苦味等异味、降低口腔摄入、注射部位不适感、让其相对“柔和”。

五、原料药的药物联用和配伍禁忌依据无资料支撑,难以做出指导

经典配伍禁忌是以各常用临床剂型为选择对象得出的药物联用组合,而某些原料药与剂型理化性质以及药代特点有较大差异,因此原料药的药物联用效果不好把握,如产生配伍禁忌轻则对疾病治疗失效,重则造成中毒现象,危害畜禽安全!总之,于法于理都不建议在养殖场使用兽药原粉!

药品原料药按食品销售标准分类

原料药出口不可以按照普通化工品出口,按照《药事管理与法规》来出口。

出口是指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出口贸易不仅要追求出口数量,金额的绝对量的增加,而且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这样的出口发展才有积极意义。

化学药品是怎样分类的?1类、2类、…6类药是怎样区分出来的?

药品原料药按食品销售标准分类为食品安全标准、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药品原料药按食品销售标准分类有:

1、食品安全标准:药品原料药在食品中的应用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标准,这类原料药需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品种。

2、营养强化剂:药品原料药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添加到食品中,这类原料药的使用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

3、食品添加剂:药品原料药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这类原料药的使用也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化学药品注册的需按照法规对申报药品进行分类。对于化学药品的注册分类共分为6类。原文可下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的附件2查看。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细分如下: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细分如下: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扩展资料

化学药品制剂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医药工业中的优势子行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和相对垄断的行业特征。从价值链来讲,化学药品制剂处于价值链高端,按价值递增依次为通用名药(非专利药)和专利药,专利药是整个价值链的顶端。

化学药品制剂涉及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国民经济一个特殊而重要的产业。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化学药品制剂工业的发展驶入快车道,近几年的工业总产值增长率都保持在18%以上,销售收入增长率基本保持在20%以上。

从发展趋势看,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即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但利润分配将更加不均衡,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具有研发、规模和产品优势的企业将强者恒强。

中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已经完全发展成为一个竞争性的行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有所提高。在中国内地,外资及合资制药企业与内资制药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尤其是近两三年,外资及合资企业大幅增加在华投资,强化市场力度。

截至2011年底,中国大陆规模以上的化学药品制剂企业有1032家,经过快速发展阶段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锤炼,基本格局初步形成。外资及合资制药企业占据着中国化学药品制剂的高端市场,但内资品牌也正在逐步进军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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